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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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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管理实施细则

医保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1篇

 

关键词:医疗保险拒付;原因;改进对策 

        1  拒付原因分析

        1.1 无医嘱收费  漏下医嘱大多是中药方剂、辅助检查项目(如CT、拍片、核磁共振、床边快速血糖监测等)急诊采血进行的临时血气分析及某些抢救项目,医师未及时下医嘱,事后又未及时补医嘱者,造成了工作失误性拒付。

        1.2 不合理用药  在使用抗生素时没有执行抗生素用药原则,有些是没有遵守药品说明书的用量及用药适应症,还有的是开人情大处方,责任心不强等,造成了责任性拒付。

        1.3 未执行医保限用药  医保限用药是指某些药品在医保中心管理部门下发的药品库中有标示极限于某种病种才给予报销的药物。医师没有执行医保政策,就给患者使用并报销造成拒付(例如生长抑素、重组人白细胞介素、促肝细胞生成素等)。造成了误报性拒付。

        1.4 未按病种开药   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是按病种申请,医师必须遵照病种来开药品及各种辅助检查项目。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医师没有按照医疗保险制度执行,造成盲目给病人检查和用药;另外做人情,违规用药、超常规剂量用药、超疗程用药、搭车用药、搭车检查等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责任性拒付。

        1.5 报告单未归档   患者检查完毕医师未及时把检查报告单放到病历归档,造成有检查收费而无报告单(因办公智能化医师在自已的工作站就能及时查阅病人的拍片情况及各种检查报告单)。其原因是:医师因受医疗事故处理“举证倒置”的影响而产生“防卫性治疗”的心态,对患者进行“撤网式”检查,增加了医疗费用[1],出现及不符合住院标准、超范围检查等造成的自保性拒付。

        2  改进对策

        2.1 强化制度管理  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是保证新生事物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

我院针对前期医保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及时进行制度规定调整,从人事编制、医保政策落实、病案质量管理等方面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规定,如制定“医保审核制度”、“医保考核实施细则”、“医保单病种临床管理规范”;各临床科设立了“临床科室医保专管员”;使之医保管理有章可循。

        2.2 重视医保人员专业培训  医保办人员多来自临床科室,首先抓好医院医保办人员的业务训练至关重要。我们采取填鸭式训练方法,在规定时间内强化训练,精读熟记医保政策和规定,使之所有从事医保工作的人员均达到专业化、业务熟悉化,并要求全体医务人员对医保政策、规定的学习和加强认识。

医保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2篇

医保支付制度包括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结算办法。支付方式是指医保机构对医疗费用的补偿方式。我国医保支付制度的探索从“两江”试点开始。1993年,江苏省镇江市和江西省九江市被定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的试点城市,其试点医院采取“定额结算”的医保支付体系,这是一种比较接近于按服务项目支付的方式,其初衷是解决原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弊端,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需要。随后,镇江还实施了总额预付的支付方式。2004年,原卫生部下发《关于开展按病种收费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天津、辽宁等省市开展按病种收费管理试点。2009年新医改以来,我国总结多年来医保在管理和运行实践中的经验教训,从国情出发,对医保支付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寻求医保支付方式的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例如,上海市和湖南省株洲市都纳入了总额预算管理的支付方式;江苏省镇江市、淮安市和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将总额预算和按病种付费相结合,实行弹性结算;葫芦岛市将按病种支付与按服务项目支付相结合;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云南省禄丰县实行住院单病种付费与床日付费相结合,门诊总额预付的支付方式。2011年5月,人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提出在总额预付的基础上探索按人头付费和按病种付费的支付方式。随后,北京市启动了按病种分组付费的研究和试点工作,将病种划分为500-600个诊断相关组并确定其费用标准,以此作为建立对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的依据。截至2014年,我国基本医保覆盖率已达到95%左右,28个省份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27个省建立了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我国已基本形成了门诊按人头付费,住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付费和总额预付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这标志着我国医保开始由按服务项目付费向总额预付、按人头、按病种(含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转变。2015年,我国将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鼓励各地选择与自身卫生管理现状相适宜的医保支付方式,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服务单元付费、按人头付费等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建立并加强医保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商谈判和风险分担,将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制定纳入管理体制,逐步将医保监管的范围扩大到医务人员的服务监管。

