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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围绕“三个中心”,精选调研课题。
工商联的调查研究、参政议政,要从工商联的职能和任务出发,为地方经济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为此,宿迁市工商联明确了“围绕三个中心开展调研,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工作思路,即围绕党委和政府的培育创业文化中心、工商联基层组织建设中心、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中心开展调研工作。
(一)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为经济建设大局服务。
去年以来,宿迁工商联牢牢把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如何招引大项目、培育大产业,鼓励和促进全民创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施“工业突破”战略等进行了调研,形成调查报告20余篇。其中,《XX年宿迁民营经济发展报告》全面、详实地记录了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概括了本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几个特点,总结了我市在发展民营经济中的4条成功经验,并就如何实施市委提出的“强力推动大项目,强势发动大创业”战略部署提出3个方面18条对策和建议,该文受到了宿迁市委书记张新实等主要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并荣获省联颁发的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此外,我会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形成的《树立科学发展观营造民营经济和谐发展环境》、《关于实施“村企挂钩”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思考》、《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打造投资创业最优环境》等报告,也受到了广泛关注。
(二)通过业务工作调研,提升商会工作水平。
近年来,我们就如何充分发挥新形势下商会职能和优势,为会员企业发展提供支撑和服务,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在总结和分析的基础上作出有益尝试。
宿豫、泗洪等地紧紧围绕“三来一加”项目,组建行业商会,不仅有力地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而且进一步提升行业组织化程度,实现行业内的优势互补,资源互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宿迁义乌国际商贸城作为“55210”工程的龙头项目,也是全省规模最大的商贸流通中心,在它建设之初,我们就组建了宿迁义乌国际商贸城商会。商会成立一年来,始终坚持“服务立会、服务兴会”的理念,为推动宿迁义乌国际商贸城规划、建设、开业、发展、繁荣做了大量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这些成绩的取得都是在作了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逐步拓展开来的,这些工作的开展,既促进了相关行业产业的发展,又促进了工商联工作水平的提升。
(三)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围绕民营经济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开展调研。
去年底,我们利用近一个月的时间,组织专人对我市30余家规模以上企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进行调研,结果发现90%以上的企业存在专业人才招聘困难,培养人才成本过高,现有人才流动性大等问题,绝大部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受到“人才瓶颈”的约束。为此,我们撰写了题为《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实施“人才战略”的建议》的文章,提出建议市政府授权,由市总商会和市人才服务中心共同建立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人才库,根据民营企业需要,面向高校、科研院所及市外等公开组织招聘各类紧缺人才,对于招聘的人才采取事业专项编制人才派遣的形式安排到用人企业。市委书记张新实在该篇专报上批示:“我们必须继续大力扶持、全力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倾心帮办、真情服务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市长缪瑞林对文中提出由市政府授权,市总商会和市人才服务中心共同建立规模以上企业人才库的建议,责成市编委出台了相关方案,并要求尽快实施。目前,我会就该项工作正在与人事部门进行进一步磋商。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全市各级工商联上报各类专报、专题调研信息20余篇,均受到了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重视,许多领导同志对专报作了批示,提出的建议大都得到了落实,促使一些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对推动本地民营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二、拓宽工作思路,形成大调研工作格局。
(一)借助外力,扩大调研工作成果。
长期以来,我会受到人手少、办公经费紧缺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工作开展难度很大。为此,我们开拓工作思路,通过主动与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高校专家密切配合,联合开展调研工作,从而达到了优势互补、扩大调研成果的良好局面。去年以来,我们就关于规模企业培育工作的现状与思考;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推动企业跨越发展;民营企业人才保障机制研究;关于我市工业企业节能降耗情况的调查与思考;加强土地集约利用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等重点课题,先后与市委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等部门多次进行联合调研,收到了较好效果。实践中,我们体会到,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工作不仅有利于准确把握问题的尺度,而且增强了调研工作的权威性,有利于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同时,延伸了工商联调研工作的触角,扩大工商联的影响。
(二)上下联动,促使调研工作纵深开展。
为进一步深化对新形势下相关行业、产业发展趋势的认识,我们与基层商会和行业商会建立联系,共同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积极探索有效举措,去年,我们围绕本地木材加工、餐饮、中介等行业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并提出了针对性、实效性的对策。如我们与泗阳县工商联确立了《关于发展宿迁木业经济的调研与思考》的课题,提出优化产品结构,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提高产品质量;延伸产业链、发展精、深加工产品;强化品牌战略意识等对策。我们与市餐饮行业商会共同撰写的《关于发展宿迁餐饮业的建议》,提出尽快建立健全行业规则,加紧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结合直营连锁、特许经营、餐饮超市等现代化的经营形式,加强市场趋势研究,合理制定企业发展战略等建议。 共2页,当前第1页1
