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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我省农药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2012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要求,我厅制定了《山东省2012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山东省2012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
为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加大农药法制建设与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农药管理的良好氛围,根据农业部2012年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要求和山东省2012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农药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出台为契机,大力开展农药法制宣传培训,推进农药管理配套法规建设,健全全省农药监管体系,以全面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规范农药经营主体为抓手,以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和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依法治理、科技促进、提升质量、确保安全”为目标,全面开展“提高农药质量、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残留引发的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的“双提双保”行动。通过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的开展,使全省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具体目标是:
(一)农药产品质量市场监测合格率提高1个百分点,农药产品标签市场抽检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
(二)假证、冒证、伪造农药登记证现象控制在市场监测总数的4%以下。
(三)全面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确保年底所有农业县(市、区)全覆盖、全到位。杜绝甲胺磷等国家禁用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依法查处制售假劣农药的违法案件,确保假冒伪劣及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案件等非登记成分等大案要案查处率达到100%。
(五)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和植物生长调节剂专项检查活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开展农药经营许可试点,总结经验,调查经营单位现状,提出处理意见,摸清非高毒农药限制使用名单。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广泛开展农药法制宣传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省社会各界的农药法制意识。制定我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经营许可。按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年活动
1.全力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规范农药经营秩序。按照省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确保到年底所有农业县(市、区)全覆盖、全到位。
2. 强化高毒农药监管,确保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加强对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监管和对非法生产窝点的打击,深入高毒农药和其他社会高度关注的生产企业督导检查,严厉查处农药中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的行为。二是在农药销售旺季,组织拉网式检查,重点打击违法经营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三是积极排查禁限用农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的隐患,要在关键季节,对重点地区、重点作物的农药使用品种进行全面监控,杜绝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除禁限用高毒农药外,还要对三氯杀螨醇、百草枯、多菌灵、毒死蜱等农药重点关注,要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3. 加大农药市场抽检力度,开展农药质量提升行动。农业部安排的常规抽检任务主要对农药市场进行普查,摸清农药市场的现状。省农药检定所将结合农时季节,在农药使用旺季,对小麦、玉米、果树、蔬菜用药、大棚用烟剂、种衣剂、卫生杀虫剂等开展专项抽查行动。各地要加强对农药产品质量的抽检工作,争取财政对抽检经费的支持,努力实现农药市场监管由标签管理向质量管理的重心转移,要对在市场执法检查中,从外观、标签、包装、价格、防效等方面可初步判断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农药产品进行抽检,提高执法有效性,确保农民用上合格农药产品。
4.狠抓农药案件查处,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通过采取市场抽检、群众举报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大农药执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窝点。特别是对擅自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假冒、伪造、无农药登记证;擅自修改农药标签内容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对典型的农药大要案件要在新闻媒体曝光,有力震慑违法分子。要强化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按照货值标准,及时移交,坚决杜绝应付、推脱、瞒报和“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的行为。实行案件查处奖惩制度。对历次农药监督抽查合格、在为农民服务、开发新产品、促进农业生产上有突出贡献的生产企业,在有关媒体上进行表扬。省设立案件查处奖励基金,对查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及时果断、措施有力并对外宣传的单位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存在问题严重的市(县、区)进行通报批评。
