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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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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细则

居家养老服务细则范文第1篇

据《桂林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全市常住人口中家庭户人口为451.05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70.13万人,占14.7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8.66万人,占10.25%。近几年,桂林市老年人口进入快速增长期,呈现出发展速度快、长寿化显著等特点。2011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中指出:“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符合桂林市实际的体制机制,不断加强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研究,走出一条适合桂林市的养老服务新路子。”

二、桂林市“居家养老”的发展现状

(一)桂林市居家养老的发展现状及其内容

桂林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首批实行居家养老的试点之一,2008年市政府将秀峰区丽君街道丽君社区作为试点,成立了广西首家居家养老服务站。该服务站以社区 60周岁以上需要服务的老年人为服务对象,为老人们提供低偿和无偿服务(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志愿服务等)。

桂林市秀峰区与七星区分别在2008年和2009年相继制定了居家养老帮扶实施细则,对居家养老的申请、审批、帮扶对象、帮扶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2009年桂林市把社区老年人服务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出台了《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指出实行收费服务与公益服务相结合,对经济困难确需政府保障的居家老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居家老人,通过“个人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收费,积极倡导和动员社会各界为老年人提供无偿公益,并且允许个人投资该行业。截至2011年全市已建立了26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正常服务社会老人超4万人,年服务量达11万余人次。

桂林市的居家养老模式以社区为依托,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实行无偿服务、低偿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居家养老模式。其具体内容如下(以七星区与秀峰区为例):

第一,发放消费券补贴、提供上门服务。对辖区五保对象及“三无”老人实行无偿服务,每周上门服务两次,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低保家庭中60岁以上的独居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以及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困难老人,每周上门服务1—2次,按每人每月10元—40元不等的标准进行补贴;辖区60岁以上的一般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同年龄段享有不同折扣)。

第二,建立健全老年人服务需求信息库和“爱心呼叫”公共服务系统,随时掌握居家老人的服务救助需求。

第三,建立 60岁以上老年人的档案,将老年人基本情况输入微机,进行动态管理。社区工作人员为老年人设计服务“爱心卡”,卡上有服务内容、服务电话,如果老年人需要的话可以打电话,社区服务站的志愿者或者帮扶人员会给老年人提供做饭买菜、换液化气、就诊、搬运物品等服务。

(二)桂林市“居家养老”模式的困境

1.“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单一。首先,国内多数学者认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应该是多元化的,即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鼓励社会参与的多种供给主体。而桂林市居家养老机构主要是由政府出资的社区服务机构,其人员配备和运行资金都依赖于政府,自主性较弱难以自己履行其职责,易受政府行政权力的影响。其次,由于居家养老机构的性质属于非营利性组织,需要自负盈亏,机构运行压力大。

2.“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和内容的局限性。居家养老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三无”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或属于低保对象且子女同时享受低保待遇无赡养能力的老人。对于其他生活自理能力较强的老年人,只提供日间休息场所等硬件设施。服务内容也仅限于为老人提供中餐和午休场所;提供文化娱乐、休闲、健身活动等服务项目。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服务内容也明显不足。

3.“居家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不足,且已有的工作人员达不到相应的工作技能。因此,应大量的面向社会招聘居家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并且加大力度对其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以便更好地服务居家养老工作。

三、解决“居家养老”发展困境的方法及建议

通过上述桂林市的居家养老发展状况我们可以看出,政府、社区、非政府组织是居家养老模式的几大主体即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都是依托社区为居民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在其中起到桥梁作用,三者之间是相互配合,相互联系。本文作者认为要想通过居家养老的逐步推广,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医,老有所乐”,实现居家养老在我国的全覆盖必须解决三者之间的责任和义务问题,必须理顺三者之间的关系,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因此,建议以下几点。

