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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巩固新农村建设成果,提高广大村民的环保意识和文明创建水平,切实改善村民的人居环境,确保全镇各村(居)环境优美整洁,经研究,决定制定河桥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考核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河桥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兼河桥城管分局局长
成员:党委秘书、综治办副主任
城管分局副局长、环卫站站长、村建站副站长兼蒋郢村党总支书记
计生站站长兼城管分局副局长
村建站站长兼城管分局副局长
文广站站长
河桥居委会党总支书记
派出所所长
通讯报道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的督查、交办工作。
二、工作要求
总体要求达到“十个一”,即建立一支督查队伍;每周对各个责任单位进行一次卫生工作情况督查通报;每个月进行一次小结;各责任单位明确一个总责任人,即各村(居、场)支部书记、场长,各镇直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总负责人;各责任单位明确一个具体责任人(即卫生专干);各村(居、场)建立一批队伍,由副职干部包干一条村道,根据需要配齐保洁人员;各村(居、场)建立一个垃圾转运房,配备适量垃圾箱或垃圾池;制定一套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制度;年终进行一次评比表彰。
三、考核对象
各村(居、场)、镇直机关各单位(含条管)。
四、考核标准
1、镇域主次干道。盱明路、农村道路两侧达到“八无一平整”,即无乱搭乱建,无未绿化地块,无乱贴乱画,无占道经营,无乱堆乱放、乱停乱靠,无坑洼积水,无漂浮物等垃圾,无小猪圈、小厕所、小草堆,道路平整完好,干净卫生。
2、集镇管理达到“十无一到位”。“十无”即集镇无垃圾,无马路市场,无乱堆乱放、乱停乱靠,无污水横流,无散放畜禽,沿主干道和通往景区景点道路两侧无草堆,无猪圈厕所,无堆放杂物,无杂乱破损广告牌,无杂草漂浮物。“一到位”即镇域辖区范围内道路及其两侧绿化保洁到位。
3、农贸市场达到“五无一整洁”,即无市场外溢,无乱搭乱建,无漂浮物等垃圾,无污染浊水,无乱停乱放,市场有序整洁。
4、居民集中居住区达到“五无一有”,即无饲养畜禽,无乱搭乱建,无乱倒乱泼,无占道经营,无漂浮物,有管理人员。
5、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达到“四无一整齐”,即无坑洼积水,无漂浮物等垃圾,室内无蜘蛛网,无积尘垃圾、无乱停乱靠,车辆摆放整齐。
6、卫生包干区达到“四无一有”,即无杂草、杂物,无漂浮物,无乱贴乱画,无乱堆乱放,有专人管理。
7、绿化责任区达到“四无一有”,即无歪斜枯死、缺株苗木,无杂草杂物,无种植蔬菜现象,无漂浮物,有绿化管护牌。
8、周末义务劳动。各责任单位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保洁到位。
9、各村(居、场)区域内达到“四无一确保”,即达到无漂浮物,无乱堆乱放,无垃圾横飞,无打谷晒场,确保村庄整洁。
五、考核奖惩办法
1、保证金和保洁费收缴
2014年实行卫生长效管理保证金制度,单位各1800元/年,即150元/月,13个村(居)、1个场,各1200元/年,即100元/月,并于文件下发5日内将保证金交到镇环卫站。第一次缴纳的保证金被扣完之后,由镇纪委督促其在3日内续缴原额保证金。保洁费一律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十日内缴清,由镇环卫站负责收缴,具体数额见附件2。
2、考核方式
一周一考核,一月一排名,年终综合考核评比。
3、保证金扣除办法
(1)机关单位周末义务劳动,有人员参加,但清理不彻底的,每次扣除保证金100元。凡无人参加或包干区卫生状况较差的,每次扣除保证金200元。
(2)被县长效管理督查组发现并查处的,每次扣除保证金300元。
(3)重大活动涉及到的单位和村(居)、场,凡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卫生保洁等交办的工作任务的,一次扣保证金30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全部保证金。
(4)对县、镇督查组发现的问题书面或电话交办后,责任单位未及时整改或整改后又出现同样问题的,每次扣除保证金300元。
(5)当月排名倒数第一或当月得分85分以下的,一次扣除保证金200元;连续两次倒数第一或连续两次得分低于85分的,扣除保证金300元;连续三次倒数第一或连续三次得分低于85分的,扣除所缴保证金全部余额。
(6)有违章建筑的,发现一起,扣除责任单位保证金500元;发现两起,扣除责任单位保证金1000元;发现三起以上的,扣除所缴纳保证金的全部余额。
4、责任追究
(1)第一次交办任务未及时落实或当月考核低于85分的,单位责任人向分管领导书面说明情况。
(2)第二次交办任务未及时落实或在月终考核连续两次低于85分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写出书面检查。镇纪委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3)第三次交办任务未及时落实或在月终考核连续三次低于85分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镇主要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镇大会上作书面检讨,是镇管干部的,予以降职或免职,是条管干部的,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调离。
