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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迅速安排部署。召开由农管局、港航处、运管处、质监站等相关单位、科室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传达第5次县长办公(扩大)会议精神,研究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细的问题和企业厂区环境问题,要求相关单位、科室要提高认识,充分准备,结合责任分工,成立工作组,深入一线进行检查,不留死角,确保问题发现及时。
(二)科学制定方案。按照职责分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县交通运输局落实“水十条”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时限要求、职责任务,方案经党组扩大会议讨通过印发。
(三)开展自查自纠。坚持问题导向,迅速开展排查。各责任部门成立工作小组,根据职责分工,深入一线排查问题。农管局结合蔡河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及灌木栽植工作,出动执法车辆10辆次,执法人员30人次,清理占路经营行为3次,禁止焚烧路边杂草1次,督促灌木栽植队伍控制好栽植过程中的场尘现象,施工现场及时洒水消尘,清理工程垃圾。同时加强对脏乱差的路段进行了重点清扫,并禁止在公路两旁焚烧秸杆。加强对辖区内三家道路施工企业的督导检查,并签订了《安全生产及施工扬尘治理责任书》,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完善的扬尘治理措施,控制好农村公路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现象;料场、拌合场做好沙石料场地面硬化、物料覆盖等减少扬尘现象发生的措施;物料运输车辆要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应及时洒水消尘,清理工程垃圾。港航处要求辖区内企业要按照要求将矿土堆存整齐压实,定期清扫货场,并进行喷淋,货车不超载运输矿土,运输时要加盖防尘网,减少运输过程中掉落粉尘污染。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切实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和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为主任,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和县住建局局长为副主任,市环境保护县分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交警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县扬尘治理专业委员会。
于1月16日、2月23日召开联系会议,对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及任何开展工作做了重点强调部署,要求专业委员会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长效和常态。各成员单位固定专人、专班、联络员,密切协同、积极配合、联防联控。牵头单位每月结合工作职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和调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总结工作分析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措施,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及时调度督导和总结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微信工作群,经常交流沟通和组织活动,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总报县生态委和县政府。
明确任务目标,制定印发了《全县扬尘治理污染防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范围、重点,狠抓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突出问题、易发多发问题整治,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成立工作转班,建立疫情期间联络员非集中办公联络机制,分工协作,严格执法,合力攻坚。
二、狠抓问题督改,确保工作实效
按照县扬尘治理委员会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继续对照各级检查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对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现场,高速公路施工现场,沙石料场,混凝土搅拌站、大型堆场料场、拌合站,公路扬尘防治,大型停车场(站)等涉及扬尘污染防控的重要部位、重点区域、关键节点、重要工序等方面的扬尘污染问题进行联合督导,及时开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限时整改,闭环销号。
对停车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村内一公司等点位扬尘治理不到位、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严格督促整改。限期对停车场洗车平台进行改造更换新的洗车平台设备,对停车场地面进行挖补平整,对停车场主道面积约3000平方进一步硬化,同时加强停车场洒水、喷淋措施。
对所有的在建工地均严格落实封闭围挡、土方湿法作业、路面(场地)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线性工程施工实行分段半幅作业,落实围挡、遮盖、喷淋要求。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问题及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整改单位按意见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所有的运输施工车辆必须使用不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低于国六标准的车辆禁止进入施工场地。对宇恒商混、宇昌建材两企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了用钢结构将搅拌站遮挡,所有的施工作业全部在厂房内进行,散装材料采取覆盖,出入口安装洗车台对来往车辆进行清洗,定时洒水降尘,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开展集中治理行动,加大对违法运输行为,特别是夜间违法运输行为的治理力度。组织执法人员对城区内渣土车、商砼车辆使用情况加强日常监管,依托监管平台、视频监控等数字化系统,增设、扩容、升级渣土车辆、建筑工地等管理信息,实行网络监管与动态巡查相结合,对在建工程项目、运输线路进行拉网式执法巡查,无盲区、无死角,确保在建工地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车辆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运输,一旦出现沿途撒漏等情况及时进行处置。对各施工工地和主次干道路进行全方位、拉网式的巡查管控,对存在问题工地约谈负责人,召开现场办公会,进行即时整改。对装载过多苫盖不严、车身车轮带泥上路等问题车辆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坚决打击各类运输污染行为。抽调执法人员采取随机抽查、定期查看的方式,重点检查辖区内工地出入口防污防尘设备是否开启使用,督促各工地硬化运输道路,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做到对出入车辆100%进行冲洗,确保运输车辆平槽运输、苫盖严密,车辆车体干净上路。全方位抑制空气中的灰尘,不断增加机械化清扫力度,全力控制城区主次干道扬尘污染。