(一)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避免越位与缺位

1.政府直接面对社会,从事大量具体的管理活动,抑制了社会的自我发展。随着人们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多样化,对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提出了挑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职能社会化大体上呈现四个基本趋向,即政府职能市场化趋向,增强公民自主性的趋向,拓展社会组织自治空间的趋向,强化和优化社会管理职能的趋向。政府与社会应当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 并在二者之间建立起公共事务管理的责任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以有效地满足公众的需要。因此,我国应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居家养老模式。

居家养老服务细则范文第2篇

一、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概念

第一,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是指由民政部门牵头,通过街道安排社会内的大龄下岗女职工以家庭养护员的身份实现再就业,进入生活有困难的孤老家庭,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以“家庭养老院”的形式帮助老人度过健康安乐的晚年生活。它最大的特点是解决了目前社会养老机构不足的困难,将大龄下岗女职工和缺乏生活照顾、需要居家看护的孤老这两个困难群体的需要相结合,调动社会和企业力量出资建立家庭养老院,成为老人、养护员、政府和多方受益的良好模式。

第二,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在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它不仅解决了某个家庭的困难,也解决了社会的困难。

二、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背景

按照国际通行标准,中国于1999年达到老龄化社会的标准,1999年年末,60岁以上老年人口所占比例是总人口的10%以上,更为严峻的是老龄人口以每年800万至900万的速度增长。21世纪以来,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速度加快。资料显示,末,60岁以上老年人口接近1.44亿,占总人口的11%,截至2040年,中国老龄人口数字将急速上升至4亿。年末,老龄人口达1.67亿,80岁以上的老人占1899万,其中多数人逐步成为失能或半失能老人。银龄浪潮的汹涌而至,以及计划生育的实施,中国传统家庭养老的力量呈现出比较薄弱的局势。此外,伴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成人后在异地工作、结婚生子、安家落户,致使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在垂暮之年变成了空巢老人、独居老人,还有一类老人,他们牵着子女的衣襟来到异地生活,成为寄居老人。对于寄居老人而言,融入陌生的环境,他们的生活状况、内心世界以及情感世界都需要社会各界予以更多的关心和帮助,这就需要中国养老服务体系发挥重大作用,尤其需要作为其基础的并且和传统文化最具切合性的居家养老发挥重大作用,但目前,这一养老模式一直处于基本停滞状态。

三、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重大意义

(一)居家养老是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人性化选择

调查显示,急需帮扶的老年人口日益增多,需求范围日益扩大,大部分老年人都不愿意跟随子女异地迁徙养老,也不愿意与子女合居养老。中国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所占比例已达49.7%,比提高了7.7%。,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于11月7日指出,城乡老人家庭中,空巢家庭所占比例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达70%。而发达国家老年人空巢家庭所占比例为70%-80%,与发达国家这一比例相比,中国老年人空巢家庭比例持续增加的现实将是不可避免的。为应对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政府投入了相当人力物力构建适应老龄化社会的为老服务体系,以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社会服务体系。这是应对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举措。在这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有学者指出社会机构养老应发挥重要职能。不容乐观的是,在社会养老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幸福指数并不高。对于所占比例越来越高的老龄人口,他们有着物质和情感上的需求,而功能弱化了的家庭养老已经无法满足他们的多样化需求。具体来讲,这些需求包括精神需求,医疗需求,社会需求,住房需求以及其他需求。社会养老机构无法满足老年人这些需求的具体表现:

首先,中国大部分社会养老机构的设施不完备,服务不周到,致使住在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活动少,生活单调,与同伴相处困难,进而影响到老人的心情和幸福感。由于面积和周围环境的限制,大部份养老机构娱乐设施不完善,能提供的娱乐方式很有限;为数不少的养老机构房屋有限,必须几个老人合住一间房,而老人的个性、认知大多已经固化,适应能力不强,在再一次“社会化”的过程中需要学习、适应以及接受新环境对于老年人而言都具有相当的困难,这就导致了他们无法适应新环境,很难与周围的人处好关系。此外,对于那些实行差异化管理和服务办法的养老机构,老年人之间的攀比使经济状况不好的老年人很难保持平和心态。