一、实施目标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实现长效化、精细化管理为目标,通过城区前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完善“管理为核心、自律为关键、作业为基础、执法为保障”的前管理模式,从而实现道路平整干净、门前畅通有序、立面整洁美观、垃圾收集规范的目标。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推行门前管理责任制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实施门前管理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推行门前管理责任制工作的指挥、调度和推进,对久拖不决或对涉及部门较多、较复杂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三、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前责任制实施范围、责任主体
本实施方案所称前责任制范围,是指道路、街巷两侧的各类责任单位(经营业主)的责任区域。
前管理责任制日常工作以街办(管理处)为主。
(二)前责任制内容
1、前无出店经营、无占道摊点、无乱堆乱放、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无乱吊乱挂
2、前无乱倒垃圾
3、前车辆停放有序
四、实施阶段
自年3月1日至12月15日,对全区严控区道路和控制区道路责任单位推行前管理责任制。
(二)统一标识、完善设备
所有参加前责任制工作的成员需统一设计制作工作牌,同时视工作需要增加部分对讲机、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保持通讯畅通。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街办(管理处)、区财政局
(三)会议动员、统一思想
各街办(管理处)务必精心准备,区城管局务必加强指导,相关区直部门务必大力配合。在上述工作完成的基础下,以街办为单位召开动员会议,以便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工作计划、操作流程。
(四)规范服务、创造条件
各街办(管理处)环卫所必须统一垃圾收集时间和形式,确保垃圾收集处置及时、废物箱无污损,确保环卫设施齐全、垃圾箱规范管理。
责任单位:各街办(管理处)环卫所、区城管局
区城建局要加大市政设施、园林等方面的问题整改,确保市政设施完好,行道树无缺株(死株),绿化设施无缺损。
区城建局负责完善机动车停放、非机动车停放的画线工作。
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区城管局、区交警大队、各街办(管理处)
实质性工作(完成时间:4月1日—12月15日)
(五)广泛宣传、调查摸底
以宣传队伍力量为主,巡查队伍和执法队伍大力配合对店面进行深入细致的动员,确保前责任制工作的宣传深入人心,知晓率达100%。
对经营业主的房屋产权、使(租)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向单位(经营业主)送达《致单位、经营业主的一封信》(详见附件2)
与单位(经营业主)签订并送达《城区前管理责任制单位(经营业主)承诺书》(详见附件3)
责任单位:各街办(管理处)
(六)建立档案、一户一册
为了便于联系,加强管理,掌握单位、业主的基本情况,各街办(管理处)应为单位、业主建立基本情况档案。档案由四部分组成:
1、《致单位、经营业主的一封信》(详见附件2)
2、《城区前管理责任制单位(经营业主)承诺书》(详见附件3);
4、《整改通知书》(详见附件5);
该档案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由下至上进行动态更新。
责任单位:各街办(管理处)、区城管局
(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1.积极引导、单位(经营业主)自律
责任单位(经营业主)是该项工作的核心与细胞,各街办(管理处)要以街、以路、以片为单位,充分发挥主管能动性,和工作的创造性,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引导单位(经营业主)建立若干自律小组,从而能够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力争按照门前管理责任制标准每户都能做到“三有一确保”,即有保洁制度(每天要做清洁工作、每周至少一次大扫除活动);有保洁人员(明确自有保洁人员);有垃圾投放容器和保洁工具,确保责任事项的落实。
2.依法依规、严格执法
各街办(管理处)、步行街管委会对单位(经营业主)不落实门前责任制的,由街办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进行教育;对屡教不改的由街办通知执法部门实施处罚;对处罚不到位的,由区城管办牵头启动联合执法。工商局、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地税局、国税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
东湖执法分局作为落实门前责任制的有力保障,负责日常执法,对违反前责任制的单位(经营业主)务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处罚的力度。
对情节严重的,报区前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讨论。
对暴力阻挠的,公安部门应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
(八)量化考核、严格奖惩
区城管局负责牵头制订《街道(管理处)前管理责任制活动考核办法》,量化奖惩。