二、我国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

1.缺乏有效的谈判机制,医保机构仍存在被动付费的局面。一方面,医保机构议价能力有限。目前,我国医保管理部门管理水平有限,医疗信息系统不健全,部分地区基础设施不完善。此外,医保机构并没有充分履行参保委托人的职责,在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医保协议中,对支付范围、支付办法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等具体事项都没有做出详细规定。因而,医疗保险机构在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谈判方面的能力依然受限。另一方面,受到公立医疗机构的制约。公立医疗机构在我国医疗服务市场仍然占主体地位。在管理体制制约下,公立医疗机构缺乏市场适应性和竞争意识,既不想接受医保机构强制性的行政管理,又不愿意接受谈判机制,导致医保机构处于被动付费的局面。

2.临床路径不规范,医保结算标准存在缺陷。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环境的改善导致医疗供给成本不断上升;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口老龄化问题使慢性疾病比例攀升,也推动了医疗费用快速增长。而医保支付机构在结算标准的制定方面并没有综合考虑经济和其他社会经济因素,导致医保支付标准无论是在总体上还是在不同地区间都缺乏弹性。而且,由于临床路径规范不完善,医疗服务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病种成本核算不科学,合理的病种结算标准也就无法确定,执行的支付标准与客观实际存在差距,没有形成支付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比如,按病种结算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医疗费用,无法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纳入按病种支付的病种数量不多,结算标准不尽合理,地区间差异也很大,有时会出现患同一种疾病的参保人在同一家医院接受治疗,相同金额的治疗费用却因为在不同的统筹地区报销水平不同的现象。在医疗实践中,医保机构没有制定针对医疗费用结算的管理制约办法,导致结算办法存在缺陷,出现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如果某个统筹地区实行定额结算,医生会推诿重症患者,通过让患者重复入院来分解住院人次,或将住院费用超标准的部分转移到门诊;如果某个统筹地区实行按病种结算,则会出现医生提高诊断级别、分解病种的现象。虽然通过以上方式增加了医疗机构和医生个人的收入,但是却损害了参保患者的切身利益,也降低了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3.对医疗行为缺乏有效监管,过度医疗现象严重。由于实行第三方付费,现实中诱导需求、过度医疗、医疗纠纷时有发生。而我国医保支付制度对不合理医疗行为缺乏有效约束,没有规定相关的惩罚性条款,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监管不到位,再加上医院自身内涵建设及内部分配机制不健全,缺乏对员工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因而,医务人员诱导需求和过度医疗的行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造成我国医疗卫生资源的严重浪费。

4.缺乏有效的转诊制度,医疗卫生资源利用不充分。首先,由于我国大部分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集中在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力量薄弱。其次,没有制定详细的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实施细则和指南,无法对其实施情况做到有效监管,再加上医保付费机制不健全,无法发挥良好的调节作用。因此,社区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首诊功能未能充分发挥,无论病情轻重患者都集中在大医院就诊,导致医疗费用的快速上涨和医疗卫生资源的浪费。

三、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国际经验借鉴

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把支付制度的改革作为医疗保险制度控制费用的主要手段。通过在医疗机构和医保机构之间建立公共契约模式、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加强信息化建设及绩效管理等方式,有效地抑制了医疗费用的过快上涨,实现医疗资源的充分利用,促进医疗服务供给方服务效率和质量的提升,更好地提高了公共福利,对于我国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和完善具有借鉴意义。

1.公共契约模式。美国在医疗机构和医保机构之间建立起一种公共契约模式。医保机构通过购买合同代表患者向医疗机构购买服务,激励医疗机构通过提高医疗服务的性价比来获得最大收益。自20世纪90年代起,其他实现了全民医保的发达国家纷纷效仿美国的做法。例如,德国由疾病基金会和医院协会针对医疗服务的数量、价格及服务质量的保障措施等与医疗机构进行谈判,在服务购买方和服务提供方之间建立了这种公共契约模式。世界银行对此进行过深入研究,认为只要设计好购买机制的细节,完全可以通过这种契约手段实现公共福利。

2.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DRGs支付方式由按病种付费进化而来。根据病情的轻重和医疗服务的强度对每组疾病分别定价,由医保机构根据事先制定的支付标准一次性付费。为了实现这一科学的支付方式,德国对1000多个病种编码分类并制定了完整的临床路径规范,又将每种疾病区分不同的等级,分别制定支付标准,从根本上明确了不同疾病的治疗成本、途径和方法,经过多年推广,取得了良好效果。

