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房地产评估公司管理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房地产评估行业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 F293 文献标识码: A
房地产估价是房地产中介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壮大,房地产估价在我国从正式出现到现在不过十几年的时间,却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目前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还不完全适应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该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房地产评估行业发展现状
1、制定了房地产评估的有关法律规章
国务院和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首先制定了房地产管理基本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此基础上又制定了《房地产估价规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立了房地产评估行业及估价师的地位,完善了评估行业的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形成了统一开放的房地产评估市场和行业自律标准
从2000 年6 月国务院提出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脱钩改制的要求开始,涉及中介机构的管理部门,包括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的规定,开展原有房地产评估机构与部门的脱钩改制工作。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已经开始承担估价师资格考试、注册、再教育以及估价机构资质评审、违规行为查实等工作,房地产评估行业的自律机构基本建立,对估价机构的自律作用日益强化。
3、房地产评估服务领域逐步扩大
在房地产估价机构发展初期,主要服务内容是房地产交易管理,防止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隐价瞒价、偷漏税费。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房地产评估业务已经逐步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各行业,如银行、城市建设、土地管理、司法、保险、税务、投资咨询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房地产评估行业存在的问题
1、房地产评估机构的产权问题不明确
我国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和工作人员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脱钩。估价机构的管理人员由原来的主管部门任命,主要的业务来源依旧是原来的业务部门,与原来的主管部门依旧有着联系。现实社会中,房地产估计机构几乎全部是有限责任公司,因为,只有这样,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不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我国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经营效率低,主要的原因就是受有限责任公司体制的影响。出资人投资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分红,那些出资少的人,在公司占的股份也就比较少,因此,他们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就很难做到尽职尽责。这样就导致了当地产评估机构的运营效率不高。
2、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房地产评估产业虽然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但是仍旧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很多评估机构是由政府房地产评估机构所改制而来,它们借助政府的关系垄断了市场,因而不能在正常的市场竞争中去获得业务。目前,针对评估师,没有一部有针对性的法律来进行规范。在房地产评估的各项法律法规中,实施的细则还不健全,对不同用途的房地产,也没有相应的针对性强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3、估价人员的素质难以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
(1)估价师考试较注重理论考核,对学历要求较高而对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和从事评估业务的年限要求较低,因此应届毕业生的考试通过率较高,而许多真正多年从事评估工作的业务骨干却因基础理论知识的欠缺不能通过估价师资格考试。同时房地产估价人员受所从事业务的限制,一般只掌握与自身所从事业务相关的评估业务,对其他类型的评估业务不熟悉。
(2)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设置单一,虽然设立了相当于巾级职称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但却没有设立对应于新人业人员的初级估价资格,以及可晋级的高级估价师和机电、设备等配套专业的估价师。
(3)估价师再教育缺乏。我国社会经济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房地产评估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房地产估价师也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通过估价师再教育才能使评估人员掌握国内外先进的评价技术和相关专业的知识。但从现有房地产评估业再教育的情况来看,估价师再教育在管理方式、培训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存在诸多的缺陷,有的甚至流于形式,使得房地产估价人员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脱节。
4、社会公信力不高
由于房地产估价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和规程,同时房地产行业协会缺乏自律,对违纪、违规等行为缺乏具体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导致社会公信力不高。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评估机构容易受到政府或银行等机构的干预、开发商的利诱等影响,或迎合被拆迁人的不合理要求,导致评估结果与市场价值严重背离,损害了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者为了交易双方不合理的避税要求,使得评估结果损害国家利益。
促进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的对策
1、加强市场环境监管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市场环境的监管力度。通过整顿和加强有关部门的监管,为房地产评估市场创造一个公平和良好的竞争环境。维护房地产评估活动的独立性,保证房地产评估活动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确保评估结果的龚振兴和独立性。努力完善房地产评估市场的监管规则,针对违规的行为,制定相应的严格的查处办法。针对那些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机构,取消其房地产评估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为了保证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合理健康发展,应该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制定房地产评估行业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从而解决房地产评估在相关行业的技术需要;解决房地产评估行业的不平等竞争问题,实现真正的脱钩;解决估价师职业道德问题,提高估价师的责任和风险意识;解决评估结果与社会发展相协调问题,规范房地产评估方法和程序。
