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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管理配套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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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管理配套规章

医保管理配套规章范文第1篇

关键词: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 科学发展观

一、当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

今年来,在党和国家的大力推进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虽然有了长足发展,但与城镇居民健康需求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相比,城镇居民医保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修改、发展和完善。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保障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由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开展时间较短,相关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措施尚不健全。例如目前,部分地区居民医保只能享受大病住院医疗待遇,而没有设置医疗补助相关方面的项目。由于没有门诊医疗补助项目,城镇居民中有大部分人员参保后不能很好的享受医疗保障待遇,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居民继续参保的积极性。同时由于没有门诊医疗保障,也导致部分居民小病不去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使医保形同虚设,发挥不了惠民、利民的作用。

(二)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当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监督和管理机制还存在诸多纰漏,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例如,从目前各地医保工作推进情况来看,有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存在开大处方、开用药目录之外的药和不合理的大型检查等情况, 导致部分群众获得的补偿金额降低。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使老百姓蒙受了经济上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导致了参保居民对医保工作的误解和不信任,严重影响了城镇医保工作的推进发展。因此,如何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程,制定科学的技术标准,既能使城镇居民在医疗保障真真正正的获得实惠,又能使医保工作平稳运行,是亟待解决的一个课题。

(三)统筹层次低,基本保障水平有待于提高

县、市级统筹的城镇居民医保,居民到县、市外的定点医院就诊无法享受即时结报政策,不在报销范围之内的药品和诊病项目范围也过大,门诊和住院的报销比例设定偏低,造成居民实际受惠额过低和受益面过窄,与其心理期望值有差距。统筹层次低,不仅不利于进一步分散风险,也不利于资金在全国范围内调剂和发挥更大的互助共济作用。从保障水平来看,由于我国当前生产力整体上还不够发达,部分城镇、社区的卫生设施相对落后、医疗技术差,卫生条件不好,难以让参保群众放心看病。

二、对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几点看法

保障每一个公民病有所医,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是党和国家对构建和谐社会提出的一项重要要求和目标,总体来看,我国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探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应该认识到,在医保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以下便是笔者就以上问题提出的一系列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激发居民参保热情

目前,部分群众对医保还比较少,在思想观念上还存在偏差,没有认识到合理社会医保的重要性,错误的认为医保可有可无。因此,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到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行医保宣传,利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参保的好处,通过医务人员、经办工作人员与群众面对面的宣传咨询、政策培训、媒体造势、开通热线和编印资料等宣传手段进行宣传,使群众了解医保的重要性,提高居民的自我保健意识、互助共济意识和健康风险意识,充分调动居民的参保积极性。

(二)进一步完善城镇医保制度

完善健全的制度是各项管理工作的核心,医保工作也是如此。加强医保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对医保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建立统一的医保管理经办机构,统筹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项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加快实现医疗保障制度对城乡全体居民的全面覆盖,从制度上推动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解决。制定严格规范的住院就医报销审核制度、医保金管理审计监督制度,使医保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规范操作、有序进行。

(三)加强医保平台建设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要按照管理社会化、服务人性化的原则,建立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有效、简捷方便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相关机构、部门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和充实医保经办力量,切实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坚持从实际出发,逐步提升统筹层次,实现参保居民异地就医直接补偿。解决保障水平低的问题,积极探索研究社区医疗体制的创新,建立健全一整套社区医疗服务、专业医疗服务和综合性医疗服务相配套的医疗服务网络。

(四)提高服务质量

医保是一项惠民暖心工程,要使医保达到预期的效果,除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外,服务质量同样影响到医保的实施效果。目前,部分医保管理部门,对参保人态度生硬,工作作风拖拉;还有部分工作人员是非专业出身,业务能力方面不能胜任医保工作,导致工作效率低,这些都会引起参保群众对医保的不满。这就需要不我们相关工作人员不断提高服务水平,通过规范化培训和考核,让每位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培养良好热情的服务态度,用优质的服务和管理赢得参保对象的信任,保护参保居民的积极性。

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居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是确保广大城镇居民享有医疗保障权利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体现,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标志。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医保实施过程中虽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但我们要相信,随着政府管理力度的加大,医保工作必将更好更快的发展,为更过群众解决医疗困难。