全国工商联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私营企业抽样调查问卷等专项调研工作,已成为全省工商联品牌性工作。我会在贯彻执行省联相关工作部署的过程中,注重发挥工商联组织的网络作用,由县(区)工商联负责调查和数据的初审,市工商联对上报数据再进行汇总和分类,这样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确保了调研质量。
(三)完善制度
,建立调研工作长效机制。
我会始终将调研工作作为一项重点业务工作来抓,提出将调研工作贯穿到常规性业务工作中来,要求各处室人员要善于在日常工作中捕捉亮点、发现热点,在考察、交流时借鉴经验,在学习中深入思考问题对策,同时,对各处室下达每月一文的调研任务,每月进行一次交流,在市工商联机关形成了“人人均有指标、全员参与调研”的工作局面,使调研课题更加广泛,保证多中求精。
去年初,我会就制定并下发了《市工商联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明确各县(区)工商联分管领导亲自挂帅,要求各县(区)工商联在及时上报会务动态类信息的同时,按月上报调研信息选题。同时,分季度召开全市工商联系统信息选题会,提出阶段性信息工作要点和重点调研选题,市工商联办公室负责督查,实行按季统计通报制度。去年10月,市工商联又出台了《宿迁市工商联先进集体测评细则》,将“能够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工商联的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作为先进集体评比的前提条件。
三、发挥工商联界别政协委员作用,充分履行参政议政职能。
搞好调查研究、积极参政议政,是工商联的基本属性所决定的,是工商联重要的工作内容,也是发挥政治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的重要途径。我们充分发挥工商联界政协委员在参政议政中的重要作用,组织他们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不断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工商联界别政协委员共提交提案32件。在去年召开的三届二次政协大会上,由市政协常委、工商联党组书记孙连凯撰写的《关于实现宿迁民营经济超常跨越式发展的建议》提案中提出的多个观点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充分肯定,提出的多项措施和建议也被广泛采纳,文中提出的“鼓励机关干部、外出务工人员、大学生创业”和“全面拓宽准入领域、放宽注册资本和出资比例限制、放宽经营场所规定、放宽证照办理限制、允许并鼓励1名自然人或1个法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降低注册资本”被宿迁市委、市政府采纳,并在制定出台的《关于鼓励全民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宿发【XX年】1号文)中作出明确规定,对于文中提出的“放活金融、政策资金扶持”,去年,市政府新设立了1500万元工业发展基金,用于扶持宿迁工业经济的发展。从今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各县区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设立全民创业发展基金,鼓励全民创业。
一、经审组织建设情况
(省略)
二、经审制度建设情况
今年县总工会分别制定了《关于对下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办法》、《本级工会预、决算审计制度》、《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章》、《经审工作档案管理制度》、《申报各种荣誉称号的审计制度》、《经审人员学习制度》、《对下审计整改意见书》,还制定并实施了对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通过各项制度的健全完善来规范工会经审工作,促进工会经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三、审查审计监督工作
,县总经审委根据关于《对下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办法》、《工会审计操作规程》和《工会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暂行办法》等制度、办法的规定,分别对县总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执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全县应拨交工会经费的企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应上解工会经费数进行了审查、核定。从审计情况看,县总工会在促进经费收缴方面采取了积极的措施,经费收入元,上解经费,比上年增长。上年结余元,期末滚存结余元。县总工会支出结构也逐渐规范合理,财务人员整体素质逐年有所提高,财务管理工作得到了一定加强,法律、法规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工会经审工作还没有真正得到工会领导的高度重视。安排工会经审主任级别高,懂业务知识、能实际具体操作的专职经审主任少。
2、经审干部队伍难以适应工作需要。①各单位经审机构多以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方式设置配备,工作人员兼职过多,精力有限,不能较好的开展经审工作。②工会经审干部不具备会计、审计等专业技能,对工会财经法规制度不熟悉,业务素质较低,难以胜任审计工作。③有的经审干部特别是基层工会经审干部对自身工作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不能积极主动开展工会经审工作。
五、做好工会经审工作几点建议
社会工作人才是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者,是社会保障政策的重要传递者,是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维护者,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传播者,是体现党和政府关怀、温暖的重要使者。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是适应体制转轨、社会转型需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切入点;是转变政府职能、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务效能的重要措施;是整合社会资源,凝聚社会力量,服务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关系重大,影响深远。民政工作是我国社会工作的重要领域,民政领域和民政范围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我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是摆在各级民政部门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__州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州民政局组织对我州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现状和培养开发对策进行了研究。
一、__州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基本情况
