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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形势 医院医保 管理 创新
国家医保政策的出台,是适应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改革,为人民群众的医疗风险提供了更多的社会保障,同时也为医院医保管理带来更多的挑战。医保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解决无限的医疗需求与有限的医疗资源之间的矛盾,以更有效的满足广大老百姓的医疗需求。在此新形势下,学习研究国家医保现行政策,充分评估医院医保管理工作现状,创新医院医保管理工作,发挥医院医保管理的促进作用,成为当前医院行政管理重要工作之一。
一、国家医保主要政策
医改是改善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宏观政策,随着医保覆盖率的提高以及老龄化趋势的日益加剧,老百姓对医保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我国各地医保经办机构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医保资金压力。面对这一突出矛盾,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结合实际,出台城乡医保整合和规范医保服务等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加强了医院医保管理的法规顶层建设,为医院加强医保管理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
(一)国家行政部门医保改革进程
我国医保改革始于1998年,提出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的是保障与逐步满足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由用人单位和单位人员根据单位所属地区要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在政策方面,基本医疗保险资金仍然实施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特别需要提出的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施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并对基金的管理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2016年,国家进一步出台政策,将医疗保险机制拓展至新农合人群,加大医保改革制度的覆盖面,使得更多人群能够享受到国家医保政策的福利。
(二)中国医院协会医保管理政策
中国医院协会是由依法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含农村卫生院、卫生所、医务室)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群众性团体,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2015年,其在北京我国首部《医院医疗保险服务规范》,进一步规范我国医院的医保管理和服务工作,明确将医保管理提高到医院行政管理的高度。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要成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体系,形成医院、主管部门、科室三级医疗保险管理网络;要求设立与医疗保险管理任务相适应的、与本单位医疗行政管理部门相平行的、独立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在工作会议制度方面,要求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由院领导主持的医保工作会议。对于医保费用管理和医保基金的使用,倡导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及合理收费。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以临床诊疗规范及卫生经济学证据为抓手,监督医疗质量和医保费用相关情况,不断提高医保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加强医院医保创新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随着国家医保改革的逐步推进与医改政策的逐步深入,医院医保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逐步提升,老百姓和政府部门对医院医保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从而改变传统的医保管理工作,实施创新管理,既可以不断推进医院医疗水平的提升,也可以不断改善医院与患者之间的关系,促进医院、医生、患者的和谐发展。
(一)医保管理工作内容需持续创新
目前,市区级医院基本设立了医保管理部门,其职能定位于对接医保局的服务科室。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审批一些医院有权利批准的医保特殊检查治疗和药品,每个月打印报表给医保局,统计医院费用上报医保局,从医保局领取医保报销金,协助医保局处理医保问题,医保医院工作检查等。在工作内容方面,主要突出基础性工作,缺少与医生、医疗方面的互动与结合,缺少通过医保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改进医疗水平,服务患者等创新型工作内容。
(二)医保管理制度需持续改进
目前,我国的医保管理制度中,以医保控费为主,如为加强医保费用控制,实施总额预付制度,各地相继实行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以达到合理控费目标。相应的,医院也大多在医保管理制度中,突出费用的控制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医院忽视了医保改革实施的本来目的,而将控制医保开支作为工作的重点。因此,医保管理需处理好医疗质量与费用控制的关系,建立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制度,综合推进医保管理及医疗质量的提升。
(三)医保管理作用需持续加强
在前的制度框架体系下,医保管理开始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影响和制约着医院整体管理水平,如医保工作效率的提升,将极大改变患者的医疗感受,增强其对国家医疗改革的信心。同时,我国医保种类增多,参保人员覆盖面扩大,国家财政支付医保的费用越来越高,使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受到前所未有冲击和挑战,也对医保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医保管理发挥更大的作用,协调医生和医疗的关系,全面提升国家医改带给患者的福利水平。
三、医院医保管理创新措施
加强医院医保管理创新,应突出医疗、医保、医生等方方面面的融合创新,逐步建立创新机制,以机制激发医保管理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同时,突出持续创新,根据国家政策以及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不断加强医院医保管理,落实国家要求与百姓诉求。
(一)突出规范机制创新
要突出制度创新,加强医保管理的全流程渗透,建立工作会议制度、专题会议制度、工作通报制度、宣传培训制度、成本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费用管理制度、危机管理制度,加强制度间协调,发挥制度协调推进作用。要加强规范化管理,引入临床专家对医疗技术开展评估,进行药物经济学的评估,使我们的政策更加符合临床要求和患者的需求,并保证医保资金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同时要推进各种基础工作规范化的修订与落实。
(二)突出服务机制创新
要突出服务意识,加强与患者之间的交流,落实告知义务,使患者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倾听患者诉求,加强信息整合与加工,及时反馈有价值信息,推进医保管理工作提升。医保工作看似简单,实际确是提高老百姓对我国医疗事业信心的重要工作,可以更多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改进创新医保支付方式是医保改革的方向,要得到医务人员的认可,发挥医务人员积极性,推行科学的付费方式改革。要注重信息化程度提高,在大数据与网络化时代,通过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从而增强服务水平。
(三)突出诊疗机制创新
要突出诊疗机制创新,以诊疗促管理,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我国人口基数巨大,医疗资源相对有限,以有限的资源满足相对巨大的医疗需求,是我国医保制度改革中需要着力解决的关键问题,诊疗机制的创新是加强新形势下医保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加强诊疗机制创新,实施分级诊疗,将医疗机构进行初步划分,或是在统一医疗机构内进行内部结构划分,使得民众分层进行诊疗,促进资源呃有效配置。如明确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群众健康教育等基础工作,高端医疗机构开展危重病患的治疗,让每一级医疗机构有更好的生存空间,有更为合理的分工安排,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实现资源的最大创效。
(四)突出考核机制创新
要突出考核与激励机制建立与创新,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用更少的投入,获得更好的治疗效果,就能获得更多的奖励。考核机制是管理创新的最终落脚点,是创新措施有效发挥作用的主要抓手。考核机制创新,可以引入全面预算管理,建立KPI考核指标体系,在数据积累的前提下,逐步建立与修正标准系数;可以建立医务医疗人员之间的交流沟通,搭建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交流平台,通过充分进行医生之间、医患之间的恳谈,交换意见,加强互相理解;可以建立指标考核修订机制,增强考核的科学性与实效性,激发医保管理工作与医生、医疗工作的良性互动,实现共赢发展。
参考文献: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县卫计部门的悉心指导下,我们按照上级安排部署,紧密结合夏县实际,有序推进夏县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工作,逐步落实改革措施。目前,一体化改革框架已基本形成,改革效果初步显现。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实行“六统一”管理,加快“新医改”进程
2017年10月17日夏县医疗集团正式挂牌成立,医疗集团下属12个乡镇卫生院统一变更法人资格,实行行政管理、人员、资金、业务、绩效、药械“六统一”管理模式。
行政统一管理方面:集团现已成立综合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医疗质量管理中心、医保管理中心、药械管理中心、公共卫生管理中心、科教管理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健康管理中心10个管理中心和医学检验中心、放射影像中心、信息中心、消毒供应中心、远程会诊中心、120急救中心等6个业务中心并开始运行。
人员统一管理方面:全面落实岗位聘用制,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依岗聘用,合同管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原有人员按原人事规定管理,新进人员由县医疗集团自主招聘,报县人社局备案。医疗集团对所辖乡镇卫生院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调配。
资金统一管理方面: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集团经济管理,确保财务收支真实、安全、完整,集团制定和下发了《夏县医疗集团财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为确保资产盘点移交工作顺利开展,真正实现人、财、物统一管理,集团制定下发了《夏县医疗集团资产盘点移交实施方案》,对各乡镇卫生院的资产、账目、设备、物资等进行了全面、详实清查。
业务统一管理方面:集团定期开展医疗质控、临床路径、病历书写规范、临床业务知识和技能等专项培训,抽调各管理和业务中心人员对各乡镇卫生院医疗、护理、院感等各项业务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和现场指导,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行为,提升业务能力,推进医疗业务一体化管理。