区城管局负责商各街办(管理处)创新思路、丰富形式,建立《前管理责任制单位(经营业主)考评奖励机制》,开展诸如“百里挑一好店主(单位)”等主题评选活动等。
日常考评由街办为主进行,区城管理局进行审核,并将日常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区工商局、区商务局、区文明办、东湖地税分局、东湖国税分局等部门要完善相应的制度,把前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和排名作为诚信单位、文明单位的评比依据。
(九)强化检查、加强监督
区城管局负责日常的督查工作,督查小组负责每周至少两次以上抽查,每次不少于3家单位。
区监察局负责对全区前管理责任制落实工作中的人员到位及工作效果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工作的落实。
(十)加大沟通、宣传力度
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调动全社会参与前管理的积极性。区城管局要加强与市城管委的沟通和信息的报送,区委宣传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商区城管局,邀请省、市媒体对该项工作进行宣传和报道,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十一)验收与总结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每个实施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查漏补缺,巩固提高,落实长效,验收按以下步骤:
1、各街办(管理处)每周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情况,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各阶段时限内,不定期对已上报完成的路段及区域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进行反馈。同时,形成阶段书面小结报区领导小组。
2、6月中旬召开现场会,对各街办(管理处)落实前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并总结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坚定信心
各单位要以建设“整洁、有序”城区为目标,从构建繁荣精品幸福文明东湖的高度,充分认识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扎扎实实落实好前管理工作责任制。
(二)创新方式,突出特色。要调动和发挥店面业主的主体作用,努力把门前管理工作转化为经营业主的自觉行为。各街办(管理处)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不断探索前管理工作开展的新形式、新途径,不断扩大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为了加强资源路及 村环境卫生管理,使老百姓有清洁、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范围
1、资源路片区。资源路8公里及路两边各100米内垃圾。(林业检查站至铁厂)。
2、 村街道片区。街道5公里及各垃圾堆放点。(主街道3条、次街道2条)。
二、工作目标
1、路面洒水清扫到位,无尘土、无积水、路边无垃圾。
2、及时清除垃圾点垃圾,无垃圾乱倾倒、乱堆放,无卫生死角。
三、组织机构
设队长一名由*****同志担任负责总体工作,副队长两名(一个片区一名)负责本片区具体工作。驾驭员两员(其中洒水一名,扫地车和垃圾车一名)负责工作范围内所有路段(由队长统一调度)。工作人员15名(除队长外)由 村党支部确定。
四、工作内容
(一)、资源路片区。工作人员8名(包括副队长1名),以每公里800元/月(全年7个月,4月--10月)承包,每年按8公里合算经费(800元/月×7个月×8公里=44800元),经费由 村村委会管理和发放。
1、每天上午、下午各洒水两次。
2、每天清扫路面一次,保证路面无渣土、无铁粉、无垃圾,白色垃圾随时随地清除。
3、每天疏通、清理路边排水渠。
4、每周对路两边100米内垃圾清除一次。
(二)、街道片区。工作人员5名(包括副队长1名),以每公里1000元/月(全年7个月,4月--10月)承包。每年按5公里合算经费(1000元/月×7个月×5公里=35000元),经费由 村村委会管理和发放。
1、每天上午、下午各洒水两次。
2、每天清扫路面一次,保证路面无渣土、无牛粪、无垃圾。
3、路两边各10米内每天清除一次垃圾,白色(塑料)垃圾随时随地清除。
4、每天疏通、清理路边排水渠。
5、每三天清理一次路边小垃圾桶。
6、每周对垃圾池(点)内垃圾清除一次。
(三)、车辆管理。驾驶员工资3000元/月(全年7个月,4月--10月)。车辆油料洒水车200元/天×30天=6000元/月,扫地车1000元/月,垃圾车1000元/月。每年经费98000元。经费由
村村委会管理和发放。
五、督导检查,严格问责。
定期检查。由乡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环卫队队长副队长参加,每月10日定期进行卫生大排查,发现不达标的路段和地点,督促责任人立即整改到位;对卫生整改不到位的给予一次200元、二次500元、三次取消其承包权利的处罚。