(一)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分布广泛。社会工作人才是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一部分,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是指职业从事社会工作的所有人员,而社会工作人才是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中那些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一定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或技能,创造性地进行社会服务与管理的社会工作人员。我州社会工作人才主要分布在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口、教育、卫生、公安、司法、、工、青、妇、残联等部门和团体,担负着大量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就民政系统调研显示,主要涉及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社会福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减灾救灾、流浪乞讨人员、流浪儿童、服刑人员子女临时性社会救助、艾滋孤儿救助、优抚安置、儿童收养、婚姻家庭服务、殡葬服务、残障康复、城乡社区建设、精神病患者康复、慈善事业等多个领域。目前,我州现有社会福利类事业单位17个、社会救助类事业单位117个、收养服务类事业单位15个、优抚安置类事业单位14个、慈善事业(包括慈善类事业单位、民间组织)27个、减灾救灾类事业单位5个、家庭生活服务类事业单位(包括婚姻登记、婚介服务、家庭教育、婚育服务等)59个、殡葬服务类14个,城乡社区单位2609个,共2877个单位。现有专兼职工作人员12152人。从年龄结构看,35岁以下的2092人,36—50岁的8785人,51岁以上的1275人;从学历结构看,初中以下的2457人,中专(高中)的8015人,大专的1481人,大学及以上的199人;从专业结构看,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极少,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毕业的也很少。
(二)社会事业逐步发展。“十五”以来,我州各级党委、政府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不断加强对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视,社会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全州基本建立了以城乡低保、农村救灾救济和五保供养为主体,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相配套、政策优惠为辅助、临时救济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城市社区建设新格局,兴办了一批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建成了一批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事业,全州城市社会福利院改扩建后,床位达到1500多张,每个乡镇都建设了中心福利院,共收养近万名院民,全州福利救助类机构达到134个,设置床位15000多张,还有服务类事业单效发挥而不愿在社会工作岗位上工作;另一方面是人员编制受到限制。以州、县民政部门城乡低保工作机构为例,工作人员只有19人,而面对的是全州25万多名的城乡低保对象,以及其它70余万名困难对象;州老龄办长期只有1人,而全州老年人服务对象(60岁以上)却有45万多名,编制、人员、经费多年来都没有等到较好解决,制约了此项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__州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养开发的对策措施
(一)明确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坚持培养专业化人才和集聚社会化人才并重原则,充分借鉴发达地区社会工作先进经验,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建立法律规范、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社会工作体制,建立和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评价使用体系、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和有效的激励保障制度,全面提高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素质,着力提升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水平。
(二)积极 营造有利于社会工作人才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1、优化政策环境。进一步研究建立统一、规范的社会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规体系,切实解决有关党政部门各自为政、政出多门问题,为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和人才的健康成长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2、优化舆论环境。充分发挥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在社会工作岗位上奋发成才的先进典型,积极营造促进社会工作发展、适应社会工作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社会工作。
3、优化工作生活环境。统筹协调现有政府信息网络资源,建设社会工作信息服务平台,及时相关社会工作和具体岗位需求信息,吸引和鼓励社会和个人兴办社区社会服务机构,通过各种方式参与社区服务。各类组织和个人到社区兴办公益性社会服务机构的,可免费使用城镇社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要重视解决社会工作人才的户籍迁移、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
(三)努力健全和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
1、制定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规划。将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纳入人才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抓紧制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进一步增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整体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改革现有人才统计制度,切实掌握社会工作人才状况,为制定人才发展总体规划提供依据。
2、加强社会工作学科建设。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整合教学资源,鼓励高水平教师和专家担任社会工作专业教学任务。加强高校社会工作实习基地建设,积极组织学生到社会服务机构实习和见习。高校社会工作实习基地建设情况纳入年度教学工作考核内容。
3、开展社会工作人员岗位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个人自学、远程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分层次地对现有政府社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力争在2年内将所有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基本实现所有社会工作人员达到相应的岗位素质要求。鼓励和支持城乡社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参加进修、见习、短训、函授等素质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水平和专业化社会服务能力。
(四)建立和完善社会工作人才评价使用体系