其次,在设施相对完善,服务基本周到的养老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很难享受到来自于家庭的天伦之乐。针对老人入驻养老机构的问题,《东南快报》的调查结果显示,90%的老年人不愿意住进养老机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老人们要在家里享受天伦之乐,而所占比例为70%的愿意进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表示,只有家庭不和才会考虑进养老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特别邀请的研究员伊密也发表过类似观点,她曾经指出“家的感觉是任何一个养老机构都不能给予的,很多老年人因为不能照顾自己同时又不愿意给子女添麻烦,无奈之下才做出去养老机构的决定”,“但是离开家并不代表对家没有了牵挂,他们的心仍旧留在了家里”。虽然设施相对完善,服务基本周到,但对家的思念和对子女的挂念始终困扰着很 多老人。

(二)拓展居家养老服务是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

随着老龄人口规模的扩大,需要社会提供服务的老年人口数量逐年上升;同时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需求范围日益扩大、需求水平日益提高,老年人需要社会提供的服务在种类、形式、质量上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并且朝着更加具体化的方向发展。这对于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而言是个良好的契机。另外,近年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就业问题,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和热情来解决这一困扰中国的难题,但这一问题仍然凸显。若能把两者有机对接,将会实现养老与就业双赢的局面。“养老产业是一个很庞大的产业链,涉及到老年护理服务和设施行业,老年教育、老年旅游、老年金融等各个领域。仅仅培育专业的老年护理人才就可以创造一大批就业机会”,这是作为日本养老研究者的鞠川阳子曾经指出的有关国外养老服务蕴含的对于就业的良好机遇,对于中国而言,他指出“中国对此类人才的需求将会更加庞大,如果加上相应的培训、考核机构所需要的人才,对于解决目前中国大学生失业严重的问题会大有帮助”。此外,根据权威机构测算的数据,中国城市居家养老、家政和护理服务,潜在的市场规模是1300亿元人民币,到2020年这一数值将超过5000亿。这足以说明老年服务的市场化和社会化是发展的必然趋势,且规模不容小觑,是扩大就业渠道、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

四、中国居家养老服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第一,伊始,中国部分大中城市开展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试点活动,各地服务规范细则上不尽相同,本文将最具有代表性的规定整理,如表1所示。

第二,现行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服务对象太少,范围过于狭窄,社会化程度低。从养老服务业起步至今,居家养老建设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在某社区开展的调查结果显示,95%的老年人不知道居家养老的存在,他们对居家养老的理解与真正意义上的居家养老相去甚远,而知道居家养老的5%的老年人认为居家养老服务仅包含家政服务及陪聊天。

其次,投资主体和服务主体单一,资源整合性差,相应的优惠政策激励效果不明显。

再次,居家养老服务业人才奇缺。中国居家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专业水平低,从业人员就业层次低,待遇不高,致使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困难,已经在相关岗位工作的人才流失严重。拿云南省来说,目前所需要的养老护理人员近80万名,但实际的情况却是:全省养老护理人员不到5万,其中持有护理人员资格证的不到2万人次,与需求相比,所缺人才达70余万。在云南省省会的昆明市常住人口中,老龄人口约80万,是总人口的14.4%,而养老护理人员仅1万人左右。

五、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

第一,政策层面的建议。政府要承担重要责任,政府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这一战略计划中,应该扮演设计者、推动者和建设者的重要角色。在政策制定方面,应该进一步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更多的支持和空间,以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解决投资主体单一化的问题,从而达到较好的整合资源、提升服务质量的目的;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应该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技术,把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应当加大财政投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为居家养老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在市场管理过程中,应加强监管体系的建设、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人才培养层面的建议。先行试点的经验表明人才的稀缺是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瓶颈,若能在未来的居家养老服务业中融入更多的专业化元素,居家养老服务必将所有突破。