对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商砼、水泥制品等企业,督促企业砂石料堆全部覆盖,厂区每天洒水降尘,物料全部进仓,仓内设置喷淋及雾炮等除尘设备,进料口密封处理并安装喷淋设施,传送装置全部封闭,生产过程涉尘环节安装脉冲布袋除尘器,督促企业定时清理除尘设备并做好定时检测。厂区地面全部硬化。车辆进出务必走车辆冲洗平台。对污棉加工企业、饲料加工企业、木材加工企业等,督促企业建立生产车间,所有生产工艺必须封闭生产,并配备脉冲布袋除尘器。经过办事处与各企业的共同努力,顺利通过了市生态环境委员会的验收。
民警联合宣传民警深入辖区进驻工地,与工地负责人和驾驶人会面,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要求货运企业切实履行好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保证货车车辆及驾驶人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方可上路运输,并做好密闭、遮盖等工作。自3月8日开始交警大队联合县交通运输局、特警大队持续针对重型柴油货车、渣土车等重点车辆开展涉环境污染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利用城区LED屏、广播以及“双微”平台等媒介,大力宣传扬尘治理等目的、意义和措施。并组织民警深入企业对企业负责人和驾驶员通过上安全课、发放宣传单等行驶劝导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抵制抛洒、脏车上路等现象,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持续对G105附线(15K+270—29K+959)、G105线(346K+102—361K+100)进行每天一次洒水降尘。县域范围内国省干线公路实行每两公里一名保洁员制度,能够确保每天在岗作业,保持国省干线公路整洁无积尘,无扬尘事件发生。对G340线平恩路段、G340线(305K+387—310K+571)、G105附线全段进行挖补作业,以防止破损道路被车辆碾压产生扬尘污染。在挖补作业期间铣刨时使用雾炮机喷雾降尘,严禁使用吹风机清理废料等易造成扬尘污染的作业方法。加强对通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监督力度,要求其对堆料场砂石料采用密网覆盖,对进出货车实行喷淋降尘措施;所有涉路施工现场做到随施工随覆盖;动土施工要跟上喷淋洒水雾炮降尘抑尘;按规定要设围挡。对德上高速段工程进行扬尘防治监督检查,配合市扬尘防治检查组进行问题整改工作。
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特警大队、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联合针对重型柴油货车、渣土车等重点车辆开展涉环境污染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及联合夜查行动,有效的改善空气了质量,营造了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
攻坚行动期间每天使用5辆大型洒水车,对城区各主要道路路面进行每天不低于2次的洒水作业冲洗,对于监测点附近路段每天洒水作业冲洗不低于7次,对于渣土车较多的路段每天增加1次洒水作业冲洗,有效抑制了城区重点区域扬尘污染。定期采用高压水枪冲洗、人工清扫和人机结合清扫等方式,对城区主要街道、护栏墩角、路沿石角等粉尘容易堆积部位进行洗扫,控制道路扬尘。目前县城区机扫率已达到90%以上。出动湿式扫路车8台、吸尘车1台、抑尘车1台。每天运行10个小时对主次干道实施不间断地毯式吸尘、人机结合清洗、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调度洒水“五位一体”道路控尘措施。利用抑尘车雾炮,每天8小时不间断作业。
截至目前,累计组织联合检查42项次,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出动执法车辆260辆次,执法人员700余人次;全覆盖检查65个建筑工程项目全部落实扬尘治理“六有六化”“6个100%”措施到位,加严提升监测点附近建筑工地防控标准(封闭窗口);查处大型货车涉环境污染重点交通违法行为1208起,其中重型柴油货车272起、渣土运输车945起、散煤运输车50起。查处建筑工地土石方作业过程中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1起,并移交行政处罚。按照市扬尘治理专业委员会“四不两直”督查移交问题照单全收,举一反三,直面突出问题,跟踪落实措施,制定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整改,有效的改善空气了质量,营造了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因扬尘治理措施归属问题向县生态委报告两起,由生态委员会对涉及单位、属地进行约谈、会商解决。
一、围绕目标,创新突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持续改善
(一)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污染物实现“六降”。1月1日-7月31日,PM2.5浓度56微克每立方米,较上年下降16.4%;PM10浓度100微克每立方米,下降22.5%;二氧化硫浓度21微克每立方米,下降32.3%;N氮氧化物浓度29微克每立方米,下降9.4%;一氧化碳浓度2.1毫克每立方米,下降25.0%;O3浓度184微克每立方米,下降11.1%。市下达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优良天数均有改善:年度综合指数5.77同比下降18.3%;年度PM2.5浓度56微克每立方米,较2019年67微克每立方米,下降16.4%;优良天数126天,优良天比率59.1%,较2019年增加41天。
(ニ)水环境质量取得好成绩。水环境质量“十三五”以来最好,取得较好成绩,好水更好、劣水减少、饮水达标。地表水100%达标。1个市控考核断面每月进行1次水质监测,平均浓度达标率100%,优于去年同期水平。今年2月份因断面不达标被扣缴生态补偿金100万元,3、4月份全市断面排名第一,5月份排名第三,共获生态补偿金260万元。饮用水100%达标。对2个县级、10个乡镇“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每季度进行1次常规指标分析,全部稳定达到Ⅲ类及以上,达标率100%。