3、加强房地产评估执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
为了提高房地产评估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行业整体水平,一方面应加强对房地产评估执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并设置至少两级房地产估价师。可以参照日本的不动产鉴定师资格三级考试制度以及美国的资深、非资深二级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制度,结合我国的客观实际,实行动态的两级管理体制,即根据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能力强弱、评估实践经验的丰富与否、评估报告的技术含量高低、职业道德的好坏等实际情况来确定相应的执业等级标准,做到有升有降、动态管理。这样可以更好地确保房地产估价师队伍的技术水平,促进房地产估价师队伍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要提高房地产评估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要从源头控制好房地产估价师的素质。具体措施包括:第一,提高报考的学历要求,至少应该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第二,严格实行注册制度。目前我国的注册制度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健全的,但执行力度不够,估价师的挂靠现象非常普遍,没有起到其应有的制约作用,所以要严格执行注册制度;第三,提高考试的难度,择优录取。如扩大考试相关知识面,实行定量录取等。
4、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目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信用体系已经在国家和省级房地产估价协会建立和使用,但是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信用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在整个信用体系中所占比例较小。只有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才能精确了解整个房地产估价行业的信用状况。对各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行诚信预警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估价行业优秀的信用基础。督促估价行业遵守本行业及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营造依法、独立、公正的评估市场氛围。
总结
我国房地产评估行业虽然起步晚,但发展十分迅速,已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而且随着评估业务量的显著增长,房地产评估业有着光明的发展前途。当然只有完善对房地产评估行业的管理,才能使它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房地产评估管理,规范房地产评估服务行为,保障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房地产评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的房地产评估活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房地产评估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为基础,参照本市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四条、广州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估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应当设立相应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第六条、设立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机构名称、组织形式和章程(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流动资金。
(四)有3名以上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其中经注册登记的房地产估价师或土地估价师不少于2名。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设立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资审同意,取得资质证书,并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八条、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资质等级制度,资质等级的确认按国家规定权限由有关部门审批。
一级资质: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7名以上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4年以上,可独立承担评估标的物的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评估项目,可从事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外的各类房地产评估项目。
二级资质:有7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5名以上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3年以上,可独立承担评估标的物的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评估项目,可从事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企业兼并、合资入股等方面的评估项目。
三级资质:有4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3名以上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2年以上,可独立承担评估标的物的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6万平方米以下的评估项目,可从事二级资质评估机构从业范围内的评估项目。
未取得资质等级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可承担评估标的物的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评估项目。
土地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审批权限及其从业范围,按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房地产评估服务应在核准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资质等级从业范围从事评估业务。
第十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房地产评估人员的资格实行定期审核制度。不参加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业。
第十一条、房地产评估人员必须持有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或房地产估价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并参加一个评估机构,方可从事评估业务。
房地产评估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业。