参考文献:

医保管理配套规章范文第2篇

本着以病人为中心,以医学科学为基础,对医用耗材的采购、储存、使用、追溯、监测、评价、监督等全过程进行有效组织实施与管理,以促进临床科学、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的宗旨,建立健全南充医用耗材遴选制度、采购制度、验收管理制度、出入库管理制度、临床使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临床试用管理制度、临床应用登记管理制度、使用合理性评价制度、(不良)事件管理制度、医院感染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12项。

医学装备部牵头分别负责医用耗材的论证、遴选、采购、验收、存储、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医务科牵头负责医用耗材的临床使用、监测、评价等专业技术服务日常管理工作。

建立了医用耗材遴选制度和委员会专家库,审核科室或部门提出的新购入医用耗材、调整医用耗材品种或者供应企业等申请,制订《南充市中心医院医用耗材供应目录》。

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医用耗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知识教育培训,向患者宣传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知识。

下面简单讲一下我院在医用耗材遴选和采购方面的做法:

我院在医用耗材遴选和采购上,严格按照合法、安全、有效、适宜、经济的原则。

《南充市中心医院医用耗材供应目录》从已纳入国家或省市医用耗材1集中采购目录中进行遴选、形成,确需从集中采购目录之外进行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供应目录》内相同或相似功能的医用耗材厂家或供应商数量不超过3家。医用耗材根据国家药监局印发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明确Ⅰ、Ⅱ、Ⅲ级管理级别,实行分级别遴选。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医院购买有配套使用医用耗材的医疗设备时,充分考虑配套使用医用耗材的成本,需查询配套使用医用耗材是否在《供应目录》之内,并将其作为采购医疗设备的重要参考因素。

医用耗材的采购相关事务由采购办实行统一管理。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医用耗材的采购活动,不得使用非采购办采购供应的医用耗材。

2对于常用的各种耗材,如果四川省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系统》中有的项目,均按照要求实行网采。

3针对年用量极少的医用耗材,使用科室科可申请单次采购,一年内临时采购3次及以上的医用耗材,应当按照医用耗材遴选程序及时纳入《南充市中心医院医用耗材供应目录》。原则上只能采购当年供应目录内的医用耗材,但遇有重大急救任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情况,以及需要紧急救治但缺乏必要医用耗材时,可以不受供应目录及临时采购的限制。

采购办根据医用耗材使用科室或部门提出的采购申请,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采用适当的采购方式。

目前,我院在完善内部管理方面:耗材管理已经实现了需求论证、采购、管理、使用环节分离,达到了合法、安全、有效、适宜、经济的原则要求,做到了购买、使用、库存数量上的基本一致。               

在外部采购环境中,还是有很多问题有待深入研究和解决:

价格形成与管控也许需要更高层级的部门或机构强力参与,需对价格的合理性进行深入研究;

院感管理的要求不断升级,客观上加大了各种一次性耗材的使用,增加了耗占比;

如果“量”是刚需,那“以量换价”可能是一个伪命题;

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可能是高值耗材使用的助推剂;患者都想用好的材料,而他们判断好不好的标准就是价格;

医保管理配套规章范文第3篇

一、加强部门管理,落实岗位责任。

办公室是委机关对外宣传和展示的重要窗口,是一个综合性部门,工作涉及面广,日常事务琐碎,人员管理难度较大,办公室工作的好坏对全局工作有重要的影响。针对这一情况,办公室从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着手,加强内部责任制建设,严格按照规章办事,并狠抓部门人员管理,制定了《市计生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分工职责》,印发到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手中,进一步明确了岗位工作职责,各项工作井然有序。在强调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紧紧围绕办公室部门工作的特殊性,搞好各项工作配合,办公室的整体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有所提高,为更好地服务全局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二、认真搞好后勤服务,切实做到保障有力。

一年来,办公室把搞好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作为部门的中心工作,全力保障机关事务和各部门工作正常运转。为此我们在立足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重点强化九项服务:一是对上搞好服务,对省人口计生委及相关处室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工作,及时完成、及时转办、及时反馈;二是对内搞好服务,对委机关党组及各位领导交办的任务及时完成、及时转办或督办、及时反馈,协调相关科室共同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三是对下搞好服务,对各县区布置、传达工作及时,指导到位、信息反馈到位;四是对外搞好服务,对相关部门的服务协调做到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五是认真做好车辆调度、使用和管理。

