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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下午好!根据《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的通知》(xx电〔2008〕1号)文件要求,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x县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会。下面,我首先介绍一下今天参加会议的省政府考核组领导,坐在我对面的是省煤监局副巡视员、省政府考核组组长x同志,省煤监局监察专员x同志,省安监局调研员x同志及省煤监局x同志;州安监局局长x同志,副局长x同志,工矿科科长x同志,煤监科科长x同志及x同志。今天参加汇报会的还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x明同志及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一位领导。今天会议的议程主要有三项:一是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x同志作x县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二是由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领导发言;三是请省政府考核组及州安监局各位领导作重要指示;四是由我作会议小结。下面,依次进行:
首先,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x同志作砚山县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下面,由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领导发言。
下面,请省政府考核组及州安监局各位领导作重要指示。
一、目标责任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各中小学校长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月召开一次以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召集班主任参加,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防范安全事故的工作,及时排除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隐患。每次会议应当就相关问题作出决定,有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措施、制度,并形成会议记录。会议性形成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3、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按照责任制要求分解,落实到教师,并定期检、监督,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
4、学校要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有领导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本校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和组织管理网络,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智能工作机构,配备与本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5、实施安全奖惩考核,把安全生产实绩作为各学校工作和教师考核的内容。
6、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7、各学校放学时,要有老师护送小学生过马路,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8、确保学校年内无火灾,不发生交通安全、危房倒塌、建筑物安全、注意食品卫生安全,杜绝事物中毒、溺水等事故的发生,严禁中小学无驾照驾驶摩托车、汽车,确保师生无因事故引起的死亡或重伤事故。
9、完善安全工作分析汇报制度,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责任人要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事故及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事故。
二、实绩考核
(一)考核按“季度自查、阶段督查、年终考核”有步骤进行。
(二)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自治区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追究安全事故的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三)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凡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学校和个人,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和年终目标考核奖励。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纳入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
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每年下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
第五条目标管理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管理台账、实地检查等方式,由考核组对照当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进行评分。坚持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实施延伸考核。对阶段性工作及时组织考核,列入全年分值,将乡镇(街道、园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分为事故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事故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包括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的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相对控制指标、较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等3个方面。事故指标考核以经核实后的事故统计数据为准。
(二)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包括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责任制建设、工作部署和落实、基层与基础工作落实、资金投入、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规定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七条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5分以上为优秀(含95分),85-95分为良好(含85分),75-85分为合格(含75分),75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在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中得安全生产工作相应分值;考核为合格等次的,在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中扣除安全生产工作相应分值的20%;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及“一票否决”的,在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中扣除安全生产工作分值的50%。具体评分细则由市安委办制订。
第八条被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一)县区、开发区和部门超目标管理控制指标;
(二)县区、开发区1年内发生一起死亡3-9人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或1年内发生两起死亡3-9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1年内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非道路交通较大安全事故;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省、市挂牌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市政府交办的确定为否决项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瞒报、谎报、漏报或故意拖延事故报告的。
第九条被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
(二)年度内较大事故起数超控制指标的;
(三)年度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而发生伤亡事故的。
第十条凡受到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取消被考评地区和单位年度内各类评先资格;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凡受到“一票否决”的地区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在下一年度内一律不晋级、不提拔。
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对县级以上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调查。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县区、开发区、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责任。
安全目标责任书范本(一)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凡在甘溪乡行政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人员)必须与甘溪乡人民政府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健全规章,加强防范,完善施工管理,发扬敢管、敢抓、敢处理的三敢精神,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期限:自进场施工至工程完工为止。
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整体布置,管理,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的问题 及薄弱环节,督促限期整改。
2、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甲方应及时答复或三天内处理、解决。
3、向乙方及时传达上级、地方政府部门等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精神。
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隐患或违章作业应及时停业整改。如有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制定措施,按照三定原则落实。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组织实施。随工程进度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施工现场的道路、围挡、大门、消防设施、临时用电、办公室及其它临时设施均必须达到标准化施工的要求。
4、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5、工程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设置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并及时建立安全台帐。
6、安全防护用品必须购置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备案证,各项指标均应达到合格标准,严禁不合格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储存、发放台帐。
7、塔吊入场前应检查合格,塔身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齐全、有效,塔吊安装必须牢固,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8、施工区域应严格落实安全设备,确保施工人员和过往人员的安全。
9、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事故发生后,应在两小时内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事故详情,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对事故的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甘溪乡人民政府 乙方:
责任人(签章) : 责任人(签章):
安全目标责任书范本(二)
为全面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确保完成全县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县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和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责任单位必须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
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本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要求主要有:
