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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统计工作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检查,管理经办机构内部统计工作;
2、按规定经办管理业务收支、会计核算和会计记录;
3、负责基金会计、统计报表和基金预算、决算的编制及报送;
4、负责各类会计档案移交工作;
5、负责各类医疗(生育)保险、医疗补助、生育津贴、大病特药发放工作;
6、负责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帐户划拔、返还及支付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费用审核股
1、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各类医疗(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的门诊及住院费用的结算和决算;
2、负责省内、外异地联网刷卡医疗费用的结算;
3、负责对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支出情况的定期分析;
4、负责各类医疗(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离休干部、军转干部、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及建档立卡对象的零星费用结算;
5、负责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生育津贴的结算;
6、负责定点药店的结算;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稽核内审股
1、负责对两定医药机构医疗(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离休干部、军转干部及一至六级伤残军人的统筹服务和两定医药机构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2、负责对参保人员社保卡刷卡情况进行检查;
3、负责对两定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违规行为举报的受理、稽查、处理、回复;
4、组织做好定点医药机构综合考核工作;
5、负责外伤及大额医疗费用的核查工作;
6、负责经办机构业务的内部审计和内控管理工作;
7、负责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稽核工作;
8、负责拟定并与两定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9、负责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险服务的咨询、投诉、举报受理调查和处理;
10、负责各级迎检迎审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征缴参保股
1、负责参保人员资格审核及参保单位的参保缴费基数审核,办理参保手续。办理企业缓缴计划手续,做好缓缴期满的清欠催收工作;
2、负责建立个人医疗账户,办理变更、冻结、解冻、注销手续;
3、负责办理参保单位人员变更及参保单位分立、合并、破产时参保人员划转和保险基金清偿处理;
4、负责参保单位、人员有关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数据统计分析;
5、负责办理参保居民的基本信息变更、转移、注销手续;
6、负责为各乡镇医保经办部门及税务部门做好服务、衔接工作;
7、负责受理、核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转出申请,办理参保人员本统筹区域的转移接续工作。审核转出人员缴费记录,对转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分别进行提现或转账处理。审核转入人员基本信息、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情况,并按规定维护相关信息;
8、负责各类参保对象的信息录入和标识维护;
9、负责相关政策咨询、宣传服务等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信息档案股
1、负责医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分配各股室信息权限、对医疗保障局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的管理和维护;
2、负责异地就医、门诊特殊病、单列门诊特殊病、异地安置、转院、大病特药等信息上传、登记及材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3、负责对各乡镇医保经办机构及辖区内两定医药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村卫生所进行计算机操作培训;
4、制定单位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积极推进档案的有效利用,主要负责接收、整理、分类、鉴定、保管、统计、利用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档案数字化、网络化等现代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5、负责各股室公共业务衔接工作;
6、协助各股室应急工作;
关键词:基本医疗保险;逆向选择;检验分析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主要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两项体系所组成的,这两大公共医保体系也是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关键体系。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建立了职工医保体制,其间主要参与者是职工、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与退休人员,这些人员均是必须参加的。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2010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已达4.32亿人,其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使用的强制性参保方式不同,居民参与医保则是运用资源参保方式,这也就是在给定相应的缴费要求及政府补贴政策下,其个人或家庭均可自主选择参加居民医保。具体来讲,世界各国所实行的公共医疗保险均是以强制性参保而实现的,这也说明基本医疗保险中逆向选择检验工作十分重要。因此,分析基本医疗保险中逆向选择检验,对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极大的现实意义。