由于事务繁多,需要用车的地方很多,只有三台车可供使用,但办公室合理调度,充分保障了委领导以及其他各部门的公务用车,在休息日或节假日,只要工作需要,均能做到随叫随到,无条件出车,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临时性任务的圆满完成。六是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与机关党总支密切配合,真心实意地关心老干部,做到老干部生病主动安排车辆看病就医,到家里和医院进行看望,尽力做到周到热情。每年在工作间隙都要组织老干部开展一次户外活动,让老干部感受组织的关心和温暖。七是全力做好各项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筹划、准备、布置、落实和接待。先后安排、协调保障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以及上级领导来我委检查工作等,都能做到热情接待、认真细致、严谨规范、精心组织、有序运作,确保万无一失。八是积极协调做好委中心工作保障和服务。先后做好了全市农村地区和城区半年抽样调查以及年终农村地区、城区和城关镇等五次抽样调查的各项保障和服务工作。做好了全市农村奖励扶助对象复核和全市2次病残儿鉴定的相关保障和服务工作。陪同委领导到重点管理乡镇进行调研督查工作。九是做好委机关部分办公设备采购审批等工作。

三、规范办文程序,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办文是办公室主要工作之一,也是办公室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办公室一直把办文质量作为重点紧抓不放。一是从严要求,认真做好文秘工作。从文件的起草、审核、审批到印发,一路均是严字当头,严把办文程序关、格式关、文字关和政策法律关,确保了办文质量。一年来办公室按时按质完成了各类会议相关材料的起草、核对和印发工作,以及日常各类上报材料、综合文件起草、核对、印发和文件拟办等工作。二是狠抓政务信息工作。一年来,围绕计生委的中心工作,搜集、撰写政务信息。截至目前报送计生工作信息20条,其中国家人口计生网采用2条,省人口计生委网采用7条,每日动态采用4条,对全市计生工作的经验推广做了较为全面客观的宣传和报道。三是认真做好文书档案管理。安排了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文书资料的收集、整理,完成了20*年度归档、立卷工作,做到资料齐全、目录清楚、装订规范、保管有序。并按照保密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档案借阅、利用工作,全年没有发生泄密。四是积极做好委机关干部人事工作。办公室及时组织了*年度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和下属两站的年度考核工作。

四、严格落实财经制度,确保机关财务活动正常有序。

严格执行财务审批“一支笔”制度,不断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对原始凭证做到认真审核监督。正确及时的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作好本单位的财务核算工作。认真组织计生系统财务报表的决算汇编工作。积极参与财政公开招标采购,购置了部分办公设备。对本机关职工的医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工资等变化情况及时报批和准确发放。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了对两站财务的指导、规范和监督,确保委机关财务工作运作正规。并按规定,做好财务政务公开工作。

做好了今年奖励扶助制度日常工作及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按时做好全市奖励扶助金的年度预决算。我们及时与市财政局协调,落实了今年市级财政所要承担经费。在省以上配套经费到位后,市级配套经费65.36万元也已及时到位。并与市财政局联合下文(财教【20*】405号)将省市两级经费及时划拨各县(市)、区,从而确保了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奖励扶助金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手中。

五、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及时完成了几项重大工作安排。

1、按时完成委机关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并汇总上报本委及两站的固定资产清查报表。

2、在时间短、任务重的情况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准确完成委机关公务员的登记工作。并按照文件规定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呈交报告,要求市计生协会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目前已经省委组织部批复(组办字[20*]187号),市委组织部以组干字[20*]302号转发了省组织部的批复。

医保管理配套规章范文第4篇

第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13号)和《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办法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53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第三条**年度我乡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是:覆盖全乡6个行政村,各村农业人口参合率原则上不低于90%。

第四条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县级统筹原则。县政府对全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基金统一筹集,统筹使用。采取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2、农民自愿原则。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照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合(以下简称参合)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协议,履行缴费义务并享受新农合补偿。