第十二条、房地产评估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从业地域范围从事评估业务。
在外地注册登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在本市从事评估业务的,须按本办法规定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三章、评估业务
第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自行选择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
(二)组建中外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上市公司对房地产作价投资、入股的。
(三)企业兼并或破产需对房地产评估的。
(四)房屋买卖、交换的。
(五)房屋抵押、典当、投保、赠与的。
(六)其他认为需要评估的情形。
第十四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政、司法机关决定或裁定以房地产作价补偿、赔偿以及依照房地产价值为纳税基数的项目,由广州市房地产估价管理所按照国家规定统一组织评估。
第十五条、委托房地产评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与评估机构签订估委合同,评估委托合同应具备下列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二)评估标的物名称、地点、面积、座落、用途、使用情况。
(三)评估目的、期限和要求。
(四)收费标准、付款方式和时间。
(五)评估纠纷处理和违约责任。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开展房地产评估业务,应有两名以上房地产评估专业人员参加。
房地产评估机构完成房地产评估后,应向委托人出具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应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第十七条、委托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复核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重估。
第十八条、房地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从事评估业务,可以到需评估的房地产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查阅与评估有关的档案资料,有关部门应予以协助。
房地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开展评估业务,有权向委托获取相关资料,委托人应提供有关证书和资料。
房地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为委托人保守秘密。
第十九条、房地产评估收费,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并开具发票。
第四章、评估结果的确认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评估,其评估结果必须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一)税务部门委托征收的有关房地产税的。
(二)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三)行政、司法机关决定或裁定以房地产作价补偿、赔偿的。
(四)股份公司上市需确定土地价值的。
(五)行政划拨土地进行抵押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确认房地产评估结果的,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
(二)评估报告。
(三)评估计算过程与结果。
(四)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二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下列规定确认评估结果:
(一)评估机构的房地产项目符合其资质等级范围(二)评估报告至少有两名在册估价师签署并注明资质证号。
(三)评估的房地产产权清晰。
(四)评估报告及其技术报告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
(五)评估采用的资料和参数真实有效,评估方法正确。
(六)评估结果符合本市所在地段房地产价格水平。
第二十三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房地产估结果确认,应自收到评估机构的申请书及全部评估文件资料之日起15日内予以书面答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的,应予办理确认手续。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评估结果确认后,涉及国家征收税款的,由税务部门按税法核定其计税价格。
房地产评估结果确认后,如涉及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作价入股或上市的,该房地产评估结果应并入企业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由国有资产评估管部门汇总。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未取得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房地产评估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第二十六条、不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审核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审核手续;逾期仍不补办的,撤销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证书或房地产评估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评估机构从事的房地产评估业务超出从业范围的,其评估结果无效,收取的评估费应退还委托人,并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二十条规定的,其评估结果无效,收取的评估费应退还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第二十九条、房地产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违反规定提高或压低评估标的物价值,损害当事人利益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并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证书或房地产评估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广州市房地产估价管理所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刑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而未领取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90日内,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申领资质证书。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甲方背景:_______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国家建设部中大公司评估咨询部,国家一级评估机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注册资金____万元人民币,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武汉、济南、苏州、长春、西安等全国主要城市建有分部。在全国开展房地产政策法规信息咨询、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企业策划、投资顾问、人才培训、物业管理顾问等业务,其中,房地产评估在全国具有较高的声誉和权威性,是建设部批准的首批国家一级评估机构,也是建设部指定的唯一一家具备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培训资格的企业。