绩效统一管理方面:为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集团制定和下发了《夏县医疗集团绩效考核方案》(试行),突出职责履行、医疗质量、费用控制、运行效率、财务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健康扶贫、医德医风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的考核,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调整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内部激励机制。
药械统一管理方面: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根据《山西省医改办关于做好县乡医疗机构一体化改革药品采购“五统一”的通知》和运城市《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促进药品“两票制”和“五统一”政策的尽快实行,集团制定和下发了《夏县医疗集团关于落实药品“两票制”和“五统一”政策的具体措施》,并对与家庭医生签约的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四种慢性病患者,提供两个月慢病用药长处方服务,进一步方便慢性病患者。
(二)打造“医联医共”新模式,建立分级诊疗新秩序
为致力打造“两端医联体,中间医共体”的运城模式,稳步实现“县强,乡活,村稳”的医改目标,医疗集团在上级医院的支持下,不断做大做强医联体建设,做细做实分级诊疗工作。一是通过医联体模式,结合“同心共铸中国心”义诊活动,与北京、省、市三级医疗机构加强合作;二是与山西大医院、山西省儿童医院、运城市中心医院3所三级医院签订了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医院管理等具体的医联体帮扶协议,疑难重病人上转更加高效;三是与各上级医院建立对口支援关系,自2018年1月至10月,来自山西省大医院、山西省儿童医院、运城市中心医院共累计有18名专科专家到我院轮流开展对口支援,现有13名专家正在我集团长期带教坐诊,参加科室急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帮扶期间,每周二至周四开设内科、外科专家门诊,让夏县百姓不出家门便可享受到省级专家的优质医疗服务。经统计,2018年以来各位专家开展集中培训授课21次,科内各专业培训400余次,参加培训2000余人次,帮助各科室开展新技术项目10余项,集团各临床、医技科室医疗服务水平明显增强;四是邀请上级专家来我院开展学术交流和讲座培训,选派4名年轻医师前往西京医院进修学习一年,组织骨干医师外出短期培训102人次,不断强化县级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提升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医疗水平;五是由山西大医院、山西省儿童医院、运城市中心医院、夏县人民医院组成的义诊专家组开展联合下乡义诊活动30余次,参与专业包括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骨科、五官科等临床学科,参加医务人员120余人次,累计诊疗患者15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700余份,前往水头镇、裴介镇、泗交镇、禹王乡、祁家河乡等乡镇卫生院业务查房7次,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及群众授课10余次。
在分级诊疗方面,我县医疗集团已经建立健全了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和运行机制。当前,医疗集团十三个成员单位都已经设立分级诊疗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分级诊疗工作,分级诊疗新秩序基本建立。
(三)推进医疗资源下沉,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一体化改革的首要目标就是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让老百姓在自己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因此,集团已经着手建立人、财、物向基层下沉相关制度,对集团成员机构帮扶计划正在有序推进。一是集团组织10余名各科专家成立巡回医疗队,下乡入村深入到瑶峰、庙前、水头、裴介、禹王等10个乡镇开展了义诊和健康体检巡回医疗活动,受益群众1800余人;二是加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指导,不断提升乡村基层医疗从业人员医疗服务能力。县人民医院为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基层医务人员提供进修学习机会,组织开展为期14天的专项技能培训,为78名村卫生室医生提供培训学习机会,为3名乡镇卫生院医生提供为期一年的长期培训进修;三是集团从县人民医院抽调6名主治医师、主管护师及以上的精英医护人员到裴介、尉郭、水头三所乡镇卫生院定点定位帮扶一年,集团制定了《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管理制度》,确保对口帮扶工作落到实处,形成长效机制。
(四)落实医保打包付费政策,助力集团医疗机构发展
集团与医保中心签订了医保总额打包付费协议,采取“总额预算、按月拨付、年终结算”的方式,将核定的医保基金统一每月预拨给医疗集团,集团医保中心每月对县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医保数据进行汇总整理,由专门人员与县医保部门对接,做到医保资金每月报账,确保医保资金及时拨付。
(五)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织密县、乡、村信息化网络
信息化建设一直以来是县乡一体化改革中的薄弱环节,为尽快架构县域内医疗信息化网络,加快完成集团信息化建设。一是加入山西省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并完成了与健康山西平台的对接,实现了区域内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共享;二是投入200万元与夏县农商行和山西惠盈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启动患者自助服务系统工程,建设患者自主服务平台,提供预约挂号、自助挂号、在线支付、诊间支付等业务,实现检查结果查询、推送与互认,开展移动支付、出院患者床旁结算、门诊患者诊间结算等服务,实现个人健康档案手机查阅查看,提升老百姓的医疗服务获得感;三是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实现县、乡、村三级医疗网络信息化联通。一期计划对各乡镇卫生院实现信息化网络联通,实现远程会诊时时互动,诊疗信息互联互通,为县中医院、妇幼院、骨科医院、疾控中心增设信息连接端口。二期计划对各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网络系统进行改造升级,细化公卫网络模块分工,延伸公卫网络模块功能,提升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均等化、人性化、智能化。三期计划深入覆盖全县257所村级卫生室信息化网络,实现县域信息化网络全覆盖。
(六)组建专家服务团队,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工作
家庭医生签约是一项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集团结合脱贫攻坚和健康扶贫工作,全面推行村、乡、县三级医疗卫生机构“1+1+X”家庭医生服务模式,组建46个家庭专科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参与签约医生349人。其中县医院参与签约医师48人,签约团队优先与辖区内的贫困户、慢性病人、空巢老人、残疾人、妇幼保健对象等重点人群签订家庭医生式服务协议书,并根据协议书内容提供建立健康档案、电话咨询、入户访视、健康教育等针对,医疗集团对经家庭医生上转的患者提供免挂号费、免健康管理费、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两免三优先)服务,对下转的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进行医疗服务跟踪和指导,提升群众对签约服务的满意度。截至目前,夏县辖区内常住居民362619人,家庭医生签约186830人,签约率51.52%,各类重点人群签约90104人,签约率81%;建档立卡贫困户3951户,全部双签约,签约率100%;计划生育特困家庭5户,签约5户,签约率100%。
(七)实现医疗机构深度融合,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为充分满足民众的健康需求,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品质,更好发挥中医、疾控、妇幼等专业机构的指导作用,经县委组织部提名和考察,由县公立医院管理任命县中医院、县骨科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院负责人分别任医疗集团副院长和院委,发挥各自机构专业优势,为我县辖区居民提供健康档案管理等14项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防病意识,减少疾病发生。
(八)加大医疗人才招聘力度,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针对我县医疗系统人才短缺现状,聚焦人才流失、编制空缺、人员退休等问题,坚持引育并重、多措并举,有效解决医疗行业人才短缺问题。一是通过建立医疗科研平台,注重典型示范引领,完善绩效激励机制,加强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二是加大人员招聘力度,扩大医疗机构用人自主权,适度放宽招聘条件,力争两年之内将集团空编岗位全部招聘到位;三是充分发挥现有人才作用,激发人才活力,建立人才结对包联机制,选派临床技术骨干定期到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坐诊,开展技术指导,发挥传帮带作用,带动基层医疗技术发展,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九)全面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持续提升医疗服务含金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市卫计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服务能力及发展状况、基本医疗保障承担能力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集团抽调专门人员成立调研小组,通过积极调研,经申报批准现已完成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
(十)扎实开展健康扶贫工作,落实各项民生实事工程
一是全面落实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三保险、三救助”医疗保障帮扶措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全面实施“136住院报销政策”和“一站式”结算服务,密切关注和跟进健康扶贫网上信息录入和核查核准工作完成情况和慢病手机APP随访管理情况,组织人员定期对健康扶贫工作开展专项督导考核,确保健康扶贫各项惠民政策在基层落实不走形式、不打折扣;二是与县残联合作为全县200名精神残疾人和40名重度智力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心理疏导、康复知识宣传、残疾人用药指导等多种支持;三是扎实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工作,对各乡镇卫生院完成数量及完成质量每月进行追踪管理。截至目前,全县共完成2961例免费产前筛查,圆满完成全年指标任务。
二、下步打算
1体制改革取得的主要成效
1.1各项改革有序推进
1.1.1切实加强了领导,为医改有序推进提供组织保障2009年5月,我省成立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并于同年11月明确了发改委、财政厅、卫生厅等16个成员单位职责,省政府加强了对医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市、州、县、市、区也相继成立了医改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形成了上下联动、部门协调配合的医改工作新格局。根据中央精神,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制定出台了医改实施方案、医改重点工作安排以及18个配套文件,大部分市、州出台了医改实施方案,有力地推进了医改工作。
1.1.2加大了医改投入,为医改有序推进提供财力支持2009年拨付医改五项重点资金144.1亿元(含基数和新增数,下同),2010年拨付165.6亿元,2011年1至4月省级财政已拨付69.6亿元。按中央和地方已明确的投入政策和预算安排看,年底肯定将超额完成三年新增425亿元的投入任务。落实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发展经费、人员经费、运行经费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经费,创新经常性收支和建设发展支出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了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推进村卫生室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保障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运行经费。