5. 打假扶优,继续开展“农药企业挂牌管理”和“四培育”活动。继续对农药生产企业实行挂牌动态管理,加强对违规企业跟踪。对没有问题的企业纳入“绿牌”管理,进行重点帮扶;对全国和全省监督抽查通报的标签违规企业纳入“黄牌”管理;对全国和全省监督抽查通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纳入“红牌”管理。“黄牌”、“红牌”管理的企业在整改结束前对涉及的产品暂不办理续展登记,并实行重点监控。省厅根据监督抽查结果及时公布企业挂牌管理动态,市县(市、区)要根据企业挂牌情况,分别做好跟踪服务和监管。继续开展“四培育”活动,坚持“公益性、公开性、公正性、权威性”的原则,对部、省农药抽检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产品实行评选“一票否决”制度,通过表彰树立起农药行业学习的标兵和榜样。做到农药生产企业监管到位率100%,农药经营单位监管到位率100%,
(二)做好农药广告和农药产品展销会的管理
要加强对农药广告的审查,与工商部门配合,加大对媒体农药广告的管理和宣传力度,对虚假宣传和未经审批刊登的农药广告违法案件要及时移交工商部门,同时农业部门对企业的农药产品质量进行抽检。要采取多种措施,督促农药企业依法向农业部门提出广告申请,严格执行审查标准,杜绝不经审查批准农药广告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农药展销会的监管力度,并会同工商等部门,对发现问题的参展企业和产品及时查处。做到农药广告审批受理率100%。
(三)妥善处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
高度重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切实加强预警分级管理,完善应急预案。要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负责事故处理工作。对发生人员安全事故的,要积极协助当地卫生等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按规定如实上报信息;对发生使用农药后作物出现药害症状的,首先报告当地政府进行处理;对于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当地政府处理较为困难的,应急预案2级以上的,要及时以政府名义上报省厅,由省农药药害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调查鉴定,要做好协调工作,根据鉴定及检测结果,由当地政府与企业协商提出处理建议。做好《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组建应急队伍,强化人员培训,做好突发事件的现场维护、样品检测、信息、配合协调等工作,尽最大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做到农药药害事故受处理率100%。
(四)以新《条例》出台为契机,加强宣传培训
《条例》出台以前,要做好《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一是对农药经营单位进行调查及统计分析。各地要对目前的农药管理单位进行清理,调查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不同类型经营单位各自比例以及各自销售农药所占比例。在此基础上,科学确定许可条件,合理核定经营者数量,研究制定现存经营者处置方案。二是对拟禁止经营高毒农药、杀鼠剂的区域及进行定点经营的四类农药(在当地易产生药害、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生态环境和使用技术要求高的农药品种)进行调查,确定本辖区全部或部分地区拟禁止经营的农药品种和拟定点经营的农药品种,并提出本辖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布局规划》。省农药检定所组织对部分有风险农药进行抽样,开展安全性评价研究。三是在部分县开展农药经营许可试点工作,研究不同类别农药经营许可的条件、程序、管理办法,探索经营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办法等。
《条例》出台后,将《条例》实施前一个月定为《条例》宣传月,各地要采取办培训班、知识竞赛、电视讲座、印发解答画册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安排《条例》培训,由省负责市一级师资力量、农药生产企业负责人和农药登记办理人员的培训,市一级负责对基层农药执法和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县负责经营人员培训,做到一般同志了解条例、负责同志熟悉条例、具体工作人员精通条例。通过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法制意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形成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人的工作机制,市、县要有农药管理单位,乡镇要有农药监管人员,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农业局领导联系农药生产企业、监管人员联系农药经营企业的办法,做到监管到人,责任到人。农业行政部门、农药监管单位、农药执法人员不得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以其名义推荐、监制、监销农药产品。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 ,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保障监管经费
各市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培训等经费支出,确保农药市场监管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导检查
各市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农药市场监管开展情况的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做好阶段性总结,发现新问题要及时应对处理,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省农药检定所将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迟缓、监管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及时上报信息
各市从2012年4月份开始,每月底前要向省农药检定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以数据和典型事例为依据。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同时要认真组织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要求每月25日前上报省所。
(六)做好农药项目
继续实施低毒生物农药补贴示范推广项目,在潍坊寿光市、烟台栖霞市的蔬菜苹果生产基地开展示范推广工作,完善补贴模式。按照农业部制定的《蔬菜用药登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蔬菜等联合试验试点。组织对农药经销商进行培训,提高农药使用者识别假劣农药的能力和用药水平,向农民推荐放心农药。
五、重点活动安排
(一)2-3月,组织召开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和工作年会,部署2012年全省农药监管工作,表彰“四培育”活动先进单位,通报违规生产企业。
(二)3-6月,制定全省农药监管和法制建设年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实施方案,结合“两项制度”的推行,对全省农药经营单位进行清查统计,对在当地易产生药害、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生态环境和使用技术要求高的四类有风险农药进行调查,在部分县开展经营许可试点。
(三)4-10月,核查已经撤销登记高毒农药企业的产品停产情况,对涉嫌违规企业进行排查暗访、督促整改,发现问题,依法处理。8月召开企业整改情况通报会。
