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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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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总结

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以法治的手段,解决土地流转的尖锐矛盾

在全县农村的开放开发中,农户中土地流转的矛盾一时反映比较突出和尖锐,据统计,全县农户与农户中的土地流转达6000多亩,涉及农户达4000多户,涉及人口达万余人。土地流转成了开放开发中的拦路虎和硬骨头。为解决土地流转的根本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做法:

第一,认真分析土地流转的具体情况。在各镇村分析归类的基础上,县又统一进行了情况分析归类。全县农户中的土地流转主要有这么四大类:一是缺少劳力型。有的家庭儿子上了大学或进城务工,女儿出嫁,家中劳力缺少,将部分土地流转给了其他农户耕种;二是弃农经商型。有的农户全家进城经商,土地在抛荒中也就自然流转了;三是相互转让型。有的农户承包的土地离自己居所较远,耕种不方便,因此,就将土地转让给居所近的农户耕种;四是个人集中承包型。有的农户把多余的土地转让给少数农业大户、种殖大户和养殖大户,由他们集中承包了规模成片的土地。

由于农村开放开发,开发商征用土地要给予经济补偿,因此,经济利益的驱动,使一些农户将流转了的土地需要重新从其他农户手中拿过来,耕种土地的农户算到自己靠土地能获补偿,不愿将自己耕种的土地再流转出去。因此,造成了矛盾跌起,从而严重影响了农村开放开发的进展。

第二,依法分类处理。针对全县农户中土地流转的四种类型,在不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全县统一采取了四种处理办法:一是缺少劳力型的,有签定协议转让的,依法按协议执行,对转让中无书面协议,有口头协议,且有第三人证明的,按同样具有协议效力执行。对土地流转中无书面协议、有口头协议,且无第三证人的,流转的土地必须依法重新流转。二是对弃农经商型的,私自抛荒土地,无签订任何协议的,土地由集体协议收回或转让给其他农户承包的,一律不再考虑土地流转问题,土地征用补偿金由现承包人享有。同时,对签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三是对相互转让型的,进行协商解决,补偿的差额部分共同享有,或一方享有,对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手段解决。四是对集中承包型的,由协议的按协议解决,无协议的通过法院判决解决。

第三,依法强制执行。对在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无视法律、不遵守协议、胡搅蛮缠、起哄闹事的少数农户,在调解和经教育无效的情况下,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判决,并进行强制执行。通过依法强制执行,既维护了广大农户的利益,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规范了解决土地流转中的程序和手段,据统计,全县有30多户农户都是通过这一司法程序解决土地流转中的矛盾的。

通过依法解决农户中的土地流转问题,农村开放开发中的矛盾得到了及时化解。同时,也规范了今后土地流转的手段和程序,依法加强了土地流转中的管理工作,使类似的矛盾得到有效控制,为全县农村的开放开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坚持依法行政,打好征地拆迁攻坚仗

随着全县农村开放开发的框架拉开,征地拆迁成了经济发展中的攻坚仗。为打好这场攻坚仗,县委、县政府结合本县实际,依法制定和出台了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在开放开发的征地拆迁中,各行政执法部门高举依法行政的旗帜,坚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了五公开:

一是公开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依据。向广大村民(居民)公开《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南京市房屋拆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内容。同时,公开县委、县政府制定和出台的有关征地拆迁的政策文件内容。使广大村(居)民懂得了征地拆迁的法律程序、补偿标准。使他们懂得在征地拆迁中应该怎么做,不应该做什么。不断增强了他们自身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且能抵制不依法办事的人和事。

二是依法公开征地拆迁的范围。全县在旧城改造、公路建设、河道建设、学校扩建、商业用地及工业用地等诸多内容的征地拆迁中,都统一由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和建设局根据《土地管理法》、《南京市房屋拆迁条例》等法律法规,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广大村(居)民发出征地拆迁公告,公告向广大村(居)民公布征地拆迁的范围和时间,同时,将公告张帖和打印下发到涉及征地拆迁范围的村(居)民家中,使广大村(居)民根据公告的安排,提前做好征地拆迁的准备工作,从而,确保征地拆迁的顺利进行。

三是公开征地拆迁的标准。土地的征用一般分为荒地、荒山、丘陵和粮田四个等级,根据不同等级给予不同的补偿标准。同时,开发商和工业用地补偿标准较高,交通道路建设根据全省统一的补偿标准执行,房屋拆迁一般城镇拆迁补偿标准较高,农村房屋拆迁是以房换房。对城镇和农村拆迁户中补偿金达不到购买住居房和换不到住居房的困难户,一般由政府安排廉租房统一住居。这样,既解决部分困难户的困难,又保证了征地拆迁的顺利进行。深受广大村(居)民好评。近年来,我县由于依法征地拆迁补偿,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利益,因各种建设拆迁的7000多户村(居)民,都高高兴兴地配合政府进行了按时拆迁,拆迁无发生任何大的严重事件,受到上级好评。

四是依法制定强制措施。对在征地拆迁中的个别“钉子户”和一些违返规定的做法,县也统一制定了强制措施。如我县一些农户得到拆迁的通知后,为了多获取一些补偿金,私自将平房翻建成楼房,有的门口无院墙的连夜赶砌院墙等等。这些做法都违反了拆迁补偿的规定。因此,在拆迁中一概不予补偿。这样,既维护了政策的严肃性,又是少数唯利是图的人受到了制裁。对于在拆迁中的个别“钉子户”采取由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不服仲裁的,引导他们通过法院判决解决,法院判决后进行强制执行。

五是依法做好就业安置工作。为了做好拆迁征地中的就业安置工作,县和各镇分别依法建立了职业介绍所,对35岁以下的剩余力全部介绍安排到企业工作。对35岁到50岁的农村壮劳力通过中介机构全部介绍到建筑行业、企业做临时工,同时,对失去劳动能力的村民全部采取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线,对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的人,全部介绍到县城和各镇集镇从事个体经营等,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对有木工、瓦工、水电工、修理工的农村剩余人员,县和各镇又统一进行再培训,在提高他们技能的基础上进行介绍安置。对于无技能、又想学一技之长的青年农民,县职业介绍所分别组织他们学修理、学电脑、学烹调、学驾驶等技术,具备一技之长后再进行介绍安排,由于在征地拆迁中,及时做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安置,使广大村民逐步摆脱了过去靠种几亩田维持生活的苦日子,走上了城里人争工资过日子的阳光路,生活逐渐富裕。随着全县开放开发的进程加快,经济总量的不断上升,征地拆迁的农户的日子将会过得越来越好,会越来越尝到开放开发的甜头。

三、强化法治建设,确保群众安居乐业

在全县农村开放开发中,我们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核心,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特别在政治文明建设中以法治建设为核心,深化“四五”普法教育,积极创建“平安xx”,确保全县人民开放开发中安居乐业。

第一,深化“四五”普法教育,营造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围绕深化“四五”普法教育,县人大先后两次进行了专题审议,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又对全县8个镇、10个“民主法制建设模范村”的试点单位和17个部委办局进行了“四五”普法的中期考评检查,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农村开放开发,编印下发了《现代农民法制教育读本》等法律法规10万多册(份)送到农户家中,每年结合农村党员干部冬训,组织百名普法讲师团到场上法制课,国庆期间,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又协调20个部门的人员,开展了“送法进村镇”活动,万余份法制宣传资料进村入户。从而,在全县农村营造了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为开放开发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