1.1.3坚持试点先行,为医改有序推进提供制度基础重点抓了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联系试点城市株洲市的改革试点工作。株洲市推行资产重组、整体转制、公私混合经营、功能转换、联合体、托管与合作、成立医院集团等多种改革模式;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实行领导年薪制、全员聘用合同制、职称评聘分离制、会计委派制、后勤服务社会化等改革举措;初步建立董事会和院务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为自主经营和科学决策奠定了较好的制度基础和运行环境。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逐步开展了网上挂号、预约诊疗、“一卡通”、无假日弹性工作制等服务,积极推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推广临床路径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电子病历等多项试点。1.2四大体系基本建成
1.2.1全民医保的目标基本实现据统计,2010年全省新农合平均参合率达95.37%,与2005年相比较参合人口增长8.25倍;共筹集资金172.70亿元,累计补助7168.06万人次,补助支出162.11亿元;次均住院补助由2006年的685.25元增加到2010年的1294.48元,实际住院费用补偿率也由29.16%提升到了49.81%。同时,2010年湖南农村五保对象在县、乡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额减免。2011年我省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822万人,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80%的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新农合在100%的统筹地区、80%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并且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保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推行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在补助城乡所有低保对象、五保户参保的基础上,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对农村五保户在县、乡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基本医疗费用全免政策。另外,开展了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取得明显成效。
1.2.2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日趋完善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老百姓就医看病更为方便。2009年总投资22.76亿元,在实施1195个基层医疗卫生项目建设的基础上,2010年启动1100个建设项目,其中县级人民医院4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4个、乡镇中心卫生院65所、村卫生室920所、精神卫生服务机构8所,极大地改善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硬件条件。在加大硬件建设的同时,积极加强软件建设,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重点为乡镇卫生院招收400名定向免费医学生、招聘70名执业医师、安排87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巩固完善40个三级医院与120个县级医院对口协作关系,安排264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9276人次,村卫生室卫生人员4.439万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3892人次。全省2010年为乡镇卫生院人员培训3.14万人次,村卫生室卫生培训5.25万人次,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5545人次。同时,为提高基层卫生人才的待遇,省里投资3000万元在150所乡镇卫生院建设公转房1500套。通过强化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进一步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和服务模式,全面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逐步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群众就医的首选之处。
1.2.3基本公共卫生体系趋于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朝着均等化的目标迈进在2009年人均15元的基础上,2010年按人均17.5元的标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11年的标准进一步提高到24.5元;在城乡组织实施了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6个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并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惠及上千万居民。全省儿童一类疫苗免费接种由6种扩大到14种,完成了1056万个儿童的麻疹强化免疫和300万个15岁以下补种人群的首针接种。在76个农村县市区开展了常见妇科疾病免费检查,启动了国家下达的20个县区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和123个县区农村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补服叶酸项目。从2009年4月1日开始,全省农村妇女在县乡医疗机构平产分娩实行免费。为1.1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了复明手术,完成2.2万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以及13万户地氟病区改灶,并在全省率先启动了新农合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助试点。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实行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截至2010年11月底,全省城镇居民健康档案平均建档率达到44%,农村居民平均建档率达到21%,超额完成了国家规定的目标任务。
1.2.4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基本药物体系全面实行建立了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优先配备、合理使用制度。成立了药品采购交易中心,建成了全省统一的药品采购网络交易平台,实行网上采购交易。除国家确定的307种基本药物外,还将省内增补的198种非基本药物经专家遴选后也纳入集中采购程序。组建编制为30人的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明确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全省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和配送工作。1.3卫生服务公平性基本实现从卫生资源配置的角度,实现了村村有卫生室,乡镇有卫生院,社区有卫生服务站,各地、州、市城乡居民每千人口医生数、每千人口病床数等指标的区域差别不断缩小。从卫生资源利用的角度来看,改变了应就诊未就诊率、应住院未住院率较高的状况,基本实现城乡居民“病有所医”。据统计,2005年年末,长沙、衡阳、怀化三市每千人拥有医生数分别为2.11、1.38、1.22;而截止2010年年末分别为2.8、1.31、1.34;2005年年末每千人口病床数分别为4.41、1.93、2.31,2010年年末分别为6.53、2.77、3.47。除长沙市外,其他地市的资源配置水平差异明显缩小,其中,2010年末的每千人口医生数接近全省平均值1.56,每千人口病床数接近全省平均值3.29。1.4居民医疗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居民医疗费用负担明显减轻,这得益于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基本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其价格比省基层医疗机构原零售价平均下降了47.12%,比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平均下降了53.21%。据统计,2010年上半年,36个试点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次均门诊费用为50.33元,同比下降39.42%,次均住院费用为780.92元,同比下降16.9%。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从2009年人均80元提高到2010年人均120元,2011年已提高到人均200元。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区域内门诊统筹率达到100%;2010年全省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2.8%、60%、65.1%,2011年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将不低于70%。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6倍以上。
2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基本医疗保障运行效率有待提高
2.1.1“四分问题”导致医保运行成本过高“四分”指制度分设、城乡分割、管理分离、资源分散。全省城镇职工及居民医保系统归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农合系统归属于卫生厅,各自拥有一套独立的管理和经办服务机构。据统计,全省城镇职工医保系统共有在岗职工3502人,新农合系统在岗职工2800余人(2009年数据),按人均5万元/年的标准计算人头经费和办公经费,每年分别需要1.5亿元左右。在调研过程中,两个系统均表示编制不足,经费紧张;各自需要一套费用不菲的信息系统,尤其是新农合急需投巨资建设自己的信息系统,如此高昂的管理和建设、运行成本,极大地影响了基金运行效率。此外现有城镇与农村两个医保体系,政策差异较大,信息平台不同,不仅造成病人之间的误会和不平衡,而且大大增加了医院与医师的工作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苦不堪言!随着参保人数增多,基金规模扩大,人口流动速度快,加上新医改提出了医保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之间有效衔接、异地就医及时结算、统筹层次提高等一系列新问题,建立城乡统筹、平台统一、一体化管理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势在必行。
2.1.2医保支付范围及方式单一、结算明显滞后、引发连锁反应(1)医保支付重住院轻门诊,造成“住院难”。现行医保制度在统筹资金极其有限的情况下,一方面医保支付范围太宽,只有住院基本上可以报销;另一方面门诊控制太严,除特殊病种之外,门诊费用不能报销,使得参保病人舍门诊挤住院的现象十分严重,县以上医院人满为患,病床使用率多数超过100%;(2)医保支付按项目不按病情,诱导“过度医疗”。现行的按项目付费方式易诱导过度服务及“过度医疗”,造成医疗总费用的不断上升,成为“看病贵”的原因之一;(3)医保结算明显滞后,引发“三角债”。医保管理机构与医保定点医院就经费结算事宜本有协议约束,实际操作中由于费用审查费时、经办人员不足、服务意识不强等多方面原因,一般要3个月才能结算,有的还更长。由于结算周期长,支付不及时,造成医院资金周转困难,影响医院正常运转,医院只好延后支付药品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的资金,一般延后半年以上,造成企业资金运转困难,引发新的“三角债”。