(四)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抽查检查活动。4月,组织小麦用药抽查;6月组织蔬菜、果树用药抽查及植物生长调节剂检查;7月组织卫生杀虫剂抽查;8月组织玉米用药专项抽查和种衣剂抽查;11月份组织大棚等保护地用药抽查。5、10月对“两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12月省农业厅组织检查验收。
(五)6-10月,开展蔬菜用药调研和专项治理活动;继续开展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治理活动,对涉嫌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重点抽查。
(六)7-10月,组织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组,结合农药抽检工作,对近几年市场抽检中涉嫌生产假劣农药的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抽查,同时进行基层农药广告暗访工作。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强化法制监督,规范行政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外树形象,内强素质,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努力营造公平、正义、文明、和谐的行政执法氛围。
二、工作目标
这次活动以市民群众最终满意为目标,以自行排查整改为手段,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积极通过各种活动,着力解决行政执法部门中工作标准不够高,人员素质不够强,行政执法不够规范,日常服务不够到位等问题,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提升工作标准,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打造行政执法队伍一流素质,培养行政执法机关一流作风,树立行政执法人员一流形象,确保行政执法工作一流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决策制度,强化依法意识。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要求,对涉及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事项,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健全完善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同时,建立健全集中培训制度,以执法人员为重点,举办专题培训;以岗位培训为基础,开展依法行政大讨论和执法技能大比武活动,强化执法人员依法意识。在对外宣传上,针对不同群体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引导群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全区营造良好法制氛围。(责任单位:全区行政执法部门)
(二)围绕服务群众,规范行政行为。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公开便民服务措施,实行“一站式”窗口服务。在行政执法中,狠抓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实行执法公示制、罚缴分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既坚持依法行政,又带着真情去推动工作;既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大多数人的利益,又兼顾少数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不断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积极探索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方法、步骤、顺序、时限等量化运作程序,防止自由裁量权滥用,实施“三步式”执法。(责任单位:全区行政执法部门)
(三)解决突出问题,提高管理水平。以解决市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重点,坚持规范管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进一步优化、创*市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消除辖区市容环境卫生死角,加大绿化保洁力度;加大渣土车野蛮拉运、占道经营、乱搭乱建治理力度;杜绝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噪音扰民现象;继续加强交通和营运秩序整治;抓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环境以及小餐饮、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管;对市场交易中的不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努力创造良好的城市人文环境、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提高城市运行效率,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优化城市生活品质。(责任单位:区经贸局、区建住局、区执法局、区市容园林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农工局、区物价局、区食品药监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环保*分局)
(四)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关注民生。全区行政执法部门在工作中要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切实关注民生,立足本职工作,积极主动解决市民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多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做到解忧于民,服务于民。认真做好救灾帮困、医疗救助、就业扶助、法律援助、教育保障、文化娱乐等工作,切实提高市民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文体局)
在此次活动中,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既要完善制度,夯实责任,又要在日常工作中创新管理,确保长效。尤其是与市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区民政局、区建住局、区市容园林局、区执法局、区食品药监局、工商*分局、环保*分局等单位要高度重视,通过这次活动,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优化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标准,努力做到以下四点:
一是严格执法。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对违法行为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问题,要敢于碰硬,敢于拿下,做到过罚相当、不枉不纵。
二是规范执法。要重视规范执法的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适用规则和裁量权制度,防止行政执法权被滥用。细化执法流程,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决定等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依法行使权力。