关于城区环境卫生容貌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搞好城区市容环境卫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桓台形象,彻底阻断各种疾病滋生和传播渠道,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现就城区环境卫生容貌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城区卫生容貌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县委十届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城区卫生容貌治理为重点,以优化城区卫生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工业立县”、“环境立县”建设步伐,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根本目的,全民动员,广泛参与,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消除城区环境脏、乱、差现象,努力打造一个整洁、文明、优美、舒适的绿色桓台,促进全县两个文明建设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治理目标任务 城区卫生容貌综合治理整体目标是:2003年以治脏治乱为重点,尽快解决环境卫生状况差的问题。集中清理城区积存垃圾、乱贴乱画乱挂;拆除违章建筑和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实体围墙;加强对户外广告、占道经营、交通秩序、建筑扬尘、居民小区和集贸市场等方面的治理;完成绿色通道和灯亮工程规划设计,抓好东岳路、兴桓路、中心大街“灯亮工程”和沿路建筑整装美容工作;搞好寿济路、张北路两条绿色通道的拆迁和地形整理,为2004年的绿化、亮化、美化工作打好基础。 2004年以绿化、美化、亮化为重点,实施“绿色屏障、绿色家园、绿色长廊”工程。完成张北路、寿济路、大寨沟沿路绿化美化及景观设计;完成城区主要干道两侧光缆、电缆的下埋任务及人行道铺装、建筑物整容工作;突击解决好各小区卫生脏、乱、差问题;全面实施“灯亮工程”,搞好夜景规划设计,提高亮灯率,城区占用绿地的大型广告原则全部拆除,有条件的单位通过规划可选择有利位置设置大型电子屏幕广告或霓虹灯广告,使我县的夜景更亮更美。 2005年以巩固提高、规范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大旧城改造力度,提升我县整体形象,形成长效管理的运行机制。 城区卫生容貌综合治理的重点是城区范围内各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背街小巷及各单位门内达标等卫生容貌问题。突出抓好城区的道路保洁、垃圾清运、公共卫生、食品卫生、集贸市场、环境保护、交通秩序、单位门内达标等卫生容貌的治理任务。彻底解决垃圾乱堆乱倒、污水乱排乱放、摊点乱摆乱设、建筑乱搭乱建、车辆乱停乱放、标语乱扯乱挂、广告乱发乱撒、乱涂乱画以及食品卫生不达标等问题。 三、整治责任分工及标准 为明确职责,强化责任,确保上述目标任务的完成,按照部门管理职能,分设综合管理、综合治理、市容管理、行业管理、市场管理、交通秩序管理、环保管理七个管理组,各管理组具体职责是: (一)综合管理组(县文明办为责任单位) 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牵头召开有关协调组会议,研究、协商有关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全县城乡卫生容貌工作,搞好总结、评比表彰工作,搞好舆论宣传引导与监督工作。 (二)综合治理(县综合执法管理局为责任单位) 1、拆除城区主要道路两侧的大型户外广告;拆除城区道路树木、线杆、围墙、站牌、电话亭、交通护栏等处随意设置的各类广告;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破坏建筑风格的各类广告;清理商业店铺的门头招牌,大型超市、商店、娱乐场所等可以设一主一副,其他商店店铺只准设一处,其余的一律拆除;清理沿街店铺门、窗上的图文广告及店铺门前摆放的各类广告牌匾,清理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乱写乱画、乱贴乱挂野广告。过街横幅除县委、县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外,其余由综合执法局审查批准后方可悬挂,否则一律不准悬挂。 2、城区东岳路、兴桓路、中心大街、建设街、镇南大街、卫生街、公园路、205国道城区段、公安街(槐荫路以西)、槐荫路(中心大街以南)一律取消店外经营和店外加工制作,严禁乱摆摊点、乱搭乱建和占道经营。 3、严禁随意在临街建筑物上开门、开窗及乱搭乱建,城区沿路设置的报刊亭、个体电话亭、彩票亭,按规划要求,明年六月份以后逐步迁入店内经营。 4、沿街各单位建筑施工要按规划设置标准围墙,严禁施工材料挤占道路和随意挖掘破坏道路。 5、对城区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烟蒂、果皮、纸、口香糖,践踏绿地,攀折树木等不文明行为,由综合执法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6、205国道以东索镇大街、镇府街、建设街、铁西路、公园路禁止店外经营、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设摊点,卫生全日保洁,垃圾清运及时,主次干道无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由索镇镇负责治理)。 7、开发区内各主次干道两侧清除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堆乱放,取缔店外经营,杜绝污水乱排乱放,区内卫生早晚两扫,全日保洁(由开发区负责治理)。 (三)市容管理(县建设局为责任单位) 1、城区沿路临街各经营门店、生活小区居民楼等建筑立面由产权单位完成修补、粉刷、整装、美容任务。 2、取消城区沿街道设置的垃圾方箱,重新设置果皮箱,年内新建垃圾中转站不少于21处,城区各单位按规划要求设自备地下垃圾中转站,对城区内所有公厕进行全面整修,达到管理规范,设施完好。 