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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价格政策扶持力度,推动经济结构不断优化
1、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实行服务业用水、电、气与工业同价,及时研究落实上级支持金融、物流、信息服务、工业设计、商务会展、教育培训等生产业发展的价格政策。对经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建物流园区、道路运输场站和物流配送中心等现代物流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道路临时占用费,免收征地管理费。完善油运、气运价格联动机制。出台实施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范服务价格行为。扎实开展价格评估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定工作,促进重要专业服务市场发展壮大。
2、大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完善生猪等重要农产品价格调控措施,积极研究推动农产品补贴制度、储备制度和价格安全带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促进农产品价格在合理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坚持优质优价,认真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提高农产品品质。加强农产品成本、价格、供求信息,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特色农业和绿色、优质农产品及畜禽产品生产,扶持农业和农副产品加工大型骨干龙头企业。加大涉农价格与收费监管力度;建立农产品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农产品价格行为。规范农村电费、水费等生产性费用,严厉打击各种涉农乱涨价、乱收费行为。认真实施鲜活农产品整车合法运输车辆“绿色通道”制度,促进农产品生产流通。
3、积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进一步降低价格与收费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价格环境。对于国家和省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矿产资源、自然垄断行业、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实行与国有资本一视同仁的价格与收费政策。尊重和保障民营企业的定价自。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参与经营的民营企业享有平等价格权利;对于实行市场竞争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严厉打击价格垄断、低价倾销等价格违法行为,防止恶性价格竞争。继续抓好取消工商“两费”政策的落实,加大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收费政策清理和整顿力度,建立完善面向民营企业的收费明白卡和许可证管理制度,减轻不合理负担,促进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4、引导和支持企业进行结构升级。加强对经济运行宏观成本以及企业用水、电、气成本分析,开展成本调查,适时公布社会平均成本数据。向企业提品价格信息,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行情调研、成本核算、价格台帐、价格决策、明码标价、定期审价等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加强原材料结构、产品结构和经营方向调整。建立完善科学的成本项目和指标体系。加强对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审核,指导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的价格信用体系,组织企业创建“价格诚信单位”,开展价格信用认证工作,增强企业价格自律意识,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和引导作用,积极培植工业经济新优势
5、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区域发展新优势。围绕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等重大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以促进高效生态经济、海洋经济发展建设为重点,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措施,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形成机制改革,引导优质资源加快聚集、合理配置。开展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建成运营后的价格和收费标准测算评估工作,研究采取事先出具价格收费意见书、评估报告等方式,引导资本投向节能环保产业、城市公用事业、电力、路桥等重大建设项目。对征地、拆迁涉及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开展客观、公正、合理的价格认证,保障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6、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全面清理整顿涉企收费,取消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对社会团体涉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合理性审查,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和限制进入的资产评估、验收等中介服务以及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扎实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和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收费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7、促进工业转调创新。对省确定的重点技改项目以及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和海洋开发、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价格与收费政策上予以倾斜,减免用于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费和产权登记费。对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自主创新项目,根据前期开发费用高、市场风险大、成本稳定的特点,在试销、推广期间实行区分科技含量高低、按质论价的支持性价格政策。对符合国家环保政策、产业政策并具有产业优势、带动性强的企业,优先推行大用户直购电试点,促进企业进一步转调做强。
8、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落实国家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补贴政策,逐步加大补贴力度,2010-2012年风力发电上网电价争取上级按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元的标准执行。
