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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既让医务人员看到了我国相关法规走向健全的一面,同时也给医疗机构尽快规范医疗行为,规避医疗风险拉开了“倒计时”。法律本身对医护、对患者都是要保护其合法权益[1],从既要保护病人权益,又要保护医护人员的自身利益出发,医护人员都应主动学好法,用好法。在急诊护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高风险的护理行为,我们曾遇到在给一名危重病人吸痰时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而发生纠纷的事例,原因是我们的护士在操作前未向家属解释吸痰的必要性,操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也就是未讲明吸痰中存在着风险因素。针对这一事例,我们举一反三,将与急诊护理行为有关的高风险操作项目通过识别、评价制订出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应运于护理管理中,将每项所要进行的护理操作的目的、风险因素告知病人及家属,这样做不但可以取得病人及家属的理解,达到了配合的目的,同时也满足了病人及家属知情权的需求,最终的目的是降低了纠纷和投诉的发生率。
2实施风险管理的具体做法
2.1急诊护理操作中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
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其主要任务是分析、识别急诊护理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我们将近年来在急诊护理操作中易发生投诉、纠纷的主要项目进行了调查分析,掌握可能发生风险事件的信息,并对其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评价。如:吸痰护理操作中发生意外、易导致投诉或纠纷的发生的后果。诸如此类高风险的护理操作都可能通过风险识别和评价将筛出后进行针对性的风险处理。
2.2制订风险管理制度
风险处理是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而最重要的是风险预防,即采取积极措施预防风险事件的发生。在运用风险识别
和风险评价对急诊护理操作中易发生纠纷,投诉的主要项目调查分析后,制订出每项操作过程中要遵守的制度和采取的措施。目前已在执行的制度有:褥疮预防告知,防各种意外告知,吸痰告知,输注刺激性药物告知,防自杀病人再自杀告知,约束病人告知等项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中的每一个项目都涵盖了3个基本内容:操作的目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2.3组织学习风险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制度制订后,首先要做好思想动员工作,教育全体护士提高对执行风险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使大家统一思想。在此基础上再组织认真学习各项风险管理制度的内容,采取自学和早提问相结合的方式,在学习一段时间后,以考核的形式验收,做到人人熟练掌握风险管理制度中的所有内容,为更好的在工作中落实各项制度打下良好的基础。
2.4督导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要使风险管理制度贯穿于急诊工作的各个环节过程中,就需要每一个班次,每一位护士认真的落实在工作中。护士长严格的督导检查是保证制度落实的关键环节。鉴于急诊工作抢救频繁,工作随机性强、时间性强的特点,除要求护士长每日跟班检查督导外,在双休日、节假日、晚夜间这些薄弱的时间段,也是急诊病人就诊的高峰时段,坚持护士长和组长值班制把关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工作中执行不到位的现象及时指出整改,在每月一次的护士工作例会上讲评并与奖惩挂钩。
3效果和体会
我院急诊护理操作中实施风险管理1年多来,取得了护士、病人双互利的效果,护士风险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也增强了。而病人在获得护士传授的风险管理的知识后,对操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了事先了解。例如,以往护士给病人吸痰时,有时吸痰管中带有一点血丝,常引起家属的不满甚至投诉。风险管理实施后,护士在每次吸痰前有告知意识,主动告知家属吸痰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处理的措施,通过告知解释,很快得到家属的理解和配合,急诊护理投诉和纠纷从2000年前年均发生10起,降为年均2起,同时医疗秩序也得到了改善,提高了急诊的护理工作质量。急诊工作在多次接受上海市明查暗访中均得到好评。
