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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试点工作方案》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卫生应急示范镇(街道)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基层组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升我镇卫生应急工作水平。
二、建设标准
建设标准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应急预案、制度建设、应急物资装备、应急避难场所、科普宣教培训、应急队伍建设、风险隐患排查和卫生应急联动处置等九方面标准。
三、申报程序
(一)温峤镇卫生应急示范村(居)创建工作实行申报制。根据市卫生应急示范镇创建工作要求,全镇各村(居)均要开展创建工作。各村(居)对照建设标准要求的9方面内容进行自评,自评分在85分以上的单位,填写《卫生应急示范村(居)申报表》(附表2),于2011年5月底前向镇卫生应急办申报。
(二)镇卫生应急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创建要求的村(居)给予5个月的试点期建设。
(三)温峤镇卫生应急示范村(居)建设试点期满后,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自评打分。自评分在90分以上的村(居),由镇卫生应急示范创建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验收。
(四)被确认为温峤镇卫生应急示范村(居)后,向市推荐评选市级卫生应急示范村(居)。
(五)对已被命名的市和温峤镇卫生应急示范村(居),每年接受一次检查,每3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合格的由镇或市政府发文重新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将予以取消。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镇卫生应急示范创建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创建活动。各村(居)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重点,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着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着力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满足农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为建设“幸福”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标准化建设,使全市行政村卫生室达到“三个一”,即一个标准化卫生室,一名具备执业资格的医生,一套基本药物保障制度。
(二)全市208个行政村卫生室应新建163个,扩建12个,改建33个,10月底完成建设任务。
(三)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充分体现公益性。标准化村卫生室由村委会组织承建,将卫生室乡村医生整合,真正实现一村一室一址。
三、主要任务
按照《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行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建筑规模。
1、人口在1千人以下的行政村,业务用房不少于60平方米,实现诊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健康教育室)四室分开;人口在500人以下的行政村,也可采取挂靠邻村或联村共建方式建设,建设标准必须达到上级规定要求。
2、人口数在1千至3千人的行政村,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实现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观察室、健康教育室“六室分开”,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诊断室、观察室数量(或面积)。
3、人口在3千人以上,经济社会条件较好的行政村,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除保证“六室分开”外,可增设诊断室、观察室数量(或面积),一般要设有一间专门的中医诊室,可增设如检查室、理疗室、针灸室、煎药室、化验室、B超心电图检查室、X光室、中药房、注射室、值班室等。
(二)建设标准。村卫生室的选址、建筑标准、建筑结构、装修标准、配套设施等,要按照《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指导手册》的相关要求执行。选址时,可优先考虑利用现有公共场地和建筑,避免资源浪费。
(三)产权归属。行政村卫生室由村集体举办,建设用地由村集体无偿提供,建成后房屋设施和设备归村集体所有。村卫生室建设前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以确保工程质量。
(四)装备标准。村卫生室中的门诊室、处置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健康教育室等按照省、市统一要求,配备必需的医疗设施,以达到标准化规范要求。
(五)从业人员标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从年起,新招录的村医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上岗前先安排到市、乡医疗机构进行1个月以上临床进修学习。
(六)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以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为基础,所有行政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所需药品计划清单定期上报乡镇卫生院,实行统一采购。村卫生室不得私自采购药品。
四、工作步骤
全市行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从年5月份开始,年底结束。
(一)安排部署阶段。(年5月)
成立专门机构,开展摸底调查,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
(二)具体实施阶段。(年6月1日-10月20日)
6月份,选择几个条件成熟的村,率先开展标准化建设,召开现场调度会,7月份在全市铺开,8月中旬完成土建工程,10月中旬完成配套工程建设。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10月21日-10月31日)
市政府将组织卫生、财政、发改等部门,对各乡镇行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作为财政补助和配备医疗设备的主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成立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周永会任组长,副市长高旭明任副组长,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局长为成员。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村卫生室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发改、财政、卫生、人社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落实任务,形成合力,确保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08-2010年根据《××县新三年“兴边富民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及项目年度安排组织实施规划的7个卫生项目,根据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计划2009年组织实施(08年)1.县人民医院住院楼改扩建,县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冷链设备装备,2.乡镇卫生院救护车、急救设备装备,3.县保健院医疗设备装备,4.乡村医生培训,5.村卫生室建设。2010年根据项目资金安排组织实施1.县保健院整体搬迁,2.出入境人中及性工作者艾滋病宣传培训。具体情况初见上级项目安排而定。通过二年努力,确保2010年底前完成新三年“兴边富工程”,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县卫生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具体任务
1.县人民医院住院楼改扩建:扩建2976平方米,增设住院病床150张,全院住院病床达到300张。由县医院组织实施(08年已完成)。
2.县保健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计划成本将县保健院搬迁至新城,新建3000平方米综合楼,设住院病床80张,计划总投资450万元。计划09年实施,由县卫生局、保健院共同组织实施。
3.县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冷链设备装备:装备疾控中心泠链运输车1辆、每个村卫生室配置冰箱1台(共52台)。由省卫生厅全省招标采购,卫生局负责分发。计划09年实施。
4.乡镇卫生院救护车、急救设备装备:计划装备勐仑、关累、勐捧、尚勇卫生院救护车各1辆,易武、象明、瑶区卫生院医疗设备各10万元。由省卫生厅全省招标采购,卫生局负责分发。计划09年实施。