二、深挖减排潜力,强力推进工业企业深度治理
(一)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严格划线定标,按照35类“散乱污”行业整治标准,完善“县督导、乡负责、村落实”的工作机制,今年以来,先后开展10轮次,出动人员720余人次、车辆240余辆,对全县“散乱污”企业集中大排查,共排查废弃工厂大院、养殖场、村庄周边闲置庭院及举报多发地等537个点位,发现疑似“散乱污”企业244家,最终核查认定并交办乡镇、经开区及供电公司170家“散乱污”企业,目前,已组织人员分成6组,对2017-2019年全县名单内529家“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回头看”并建立“一企一档”,对今年以来排查交办的170家“散乱污”企业督导乡镇、经开区加快清理进度。
(二)深入推进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我县成立4个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推进组和1个综合协调组对全县28家涉VOCs企业精准治理,完成5家企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12家重点企业采用催化燃烧高效治理技术;28家企业开展差异化臭氧生产调控;完成240家餐饮行业油烟治理;全县25家加油站实施三级油气回收。对全县20家工业炉窑企业按照已编制的一企一策方案,确定了153个无组织排放清单,按照“六化标准”已有10家企业完成治理任务。全县48家涉粉状物料企业已完成治理方案编制,制定了无组织源排放清单,清单源共计144个。目前,24家企业已完成治理工作。
三、健全监管制度,全链条治理移动源污染排放
按照“控源头、管在用、严治理、促淘汏”的原则,以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为重点,以“用车大户”管理为突破口,全链条治理柴油车(机)超标排放。
(一)遥感抓拍路检路查。投资约280万元,建成1套固定遥感监测加黑烟抓拍一体监测系统、2套移动监测设备,在此基础上,再投资300万元,在主要交通道口、重点用车企业出厂ロ及厂区加装6套黑烟抓拍系统,形成全覆盖技防体系。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一体化管控机制”,利用黑烟抓拍系统,对“冒黑烟”车辆实施“生态环境部门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联合执法。15辆“冒黑烟”车全部处罚到位。
(二)加强柴油货车监管。投资150余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重型柴油货车全部安装远程在线监控(OBD),对全县7家重点用车大户进行抽检监测,出动41人次,共计抽检监测72辆,现场劝返国四以下运输车辆17辆。
(三)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共出动130人,抽查非道路移动机械109台,对尾气净化装置排放不达标的停止使用,对监测合格的304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发放登记编码。
四、建立专班专攻,统筹扬尘治理和禁烧管控
(一)以执法开道、掀起扬尘治理大会战。
自扬尘办成立至今,共检查发现537个(次)点位存在952个问题。其中道路50个(次)点位73个问题,建筑工地101个(次)点位264个问题,裸土裸地187个(次)点位280个问题,自建房197个(次)点位335个问题。以上问题已全部交办至相关责任部门进行督促整改。在“回头看”中发现仍有215个问题未在限期时间内整改到位。
为改善我县PM10环境质量,扬尘办坚持“白加黑”的工作精神,持续开展“零点行动”,针对两个省控站上风向的自建房拆迁、建筑工作等施工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并多次联合交警队和综合执法局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夜间施工不规范、车辆不密闭不冲洗和使用非正规运输车辆上路造成的扬尘问题。对发现的1辆带泥上路、3辆密闭不严的渣土车进行移交处罚,对23辆不正规运输车进行移交查扣。
(二)以人盯技防、视烦监控筑起露天焚烧“防火墙”。出台《禁止露天焚烧工作考核奖惩规定》,建立“三级网格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乡村组禁烧责任。今年以来,我县红外线监控拍摄告警火情300余次,省禁烧专项督导组对我县督导3次,市级检查组督导12次,通过积极向省厅、市局沟通,市大气办共通报露天焚烧火情90起,避免省,市对我县的追责问责,市大气办扣减生态补偿金29.6万元。禁烧技防的同时,每天安排2组对全县开展督导巡查,在清明、夏收等关键时期,组织全局力量成立8个督导巡查组,出动300车次、600人次开展全县禁烧巡查,发现火情83处,第一时间移交乡镇及时处置,降低露天焚烧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三)以匠心精神、花功夫打造精细管理示范区。出台了《县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精细化管控暂行方案》,通过示范区先行精细打造,带动提升全县域治理水平。一是划定范围、建立清单。对省控点东西南北四个方向直径2公里内的工业源,交通源,生活源和扬尘源进行全面排査,排查问题191个,东湖示范区排查133个,实行清单治理、台帐推进。二是严格标准、限期整改。对排查的问题建立负面清单,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及时交办,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限期整改到位。三是成立专班、精准指导。安排20人组成专班,白天16人,晚上4人,不间断指导县城26条主要道路保洁洒水及2个站点雾炮作业,根据风向、湿度、温度等指导三创公司实施精准洒水,有效管控空气质量指数。
五、坚持综合施策,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抓监测,建立覆盖考核断面、涉水企业、工业区总排口的水质监测体系。为保证考核断面及工业区涉水企业达标,对重点涉水企业每月不少于2次采样监测,对考核断面及污水处理厂每周不少于2次采样监测,确保上游来水、工业企业汇水稳定达标。
(二)护好水,全面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连续开展六轮水源地环境违规问题清理整治和“回头看”,完成2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规范化建设。完成10个“千吨万人”(日供水千吨或服务万人)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
(三)净河水,加强地表水综合治理。针对生产团结东干渠西南庄断面不能稳定达标的情况,努力推进流域综合治理。通过采取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谋划实施人工湿地建设等措施,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目前,生产团结渠生态治理项目前期手续已完成,并列入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专门去省厅与相关领导和业务处室进行沟通,尽快通过评审并拨付资金,以确保项目尽快实施,使西南庄断面稳定达标排放。