4讨论
4.1实施风险管理的现实意义
风险管理是一种专门的管理经营方法,其基本的内容是通过识别、评价及处理服务或经营项目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以减少或避免机构或部门的经济损失[2]。美国杜克大学对医疗风险的定义是“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这种损失可以是对病人的伤害,也可以是医疗为此付出索赔的代价,甚至影响到医院丢失市场份额。医疗风险管理的职责就是将风险化解到最小。风险管理在国外许多大医院应用研究得较早,而且已建立了完整的医疗风险管理机制,可以有效规避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我国医院及医护人员风险意识还不强,对医疗纠纷事先缺乏针对性措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拿出有力的法律证据,以致许多正常的医疗缺陷成为医疗纠纷的起因。因此,全面实施风险管理措施势在必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是一个很好的契机,也将促使我国医院尽快更新观念,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机制,以保证病人安全,减少医疗纠纷。
4.2实施风险管理,变“家长制”模式为“理解配合”型模式
在急诊的医疗护理活动中,存在着许多已知和未知的高风险因素。如何将高风险因素降至最低限度,光靠医护人员努力还不够的,还需要病人和家属的配合才能达到。长期以来,护士在进行护理操作中是以病人服从护士为主的“家长制”模式,如需要给病人吸痰,输注化疗药物等项操作时,护士更多的是解释治疗的目的,很少给病人及家属告示所做操作可能出现的问题具有风险性,以及解释需配合的方法等,往往由于家属和病人不理解操作中出现的问而引起纠纷或投诉。国际公认的“医疗风险,无处不在”,护理人员在急诊护理操作中也承担了较大的法律责任,在医疗法律、法规逐渐完善的今天,医护人员有告知病人实情,尊重病人意愿的义务,病人及家属有知道各项护理操作内容及可能出现问题和承担风险的权力。风险管理强调的是将护理操作中的高风险因素在护士和病人间透明化,变“家长制”模式为“理解配合”型模式,受益的不仅是病人还有医护人员,达到了双方互利的目的。
4.3护士在执行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关键词】急诊;风险管理;护理
【中图分类号】R4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2)11-068-02
急诊科遇到的患者多年龄不一、病情复杂且变数多,还经常会碰到生命垂危者,还有很多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紧急送来的病患。在护理急诊患者的过程中,由于急诊患者的病情变化快且具有很多不确定因素,而医疗护理这个行为又是具有高风险性的高科技行为的组合活动,如果不能及时预防和处理,很容易就会使医患矛盾发生升级。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降低纠纷和矛盾发生的频率,很多医院开始在急诊护理中实行风险管理,下面就急诊护理中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证实风险管理在急诊护理中具有积极作用。[1]
1风险管理的概念
风险管理在确定风险存在的前提下如何把风险降到最低的一个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对于风险的测量,评估并提出相应的策略。在医院进行护理工作时对于患者、医护人员、医护技术等风险因素的管理。
2急诊护理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2.1相关人员的意识不够: 医护人员在进行急诊护理中缺乏风险意识和保护自我的意识,没有做到在护理的过程中就预测风险产生的可能性,从而尽量降低风险。急诊病患的严重性和复杂性又对急诊护理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由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医学技术也在不断进步,这个要求还会越来越高,但相反的护理人员一定会有新老更换,所以护理的水平和技术也参差不齐,缺乏经验的年轻护理人员容易忽略与患者的沟通,缺少主动关心患者的意识;同时又缺乏熟练的急救护理技术,意识不到团队协作的重要性,这些都是在急诊护理中存在的风险因素,容易导致风险发生。