一、基本医疗保险中逆向选择概论
1、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属于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体制中的关键内容,国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开展是以政府为指导,强调居民个人与家庭缴费等,再辅以政府补助类筹资,以此方式来帮助患有疾病的参保者减轻医疗经济费用,这样能真正体现一家有病万家帮的社会互助精神。但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并不健全与完善,这也是此项民生制度并未普及的重要原因,其间所存在的问题均与基本医疗保险中的逆向选择问题息息相关[1]。
2、逆向选择
逆向选择属于各种信息不对称的基本类型,会导致供需双方各类信息不对称问题被严重激化,这时此类市场就会失去约束力,从而使得市场中出现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而此类竞争机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会严重影响市场的可持续发展。逆向选择主要强调卖方所隐藏的信息问题,且于各种商品交易中的供需双方都想要采用此类方式使得自身效益最大化,其间主要是各种交易活动而制成的。再是自由定价市场中的卖方均是以商品质量及其价值定价的,这时的定价均是适宜于商品自身质量及其价值。但是同个商品市场中有许多卖方,其间不同卖方商品质量亦是不同的,质量偏低的卖方商品买卖过程中会降低价格,以至给质量高的商品买卖带来更大的冲击。加之交易信息不对称,这时的优质及其劣质商品价格区别太大,优质产品就会被逼退市场竞争,从而引发市场恶性循环,各种高质量商品被挤出市场。而这时的市场调节工作早已失灵,从而形成了劣胜优汰的现象,这也就是逆向选择市场。将逆向选择融于基本医疗保险中也就是说,因为各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造成基本医疗保险中逆向选择,如果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其间买卖双方均具备相应的私人信息,但是这些信息对双方均有影响,这时接受契约的双方均会签订对自己有利的契约,不过此时的对方会因为相关信息处于劣势而走向对自身不利的选择[2]。此类市场环境下的信息是不完全的,其间潜在性投保者属于需求方,应更全面地了解相应的保险标的,包括其风险状态与风险控制,保险人应更好地运用自身信息优势来提升经济效益,再是供给需求方的类型不同,其间不管对哪方都是不公平的。
二、基本医疗保险中逆向选择检验
1、保险方对参保方进行的逆向选择
医疗保险体制的有序开展是基于政府相关政策为指导的,这也是一项民生工程。我国人口基数大,基本医疗保险体制的健全与完善还需更长时间的实践经验积累。保险方对参保方进行的逆向选择主要强调保险的经办部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规,更好地运用自身信息优势来合理控制保险覆盖范围,再是其社会化程度,以此方式来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职能,且单方面制定可更好地保持相应的保险体系规章制度[3]。同时,保险方对参保方进行的逆向选择,会降低医疗保险对于相关参保人所产生的保障效果,最终造成参保者治疗费用及其个人承担比重提高,使得居民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积极性降低。加之保险方由于参保人数少而会逐渐缩减报销比例,这同时也会将疾病报销类型及其范围缩小,从而造成恶性循环。此类现象的出现严重制约了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体制的可持续发展。
2、医院对保险方进行的逆向选择
可以说医院是人们接受各种医疗服务主体的主要场所,这也说明医院对基本医疗保险体制的推广有着极大的影响。国内医疗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医疗服务主体及各种药品流通调制亦是随之不断规范。医院属于社会的服务机构,但其同时也强调经济利益,这种情况使得国内看病贵且看病难的问题更是随处可见。如果基本医疗保险体制强制性较弱,这时医院与基本医疗保险体制的融合度就随之降低,医院会为了满足自身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而选择不加入基本医疗保险体制,或者是根本就不愿参与其中[3]。再是某些综合实力较弱的医院,更是没有较高的医疗水平,这使得其缺乏病源,最终使其参与至医疗保险体制中的积极性高,但这却导致国内基本医疗保险体制中的整体医院医疗水平偏低。
3、医院对参保患者进行的逆向选择
医院是提供各种医疗服务的专业性机构,但其大都是强调经济利益最大化,而患者和医疗单位中的各类信息极易出现不对称的问题,这可谓是国内医患关系十分紧张的一大因素。这时为了快速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与医院的医疗水平,许多保险机构则运用自身信息优势把诸多医疗水平较高的医院纳进自身的医疗保险体系中,其间的医患信息不对称问题频频出现,且医院不能退出保险体系却又不愿让参保者占用更多的医疗资源,这时的医院会对参保的患者进行拒绝或者是推诿[4]。着眼于病种分类支付体系,大病重症患者收治如果大于标准费用比重,这时医院就应承担相应的费用,从而影响到医院的经济收入,同时医院会对各类医疗信息进行垄断,或者是对参保患者采取拒绝和推诿方式,导致更多的大病重症参保患者无处就诊,亦或者是降低了患者诊疗水平,以此方式来降低其治疗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中逆向选择问题改善建议
1、我国医疗保险中逆向选择诱因
我国医疗保险中逆向选择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疾病风险较高,从而导致更高的保险赔付,且高风险人群逐渐集中于城镇居民医保,这时医疗费用也就随之增大,最终使得保险基金严重亏损或者是被透支,此类问题极易影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逆向选择亦会导致保险基金承担更大的风险,但却未能显露。不过我国门诊类统筹政策的广泛应用,使得城镇居民基金盈余持续缩减,这时国家政府机构均应强调居民医保的基金负担问题处理。同时逆向选择问题也导致医疗保险不能真正大范围的推广,使得许多健康风险偏低或是自我认识健康风险不高的人并不愿意参保。而此类状态极易导致其个人健康行为及其医疗服务利用不充分,从而促使其个人健康被严重恶化。
