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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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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指导意见

安全生产指导意见范文第1篇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16号)要求,为进一步指导和督促各中央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在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也将相关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指导意见(即《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9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交通运输、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10号〉)一并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配合和会同下属企业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中央企业总部要及时掌握下属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的情况,并将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于8月10日之前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国务院国资委。

各中央企业总部除按有关行业的《指导意见》要求,对各基层企业和单位进行自查自改外,要结合自己的实际从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事故处理等环节入手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重点检查七个方面内容:

一、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各级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落实及业绩考核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实施和监管情况;安全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情况及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人员配备情况及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情况等。上述责任制是否真正落实到工厂(矿)、车间(队)和岗位。

二、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实施情况,对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的重点环节、部位、设施、设备、装置的检查、排查情况,重大隐患的管理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监控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申报登记、辨识分级、检测评估情况和防范应急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

三、检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安全培训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对新员工(包括新工人、农民工、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实习生等)的岗前培训和班组(工段)、车间、厂级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四、检查安全投入情况和安全"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在企业成本中专项列支安全费用情况,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在成本中列支的情况,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存储和实行专户管理的情况;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情况;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情况,对兼并、收购、改制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整治的情况。

五、检查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和对承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的市场运作机制,建立招投标制、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明确建设方、承包方和监理方安全职责的情况;建立严格的现场组织管理、作业管理和相关安全规程的情况;企业总部建立和执行对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制度的情况。

六、检查应急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并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培训和企地联合实战演练情况;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情况;发生事故时或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实施情况等。

安全生产指导意见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用“安全发展”的理念统领安全生产工作,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为核心,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三深化”、“三推进”为抓手,全面落实执法监察“三个百分之百”和“三化”(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以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争当安全发展忠诚卫士”活动为载体,努力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高效型、廉洁型”执法队伍,以深化“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目标,规范执法程序,实现执法监察“四个根本性转变”,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积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措施

(一)在工作的主导上,由建机构、建队伍向强素质、树形象、提能力、上水平上实现根本性转变。

区局各执法科室,各镇、开发区、街道安监部门要统一认识,集中精力,在创新思路,增强素质上下功夫,具体做到“三化”:

1.执法工作制度化。各级要建立健全执法监察、工作管理等制度,在“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定准位”上下功夫,从化解危险因素、打击违法行为、防范事故发生入手,规范执法监察行为。各镇、开发区、街道安监部门要积极推行执法责任包干制,既要当监管员,又要做宣传员,杜绝漏管、失管情况的发生。

2.执法工作规范化。执法监察机构要从规范监察机构建设、执法档案管理、执法工作程序等方面入手,着重抓好“五个重点”:

(1)抓好队伍素质建设。以强化人员素质提高为重点,抓好安监人员再教育培训工作,区局和各镇、开发区、街道安监部门将送派主要的执法人员参加市局组织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2)抓好机制建设,完善执法监察工作考核机制。全区执法计划的编制上报情况、执法计划的落实和执法工作的完成情况、执法文书的使用情况、执法信息登录情况等内容进行考核,同时每月将对信息登录情况进行评议。

(3)抓好以责任制为重点的制度建设。全区执法监察机构要把制度建设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将执法岗位责任制、执法检查、档案管理等制度推向深入,按照“谁执法、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岗位执法责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4)推行电子档案管理。各地要按照市局有关要求,对所查企业必须落实一企一档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重点行业清楚,重点单位明确,重点部位明了,整改期限、隐患督促整改提醒、执法统计分析和执法信息资源共享。

(5)各级执法监察机构要在建立健全四个机制(服务承诺制、内部会审制、限期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四个规范(队伍管理规范、工作制度规范、办事程序规范、基础设施规范)上下工夫。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执法监察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思路,努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安监行政执法监察机构。

3.执法工作标准化。

(1)积极开展“学法、懂法、普法”活动。对国家、省、市现有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进行深入宣传和学习,从而增强执法监察人员的法律意识。

(2)开展规范性执法活动。以解决监督措施不健全,行政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为突破口,坚持职权法定,正确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严格行政执法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建立案卷评查制度,既注重发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治标功能,又注重发挥执法的引导、规范、警示、教育的治本功能。树立责任执法的理念,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行政执法违法或者不当,必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区局将加强对各镇、开发区、街道执法行为的指导和监督,行政处罚在政务网上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二)在工作领域上,由全面抓、抓全面,向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上实现根本性转变。

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仍然是围绕局工作重点,并依据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局10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紧紧抓住重点内容,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隐患,宣传推广行业、企业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重点检查内容包括:

1.物质保障方面:(1)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2)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3)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2.资金投入方面:(1)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2)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交纳责任保险;(3)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4)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

3.规章制度制定方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教育培训方面: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按规定制定并严格贯彻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计划,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5.安全管理方面:(1)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本单位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加大重大危险源和特种设备的管理、监控、检测力度,并登记备案;(3)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4)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5)及时消除事故隐患;(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7)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在工作重心上,由全面查、查全面,向由表及里、由易及难,由可能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三非”、“三超”“三违”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纠上实现根本性转变。