首先,当前家居养老服务业服务员大多是4050下岗失业人员,他们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对职业的使命感和归属感有所欠缺,因而他们认为做这份工作是“生活所迫”,加之对老年人的心理特点不了解,在具体工作时不懂得如何甚至不愿意与老人沟通,导致与长者关系僵硬,长此以往,老年人容易对服务员产生不满情绪。针对此问题,相关培训机构对服务员的培训内容必须具有针对性,如让服务员对老年人的心理特点有一定了解并让他们知晓怎样与老年人沟通。也就是说,培训的内容要源自于服务员在服务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居家养老服务细则范文第3篇

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继续开展学上海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服务于打造“核心城区、首善之区”中心任务,以科学民政、服务民政、数字民政、法制民政、高效民政、满意民政为目标,争创全市第一、前茅、全国一流。

一、继续加大做好民生工程力度

进一步完善救助工作规范化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适合区现状并在全省首善的区困难群众救助运行机制,形成民生救助体系长效化、规范化、科学化。继续做好并完成省市要求的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城乡医疗救助、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五保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障制度、社区“老少活动家园”建设、社区“智能化便民服务亭”建设等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并积极争创第一。

上半年,围绕大建设需要,做好公益性公墓(公祭堂)规划、立项工作的调研,提出基础性建议,作为今年政协提案的回复,力争列入区级自选民生工程项目;重新修订并出台区《大病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扩大救助范围,将孤儿纳入大病医疗救助对象,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体系;对接省市工作项目,做好老年工作纳入民生工程的准备工作。

二、继续推进街居体制改革,大力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

继续完善和深化街居体制改革,打造以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目标,以强化社区居委会民主自治为内容,以群众满意为目的“精街道、强社区”的模式。

按照省厅《省城乡社区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以创建省级“精品社区”和国家级“防灾减灾示范社区”为抓手,认真谋划,立足高起点、高品味、有特色,打造3-4个省级“精品社区”、8-10个省级“示范社区”和1-2个国家级“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做好大杨镇中铁国际、明发广场等新建社区范围划分、命名的筹备和实施工作;继续推进社区“四化”(网格化、信息化、组织化、服务化)建设,建立网格化服务、管理、奖惩、激励、考核机制,不断完善全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建立“数字民政”平台;通过促进社区工作方法改变,加强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建设,提升社区自治功能;以强化社区工作者队伍为主要内容,加强社区工作人员培训力度,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资质考试,设置社工岗位,提升社工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实现每个社区都有社会工作师。

三、着力加强养老事业建设,推进专项民政事业全面发展

居家养老服务细则范文第4篇

关键词:河南省;人口老龄化;养老服务体系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0-0109-02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到来和进一步发展,加快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刻不容缓。河南省作为全国人口大省,人口基数大,老年人口的绝对数量也相对较多,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任重而道远。从目前来看,由于河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程度相对较低,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对河南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严峻挑战。如何在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已成为当前我们亟待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河南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探索

(一)政策先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思路初步形成

顺应人口老龄化的现实需求,河南省及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政策法规。2010年,省民政厅联合10厅局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工作;同时还制定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提出了要求。2011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投资的意见》,鼓励并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领域。与此同时,河南省各地市也纷纷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整体思路。

(二)政府主导,养老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逐步建立

在政府主导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已逐步建立。目前,河南省的居家养老服务正在各地市纷纷开展,并且已经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以社区服务为依托的社会养老服务模式也正在有条件的社区逐步开展;与此同时,在现实需求的推动下,河南省各地正在积极探索养老机构“公办民营”以及“民办公助”的新模式。

(三)激发活力,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发展

一是不断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如郑州市对新建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其每张床位3 000元的建设补贴和每张床位每年15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二是推进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如安阳市对全市养老机构进行星级评定,促使养老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档次。三是强化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如荥阳市“五保供养幸福园”聘用的职工一般均具有中等专业以上的文化水准和专业技能,并且定期请省内外知名护理学专家对他们进行指导。

(四)创新方式,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

在实践运作中,全省各地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探索,创新了一大批独具特色的服务模式:

1.政府主导的普惠型养老模式

如安阳滑县建立了村级养老服务组织机构,实施两种主导模式和两种辅助模式,简称2+2模式。一是有条件的村筹办村级托老院,老年人可在托老院实行全托或者半托服务;二是建立村级帮扶服务站,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对愿意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提供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试点村设立了帮扶服务、医疗救护、文体活动、老年人维权四个服务中心,成立了党员义务助老队、团员青年义务助老队、红领巾义务助老队。同时,组成若干个老年互助组,在老年人中开展互帮互助活动。充分发挥了农村各种组织资源(党员、团员以及其他志愿者)参与社会化养老服务工作的积极性。

2.货币化养老服务新模式

如焦作市解放区制定了《解放区货币化养老实施细则》,对享受货币化养老服务老人的条件、补贴形式及标准、审批程序等做了明确规定,在70周岁以上三无老人、特殊群体老人以及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群体中,区别不同情况,以每人每年600元、500元、300元的标准,发放“养老代币卡”,供老年人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医疗药品等。

3.楼院互助养老模式

如焦作市解放区推出楼院互助养老模式,其主要形式是“邻里养老”和“互助养老”两种新型养老模式。邻里养老以邻居间“一助一、多助一”为主要形式,通过具体行动,用邻里的热心和爱心帮助孤寡老人、困难老人解决养老问题。

4.组织低保人员参与养老服务新模式

新乡县通过村推荐、乡审核、县培训的方式,筛选出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组成服务人员队伍。全面排查独居、空巢老人底数,根据本人意愿确定服务对象。按照“相对熟悉、就近安排、方便双方生活、不跨自然村”的原则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这可以认为是另外一种弱势群体多方受益的居家养老服务“双赢模式”。

二、河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困境

河南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虽然已经基本确立,并在实践探索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总体上来看,与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养老服务需求相比,还处在初步探索阶段,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养老机构发展缓慢,遭遇发展瓶颈

虽然各级政府都能够从政策扶持入手,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兴办养老机构,然而作为多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的补充形式,机构养老依然在发展过程中遭遇了发展瓶颈。在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养老服务理念中,政府把机构养老放在了补充的位置来考虑,用管理学中的“锚定现象”来解释,作为一个补充,它没有居家养老、社区养老获得更多的重视,再加上政策规定中对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相关监管措施还没有具体落到实处,这样一来,社会养老机构所处的位置就相对尴尬。此外,由于社会养老机构属于半福利性质的机构,决定其不可能是暴利行业,再加上当前人们对机构养老的观念还没有完全认同,这也是目前制约社会养老机构快速发展的因素。

(二)公办养老机构亟待改革

目前我国的养老机构主要是以公办养老机构为主,在城市是老年福利院,乡镇一级是敬老院,主要收养三无老人,五保和低收入、失能老人等特殊群体,其经费来源主要以政府出资、国家拨款为主。然而,随着我国老龄化速度的加快以及独生子女政策带来的家庭核心化、小型化社会的来临,现实对于社会化养老机构出现了大量需求,原有的数量有限的养老机构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群体的现实需求。与此同时,原来的公办发展,迫切需要改革。

(三)居家养老面临一定的挑战

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核心家庭的重心转移到子女身上,老年人在家庭中的地位受到一定影响,老人的赡养质量也在逐步下降。与此同时,无论在农村或者城市,出现了劳动力的大规模流动,使很多外出务工的子女无法完成家庭养老。同时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年轻人价值观念的变化,老年人独立意识的增强,老年人不愿意依附年轻人来养老。所有这些因素,都制约着居家养老功能的实现。

(四)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匮乏

养老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受教育程度不高,具有护理职业资格的专业护理人员数量很少,大多数工作人员不具备专业管理、护理知识,由此导致服务素质和质量参差不齐。此外,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志愿者服务难以保证。由于养老护理员工作繁杂、待遇较低,难于吸引有一定文化知识的中青年人进入这一行业,进一步限制了养老服务产业市场的形成。