3.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绩效付费。德国和日本依托于医保网络信息平台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在医保机构、卫生部门和居民之间实现了资源共享和信息透明;英国在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按绩效付费,制定一套反映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的指标和评分体系,对每种支付方式辅以绩效指标,根据医生和医疗机构的综合评分加以奖惩,从而激励医疗服务供给方不断完善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4.推行转诊制度,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日本的医疗机构分为三个等级:初级医疗机构提供门诊服务;中级医疗机构提供住院治疗;高级医疗机构研究并治疗疑难重症。患者首先要到初级医疗机构就诊,要想转诊必须严格依据初级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同意书。除急诊外,如果想直接进入中级或高级医疗机构就诊,必须额外支付一笔高额费用。日本通过这种严格的转诊制度,有效缓解了大医院的压力,使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四、深化我国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我国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关键在于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选择,其目的在于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医疗质量和服务的可及性。由此可见,医保支付制度的改革不能追求短期效应,而要做好长期改革的准备。

1.完善谈判机制,转向公共契约模式。首先,要提高医保机构对医疗服务的议价能力,按医疗机构类别和级别的不同,与定点机构依法签订协议书,加强协议管理。在协议中明确总量指标、支付内容、支付方式、支付标准、结算方式、考核指标和处罚条款等,完善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和奖惩措施。其次,加强医疗服务机构之间的竞争,转变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行方式,从而使谈判机制得到有效实施。此外,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稽查相结合,网上监控与实地稽查相结合,普遍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医保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履行谈判协议的监管力度,只有建立医疗保险机构向医疗服务提供者购买服务的契约化模式,兼顾医、患、保三方面的诉求,达到互利多赢,最终才能有效抑制过度医疗,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深化临床路径管理和药品价格改革,完善医保结算标准。首先,医保机构应该加强推广临床路径管理,逐步建立临床诊疗指南和出入院标准等技术标准,并使临床操作和临床用药得到规范,避免滥检查、滥用药,规范诊疗行为,使诊疗过程更加科学合理。借鉴德国等国家经验,积极研究和推行DRGs这种支付方式。其次,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发挥医保控费作用。2015年5月4日,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联合了《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指出自2015年6月1日起,除品和第一类外,取消原政府定价,通过医保支付标准的制定形成合理的药品定价机制。因此,医保管理部门应从医保基金的支付能力和患者的承受能力出发,将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和药品招标采购政策紧密衔接,通过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制定引导市场交易价格的形成,从而有效规范药品市场。最后,医保机构在制定药品支付标准时应体现出对基本药物的政策倾斜:一方面,要增加在医保报销目录中基本药物的数量;另一方面,对医保报销目录中的药品实行基本药物全额报销,非基本药物根据其常用性和价格按不同比例报销,从而积极引导各定点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降低药品费用。

3.实行信息化绩效监管,规范医疗行为。首先,构建结算与监管兼容的医保网络信息系统。一方面,开展医保制度统筹区域内整合,统一规范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方式等;另一方面,在信息系统网络技术上寻求突破,实现医保即时结算报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和居民健康卡,实现全国就医“一卡通”。其次,在院、科两级建立医保信息共享管理平台,对医保数据进行收集、反馈和查询。设置各科室绩效目标,对其进行动态监测、数据分析,督导超标科室整改跟进。定期考核,全程跟踪监控,使医院内部分配制度与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保持联系,奖励节约成本、积极创收、提高服务质量的科室和个人,惩罚药占比、次均费用、高值耗材比等指标靠前,遭到投诉、医保拒付、罚款的科室和个人。从而使医务人员将个人利益与单位和患者利益相联系,形成一种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最后,推动医保管理信息的公开透明,促进医疗机构良性竞争。通过搭建一个医保管理信息公开平台,可以征求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使预算指标分配原则公开化,分配过程透明化,有利于促使医疗机构加强内涵建设,增强竞争意识,自发地降低医疗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保付费制度实施的公平与效率。

医保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3篇

自去年10月1日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启动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全市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截至目前,全市参保居民达100484人,占应参保人数的48.20%,其中:成年人39390人(含低保户11218人、重残247人、低收入老年人810人),学生儿童61094人(含低保户4720人、重残60人);截至1月底,全市共征收居民医保基金1354万元,其中:个人缴费977万元、财政补贴37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12万元、省级财政补助43万元、市及其以下财政补助222万元);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达834人,累计基金支出31万元。

二、目前试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整体进展不平衡。按政策规定,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其主要工作在县(区),特别是要靠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和街道、社区、学校等参保单位具体经办。但由于重视程度不一致,各县(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发展不平衡,设施条件参差不齐,人员配置及工作经费保障情况不一,致使各县(区)之间工作整体进展不平衡。