2.1.3医保基金筹措困难,个人帐户沉淀积压一是医保基金征缴没有建立合理的动态机制,基金征缴不能足额到位,影响了医保的支付能力。医保基金支付的原则是“以收定支,收支结余,略有盈余”。据了解,我省医保基金缴付比例是1998年确定的,至今已十多年,这期间物价指数、城镇居民收入也上涨,由于医保基金来源不足、筹措困难,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却越来越广、支付标准越来越高,造成医保基金明显不足,长此以往将难以为继!据统计,2010年全省医保基金年收入增长21.2%,年支付却增长31.8%,收支相抵,亏损8个亿。二是职工个人帐户资金沉淀,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益。据统计,目前全省医保基金规模为133亿,其中个人账户上的资金就有70多亿,占52.6%,所以实际医保基金可用资金是严重不足的。由于对医保个人资金缺乏有效的使用、监督措施,有的被用于在零售药店购买生活用品,不能发挥其医疗保障的功能。
2.2基本药物难以满足用药需求
2.2.1基本药物品种不足在我省已确定的505个药物品种中,约有30%的品种由于毒副作用较大或耐药性等原因在大医院已基本淘汰。抗生素类药品由于长期以来滥用普遍,相当部分病人对目录中的主要抗生素产生了耐药性。在农村,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等已经成为影响农民健康的重大威胁,属于慢性病防治的重点病种,缓释剂需求量大且疗效持续稳定,但目录内该类药品很少。
2.2.2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形成“乡镇孤岛”目前,基本药物制度仅在乡镇卫生院一级实行,上至县及县以上医院,下至村卫生室都没有实施,对于转诊病人形成明显的用药差别。乡镇卫生院难以执行上级医院回转病人的医嘱,不能满足转出机构的处方要求,或者不能保证病人治疗的连续性,或者因为病人自购药物带来严重的医疗安全隐患。
2.2.3基本药物制度受到了社会药店的冲击社会药店普遍采用价格竞争的办法来争夺药品市场,以低于乡镇卫生院招标采购价向农民出售基本药物,给乡镇卫生院带来了一定的冲击。
2.3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运行机制不健全
2.3.1村卫生室条件差,功能不健全所调查乡镇的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素质差,60%以上没有经过系统培训;卫生人员服务过程中存在严重陋习,特别是无菌观念差,医用材料、药品、医用废弃物等随意堆放,甚至有一次性注射器重复使用的现象;实行乡村一体化后,村卫生室没有编制,卫生人员没有“五险一金”,乡镇卫生医疗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措施。
2.3.2乡镇卫生院补偿机制不健全我省各地财政状况差别很大,对乡镇卫生院的县财政补偿受到当地财政状况的制约,在补偿标准、补偿资金到位的及时性等方面差异明显。
2.3.3乡镇卫生院用人制度不完善,激励机制不健全(1)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标准滞后,影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和相关医改任务的落实。目前我省乡镇卫生院的编制仍沿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编制标准,但目前乡镇卫生院承担的任务与当时有较大区别,现在的乡镇卫生院除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外,还提供了大量的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等工作,其编制标准应适时调整。2009年省编委出台文件规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按每1000人服务人口配备0.8~1.2人的标准核定,但如何根据各地实际,将乡镇卫生院的编制落实到位、落实到人则还有很多工作要做;(2)专业卫生技术人员聘用制度不完善。在许多乡镇卫生院的在岗人员中,自筹经费的聘用制人员占较大比重。这些自筹经费的聘用制人员,都是近年来新招的工作人员,往往呈现学历较高、技术能力较强等特点,是目前各个乡镇卫生院开展业务工作的生力军。但由于政策限制,难以入编,影响了这部分人的积极性。此外如果只对在编人员实施绩效工资,将会引起新的矛盾,一方面导致非在编人员工资无法解决,另一方面导致那些停薪留职人员重新回乡镇卫生院领取绩效工资,从而造成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的不稳定;(3)医改后,一方面由于药品提成等隐形收入受到了约束,较之没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待遇下降明显。
2.4公立医院改革进展缓慢
2.4.1公立医院“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依然突出样本医院调查显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三长”(挂号候诊时间长、检查排队时间长、划价取药时间长)现象依然严重,病人住院等候时间长,医疗费用水平并无明显下降。
2.4.2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无突破从试点的情况来看,目前改革大多围绕较易推动的项目来进行,如住院医师培训、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医疗服务信息化、集团化等,对深层次的关键问题,如管办分离、法人治理结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等却并未从根本上予以触及,以药养医的模式没有打破。
2.4.3公立医院规模扩张迅速,债务负担沉重且继续增加2008~2010年,我省累计批准医院基建项目24505个,实际完成投资额2181838万元。3年内累计房屋竣工面积1197818平方米,新增固定资产606722万元,因新扩建增加床位13169张。公立医院规模扩张反映出政府和医院的投资需求膨胀,也反映出区域卫生规划对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缺乏应有的指导作用和约束力,同时医院的规模扩张带来了沉重的债务负担。
2.4.4公立医院管理惰性严重,改革动力不足在现行的体系中,由于缺乏有效激励,再加上供给诱导需求所带来的持续回报,使医院产生了管理惰性,突出表现在对成本控制的不力和对知识资源的开发不够。由于药品和物化技术手段给医院带来了丰厚的盈余,使医院获得了“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经验,从而产生了对药品和物化技术手段的依赖与迷信。所以,尽管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作为遭受公众舆论批评最为强烈的一个利益集团,他们缺少改革动力,另外,在医改过程中,医院和医务人员被作为改革对象而使其对医改缺乏热情,表现“两头热、中间冷”的状态。
2.5医药定价机制急需改革
目前我国的药品价格采取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管理形式,分别占已上市药品数量的0.8%、22%、77%。现有医药定价机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2.5.1药品价格管理政府不占主导地位70%的药品品种由企业自行定价,不在政府价格管理部门管控范围,为药价“虚高”开了方便之门。医院用量极大的医用材料及耗材也由企业定价,为商业贿赂及回扣留下较大空间。
2.5.2管控品种价格审定缺少客观依据我国目前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及省价格主管部门任务重,人手严重不足,同时,缺乏医疗服务和药品生产流通的成本信息,因而也难以制订出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基本上以企业报价为基础,或以此备案。此外还允许处方药品在进价基础上收取差价,导致多开药、开贵药很自然就成了医院的“常规行为”。
2.5.3医疗服务价格不符合市场规律(1)最基本的常规服务项目收不抵支。改革开放以来,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指数变化不大,大约只是消费价格指数变化的1/4,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自2002年制定后,一直未调整。导致最基本的常规服务项目收不抵支,如诊查费、护理费、注射费、针灸推拿费、手术费等;(2)定主项目不定细目引发分解收费。尤其是一些新项目,初期物价部门提供的收费标准缺乏明确的界线,仅规定了主项目,但没有对服务项目包括的医疗用品和辅助服务作出明确规定,而医院的反应是分解收费,将更大的注意力和热情转向药品和能够增收的项目等;(3)高新服务项目收费收大于支。物价部门容许“新设项目新定价”,这些项目所定的价格基本上收大于支,如早期CT、MRI等的过高收费,后期则起到了鼓励医院想方设法增加新的服务项目的作用,即使是过去的一些常规项目也以更新的仪器设备重新定价。所以,我国CT、MRI等高新尖设备按人口配置密度,不亚于西方发达国家。
2.5.4缺乏合理的价格浮动机制药品价格只降不升,而且一降再降,有的已接近或低于成本,其结果是降一次价格,死一批药品,老百姓很难享受到药品降价带来的实惠。药品作为一种商品,它的原材料是受市场价格波动而变化的,尤其是中成药,原材料属农产品,价格波动非常大,以常用的几种中药材为例,2011年与去年同期比较:太子参涨价600%,党
参涨价400%,涨幅之大出人意料!如果不管原材料价格,一味强调降价或采用行政干预不准涨价,其结果是药厂停止生产,市场无药可卖,最终受影响的还是消费者和患者。2.6中医药在医改中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2.6.1中医药在医改中具有明显优势,但遇到了发展难题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在降低群众疾病的经济负担、促使健康观念的转变,在治疗、调理慢性病,健康饮食,营养搭配等预防保健领域有着不容置疑的优势和前景。中医药在缓解“看病难、看病贵”方面应当可以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对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张涤教授一周(2011.8.7~2011.8.14)的全部门诊病历计1078例小儿常见病例的分析,结果显示,次均费用95.98元,其中挂号费50元,中草药费43.26元,西药费0.29元,中成药费0.04元,检查费1.84元,治疗费0.50元,去掉挂号费,实际次均费用仅45.98元。可见,发展中医药有利于节约降低医疗费用,有利于医疗收费价格的合理化,也必将有利于节约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水平。但是,中医发展面临巨大困难,过去中医药在基层,尤其在农村广受欢迎,现在的情况却不容乐观,以宁乡某卫生院为例,年药品销售收入600多万元,其中饮片收入仅10万元,而且全靠一个兼通中西医的老医生在门诊使用。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中医药诊疗服务收费标准低,补偿机制不健全;二是中医特色发挥不够,“简、便、验、廉”的实用技术和方药推广不力;三是中药材大幅度涨价所带来的中药生产成本提高,使中药企业的生产面临诸多难题。
2.6.2缺乏过硬的、实质性的扶持政策对于中医如何在医改中发挥积极作用,如何制定既能鼓励医疗机构提供,又能引导患者选择中医药服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如何完善乡村、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探索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的途径和方法等方面,并没有明确的意见和具体的措施。
3对策与建议
3.1加强领导、坚定信心、当好保障者
3.1.1增强全局意识善于从全局的高度,宏观的角度,准确地分析当前卫生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善于捕捉各种有利于医改发展的良机,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统筹谋划整体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努力提高思想境界和理论素养。勤于实践,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3.1.2增强责任意识,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医改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任,各级政府要强化对深化医改的组织领导,细化分解工作指标,层层落实责任。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构建分工明确、上下畅通、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工作机制,使各项医改任务和政策措施能够及时有效地落实到基层。充分调动每一位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到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尽其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殚精竭虑、真抓实干求实效。