2.2制度的不完善: 制度的缺乏和不完善导致没有制度可以遵循,没有标准也就没有强制性,这是很重要的一个因素。
2.3急救物品和设施的不完备: 急诊科有许多急救设施,因为急诊科经常要接待需要抢救的重症患者,所以一旦这些设备没有及时维修或者出现了问题,抢救就不能够及时有效的进行,延误治疗时机,导致急诊事故的出现,最终引发病患和院方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所以急救设施的不及时维修和急救药品的不及时补充都会成为风险因素。[2]
2.4文字书写的不规范: 在急诊护理的过程中,医护人员可能由于病患情况的危急而紧张,身体的疲惫加上思想上对于文字规范书写意识的淡薄,经常出现字迹潦草,记录与实际情况相悖,记录片段缺失等问题,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这些都会成为责任划分中的重要依据,护理记录是很严肃的,不该如此随意。
3降低风险的管理对策
3.1实施灵活的排班方式: 在进行急诊排班时,不能机械化,要灵活。比如分配两批人员,一批在医院正常上班,一批随时待命,因为急诊的不确定性太多,一旦急诊病患过多,医护人员不足,待命的这批人员就可以及时弥补这个问题,尤其是遇到重大灾害时,可以降低医疗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2培养相关人员的风险意识: 培养相关人员的风险意识,让护理人员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到在护理相关的法律中的权力和义务,依法进行护理工作。督促护理人员遵守急诊中的各项工作流程,增强责任感,明确岗位的义务和责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工作。护理人员定期进行讨论,检讨缺失,并且制定改正的措施和计划,杜绝由于个人的疏忽导致的医疗事故和纠纷。
3.3提高人员的整体素质: 提高医护人员的整体素质,对其护理知识、护理技能进行培训。定期安排技术性强的人员对技术较弱的人员进行培训;定期组织医护人员集体到高一级的医院进行学习进修;定期举行急救技能的比赛,对获胜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从而激发主动学习提升自我的动力。
3.4培养医护人员的沟通能力: 医护人员除了要有熟练的急救技能和丰富的急救知识,对患者主动关爱和适当的沟通也是十分必要的,在护理中要掌握一定的沟通技巧,努力做到与患者能够正确有效的沟通,这样不仅有助于提升护理的效果,还有助于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性。同时与患者家属也要做到明确告知,告诉患者家属在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争取到家属的理解。
3.5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对于护理过程中潜在的风险,要建立实际的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方法制度,并且在护理工作的进行过程中不断发展完善,弥补缺漏。制定紧急情况发生时的方案,防止发生紧急情况时缺少对策。[3]
4实施风险管理制度意义和模式
4.1风险管理的意义: 风险管理是一种管理经营方式,实际上就是把医疗风险尽可能的降低,医疗风险则是在治疗过程中“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可能是对病人的伤害,可能是医院为医疗事故赔偿,也可能是医疗事故给医院带来的负面影响。风险管理制度在国外很多大医院已经十分健全,但我国相关医护人员缺乏风险意识,发生医疗纠纷时无法提供证据。所以,全面的实施风险管理制度是势在必行的举措,我国医院应该尽快改变观念,建立风险管理体制,在保障病人安全的同时降低医疗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4.2风险管理的“理解配合”型模式: 在急诊护理中,存在着很多未知的高风险因素。如果要将这种风险尽可能的降到最低,光依靠于医护人员的工作是不够的,还需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配合才可以。以前的治疗过程主要是由医护人员主导的,医护人员几乎只是讲述一下治疗的目的,却不会告知病患或病患家属关于治疗措施中潜在的危险性,因而容易导致纠纷。正因为这样,才需要建立“相互配合”型的模式。护理人员在进行紧急救治工作时是承担了很大的风险的,现代社会制度的健全也要求护理人员主动告知病患实情,以及告知病患及其家属可能存在的风险,使护理操作中的高风险因素在护理人员和病人之间变得透明化,互相理解,从而达到双赢。参考文献
[1]赵慧晶,韩传映,方勤.护理管理在急诊中的应用[J].慢性病学杂志,2010(12).