2、改善建议
我国应尽快加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这也是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一项政策性建议,各级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均应强调此项政策目标实现,且还应全面分析其保险目标覆盖人群的合理拓展,这主要是因为其间可能存在相应的进出目标覆盖人群方式逆向选择行为[5];再是增强基本医疗保险的强制性,以此方式来克服其间所出现的各种逆向选择,如果不出现逆向选择问题则不需要强制性,更不需要构建政府性质的社会保险。其间所存在的逆向选择问题的关键就是政府所支持的基本医疗保险,为此应确保其强制性有法可依,若缺乏相应的强制性,则基本医疗保险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将更为严重。最后则是合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对保险待遇的激励效果,我国现时期的基本医疗保险均具备部分保险性质,因此,此类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可与相应的保险待遇有效结合,这样可有效制约其间所存在的逆向选择作用。
四、结束语
基本医疗保险属于一种强调劳动者补偿的社会保险制度,多是以用人单位或者是个人缴费而构建医疗保险基金,参与保险的人员患病就诊所产生的各种医疗费用,均由相关医疗保险办理机构作相应的补偿。基本医疗保险中逆向选择检验工作对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因此,分析基本医疗保险中逆向选择检验,对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极大的现实意义。逆向选择属于各种信息不对称的基本类型,会导致买卖双方各类信息不对称问题被严重激化及其市场约束力失灵,使得市场中出现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而此类竞争机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会严重影响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对基本医疗保险中逆向选择进行了概论,并对基本医疗保险中逆向选择检验进行了分析,其主要包括保险方对参保方进行的逆向选择,参保方对保险方进行的逆向选择,医院对保险方进行的逆向选择以及医院对参保患者进行的逆向选择这四个方面的逆向选择,最后提出了实用性基本医疗保险中逆向选择问题的改善建议,为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依据。
作者:崔新民 单位:滨州市无棣县医疗保险事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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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社区;中医护理现状;需求;调查问卷
[中图分类号] R473[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3-7210(2014)05(b)-0106-04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n application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nursing project in rural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center
WANG Yujie CHEN Lijun WANG Shiyuan
Shandong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Shandong Province, Ji'nan 250355,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learn more about application statu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TCM) nursing services in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centers in rural areas. Methods The self-designed questionnaire to survey the status and requirements of TCM nursing in rural communities was used to investigate 141 nurses and 585 residents in 79 community health centers in rural areas of Shandong Province. The survey included fundamental situation of nursing staff, carrying situation of TCM nursing treatments and the residents' demand for the TCM nursing. Results Nurses had low education level in rural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stations, secondary education or below accounted for 70.21%; only 24.82% of nurses could understand or grasp the technique of TCM nursing. Most health centers only carried out 3 to 4 kinds of simple TCM nursing treatments. TCM nursing awareness of residents was low, only 14.19% of the residents' first choice was TCM nursing, but had a high expectations. Conclusion The government should strengthen the training of TCM nursing personnel in rural community, meet the demand of rural residents of different ages and promote its popularization and application.