3.1.3增强效率意识要统筹兼顾,注重效率,突出重点,狠抓不放。高度重视抓好落实,落实重于一切。坚持把督查考核作为推动医改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逐级督查、定期督查、随机抽查等制度,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考核评价,对各项任务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及时查找不足,落实整改措施。结合医改目标任务的落实,查找并解决管理不严、执行不力、效率不高等问题,通过治庸治懒,改进作风,优化服务,提能增效,创优争先,使管理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效能明显提高。
3.1.4加强舆论宣传医改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最终要看老百姓是不是满意,看病难、看病贵的困难有没有实质性的改观。应该做到“人人知晓,个个参与”,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坚持正面引导,广泛宣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绩,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科学引导社会预期,让老百姓知道惠从何来、惠在何处,增强群众的改革信心,消除群众疑虑,增强群众信心,使社会各方面和广大民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改革。充分发挥企业,慈善机构,社团团体,非政府组织,民间自助组织,宗教组织的作用,汇聚民力。重要制度设计应该充分论证,多方征求意见,汇聚民智。
3.2突出重点、化解难点,当好改革者
3.2.1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在考核导向上,要突出公益性,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促进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在考核内容上,要突出服务效率,合理量化,综合评价,实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在考核方式上,要突出群众参与,将行政部门考核与群众满意度调查结合起来,将专业评估与群众感受结合起来;在考核结果运用上,不仅要把考核结果作为财政核拨补助经费和绩效工资的依据,而且要作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评价、任用的依据。同时,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内部绩效考核工作,形成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奖惩机制。
3.2.2建立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通过技术支持、专家定期坐诊、人员培训等方式,带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通过合作、托管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逐步实现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加快建立社区首诊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努力形成公立医院与基层机构之间长期稳定的、制度性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上下联动、城乡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家庭医生制度,以家庭医生式服务模式起步,逐步形成家庭医生首诊制和医保预付制,使家庭医生真正成为居民健康的守护人。
3.2.3高起点规划和推动卫生信息化建设一是要认真研究制定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方案,根据医改的目标和方向,按照整体设计、系统集成、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实用高效的原则,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目标和任务;二是要加快建设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逐步将疾病控制、医疗服务、医疗保障等业务系统整合、联通起来;三是要同步推动医疗卫生系统的纵向和横向合作,对医疗管理与服务等进行整合规范,促进分工协作、双向转诊等机制的建立,有效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效率和公平程度;四是统一各医院就诊卡,建立病人唯一号,实现医院间就诊卡通用。将医保卡、身份证等与就诊卡捆绑,多种形式并存,实现城镇居民一卡通。“一卡通”工程要以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医保卡为基本卡,以湖南省卫生信息中心为平台,以各医疗机构自行研发的多功能自助服务机为载体,以整合医院、预防保健机构、社区、社保、银行信息资源为突破口,实现区域内居民在不同医疗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个人健康信息的实时共享。
3.2.4加快培养使用农村卫生人才一是加强培训工作。组织乡镇卫生院医生到县医院、县医院医生到三级医院层层进修,提高在职人员技术水平;二是大力培养一批人才。做好农村定向免费培养大专生工作,并积极为农村基层免费培养本科层次医学人才;三是构建人才培养使用长效机制。建立和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制定完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办法,努力用好的制度和机制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3.2.5扎实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1)着力解决卫生行政部门与公立医疗机构管办不分的问题。这是因为:第一、由于管办不分,尽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名义上是法人,但其法人治理结构根本没有建立起来,其法人代表根本不能自主决策,更难以独立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第二、由于管办不分,卫生行政部门必然要保护公立医疗机构的利益,在其履行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职能时,必然会不公平地对待非其下属的或民间资本举办的各类医疗机构;第三、还是由于管办不分,医疗卫生事业行政管理体系支离破碎。目前医疗卫生事业可谓九龙之治水,而相当一部分政府部门实际上缺乏对医疗卫生事业进行公共管理的专业知识、专业信息和专业技能。在管办分离得到落实的前提下,医药卫生行政部门应该也必须成为医疗卫生事业全行业的监管者,因此,医疗卫生监管体系的整合必须提上议事日程。这一整合的必然选择就是“大卫生制”,而“大卫生制”的可行组织形式可能是“湖南省健康委员会”之类;(2)建立协调统一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明确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发展建设、投资补偿、资源调配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公立医院的宏观调控、依法监督职能;落实公立医院法人地位,建立以医院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和以公益性为核心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建立公立医院院长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成立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的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履行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重大事项审批和相关事务管理职能。建立公立医院所有权和经营权相互分离,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3)建立高效规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议事机制和规范化管理运行体系,推进医院管理的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切断医院与医药销售之间的利益联系,促进医院合理用药,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科学合理地核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以聘用和岗位规范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合同用人机制;完善医护人员以专业技术能力、医疗服务质量、业绩成果和医德医风为主要标准的考核评价和职称评定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落实医院内部审计制度和引入现代会计管理制度。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规范用药、检查和医疗行为,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制度,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严格医院内部准入制度,健全诊疗规范标准和常见疾病检查路径,逐步实行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强化医疗安全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全面实施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鼓励医院参加医疗意外、医疗责任等多种医疗执业保险,减少公立医院的医疗事故责任风险。
3.2.6建立保障有力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政府主要承担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全额补助,对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给予保障,对急救中心、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予以全额补助。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财政补助和服务收费两个渠道。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后,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但政府补贴必须要把握:第一,政府的财政补助不能过多地干预医疗服务市场;第二,财政补助必须要透明、公开,不能是一笔糊涂账。如由于医院管理经营不善而导致的亏损不应属于财政补贴的范围,否则医院依然没有脱离原有的靠政府吃饭的行政管理体制。
3.3政府为主、市场为辅、当好监管者
3.3.1切实保障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强化各级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转变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按照“行业管理、统一规则、培育主体、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的职责要求,实行管办分离,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效、透明、廉洁、公正的医疗卫生市场监管体制。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研究制定公立医院设置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优化结构和布局。实行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资源有机结合,推进我省国有医疗卫生资源战略调整。各级政府不再新办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公立医疗机构,重点资助一定数量的能确保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及体现区域水平的综合性医院。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在新区、远郊新建多元化多层次的医疗机构。推进城区社区卫生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在新建小区的公共建设配套设施中,应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需要。各区、县(市)要加大乡村医院建设的力度,加快乡镇卫生院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完善各项配套政策。着重研究“管办分离”、“宽进严管”、“医药分家”、营利性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两条腿”走路等重点、难点问题。针对“产权”和“人”等改革症结,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胆探索,突破不利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条条框框,以改革创新的理念,制定符合湖南省实际的医院改制、医药分离、公共卫生、药品流通、医疗补助、医疗救助、农村合作医疗、企业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等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方案。