医疗服务行业是一种高技术、高风险的行业。护理工作是医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要有护理服务活动的存在,就必然伴随着一定的护理风险。
通常来说,护理风险管理主要是指医院以及医护人员对病人在治疗过程中、探视者在探寻过程中以及其其他会对病人的治疗产生影响的状况进行识别、评估和应对。在整个管理过程中,相应的风险始终存在,任何一个环节处理不当都会产生消极的影响,不仅不利于病人治疗并恢复健康,而且也容易导致医患关系的紧张,情况严重的会进一步升级为恶性对抗事件,近些年出现的一些病人及家属同医护人员发生口角、打架甚至暴力冲击医院等现象均从不同程度体现出医患关系的恶化,而这些冲突中的一部分正是由于护理风险处理不当演化而来的,产生了极大的社会影响。由此来看,护理风险管理的影响范围已经超出了单一的病人与医生的关系范畴,对于社会的稳定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此,充分认识实施护理风险管理的必要性,积极探寻护理风险管理的基本思路与对策,对于提高护理水平,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确保医院的运转效率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2 实施护理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2. 1凸显“以病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病人是医院和医护人员的核心服务对象,各项医疗工作都是围绕病人来展开的。众所周知,“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其要求各项工作的展开以民众的需求为导向,重视民众的利益诉求,解决民众所关心的问题。医疗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样需要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关心病人的需求,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同时也需要把握病人及其家属的心理变化,进而及时的调整相关的医疗工作。护理风险的发生常常是由于护理人员缺乏对病人进行足够的了解,没能重视病人及其家属的诉求,相互之间的关系恶化所引起的,从根本上说是违背了“以病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没能为病人提供积极有效的服务,进行护理风险管理就是为了扭转这样的态势。
2. 2健全护理风险管理制度的需要
如前所述,护理风险事件不仅会对病人的治疗及健康造成不利的影响,同时也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构建良好的护理风险管理制度,提高护理风险管理效率与水平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能够充分支撑护理风险管理制度构建的知识基础、经验基础还比较缺乏,不利于健全和完善相应的制度,为此,医院积极推进护理风险管理工作,发现更多的问题,吸取更多的经验为护理风险管理制度的完善打下重要的基础,及时弥补制度中的不足与漏洞,及时完善相关的标准,不断提升护理风险管理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 3促进护理工作质量持续改进的需要
护理工作本身属于医院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护理工作的质量会对整体工作的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在国家要求以及民众呼吁不断提升医疗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的背景下,医院往往会通过各种方式来实现这一目标。在开展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有效应对风险,能够不断提升护理工作的质量。同时,随着护理风险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也能够提升医护人员护理能力、护理风险处理能力,让他们不断发现风险、评估风险、解决风险,推动护理风险管理工作质量的提升。
3 护理风险管理的基本思路
3.1护理风险识别能力建设
护理风险识别能力这是一项基础性的能力,其会对整个护理风险管理工作的推进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护理风险识别能够有效确定护理风险发生的概率、发展趋势、产生的影响、影响的范围等都有一个清晰明确的认知。只有对护理风险建立相对正确的判断才能更加有针对性的采取应对措施,解决风险,实现风险管理成本的最优化。另外,在护理风险识别的主体方面,不仅涉及一线的医护人员,同时也要涉及管理层人员,都需要对具备一定的识别能力,有助于对护理风险的发生进行宏观的研判和处理。
3.2护理风险管理机制建设
护理风险管理机制的构建是最为核心的任务,是护理风险确保管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的保障。有效的护理风险管理机制能够规范各项管理工作,对医护人员进行正确的指导,保证护理风险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在护理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医院的情况以及护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风险管理计划,设定有效的管理措施与方法,完善管理工作启动的各项程序,确保护理风险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与此同时,对于那些不适合当前现实需求的规章制度进行及时的清理、修改和完善。另外,还应该成立了护理风险管理小组,对管理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总体上的引导和协调。
3.3医护人员的护理风险管理能力建设
提高医护人员的护理风险管理能力是推动整体管理工作的关键部分,很多的护理工作、护理风险管理工作都要依靠医护人员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倘若没有医护人员的支持,那么再好的制度设计也无法产生实际的效果,为此,医护人员的管理能力提升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具体而言,医护人员需要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风险意识,不断学习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正确处理风险,提高为病人护理的服务水平。
4加强护理风险管理的措施
4.1护理风险识别能力建设
首先,强化护理风险意识。必须通过学习培训等方式来强化医护人员的护理风险意识,让他们明白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之下,提高护理能力以及护理风险管理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帮助他们树立起正确风险观。其次,重视护理风险识别能力的培养。护理风险
作者简介:王福玉,女(1991年1月生)贵州省丹寨县人,苗族,贵州省人民医院神经内科护士
