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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意义,方法
0.前言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蓬勃发展,施工安全问题日渐突出,不仅妨碍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下面,就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几个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1、安全管理的涵义
安全管理是建筑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在施工过程中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的全部活动,通过有效控制生产因素,消除或减少不安全行为或状态,从而保证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其指导、协调监督等功能构成了建筑企业管理的一个安全结构网络,在建设工程领域,安全就是企业经营的命脉,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做好安全管理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有利于业主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同时也有利于进行质量、进度、投资等的控制。
2、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很多,但大体可概括为以下几点: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人的麻痹、失误是事故的直接原因;物物的不安全状态(设备老化、建材不达标)也是事故的直接原因;环境不良的生产环境会对人的行为和物的状态产生负面的影响;管理管理的欠缺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因为管理对人、物和环境都会产生作用和影响。由此看来,要有效减少和避免建筑企业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保证安全生产,实现平安建设,就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防控综合体系。
3、做好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3.1、提高安全管理意识是根本
建筑施工管理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对企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急迫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工作理念,并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各级施工管理者、项目经理、安全员、作业工人要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大力宣传并认真学习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技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警钟长鸣,从思想上做到防患于未然,才能从根本上确保施工安全。
3.2、强化安全责任是关键
安全责任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灵魂,是加强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途径。建筑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实施严格的安全绩效考核、考核体系,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真正落实。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监督和指导施工企业健全完善以法人代表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维护建筑安全生产秩序,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数量,积极发挥安全管理作用。
3.3、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是保障
3.3.1、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安全措施实施,一项工程的施工质量越好,其产生的安全效应就越高,也只有在良好的安全措施保证之下,施工人员才能较好地发挥技术水平、质量也就有了保障,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应急预案、安全处罚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宣传培训制度,规范施工行为,遏制安全事故,同时做到早规划、早安排,每年年初下达安全工作控制目标,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体制,使各级安全生产经营责任更加明确和具体。
3.3.2、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制度,从经济上保障安全措施顺利进行。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发包、监理部门、安监机构责权关系的不明确,造价管理部门动态考评机制的不健全,致使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缺乏有效的保障措施,吝啬安全成本的投入,导致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或查处不力等现象时有发生,要使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得到有效落实,就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措施:首先,发包方应当在施工过程中对承包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认证,并签认计量认证单,从技术层面监管;其次,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的标底时,按规定单独列项,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全部费用,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将施工合同约定的此项费用的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否则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做到以科技兴安、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为安全生产的动态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行提供稳定而有力的经济保障,确保一方平安。
3.3.3、开展安全检查,推动落实安全防护
安全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安全监督管理者和各级领导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行业的规章制度和特点要求,对施工现场场所和员工生活、工作场所安全状况进行的清理检查手段。通过检查,使管理者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排除隐患,强化管理,使施工企业提高认识,较好地改进工作,促进发展,同时要讲究方法,明确检点、检查手段、检查方法等,特别对高空施工机械吊装、临街施工、消防设施等部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对其危害程度和可能造成的灾害及后果进行客观评估,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并形成检查记录。
4.结束语
为全面做好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提高我市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发生危害学生人身安全的恶性案件,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预防和减少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和良好校园秩序,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领导,把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坚决消除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的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保卫工作,杜绝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努力为学生和幼儿学习生活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实行校(园)长负责制的校内安全保卫组织,配备保卫人员,聘请专业保安人员,没有配备专职保安人员的学校和幼儿园,要统筹协调,迅速安排配备,尽快到位。每所学校和幼儿园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业保安(在校生在1000人以下配备2名,1001人以上配备3-4名)从事学校和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同时按照有关规定配备防卫器械。对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偏大、反映迟缓、责任心不强的门卫保卫人员要及时调整。
三、全面落实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严格校园门卫制度,上课时间实行校园封闭管理。要严格校外人员准入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经被访人员许可后方可放行,对进出学校和幼儿园的车辆和物品要进行核对、检查,凭进出门条放行,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要严格落实领导值班和带班制度,加强校园内部值班和治安巡逻。各学校和幼儿园要(来源:文秘站 )在学生儿童上学、放学期间安排专人值班,维护校园秩序,任何学校和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学生拒之门外。要尽快完善学校和幼儿园技防设施建设,重要场所、重点部位要安装视频监控和入侵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并与公安机关联网,确保一旦发生警情,能够快速反应,迅速处置。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小餐桌、教室、宿舍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中毒、坍塌等安全事故。要加强学校和幼儿园特别是农村住宿生的管理,对学生外出要建立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和住宿生晚间就寝点名登记制度,确保住宿学生安全。
四、大力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和遵纪守法意识。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定期集中开展安全、法制专题教育。教育学生了解和掌握防暴力、防盗、防骗的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班主任的作用,建立健全学生心理辅导和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坚决防止矛盾激化。要严格落实包保责任,严防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要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职工和安保人员,勇于同现行犯罪作斗争,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坚决制止犯罪,保护师生安全。
五、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各级综治、公安、教育等部门要紧密结合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对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逐个学校和幼儿园进行安全评估,摸清防范漏洞和突出问题,迅速开展针对性整治,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的治安巡逻和秩序维护,组织派出所、巡警、交警等警力,在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上学、放学期间安排专门警力疏导交通、维护秩序,及时化解和处置各类矛盾和问题。校园周边治安情况复杂的地区要设立治安岗亭,学校集中的重点地区要设立警务室。对侵害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及时受理、出警、处置,建立破案责任制,专人负责,一包到底。要结合打击“两抢一盗”和“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校园周边地区存在的盗抢团伙、流氓地痞、黑恶势力,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学校周边存在的精神病人、有暴力倾向及对社会有强烈不满情绪的特殊人群、高危人员要进行认真梳理,及时掌握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严格落实教育稳控措施,防止其危害学校和社会。
答:2012年10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2年10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实施意见》在会上同时实施。
问:我区是如何定义校车的?是否接送学生的车辆就算校车?