3.3.2着力构建新型医疗服务体系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医疗机构并存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建立以高水平的综合性医院为龙头、以特色专科医院为骨干、以提供“六位一体”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医疗服务网络;建立科学、协调、灵敏的公共卫生管理体制,保障有力的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制;形成具有多元组织形式、规模结构、所有制成分,符合群众防病治病健康要求,适应市场机制运行的药品消费格局;构建城乡一体化、覆盖全社会的医疗保险救助制度。以小病不出社区、大病确有保障为目标,构筑满足人民健康需求的较为完善的现代医药卫生和医疗保险救助体系,让群众享有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设立慈善医院。按照“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两项任务”的运行模式,依托现有非营利性医院兴办慈善医院,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业管理,对全省城乡低保户、特困户和困难户等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慈善医院在挂号、诊疗、护理、住院等方面为基本医疗救助对象实行优惠减免措施。取消市场准入限制,制定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对慈善医院进行投入,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通过各级慈善机构向慈善医院捐资赠物的,在年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个人30%以内)的部分给予税前扣除。
3.3.3充分发挥民营资本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1)开放医疗市场,构筑多元化投资兴办医疗机构的新格局。一是鼓励湖南省以外的境内医疗机构或民资、外资在湖南兴建中外合资、合作医院;二是鼓励境外资本、民资投资收购或兴建护理院、老年病院、康复医院、精神病院、传染病院等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三是鼓励境外资本建立专门为来湘商人提供医疗服务并连接境外医疗保险体系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四是设立公开、公正的游戏规则,一方面允许甚至鼓励医疗服务领域的多元竞争,另一方面通过指导或引导(例如提供配套资金或补贴等)来防止有害的过度竞争。(2)鼓励兴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坚持“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基本原则,制定相应政策引导、鼓励境外资本、民营资本兴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一是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受区域和数量限制均可申办,并且享受工业企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二是凡新办的医院,前3年取得的医疗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对财务制度健全、核算准确的,可考虑给予特殊优惠政策,如申请免征营业税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自产自用制剂的增值税等;按照前3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额度(含计税工资的纳税调整),通过单位申请,由财政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后3年参照企业有关政策所缴纳的各种税收(地方留成部分),通过单位申请,由财政给予减半补助;三是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经申请核准可为医保定点单位。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标准和考核办法,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并完善考核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四是新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采取出让和租赁两种方式供地。采用出让(租赁)方式供地的,按市政府批准的医疗卫生设施用地价格受让(租赁)土地,并按“收支两条线”返还一定比例土地出让金(租金)。(3)加快公立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鼓励民资、境外资本以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参与公立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改革后设置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3年内不减少原有经常性财政拨款。制定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需转制的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清产核资,严格资产评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可以通过投标挂牌拍卖等形式公开整体出让。出让过程中,要注重投资者的信誉与资质,不以简单的出价高低为选择标准,注重医疗机构的无形资产,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对规模较大的公立医疗机构,可吸收境外资本、民资投资参股,进行股权多元化改造。原则上国有资本退出控股地位,鼓励经营者持大股,不提倡租赁承包、委托管理、分立改制等做法。现有公立医疗机构转制过程中,可享受改制企业的土地出让政策,土地出让金允许在3~5年内分期付清。公立医疗机构改制后,国有医疗卫生资产管理,组建一个独立的国有医疗卫生资产管理委员会,承担法人化后的公立医疗机构所有者职能,代表出资者参与其法人治理。这个机构最好隶属于财政部门或国资委,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3.3.4建立严格有效的医院监管机制管办分开是当前公立医院改革的最大难点,也是改革的主要瓶颈之一。目前改革试点中所出现的许多尝试大多囿于形式,并未真正突破管办合一的局面,一些法人治理结构也大多是议事性组织而非决策性机构,其人事制度改革也与所有事业单位改革一样面临着诸多障碍。必须彻底转变传统管理理念和政府的行为方式,实现办医机构的真正“独立”———相对于政府的独立,而对“独立”后的医疗机构的管理也必将从传统的行政化管理向专业化管理过渡。对卫生部门来说,管办分开意味着转型上的困难,必须要从原有上级主管部门命令式的管理方式向现代意义上的依法监管转变。实践中许多卫生部门对此并未有充分的准备和认识,因此始终无法突破。卫生部门的行业监管需要依法而行,因此要求相关法律规则的建立、细化与可操作性。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按照属地化原则,均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准入,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建立对医疗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信贷行为;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范围,明确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服务的10%;控制公立医院非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完善公立医院管理评价制度和医疗质量安全评价体系,加大公立医院财务和资产监管,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财务决算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发挥商业保险等社会多方和医疗行业协会对公立医院的评价监督作用。
3.3.5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医改中的积极作用在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障、多种补充医疗保险共同构成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其中,商业健康保健的作用主要是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险需求。市场销售的健康保险产品达到上千种,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此外,保险业还以委托管理等方式开展了新农合、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经办管理业务。保险业提供经办管理服务,建立了“征、管、监”互相分离、互相制约的运行机制,提高了服务水平和保障质量,节约了政府成本,拓展了保险业服务领域,取得了政府、群众、医疗机构和保险业多方共赢的局面。本次医改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健康保障需求。建议从3个方面来推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一是要开发个性化的健康保险产品,提供优质的健康管理服务。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保障需求;二是开发补充医疗保险市场。根据基本医疗保障对象和保障范围的变化,及时开发与其互为补充的健康保健产品,与基本医疗保障形成良性互补,满足人民群众更高的健康保障需求;三是积极稳妥地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业务,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质量,确保基金安全,服务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3.4转变观念、创新机制、量入为出不冒进,当好购买者
3.4.1加大卫生投入,建立投入机制设立医药卫生发展资金,加大政府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各级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不低于同期财政支出增长比率,强化政府对公共卫生资源的配置。公共卫生事业投入主要用于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添置、业务项目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经费及经常性经费。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等其他公共卫生机构按其工作性质、承担的任务,财政予以一定比例的补助;新增卫生投入重点用于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城乡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按分级包干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区、乡镇各级政府的投入责任及机制。对境外资本、民资兴办的医疗机构从事公益性医疗活动,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和优惠政策;对兴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采用与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同样的税收、价格政策和财务制度。慈善医院的资金除通过各种渠道募集捐赠外,不足部分由政府用医药卫生发展资金资助。