3、以收定支,保障适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实现可持续运行。

4、建立定期公示制度,实行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新农合运行的透明度。

第五条政府将新农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乡成立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乡长为主任,分管乡长为副主任,财政、农经、民政、卫生等单位负责同志和农民代表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统一设在乡人民政府,分管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落实办公经费和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具,落实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并将名单按要求报县合管会备案。其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新农合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组织发动农民积极参合;

2、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由乡政府负责收取农民缴纳的参合费用,乡财政所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并及时将收缴的资金存入新农合基金专用账户;

3、负责向农民发放《**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等相关资料;

4、负责参合人员基础资料收集、档案建立、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5、协助办理参合人员医疗费用补偿,负责本辖区内参合农民补偿情况的公示,并向各村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

6、收集反馈农民对实施新农合的意见和建议;

7、指导村民委员会和村级新农合管理小组做好新农合日常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村级成立新农合管理小组,选定一名村干为协管员。在县、乡新农合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帮助下,协助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动员、组织农民自觉参合,收取农民自筹资金,协助签订参合协议,收集、公示新农合相关信息,协助县、乡合管会对相关情况的调查。

第三章参合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本乡范围内农业户口的农村常住居民均可参合。

第九条参合者享有下列权利:

1、享受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用补偿;

2、对新农合管理有知情、建议和监督等权利;

3、享受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

第十条参合者应履行下列义务:

1、按规定及时足额以户为单位缴纳参合资金;

2、自觉遵守本办法及新农合各项规章制度;

3、服从新农合经办机构的管理;

4、妥善保管《就诊证》、《慢性病就诊卡》、缴费票据等相关证件和资料,不得转借和涂改;

5、对参合诊疗等相关情况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第四章基金筹集与管理

第十一条新农合资金筹集由中央财政补助、省及地方财政配套、农民个人缴纳等三部分组成。每人每年中央财政补助20元、省财政配套15元、县财政配套5元、农民缴纳10元,合计50元。

乡政府、村委会在集体经济和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应对新农合给予适当扶持。县新农合基金专户接受事业、企业单位、民间组织和个人捐赠款项。

第十二条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合,一年一筹资,当年有效启动前缴费,中途不入也不退,家庭成员选择性参合无效。

第十三条五保户、低保户二女结扎户、参合个人缴费部分,由乡民政办、财政所统筹解决。

第十四条参合农民于每年11月底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参合费用,收取农民参合资金时需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对已参合农户,在其原有的合作医疗就诊证上标明缴款金额和家庭账户金,并加盖乡合医办业务章后有效。家庭成员有变动的,在变更栏注明相关信息,并报县合医局核准,对新增的参合农户,由乡集中统一办理,对已参合农户若下年度不再参合,由乡合医办负责收回《就诊证》并交县合医局注销。参合农民缴纳参合费用后,从缴费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新农合待遇,鼓励即将分娩的预产期在下一年度的孕产妇提前为未出生的新生儿缴纳参合资金。

第十五条乡财政所应建立收费票据领取、使用、缴销手续,并建立过渡户台账,按规定将参合农民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集中缴存县财政专户。乡合医办负责分村、组造册,核实后上报参合农民电子花名册。

第十六条新农合基金实行全县统一管理,收支两条线。县财政部门设立新农合基金专户,管理基金的收入和支出。县合医局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支出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新农合基金。乡收缴的参合资金必须按时转存县新农合基金专户。

第五章基金分配和使用

第十七条基金分配

1、建立风险基金。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的通知》(财社[2004]1235号),为提高新农合抗风险能力,平抑风险隐患,确保基金平稳、健康、良性运行,按全县年度筹集基金的10%提取风险金,由省财政厅专用帐户管理。风险基金达到规定的规模后不再继续提取。

2、建立大病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合农民因大病住院的医疗费用补偿,慢性病的门诊药费补偿和定点分娩的定额补偿。

3、设立家庭帐户。由农民每人每年缴纳的10元资金中划出5元,返回家庭帐户。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可用于参合农民在乡内门诊医药费用的支出和住院费用的自付部分,也可用于住院医疗费用,可以滚存和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或冲抵下年度参合金。不得以代金券形式发放和使用家庭帐户资金。