(二)政策体系尚需完善。按照现行政策,在城市或乡镇就读的农村学生不能参加居民医保,只能参加“新农合”,但实际操作中不易把握;而入城农民工子女虽然纳入了参保范围,但附加条件过多,实则很难参保。同时,也存在选择性参保,出现年轻人不愿参保、老年人急切参保的现象,致使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还比较窄,受益面还不够大。

(三)业务经办能力有待提高。尽管我市已经举办了20期业务培训班,但由于城镇居民医保是一项全新工作,部分业务经办人员对现行居民医保政策和业务经办流程还不够熟悉,个别社区宣传解释政策不能够准确,错开缴费金额、票据管理不够完善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下一步试点工作要求

(一)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是一项造福民众的崇高事业。一是各县(区)对这项工作务必高度重视,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确保做到领导重视到位、责任明确到位、措施落实到位、服务保障到位。会后,各县(区)要认真开展一次调查研究,重点了解并准确掌握应参保人员的实际情况。目前我市居民医保应参保人数比例的统计数据是48.20%,是否真实反映了我市居民医保试点的情况,是否真实反映了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率和覆盖面,要进行认真的调查和核实。要切实弄清居民医保应参保人数和应参保而未参保人数,对未参保人员进行认真的分析,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困难群体人员及时参保。二是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克服畏难情绪,坚定信心,全力攻坚,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确保全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在我市取得圆满成功。

(二)加大宣传,完善措施,强化管理。结合城镇居民特点,一是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动员力度,提高城镇居民的政策知晓率。要根据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工作重点,建立长效宣传动员机制,努力扩大参保的覆盖面。二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研究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探索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和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制度模式等问题,为逐步建立政策能衔接、待遇较均衡、管理更高效的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服务平台探索路子。三是要加强基础建设,特别是要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平台的作用。各县(区)重点要落实经费、人员、经办培训、办公场地、办公设施设备。四是要加强经办管理能力建设。要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医保管理服务流程,积极探索建立与服务人群和服务量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要加快居民医保网络建设步伐,尽快实现全市经办网络化管理,方便居民参保和报销,通过现代化的手段、科学的管理来增强管理和服务能力。五是要进一步加强居民医保基金监管,确保居民医保基金安全完整。

医保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4篇

关键词:大病保险;整体性治理;异地结算;可行性

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仍然面临着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2012年8月,国务院六部委共同《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地政府纷纷筹划大病保险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又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提出了要稳定资金来源、提高统筹层次、扩大覆盖范围,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机衔接、政策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

一、大病保险异地结算的经济可行性

(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国家对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不断增加,为大病保险更高层次的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2015年国家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国内生产总值达636138.7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46629元、卫生总费用达35312.4亿元,其中2001~2014年卫生总费用平均增长速度为15.7%。从表1可以看到,2011~2014年我国卫生总费用不断增长,卫生费用占GDP比重也不断增加,为大病保险的异地结算提供了更稳定的资金来源。2014年,杭州市全市生产总值达9206.16亿元、人均生产总值129448元,全市保险收入3204138元、保险赔付1190338元。杭州市经济的发展成为杭州实现大病保险异地结算的基础和保障。

(二)医保基金和大病保险基金保障

随着大病保险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各省市逐步建立起公平普惠、城乡统筹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完善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其中统筹基金和大病保险基金成为大病保险异地结算的主要资金来源,各省市相应建立了统筹基金和大病保险基金账户,并进行专项管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包括统筹基金、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医疗困难救助资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其中,统筹基金包括职工医保、大学生医保、少儿医保和其他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包括城乡居民医保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和职工医保。医保基金的来源包括个人和单位的缴纳,基金的存款利息,政府补贴,法人、公民及其他组织的捐赠和其他收入。医保基金和大病保险基金为大病保险异地结算提供了基本的、稳定的资金保障。

(三)个人账户基金可按规定转移、清算

2013年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国家和浙江省有关医疗保障经管办的管理要求,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由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统一建立和管理,每年年底对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进行年度结转。结转时,根据缴费、划账基数、年龄或人员类别等预设第二年个人账户的当年资金。年内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跨年度续保的人员,其个人账户当年资金在办理参(续)保手续的当月预设。个人账户当年的实际计入资金从缴费当月开始起按月划入。个人账户当年的结余部分,年度结转后可以转为历年资金。个人账户的当年资金除了用于支付医保开支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含急诊)医疗费,还可以在个人账户结余资金的年度结转时,按当年12月31日执行的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一次,产生的利息计算在其个人账户的历年资金。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按规定转移、清算和依法继承。个人账户也可以随参保人员进行跨统筹地的流动而转移,只要按照规定办理个人账户清算和相关的转移接续手续即可。个人账户基金的转移、清算有利于盘活大病保险异地结算资金链,实现大病保险异地结算资金的有序转移接续。