(五)养老服务的职责不明

当前,过分强调政府责任和政府投入,观念的滞后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西方福利国家在突破危机的过程中,早已改变原来以政府作为单一投资主体的必要性,在新形势下提出了社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途径。但是,在我国,地方官员普遍还存在着对政府投入过分依赖的思想,一味地强调政府在养老事业方面的投入,认为机构养老应该继续走政府投资和福利化的道路。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在发展老年人福利、促进老龄事业发展方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根据我国实际国情完全依靠政府在老龄事业上的投入,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求。因此,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实现社会养老服务多元化的投入格局已经成为今后发展我国老龄事业的一项基本指导原则。

三、进一步加快河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的民生工程,只有在政府、社会、家庭及个人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下,有效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才能推动各种养老服务机构协调发展,多种养老方式相互补充,形成能满足各类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新格局。

(一)强化政府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相对较低的情况下,政府主导是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前提和保证。为此,政府必须在政策制定、统筹布局、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一是要完善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尽快出台针对养老服务业的各种规章制度和优惠政策,保证养老服务业可持续发展。二是要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从宏观上把握养老服务产业的格局,分类逐步推进,从而提高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和发展的连续性。三是加大养老服务体系的公共财政投入。利用政策优势和建设中原经济区的契机,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的专项资金和政策,加大对城乡社区居家养老的扶持力度,努力打造普惠型的养老服务新格局。四是要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体系的监督管理机制,保证养老服务产业健康运行。

(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各级政府要通过制定各种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人力和物力等资源有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要充分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参股等方式兴办各种性质的养老机构,吸纳社会资本。此外,要通过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的敬老美德,充分调动全社会的慈善意识,创新捐赠方式,拓展慈善捐赠渠道,募集更多的资金扩大养老基金,调动更多的社会志愿力量参与为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细则范文第5篇

关键词:智能化;社区居家养老;社区卫生;调查;分析

兰州市作为甘肃省的省会,进入老龄化的时间早,老龄化程度较高。同时,兰州市的经济、科技发展也属于中国比较落后的地区,这对创新养老服务方式提出了迫切要求。在应对老龄化的过程中,兰州市首先对智能化养老进行了尝试,并以政府购买为主,政府与企业合作、政府与社会组织协作的形式,初步构建了具有兰州市养老特点的智能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课题组以兰州市城关区接受智能化养老服务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为调研对象,走访街道、社区等地对150名老年人进行调研。共回收有效问卷127份,有效率为84.7%。问卷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调查对象基本信息;第二部为老年人对智能化养老服务的认知情况。

1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对象

2016年10—12月,课题组以兰州市城关区接受智能化养老服务的60岁及以上老人为调查对象。

1.2调查方法

采取走访街道、社区和发放问卷的形式进行调研。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50份,回收有效问卷127份,有效率为84.7%。问卷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调查对象基本信息;第二部为老年人对智能化养老服务的认知情况。本次调查采用Epidata3.1建立数据库,使用Excel、SPSS19进行统计分析。考察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与智能化社区养老的关系,即以智能化养老的了解程度、智能化养老支出、智能化设备使用、智能化养老服务内容以及社区与家庭参与度作为自变量,分析其对智能化社区养老的影响程度。

2结果

2.1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调查对象中,男性与女性人数比例基本持平;年龄分布方面,65~69岁占31.5%,为最高,70~74岁占30.2%,次之,其他年龄段在15.0%上下;从被调查老年人居住状况看,独自与配偶居住比例最高,为36.57%;独自居住、与子女居住较为接近,分别为28.12%和28.89%,其他居住方式为6.42%。

2.2智能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进的障碍

2.2.1老年人对智能化养老了解程度不高的障碍。在老年人对智能化养老了解程度的调查中发现,22.29%的老年人能够认识到智能化养老是现代技术的智能集合在养老全过程的应用,超过2/3的老年人对智能化养老服务的概念不清楚,见图2。这一问题不只集中在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的老年人中。