9、鼓励制药企业自主创新。争取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制药企业生产或进口分包装的专利药、首仿药等,以科学合理的期间费用率、销售利润率定价,促进新型高效药物的研制和开发。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鼓励将具有临床疗效优势和特色的中医专科专方、经方、验方研制开发为院内成方制剂;对特色制剂、受保护的中成药、处方保密药、民族药以及重点鼓励发展的医药项目和先进制药技术产品等,适当放宽期间费用率和利润率控制标准,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10、推动增强企业定价能力。加强价格监测网络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在我市农产品物流园市场研究编制市场价格指数、重要商品价格。把省以上名牌产品纳入价格监测范围,逐步增加监测品种,扩大品牌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增强企业的市场定价能力,并引导优势资源向相关区域、产业聚集,提高产业集中度。
三、统一和完善价格与收费政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11、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积极探索制定城市公交与乡村客运一体化的运营模式与价格政策,促进城市、社区、乡村快速交通模式的形成。配合上级简化固定电话本地网城区营业区取消城区通话费,逐步取消普通公路收费。
12、实施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价格政策。根据城镇建设实际,科学及时核定交通客运、供水、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价格与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确定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促进耕地保护,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城镇建设过程中的价格与收费监管,全面清理建房用地、审批等环节收费,对农民建房办理土地审批、建房许可证规划、设计等手续实行优惠政策,严肃查处以撤村并点为名向农民违规乱收费行为。研究规范农村社区医疗、物业、停车等方面的收费,积极为农民向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集中创造条件,促进现代城镇体系建设。
13、积极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整治汽车购置、上牌、年审、检测等方面的收费,规范汽车维修行业和二手汽车交易市场价格秩序,建立和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合理确定政府定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有利于吸引团体游、节日游的门票价格政策,坚决查处旅游服务环节的各种乱收费、乱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净化旅游价费环境。配合上级清理减少移动电话资费套餐,降低通信费用。加强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以旧换新价格监管,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倡导价格诚信,让群众明白放心消费。
四、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14、推进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配合上级逐步建立规范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电价分类结构,适时理顺电力价格;推进发电企业竞价上网试点,完善分时峰谷电价政策,实施居民用电阶梯式电价,促进合理用电和节约用电。建立反映供求状况、市场价值和稀缺程度的油气价格形成机制,科学合理制定我市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车用天然气价格和居民用燃气价格,建立上下游联动机制。规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项目,完善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
15、按照上级规定,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进一步提高差别电价标准,对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类企业由现行每千瓦时0.20元提高到0.30元。认真落实超标准耗能加价制度,对超过限额标准10%以内、10%-30%(含10%)、30%-50%(含30%)、50%-100%(含50%)以及超过1倍的,加价标准分别为每千瓦时0.02元、0.05元、0.10元、0.20元、0.30元。加强电价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国家上网电价、脱硫电价等政策的行为。
16、积极推行差别水价政策。适当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加大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和季节性浮动价格政策落实力度;健全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抽采地下水的加倍征收水资源费;对已完成一户一表计量用水的居民用户,实行居民用水阶梯式价格政策;对造纸、漂染、电镀等高耗水行业中的落后产能研究实施差别水价政策,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17、建立和完善促进环境保护的价格机制。尽早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排放一方污水提高0.3-0.5元,并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垃圾处理、医疗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政策,尽快调整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饮用水源地达标率。健全完善环境监测、机动车排气检测等价格与收费政策。
五、认真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8、支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2012年前,对校舍安全工程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规定标准的30%-50%收取。加大教育收费规范力度,严禁违规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稳定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收费标准;逐步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加强民办学校、幼儿园和高校收费管理,规范各类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和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鼓励降低或取消高中阶段择校费,积极支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19、深入推进医药价格改革。结合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项目政府定价范围,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推进公立医院药品加成、设立药事服务费及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推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达到非基本药物零配备,严禁私自购进药品和擅自提高基本药物零售价格;规范药品招标和流通环节价格行为,加强医疗器械购销价格管理,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20、完善住房价格政策。