全区监察机构要把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于企业作为工作准则,将“热情服务”与“严格执法”有机结合,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实现“三零”(零违章、零隐患、零事故)目标。着重抓好两方面工作:

1.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今年的专项执法检查主要是按照国家总局提出的以“三深化”为抓手,重点打击非法建设和生产、超能力生产、查处现场重大隐患、纠正违章作业等内容,督促企业加强设备管理,定期对在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养和检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和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的企业予以重罚。对于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能保持的违法行为、不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的违法行为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不进行“三同时”的违法行为也要加大处罚力度,该关的坚决关,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不“带病”运行,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突出抓好执法文章。今年区局各执法科室,各镇、开发区、街道安监部门要根据区安委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开展执法行动,有效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从而真正避免出现一种违法行为,分头多次实施处罚或者互相依赖、打击不力的现状。

(四)在工作绩效评价上,由重过程向重结果、是否全覆盖、是否查出的重大隐患得到有效的治理和整改,是否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得到依法查纠处理,“三个百分之百”的约束性目标上实现根本性转变。

1.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区局各执法科室和各地监察机构要对年初确立的重点检查企业执法检查覆盖率达100%,同时要编制半年度,月度执法检查计划,按计划100%完成执法检查任务。

2.到期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区局各执法科室、各地监察机构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改、监督等工作制度,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通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纠正和制止违法行为,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严格执法促整改,对于拒不整改、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3.违法违规行为查究率达到100%。对单位和个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坚决究查到底。安全监察人员对所办的案件要负责到底,对于存在渎职、失职行为的工作人员追究相应责任,杜绝隐患不除、违法不究情况的出现。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执法监察机构要加强信息上报制度。每月末,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部门向区安监局上报当日检查情况,区监察大队向市监察支队上报上月检查情况及下月检查计划,执法监察工作要严格按计划开展。

安全生产指导意见范文第3篇

一、充分认识做好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有效制度。电力行业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础产业,其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涉及电力企业广大职工的安全健康,更关系到国家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可靠保障,做好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意义重大。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做好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加大指导协调力度,将其纳入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要求,同部署、同推动、同总结、同考核,促进电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二、认真落实《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积极参与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确定的相关原则和要求,积极参与推动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会同电力监管机构加强对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一是要严格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的审核工作,督促指导电力企业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设施“三同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品管理,事故应急预案管理,以及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等法律法规和要求;二是要会同电力监管机构加强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和未达标电力企业的跟踪督促;三是要配合电力监管机构做好评审机构管理工作,督促评审机构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四是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搭建交流平台,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

三、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促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健康发展

安全生产指导意见范文第4篇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即将颁布的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配套规章、标准

1、组织学习《指导意见》和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标准,促使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高度重视危化品安全工作。

2、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新修订有关法规的实施意见,特别要总结我省实施使用许可试点的做法,形成制度,强化危险化学品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监管。

3、督促各地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即将颁布的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配套规章、标准。

4、研究制定化工、医药行业及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指导意见。

(二)进一步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提高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业务能力。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调整幅度大,很多监管人员不是化工专业毕业,也未从事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监管工作受到制约,提高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业务能力迫在眉睫。明年,我们将督促各地结合辖区内危化品企业特点,切实抓好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的培训,同时组织化工专家、执法专家深入现场,采取集中指导、现场示范的方式,对各市州安监局、重点县市区安监局危化品安监人员进行培训。

2、加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物品动态监管力度。在今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物品管理,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物品的品种、储量等动态数据,并制定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等强制性管理制度,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

3、加强危险化学品专家队伍建设。注重吸收有实践经验、理论水平高、年富力强的专家进入危险化学品专家库,在危化品领域按行业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发挥专家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指导作用。

(三)加大计划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1、认真总结20__年计划执法工作,协助执法总队编制好20__年度危险化学品执法计划,确保计划执法有重点、有针对性、有效果。

2、立案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问题突出、屡教不改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维护安监执法的权威。

3、督促市、县安监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执法计划,并认真落实,确保省、市、县三级危化品的执法检查全覆盖。

4、督促各级安监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安全隐患台帐,并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采取有效措施,监督企业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争在操作岗位第一时间消除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

6、挂牌督办一批具有社会影响的重大安全隐患,并进一步跟踪落实以往挂牌督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确保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四)推动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

1、提请省政府尽快出台《湖南省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争取领导支持成立湖南省人民政府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协调小组。

2、做好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协调、管理调度工作,及时汇报、通报相关情况。

3、推动市州政府加大防治力度,建立联系点制度,选择重点城市作为省直单位联系点。

(五)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

1、在合成氨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力争一年内全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实现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自动化控制。

2、对液氯生产、储存、使用装置设施泄漏点开展专项整治,推广株洲化工集团液氯处置经验,全面提升氯碱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3、继续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

4、推广岳阳壳牌、湖南宜化的压力容器、管道检测检验做法,会同质监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专项治理。