三是公正执法。要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对同样情形要做出同等处理,做到不偏不倚,公平公正,推进“阳光执法”。要将执法依据、执法权限、适用规则、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等向社会公开,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文明执法。行政执法人员要善待当事人,举止文明,态度公允,用语规范。对违法行为,凡通过教育能够达到执法目的的,要慎用或少用强制处罚手段。要推行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理与疏导结合。要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形象和素质。
四、组织领导
成立*区开展“满意执法在*”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同志担任。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今年10月21日至10月22日)
各成员单位根据活动总体要求,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各自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标准,全面部署,广泛宣传。实施方案于10月21日前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今年10月23日至11月18日)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深入查找自身存在问题,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为内容,以群众满意为目标,积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活动不走过程、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今年11月19日至11月20日)
各单位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积极巩固活动成果。区活动领导小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检查、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估、打分、排序,对活动开展成效明显的部门进行通报表彰,排序靠后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继续进行整改。
六、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满意执法在*”活动是区政府配合提升我区“两率一度”工作的重要手段,将对提升我区“两率一度”产生积极的作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项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抓出成效。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各行政执法部门既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自身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服务质量的提升,又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合作,合理把握工作衔接的结合点,实现无缝隙合作或联合行动,共同营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
关键词: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刑法;协同性
一、“社会治安”与“刑法”两词历史发展演进的一致性
在我国古汉语中,“治”是管理的意思、表示治国的方略及状况,是“乱”的反义词,“治、乱、盛、衰”是古人思想意识中亘古长存的社会价值观。“安”所表达的意思是安定与安全,是“危”的反义词。在我国古代一直存在着“治”与“安”合在一起使用的情况。但是在不同的语境下意思却是大相径庭。正如我国古文所言:“生养万物,地之测也;治安百姓,主之测也”,①“此四者所以治安也,而民不知悦也”。②在此中语境下“治安”所表达的意思是:通过掌权者施政使得百姓生活得以安定。而“古者殷周有国,治安皆千余岁”③中所提到的“治安”一词,却与上所言存在差别,此处所表达的意思是:国家政治清廉文明、社会秩序有条不紊。回顾我国历史发展的进程,我们不难发现“治安”一词概念与含义经历了复杂的演变过程。在我国当代的汉语词典中,“治安”一词所表达的含义是:“人民生活安宁,社会秩序安定”,从此种语境上来讲与现代的“公安”一词含义如出一辙。认真分析当今社会治安的发展与未来的走向我们可以得出,“治安”一词可以在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来使用,广义中的“治安”一词所表达的意思:是指国家与社会秩序安定,人民生活安居乐业。“治安”一词在这种语境下有点古为今用的意味。狭义“治安”即警察部门依法所实施的治安管理。古往今来不论是国家还是社会,社会秩序的好与坏最深层的原因是社会矛盾的加剧。只有把社会矛盾有效化解,治安问题才会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所以我们从上面的分析不难得出,国家健全的政治制度、坚实的经济基础、发达的教育水平、社会治理的程度等方面是决定国家秩序与社会秩序状况好与坏的重要因素。下面具体分析“刑法”一词的历史发展演进。在古汉语中,在夏、商、周的文献中,“刑”就是法,春秋时期的一些成文法也称之为《刑书》、《竹刑》。战国开始,法才有了法律的含义,随着各国变法的开展,“法”与“刑”才逐渐区分开。“律”也同时作为成文法的形式出现,如商鞅改法为律,表示法要有稳定性。《说文解字》中对这个有专门的解释:“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我国古代的法律词语经历了由刑、法、律的发展演变过程。这种改变不仅仅是词语称呼的变化,还表现了古人是如何形成健全法治意识的复杂过程。刑仅仅表现了法律适用的初级方式。刑、法、律代表公平正义的内涵,表示了国家介入保护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并且不受非法侵犯与剥夺。随着历史文化的演进,刑与法两字开始合为一词使用。综上不难看出,“社会治安”与“刑法”两词在社会发展演进过程中体现出来的一致性,表现出社会成员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安全与追求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的理念不断完善。