六、抓住源头防控,全面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一加快完成原化肥厂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进度。今年多次赴省厅沟通化肥厂修复相关政策事宜,并积极配合争取尽早完成工程招标,进场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验收。
二全面开展危废排查,成立专班,对全县涉危废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检查企业25家,发现24个问题,停产整治2家,立行立改15个,限期整改7个。将持续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我县环境安全。
三按时完成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生活污水管控任务,我县今年任务15个污水治理村、95个污水管控村,申请中央专项资金210万元,拟建7个污水处理站。目前已经完成8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和50个村庄生活污水管控任务。
四聚焦“一证式”管理,实现排污许可证全覆盖。通过“摸、排、分、清”,对的246个企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进行清理整顿,实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
七、严格铁腕执法,始终保持环境监管高压态势
(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专项检查。按照《市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今年以来新建项目分行业进行抽查,共检查企业21家,发现问题20个,依法整改到位。
(二)高质高效开展执法监管。充分使用手机APP执法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执法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351人(次),检査企业1262家(次),日均出动执法人数、日均检查企业数在全市名列前茅。今年行政处罚案件88件,较去年同期增加38件,増加76%:罚款金额206.6万元,较去年增加52.1万元,增加35%:对14家严重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查封、扣押,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1起案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起,罚款8万元。
(三)开展夏秋臭氧管控专项执法。按照《县加强臭氧污染精准管控实施方案》要求,安排6个执法组,对全县34家涉VOC企业开展错时生产调控、治理设施运行、厂区道路洒水降温保湿作业等执法检查。运用VOC走航等科技手段,对主城区和工业园区开展突击检查,对发现的高值区域开展进一步排查,发现并制止沿街露天刷漆1次。
(四)今年以来共受理群众案件122起,重点案件14起,由局党组成员进行包案,一般案件执法人员在第一时间进行调查走访,查处,调解、回访,回复,均已经按照条例办结,群众满意度较高。
(五)我分局按照市局要求制定帮扶方案,扎实有效开展“万名环保干部进万企,助力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主题实践活动,17名中层以上干部对34家企业开展帮扶,17名干部通过送法律、送政策、送服务,等方式,开展体检式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各类问题53个,现场指导企业进行梳理解决,提前有效防范对环境的影。
(六)今年以来,对主城区的240余家餐饮行业,分包到人,常态化开展晨查早餐店、午查饭店、夜查露天烧烤。整改油烟净化器安装不规范、清洗不及时、未安装等问题151个。联合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持续开展露天烧烤排查整治行动,共查扣烧烤炉具65个。
(七)分表计电系统推进情况;分局按照市局要求,全县108家涉气企业全部安装分表计电工作,召开全部企业部署调度会1次,每周召开安装进度调度会。截至目前,已安装并联网17家,已安装未联网25家,已签安装合同7家,正在安装,除24家企业长期停产,剩余企业执法人员正在督导安装。
(八)在线监测工作;高度重视在线监控企业超标(异常)情况的核实、审核、签收、办结工作,较好的完成市局信息中心和支队规定的各项工作要求;截至目前,处罚超标和不正常使用在线设备企业5家,共计罚款30.6万元。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根本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主线,以治污减排为总抓手,突出“命门”意识,着力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区建设、主要污染物减排、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等方面狠下功夫,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孝妇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COD&S804;45mg/L,氨氮&S804;4.5mg/L;
2、全年空气环境质量良好率达到50%;
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4、城市环境噪声按功能区划达到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
5、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6、废弃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
7、COD、氨氮分别削减1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削减22%。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1、强化认识,完善工作方案。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任务特别艰巨,责任特别重大,要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分析,重点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考核指标要求及实施细则,认真查找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考核标准要求。