3.4.2更新管理理念,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创新公共财政机制树立公共财政理念,探索公共卫生“政府出资,企业化运作”的市场机制,破除国家单一投资的观念,建立稳定政府主导的多元投入机制,明确政府、社会和个人投入分担责任和比例。力争用2~3年的时间,建立合理的政府、社会和个人投入分担机制,确保政府筹资在卫生总费用中的比重达到40%,稳定社会和人民群众个人投入,使得社会和人民群众个人投入在卫生总费用中的比重各保持在30%左右,并按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速率同步增长。采取国际上通行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养事不养人”机制,制定政策鼓励多元化产权的卫生机构参与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节约资源,提高效率。
3.4.3扩充医保基金,完善基金管理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一个重要基础条件是要增强医保基金的共济和保障能力,以让更多百姓获得医疗保障的机会,并通过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百姓看病负担。加大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力度,切实妥善解决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实行“投资少回报多;特殊困难人员不需缴费,无门槛参保;扩大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实行直报,方便就医”等惠民利民措施。保障的范围也要从保大病为主,逐步向门诊的多发病、常见病扩展,逐步解决保障水平从低到高的问题,并且均衡城乡和地区之间的待遇。完善相关医保的管理办法、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最大限度地发挥基金使用效率。加强制度衔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卫生部门都有各自的医保基金管理队伍,两个部门应合作建立统筹城乡医疗机构保险基金的专业管理机构,有效降低行政成本。
3.4.4改革付费方式,提高基金效率目前,我国主要采用的“按服务项目付费”的支付方式虽然对每一个医疗服务项目有明确的收费标准,但整个诊疗过程中该使用哪些项目、每个项目该使用多少次,并没有加以规定。医务人员受利益驱动,无依据用药和扩大高值耗材使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加重了患者和医疗保险部门的负担。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已势在必行。按病种支付方式(DRGs)在美国正式颁布实施后,大大减缓了医疗费用增长速度,减少了医疗服务中的不合理消费,降低了平均住院天数,提高了医院经营能力及管理效率,并对世界范围的医疗费用控制产生了深远影响,目前发达国家的医保付费正在逐步统一地向DRGs模式转变。但病种支付方式(DRGs)是以临床路径为前提,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减轻企业和个人的医疗负担,又要照顾医院利益,不能降低医院收入,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事情。推行病种支付方式(DRGs)这项改革触及政府各部门深层次体制性和机制性问题。在我国普遍实行现代的单病种付费制度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有很长的路要走,单纯依靠卫生部门协调单病种付费项目很难取得重大进展。因此,需要政府宏观主导,推行基于临床路径的单病种付费项目试点及以后的实施工作。我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展方向:一是建立多元化、混合的费用支付体系;二是“预付制”代替“后付制”,逐步实施DRGs;三是医院采取有效的举措适应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确保农牧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为宗旨,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提出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依法规范”的原则,按照“依托‘新农合’体系,倡导主渠道配送,推进城乡连锁经营,促进医药共同发展”的思路,整体推进州直“两网”建设健康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根据坚持政府引导、运行高效,县乡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建立以行政监督为主体,以社会监督为补充,以技术监督为支撑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立主体清晰、渠道规范、保证质量、满足需求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力争2009年底,州直“两网”建设覆盖率达100%,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规范化药房达标率分别达到100%和80%。2010年,州直各县市“两网”建设达到国家制定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标准和《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要求,并通过自治区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两网”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两网”建设是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广大农牧民群众用药安全、方便、经济、有效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州直“两网”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总体形势是好的,但也存在思想认识有偏差、推动力度不够大及保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州直“两网”建设的深入开展。各县市、各口岸要从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两网”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两网”建设宣传力度,大力推进“两网”建设,提升“两网”建设质量,切实保障广大农牧民群众用药安全方便有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和完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责任体系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精神,各县市要切实加强领导,将“两网”建设作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主管领导亲自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两网”建设工作格局;要明确乡镇药品安全协管办公室职责,充分发挥其作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主动牵头,做好“两网”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作为“新农合”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农村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药品经营、使用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购进、储存和使用的管理,全面推进医疗机构药房、药库规范化建设,并将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规范管理工作列入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年度考核内容;同时,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药品管理,规范药品使用行为,督促医疗机构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上报工作,提升医疗机构的合理用药水平。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查处力度,杜绝非法广告。监察部门要督查各责任部门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负责查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中违纪违规行为。其他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主动协助开展“两网”建设工作。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作为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自律意识,树立诚信经营理念,自觉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药品进入市场。
(三)注重结合,服务发展,确保药品“两网”建设与农村发展同步
一是“两网”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农村医疗机构药房建设是“两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要将农村医疗机构药房建设与新农村阵地建设相结合,围绕“减少流通环节、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方便农民购药”的目标,将农村医疗机构药房建设纳入构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框架内进行部署,按照标准,与乡卫生院改造、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整体规划,统一建设。二是“两网”建设与“新农合”相结合。要按照“支持、配合、服务、促进”的思路,积极将管理规范、质量优、品种齐、信誉好的药品零售企业,特别是偏远地区的药品零售企业,纳入“新农合”定点报销范围,逐步在广大农村形成一个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主体,药品零售企业为补充,城乡同质同价覆盖广泛、效用稳定、满足需求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使新农村合作医疗发挥最大效应。
(四)深化整治,严格监管,培育和发展农村药品供应主渠道
一是注重本地大型批发企业的培育发展。要通过政府引导、集中配送、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等措施,促使本地药品批发企业做大做强,培育药品供应主渠道。积极支持**九州通药业公司、农四师医药药材公司、**同德药业公司等本地大型药品批发企业向农村配送药品。发展药品连锁企业,从源头上确保药品质量。鼓励**康之源、花城、大众等六家药品连锁零售企业在乡镇村开设药品零售门店。二是规范药品进货渠道。通过药品招标、跟标监督、对外埠企业开展信用评定、医药代表资格审查等措施,淘汰规模小、失信、质量无保证、配送不及时的企业退出药品市场,保证每个乡镇卫生院有2-3家药品供应企业为其供药,确保药品质量供应安全。三是加强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控制。一方面要加强监管,对农村卫生医疗药品购进渠道、入库验收、保管养护以及特殊药品的管理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农村药品市场;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从制度职责、人员培训、设施设备、购进验收、贮存保管等方面进行指导、规范。通过扶持优势企业、鼓励集中配送、促进连锁经营,形成一个有序、连贯的药品供应网络,使农村药品流通由分散转变为集中,保证供应到农村的药品安全、有效、及时。
(五)加强协调,齐抓共管,深入推进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
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既是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也是药品“两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建设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切实提高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水平;要结合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机构以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等要求,制定具体的建设标准和验收细则,并逐级对医疗机构药房进行达标验收;同时,要将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作为医疗机构开办、参加医保定点及评定达标的条件;医疗机构是药房规范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把创建规范化药房作为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抓紧制定本单位的药房规范化建设规划,加大资金投入,改善设施,努力为药房规范化建设创造条件。卫生、药监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相互沟通,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工作。
