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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区委三届三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落实安全“两个主体责任”为重点,深入排查和整治工矿企业各类事故隐患,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全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增强企业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促进企业事故防范能力的提高,促进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发生,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的安全监管情况等。
3.全面排查露天矿山企业、地下矿山企业、尾矿库、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冶金、电力、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4.落实防范自然灾害措施情况。落实防火防尘、防寒潮大风、防雨雪冰冻灾害、防冻裂泄漏、防钢结构厂房及简易工棚坍塌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5.应急管理情况。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培训、宣传及演练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四、职责分工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1、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3、负责建筑施工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4、负责查处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私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5、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企业的整顿,调查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6、负责各自工业园区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7、负责供电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月21日-1月23日)。各村(居)委会和镇直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1月24日-3月15日)。各村(居)委会和镇直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全面排查,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巩固完善阶段(2013年3月16日期3月底)。村(居)委会和镇直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方案的目标、任务、要求全面组织阶段性检查验收,做好回头看工作。同时,认真总结开展工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月活动的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书面材料,于3月底前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政府镇长为组长,镇常务副镇长为副组长、镇企业办、派出所、土管所、规划站、供电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全镇工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业办,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各村(居)委会和镇直各有关单位要参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领导,强化监督,各司其责,分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开展学校安全综合整治行动为抓手,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超前预防,完善预案,强化监管,狠抓落实。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责,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努力构建机制健全、全覆盖、无缝隙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学校内及周边的安全隐患,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范机制,有效遏制学校安全事故频发、多发的态势,确保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学校安全“十个一”教育活动。开展发放一份安全常识手册、发放一份致家长公开信(安全告知书)、上好一节安全教育课、开展一次以心理健康教育为主题的家庭教育活动、举行一次教职员工暑期集中培训、完成一项暑期安全作业、举行一次安全演练、开展一次安全示范课观摩活动、举办一次安全管理研讨会、召开一次安全主题班会等“十个一”教育活动。活动由碾盘小学牵头制定实施方案,乡安办配合。
完成时限:2017年7月1日
(二)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是重点针对有心理问题、单亲家庭、留守儿童学生开展心理问题排查,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学生家长进行正确家庭教育,防止学生自杀;二是针对学生矛盾纠纷开展矛盾排查,设置学生救助电话,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严防校园欺凌行为;三是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重点针对校舍、教学楼安全、学校消防安全、教学设施设备安全、危险实验药品、校内施工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四是开展抵制死亡游戏专题教育,重点防范蓝鲸、日本死亡游戏等危险游戏在学生群体中传播;五是开展防踩踏事故安全教育,严防学生踩踏事故;六是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演练,提升学生应对自然灾害自救能力;七是开展警校共育活动,建立警校共育办公室,配齐配枪学校安保、宿管人员,警车、警察常态巡逻。
完成时限:2017年7月1日
(三)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项整治。一是开展防溺水专题教育。学校利用安全主题班会、学生大会等时间开展学生防溺水安全专项教育活动,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各村每周召开一次防溺水专题广播会。二是全面排查涉水安全隐患。各村要对辖区塘库堰河进行全面排查,统计无安全警示标志的塘库堰河道,报乡政府后,统一制作安装安全警示标志,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即查即改。三是落实涉水安全监管员。由各村村主任任该村防溺水安全员,全面负责辖区涉水安全监管,并落实塘库堰附近居民中责任心强的人作为该塘库堰安全监管员,设置安全有奖举报机制,强化涉水安全监管。
完成时限:2017年7月1日前设置警示标志,其它活动常态开展
(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开展学校食堂安全检查。乡食安办定期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四防设施”齐不齐全、卫生条件达不达标、食品原材料是否腐烂变质、学校食堂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是开展学校周边小卖部食品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主体资格是否齐全、进货渠道是否正规、卫生条件是否标准、食品是否有合格证明、检疫证明、以及是否存在假冒伪劣和“三无”食品,对无证经营的要现场关停,对假冒伪劣和“三无”食品一律予以没收销毁。三是开展食品安全教育。要通过食品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饮食习惯,自觉抵制不健康食品。
完成时限:常态开展
(五)开展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一是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开展“以学生带动家长,家长带动社会”的“小手拉大手”活动,让学生充当宣传员,带动家长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树立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不安全乘车行为。二是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对学校门周边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动态管理数据库,明确“一对一”责任人,限时逐条整改。三是开展交通执法检查。设置小学交通劝导点,由乡安办及学校安办工作人员任劝导员,建立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交通劝导机制;乡安办要联合片区执法中队,针对学生集中返校、放学回家等特定时段,严查车辆非法搭乘学生、超速超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四是建立驾驶人员黑名单。全面摸排利用农村面包车、货运车、农用车、拖拉机及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非法接送学生驾驶人员,建立非法接送学生驾驶人员黑名单,对黑名单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重点跟踪检查,从重处罚。
完成时限:2017年7月1日前完成隐患排查整治,其他活动常态开展
(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一是开展学校门通秩序整治。由乡安办牵头,重点开展校门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农村面包车、货运车、农用车、拖拉机及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非法接送学生行为,车辆乱停乱放、车辆无证驾驶、超速超员驾驶和不安全驾驶行为。二是重点开展校园周边小食店食品安全检查,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对查获的假冒伪劣和“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一律予以没收销毁。三是学校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强化学校周边环境污染、噪音污染、污水排放等环境问题治理,为学校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完成时限:常态开展
四、组织机构
乡政府成立学校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详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学校安全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五、工作步骤