2、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痛下决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产业结构层次,切实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要加快完善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大气治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点源深度治理,全面提高污染治理水平。要健全环境管理体系,严格实行总量控制,严禁新上能耗高、污染重、层次低的污染企业,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3、明确责任,形成良好氛围。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和指导调度,统筹协调好工作进度。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及公益活动,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使环保工作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关心环境、支持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争当环保模范市民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1、大力实施结构调整,推动污染深度治理。
一是所有电厂都要建设炉后烟气脱硫设施,确保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稳定达到300mg/m3以下。
二是对热电企业进行整合,实施“上大压小”和替电。启动鲁维制药有限公司自备电厂、鑫胜热电有限公司、双凤热电有限公司、大龙电力有限公司、坤升热电有限公司、金阳热力有限公司的整合替代工作,加快淘汰小型分散发电机组。
三是抓好能源结构调整。建成区内所有锅炉、茶水炉、饮食灶等直接燃煤设施一律进行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替代,不能进行替代改造的依法实施关停。
四是对保留的砖瓦企业,完善脱硫和全过程除尘工程,按照主排口数量配套建设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区环保部门联网。
五是年6月底之前,淘汰30m2以下烧结机、300m3及以下炼铁高炉以及20吨以下转炉。
六是建陶企业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建陶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要求,完善脱硫和全过程除尘工程,按主排口数量配套建设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区环保部门联网。
七是对不符合环境管理规范要求的建陶、砖瓦、耐火材料、铸造、混凝土搅拌站等依法实施关停取缔。
2、着力抓好减排项目运行管理。在推进“十二五”减排工程的同时,切实抓好“十一五”减排项目的运行管理,不断健全污染物减排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项目持续稳定发挥减排效益。要加大减排项目现场监察力度,对治污设施运转不正常或恶意排污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认真执行污染物总量确认替代比例,严格控制新增量。对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新建项目,必须在区域和企业完成减排计划任务的基础上,再累计削减一定比例的同类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减排指标未完成、不符合“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控制计划要求、已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且限期整改未完成的建设项目,不予总量确认。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所替代的污染物总量必须来自合法企业,并且纳入“十二五”期间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4、积极利用市场手段促进减排。积极探索开展污染物排放权、排污权交易试点,推行排污总量控制管理体系,建立总量预警机制,禁止企业超总量排污。建立排污总量交易机制,利用经济杠杆和市场化手段盘活环境容量资源。
5、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减排责任制。将污染减排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镇(街道、开发区)、部门、企业,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减排合力。要加强对减排项目的跟踪检查,特别是结构减排项目,要保存好有关影像资料,并防止反弹。突出企业减排的主体地位,坚持实行倒逼机制,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企业,不予确认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实行减排完成情况定期督导、通报工作机制,不断强化目标考核,强化减排刚性,严格考核问责。
(三)突出抓好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1、进一步规范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房地产开发、旧村改造、道路和市政工程等各类建设施工项目,必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由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的日常监管工作。
二是建设项目开工前,各建设单位必须首先规划建设好施工场地道路,并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建筑施工场地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全封闭围挡,否则,住建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三是项目开工后,房地产开发单位、旧村改造所在村委、道路和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并配备专人负责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工作。
四是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蓬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必须达到六个100%。
2、切实加大道路机扫、冲洗保洁力度。
一是各镇(街道、开发区)和环卫部门要改进清扫方式,增加机扫、冲洗车辆,加大机扫、冲洗频次,主干道路机扫率、冲洗率要达到90%以上。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时间、路线和技术要求,确保清扫保洁质量,避免清扫过程中的扬尘污染。