1、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所有社会工作人员均应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称的社会工作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转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晋升上一级职业资格时,其转评前和转评后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逐步推行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制度。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医师、护师、心理咨询师、律师等其他职业资格的社会工作人员,应进行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力争在5年内全面实行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注册制度。
2、完善岗位设置制度。调整优化布局结构,科学设置政府社会服务机构,研究建立州、县、乡政府社会服务事业机构定编标准。明确政府社会服务机构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原则上社会工作岗位不低于岗位总数的90%。研究探索城乡社区、村(居)委会岗位设置办法,在法定岗位之外增设2—4个社会工作专职岗位。鼓励和支持村(居)委会、社区企业和个人创办民间社会服务组织,因地制宜开发和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3、完善人才使用制度。建立柔性人才引进机制,鼓励社会服务机构采取不迁户口、不转关系、聘用兼职、聘请顾问和短期服务等方式引进社会工作专门人才。州、县市政府部门社会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晋升职称前,必须到基层社会服务机构服务一年;择优选派基层社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到州、县政府部门社会服务机构挂职进修。以品德诚信、工作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标准,加强岗位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或续聘、解聘和调整岗位的依据。
(五)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和激励保障机制
1、完善政府财政投入机制。按照公共财政“以钱养事”的改革要求,研究制定政府财政按社会工作项目任务和社会服务人数核拨财政经费的具体办法,加大财政资金向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力度。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运作模式,完善政府按服务项目、服务人群购买社会服务的具体办法,鼓励民间社会服务组织提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服务。
2、健全民间资金投入机制。研究制定工商、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举办民间社会服务机构。研究制定《__州公益事业捐赠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款资助社会工作。研究制定国内外慈善组织来我州举办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吸引和鼓励州外资金投入和资助社会工作。
3、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制定社会工作人才薪酬指导政策和奖励政策。政府社会服务机构中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社会工作人员,应聘到管理岗位工作的,可选择按所聘管理岗位或本人具备的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享受工资福利等待遇。进一步落实财政专项补助,切实解决社区居委会成员、福利服务机构 工作人员及其聘用服务人员的生活补贴、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问题,并使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适当增长。
4、建立优先晋升(录用)制度。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从事社会工作。凡到城乡社区工作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社会工作人员,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参评高级社会工作师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业资格;参加全州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州、县市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可适当加分;报考乡镇办机关公务员的,优先予以录用。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本省高校研究生时,考试总分可加10分。
为了更好地了解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现状,摸清情况,掌握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而有针对性地开展今后的工作,我局于9月12日至16日深入11个县(市)区开展了一次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调研。我率队到商河县、济阳县和天桥区进行调研,通过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等形式,掌握了一手的资料,了解到了基层民管工作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也深刻感受到基层的问题和困难。总的来说,这次调研重点突出,时间紧凑,基本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下面我把情况简要作一汇报:一、基本情况
结合调研内容,我们对三县区进行了调查走访。总体来看,各县区的民管工作都做得比较扎实、省市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活动和年检的通知精神贯彻落实到位,较之以往有了很大提高。截至目前,三县区共有社团组织17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120个。其中济阳县分别为48个和756个;商河县分别为98个和44个;天桥区分别为25个和320个。今年年检率普遍较高,商河县、济阳县和天桥区分别为100、90和2/3。
二、调研体会
(一)基层民间组织机构建设、人员编制等情况亟待改善。调研发现,县区民间组织机构建设、办公设施和人员配备的情况差距很大,甚至我们走访了三个县区就存在三种情况、三个层次,且具有代表性,基本代表了我市11个县(市)区的现状。
一种是民间组织管理机构相对比较健全,有县编委下发的正式文件,如济阳设立了民间组织管理局,规格为副局级,编制4人,尽管人员是由内部调剂,但基本做到了分工明确,管理、登记、档案、文印都有专人负责,且微机、打印机、档案橱等办公设施较为齐全,这次办公地址搬迁后,办公条件也将进一步得到改善。
一种是有专门的民间组织管理机构,即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层次较低,为正科级单位,无专门编制,人员内部调剂,无专项经费,如天桥区民政局,由于编委只批了两科一室,11个人员编制(含公勤人员),在工作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增职不增编,每个人都身兼数职,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主任同时还兼了地名等多项工作,工作不独立,同时由于局里办公条件比较紧张,现与双拥办合署办公。
还有一种情况是既无专门的机构,也无人员编制,由其他科室人员兼职做这项工作,商河就是这种情况,由社会事务科代管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调研中,大家普遍反映申请机构和编制困难很大,如果不从上而下地解决,单凭县区的力量,实现设局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即便是已经有了机构和编制的济阳县民管局,县财政也没有拨付专门的经费,仍然依靠民政局财务统一支配。