第十八条补偿标准

1、住院医疗费用包括符合《**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的药品费、手术费、材料费、住院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费等,补偿标准按同级医疗机构只设一个补偿比例,起付线以下自付(详见下表)。同一参合者在同一参合年度二次以上住院不再另设起付线(并实行差额扣除),同年度内最高补偿限额累计为2.6万元。五保户、低保户住院采取零起付予以补偿。

医院类别

乡镇级

县级

县外及县以上

起付线

100

300

500

补偿比例

65%

50%

40%

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偿额为2.6万元,即补偿封顶线。

对参合农民在县个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设定保底补偿比(实际补偿比),定点医疗机构保底补偿比为20%,非定点医疗机构为15%。即在按照补偿方案测算后,农民实际补偿所得金额与医疗费用之比高于保底补偿比,按照实际情况给予补偿;若低于保底补偿比则按照保底补偿比给予补偿。

2、慢性病门诊药费(指治疗本慢性病的药品费用)实行比例限额补偿。本办法所称慢性病是指:1、高血压Ⅱ期以上;2、心脏病伴心衰Ⅱ级以上;3、肝硬化失代偿;4、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5、经专科医院确诊的精神病;6结核病;7、再障;8、风湿类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自身免疫障碍、类风湿致关节畸形、强直性脊柱炎);9甲亢;10、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11、慢性阻塞性肺气肿;12、慢性肺心病。上述慢性病经县新农合医疗专家组评审认定后,县合医局列入补偿对象,发放《慢性病就诊卡》,个人持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药费按药费的30%予以补偿,最高补偿额为2000无。

3、对各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衰透析门诊病人按住院补偿执行。

4、对入项肺结核参合患者凭县疾控中心出具的诊断证明箱关材料,待疗程全部结束后,定额补偿200元。

5、住院分娩定额补偿。参加新农合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凭准生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可享受定额补偿,非剖官产(包括自然分娩、钳夹、铡切、胎头吸引、产前产后子痫等)补助标准为每例200元,剖宫产每例400元。并发症和合并症住院治疗纳入住院补偿。孕产妇住院分娩要先执行项目的定额补偿政策,再由新农合基金按规定补偿,累计所得补偿不得超过基实际医药费用。

6、参合农民急诊在门诊检查后随即住院,当日门诊检查和住院治疗费用纳入住院医药费用当中。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到上级医院进行检查,其发生的检查费用按在检查医院级别对应的补偿比例计算,并列入补偿范围。

第十九条下列情况不属于补偿范围:

(一)服务类项目:

挂号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院外会诊费、自请特别护理费、特殊医疗服务费、各种账单工本费等。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如重睑术、隆乳术、割狐臭、矫形口吃、斜视、屈光不正、视力矫正、雀斑、粉刺、疣、痤疮、色素沉着与脱发(含斑秃)、白发、脱痣、鞍鼻等;

2、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疾病普查普治、婚前体检、旅游体验、职业体检、出境体检等。

(三)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健脑器、皮(钢)背心、钢围腰、钢头颈、胃托、贤托、阴囊托、子宫托、拐杖、轮椅(或疾车)、畸形鞋垫、药枕、热敷袋、压脉带、输液网、提睾带、疝气带、护膝带等器具。

(四)治疗项目类:

1、前列腺敷生微波(射频)治疗、麻醉手术后镇痛新技术(如镇痛泵、止痛床)等诊疗项目;

2、镶牙、种植牙、洁牙、牙列不整矫治、黄黑牙、牙缺损、色斑牙、烤磁牙等诊疗项目;

3、各种不育不孕症、障碍的诊疗项目;

4、各地科研、教学、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五)医疗服务设施类: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婴儿保温箱费以及水、电气等费;

2、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中药加工费、膳食费;

3、一次性生活物品费用;

4、住院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每床日高于10元部分,县级医院每床日高于15元部分,县外最高不超过30元,重症监护病床每床日高于60元部分。

(六)其他:

1、打架斗殴、自杀、自残、犯罪行为、酗酒、戒毒、性传播疾病、封建迷信或活动等人为因素等造成的伤害;

2、出国及出境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3、因不接受预防接种所致疾病医疗费用;

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诊疗项目;