答:《实施意见》没有明确校车的定义,但隐含了对校车的要求。国家出台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校车的界定为“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根据《条例》和《实施意见》可以得知,对校车的界定应当具备4个要素:第一,校车的用途,即接受学生集体上下学使用;第二,校车服务的对象,即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也就是小学生和初中生;第三,校车的基本条件,即载客汽车,7座以上;第四,校车的法定要求,即依照相关条例取得使用许可。
具体来说,偶尔一两次接送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车辆,不一定非得是校车;接送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不在规定内的校车范畴;没有客运资质的车辆,或者7座以下的载客汽车,都不能当校车使用,农用车、货运车、拼装车、拖拉机、三轮车,绝对不允许接送学生;即使前面三点都符合条件,但如果未依照《条例》和《实施意见》取得使用许可,也不能当作校车来使用。
问:《实施意见》提出了怎样的校车监管要求?
答:《实施意见》要求,各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要做好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和校车驾驶人驾驶资格审批工作;要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要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要按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实时监控校车运行和学生乘车安全等。
《实施意见》提出,有必要提供校车服务的地方,要以县为单位制定校车服务方案。鼓励大型公交、客运企业提供校车服务,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政府购买运营公司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要在2012年11月30日前将所辖县(市、区)校车服务方案上报。
另外,自治区建立了由教育厅、公安厅等20个部门组成的校车安全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问:幼儿园为何不设校车?
答:《条例》和《实施意见》都没有将接送幼儿上学和放学纳入校车服务范畴,是考虑到让没有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的3—6岁幼儿集体乘坐校车的安全风险过大。《条例》规定了以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和由家长接送为原则,同时将幼儿校车作为特殊情况在“附则”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入园幼儿应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遵守本条例校车安全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各方责任,有效防范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现就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约谈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约谈的原则和目的
按照“依法规范、及时审慎、注重实效”的原则,以“防控风险、排查隐患、查明原因、消除影响”为目的,针对食品生产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通过与其责任人员进行谈话,要求其正确认识问题,提醒、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约谈的范围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进行约谈:
(一)食品生产者未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措施不力,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
(二)国家、省、市的食品安全信息涉及的食品生产者,经查实需要进行约谈的。
(三)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食品生产者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需要整改的。
(四)监督抽检中发现食品生产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取得生产许可后,食品生产者不能持续保持食品安全必备条件和要求的。
(六)食品生产者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投诉并经查实的,或者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较为集中的。
(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约谈的其他情形。
三、约谈的主要内容
(一)通报约谈原因、目的等事项。
(二)了解有关情况,分析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告知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应负的责任。
(三)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责令限期整改。
(四)听取被约谈人的陈述。
(五)征求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其他需要约谈和告知的内容。
四、约谈的方式
组织约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至少安排2人以上参加约谈,约谈成员与被约谈人或被约谈单位之间存在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约谈可采取个别约谈、集体约谈、现场约谈等方式进行。
五、约谈工作分工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食品生产者(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要求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可直接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
约谈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管职责的内设机构负责同志主持进行,必要时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或者主要领导主持约谈。根据职责和工作需要,约谈时可邀请监管部门其他人员参与,必要时可邀请相关技术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参与约谈。
六、约谈的程序及后续处置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食品安全约谈通知书》形式书面通知被约谈人。被约谈单位接到《食品安全约谈通知书》后要填写《送达回执》。对拒不签收的,约谈单位要予以记录。
(二)约谈人按照约谈内容对被约谈对象进行约谈,并认真填写《食品安全约谈记录》,由约谈和被约谈双方签名后存档。被约谈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约谈记录上载明,并经现场主持人签字确认。约谈单位可对约谈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保存有关音视频资料。
(三)约谈结束后,被约谈人应当及时向组织约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整改方案,并在约谈要求的时限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约谈单位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必要时采用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
【摘要】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工程领域已实行了近二十年,随着工程项目管理的新变化,安全管理问题已是工程监理重要组成部分。文章分析了工程监理中安全管理的现状及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效实施工程安全监理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程监理
我国自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以来,改变了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设单位传统的自筹、自建、自管的封闭式的小生产管理方式的状态,向开放型、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的管理模式转变,从行政命令指挥的方式负责项目建设向科学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转化。本着为国家、为人民、为自己负责的理念,我们一定要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监理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工程监理的认识
工程建设监理组织机构是一个依据监理委托合同进行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按工程项目或部位分别设置的,由多个监理单位组成的工程建设监理体系。它们在服务工作内容上实行着“全过程的监理”,可概括地表述为:监理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前,主要协助业主单位做好施工招标准备的各项工作;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则在业主的委托和授权范围内,以施工承包合同为依据,对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即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的全面控制,对合同和信息的管理以及对工程项目参与各方进行组织协调工作等。实行监理制度,便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为目的,初步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新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事实证明,它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期、控制投资、增进效益,是工程建设实现速度与效益,数量与质量有机结合的重要措施。