(四)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

2010年8月3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风险调剂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并依此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风险调剂金。《通知》规定当医保基金当年产生赤字时,不足部分由市级风险调剂金和政府专项补助资金各承担50%。风险调剂金的建立,为大病保险异地结算提供了兜底资金。

二、大病保险异地结算的社会可行性

(一)居民对大病保险的参与度提高

2015年,杭州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人数为870.71万,比2014年增加30.5万。从表2可以看出,2015年杭州市医疗保健支出有所增长,其中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支出的增幅超过了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说明城镇居民在医疗保健方面的参与度有很大提高。居民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参与度提高,一方面给基本医疗保险增加收入,另外一方面也扩大了大病保险异地结算的保障范围。

(二)大病保险异地结算的社会认同度提高

人民群众对大病保险的认知和接受程度决定了大病保险异地结算推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截至2016年3月,全国大病保险已经覆盖城乡居民9.2亿人,加上基本医保经办机构承办的约1.3亿人。国民对大病保险的刚性需求越来越大,对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保障水平要求越来预高,对大病保险异地结算的认同度也越来越高。很多地区的大病保险异地结算推广都是自下而上的,其根本原因是国民的需求超过目前的供给能力。大病保险异地结算的社会认同度提高,能促进各地地方政府投入更多资金、技术和人员来保障大病保险异地结算政策的实施和推广。

三、大病保险异地结算的制度可行性

大病保险制度在本质上属于基本医保的拓展和延伸,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而且,大病保险政策作为一项具体的医保措施,在大病保险制度的确立与发展过程中,政府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因此,作为大病保险异地结算的治理主体,政府必须做好制度规划和保障政策落实。只有政府在政策指导、制度供给、招投标的标准制定、监督管理、合同履行、风险控制等方面处于主导性地位,才能保证大病保险异地结算的落实。

(一)大病保险制度日益完善

目前,我国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已经基本确立。自2012年《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指导意见》至今,我国的大病保险制度已经逐步确立完善。我国大病保险制度建立的相关文件见表3。

(二)大病保险基金制度日益完善

大病保险基金制度是大病保险异地结算的保障,完善的大病保险基金制度能够给大病保险异地结算提供更加稳定的资金供应和资金转移。杭州市大病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余和多种方式的筹资。杭州市建立了大病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大病保险的年筹资标准为每人15元,其中基本医保基金承担10.5元,个人承担4.5元。区级子女统筹医疗人员和区级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应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大病保险费,由各区医保部门进行征收并上交到大病保险基金专户。大病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前,在大病保险基金产生赤字时,除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在杭大学生、子女统筹医疗人员和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按单位或人员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外,其他参保单位按单位税务登记地、参保个人按个人户籍所在地确定,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三)大病保险运行机制优化

我国目前大病保险制度主要采取的是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医保中心与多家保险公司共保管理的方式。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通过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医保中心与多家保险公司共保管理的运行方式,能够更好的发挥保险机构专业优势、间接地提高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有利于提高大病保险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有助于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但是,在管理过程中,商业保险承办机构的服务专业化水平、信用程度等面临着重大的风险。因此,政府无论是在招标过程中还是商业保险承办机构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都要严格把关和监控,避免投机行为导致的社会风险。

四、大病保险异地结算的技术可行性

(一)信息化时代,大数据共享

信息共享是实现大病保险异地结算的基础。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有助于实现跨地区、跨机构的信息交换,有助于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标准统一和信息共享。信息共享能够拓展医保卡的功能和使用范围,即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统一的医保卡(社会保障卡)。一方面能够强化医保卡账户管理功能和个人身份证明,另一方面也能尽快完善医保卡的电子病历功能,提高参保人健康档案信息的可携带性。另外,在均衡考虑各方利益和合理诉求的基础上,统一信息标准和规范技术要求,确保相关信息系统尤其是医院信息系统和医保信息管理系统能够无缝对接,能够加强医保信息的可传递性。但是,应当注意维护信息系统的稳定性以及安全运行。因为信息平台的共享面越大、信息流量越大,其面临的风险也就越大,必须重点预防信息泄漏或系统瘫痪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二)互联网+医疗