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与刑法在实施方法与手段上的联系性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施中的方法与手段主要有:首先,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施要求:深化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打牢治安防控根基。第一、降低犯罪率、坚决打击违法犯罪是警察工作的终极追求。犯罪率高低与警察工作的水平高低有密切的关系。第二、强化社会力量是降低犯罪发生的有效手段。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中,违法犯罪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它的发生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也就是受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共同影响。打击违法犯罪的真正资源存在于社区之间。第三、坚持预防为主,坚决把违法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然而我们一直以来在执行警务工作中存在误区,我们把抓捕罪犯与迅速出警作为衡量警务工作的重要的方面,这种方式存在诸多缺陷。我们现在应该转变思想,把重要方面转移到案件发生前,尽早尽快发现违法犯罪,通过公安部门不懈的努力,尽可能的降低犯罪案件的发生。第四、维护社会的安定,我们必须从大的方面考量,从小的方面着手。古语有云“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我们必须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的采取措施,保障社会秩序的安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引导社会治安整体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其次,社区治安防控。顾名思义,社区是人民生活的主要区域,每一个社区的组合构成了我们整个社会,每个社区的秩序是否安定、人民对社区治安状况是否满意等方面是我们党和国家建成和谐的小康社会重要考量标准。第一、强化对主体的行为约束。以社区为基本单位,加强对每一个社区居民行为的有效约束,指导居民行使合法的行为。第二、强化对社区空间区域的管理与控制。社区民警严重缺乏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的严峻现实问题,其严重减缓了我们强化社区警务发展举措的步伐。综合分析之后,我们不难看出,加大社区民警人员投入是我们的当务之急。第三、强化重点时段的巡逻检查。例如:居民区的入室盗窃案件经常发生在上午的9-11时,住户外出上班家中无人看管。这就是经过我们认真分析总结之后得出的经验。由此,我们应当采取有效地措施加强检查巡逻力度,实现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的目的。再次,强化社区和农村警务发展战略,统一协调实现共同发展。乡村与社区共同构成了我们所说的基层。可以说二者是我们整个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基础。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发展趋势是社区与农村统一协调发展战略,把治安防控建设工作细分并不断推进其深入发展。第一、加大社区与乡村警力人员配置力度。加大人员投入是整个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关键一环。必须不遗余力的在领导决策,工作支持,制度保障等方面实现人员配置走向社区与农村。第二、警务设施统一配置。参考我们已成熟的机构模式,将社区警务室设施建设纳入到小区与城乡规划中来,合理的安排警务设施建设。第三、完善领导管理机制。实现主管领导直接领导社区民警开展执法检查与工作。第四、构建合理的奖励机制与激励措施。例如:逐步提高社区民警的工资与补贴额度、建立完善的休假制度、保险制度等。刑法的实施过程中方法与手段:通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协调配合保证刑法的实施。(1)公安机关行使司法侦查权力,对于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线索进行刑事侦查,绝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将发现的违法犯罪案件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处理;(2)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进行监督,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则要求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已经移送审判的案件若发现以上情形应当撤回。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则依法提起公诉,追究违法犯罪者的刑事责任;(3)审判机关对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或者自诉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审判,依法保障被告人的法定权利,充分保障其辩护权。对于移交的证据不足的,可以要求检察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不论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与实施还是刑法的实施其方法与手段都是通过各种手段,密切各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二者在方法与手段方面存在联系性。
三、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价值目标与刑法的统一性
法律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击违法犯罪为主要目标,充分维护公民的民主、自由与平等,保障公民人权,进而最终实现人民的权利。法的价值追求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追求自由与秩序的协调发展
法所追求价值的重要一方面就是自由。它的实现必须借助于一定的社会规则。我国当前阶段的改革的主要目标就是给每个个体和群体以最大限度的自由,进而促进社会整体的发展。然而,自由并非是随心所欲。自由正如孟德斯鸠所说,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二)保证公正正义和公平正义统一协调
法律来自正义,参与法律就是对正义的永恒不懈的追求。正义所追求的最核心的价值就是平等,平等就要求实现公正正义与公平正义实现统一协调。在我们建设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公安机关扮演的角色就是维护国家的安全与稳定,保障社会秩序的有效运行,最终实现人民安居乐业。国家之所以赋予警察权利就是让其维护社会的公正正义。换句话说,警察行使权力就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公正正义与公平正义不是截然分开的关系,二者关系紧密相关。没有公正正义也就没有所谓的公平正义。反之,没有公平正义,公正正义也就无从谈起。
(三)以人为本,保障人的全面发展目标的实现
促进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正是法所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法的价值最终要靠人的全面发展来统率。人的全面发展是法的价值的重要追求目标。通过人的全面发展来整合法的各个价值准则与目标。在人的全面发展之下,法的价值目标成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人的全面发展具有终极的价值意义,是最高层次的价值。法治构建了一种规则来规范人们的生活方式,实现人们所追求与关心的理想与现实、生活需求统一协调。正如伯尔曼所言:“法律不仅是世俗的工具,而且还是生活终极目的和意义的一部分”。所以,当前法治的实施仍将以实现人民生活幸福,社会秩序安定为其核心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刑法追求的主要价值目标。具体而言:使违法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处罚。刑罚处罚具有严厉性的特征,不仅对于犯罪人进行罚款或者部分或者全部财产进行没收,而且对于人身自由进行剥夺,甚至可能判处死刑。可见,刑罚处罚的方式与手段是非常严厉的,相比社会治安案件处理措施而言。刑罚是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主要特征。从以上可以得出,正因为刑法处理措施的严厉性,所以我们对待社会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的态度上,不能把二者进行截然分开,而应该是一种位阶或者阶层关系,只有在社会治安措施处理不能做到罪与刑相适应时,才能考虑使用刑法的处理手段,即滞后性。但二者所追求的目标价值是一致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证社会秩序与成员的自由。