无可置疑,安全管理是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状况所实施的监督管理。现就如何有效地开展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探讨。
二、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
在已经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建设项目中,相当一些监理单位只注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其实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中并没有把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监控,只是把安全管理放在质量控制中十二项工作内容的一小项,而且监理单位也没有配备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只是由质量工程师代管。这样,在施工安全管理上的监控效果未能充分发挥出来,使得施工现场因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而发生的伤亡事故局面未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导致工程建设造成事故的伤亡人数已占全国生产事故总伤亡人数的25%以上。近几年来,建筑物倒塌、大桥跨塌此起彼伏,有的在建设过程中发生,有的在已经投入生产使用后发生。
要扭转工程建设项目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就要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使安全管理作为工程建设监理的一项单独监控项目,配备这方面的人才,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三、加强工程监理中安全管理的建议
质量和安全是工程建设中永恒的主题。安全是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而工程质量的好坏,也是为了安全。如果说质量是业主所追求的最终目标,那么安全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环境条件,而安全管理则是这一环境条件的保护神。
安全管理的任务主要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具体有以下措施与建议。
1、规范安全管理工作。为了适应当前工程建设监理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应尽快修编《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增加安全管理方面的章节和内容,使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便于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规范地操作,使安全管理在工程建设中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2、加强安全知识的培训。针对监理企业监理人员普遍存在安全管理相关知识缺乏的状况,建议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举办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资格培训班,使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相关知识和安全管理技能方面得到全面提高。监理企业内部亦可通过经常性的学习、讲座、研讨、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具有强制性,这就要求监理企业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承担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为此,监理企业对安全管理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如报告制度、检查制度、奖罚制度等),把责任从上到下层层落实下去,对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管理具体工作应作详细规定。
4、建立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根据项目监理部具体情况,编制安全管理方案,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合理配备监理人员,明确相应职责,确保人员到位,防止有位无人,形同虚设。
5、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到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中。为了对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有效控制,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中有针对性的增加《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控制程序》文件,或者在施工监理程序中补充安全文明控制章节,把安全管理置于程序文件中,并进行有效控制,使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有规范、服务质量有标准、检查考核有章程,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6、加强与施工单位的协调。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第一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也是主要的责任主体之一。因此,只有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充分有效协调和密切配合,才可能控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完成。与施工单位建立互信和友谊是十分重要的,正确处理好与施工单位的关系,建设工程就能安全有序地进行,安全管理工作也能顺利开展。
7、切实抓好事前审查和事中控制。作为施工安全主体的施工单位,他们的生产行为是否规范,将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全局,所以项目监理部首先要帮助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的事前控制工作,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各种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持有效证件上岗,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到位等。通过这几方面的审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是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此外,项目监理部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分析和找出现场施工过程安全事故多发的关键部位,采取相应的监理手段和措施(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进行控制。在日常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按照实施细则列出的关键部位、控制点和监理程序进行全过程检查控制。监理企业的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各项目监理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监理部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8、严格和规范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安全管理资料是项目监理部在现场实施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过程的真实和全面反映,也是安全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的直接反映,所以必须严格和规范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安全管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能够反映出监理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全貌。监理人员在监理日记中应详细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以及发现、处理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总监应及时审阅并签署意见。特别强调的是,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有跟踪整改情况记录,对例会、监理通知、安全检查报告所提到的安全问题,亦应有跟踪整改、封闭记录。监理月报应对当月安全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作出评述,报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过程所形成的文件、记录等资料要及时收集、分类、整理、汇总归档,这对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和规避监理的风险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安全管理已成为工程监理中重要的一方面,我们应该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的理念,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工作符合以人为本的精神,符合工程项目管理的理性思维,应该从组织、制度等角度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张昊: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探讨[J].市政技术,2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