[Key words] Rural community; Status of TCM nursing; Demand; Questionnaire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建设,加大了对新型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力度,但现状依然不容乐观,现有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能满足农民就医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10](1)号)》中强调巩固发展城乡基层中医药服务,推动中医药服务进乡村、进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作为目前医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关键[1],将中医护理个人保健和群体保健融为一体,形成以人的健康护理为中心,以居民整体健康的维护与促进为方向的长期责任式护理[2]。中医护理以浓厚的人文主义特色,独特的理论融入到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将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中医护理在养生、保健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在未来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中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3]。在农村开展中医护理,不仅符合农村卫生保健成本低、覆盖广的要求,而且能够极大地丰富社区卫生服务的内涵。但现阶段中医护理服务项目在农村地区的推广与应用还存在诸多问题,如中医护理人才的匮乏、医护人员对中医护理知识的掌握与技能水平较低、社区中医护理健康教育体系尚不健全等。为进一步了解山东省农村社区中医护理的开展状况,本研究于2012年12月~2013年3月对山东省79所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调查。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采用整群随机抽样,抽取山东省79所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进行调查。①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人员: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发放问卷150份,回收有效问卷141份,有效回收率为94.00%。②社区村民:对每一个抽样社区随机抽取8名村民进行问卷调查,共计632份,实际收回有效问卷585份,有效回收率为92.56%。③对79家社区服务中心负责人进行质性访谈。
1.2 调查问卷设计
通过文献回顾、专家咨询等方法,自行拟定山东省农村社区卫生中心中医护理现状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问卷内容主要包括社区护理人力资源状况、开展的中医护理服务项目、居民对中医护理的认知度及需求等。
1.3 调查方法
以问卷调查为主,调查员由经过统一问卷调查技能培训的、掌握中医护理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的志愿者担任。调查员除发放、收集调查问卷外,还应向所调查的社区服务中心以及居民讲解问卷的填写方法以及本次调查的目的、意义。
1.4 数据处理方法
整理问卷,将收集到的有效问卷,进行仔细审理核对后,利用Microsoft Excel进行数据录入整理,利用SPSS 17.0对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
2 结果
2.1 农村社区中医护理专业人员的基本情况
通过问卷调查、数据分析和社区卫生中心负责人的访谈可知,在农村社区卫生中心专业护理人才严重匮乏是目前农村卫生事业面临的主要问题。由调查可知,社区护理人员总体年龄偏大,在学历上,护士的学历水平较低,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在所调查的社区护士中,具有中医护理操作能力的护理人员仅占24.82%;持护士资格证上岗率只有72.34%,部分护理人员未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部分社区(占24.1%)并没有专门的护理人员,而护理工作由诊所医生承担。
2.2 农村社区中医护理项目开展状况
在农村能正规开展中医护理操作项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不多见,大多数卫生中心仅能开展3~4项中医护理项目。在调查的79所农村社区中开展较多的项目是耳针(63所)、拔罐(63所)、中药熏洗(63所)、穴位按摩(48所),这些操作项目简单易学,所需仪器易取。开展较少的项目为生活起居护理(35所)、情志护理(21所)、饮食调护(19所)。
2.3 农村社区居民首选医护方式及对中医护理的认知状况
对585名村民进行患病时首先选择的医护方式调查,只有14.19%的居民首先选择中医,远远低于首选西医的人数(78.46%),这可能与对中医及中医护理的认识度较低有关系,调查显示,48.72%的居民对中医护理的认识度为不清楚,只有51.28%的人员熟悉或了解中医护理。见表2。
表2 农村社区居民首选医护方式及对中医护理认知状况调查(n = 585)
2.4 农村居民对中医护理服务的需求状况
对居民进行13种中医护理服务项目需求的调查,根据服务项目被选频次从高到低的顺序为:老年病护理(387人次)、慢性病护理(371人次)、中医情志护理(369人次)、养生保健(354人次)、中医康复护理(331人次)、传染病预防控制(271人次)、生活起居护理(198人次)、饮食调护(173人次)、中医用药护理(134人次)、孕产妇护理(109人次)、妇科疾病护理(147人次)、家庭健康访问(95人次)、急危重症护理(19人次)。
3 讨论
3.1 农村社区专业护理人员缺乏,学历水平低
本研究发现,农村社区护理人员缺乏且结构不合理,已有研究与本次调查结果相符。赫[4]通过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对天津市东丽区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3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调查,结果显示社区护理人员在数量上不足、结构上不合理,社区护士的年龄偏大,学历水平偏低,综合能力不足,并提出护理专业人员的最佳结构应该是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形”或“纺锤型”。
3.2 居民对中医护理的认知度低、首选就医率低
根据调查可知,农村社区居民在就医时只有14.19%的居民首先选择中医,说明其对于中医护理的认知度及信任度较低。李明今等[5]综述社区中医药知识与技术认知、应用及需求调查研究现状,指出社区由于中医药人力资源缺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投入及宣传不足等各种原因,从而影响了中医药知识与技术融入社区护理服务体系的进程。在疾病发生时,居民首次选择的就医方式多为西医,这主要是由于西医见效快的原因造成。张晓玲等[6]研究发现社区居民对中医药的认知及信任度都较低,不难看出,这也就造成了社区卫生机构中中医药资源的利用度低,两者又互为因果。
3.3 农村中医护理服务项目开展率低,但居民对中医护理服务有较高的需求
调查显示,目前农村中医护理开展项目简单、数量少,而居民对于中医护理的需求又比较高,两者之间缺乏平衡,居民缺乏了解中医护理的现实途径,也可能是制约中医护理发展的重要因素。
3.4 对策