5.出入境人员及性工作者艾滋病宣传培训:计划2010年实施。由县卫生局艾滋病办公室、疾控中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组织实施。
6.县保健院医疗设备装备:计划投资10万元购置麻醉机1台,由省卫生厅全省招标采购,计划09年实施。
7.乡村医生培训项目:计划培训50乡村医生,培训时间三年,每名学员项目补助1500元。培训工作由州卫生校组织实施,县卫生局负责安排学员。
8.村卫生室建设:计划新改扩建26个村卫生室,总投资124万元。2009年实施。新建按5万元标准建设,改扩建根据建设内容而定。。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2月—3月)。各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制定合理的实施方案、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实施阶段(2009年4月—2009年10月)。按照建设方案和标准,规范化实施,定期向发改局上报工程进度。县卫生局适时深入实地开展指导,确保建设任务按期完成。根据建设进度和工程实际,先达标,先验收。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1月)。工程完工后,由县卫生局组织人员对建设项目进行自评验收。再向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申报,由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复查。验收合格并上报州卫生局和财政局后,省上统一将招标设备配置到位,由县卫生局分发各项目乡镇一并交付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新三年“兴边富民工程”建设工作顺利完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卫生局设项目办公室,负责建设项目的总体工作和管理工作。项目建设的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建设项目的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抽调专人负责建设项目的实施。
一、目的及意义
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理顺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关系,明确两者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责、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乡村卫生组织的服务功能,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逐步建立起宏观调控有力、微观运行有序的新机制。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条件下,同时也是探索建立村卫生室运行补偿机制和转变村卫生室服务模式,逐步实现村卫生室阵地化和乡村医生职业化,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配置。以调整优化现有基层卫生资源,方便群众就医为核心,科学规划设置村卫生室,进一步健全三级农村卫生服务网络。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在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条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管理层次,实现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财、物统一管理。
绩效管理,提高质量。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绩效管理制度,以服务质量为核心,提高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整体服务水平。
三、工作目标
年底前,全县所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建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体制。
四、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生局,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全县乡村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乡村一体化相关工作。
五、基本模式
切实把握乡村一体化管理从初级向高级不断发展的规律,在统一诊疗项目,统一公共卫生任务,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收费标准,做到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公共卫生服务有台账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以下三种管理模式。
(一)财务一体化。在政府对村卫生室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补助经费到位的前提下,应采取强有力的行政措施,推行乡村财务一体化管理。将村卫生室财务收支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账号、设立账簿,实行分室核算。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村卫生室人员的分配方案,乡村医生报酬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发放,并逐步解决基本社会保险。
(二)资产一体化。明晰村卫生室产权,实施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资产一体化管理(包括医疗器械和设备管理)。各种途径修建的村卫生室,均委托乡镇卫生院对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三)人员一体化。实行村卫生室人员聘用制,即由乡镇卫生院组织聘用和调配村卫生室人员。
六、工作内容
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服务、统一监管”的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一)统一规划,加强机构设置。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一个行政村应设立一个卫生室,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自然村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对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可合并设立;村卫生室的房屋和基本设备要按照《市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渝卫规财〔〕163号)规定标准,合理规划与配备,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确保能发挥应有的功能。
(二)统一服务,加强业务管理。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的规章制度,按照执业规范要求,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做到规范服务,记录完整。加强服务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流程,逐步规范医疗行为,控制滥用抗生素等不规范行为,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确保医疗安全。积极推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转变村卫生室服务模式,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要求为农村居民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乡镇卫生院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三)统一准入,加强人员管理。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应遵守《执业医师法》或《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新进入村卫生室的人员应具备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数原则上按不低于服务人口的1‰的标准配置,有条件的村应配备女性和中医人员。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乡村医生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府发〔〕91号)及《县卫生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村卫生室管理的指导意见》(卫生发〔〕22号)等文件对乡村医生实行聘用制管理,建立人才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乡镇卫生院建立乡村医生人事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建档管理。聘用人员报县卫生局审核备案后,统一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任,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村卫生室新进从业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