认识能力的培养需要经过一系列比较专业的教训和训练,对护理风险的类型、影响方式、影响范围等建立起较为全面的了解。最后,重视进行预演。学习了相关的识别方法、技术之后就要进行一定预演,不仅有助于医护人员熟悉、强化已经学习的方法,而且也有利于发现一些问题以便进行及时的处理。
4.2加强护理风险管理的组织与制度建设
建立管理制度。收集已有的与护理风险管理相关的、医院及各科室的实践经验,特别要了解遇到的困难和解决的方式方法等,结合自身当前的实际情况,对整体的管理制度进行整合,制度的内容大致包括管理工作开展的程序、对象、范围、具体措施,让工作的开展有制度可依,形成一个较为系统完整的体系。
加强护理风险管理的组织建设。成立护理安全管理小组,有效发挥领导协调的职能,应定期召开护理风险管理小组会,对护理的现状、遇到的问题、相关人员的工作感触等进行较为全面的描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与此同时,护理部门也要加强护理风险管理的专业性,确定专职护理风险管理的人员,及时收集已有的或者潜在的护理风险信息,进而识别在护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加强协调工作。护理风险管理工作本身的对象比较明确,其综合难度不是非常大,但是依然需要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尤其是护理部门与相关科室之间的协调,一些问题并不是护理部门自身能够解决的,需要其他部门的协助,例如在原因分析、对策制定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协调,为此,需要建立起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信息的相关的科室进行传递,实现协同管理。
建立相关的保障制度。一方面,推行护理工作缺陷、差错事故分析制度,严格做好记录工作,并以一定的时间周期为标准进行学习讨论,对于相应的对策措施也要进行及时的处理整合。另一方面,制定病例管理制度,由于不同类型的疾病有着不同的护理要求和护理重点,如果不进行针对性的护理,那么很可能出现既浪费护理资源,又没能降低病人病痛的情况,为此,需要重视病例管理,建立起管理档案,这样就有利于提高护理的效率,减少护理风险的发生。
4.3提升医护人员的护理风险管理能力
首先,非常重要的一点是需要增强护理人员的责任感,让他们充分意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对自身的服务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其次,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培养、强化医护人员的风险意识,学习护理风险管理的能力,例如定期举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学习班,组织护理人员学习风险管理知识以及相关的护理法律法规,同时,也可以邀请具有相关经验的医护人员开展专题讲座以及医疗、护理纠纷的个案分析会,让更多的经验、知识得以传播,不断提高医护人员的护理风险管理能力。最后,除了培训学习之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将本医院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送到其他做的比较好的医院进行实地考察学习。积极吸取经验。
4.4强化护理风险管理监控能力
监控工作最主要的体现在两个方面,即护理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的过程中和护理风险管理工作之后。为了确保护理风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降低护理风险的发生,在具体的工作中需要做好检测与报告两个层面的工作。
1.1一般资料
选取2011年1月~2014年12月收治的270例妇产科患者,分为观察组180例和对照组180例。观察组180例患者,年龄21~43岁,平均年龄(27.1±4.7)岁;其中妊娠综合征75例,生殖系统感染87例,子宫内膜异位症18例。对照组180例患者,年龄20~41岁,平均年龄(26.8±4.5)岁;其中妊娠综合征72例,生殖系统感染90例,子宫内膜异位症18例。两组患者在年龄和病情等一般资料方面均无显著性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对照组患者采用常规护理,未实施风险管理。观察组患者再常规护理基础上实施风险管理:①成立风险管理小组:妇科和产科分别成立风险管理小组,根据不同的工作重心和风险制定详细的管理计划;妇科患者着重患者的就诊情况,特别是叮嘱患者定期复诊的重要性,并提前一天与患者确认,避免因治疗中断而影响治疗效果;产科应根据产妇的不同身体情况分析和评估可能影响分娩的相关因素,并于产前消除危险因素。②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根据妇科和产科常见风险因素及护理内容等制定合理系统的风险管理制度,同时加强护理人员对相关制度的学习,提高护理操作的规范水平,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妇科护理人员应密切观察患者用药情况及治疗效果,并对病情反复的患者进行及时的心理疏导;产科护理人员应注意保持病房地面干燥,确保产妇安全。③加强培训:以讲座、视频学习和交流会等形式加强护理人员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护理工作重点的学习,避免因护理经验不足引发风险事件。④加强护理记录管理:不断规范护理人员护理工作记录的文书格式,护理记录再护患纠纷中对维护护理人员权益起重要作用。
1.3观察标准
患者对护理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管理工作、健康教育、服务态度等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90~100为非常满意,80~89为满意,70~79为一般,70分以下为不满意。满意度=(非常满意+满意)/总例数×100%。
1.4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9.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计数资料用百分比表示,χ2检验,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观察组180例患者中,非常满意96例,满意72例,一般10例,不满意2例,满意度为93.33%;对照组180例患者中,非常满意50例,满意78例,一般38例,不满意14例,满意度为71.11%。观察组显著优于对照组,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3讨论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工程保险制度和工程风险控制制度。
工程保险制度,是指工程参建单位通过与保险公司订立建设工程保险合同,将建设工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约定责任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进行转移,根据合同约定由保险公司对损失进行赔偿的制度。
工程风险控制制度,是指工程参建单位和保险公司及其委托的风险管理机构为降低和避免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对建设工程实施安全质量监管和对事故预防预控的制度。
第三条按照“共同投保、共同保障、共同控制、相互制衡”的原则实施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