通过本次调查研究发现,近几年中医护理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虽然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农村中医护理的开展还存在诸多问题,如中医护理人才稀缺、农村社区对中医护理的重视及宣传力度不够等。基于本次调查的结果,笔者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3.4.1 规范中医护理在农村的推广
在三级医疗预防的基础上,实现中医护理与上级主管医疗单位一体化管理。镇村卫生机构管理一体化是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7],有助于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在推广中医护理走进农村时,规范中医护理操作规程。根据2006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编写的《中医护理常规护理操作规程》,对社区护士进行规范化中医护理技能培训,规范中医护理操作流程。科学、有效的规章制度是保障中医护理工作正常运行的基础,有效地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纠纷和差错事故的发生[8]。
3.4.2 加强中医护理人才的培养,提高中医护理技能
作为社区卫生保健的主力军,农村中医护理人才的匮乏是阻碍中医护理特色优势发挥的重要原因[9]。目前开展的多项中医护理操作大都由诊所中医师担任,社区护士接受过中医护理知识教育培训的人员更加稀缺。对于中医护理人才匮乏的现状,人才的转岗培训可以补充这一短缺[10],但人才的转入必须满足准入标准。除中医药高等院校要加强培养中医护理专业人才外,现有护理人员可以进行中医护理知识培训,可选择有针对性、简单、实用性强的中医护理项目进行在岗培训。通过人性化的培训制度,提高低水平护理人员的护理技能,能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可切实提高护理质量[11]。郭继成等[12]提出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其进行在职教育,包括带薪学习、报销部分学费等有针对性地进行执业医护人员的中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冯怡等[13]指出对护理人员系统的中医护理培训有利于中医护理临证能力的提高。只有通过系统培训学习使社区护士掌握中医护理技能,才能在农村社区真正开展中医护理服务项目,同时促进中医护理技术更好的推向广大社区居民。
3.4.3 加强中医“治未病”特色护理宣传教育
《黄帝内经》中提出“治未病”防病养生谋略,是我国卫生界所要遵守的“预防为主”战略的最早思想[14]。中医护理在“治未病”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在整体观、辩证观理论的指导下达到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的目的[15]。中医护理在慢性疾病的防治、养生保健、情志调摄、膳食指导以及四季起居方面对人们的生活有着很好的指导作用,其防病保健的优势更适合在农村社区发展。可通过广播、板报、墙报、宣传手册、讲堂等形式,宣传中医护理“治未病”的护理特色,向社区居民讲解中医在保健、防病治病上的特色优势。
3.4.4 发挥中医护理在老年病康复、情志调护的特色优势
3.4.4.1 将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治疗作为社区医护工作的重点,中医保健能明显提高社区老年人的生活质量[16]。生活起居、饮食调护、情志调摄、保健运动等养生保健项目深受老年人欢迎。社区护理人员可组织本社区的老年人参与太极拳、太极剑等养生保健运动;指导老年人尤其是留守、空巢老人情志调护的干预方法;将常见的中医护理养生保健知识制订成册分发给村民等。
3.4.4.2 生活节奏的加快,社会竞争的不断加剧,在农村情志问题导致的亚健康问题也逐渐显露。中医认为人的情志状态对疾病的发生、发展与治疗都有很大的影响,不良的情志因素会影响人体正常生理功能,过度的情志刺激会导致疾病的发生。在适宜条件下,心理疏导调护结合针灸、气功等辅助康复手段有助于疾病后期的痊愈[17]。情志调护是指通过护理人员的自身行为包括语言、气质态度等影响和调节患者的情绪,解除困惑和烦恼和消除引起不良情绪的行为,使患者以最佳心理状态接受治疗,从而达到气机畅调,促进疾病的康复[18]。在农村开展社区中医护理咨询门诊,通过倾听主诉排解来访者的精神压力,调节机体的内外环境,解除潜在治病因素,气机调畅,达到“阴平阳秘”。
3.5 小结
不难看出,中医护理在农村社区真正推广虽然举步维艰,但是中医护理走进农村前景广,可操作性强,是顺应形势需要和群众需求,也是符合卫生改革总体目标精神和要求。应加大对农村中医护理的政策、人才、资金支持力度,使中医护理在农村社区更好的服务于居民,真正造福广大的农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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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4-02-26本文编辑:程铭)
[基金项目] 山东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编号2011-011);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编号11CSHZ01)。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年,中央、省、市、区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人均补助标准为240元,农民个人筹资标准为每人60元。
我区确定年月日前,完成年度的农民个人筹资工作。按每人60元。以户为单位,隔户不隔人。行政村覆盖率保持100%,农民参合率要达到100%。区财政按照上级政策予以补助。
(二)工作原则
1、坚持自愿参加、多方筹资的原则。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有条件的镇(街道)、村集体给予资金扶持。
2、坚持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既能让参合农民充分享受新农合制度带来的实惠,又能保证这项制度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资金筹集
(一)各镇(街道)负责资金筹集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有关人员集中收缴。采取以户为单位(隔户不隔人)缴纳,以村为单位收集,以镇(街道)为单统一上缴的办法进行,农民个人资金由镇(街道)筹齐后,于年月日前上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
(二)退役军人等优抚人员、农村五保户和特困户家庭参合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区民政局从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
(三)各镇(街道)负责填写《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登记表》,由镇(街道)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核实参合人数和筹资款项,人款相符后输入微机建立档案,并依据参合人员登记表填写新农合IC卡,我区确定年参合人员筹资缴费、就医、报销、健康档案、查询等实现“一卡通”。