(四)统一监管,加强账务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账号,设立总账与分账,村卫生室同时设立账簿。村卫生室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实行相对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诊疗收入必须统一进行登记,并按乡镇卫生院的规定定期上报收入情况报表。乡镇卫生院对各个村卫生室的财产、物资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药品调拨、业务收支账册。各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所有财务收支必须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政府配备给村卫生室的设备等物品,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验收,实行固定资产登记,并及时分发到村卫生室使用。村卫生室必须明确专人加强物品管理,确保资产不流失。
(五)统一采购,加强药品管理。村卫生室的药品,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乡村医生用药目录,执行全市统一网上招标采购,乡镇卫生院根据各村卫生室用药计划负责药品的调拨或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并建立药品进出(配送)台账,保证医疗用药需要。对于不认真执行规定药品销售私自加价的,一经发现,由县卫生局报物价管理部门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乡村医生不得私自进购药品,一经发现,由县卫生局报药监、工商等部门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
(六)统一补助发放,强化队伍管理。乡村医生收入由公共卫生补助、购买服务形式下取得的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及诊疗活动的收入(含医疗服务收入及基本药物补助)三部分组成。公共卫生补助及公共卫生服务收入,根据安排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完成质量,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发放;诊疗活动收入作为乡村医生的工资。
(七)单独核算,确保独立。村卫生室的业务开展实行财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村卫生室的人员在开展诊疗及其他活动时,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七、完善管理基础
(一)多渠道筹集村卫生室补助资金
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是推进乡村卫生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重要基础,多渠道筹集村卫生室补助资金,一是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发〔〕98号)要求。足额落实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每人每月400元的补助资金;二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按市政府规定足额落实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减少部分的补助资金;三是根据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任务和数量,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中按一定比例落实对乡村医生的补助;四是将乡村医生从事基本医疗服务的诊疗收入纳入村医收入范围;五是有条件的村集体等组织对乡村医生给予支持。
(二)加强村卫生室建设
要因地制宜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2015底年全县村卫生室达到国家标准。村卫生室建设用地由村委统一无偿提供,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一是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应有70%以上的比例,无偿提供满足村卫生室需要的业务用房,除水电等支出外,不得收取租金等费用。二是按照方便群众就近就医的原则,适度布点,争取各种项目资金建设单独的村卫生室。
(三)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人员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岗位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乡镇卫生院制定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县卫生局要从农村卫生和乡村医生实际出发,合理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做好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制定农村适宜卫生技术推广规划,依托现代信息网络,大力开展乡村医生实用技能培训,促进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在农村规范合理应用。
(四)为乡村医生建立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
一是凡符合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范围,使乡村医生有基本的养老保障。二是结合市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符合条件的村医可自愿转为城镇人口,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条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八、绩效考核
(一)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共卫生服务指标的完成情况;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质量;群众的满意度等。考核评分办法见《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农村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卫生发〔〕33号)。
(二)考核得分参与村级购买服务的有效工作量的计算,建立数量和质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强化绩效管理。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村级卫生服务设施,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方便群众、功能实用、规范管理的原则,把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室建设作为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科学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措施,完善服务功能。
(三)目标任务。到2012年底前,全县行政村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100%的村卫生室要进入村委会或村集体资产场所营业;2012年底前80%的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水平,30%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达到100%;到2015年,100%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水平,50%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三、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
(一)明确村卫生室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县卫生局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少或交通便利的村,可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房屋和基本装备要按国家规定合理规划配备。原则上,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达到100㎡以上,设有独立的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及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的基本设施,设施设备应达到《湖北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对村卫生室建设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外观、统一标识、统一配置。