(二)“两委抓三会”的工作模式在农村呈现出勃勃生机。在商河县调研期间,我们走访了杨庄铺乡和玉皇庙镇,通过与书记、镇长座谈交流和实地考察,发现“两委抓三会、村民得实惠”是新形势下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最有效载体,也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利抓手。商河县是农村经济协会发展比较好的地方,在探索农村经济协会的运作模式中最早提出了“支部 协会”的形式,即支部出思路,协会搞运作,村民得实惠,很好地找到了支部与农村经济协会的结合点,使协会与支部的发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通过支部对协会的指导与监督,促进了协会的发展,给村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反过来又推动了支部的工作,使支部有了抓手,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不断提高。
这次调研中,商河县又进一步提出了“两委抓三会”的新型工作模式,我认为这是在“支部 协会”形式上的总结和提高,是原有形式的拓展和延伸。以玉皇庙镇的成功做法为例,在开展“两委抓三会”工作中的经验主要有三点:一是找准、摆正“两委”与“三会”的关系。“两委”是主导,是“三会”开展活动的决策者,“三会”是桥梁,是纽带,“两委”出决策,“三会”抓落实;二是与农村重点工作相结合。以三农发展丰富三会内容,以三会机制解决三农问题,三会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共同提升;三是以产业协会带动村民有组织的进市场、应对市场冲击,以民主理事会提高村民的参政、议政能力,用村民道德评议会丰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管区组织协调、村干部积极引领、群众完全参与、协会具体运作的工作格局。自去年推行“两委抓三会”的工作模式以来,全镇农村经济协会发展到35个,58个行政村全部推行了村民理事会,活动232余次,累计为村民办好事、实事386件,58个村普遍开展了村民道德评议活动,评出“十星文明户”580户,科技致富户174户。这一模式的推行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诸多问题。调研中,我们听到反映最多、最集中的就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问题。一是登记范围不明确,管理难度大。由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度不健全,现行登记管理条例在登记范围等具体问题上缺乏明晰的界定和可操作性的规定,致使在登记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阻力,有的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得比较好就实现了在民政部门登记,如济阳民政局由于与县卫生局关系较好,全县卫生所全部在民政登记,占到 了全部民非单位的90以上,这也是济阳县民非单位登记数量大的主要原因。二是缺乏相应的优惠政策,阻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由于没有特殊的优惠政策,而且登记程序又较工商部门繁琐,致使很多应该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非单位在工商部门登记。三是《条例》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及定义(“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界定不准确。所谓非营利性活动没有一个固定的界定标准,导致工商部门与民政部门管理冲突频发,出现了工商部门查处民非单位的现象。四是民非单位自身发展不平衡,多数呈现“散、乱、小”的特征。有些单位硬件设施齐全、规章制度健全、人员素质较高、服务规范,在社会上影响较大,如我们去检查的天桥区金色摇篮幼儿园、日月潭婚介所等;也有一些单位硬件设施不完备、从业人员素质低、活动开展不规范,影响了民非单位的整体声誉。
三、几点建议
1、调研发现,凡是民间组织机构健全的,工作开展就比较顺利,制度建设也比较好,如济阳县民管局编印了《济阳县民间组织管理局规章制度汇编》,各项工作制度、登记程序及职责分工非常健全和明确。基于上述原因和县区要求,建议市局协调市编委下文解决基层民间组织机构和编制问题,以便上下对口、理顺关系。
2、“两委抓三会”作为农村工作的新型载体和平台,已逐渐显现出鲜明的时代性和坚强的生命力,它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作用将会日益突出。这种模式的运作和发展有利于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有利于加快村级民主的进程,有利于三个文明建设,做到了“民事民管民受益,民事民评民满意”。建议在进一步考察后,将这一模式在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区推广。
一、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对困难群众的长效帮扶机制。目前,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
(一)加强领导,完善政策体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省上下把社会救助工作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来抓,把它列入省“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列入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二是完善政策保障。1996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城乡统筹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1年省政府即出台了相关政府规章,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03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总体目标和要求;2005年省政府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进一步深化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相关内容。另外,在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临时救助等方面,均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以规范。三是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将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工作作为单独内容,摆上重要位置,并在相关专项规划中,充分考虑社会救助的内容,提高规划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指导性、针对性。
(二)健全机制,加强工作能力建设