3、生活小区内的乱写乱画、乱贴乱挂等野广告,按照市政府27号令的要求督促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及沿街门店负责清理各自建筑物、构建物、公共设施上的乱写乱画、乱贴乱挂现象。 4、对城区所有生活小区内的占道经营、流动摊点、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以及小区沿街房乱开窗开门问题进行彻底清理;小区内绿地养护管理及时,无人为占用、践踏破坏等现象。 5、城区主要干道两侧的光缆、电缆,由各产权单位于明年五月底以前完成线路下埋任务。 6、全面清理城区主要干道两侧的临时性建筑物、构建物,对超批准年限的依法予以拆除;年内拆除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实体围墙,改建透明围墙。 7、对城区破损路面、城区照明设施进行全面检修维护,城区道路完好率、亮灯率达到规定标准。 8、小区卫生全日保洁,垃圾实行袋装管理,清运及时,无积存垃圾及卫生死角,建筑垃圾统一清运,集中处理。 (四)市场管理(县工商局为责任单位) 1、城区内各马路摊点划行归市、严禁随意乱设摊点、乱叫乱卖。 2、取缔镇南大街、公园街、商学路、公安街、建设街等探头市场,中心大街夜市就近迁入建国小商品市场西侧广场经营,由建国村负责管理;商城大集迁入商城南路经营;镇南大街摊点迁入云涛小区大观园小广场内经营;建设街摊点迁入槐荫路市场内经营;公安街口探头市场就近迁入新民小区沿路大棚内经营,绿岛超市两侧的流动摊点迁入酒厂北路经营。 3、各市场内设立专业环卫队伍,市场摊点管理有序,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垃圾日产日清,地面洁净无污水。 (五)行业卫生管理(县卫生局为责任单位) 1、加强对“五小”(小饭店、小旅馆、小理发店、小食品店、小饮食摊点)的监督管理,彻底解决餐具不消毒、生熟不分,从业人员不查体,无证经营和卫生脏、乱、差问题,彻底改变“五小”行业不卫生的面貌。 2、落实各责任单位的门内达标责任制,各单位门内卫生达标。 3、年内取缔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所有露天烧烤;明年上半年取缔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的露天烧烤。 (六)交通秩序管理(县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为责任单位) 1、严格车辆管理,机动车、自行车划线定点停放,设立醒目标志,彻底解决机动车、自行车、出租车乱停乱放问题。 2、取缔城区内变相经营的载客机动三轮车、人力车、二轮摩托车;城区主要道路两侧的摩托车、自行车、汽车维修点全部进入店内经营,坚决杜绝“马路维修工厂”现象出现。 3、中心大街县宾馆两侧出租车就近迁入桓台影院门前停放;县博物馆门前出租车迁入博物馆西侧南北停放;公园门前出租车迁入对面小区南北路一侧停放;镇南大街出租车迁入大观园广场北靠一侧停放;卫生街出租车、自行车迁入县医院东侧农行营业部空场内停放;建设街出租车迁入惠康超市门前停放;城标广场附近出租车及各种塔吊、装载机进行规划迁移。 4、规范百货大楼、商厦、宝利源商场、县医院、肺科医院、长途汽车站自行车停放点的管理,将喜乐家超市、绿岛超市、妇幼医院、鑫龙商场、百货大楼门前自行车管理权移交县公安局管理。 5、严格对洗车站点的审批,提高洗车站点的规模和档次,严禁在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小区等处设立洗车站点;取缔兴桓路两侧、张北路城区段两侧的汽车洗车站点,各洗车站点要全部进厅,严禁占用人行道等公共设施洗车。 (七)环境保护管理(县环保局为责任单位) 1、加强工业“三废”治理,严把“三废”排放点,重点加强城区、近郊区污染源的治理,对有关重点单位要逐一排查,禁止“三废”超标排放。 2、严格控制企业废气排放,加快实施天然气替代工程。 3、严禁建筑施工工地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四、考核办法 1、县委、县政府成立城区卫生容貌治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2、考核工作采取月抽查,季检查,年考核的办法,由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按照考核标准,对各责任单位逐项进行考评打分,考评结果排出名次,每月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年底汇总折算后分别列入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关履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各级文明单位的考评依据。凡是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不达标或完不成任务的,年底均不能评为岗位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和各级各类文明单位。 3、考评分为100分,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70—90分为良好,70分以下为较差,对在考评中一次评为较差的单位,由县考评小组对其亮黄牌警告,两次评为较差的单位,在全县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附:城市卫生容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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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是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一类项目。