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园区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关于全县开展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园区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强化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根据安委会关于《莲花县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努力实现各企业安全生产平安平稳,决定在2018年2月——2018年12月底全面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园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放在第一位,全力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
园区成立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严松恩(主任)
副组长:李希光(副主任)
成 员:彭珂、刘剑锋、朱汉文
二、细化实施方案。
要按照进行彻底检查的要求,抓紧制定细化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各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文件要求,针对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制定具体的大排查工作方案,细化明确大排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并切实抓好全过程的检查,及时将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报园区。各企业要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月上报园区管委会企业服务科。
三、深入宣传发动。
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宣传发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把学习活动变为“查找差距、转变作风、明确思路、强化措施”的过程,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层层动员部署、宣传发动,使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贯穿到每个职工。
四、强化检查整改。
按照“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政府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遏制事故是目标”的工作原则,深入排查,严格整改。
(一)强化综合督查。园区将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的持续综合督查,以及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等。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严格执法落实整改。对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问题,要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对查出重大隐患、问题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组织纪律要求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以及整改落实情况。对因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着眼建立长效机制。把隐患排查纳入日常生产工作范畴,建立隐患排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日常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向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备隐患排查情况、整改结果。及时总结大排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炼、丰富,上升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五、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大排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一)工作例会制度。各企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究大排查及百日行动进展情况,提出推进措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非煤矿山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发展。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安全隐患,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基本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
(五)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实现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零死亡。
三、整治重点内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前提,以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今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扳边帮等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整治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
(一)通风系统整治重点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每个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符合规程要求;
4、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建立稳定可靠的防尘系统。
(二)提升运输整治重点
1、提升运输系统要符合高度要求;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
3、对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等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严格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检验;
4、严密防范跑车事故,防跑车要做到一坡三档,设有躲避硐室;防跑车的阴车器和信号设施要随时保持有效;
5、斜井矿山提升和放矿山时,井底车场严禁作业或有人员停留;井筒内不得有人员行走;
6、提升运输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三)顶板管理整治重点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顶板边帮管理制度;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对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对顶不稳固的采石场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对顶板破碎的要做好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议案。
(四)露天矿山整治重点
1、必须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凡在我县范围内生产经营的小型采石场必须要有矿山开采设计,并要有能够反映本采石场实施的“三图”即矿区范围地质地形图、采剥(开采)工程平面和剖面图。凡原没有的一律在年内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补做开采设计,完善“三图”并经过评审通过。“三图”一律上墙。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生产型材和规模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炸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工作;
6、加强对边坡稳定进行监测,对出现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后才能组织生产;
7、加强排土管理。排土场的排土工艺数应符合设计规定;按《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要求建立完善排土场监测系统,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道路等设施安全。
四、整治方法
(一)制定整治方案。整治工作采用企业自查与监管部门督查相结合方式,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的整治重点和要求,结合企业存在的不足和特点,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方案于2009年4月15日前报县安监局安监一股。
(二)企业自查和整改。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县安监局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依据有关法规、规程、标准和专项整治要求,对本企业的每一个生产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岗位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5月底以前报县安监局一股。查出的隐患,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资金、期限和责任人,抓好隐患整改工作。
(三)县安监局全面督查。6-8月县安监局要对企业自查工作进行督查,按方案要求对各非煤矿山企业的整改情况逐一督查落实,全面完成各企业的整改任务,等待市安监局的抽查和验收。
(四)检查验收。县安监局于10月中旬对各非煤矿山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市安监局于10月底对我县非煤矿山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省安监局年底对全省非煤矿山企业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遏制事故的有效措施,既是改善企业安全条件,提高本质安全的重要途径,也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各矿山企业对此要有充分认识,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矿山企业要把有效防范,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作为整治工作的首要任务。这次整治将矿山数量多、安全隐患突出、矿山秩序较为混乱的地区作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擅自生产、私挖滥采、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办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为依据,以落实南水北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治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三违”行为为重点,以遏制工程建设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结合南水北调2007年工程建设特点,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促进南水北调工程安全生产。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南水北调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完善南水北调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南水北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投入保障条件,探索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南水北调工程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杜绝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发生,力争避免和减少较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和工作方式