全省各地普遍成立了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社会救助工作,建立了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民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建立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机构,要求在乡镇(街道)建立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所,村(社区)建立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杭州市还完善了分层分类救助制度,率先建立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救助圈,按家庭不同的困难程度,纳入相应的救助范围,明确救助责任。努力建立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实行网上审批,提高工作效率。2009年我省开始着手分步推进建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2010年省民政厅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省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行办法,为公正、科学地开展社会救助提供基础,截至2012年10月底,全省有62个县(市、区)启动了核对机制建设,其中25个县(市、区)已完成。在救助资金保障方面,规范救助资金使用,将救助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支出逐级审批和按时拨付制度不断完善;推行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救助资金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活动,保障救助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
(三)丰富内容,落实各项救助措施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多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水平相适应的正常增长机制,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城乡低保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一是健全制度。2001年省政府制定了《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对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来源、认定标准、申请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使我省的低保工作有了制度性保障。二是明确标准。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与最低工资标准联动机制,及时调整。原则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确定。宁波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城乡一体、标准一致”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一个县域(城区)范围内,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实行相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是加大投入。据省财政厅提供的数据,2003年至2011年,全省各级财政安排支出低保金76.41亿元,其中2011年支出15.5亿元,比2003年增长3.4倍。据省民政厅介绍,目前城镇居民低保标准平均464.09元/月,农村居民低保标准平均329.02元/月,平均补差分别为332.02元/月和197.09元/月。四是规范程序。各地普遍开展了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审查、乡镇(街道)审核、民政审批及村、乡镇、民政局三级公示的做法,尽量保证低保工作公开、公正。绍兴市除公示外,还由村(居)评议小组对申请对象入户调查情况进行评议、乡镇政府又对村(居)评议情况进行再评议,做到“双评议”、“三公示”。衢州市由审计、民政、财政、监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救助款物发放进行监督检查。江山市今年专门花了三个月时间,对全市的低保工作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台州市椒江区、黄岩区的阳光低保,温岭市的救助对象评定举手表决制,都得到了群众的好评。五是动态管理。合理核定保障对象家庭成员收入,改进核查办法;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按程序及时减发或增发保障金;健全退出机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规定办理退保手续。绍兴市还实行“ABC”分类管理法,把收入基本不变的“三无”、“五保”等对象列为A类,三月一走访;把子女即将就业或保障对象即将享受退休待遇的列为B类,两月一走访;把家有劳动能力、因一时失业困难、收入可能发生变化的对象定为C类,一月一走访,做到管理有序,进出有据。衢州市也实行了类似的“红、黄、绿卡”分类管理制度。
2.医疗救助水平逐步提高。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城乡统筹的医疗救助制度,形成了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相配套的“3+1”医疗保障体系。各地通过资助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大病医疗救助、医疗机构惠民便民服务等方式,积极做好医疗救助工作。2004年至2011年,全省各级财政安排医疗救助专项资金33.56亿元,其中2011年安排6.81亿元,比2004年增长2.4倍。2012年各市、县(市、区)安排医疗救助资金5.75亿元,全省人均筹资12.11元。大病救助的人员范围、救助病种和救助水平较以往都有明显扩大和提升。尿毒症、儿童白血病等8类大病全面纳入救助范围,住院救助水平不低于50%,有条件的地区还将肺癌等12类大病和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尿毒症透析等特殊门诊费用纳入救助范围。同时各地结合实际,推行医疗救助定点机构即时结报制度,救助对象可在医院刷卡即时结报,提高了救助效率,方便了困难群众,目前全省77个县(市、区)已实现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一站式服务。我省还针对重点人群开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了“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和增补叶酸、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定期检查工作。宁波市2006年即确立了“城乡一体、标准一致、零门槛”的医疗救助制度, 2011年全市医疗救助实际人均筹资达20.49元,大大高于全省的平均标准,为全省最高;同时还将低收入群众白内障复明免费手术扩大到低保标准200%以内的低收入家庭。嘉兴市积极探索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在救助病种、报销比例、即时结报工作等方面都走在全省前列,海宁、海盐、平湖等3个县(市)还专门出台了医疗救助的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医疗救助工作水平。台州市将低保边缘户及其他困难家庭也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实现贫困家庭救助基本全覆盖,温岭市还被列为全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
3.教育救助取得明显成效。2003年,我省开始实施家庭困难学生教育救助政策,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小学、中学、大学等各类学校全覆盖的救助体系,基本实现了“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贫困辍学”的目标。学前教育阶段,对在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类幼儿园就读的低保家庭幼儿、五保供养幼儿及残疾幼儿,资助保育费,每生每年600元;义务教育阶段,我省于2006年在全国率先实施普惠的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和农村学校住宿费,同时实施爱心营养餐工程,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段的家庭困难学生提供营养餐,每生每年350元;高中教育阶段,对家庭困难学生免学费、代管费,提供助学金,中职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还提供生活补助;高等教育阶段,通过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方式,保证学生一律先入学、有困难再救助。绍兴市对学前教育以助学券的方式按实补助,义务教育与高中教育段享受政府发放的教育券和营养餐券,高等教育段按不同院校给予资金补助。台州市从2011年春季起,对就读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所有一二年级学生免学费,免学费政策从重点保障走向普惠。