(一)组织领导与法制建设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高度重视,做到行动迅速,及时贯彻落实到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2、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乡(镇)的重要工作日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解决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
3、加强安全生产xx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制定《安全生产xx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4、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文件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5、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按照《通知》、《意见》和《绥中县安全生产责任分工》中关于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各乡(镇)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安全生产监管和基础工作
1、按规定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各阶段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按时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材料。
2、督促辖区内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本责任书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层层签订责任书。
3、加强目标管理日常考核工作。每月按时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情况上报至县安委会办公室。
4、强化安全监管工作。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全面推进安全监管工作创新。
5、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国、全省、全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和节日长假期间,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和督导企业加强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与此同时,按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报送各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等材料。
6、大力支持、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落实编制人员、经费、器材、装备和办公场地等,着力提高群防群治能力。
7、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活动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
(三)隐患排查与专项整治
1、配合上级监管部门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海洋渔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2、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督促辖区内企业自行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进行治理,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及时将隐患信息及整改情况汇报给上级监管部门。
4、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抄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清单。
(四)应急救援与事故统计
1、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本乡(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企业依法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在评审合格后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2、督促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落实应急救援预案涉及的救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证应急救援启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经费。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国家和省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逐级报告事故情况,并迅速组织事故救援,配合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无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情况。
4、加强事故统计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各类统计数据,做到及时、准确、全面。
(五)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按照县安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 安全生产月、安康杯、保护生命、安全出行等群众性活动,协调主流媒体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
二、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
1、坚决杜绝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
2、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或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年度考核说明
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年度考核,考评情况将作为县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奖惩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及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对考核不合格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厉惩罚,对相关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取消一切评先选优资格。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由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
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对象主要是:区各有关局及各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实行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结合。定量考核重点考核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年度控制目标受控情况。定性考核重点考核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年度控制目标和平时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具体见与区政府每年签定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千分考核细则》。具体考核如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体系情况,重特大事故发生情况,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情况等。
(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包括贯彻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指示精神情况,每季度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请各有关局及各街道办事处行政正职作年度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将安全生产列为干部考核内容及评优“一票否决”情况等。
(三)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奖惩情况等。
(四)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包括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整治计划、整治措施、目标完成情况等。
(五)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和经费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六到位”的情况,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配备情况,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情况等。
(六)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达标情况,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监管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评估、建档及监控情况,建立各类事故隐患挂牌整改督办机制、事故隐患大排查工作进展情况等。
(七)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情况。包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企业“三员”及安监人员培训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和“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等。
(八)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事故处理情况。包括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和重点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情况,领导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情况,处理事故“四不放过”和按规定结案情况,日常事故统计和事故信息快报情况等。
区安委会办公室可根据每年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当年的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调整修订。
三、考核程序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以年度考核为主的办法。平时考核采取不定期工作督查、工作检查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查考核:各街道和有关部门按照区安委会下达的考核指标和考核要求进行自查考核,并对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千分考核细则》自我打分,将自查得分情况表于每年12月下旬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考核: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年度考核小组,对各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取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抽查全年工作台账记录和实地检查等形式进行。
(三)综合评定:在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自评、考核小组考核的基础上,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各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得分,提出全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单位名单,报区政府审定。
四、奖励方式
根据我区实际,从年起,每年设立安全生产目标风险考核奖励专项资金,用于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奖励。专项资金可在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筹措标准为:区级3万元,各街道和有关部门4000元。奖励专项资金可视情况逐年增长。各街道和有关部门于每年年初按以上标准向区安委会交纳目标考核奖励资金。
按照区安委会的年度考核内容和要求,每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分为四类,即“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一等奖”、“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二等奖”、“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三等奖”和不得奖。具体如下:
凡在年度考核中得分超过950分的为一等奖,并按其所交纳目标考核奖励资金120%的比例下发奖励经费;
凡在年度考核中得分900分-950分者为二等奖,并按其所交纳目标考核奖励资金90%的比例下发奖励经费;
凡在年度考核中得分800分-899分者为三等奖,并按其所交纳目标考核奖励资金80%的比例下发奖励经费;
凡在年度考核中得分低于800分的不得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