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与刑法所追求结果的一致性
1987年结束了我国第一次严打斗争活动,但在此之后社会治安再次呈现出令人担忧的局面。在此种局面下,犯罪率呈现出急剧上升的态势,并且一直居高不下。根据公安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1990年以来,公安部门每年刑事犯罪立案数量保持在200万起上下,尤其到了2000年以后,公安部门立案的犯罪案件数量更是猛增到400万起,形势异常严峻。下面用具体的数字来说明,从1994-2004年,十年时间里,全国刑事犯罪案件从166万急剧增加到471.8万起,全国刑事犯罪案件指数从100增加到284.1。下面再从违法犯罪的总的数量来看,1994-2004年期间,全国犯罪案件的立案量表现处较快速度增长,从最初的173.8万起增长到475.6万件。④虽然2007年公安部门的刑事犯罪立案数量474.6万起,与2006年基本一致,严重暴力犯罪犯罪率下降,但我国的社会治安形势仍不容乐观。⑤从另一个方面来看,主要表现在危害社会的刑事案件以及经济犯罪案件数量呈现出高发态势。比如:暴力犯罪数量增多,危害性加大。经济犯罪所使用的手段多样,技术也不断提高。有以上数据我们不难看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与刑法的实施应该是密切联系的,不能割裂二者之间的联系,正是因为二者在结果上的有共同的价值追求,才使得二者具有结果的一致性,把刑法作为社会治安案件处理的最后手段。
注释:
①《管子•形势解》。
②《韩非子•显学》。
③《史记•孝文本记》。
④胡联和,胡鞍钢,王磊:《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矛盾变化态势的实证分析》,《社会科学战线》,2006年第4期。
成立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镇辖区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小组(计划协调组、宣传工作组、群众工作组、调查取证组、治安工作组和拆除行动组)和办公室。
(一)各小组职责分工
1、计划协调组:由执法中队中队长邱胜辉任组长,国土所和镇综治办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包括执行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等。
2、宣传工作组:由镇宣传干事王飞任组长,司法所、国土所、执法中队相关人员和各村(居)主任组成。主要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多渠道开展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群众工作组:由镇政府、执法中队、国土所相关人员和各村(居)主任组成,通过召开座谈会、入村动员、约谈当事人等形式,向村(居)民告知违法建设的法律后果,表明政府查违决心,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劝导工作,促使违建当事人自拆或配合拆除。
4、调查取证组:由执法中队中队长邱胜辉任组长,国土所、村镇办和镇安监站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辖区内所有违法建设的调查取证,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以及处罚前所需的执法程序。
5、治安工作组:由镇综治办主任李克阳任组长,必要是联系相关单位人员参加。负责保障组织行动时,拆除现场秩序的维护。
6、拆除行动组:由镇综治办李克阳任组长,镇政府、执法中队、国土所、驻镇公安部门和拆除公司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辖区内能够在镇街一级组织拆除的对象进行。
7、纪检监察组:由镇纪委牵头,林新彬任组长,负责监督各部门在专项整治中履行职责情况,约谈,动员党员违建户做好整改。
(二)办公室职责分工
办公室由邱胜辉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镇综治办主任科员)、(执法中队科员)、(国土所),办公室设在执法中队。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上传下达、方案制订和有关保障工作。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以镇(街)为主”的原则。镇将协调执法中队、国土所和其它驻镇职能部门,对辖区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进行整治,全面排查,突出重点,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快速反应、快速处置,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坚决遏制新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发生,对已经存在的违法建设,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进行查处,并及时上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二)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积极引导执法中队和国土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严格执法的同时不忘人性化执法,尽量降低群众的抵触情绪,避免引发。
(三)坚持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要充分发挥网络、报纸、短信平台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和手机短信等形式,加大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同时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引导群众自觉整改。
(四)坚持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利时机,不断创新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管理机制,建立与城管执法、国土部门等部门联动长效机制,形成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合力。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重点整治范围:北站周边的后安村、崎沟村和岩内村,东部片区英村、东宅村和港头村,中部片区仑上村、溪西村和村,西部片区前进村、新村、第二农场和坂头水库周边。
(二)重点整治内容:辖区内各村(居)的非法占地、超面积、超层建设和大面积占用农用地非法建设厂房的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