研究制定商品房价格明码标价制度,支持限价房开发建设;严格审核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整治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规划、人防、消防等收费,以及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建设收费。加强商品房价格和涉房收费监管,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21、扎实实施惠民价格政策。实施鼓励就业和再就业的收费政策,对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依据有关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政府部门向劳动者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就业培训、职业培训信息等服务项目实行免费政策。规范诉讼、仲裁、律师收费。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发挥好价格政务热线、“12358”价格举报热线、民生价格投诉热线等渠道的作用,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认真实施好对困难群众减免价格鉴证费用政策,扎实开展涉案价格鉴定、涉税价格认定以及价格纠纷调处工作。完善和实施好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安定困难群众生活。
22、加强和改进垄断行业价格监管。规范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企业的定价成本构成,强化对价格水平、人均工资、劳动生产率等有关指标的监督,严格成本约束。认真履行价格听证、专家评审、集体审议、价格公告等政府定价工作制度,科学合理地制定价格与收费标准。清理涉及居民用水、用电、用气、有线电视、殡葬等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加强供电、供水、供气、消防、防雷等行业的工程安装维修价格监管,并协调有关方面尽量引入竞争机制,支持企业单位自主选择服务企业和产品,防止垄断行业借垄断优势强制用户接受相关高价商品及服务并牟取超额利润。
六、推进价格体制机制创新,保障价格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3、推进价格管理体制和方式改革。坚持以市场化改革为取向,坚决放开适宜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根据“三网”融合试点情况,配合上级研究探索电信、有线电视、互联网相关服务收费方式改革。针对不同行业、不同消费群体的特点,探索阶梯价格、差别价格、价格上限管理等价格管理方式,增强价格措施的灵活性和有效性,推动经济增长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推行价格政策评估制度,及时化解不安定因素,强化跟踪调查和定期清理,增强价格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4、创造稳定有序的价格环境。制定出台价格监测预警办法,建立健全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实时价格监测体系,提高价格预测预警水平。进一步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巩固完善好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积极探索反价格垄断、反价格欺诈、反暴利等市场价格监管方式,加强对市场价格预期的引导,提高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和舆论引导手段调控价格的能力,为转方式、调结构创造稳定有序的价格环境。
一、全市卫生事业发展基本情况
1、卫生事业基本现状
到“十五”期末,我市卫生事业得到较快发展,第一轮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实现,广大群众的健康素质进一步提高,全市基本形成了融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科研和教学为一体的卫生服务网络。现有乡镇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335个,其中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35个,中医院13个,专科医院8个,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保所(站)各14个,乡镇卫生院228个,中心血站1个,中心血库7个,基层血站2个;全市共有村卫生室444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75个;另有高等医学院校1所,中等卫生学校2所。全市拥有卫生人员12805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0721人,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1.48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4944人,执业护士2888人;村级卫生人员7113人,平均每村卫生室人员1.6人;全市卫生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342人,中级职称1647人,初级职称8732人;拥有病床9919张,每千人口拥有病床1.37张。
2、公共卫生发展主要成就
卫生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全市“十五”期间,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近1亿元、累计投入近2亿元,建设了市县两级13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4个传染病院(区)、1个紧急救援中心、1个中心血站和7个中心血库,并通过对半数以上县医院业务用房改造、96个乡镇卫生院建设与设备配置,建立全市县级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和部分乡镇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直报网络,切实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制定应急预案等,建立健全了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血液采集与储运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全市卫生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明显提高。
疾控预防控制成绩显著。“四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85%以上,乙肝疫苗接种平均达65%以上,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重点传染病防治取得明显成效,“十五”期间,未发生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发病率从2000年的418.16/10万下降到335.08/10万,麻疹发病率控制5/10万以下,结核病控制项目全面实施并达到国家标准,伤寒得到有效遏制,艾滋病发病居全省最低水平,有效阻止了非典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入侵。乙脑、流脑、疟疾、麻风、碘缺乏病等传染病、地方病及职业病发病率明显下降。
卫生综合执法逐步形成。2004年底,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所组建完毕,并由过去传统的五大卫生监督转为卫生综合执法。以食品卫生安全、整顿医疗市场和打击非法采供血为重点,开展执法监督,食品卫生状况逐渐好转,医疗市场日趋规范,非法采供血基本杜绝,医疗废物纳入集中收集、储存、管理和处置。