二是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搞好污染普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小街小巷清扫、洒水等降尘工作。要大力推行绿色社区制度,强化社区扬尘环境管理的组织领导,下大力抓好督促落实。
3、加强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一是交通、公路部门要负责对国道、省道进行维护保养及平交道口的硬化和绿化;在城区周边主要路口建设24小时执勤的运输车辆漏撒固定检查站点,重点加强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蓬盖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加快散装物料密闭运输车辆改装工作进度。
二是交警、交通、城管执法部门要联合加大对无证、无蓬盖易漏撒物料污染道路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交警部门负责划定禁行区域和禁行时间,加强对城区内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和货运车辆闯禁行的检查处罚力度。特别是对城区内未改装为制式密闭运输的渣土运输车辆,不得办理城区内车辆行驶通行证,并加大对无制式密闭运输装置拉运渣土上路车辆的查处力度。交通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禁未采取密闭方式运输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进入城区行驶。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城区内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漏撒的查处力度,对不实施密闭运输和超载、超限造成渣土漏撒的要进行严格处罚,对道路撒漏物料要及时协调环卫部门进行清扫。
三是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开展硬化道路“户户通”活动,辖区内的道路要全部实施硬化。要在主要道路设置车辆冲洗点,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4、强化物流园区、粉性物料经营点、料场、堆场和闲置场地环境治理。
一是加强物流运输企业扬尘污染治理。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进一步做好辖区内物流园区及粉性物料经营场所管理工作,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依法关停取缔。交通部门要加强督导调度和考核通报。
二是加强粉性物料货场、堆场污染治理。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辖区内各类货场、堆场的扬尘污染治理,对无证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煤炭经营点的管理,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不得办理煤炭经营证,并依法取缔。
三是加强渣土堆清理整治。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督导城区内建筑渣土的清理整治工作,同时,防止新的渣土堆形成及杜绝建筑垃圾乱拉乱倒现象的发生。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规划建设建筑垃圾、渣土专用吸纳场所,并逐步推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和综合利用。
四是闲置场地绿化。对辖区内和闲置场地实施硬化、绿化,提高硬化、绿化率,减少地面,做到“黄土不露天”。绿化施工时必须采取防尘降尘措施,对产生渣土要做到日产日清,并采取密闭措施运输。
5、抓好露天矿山开采加工扬尘污染治理。按照《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实施生态开采和恢复,杜绝在“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露天开采矿山,做好破坏山体和开采矿山地质生态恢复。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已关停和取缔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从严打击私采偷挖现象。
6、加大对城区内露天燃烧、废品收购点和生活垃圾的清理整治。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对城区内露天烧烤点和废品收购点的清理整治;环卫部门加大对城区生活垃圾的整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7、进一步加强企业扬尘治理。
各企业要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治理任务和要求,切实搞好清洁生产和扬尘、粉尘污染控制:所有粉性物料生产企业各排放点全部安装高效除尘设施;粉性物料储存、运输企业全面完成辅料棚盖、原料入库封闭存放工作,严禁粉状原、辅材料露天堆放和晾晒;对厂区内道路、空地实施硬化和绿化,道路和路面定时清扫和冲洗;汽车运输使用配备制式密闭装置的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对进出企业的运输车辆实施登记报告制度,企业设立专人对进出车辆的车主、车型、驾驶员、运输物品、来源地或去向地、密封或蓬盖状况进行逐一登记,并建立台帐,按月上报区环保部门;在企业进出口设立车辆冲洗台对进出车辆逐一冲洗,对未经冲洗不符合清洁要求的车辆禁止出厂。热电、钢铁、焦化、建陶和混凝土搅拌行业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热电企业扬尘污染治理的管理意见》、《市钢铁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市焦化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市建陶企业管理规范》和《关于对全市混凝土搅拌企业进行环境治理的意见》要求,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大对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特别是按照“关停取缔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壮大扶持一批”的原则,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采取上大压小、区域限批等措施加快对热电、钢铁、焦化、水泥、建材等高能耗、高排放企业的改造升级和淘汰转产,从根本上解决扬尘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8、大力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交警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气路检、抽检工作,确保路检、抽检率不低于辖区内在用机动车保有量的5%;进一步抓好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提高检测质量,并加强对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交警、环保部门要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禁止高污染(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交警部门要严把车辆年检关,对于没有经过环保检测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年审手续,同时要加大对黄标车辆的查处和淘汰力度,划定黄标车辆禁行区域并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工商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查处。