村卫生室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或者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经县卫生局批准后设立。县、乡人民政府把村卫生室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规划统筹考虑;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
(二)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县卫生局应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制定乡村医生的配置标准。乡村医生可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包括村卫生室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办的诊所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考核确定,原则上每千名服务人口应有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可综合考虑乡村医生队伍现状、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以及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以乡镇为单位,在乡镇范围各村卫生室之间合理调配乡村医生。引入竞争机制,聘用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
(三)多途径解决村卫生室“空白村”。县卫生局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目前没有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行政村,要积极鼓励有资质人员举办村卫生室,或者由政府建设村卫生室。县政府按医改目标责任制要求,确保2012年底前实现村卫生室行政村全覆盖。县卫生局要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等多种方式引导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执业,确保每个村卫生室都有合格的乡村医生。
四、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
(一)严格乡村医生从业准入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县卫生局要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原则上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2012年11月底前,县卫生局负责完成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的乡村医生的核定登记工作。
(二)强化县级卫生等部门的管理职责。县卫生局要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要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县卫生、财政、价格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要明晰村卫生室产权,政府配给的各项资产属国有资产,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2012年11月底前,乡镇财政所和乡镇卫生院界定登记工作。
(三)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以乡镇为单位,在不改变乡村医生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六统一两独立”的一体化管理,即统一规划和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由县卫生局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通过以乡带村的一体化管理,带动村卫生室业务水平提高。到2012年底,全县乡村卫生服务全部实现一体化管理。
(四)严格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按照卫生部办公厅《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参考指标(2012年版)》(卫办农卫发〔2012〕34号)的要求,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相关补助挂钩。
完善政府补助考核拨付办法。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资金,由县卫生局组织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考核,并经县卫生局和财政部门审定后,70%按月发放,30%年终考核后一次性拨付。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入每位乡村医生个人帐户。
(五)提高村卫生室信息化水平。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设计有关软件,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
五、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一)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所需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和配送。
(二)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鼓励各地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六、完善长效补偿机制和养老政策
(一)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医疗服务获得收入。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规定,合理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农合支付标准和办法。在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当前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的补偿作用。
(二)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卫生局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安排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的任务量由村卫生室承担,原则上应达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工作量的40%左右,经绩效考核后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拨付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三)政府定额专项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县政府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可以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者核定后的乡村医生人数制定补助标准,补助水平与对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
鼓励提高对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
(四)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结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县政府将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七、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一)加强乡村医生技术培训。制定农村适宜卫生技术推广规划,依托信息网络开展乡村医生实用技能在线培训,促进适宜技术在农村基层应用。县卫生局负责实施培训,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二)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卫生局要摸清并动态掌握辖区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提高乡村医生学历层次,进行大专学历教育。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待省卫生厅制定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指导意见后,县卫生局制定我县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实施办法,于2012年11月底前下发实施。
八、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室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