此次整治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18日前)。
乡政府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对照任务,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逐一明确责任领导、工作目标、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人,不走过场。
(二)排查整改阶段(2017年6月21日至9月10日)。
各责任单位依照本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各项专项活动。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到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9月11日至9月15日)。
活动结束后,各村、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形成好的经验做法,并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全面完成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体系,形成学校安全长效治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政府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活动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该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整治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取得明显成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利用三年的时间,建立以企业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核心,以健全完善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制定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和部门监管责任,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由政府行政执法排查隐患为主动向企业日常管理排查隐患为主转变,由治标的隐患排查向治本的隐患排查转变,逐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重点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委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主要是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工伤保险、安全责任保险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9、应急预案制订、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11、厂内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四、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归属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建立责任明确、职责清晰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委属各单位分别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落实整改资金,实施监控治理。
五、工作步骤
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吸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注重横向联系和点面结合,先试点,再推广、体系建设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建设试点阶段(第一阶段:从即日起到2012年12月底)
1、摸清底数,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完成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建立单位名录库和基础数据库。根据企业规模、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安全管理水平和危险有害因素等实际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在对企业分类分级管理的基础上,依据不同的企业隐患排查内容、治理标准、监督检查频次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监管,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制定排查标准。各有关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为基础,以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为主要内容,制定细化所有行业、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标准,使企业知道“查什么、怎么查”,使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3、统筹安排,确定试点范围。按照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蒙安〔2012〕1号)要求,我委确定农机、渔业两个行业领域为试点单位;粮食收储和经营总公司均不少于2家试点企业,其他有关单位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二)推广普及阶段(第二阶段:2013年1-12月)
1、借鉴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委范围内全面推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结合已建立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和基础数据库,建立安全隐患动态监管机制。
2、推进重点监管企业的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工作。依托“金安工程等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记录和管理。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报告实行分级报告制度,企业要定期向所在乡镇政府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委属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巩固提高阶段(第三阶段“2014年1-12月)
1、实现安全隐患从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到评价、销号、统计、检查、考核等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管理,构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按类分级、依级监管”长效机制。
2、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督查检查,进一步完善体系建设工作制度、标准和管理办法。在全委建立先进性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委属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周密安排,科学实施。
一、认清形势,扎实开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搞建设、谋发展,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可持续的理念,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坚持走科学发展的道路,坚持以人为本,处理好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年以来,我县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工矿商贸企业控制指标突破,考核控制指标处于高位运行态势,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客观反映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差、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整屡犯等问题突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和省、市“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重要部署和安排,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我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强化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专项行动抓紧抓实抓好。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关于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的要求和省、市关于开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防患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针对我县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主要对以道路运输、桥梁安全和水上运输为重点的交通运输行业;以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为重点的工矿行业;以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为重点的建筑施工行业;以公路、铁路、水利水电为重点的建设工程领域;以消防安全、特种设备为重点的有关行业,进行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防群死群伤事故,有效遏制和减少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坚决打赢安全生产这场攻坚战,为建设富裕文明开放和谐新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时间安排
年8月10日至11月10日。
(三)工作重点