(四)对重点区域及重点污染企业实施环保限期治理
1、治理范围。
一是不能稳定达到《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全市重点行业和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要求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涉水企业;
二是影响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企业;
三是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或不能稳定达到《全市重点行业和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燃煤电厂、钢铁、焦化、水泥、化工、建陶、耐火材料、砖瓦、铸造等行业有关企业;
四是影响环境质量的重点区域。
2、治理要求。
一是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列入限期治理的企业、单位,要制定治理计划,明确期限,落实责任,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搞好治理工作。在未达到治理标准要求之前,要把资金优先用于污染治理。
二是所有限期治理企业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由环保部门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并对其产生污染的生产线实施停产治理。
三是各镇(街道、开发区)要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限期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环保分局。
区政府将建立通报考核制度,每月一通报,半年一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年底,区政府将组织综合验收考核,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对完不成任务的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五)认真开展涉铅等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
1、专项整治的范围。
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在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废水、废气、废渣中含铅、汞、镉、铬、类金属砷等剧毒物质排放的企业及在生产、贮存和运输等环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
专项整治的重点行业是: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皮革及其制品业、陶瓷玻璃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尤其是含铅蓄电池及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冶炼业等。
2、专项整治的内容。
一是企业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情况(包括铅酸蓄电池及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冶炼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落实情况);
二是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或园区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达标排放情况;
三是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设施、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四是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
五是企业废渣场、尾矿库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情况;
六是企业含重金属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及运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七是现有企业和已关停搬迁企业原址周围区域重金属污染及治理恢复情况;
八是城镇、企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填埋场渗沥液重金属排放及无害化处置情况。
3、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
全面排查涉铅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状况及周边区域环境隐患,摸清重金属污染底数;严肃查处企业违法建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确定重点防治企业;集中整治一批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使涉铅等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四、组织保障