乙 方: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邮编:
乙方背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拓展在全国的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业务,更好地为抵押贷款、保险、投资入股、企业房地产资产价值确定、土地出让、转让、商品房买卖、二级市场住房(含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移民房地产担保提供评估服务,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甲乙双方本着发挥各自优势,友好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真诚合作的伙伴关系。
双方合作方式可以灵活多样。暂可采取邀请评估、联合评估、指定评估、委托评估等合作方式,其它合作方式可随时商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关键词:工程造价 房地产评估 运用
中图分类号:TU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3(c)-0228-02
房地产评估指的是估价人员通过模拟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房地产形态的差异,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模拟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形成的过程。在房地产评估过程中,会产生不同的房地产估价结果,再从房地产的估价理论出发,选取适当参数,以不同的计算方法使各估价结果能够趋于一致。但在估价过程中,由于对市场竞争因素的分析不够充分,特别是成本法计算时,可能会导致估价结果会有很大差异,估价结果与其他算法的结果相差较远。这就是说,在市场竞争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以成本法来估算价值会受到很大限制。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估价对象的建筑形态多样,如何保证重建价格或重置价格的准确性,是房地产评估中应注意的问题。
1 工程造价在房地产评估中的运用
在房地产评估中,成本法的计算公式为房地产价格=开发成本+土地取得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销售税额+投资利息﹣建筑折旧费用。因此,以成本法来计算房地产的价值,主要指开发成本和土地取得成本,在管理费用、利润、利息、建筑折旧、销售税额和土地取得成本都有明确的数值取用的依据和计算方法。因此,本文重点对开发成本进行阐述。
1.1 开发成本
一般来说,开发成本指的是建筑物的重建价格或者重置价格。建筑物的重建价格指的是将原有建筑技术和建筑材料作为估价对象,以估价时点价格水平为依据,重新建造一个与估价对象相同的建筑物正常价格。建筑物的重置价格指的是将估价时点建筑技术和建筑材料作为估价对象,以估价时点价格水平为依据,重新建造一个与估价对象功效相同的建筑物正常价格。从两者的特点来看,重置价格一般适用于年代久远的不能找出与旧建筑物相同建筑材料,或者是因为建筑技术发生变化,导致旧建筑物难以复原,对这些建筑物进行估价则可以使用重置价格。重建价格的使用适用于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某些建筑物的价值评估。
1.2 开发成本估价规范
在开发成本估价过程中,可以采用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或者是以政府确定的房屋重置价格来求取,也可以按照工程估价的方法来计算。在实际评估过程中,对建筑物的重置成本的计算一般采用分部分项方法、单位比较法、指数调整法、工程测量法。从这些可以看出,不管是工程估价或是实际操作,在建筑重置成本和重建成本的计算上,都可以使用工程造价方法来估算,但并非最佳方法。
第一,在成本法估算时,评估人员一般采用指数调整法和单位比较法,因为这种方法比较简单。但工程测量法和分部分项法需要采用工程造价方法,则需要造价工程师的配合,还需要详细的工程图纸、构造尺寸等数据资料,因而估价师并不常用该种方法。
第二,在采用单位比较法和指数法时,建筑成本的价格指数、平米造价一般都是由工程造价站和评估公司的数据资料,还有一些来自于估价师、评估公司对数据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这些资料一般以时间归类,以大的结构型式来划分,如钢结构厂房、框架、砖混等。在房地产评估中,一般将这些作为基础的数据,对工程成本进行分析。
第三,这些基础数据的归纳也有一定的缺陷。因为数据归纳趋向于概况化,比较笼统。对于某些与标准建筑相符合的建筑物,其数据统计则与实际情况比较符合,但是对于某些个别性较强的建筑物过着是与标准建筑不相符合的建筑物,其统计数据与实际情况则相差较大,数据取用的说服力较弱。随着现代建筑的发展,高层建筑、多层建筑、超高层建筑也不断发展起来,建筑装饰艺术的应用也不断发展,建筑物的个性得到彰显,建筑物的开发成本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如外墙乳胶漆、铝塑板幕墙等对建筑物开发成本有较大影响。在工业建筑的成本估算中,出了标准厂房可以使用统一性的建安成本来计算,对于一般构筑物和非标厂房,都比较难使用统一性的建安成本来计算。在同类建筑中,由于地理位置的差异,在建筑设计标准上也会有所不同,以四川为例,成都市和西昌市在防震标准设计上有很大不同,成都的是6度设防,而西昌为8度。同时,由于地区差异,建筑物节能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墙体保温设计会有很大差异。
第四,在数据统计中,一般是将一定时间段的建安成本进行计算。由于建材市场变化较快,统计数据与市场状况并不相符,估价时点一般是将基础数据进行调整后再进行估算,因此,指数来源的可靠性也受到质疑。在房地产评估中,以成本法尤其是建筑成本法进行估算,很难对某一建筑试点的建筑成本进行估价。但在估价过程中,一般以估价时点作为建筑成本估算的依据。因此,在估价过程中,应将估价时点控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假定在该时间段内,建筑市场的价格变化并不明显,才能对建安成本进行有效估计。同时,还应该技术补充价格指数及单价指数,才能及时获取建材市场的变化情况。
2 工程造价在房地产评估中运用应注意的问题
从我国建筑市场来看,建筑市场仍属于卖方市场,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在房地产评估中,工程造价的运用强调了建筑市场的客观情况和一般水平。以工程造价对房地产进行评估,通过定额的造价信息,能够为造价评估提供科学合理的技术支持。同时,造价信息反映了一定时间内,一个地区的平均水平,提供了各时段、各区域的工程材料的平均价格,其数据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体现了社会化的一般水平。
因此,从理论上说,工程造价的数据基础越完善,与市场情况越相符,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工程造价在房地产建安成本计算中的应用也就越普遍。当然,由于工程造价本身也是模拟建筑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误差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从总体上说,房地产的估价规范与工程造价规范基本是一致的。因此,工程造价在房地产评估中的应用,能够保证建安成本与工程实际成本基本相符,通过调整计算方法、单价比较法,还能够提高数据的可靠性。
3 结语
工程造价在房地产评估中的运用,能够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也有重要影响。近年来,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得到推广,工程造价不断进行变革,使工程造价的社会性、实用性更强,与建筑市场的运行情况也更加符合。但在工程造价计算时,应注意工程造价的客观化处理方式,完善建筑市场的成本组成的计算方法。将工程造价运用于建安成本计算中,以工程造价数据作为房地产评估的技术数据,以得出客观性、一般化的建安成本,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参考文献
[1]张海涛.浅议工程造价在房地产评估中的运用[J].中国房地产业,2012(11).