(一)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是:以预防工程建设施工中的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坍塌事故包括深基坑坍塌、边坡坍塌、脚手架坍塌、塔吊使用和装卸坍塌、隧洞坍塌、冒顶等;高处坠落包括临边、洞口坠落、脚手架坠落、工作台及吊篮坠落等。
(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式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统一部署,各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等参建单位具体落实。
四、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整治工作的有关组织、检查、总结工作。机构组成另行发文。各项目法人可根据具体情况成立专门或兼职的组织机构。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部署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中旬,各项目法人研究制订2007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并进行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项目法人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及时报送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
实施阶段:5月下旬~9月份,各项目法人要把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层层落实到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项目,直至各个施工标段施工作业队,按要求开展隐患和“三违”行为自查及整改工作。项目法人要加强指导、监督和定期检查。
检查阶段:10月~11月上旬,在各项目法人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会同有关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适时组织组织开展督查和抽查,对发现仍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以及屡次检查整改不落实的,要按有关法规和合同条款严肃处理。
总结阶段:11月上旬~12月份,各项目法人对已开展的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于11月底前报我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汇总后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六、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依法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健全体系,落实责任。各项目法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通过专项整治消除安全生产管理盲区和死角。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执行监督,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严肃安全责任追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绩效。
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和落实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切实履行法定安全责任,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二)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推进源头治本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要全面加强施工单位安全基础规范化管理,建立机构,配足人员,落实责任。要完善应急机制,加强重大风险的防范,提高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有效的防控措施、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力的基础保障,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不能等事故发生再倒查是谁的责任;不能等隐患变成事故再倒查整改隐患;不能等事故救援不力再倒查应急准备;不能等吸取教训再倒查政策机制;不能等事故问责再倒查履职尽责”的五个不能要求,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完善责任体系。2021年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重点任务
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梳理2021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按照“五化”工作法,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明确时限和预期成果,挂图作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可量化、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1.党组(党委)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专题学习。2.党组(党委)将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利用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公众号等平台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松水安全行”、《安全生产法》宣贯等活动3次。4.组织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2次。5.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多种方式的教育培训,对各级安全监管干部培训覆盖率达60%。(责任部门:局机关党委、局公路管理科、局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科、局属各企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1.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的要求,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行、工程建设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年底前要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2.督促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评估,并及时修订。3.督促企业按照《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用规范》和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规定,年底前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4.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建立使用台账。5.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日检查、周调度、月总结和季报告制度,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常态化。6.年底前,督促指导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7.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重点的管理体系。8.督促企业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9.督促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开展施工过程中要全覆盖、全周期执法检查,重点整治施工“五大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机械伤害、触电)和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每半年1次。(责任部门:局公路管理科、局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科、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公路工程建设发展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道路运输安全整治。1.全面排查公路安全隐患。对全县村级以上公路进行全覆盖排查,全面摸清存在安全隐患路段(部位)数量、具体分布情况、隐患严重程度,建立公路安全隐患基础台账(已有台账的,需根据公路等级和车流量、交通事故等情况变化动态更新)。2.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照全县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隐患台账,2021年全县要完成重要隐患路段(重要部位、事故易发路段)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整改建设任务。对公路存在风险隐患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长下坡、背阴坡、病危桥隧以及与各类交叉口等隐患路段,要依据技术规范,有针对性地采取警示标志、减速设施等防护设施实施整治。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路段(点)要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增设隔离设施、防撞护栏、标线(设置车道分界标线、支线接入口全部配套设计让行标线和停止线等)、标志(限速标志数量、设定时速与公路等级相符等)等安防设施,进一步规范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设置,对不符合交通流量要求的公路实施改造等。3.突出农村交通运输安全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加强农村公路管理,确保安全畅通。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建制村100%通客车成果。加强农民春耕秋收集中出行运输保障工作。4.加强对重点营运车辆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重点车辆入网率95%以上和上线率90%以上。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加快推进治超信息监管系统建设,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5.加强其他道路运输、维驾企业监管。一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要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实施综合监管整治。二是对维驾企业资质和硬件建设情况定期复核,严肃查处挂靠、无固定运营场地等非法运营行为,每年集中检查不少于2次,其他道路运输、维驾企业检查做到全覆盖。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道路运输、维驾企业实施挂牌督办。(责任部门:局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科、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水上交通安全整治。1.开展漂流(简易皮筏)、产品质量、救生设备配备检查,救生设备技术状况核查和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整治救生设备产品不符合技术要求、救生设备技术状况差等问题。2.加强漂流设备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超乘客定额。(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消防安全整治。1.全面加强公路运行、公路运输、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每年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加强救援装备配备。2.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五进”活动。(责任单位:局公路管理科、局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科、局属各企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