1、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今年环保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属地为主、条块结合、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将环保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根据分工,明确目标任务,研究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实效性强的工作方案和整改措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靠上抓、具体抓。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搞好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实现信息共享、应急联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安排和部署,按照《关于印发大邑县2018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大污防“三大战役”办[2018]8号)、《关于分解印发大邑县2018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大污防“三大战役”办[2018]21号)、《关于印发大邑县2018年夏季臭氧污染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大污防“三大战役”办[2018] 11号)中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认真梳理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的要求,狠抓专项目标责任的落实,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大气环境,现将我镇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使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深入推进,取得实效,镇政府专门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陈建康同志任组长,副镇长田维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办室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由宋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为了营造良好的大气污染防治舆论氛围,我镇通过各种会议、墙报、标语、发放资料等多种手段广泛宣传大气雾霾污染防治知识,由镇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开展了全镇宣传大气雾霾防治6次,印发宣传资料600多份,在全镇形成了重视大气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深入开展
(一)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大小春禁烧工作。农作物秸秆采用粉碎还田、秸秆堆肥、秸秆覆盖等方式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我镇今年以来小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大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全年未发生一起因焚烧农作物秸秆被通报的事件。
(二)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近年来,我镇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目前我镇农村居民主要使用的清洁能源是沼气、电、液化气等,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比例已达到85%,清洁能源的使用对大气环境的改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坚持严管工地,控制扬尘污染源头。对施工现场的出入口道路硬化、冲洗设施配置、保洁以及污水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勘验,并对所有新开工项目冲洗设施都做了硬性规定。二是道路洒水降尘及绿化带冲洗。镇城管中队按照强化治理要求,对城镇范围内的道路及绿化带的降尘坚持每日冲洗,对重点区域的道路实行不定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强化清扫、保洁作业、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力度,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三是加大巡查力度切实有效的遏制大型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突出问题,确保我镇大气环境得到进一步好转。
(四)加强企业的巡查监管。定期、不定期对成都市捷安包装印务有限公司进行巡查。捷安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建立了危废储备间,建立健全了相关环保设施,废气废水、噪音的处理均达标。特别是废气类采用活性炭吸附措施,定期转移回收,和成都三贡化工有限公司签署危废委托处置技术服务合同。
(五)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巩固既有成果。对无合法手续的“散乱污”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实行“两断三清”,加强巡查力度,实现“散乱污”企业全部关闭,未发现新增或“死灰复燃”现象。
(六)强化汽修行业VOCs排放管控。我镇域汽修行业共两家,其中倪志江汽修服务部,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中所产生的危废严格按标准执行,建立健全了微废储存间,废气废水、维修噪音均达到标准,并由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检测报告。上安陈阳汽修厂将生产过程产生的包装、桶、容器进行收集,暂存在厂区内符合规范安全处置设施内,车身维修作业、废油、废水、废气都达到标准,并与相关单位签有处置合同。
四、存在问题
2018年,我镇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各类建设施工业主对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监管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对超载、沿途撒漏和违规倾倒的运渣车辆查处,监管力度还有待提高。
五、工作打算
(一)继续按照上级的安排和部署,狠抓目标责任的落实,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性以及环境意识。
(二)继续做好每一次秸秆禁烧工作,防止因秸秆焚烧引起的大气环境污染事件。
(三)继续做好城镇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
(四)继续深入开展城乡污染防治。主要是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待建工地的清理与覆盖;强化道路洒水降尘及绿化带冲洗;组织人员对超载、沿途撒漏和违规倾倒的运渣车辆进行常态化查处。
上安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