爱国卫生运动深入人心。到2005年底,全市共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城市)11个,农村改水受益人口从2000年的464.79万提高到530.6万,覆盖率达到88.65%;农村改厕从2000年的16.91万户提高到47.68万户,覆盖率达32.74%;大力开展除四害工作,全市11个省级卫生县城(城市)通过省级灭鼠单项达标;全市健康教育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爱国卫生运动的广泛开展,为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提高群众健康素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妇幼卫生保健进一步加强。我市以创建爱婴医院(卫生院)为载体,加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产儿科建设为重点,结合“降消项目”的实施,努力推进妇幼卫生保健事业。全市共创建爱婴医院(卫生院)72个,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由2000年的39.17%上升到51%,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由2000年的113/10万和35‰下降到89.7/10万和27‰;新生儿破伤风控制在1‰以下,广大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得到极大的改善。
农村卫生工作不断加强。进入新世纪,我市制定了一系列的卫生扶贫攻坚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措施,加大农村卫生改革力度,全市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得到加强,农村卫生面貌、农村缺医少药状况得到较大改善,农民健康水平和平均期望寿命有了较大提高。228个乡镇卫生院的人、财、物全部上划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逐步恢复了一批村卫生室,覆盖率由2000年的95%上升到98%。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得到加强,9个县通过了第一轮初保合格验收,2个县第二轮初保达标。赤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运行成功,参合率达83%,2005年*县、仁怀市、余庆县被批准为第二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到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200万农民,农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得到极大改善。
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加强行业分类管理,准入审查更加严格,机构设置进一步规范。“十五”期间,全市县级以上医院以创建等级医院为重点,积极开展医院质量管理年活动,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明显提高,采供血液更加安全,成份输血达90%。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在全省率先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师承教育,中医药在慢性病、传染病防治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县在全省率先被评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正安县被评为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无偿献血全面开展,覆盖率达100%。坚持科学技术为第一生产力,大力加强人才培训,努力开展新业务,不断引进新技术和高级人才,“十五”期间共获省、市级医学科技成果76项,十四个县、区(市)“两化”(乡村医师中等医学教育正规化、系统化)全部达标,全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基本实现轮训一遍目标,新的继续医学教育机制基本形成。国际合作不断扩大,先后引进和实施世行贷款项目4个以及其它贷款项目共计3735万元,全面完成项目阶段性目标。
二、医疗卫生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世纪之初,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已跃上了新的台阶,广大城乡居民用于健康的支出有了明显的增加。但用科学发展观来衡量,我市卫生事业发展不全面、不协调,医疗服务体系仍不适应群众的健康需求。一是医疗服务体系不适应群众的健康需求,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突出。2003年卫生部门组织开展的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群众有病时,有48.9%的人应就诊而不去就诊,有29.6%的人应住院而不住院,“大病拖、小病扛、重病等死”是较普遍现象,看不起病、吃不起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二是公共卫生体系不健全,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任务艰巨。我市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特别是基层机构人员素质不高,缺乏高水平的人才;设备不齐全,缺乏必要的检测检验设施;乡村两级缺乏稳定的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经费保障机制不完善,约有一半的经费靠机构自己创收等。三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机制不完善。我市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滞后,公共卫生体系存在缺陷,存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机制不健全,重大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不完善,应急救治能力不足等问题。四是医疗卫生管理体制与人民健康需求不适应。包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药品和医用器材供销体系、医药费用价格管理体系、财政经费保障体系以及卫生监督管理体系等仍不适应人民健康需求。
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看,医疗卫生管理与服务最核心的问题是看病难、看病贵,越来越引起人民群众的普遍不满。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医疗卫生资源总体不足,而且资源配置不合理,农村和城市社区缺医少药的状况没有完全改变。根据我们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医疗卫生服务应该走低水平、广覆盖的路子,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应该是金字塔型,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个体系应比较健全,条件应比较完善,收费应比较低廉,水平能够适应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使群众享受到方便、快捷的服务。在此基础上,再发展一些高水平的大型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以适应不同人群、不同患者的实际需要。而当前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却走了一条高水平、低覆盖的路子,世界上最先进的医疗技术我们都有采用,医疗卫生体系呈现倒金字塔型,高新技术、优秀卫生人才基本上都集中在城市的大医院,农村和城市社区缺医少药的局面没有根本扭转。群众患病在当地难以有效就诊,要到外地、到大医院,不仅加重了大医院负担,造成了看病困难,也增加了群众的经济负担。农村和城市社区缺乏合格的卫生人才和全科医师,即使城市的一些中小医院也缺乏高水平的医生。大医院的功能应是收治危重病人和疑难病人,目前收治了大量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既造成看病难、看病贵,又浪费了大量的宝贵资源。