5、《**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外药品费用和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收费的项目。

第二十条支付部分费用的检查、诊疗、材料类项目(自付以外部分纳住院统筹补偿范围):

1、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彩色B超、直接数字化摄影机摄片(DR)、24小时动态心电图等自付40%;

2、体外震波碎石自付40%;

3、心脏起博器、人工关节、各种支架等材料国产自付50%,进口产品自付80%。

各类型钢板、钛板、髓内钉、颅骨替代品、各类型螺钉、脊柱钉棒系统、人工股骨头、半髋、全髋、人工晶体、疝补片、吻合器、特殊导管材料国产自付40%,进口产品自付80%;

4、未尽部分参照《**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皖卫农[**]128号)文件执行。

第六章补偿报账手续

第二十一条新农合用药报销范围按照**省卫生厅编制的《**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执行。

第二十二条住院实行“统筹账户、医院核报、统一结算、便民利民”的原则,各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专人办理核算报账业务,逐步实行微机网络化管理。

1、参合农民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和住院分娩费用采取先行预付,出院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方式补偿。参合农民办理出院手续时,凭就诊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出院小结、专用处方、费用发票、费用清单到合作医疗费用结算窗口办理补偿手续,定点医疗机构当场进行审核并兑现补偿金;

2、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参合对象的报销材料及补偿的电子报表经乡合医办审核后报县合医局,县合医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于次月将复核结果通知定点医疗机构,并拨付补偿金。经复核,对不符合新农合政策规定的补偿费用,县合医局不予支付,该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3、县外务工参合者及县外就医住院患者,在当地医保机构或新农合经办机构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且符合本办法规定补偿范围内的,在住院治疗期间应电话告知乡合医办或县合医局备案登记。出院后1个月之内,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就诊证、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的医疗机构专用收据、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定点医疗机构证明等材料办理补偿手续;

4县外务工者及县外就医者,在申请补偿时由户籍所在地合医办先行登记核实后,到县合医局办理结算兑付手续;

5参加新农合又同时参加商业保险的,必须提供保险参保单据及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保险部门印章,方可予以补偿,累计补偿所得不得超过总医药费用。

第二十三条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补偿,仅限于门诊的药品费用。用药必须在基本药品目录的范围内。结算办法是:由参合者先用现金垫付药品费用,凭身份证或户口簿、《慢性病就诊卡》、《就诊证》、专用处方或费用清单、费用发票、病历等材料于每年6月或11月底,由当地合医办先行审核签字,再到县合医局办理补偿手续。

第二十四条家庭账户按属地管理原则,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也可以在村卫生室使用,使用后由定点医疗机构或村卫生室为参合农民先行垫付结算,并在《就诊证》中核销其家庭账户金,由病人或家属签字认可。

第二十五条乡合医办以及定点医疗机构与县合医局之间要定期对账,切实做到票据齐全,手续完备,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七章医疗服务和就诊管理

第二十六条患者住院实行定点医疗制度。由县合医局经筛选后择优确定,实行动态管理。县合医局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权益和违约处罚,以控制费用,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十七条参合农民应遵守新家合名项规章制度。住院持《就诊证》自主选择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任何人不得将本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或本人的《慢性病就诊卡》转借他人使用,不得授意医护人员作假,不得私自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处方等。

第二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住院者要查验证件、核对电子花名册身份证或户口簿,实行首诊负责制,要因病施治,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严格控制自费药品费用的比例,县级医疗机构住院病人自费药品平均比例不超过15%,乡(镇)医疗机构不超过10%。病人出院时确需带药巩固治疗的,带药剂量不得超过3天,慢性病不得超过7天。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患者的详细费用清单或新农合专用处方,应交患者或其亲属签名认可,否则,县合医局有权拒付医疗费用。

对慢性病门诊病人的用药,一律使用由县合医局统一监制印发的新农合专用双联处方。处方第一联由医疗机构留存,第二联由患者保管作为补偿凭证。

第二十九条实行转诊制度,确需转往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治者,须经定点医疗机构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并加盖公章。

危重病人可先行转诊,但在7个有效工作日内需补办转诊手续。

第三十条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科学控制医疗费用,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做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为参合农民提供价廉、便捷、优质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