4.住房救助力度持续加大。2006年以来,省政府就城乡住房救助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以“住有所居、居有所安”为目标,切实加大住房救助工作力度,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各地把廉租房保障和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救助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从当地实际和低收入家庭意愿出发,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城镇低收入家庭,给予货币补贴或实物配租;对农村住房困难群众,与下山脱贫、地质灾害搬迁、村庄整治有机结合,通过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置换、集中安置等多种方式,解决住房问题。注重强化廉租住房要素保障,用地优先供应,资金方面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或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以上用于廉租房建设。至2011年底,全省累计保障廉租住房7.5万户,全面实现城镇低保标准两倍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宁波、绍兴等城市已将保障标准提高到低保2.5倍到3倍。2006年至2009年、2010年至2012年全省分别安排资金2.95亿元、5.06亿元,分两轮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共完成12.4万户农村困难家庭的危旧房改造任务。绍兴市加快推进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建设,多渠道解决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明确低保、低保边缘和因病致贫家庭优先享受廉租房,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低收入家庭优先申请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同时对农村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农村困难家庭,大力推进危房改造,努力改善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条件。
5.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贯彻《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使得我省的法律援助工作快速发展,组织网络逐步健全,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全省依托乡镇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建成率100%,同时在工、青、妇、老龄委、残联、消费者协会等行业领域和部队、村居、劳动力市场、企业等地方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3万多个,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针对低保户、下岗工人、残疾人、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发放了30多万张法律援助卡,凭卡可直接申请获得法律援助,不再审查其经济状况。对社会救助对象的法律援助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有的还实行上门服务。除了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请求支付赡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请求医疗交通工伤事故赔偿等常规性法律援助事由外,还将伪劣农药种子化肥坑农事件、环境污染损害、家庭暴力等涉及民生的事项,列入法律援助范围。探索非诉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拓展法律援助方式和途径,增强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的能力,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降低困难群众维权成本,对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6.就业援助积极展开。近年来,省有关部门结合实施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积极稳妥地扩大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将“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乡低保户、长期失业人员、低保边缘户人员、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农村复转军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列入重点扶持对象。各地政府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为抓手,通过日常就业援助、专项行动、重点帮扶、特殊群体援助等各种手段,积极开展就业援助服务。对接收的企业和单位给予促进就业补助;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税费减免、提供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的数据,2007年以来,全省共帮助69.03万名就业困难人员、2.85余万户零就业家庭、8.9万户农村低保家庭实现了就业再就业。
7.临时救助切实有效。临时救助制度及时、有效地解决了部分城乡居民因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的生活困难。对患危重疾病、在各种常规性社会保险救助后仍然生活特别困难的和因意外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人员,给予临时救助,有力地发挥了雪中送炭、拾遗补缺的作用。2011年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试行)》,明确了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标准和程序等内容。据省民政厅提供的材料,2011年全省临时救助筹资总额1.73亿元,实际支出1.62亿元,救助困难群众21.33万人次。宁波市出台政府文件,规范临时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对象,将在宁波居住两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也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每年还从市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临时救助工作。温州市、舟山市积极完善临时救助政策,两市所属各县根据省政府临时救助办法精神,于2011年底前全部重新出台了县级临时救助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大了临时救助力度。台州各县(市、区)按照人均3元的标准将临时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绍兴县人均筹资标准已达7元。