环资委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先后赴杭州、宁波等8个市开展立法调研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站实地考察,听取省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收到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后,于9月9日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机动车排气是大气环境中氮氧化物、颗粒物的主要来源,是引起城市灰霾现象的主要因素之一。近年来,我省各地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至2013年6月底已达1338万辆,全省单位路面机动车保有量居全国各省之首。机动车排气已成为污染大气环境、影响城市形象、危害居民身体健康的主要环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只作了原则规定,难以满足我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有必要结合浙江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
环资委认为,条例草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实行环保分类标志管理等作了一些具体的规定,主要内容可行,建议将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时,环资委对条例草案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职能部门的职责问题。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涉及政府多个部门,需要建立有效的统筹协调机制,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建议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环保、公安、交通、质检、工商等部门的义务和责任。增加商务部门在组织合格油品、机动车强制报废行业管理中的职责。另外,我省不少市、县(市)成立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机构,承担了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的具体工作。为了明确这些机构的法律地位,建议条例草案第四条中,增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管工作的规定。
二、关于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问题。环保分类标志管理是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直接关系到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建议条例草案第十三条增加环保标志管理的核心内容或总体原则,提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明确环保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分工,细化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要求。
三、关于执行排放标准问题。据预测到2015年,全省机动车保有量将达1800万辆,与此相关的空气污染和交通拥堵问题将对我省可持续发展构成严峻挑战,有必要实行更严格的措施,加快淘汰高排放机动车。建议条例草案增加对在用机动车制定分阶段、逐步加严的排放标准和黄标车的认定标准等内容。
四、关于对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教育问题。群众出行方式的选择和机动车使用者的驾驶习惯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有重大影响。建议条例草案增加对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教育的内容。即通过多种形式的媒体宣传和绿色环保活动,对社会公众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倡导绿色出行,并鼓励对机动车违规排放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五、关于对外省牌照车辆的管理问题。条例草案第六条规定“在本省使用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而目前实际情况是,有大量外省牌照的机动车在我省境内长期使用却缺少有效监管,特别是一些外地载货汽车、挂车、专业作业车,是排气污染的重点对象。建议条例草案增加对在我省营运的外地车辆实行排气污染监管的内容。
六、关于优化城市交通问题。城市的交通状况与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有着密切联系,交通堵塞会增加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加剧城市的空气污染。公交车、轻轨等交通出行方式,运输效率高,总污染排放量小。建议条例草案增加优化城市交通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缓解城市交通压力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