1.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道路运输重点排查治理客运车辆、危险品货运车辆、重型运输车辆和运输企业、桥梁、隧洞等方面的隐患;水路运输重点排查治理船舶、驾驶员技能、救生设施设备等方面的隐患;煤矿重点排查治理高陡边坡、水害、坍塌、机械运输等方面的隐患;非煤矿山重点排查治理地下矿山冒顶、中毒窒息、跑车坠罐和淹井、火灾,露天矿山坍塌、滑坡、泥石流,尾矿库溃坝等方面的隐患;冶金重点排查治理煤气、高温金属熔融液体、受限空间作业等方面的隐患;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治理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非法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方面的隐患;烟花爆竹重点排查治理储存、经营等方面的隐患;民用爆炸物品重点排查治理储存、运输、使用等方面的隐患;建筑施工重点排查治理公路、铁路、水电站、水利工程、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中脚手架、高支模、隧道、桥梁、深基坑、起重机械等方面的隐患;消防安全重点排查治理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特种设备重点排查治理电梯、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方面的隐患。在全面排查治理隐患的同时,要结合实际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全面检查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专项检查组,分别对县、乡(镇)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整治工作是否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预案5落实;对隐患严重无安全保障的企业,是否坚决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治到位的企业,是否依法予以关闭。
3.全面检大危险源、危险点安全防范措施。重点检查各企业是否开展过安全风险评估,危险源、危险点是否清楚,是否建立了有关档案,重大危险源、危险点是否落实监控、防范、应急措施。
4.全面检查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企业是否制订了有针对性的防洪度汛措施,对汛期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控防范是否到位,汛期预警、预报、处置等措施是否落实。
5.全面检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有关企业要认真分析事故深层次原因,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做好整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对年以来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检查各乡镇、各部门是否建立和实行事故约谈制度、事故挂牌督办制度。
6.全面检查事故应急工作。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制订了可操作性强、实用性强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预案,乡(镇)人民政府是否制订了分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检查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演练,组织指挥人员和现场负责人是否熟悉应急预案,是否具备应急处置能力,是否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事故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事故多发易发的地区、行业作为专项行动重点,组织力量,集中一段时间,全面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
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重点范围和内容,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加强宣传,切实营造专项行动氛围。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企业要于年8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实施方案要充分结合辖区和行业实际,注重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二)排查治理
各企业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开展全面、严格、认真、细致的隐患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企业、不少一个环节、不放过一个隐患,全覆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组织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开展自查,全面做好事故隐患登记和治理工作。一般隐患要及时消除,重大隐患整治要做到“七个一”:一张检查登记表、一个整改指令、一套整改方案、一份整改责任书、一个挂牌督办单位、一个整改验收结果、一件治理档案。
(三)督查检查
有关部门要认真指导企业开展专项行动,加强监督检查,并将情况及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各部门和各行业要组织督查组,对本乡镇、本系统和本行业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将于年9月中下旬,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和各相关企业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到学生的生命安危和身心健康,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市社会发展和稳定工作的大局。开展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整治活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坚实基础,是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改革发展,建设高质量高水平连云港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和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确保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和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和整治工作,立即组织开展对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全面了解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情况,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治,确保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稳定。整个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月*日前)。
各地各校要制订周密的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对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排查。排查的重点是:学校校舍、围墙、挡土墙、厕所、浴室、库房、水井、水池、走道栏杆和供水、供电等设施,学校及附近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并对学校周边地区的公共安全环境进行全面评估,对学校所处自然地理环境进行风险勘察。各单位要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报市教育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第二阶段:对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月**日至*月*日)。
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各责任主体要抓紧进行梳理分类,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并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属于一般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对于重大隐患的要限期整改。各级各类学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等建筑,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质量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制定加固方案,限期完成改造。对学校重点部位和设施,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改造,确保安全达标。对易发生危险的校内水井、水池、楼梯等,要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加盖、加装防护栏等措施。重点加固学校围墙尤其是毗邻公路的学校围墙,改建学校厕所,更新校舍老化电路,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增设逃生通道,防患于未然。不得将学校场地出租用于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校园内场地开放用于停放社会机动车辆。学校及周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保障在校师生安全的要求,提高隐患治理标准,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工程建设等活动,应事先向附近学校通报,并告知有关安全防范知识。要根据学校师生活动范围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警示标志、绕行指示标志等,引导师生避让危险。学校周边有关企业在师生上下班(课)、举办活动等时段,以及建筑施工活动不能保证学生(幼儿)在校(园)期间安全的,要停止有关生产活动。学校也要根据建筑工程的安全情况,采取暂时调整课时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第三阶段:对安全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月*日至*月*日)。
各地要对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方案落实到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立即督促整改治理,通过下达整改指令、现场监督整改、严格整改验收等措施,确保整改效果。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安全隐患治理的监督检查,对整改治理中不能保证安全的,要采取暂时停工停产措施;安全隐患严重的,一律责令停产停工,整改不合格,不得复产复工;对非法违规建设项目,要坚决予以取缔。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有毒有害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指导监督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及师生安全;不能保证安全的,要限期搬迁。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整改验收等工作,要充分听取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意见,当地教育部门要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市政府将在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的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