局安委会按照“细化实施方案、督促落实专项方案、图表化任务清单、督导检查、提示通报约谈”等工作方法,分阶段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部署开展本单位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第一阶段:细化实施方案。各行管单位于2月20日前认真研究部署、细化完成本单位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开展集中攻坚。2月至12月,各地、各单位组织全面落实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要既挂帅,又出征;分管领导定期调度掌握三年行动推进情况;专班人员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建立“四个清单”台账,逐项研究制定管控措施,动态更新“四个清单”,于每月30日前汇总上月进展情况并报送到局安委会办公室。
第三阶段:定期调度汇总。局安委会办公室定期调度各单位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包括“四个清单”更新情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阶段性工作总结等。
第四阶段:督导检查。局安委会办公室将采取“领导+监管干部+专家”和“四不两直”检查方式,不定时对各单位专项整治部署落实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敷衍应付、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综合运用提示、通报、约谈等措施进行重点督办,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将三年行动工作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研究,强化主线意识,强化领导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按月上报的“四个清单”以及定期调度的推进情况,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关审定。对工作任务不实不清、推进情况空洞无物、填报清单应付了事的,将进行通报。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要求,认真宣传贯彻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抓好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逐步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把特种设备事故指标控制在县安全委员会下达的规定指标范围,为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安全发展和节能发展作出贡献。
二、活动主题
宣传贯彻新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全面完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各项目标任务。
三、活动目标
为防止我县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发生,特种设备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0.8以下(不含气瓶和压力管道)。通过“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组织宣贯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大安全监察工作力度,大力治理事故隐患,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站等媒介宣传普及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知识,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促进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发展意识不断增强,确保特种设备生产质量和使用安全。
四、活动内容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状。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状,按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县人民政府签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责任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落实企业业主主体。遏制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指标进行分解,与各重点监控设备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责任状,层层建立目标考核制度。
(二)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按照《湖北省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分级建立隐患整治档案。对一般隐患整改率应达到100%,对重大特种设备隐患力争纳入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专项,实行挂牌督办,制定整改计划,做好监控措施,并向市局报送重大隐患目录。
(三)进一步加强专项整治。在年锅炉、电梯、起重机和压力管道元件整治工作基础上,加强对锅炉、电梯、压力管道元件和起重机械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抽查,严格督促企业整改事故隐患;进一步开展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排查,实施分类指导和监管;严格压力管道制造准入条件,加快许可证转换;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继续抓好气瓶专项整治的收尾工作,开展证后监察,逐步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强化气瓶安全监管。加大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生产,使用违法行为。
(四)继续开展全面检查。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检验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要求,继续推进现场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其中,全面检查生产企业的数量,不少于本辖区获证企业数的40%。
(五)进一步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按照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特种设备事故预防与调查处理的规定,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启动全县系统特种设备应急反应能力体系建设,明确各级职责和组织机构建设;督促使用单位制定完善救援预案并演练。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及上报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事故原因分析。
(六)做好分类监管试点工作。我局将结合实际,选择开展试点工作:如电梯救援体系建设;企业应急预案分级备案;隐患治理动态电子档案;作业人员网上考试及监管;绩效考试点;联络员、协管员网络建设等。继续组织开展特种设备节能降耗试点工作。
(七)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完善我县特种设备安全信息网建设,利用网络深入报道宣传特种设备工作动态;在“安全生产月”、重大节假日期间,向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发放特种设备安全的法规、资料、图片;利用“”平台,开展特种设备咨询,进一步营造关注特种设备安全的氛围,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特种设备宣传工作,参加“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八)进一步加强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任务建设。加强安全监察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从体系建设入手,提升检验能力,规范检验行为,全面提升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强化依法检验意识,提高执法工作质量。
五、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3月—4月):宣传发动。
我局拟定从四月份开始,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的形式开展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宣传,并出动宣传车深入乡镇,对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业、学校等单位进行广泛宣传,发放资料,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制定重点突出的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5月—11月):全面实施。
按照《宜昌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内容要求,结合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并及时向市局反馈信息。
1、现场监督检查。2012年月至6月对学校、食品加工小作坊锅炉、气瓶充装单位现场监督检查;5月至7月对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现场监督检查;6月至9月对中小企业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4月至12月对期间的“五一”、“六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的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7月至10月对宾馆饭店、商场、娱乐场所、医院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
2、检查整改。结合年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对企业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情况;二是特种设备重大隐患登记建档及整改措施和效果;三是锅炉、电梯、起重机械、化工行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的整治结果;四是特种设备管理、操作人员考核持证;五是特种设备安全投入、“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特种设备施工工程项目管理和对施工单位安全监管情况;六是企业对有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应对措施落实情况;七是对去年以来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八是应急管理情况;九是加大对小中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等规范性情况;十是打击非法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经营情况。
3、汇总汇报。将本行政区域开展的每一个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形成报告,报市局和当地政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局长任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特监办。切实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领导,做到有组织领导、有实施方案、有行动效果。
(二)精心组织实施。我局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开展。一是与务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基础工作相结合;二是与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确定本年度全面检查生产企业数量和名单,及时上报市局特监科,由市局统一安排部署。四是与压力管道元件和起重机专项整治相结合;五是与特种设备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