共同投保,即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共同投保建设工程保险,确保工程建设和竣工后一段时期内的安全质量事故和缺陷损失能获得经济补偿。
共同保障,即由保险公司及其委托的风险管理机构共同对建设工程进行安全质量风险管理,共同保障工程安全和质量,并按保险合同约定对出险给予及时理赔。
共同控制,即共同投保单位和共同保障单位,共同参与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风险控制。
相互制衡,即引入保险制度,通过经济手段将部分的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督管理责任转移至保险公司和风险管理机构,对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的安全和质量控制行为形成第三方制衡机制,互相制约,共同规范市场。
第四条选择本市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或者政府主导的公共建设工程开展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通过政府工程的示范效应积极引导其他建设工程参与试点。
第五条**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局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的综合管理,并成立**市建设工程风险管理试点工作推进小组,具体负责试点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试点工作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试点工作,减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对试点企业给与必要的扶持政策。
第二章风险管理参与主体
第七条由建设单位牵头,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组成共同投保体投保建设工程保险。
第八条经认定的保险公司可以参与建设工程风险管理试点。
对于投资大、风险大、行业特殊、理赔要求高的工程可由几家试点保险公司实施共同承保。
第九条风险管理机构受保险公司委托,对建设工程潜在的安全和质量事故损失风险因素实施辨识、评估、控制、处理,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减少和避免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
参与风险管理制度试点的风险管理机构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甲级监理资质;
(二)具备施工图审图资格;
(三)具备工程检测资格。
试点期间,尚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可以以监理公司为主采取委托形式联合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审图机构和检测机构,共同参与工程风险管理。
鼓励现有的工程监理、设计审图、检测等机构通过改组、合并等方式发展成为风险管理机构。
经认定的风险管理机构可以参与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
第十条安全质量鉴定机构负责鉴定建设工程保险期内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保险责任事故。
经认定的安全质量鉴定机构,不得与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项目参与各方存在任何隶属或者关联关系,单位的员工也不能在安全质量鉴定机构中兼职。
第十一条试点企业在办理认定手续时,资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第三章工程保险制度
第十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建设工程保险,包括建筑和安装工程一切险、人身伤害险、工程质量保修保险等三个险种。
建筑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指共同投保体单位将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的工程本体的物质损失和约定责任范围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的经济行为。
人身伤害保险,是指共同投保体单位将项目从业人员在直接从事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亡引起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以及将与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外来从业人员因住院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转移给保险公司的经济行为。凡已参加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的,人身伤害险保险费率按比例降低。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是指共同投保体单位将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质量隐患在工程竣工满一年后引发的质量缺陷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的经济行为。工程质量保修保险不设置免赔额。保险期从竣工满一年后开始起算,最低保险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10年;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险期限由双方约定。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方案设计评审后,建设单位根据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偿付能力、信誉水平、类似工程保险经验、风险管理服务水平、基本费率,通过比选等方式自主选择试点保险公司,并签订保险意向书。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确定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单位后,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中介机构等具有风险评价能力的单位实施工程项目的风险评价,并出具风险评价报告。
风险评价包括共同投保体风险评价和工程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所确定的共同投保体风险系数和工程风险系数作为确定工程建设保险费率浮动依据。
第十五条风险评价完成后,由共同投保体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应包括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费及费率、保险期限、被保险人义务、风险控制、保险理赔等主要内容。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保险采取浮动费率机制,在基本费率的基础上根据共同投保体风险系数和工程风险系数实行相应浮动。