1、制订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区政府制定的工作方案,结合镇实际情况,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研究和细化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扎实开展辖区内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调查摸底工作。镇领导小组要针对当前辖区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形势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摸清具体数量、面积等,重点摸清违法建设当事人的相关情况,并进行分类,登记。
3、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宣传教育活动。镇领导小组要定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贯彻学习相关法规和政策,让各村(居)主任及时向村(居)民宣传相关查违政策,并积极开展宣传教育进村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约谈当事人、召开法律法规咨询会、发放宣传材料、进行有奖知识问答和通过短信平台等形式,积极营造专项整治活动的氛围。
4、依法做好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调查取证工作。镇领导小组的牵头下,协调执法中队和国土所开展违建现场的取证工作,开具相关法律文书,做好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前的执法准备工作。
(二)强制执行阶段
1、对做思想工作后,拒不进行自拆的违建户。镇领导小组对能够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将组织分批次、分区域、有重点进行。
2、如遇到镇组织拆除时,有较大安全隐患的。镇领导小组将及时向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告,在上级的组织协调下,坚决对违法建筑物实施。
近年来,交通系统各单位落实安全责任,着力整治安全隐患,确保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市、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及县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武安委[2009]1号)精神,结合我县交通行业实际,现对交通系统09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建设"平安*"的战略部署。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进一步深化交通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监管、创新工作,完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全力减少一般事故,促进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措施
(一)公路养护和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管理
1、继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范公路和在建交通工程的安全管理。
2、切实履行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监督企业健全组织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强化安全措施,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健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全力抓好交通安全重点整治路段的整治工作。按照上级提出的时间要求,认真整治,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形成合力,营造整治的良好氛围。
4、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桥梁、涵洞、隧道、高挡墙、高边坡进行检查,对于排查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真正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一切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立明显的标志牌,确保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行。
5、加大对农村、山区道路安全设施的投入,进一步完善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通村公路及急弯、陡坡、视距不良平交口等路段的安全设施。
6、继续抓好超限超载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公路违法行为。
7、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帐,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道路(水路)运输
1、继续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等单位的安全监管力度。坚持边查边改,落实责任,消除安全隐患。
2、继续抓好道路营运客车的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农村支线的安全整治。
3、继续深入开展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专项整治,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针对当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中突出的问题和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危化运输安全监管的新思路、新方法。要抓好应急预案的完善、演练等工作,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4、加强站场及重点企业、车辆的源头管理。对重点人员的资质、重点岗位的操作规范性实行重点监管,进一步完善站场的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坚决淘汰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生产营运条件的车辆,坚决打击非法营运。
5、严格许可条件,规范经营程序。对不符合从业资格和安全要求的营运客车和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一律不予发放营运牌证。
6、全面完善客运和危化运输企业营运车辆的GPS和行车记录仪监控管理系统,要督促企业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日常监管,记录台帐,并完善奖惩机制,对不按规定使用的严厉查处。
7、加大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以查处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强化营运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杜绝发生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8、加强营运船舶安全管理,督促业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站在建设"平安*"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为建设"平安*"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