(六)创新机制,狠抓落实,确保“两网”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创新工作机制。各县市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两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两网”建设的组织与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明确分管领导,成立“药品工作(协管)站”。要选配适应工作任务要求的专(兼)职药品协管员,负责“两网”建设的具体工作;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明确一名药品信息员,收集“两网”建设信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利用“公安治安网”、“计生宣传网”、“防疫保健网”及“工商稽查网”等,充实药品责任网建设,实现“互联互通、协同监管”。要建立完善药品协管员、信息员聘用制度、培训制度、联系制度、目标责任制度、绩效考核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等。
单位聘用合同范文一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员):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1 年,自 2013年5月1日至 2014 年4月 30日止。
二、聘用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在计生办从事工作。
三、工资福利
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工资标准500元/月。
四、聘用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五、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
六、聘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聘用合同范文二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聘用制临时职工,并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 2012 年 09 月 03 日起至 2013 年 1 月 31 日止。
二、工作内容
1(具体事项另行约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2、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3、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1、甲方以现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1000.00 元。
2、甲方每月 27 日发放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
3、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三)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合法。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劳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一)劳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经批评教育无效,旷工时间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2、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六)乙方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提出解劳动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合同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要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内容和违约金数额在第九条中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一、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或上级主管部门调解未能过成协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负责人)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单位聘用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地址: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确保医院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合同法》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通过协商,乙方同意在甲方工作,甲方安排乙方在合适岗位工作。
二.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月年月
2.试用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工作时间:
1.甲方根据医院医疗工作特点,规定乙方的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根据季节和院方需要具体安排,每月休息两天。
2.甲方有权根据医院工作性质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但应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并给予乙方适当的加班工资。
3.法定节假日需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或节日补贴。
四.工资待遇(包含医保、社保)
1.乙方的工资及其他待遇参见《箬横小桥头分院员工工资细则》。
2.工资发放
乙方的工资按月结算,甲方在每月十日前发给乙方上月的实际工资(如遇节假、休息日则提前发放)。乙方应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五.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3.甲方必须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岗位(工种)工作,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发放保健补贴。
4.甲乙双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当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六.甲方对乙方的原则要求
1.切实遵守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3.爱护医院财产,保守医院秘密,凡涉及到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在未经医院同意前,不得应用泄露或转让。
4.不以小桥头医院的名义进行个人经济往来,不进行或参与有损医院声誉和形象的活动。
七.乙方的主要工作
1. 日常门诊工作:
2. 住院患者治疗、管理工作;
3.根据需要随时参与医院内外急诊患者的抢救;
4.根据医院统一安排,参与院外出诊、义诊及随访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作正面宣传(如: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时有使用员工名字和肖像的权利。在本合同终止后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停止,则甲方有权继续。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变更合同,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或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即生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使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因经济、政策等客观原因使甲方所在科室无法继续保留;
(5)乙方在合同期内没能完成双方议定的工作任务的;
(6)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甲、乙双方不协调,严重影响工作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或其它原因,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协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健康的;
(4).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5).甲方强迫乙方集资,入股或者缴纳风险抵押性财物的;
(6).甲方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4.违约责任:
(1)甲方出资招用乙方,乙方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解除本合同的应支付甲方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双方签定培训协议,明确培训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期内,乙方无故不履行培训协议应按协议支付给甲方培训费。
(3)乙方违反本合同擅自离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按甲方实际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九.福利待遇
1. 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缴。
2. 其它福利待遇按《员工手册》规定执行。
十.合同的重新订立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同意延续本合同的,在合同期满前壹月内双方重新订立合同。
十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期内同意约定的其它事项
1.甲方有权对工资标准和其它待遇及效益奖金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 根据甲方发展需要,乙方应服从医院工作调动。
3.乙方在温岭居留或暂住的相关手续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包括费用)。
4.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的身体健康状况、人身安全由本人自行负责。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概由本人承担,与甲方无关。但在院内工作时间内发生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伤害除外。
5.医院不承担员工的医疗费用,凡员工在本院就诊,除免挂号费外,其余一律按《温岭市箬横中心卫生院员工就医优惠规定》交费。工伤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另行签定补充协议。如协商不成,可仲裁解决,直至诉诸法院。
十三.本院《员工手册》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一份,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涂改或代签无效,此合同由甲方保管,医院根据本合同发给乙方聘书)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院长签名:
时间:
续签合同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