二是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相当多的群众靠自费就医。医疗保障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减震器。目前已建立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系覆盖面太小。国有企业职工基本参加了医疗保险,但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中的职工,特别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大多没有参加。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低保人员没有医疗保障。从2003年起,我市开展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目前已有赤水市、*县、仁怀市、余庆县开展了工作,覆盖197万人,参合率达到76%,但筹资力度小,资金运作保障力度不大。据调查,目前全市约有40%左右的城镇人口和70%多的农村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基本上靠自费看病,患病群众承受着生理、心理和经济三重负担。一些地区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居民占贫困人口的比例超过一半。另外,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加快,对医疗保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到“十一五”期末,我市的城镇化比例将达到40%,到2020年将上升到50%,即未来5-15年大约有50-150万农村人口转为城镇人口,必将带来新的健康需求和医疗卫生问题。
三是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市场化倾向较重,公益性质淡化。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基本目的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收费低廉的基本医疗服务。目前公立医疗机构占有的资源占绝对主导地位,但运行机制却发生了巨大变化,出现了主要靠向群众就诊收费维持运行和发展的状况。有些医疗机构盲目追求高收入,甚至为了追求收入而损害群众利益。
四是药品和医用器材生产流通秩序亟待规范,价格过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医药行业飞速发展,截止2004年底,全国有3731家药品生产企业通过了GMP认证,另有1340家企业未通过认证,共计有5000多家。药品批发企业有12000家,零售企业12万多家。但由于药品和医用器材生产流通企业数量多、规模小,难以实施有效监管。药品作为商品,按一般市场经济规律,药品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价格应该下降。但我国的药品却出现价格上升,越贵越好卖的反常情况。原因之一是一些企业违规操作,虚报成本,造成政府定价虚高。有些医疗器材几经转手,层层加价,其中以进口器材最为严重。一些不法药商通过给医生回扣、提成,扩大虚高价格的药品、器材销售。原因之二是现行医院的药品收入加成机制,诱导医院买卖贵重药,医生开大处方。多年来,我国实行医疗服务低收费政策,同时允许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时加成15-20%作为补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药品品种越来越多,价格差距越来越大,同类药品价格可能相差十几倍,这种机制的弊端日益显现。原因之三是替代药品泛滥。按现行药品定价办法,国家批准的新药可以高于成本定价,以鼓励研发新药。于是一些企业把一些常用药品改头换面申报新药,从而获得较高的价格。有的同类药品竞达数百甚至上千个产品,替代药品泛滥。多年来,国家多次降低定价药品价格,但群众反映效果不大,重要原因是企业和医院用同类“新药”替代了降价药品。
五是社会资金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存在困难,多渠道办医的格局没有形成。医疗卫生事业是造福人民健康的事业,除了政府增加投入,不断发展壮大医疗资源以外,也要靠社会的支持和参与,政府不应该、也不可能把群众的医疗需求全部包下来。除了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保障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以外,还需要大力吸引社会资源,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政府、社会、个人多渠道筹资的办法,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但是,经过十多年的医疗服务体制改革,这种局面并没有出现。据统计,目前公立医院拥有的床位、设备和医务人员等医疗资源,仍占到全市医疗资源的90%以上,多渠道办医的格局还没有形成。社会资金进入医疗卫生领域比较困难的主要原因,一是执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不严格,卫生部门将公立医院定为非营利性,享受政府补贴和免税政策,而对服务收费又失于监管;将民营医院定为营利性,照章缴税,又不给补贴,民营医院难以与公立医院开展公平竞争;二是思想不够解放,一些大中型公立医院的股份制改造存在困难;三是一些社会资金进入医疗领域的目的是追求利润,收费过高,不符合广大群众要求;四是一些民营医疗机构,管理不善,用虚假广告误导患者,又缺乏优秀医疗卫生人才,群众不信任。
三、加快卫生体制改革,切实满足群众健康需求
要把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作为深化医疗卫生改革、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的一项核心任务抓实抓好。
1、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公共卫生管理
一要预防重大传染病的流行和蔓延,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属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必须靠政府组织推动,靠政府制订并落实预防、控制、救治和有效应对措施。降低重大传染病发病率,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衡量政府工作效绩的重要指标。
二要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主要包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增加政府经费投入,维护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质,为群众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制定政策措施,创造宽松环境,引导社会资金,发展壮大医疗卫生资源。
三要加强卫生行业监管,维护群众就医安全。探索建立不分医疗卫生机构隶属关系,均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实施行业监管的机制,严格医疗资格准入,规范医疗秩序,强化医疗质量评价,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保证群众就医和用血安全。同时,加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管,纠正不正之风,减轻群众负担。
四要加强健康宣传教育,改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群众的卫生观念和卫生意识,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减少疾病发生。