2.2.2经济方面的障碍。调查中发现,老年人对养老收费敏感。在对智能化养老服务收费的问题上,只有12.53%的老年人愿意支付设备安装费用,大多数老年人不愿意付费。对按月适当收取智能化养老服务费用,调查对象承受区间额度为100元。上限为500元的调查中发现,82.21%的老年人可接受付费在100元以内,9.08%在100~200元,其他区间均低于5.00%。

2.2.3设备使用的障碍。在对老年人期望的智能化养老服务质量评估方式调查中发现,老年人仍然习惯通过电话回访的形式进行评估,其次是在POS机上即时评估和网上评估,说明老年人倾向于简单、熟悉的智能终端。调查中发现,78.49%的老年人能够使用简单的智能化设备,其中排在前3位的分别是智能手机(65.32%)、数字化电视(17.50%)和联网电脑(11.30%),大部分老年人只具有使用简易智能化养老服务终端的能力。

2.2.4服务内容单一的障碍。调查发现,38.74%的老年人认为智能化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了生活服务方面的帮助,13.35%的老年人认为提供了健康服务,但提供的安全管理、精神慰藉项目较少,分别为5.47%和2.86%。同时,有39.58%的老年人认为社区完全没有智能化养老服务项目。

2.2.5老年人所在社区与家庭的力量未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能力的障碍。调查中发现,80.00%以上的老年人认为智能化养老服务能够对自己的老年生活有帮助,说明目前老年人对智能化养老服务的认可或接受度较高,但也有一部分老年人认为智能化养老服务不能或者仅能为自己的生活提供较少的帮助。通过引入老年人居住情况和自理能力两个维度进行分析发现,不同居住情况的老年人对智能化养老服务的“认可度”不同。

3兰州市智能化养老服务发展问题的成因

3.1政府投入不足

智能化养老服务系统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在服务内容上涉及到医疗健康、生活服务和娱乐文化等方面,在运作上需要卫生、民政和财政等部门的配合,特别是政府的引导和支持,才能促使智能化养老服务稳步推进。养老服务具有“准公共物品”的特性,是一个微利行业,经济价值的实现需要通过完善的市场机制才能产生。但是,由于我国社会化养老环境还不完善,市场参与度不够,源动力不足,智能化养老服务开展缓慢,需要政府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支持[1]。目前,兰州市智能化养老服务市场参与的企业参差不齐,服务不规范,质量难以保障,对养老服务的运营商、智能化终端设备等没有相关机构予以评估。政府应尽快出台智能化养老服务的标准与运行机制,以保障智能化养老产业的健康发展。

3.2企业缺少参与动力社区里的商业行业

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动力不足,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市场补偿机制的缺失。养老服务属于微利行业,市场运行机制的不完善致使商业性养老服务行业难以发挥作用,企业难以通过市场机制的外部补偿实现较高的经济价值。二是养老产业资金投入大,回收周期长[2]。养老服务产业前期需要在场地、设施等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且投资收益的周期长,给养老服务企业的经营带来巨大的困难[3]。三是企业与老年人缺少信任,老年人消费能力有限。由于企业与老年人之间缺少良好的沟通,加之政府缺乏引导与监督,相互之间信任感不强。同时,老年人收入较低,难以支付较高标价的商业性养老服务项目,造成社会化养老的源动力不足。

3.3社会组织缺乏参与渠道,老年人社会化养老意识不高

社会化养老仅依靠政府部门的投入难以解决养老服务严重的供需矛盾,为了填补养老服务供应的缺口,需要积极引导各种社会组织的参与。在研究中发现,目前参与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单一,多以政府指定为主,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和多元参与机制,致使养老服务易形成垄断,市场活跃性较低,服务质量难以保障,影响了社会化养老的整体推进。同时,大部分老年人消费观念保守,自费购买养老服务意识不高。智能化养老服务环境的构建需要前期较大的投入,而大部分老年人由于对智能化社区养老不了解以及经济原因,参与消费养老服务的意识不足,使社会化养老市场发展的需求动力不足,这已成为制约智能化社区养老发展的重要原因。相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改变老年人传统的养老习惯,树立购买养老服务、愿意为养老支出大部分收入的意识。政府应积极探索多元化养老支付方式,如以房养老等,引入银行、保险公司,为老年人、金融机构与养老机构搭建一条互信、互托和可行的社会化养老之路。