第十七条工程建设保险费=建设工程合同价×[建筑与安装工程一切险基本费率+人身伤害险基本费率+质量保修保险基本费率]×(共投体风险系数×65%+工程风险系数×35%)+附加风险管理费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不再预留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
已投保设计职业责任险的设计单位,在实行工程建设保险和风险管理时按具体工程情况适当减少保费。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保险的保险费根据共同投保体成员的责任实行分担制,其中建筑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建设单位一般分担80%左右,设计单位一般分担20%左右。人身伤害险,建设单位一般分担30%左右,施工承包单位一般分担70%左右。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建设单位一般分担20%左右,施工承包单位一般分担80%左右。附加风险管理费全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同时,应提供保单、保费付款凭证和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证明等资料。
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以统一理赔标准、缩短理赔周期的原则进行建设工程保险理赔。
第四章工程风险控制制度
第二十二条共同投保体成员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有关合同的要求,对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进行自控和预防,并积极配合风险管理机构的现场风险控制工作。
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委托风险管理机构,对工程现场进行风险控制。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比选等方式选定风险管理机构,并与风险管理机构签订风险管理委托合同。
第二十四条风险管理机构的风险控制应从项目初步设计起贯穿到竣工后满一年止的工程建设全过程。
风险管理机构根据工程具体特点,以建设工程保险合同和风险管理委托合同为依据,编制风险管理大纲、各阶段风险管理实施方案和程序、事故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的预控和预警工作。
风险管理机构对初步设计进行风险指导和质量预控,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并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
风险管理机构建立风险预防清单,确定风险控制对策,及时建立视像监控平台和信息处理平台等技术监控手段,通过现场跟踪管理,实现风险动态管理和节点控制。
风险管理机构认为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或者可能产生工程安全和质量隐患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对影响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质量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风险管理机构签字认可,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风险管理机构出具的工程评估报告,应当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资料。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未提交工程评估报告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风险管理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风险管理费=设计阶段质量风险管理费+施工阶段和竣工后一年的安全质量风险管理费
设计阶段质量风险管理费,施工阶段和竣工后一年的安全质量风险管理费,试点阶段参照沪建监协字(2001)第20号《关于工程建设监理费**市行业指导价标准的通知》中设计、施工、保修三个阶段的监理取费标准再增加10%安全管理费。
第五章各方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六条共同投保体成员应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试点工程中,建设单位可以不再委托监理机构实施工程监理。
共同投保体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建设工程保险费。
在发生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事故时,共同投保体应及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建设工程在竣工后一年内出现质量缺陷的,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施工承包单位承担。
第二十七条保险公司对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保险责任负有经济赔偿义务。
保险公司收到共同投保体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及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对应理赔的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重大赔案,在赔偿限额内应及时预付赔款。
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风险管理委托合同向风险管理机构支付风险管理费。
保险公司应制定工程防灾防损制度、事故应急预案、重大损失报告制度、预付赔款制度和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制度。
保险公司应对建设工程保险单独核算,对出险和赔付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市建设工程风险管理试点工作推进小组上报当年的赔付情况。
第二十八条风险管理机构应对工程安全质量承担监督和控制责任。
在风险发生时,风险管理机构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对已发生和还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风险管理机构不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履行风险控制义务,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检测机构应对工程现场检测对象负责,加强对现场材料和重要试块、试件的现场取样,对样本的生产厂家和代表性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