此外,我省还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元旦春节慰问制度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2003年以来,全省共发放慰问金39.8亿元,共启动价格补贴机制18次,发放补贴13.1亿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省的社会救助工作总体来看,走在全国前列,但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形势,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进一步改进、加强和完善。
(一)救助标准不统一,救助对象真实收入情况难以准确掌握。因救助的内容不同、救助资金的保障力度不同,各个专项救助之间,适用的救助对象困难标准不完全一致。有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标准,有的以低保的若干倍数为标准,有的以全社会人均收入的相关比例为标准;相关职能部门有的以民政部门的救助对象基本数据为依据,有的自行确定救助对象范围,导致救助标准不同、救助的对象范围不同、救助力度也不相同。另一方面,当前个人、家庭的收入、财产情况具有多样性、隐蔽性,且相关财产信息分散在各个部门和单位各自掌握,信息难以共享,而对申请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主要依靠调查走访、公示公告等人工核查手段,难以准确掌握申请对象的真实财产情况,既耗费大量工作精力,又影响救助工作的公平性、科学性。
(二)救助力量分散,救助工作体系整体性、协调性有待提高。社会救助管理以条块为主,救助资源分散在各部门、各单位,救助资源和信息不能共享,重复救助、多头救助和遗漏救助都有发生,难以形成合力,救助工作体系需要进一步理顺。而且因救助渠道多,造成救助资金分散,统筹、管理难度大,难以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用。从城乡差别来看,大部分地区城镇与农村的救助标准还是有较大差别,当前形势下,城乡二元的救助制度有待突破,一体化步伐亟须加快。另外,社会救助与就业、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工作之间存在职能交叉,需要进一步廓清和理顺社会救助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职能作用,避免资源的重复使用和浪费。
(三)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力量薄弱。近几年社会救助内容不断拓展,范围不断扩大,要求不断提高,工作量大大提升,但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的力量没有大的变化,有的甚至有削弱的趋向。2010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与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建设的意见》,对社会救助平台建设作了明确要求,但从目前实际来看,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偏少,且往往一人身兼数职,队伍老化与力量不足的问题均有存在,工作量大,事务繁杂,无法满足社会救助工作发展的要求。
三、几点建议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救助的是整个社会中最困难的弱势群体。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社会救助力度,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充分发挥好社会救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保底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增强政府社会救助责任意识。对困难群体给予救助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得到救助是公民享有的权利。社会救助工作事关民生保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要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救助工作的思想认识。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履行政府应尽职责,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出发,增强政府责任意识,继续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社会救助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积极主动做好各项救助工作,使全社会公民、特别是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二)进一步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内容。一是深入研究社会救助在大社保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科学界定和划分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慈善等其他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完善社会救助功能。二是健全完善分层分类救助机制,根据救助对象的不同诉求,缺什么帮什么,难什么助什么,实施分层分类救助,提高救助针对性、有效性。有机整合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法律援助等各专项救助政策,形成一个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互相促进的政策体系,降低救助成本,提高救助效果。三是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一体化步伐,逐步统一救助标准,稳步提高救助水平,努力实现城乡同标准、区域同待遇。四是推动建立政府救助与社会各界救助有机结合的救助制度,全面统筹民间机构、社会组织、社会热心人士的救助力量和资源,积极吸引利用民间资金,形成政府主导、社会支持、民间参与的社会救助多元化投资格局,加强各类救助主体间的协调与配合,让真正有困难的家庭得到及时、有效、适当的救助。通过深化社会救助体系各项内容,完善构建政府与社会相结合、城镇与农村相结合、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相结合、常规救助与临时救助相结合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围绕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目标,进一步理顺社会救助管理体制,积极构建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管理格局。要加快完成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建设。按照出台一个办法、建立一套机制、建设一个机构、打造一个平台“四个一”的要求,民政部门牵头,公安、工商、税务、国土、交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金融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尽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通过严格规范的程序,实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共享,为社会救助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依据。要加快建立社会救助信息网络体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建立以低保为基础、集所有救助于一体,包括困难人员家庭状况、收入、教育、住房、医疗等情况在内,各部门共享、省市县各级上下一个口子、统一、高效的社会救助基础数据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优化资源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