4完善兰州市智能化养老服务的对策

4.1加速政府部门改革,构建智能化养老制度环境

智能化养老服务是综合性的服务工程,它的发展既需要民政、规划部门统筹,也需要财政、卫生、劳动和文化等部门的配合。兰州市智能化养老服务处于起步阶段,运行机制、运营制度等方面尚不完善,因此,应在现有模式的基础上整合各方资源,积极探索。政府部门应做好规划,制定智能化养老的相关制度与政策,建立健全智能化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明确政府、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和家庭等在智能化养老服务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为智能化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保障[4]。同时,应建立专业化、独立的第三方评估体系,出台服务评估办法,制定服务评估标准和细则,进行专业、客观和公正的评估,为智能化养老构建发展的制度环境。同时,政府部门应建立统一的老年人信息管理平台,通过智能养老服务管理部门的规划与协调,加强卫生、民政等多部门合作,将老年人健康信息和老年人基本信息整合,实现老年人信息统一管理并及时更新,为其他部门提供形式统一、内容权威的老年人信息服务,构建智能化养老服务的信息基础。

4.2完善智能化养老软、硬件,构建智能化养老运行环境

智能化养老服务是建立在老年人健康信息管理的基础上,应对静态数据(老年人基本信息)、动态数据(老年人健康数据)做好更新与分析,提供突况预警,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资源,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资源利用率。智能化养老服务系统建设应按照统筹协调、分步完成的原则进行。系统内容应包括安全预警系统、信息系统和社区养老服务资源利用系统等。以服务中心平台的智能化管理系统为核心,整合互联网、呼叫器、智能感应装置和热线服务等功能,形成系统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5]。同时,应充分发挥通讯运营商的功能,推动无线网络和高速光纤的覆盖范围,提高网络信号的传输质量,构建智能化养老的网络环境。此外,智能化养老系统应转向数据分析预测、实时监测功能等技术深度开发上来。同时,通过税收补贴等政策,鼓励更多的科技型企业参与智能化养老服务技术的开发。

4.3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养老消

费首先,在社区宣传智能化养老服务的功能和优势,让老年人了解智能化养老提供的服务内容;其次,考虑到老年人对智能化设备比较陌生,应从最容易获得的智能手机入手,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逐步推进其他智能设备在老年人群中的应用。同时,扩大智能化养老宣传范围,让更多的老年人子女认识到智能化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由子女帮助老年人选择服务并提供设备使用支持,鼓励老年人智能化养老服务消费。同时,社区服务中心应利用好地域和情感上的优势,通过组织老年人活动、培训和提供场所等方式参与到智能化养老服务中来,充分发挥老年人与智能化养老的桥梁作用。

4.4拓宽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现在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多集中在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服务和家政服务,在老年人的私人定制服务、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提供内容不足。面对老年人不断增加的需求,智能化养老服务需要制定出养老服务项目的明细内容,主要包括家政类服务、护理类服务、出行类服务和娱乐类服务等内容。在具体服务项目种类、内容确定上,应以老年人的现实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同时养老服务平台应对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加大技能与素养培训,从而达到增加服务种类、提高服务质量的目的。社会化养老已是中国养老的必由之路,智能化社区居家养老是社会化养老的重要方式。通过政府引导,整合社会资源,积极构建智能化养老环境的方式,稳步推进智能化社区养老,将会有效地缓解中国社会化养老的压力。

参考文献

[1]曾新勇.基于智慧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研究[J].常州工学院学报化,2013(6):32-34.

[2]高盼.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智慧养老建设—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街道智慧养老工程[J].中国信息界,2014(5):51-52.

[3]谢家瑾.谈物业管理与智慧社区建设[J].中国物业管理,2013(8):15-17.

[4]艾益民.养老社会化服务机制的综合比较分析[J].城市现代化,2010(9):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