5、开展应急救援设施设备配备、使用和演练情况专项检查。

(六)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行为

1、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积极处理前设立企业未办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遗留问题。

2、加大对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的查处力度,并会同工商部门查处从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购置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3、始终保持“打非”的高压态势。

(七)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

1、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利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日常监管、检查评比、支持政策等综合措施,扎实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完善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办法。

2、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咨询、考评机构建设并严格监管,明确咨询、考评机构条件和责任,督促其真真正正指导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公平、公正开展安全标准化考评,坚决不走过场、不搞形式,让安全标准化扎扎实实、认认真真开展。

(八)严格标准,做好安全许可工作

1、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安全许可,提高准入门槛,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各项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许可证照预报、处置制度,对即将到期的企业进行集中公告

,督促其及时换证,对逾期未换证的,要依法处罚。3、在试生产备案中,加强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管理。

(九)扎实抓好日常监管工作

1、继续推进危险化工工艺的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在限定时期内未完成改造工程验收的企业,采取停产措施。

2、加强注销企业跟踪监管工作,防止死灰复燃、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

3、加强对化工医药企业的安全监管,切实履行安监部门的职责。

4、加强危化品设计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的监管,提高安全中介服务质量。

5、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危险化学品登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十)加强处室建设

1、加强学习。与时具进、加强政治理论和危险化学品业务学习,提高监管工作能力和素质。

安全生产指导意见范文第5篇

1、组织学习和配套标准,促使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高度重视危化品安全工作。

2、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新修订有关法规的实施意见,特别要总结我省实施使用许可试点的做法,形成制度,强化危险化学品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监管。

3、督促各地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即将颁布的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配套规章、标准。

4、研究制定化工、医药行业及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指导意见。

(二)进一步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提高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业务能力。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调整幅度大,很多监管人员不是化工专业毕业,也未从事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监管工作受到制约,提高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业务能力迫在眉睫。明年,我们将督促各地结合辖区内危化品企业特点,切实抓好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的培训,同时组织化工专家、执法专家深入现场,采取集中指导、现场示范的方式,对各市州安监局、重点县市区安监局危化品安监人员进行培训。

2、加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物品动态监管力度。在今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物品管理,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物品的品种、储量等动态数据,并制定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等强制性管理制度,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

3、加强危险化学品专家队伍建设。注重吸收有实践经验、理论水平高、年富力强的专家进入危险化学品专家库,在危化品领域按行业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发挥专家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指导作用。

(三)加大计划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1、认真总结年计划执法工作,协助执法总队编制好年度危险化学品执法计划,确保计划执法有重点、有针对性、有效果。

2、立案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问题突出、屡教不改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维护安监执法的权威。

3、督促市、县安监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执法计划,并认真落实,确保省、市、县三级危化品的执法检查全覆盖。

4、督促各级安监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安全隐患台帐,并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采取有效措施,监督企业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争在操作岗位第一时间消除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

6、挂牌督办一批具有社会影响的重大安全隐患,并进一步跟踪落实以往挂牌督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确保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四)推动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

1、提请省政府尽快出台《省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争取领导支持成立省人民政府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协调小组。

2、做好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协调、管理调度工作,及时汇报、通报相关情况。

3、推动市州政府加大防治力度,建立联系点制度,选择重点城市作为省直单位联系点。

(五)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

1、在合成氨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力争一年内全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实现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自动化控制。

2、对液氯生产、储存、使用装置设施泄漏点开展专项整治,推广株洲化工集团液氯处置经验,全面提升氯碱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3、继续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

4、推广壳牌、宜化的压力容器、管道检测检验做法,会同质监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专项治理。

5、开展应急救援设施设备配备、使用和演练情况专项检查。

(六)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行为

1、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积极处理前设立企业未办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遗留问题。

2、加大对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的查处力度,并会同工商部门查处从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购置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3、始终保持“打非”的高压态势。

(七)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

1、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利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日常监管、检查评比、支持政策等综合措施,扎实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完善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办法。

2、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咨询、考评机构建设并严格监管,明确咨询、考评机构条件和责任,督促其真真正正指导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公平、公正开展安全标准化考评,坚决不走过场、不搞形式,让安全标准化扎扎实实、认认真真开展。

(八)严格标准,做好安全许可工作

1、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安全许可,提高准入门槛,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各项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许可证照预报、处置制度,对即将到期的企业进行集中公告,督促其及时换证,对逾期未换证的,要依法处罚。

3、在试生产备案中,加强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管理。

(九)扎实抓好日常监管工作

1、继续推进危险化工工艺的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在限定时期内未完成改造工程验收的企业,采取停产措施。

2、加强注销企业跟踪监管工作,防止死灰复燃、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

3、加强对化工医药企业的安全监管,切实履行安监部门的职责。

4、加强危化品设计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的监管,提高安全中介服务质量。

5、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危险化学品登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十)加强处室建设

1、加强学习。与时具进、加强政治理论和危险化学品业务学习,提高监管工作能力和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