三、资金管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由农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民办公助的社会性资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不得挤占挪用。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使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要在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区财政局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确保基金的正常使用和运行安全。区、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及时审核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人员的工资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实行大额医疗费用支付与小额费用支付相结合,既提高抗大病风险能力,又兼顾农民受益面。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3%的风险基金,用于防范基金透支。风险基金的规模保持在年筹资总额的10%左右,基金到达该规模后,不再继续提取,风险基金按规定动用后,及时补充,以保持应有的规模。
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定期向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及区医院、区中医医院新农合报销经办机构划拨一定数额的周转资金,用于门诊、住院医药费的报销,不足部分在下月划拨周转金时补齐。结合医改工作,积极探索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及单病种补偿支付方式的改革。
(三)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要定期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采取张榜公布等措施,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参合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权。年参合人员就医、报销全部实行网络化监管、报销。
(四)区、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的检查与审核,不定期地查询病案、医嘱、收费清单和处方,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提供所需的全部诊疗资料及账目清单,不得提供虚假发票和病历资料。
四、就诊与报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对普通门诊医疗费给予适当补助。
(一)就诊制度
1、参合人员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办公室批准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新农合补偿。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由区农合办依据《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暂行管理办法》验收合格后公布,区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由省、市卫生主管部门确定并由区农合办选定。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2、参合人员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发给新农合IC卡。凡参合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须持新农合IC卡、相关身份证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经审核,方可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待遇。
3、(1)门诊看病可在本区内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由选择就诊,报销实行互认;村级门诊在本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自由选择就诊;住院就医可在本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自由选择,报销实行互认;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支,然后按规定报销(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医院HIS系统管理的,参合人员持IC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报销,可直接交纳个人负担部分)。
(2)患者因病情需要,转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在本区区级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确系急诊,来不及办理转诊手续的,住院后五日内,可持就诊医院的急诊证明,到我区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区合管办补办转诊手续。患传染病到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者,可免办转院手续。
(3)在外地打工、探亲及赴区外途中出现急诊的参合农民,到当地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者,办理报销时除应具备报销的一般手续外,尚须分别具有打工单位的打工证明、亲属所在地单位或村(居)委会的探亲证明、就医单位开具的急诊证明,方可享受新农合补偿。
(4)在区外住院的参合农民(另有规定的优抚人员和在实行直报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者除外)一律到本人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农合办办理报销手续。
(5)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本工作意见规定予以补偿的病种除外)。
4、病人是否住院,要认真执行省卫生厅规定的住院标准,由医院有关科室主任或分管院长严格把关。辅助检查要根据病情确定,严禁乱检查、乱用药,以免增加农民负担,浪费医药资源。
(二)报销制度
1、年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如下:
(1)门诊医药费报销比例:在区内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所设的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门诊医药费报销35%(所使用的基本药物、中药饮片及中医适宜技术提高的10%,中药饮片每张处方最多5日量),每人每年度补偿限额是500元(原发性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精神病、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癫痫症每人每年度补偿限额1000元);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药费报销35%,每人每年度补偿限额是160元(原发性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精神病、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癫痫症每人每年度补偿限额500元),每日处方医药费不高于60元(所使用的基本药物、中药饮片及中医适宜技术提高的10%,中药饮片每张处方最多5日量)。