[2]孙野.浅谈房地产项目成本后评估的作用与方法[J].中华民居,2012(3):973-974.
[3]薛倩倩.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控制研究—— 以淄博盛锦东方星座一期为例[D].中国海洋大学,2010.
[4]王宏伟.探索成本管理创新提升企业竞争优势—— 以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为例[J].城市开发,2010(4):46-49.
我们的专业是工程管理,房地产是我们以后就业的主要方向之一,加上我俩对房地产十分地感兴趣,所以我们选择了一个房地产信息充足的企业来丰满自己幼嫩的翅膀。房地产评估公司属于房地产中介机构,是房地产开发商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在这里实习会使我们得到更好的锻炼。而许多专家学者给房地产估价下了一个美妙的定义房地产=科学 艺术。正式这种既有科学知识的严谨也有艺术的魅力,我们才能满腔热血的爱上房地产估价这一行业,才能主动的才房地产的知识中自由的遨游!
实习的一个月很快就要结束了,再回首这丰收的一个月,我们感到十分的欣慰,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也打开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们即将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公司介绍
北京北方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系北京北方房地产咨询评估中心(隶属于国土资源部)脱钩改制后形成的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评估业务且具备最全面评估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之一。北方公司以北京为依托,业务范围辐射全国。具有技术力量雄厚,信息灵敏可靠,服务行为规范,规模信誉良好的优势。
1,公司的主要业务有
①,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前期策划;房地产投资分析,可行性研究;房地产投资的资金融通;房地产市场营销策划;房地产抵押贷款(个贷)评估;房地产拆迁评估。北方公司自1993年以来,对不少项目参与了整个策划,并成为多家集团公司的长期咨询评估机构,成为许多集团公司的顾问单位,比如北大青鸟集团,隆达集团,北京市供销社,北京金隅集团,首创置业,国贸,北辰等。
②,基准地价及各类宗地地价,房产价值评估业务。
③,在全国范围内为企业股份制改制提供土地资产评估及政策,法律咨询。
北方公司自1993年起一直被国土资源部确认为a级土地估价机构,是全国最早从事上市公司土地估价的机构。已参与了百余家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造中土地资产评估,政策咨询,及土地资产处置的协调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熟悉股份制改造中的各个环节,能够为企业提供最合理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便于土地资产与其他资产衔接平衡,达到上市标准。
④,为各种形式的产权变动提供整体资产的咨询评估服务。
目前已为几十家企业进行了整体资产评估及其咨询服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包括企业清算资产评估,企业工商注册资产作价入资评估,资产补偿评估,无形资产评估等,类型丰富多样。
⑤,具备提供完备法律咨询服务的能力。
北方公司现有法学硕士4名,其中具有律师资格的3名,具备提供全套法律咨询服务的能力,尤其在房地产专业法律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使客户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2,公司特点及优势
①,公司具备五种资质:
⑴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颁发的全国土地评估资格。
⑵国家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
⑶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的评估资质。
⑷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的房地产经纪资质。
⑸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第一批)。
作为目前全国具备资质最全面,最高级别的的评估机构,北方公司在目前许多评估项目同时归口两个以上政府部门领导的情况下,在协调各方关系方面更显示出我公司的巨大优势。这一点是那些资质不全或不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无法比拟的。
②,灵敏可靠的信息来源
北方公司与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财政部,外经贸委,各省及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等建立了良好的业务联系,能及时准确地了解国家各项政策法规,并融会贯通。尤其与各省市土地管理部门及土地评估机构关系密切,了解和掌握全国各地地价行情,可以协助客户办理评估结果确认,土地资产处置,权属变更登记等手续,有协调各方面关系的能力和经验。截止目前,公司已为数百家企事业单位进行了高质量的房地产咨询评估及交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