互联网+医疗不仅是医疗方式的创新,也为大病保险异地结算找到新的途径。大病保险异地结算一直面临着报销难的问题,而互联网的快速、高效、精准正好能够解决这一问题。杭州市计生委推出的“智慧医疗”便民服务应用就是互联网+医疗的典型例子。智慧医疗不仅能够提供预约挂号、智能导诊、排队叫号、检查单查询、掌上支付、就诊评价、健康宣传、门诊排班等基础,更能够实现掌上就医的“一卡通”。持有市民卡(或者健康卡)的用户只需要在APP的个人中心注册绑定市民卡(或者健康卡)之后即可使用;无卡的用户可以在任何一家市属医院办理健康卡并注册绑定,或者通过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注册。互联网+医疗的发展能够扩大就医范围、提高就医管理效率、简化报销程序等,有利于提高大病保险异地结算的操作性。

作者:张雪珍 吴应珍 单位:甘肃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

[1]吴海波.大病保险筹资与孔飞机制改革研究[J].中国卫生经济,2014(05).

[2]王琬.大病保险筹资机制与保障政策探讨-基于全国25省《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比较[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4(03).

[3]杨涛,王权,王飞,王梓骅.大病保险试点:问题及策略[J].中国保险,2014(10).

[4]宋占军,朱铭来.大病保险制度推广对各地城居医保基金可持续性的影响[J].保险研究,2014(01).

医保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5篇

闸北区卫生局领导班子认真对本区医疗卫生现状深入调研后认识到,具有闸北特点的卫 生工作,要以医疗为中心,以预防为重点,以科教为手段,以后勤为保障,以精神文明为动 力,以医疗改革为契机,坚持“三医”改革联动,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改 革和内部运行机制的创新,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社区卫生服务水平,根据上述总体思路,在 过去的一年中,创新卫生改革思路,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001年以来,闸北区卫生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八部委《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医药 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在上海、青岛召开的全国卫生改革会议精神,进行了几个方面 的改革与探索。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在市卫生局指导下,2001年全区完成了50多万在职和退休 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高标准筹建了区医保事务管理中心,并选拔了一批素质好、能 力强、有一技之长的工作人员充实到医保管理队伍,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培训,加强计算机工 程建设,按时完成了联网结算,确保了医保网上实时结算启动运转,原副市长左焕琛视察我 区医保办时,对闸北稳步推进医保改革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

医疗体制机制改革步伐加快区卫生局党政班子形成共识,确定了六个方面的举措:一 是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两大体系改革。完成了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重组与合 并,进一步理顺疾病控制管理体系,将结防、性防及肿瘤、心脑血管病、职业病预防合并到 CDC统一管理,并将区体检中心、检验中心归并区疾控中心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了全区疾 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协调。二是探索多元化办医发展卫生事业。清理多处闲置资产,盘活 资金1000多万元,并适度放开了民办医疗机构的准入,开办了民办民康医院、万豪医院。三 是将永和医院整体交给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托管,开办华山医院永和分院。实行资产所有 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合作模式,引进市三级医院的管理、人才和技术,更好地为闸北人民服务 。四是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全面完成了21家医疗机构、7家民办医疗机构和160余家企事 业单位保健站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分开登记注册工作,全面推行了“病人选医生”、“病 区选医生组”工作。五是加快人事制度,干部制度改革。全面开展以职工岗位聘用为主的人 事制度改革,在13家单位开展了中层干部竞聘上岗,竞聘岗位187个。临汾、虬江老年护理 院、精神卫生中心等单位进行了全员竞聘上岗。六是继续深化医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根据市 卫生系统后勤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启动后勤在编人员的分流工作。市北医院、临汾和彭 浦地段医院将所有后勤管理和服务委托上海卫康工贸公司管理,组建北片医院后勤服务中心 ,2002年3月18日正式挂牌运作。其余医疗卫生单位探索后勤服务企业化管理,将后勤与医 院内部分离,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为医院提供有偿服务,这标志着我区卫 生后勤社会化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初见成效我们首先是实施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医院按规定将药 品收支结余上交卫生局,实行专门账户管理,用于弥补医疗成本及医院建设、社区卫生服务 、预防保健事业等项目拨款。其次是成立了药品集中统一采购管理委员会,制定了药品采购 管理实施细则,对全区医疗机构的药品、一次性医用品实行集中统一采购,规范了药品采购 行为。上海罗达医药有限公司是我局全系统药品集中采购合作单位,预计三年后,将实现年 上交税收1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