2、集中力量加强农村卫生建设,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农村是卫生工作的重点,也是卫生工作最薄弱的环节。我市卫生事业发展不协调,主要是城乡不协调,农村发展严重滞后;群众看病难,突出是农民看病难。我们应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到农村,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努力解决农民缺医少药的状况。
一是抢抓机遇,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资金与政策支持,坚持不懈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在“十一五”期内,逐步改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条件;
二是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乡镇卫生院要建立权责明确、民主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的运行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县或更大范围内招聘优秀人才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适当提高其待遇并将其工资和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列入财政预算,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要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和财务管理,引入竞争机制,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收费透明度,规范医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聘用制,因事设岗,按岗聘人,竞争上岗,严格内部考核制度,采取激励机制,使人员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挂钩。
三是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目前,全市已有4个县、市开展了试点工作,有150万人参加,占全市农业人口总数的30%。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市将基本推开,2008年要基本覆盖,即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四是继续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网络和人员,建立适合农村实际的药品供销体系和监督体系,规范药品供销渠道,加强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药品经营活动。逐步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或跟标采购;也可由县级医疗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代购药品;鼓励药品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对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实行集中配送。通过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药品供应渠道,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五是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每年新增的卫生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积极研究制定加大农村卫生投入,改革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为农民提供廉价服务的保障措施。
六是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组织城市医生对口支援农村,为农村提供较好的医疗服务,同时培养农村医务人员,提高服务水平。
3、深化城市医疗体制改革试点,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世界上主要国家的医疗服务体制,大体分为两类:一是欧洲发达国家的高福利型,居民医疗服务基本由政府包下来;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社会保险型,居民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企业担保解决,政府对儿童和老人给予适当补助。这两种类型都不适合中国国情。欧洲的高福利型,我国政府背不起;美国的社会保险型,我国居民缴不起。
2004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已多次组织论证深化城市医疗体制改革试点的方案,开展医疗机构经济政策研究,制订降低药品价格、改革药品收入加成机制、降低大型设备诊疗项目价格,降低医用高质耗材价格,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的措施,努力降低医疗总体费用。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我市城市卫生事业发展和改革:
一要坚持政府主导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发挥政府在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制定政策、严格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投资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调动政府和市场两个积极性。
二要按属地化原则,实施区域卫生规划,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分类管理,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有效解决卫生事业资源配置不合理、不协调问题。今后的改革,市政府应完善统一区域卫生规划,根据公共卫生服务和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确定保留公立医疗机构的数量和规模,负责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余的公立医院可引入市场机制,吸收社会资金,改制改造成社会非营利或营利性医疗机构。对保留的公立机构,首先保证数量、规模要适应群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其次运行机制要体现公益性质,完善保障措施。政府要控制公立医院的收费标准和收入规模,不鼓励创收。支出要由政府科学核定,给予保障,实行“核定收支,收支挂钩,超收上交,差额补助”的经济机制。
三要坚持优先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方针,实行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加快社区卫生发展,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改革运行机制,增加政府投入,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四要改革“以药补医”的机制,调整医疗收费价格,完善医疗机构经济补偿机制和药品价格管理机制,引导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合理用药,从源头上抑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4、切实加强管理,提高卫生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