(2)在区内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医药费均按90%比例报销(含使用的基本药物、中药饮片及中医适宜技术提高的10%);设立起付线为200元。
(3)区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报销设立起付线为400元报销比例:20000万元以下(含2万元)按55%比例报销;20001元至40000(含4万元)元按65%比例报销;40001元至50000元按70%比例报销。50001元以上按75%比例报销。
(中医适宜技术、中药饮片医疗费用在上述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在住院最低段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
(4)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报销设立起付线为600元;报销比例:10000元以下(含1万元)按40%比例报销,10001元至30000(含3万元)元按45%比例报销;,30001元至50000(含5万元)元按50%比例报销;50000元以上按60%比例报销。
(5)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报销设立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20000元以下(含2万元)按40%比例报销,20001元至40000(含4万元)元按45%比例报销;,40001元至60000(含6万元)元按50%比例报销;60001元至80000元(含8万元)按55%比例报销;80000元以上按60%比例报销。对不符合本工作意见之“就诊制度”第3条第2款规定,在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农民,可遵照年省卫生厅制定的新农合管理方案指导意见,按照年报销比例的60%予以补偿。
(6)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慢病(恶性肿瘤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肾移植手术后排异治疗)门诊费用,按同年度所就诊定点医疗机构(须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最低段报销比例补偿。
(7)对参合计划内生育孕产妇先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国家专项补助,剩余部分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鼓励孕产妇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实行母婴共享补偿,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计划内分娩婴儿,出生当年可凭户口本、患儿母亲身份证、合作医疗IC卡(合作医疗证)、出生医学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以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补偿。
(8)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国家、省、市基本药物目录内用药报销比例提高10%(在住院最低段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
(9)提高重大疾病住院保障水平:按照《关于公布农村儿童重大疾病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及费用限额的通知》(济卫新合发〔〕5号)要求,实行定点就医,按病种付费。0-14周岁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限额内医药费新农合报销70%,积极协调民政部门报销20%;儿童单纯性唇裂限额内新农合报销70%。超出限额的费用原则上由定点医院承担。增加儿童脑瘫进入农村儿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相关补偿政策另行制定。
重性精神病、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终末期肾病住院医疗费用按70%比例报销。血友病(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按70%比例报销。
(10)老年白内障手术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复明工程除外)报销比例在原规定比例基础上提高10%予以补偿。
(11)每人每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15万元。
今年我区将根据省市要求及信息化网络建设的进程,逐步实现参合人员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即时结报;确保新农合基金使用合理的最大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基金的使用情况对报销比例做适当调整。
2、办理报销原则上按年度执行,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本年度内报销的,可跨年度报销,其报销比例按住院年度的标准执行。如住院期间跨年度的,一律按新年度报销比例执行。
3、报销时须具备的手续。
(1)门诊报销。卫生室、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需附处方,处方为一式两份,另份各单位自存。卫生院、卫生室门诊的针灸、推拿等中医适宜技术项目的报销要附相关证明。已使用医院管理(HIS)系统、实行网上审核、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则不需附处方和相关证明。上述医疗机构均须据实提供医药费专用收费票据(发票)。
(2)住院报销。卫生院住院需具备出院结算单、诊断证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还需住院每日清单、住院病历首页和出院记录复印件、出院结算证明,转诊者须有转诊证明;住院、报销时均须持合作医疗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报销。
4、加入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经保险公司理赔后,持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红章和理赔单原件,由所属报销点按新农合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5、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参加新农合者,原则上不能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举办的医保,参保人只能享受一种。
(三)不属报销范围的项目
1、未参加本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
2、按规定不能报销的医疗项目、检查及其他费用;
3、未经批准到非指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费用;
4、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自杀、自残、酗酒、工伤、交通肇事以及有责任方的事故;;
5、住院病人,确定应出院而未出院的,自接到出院通知后的一切费用;
6、医疗费支出时间不在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年度内的(参合农民跨年度住院者的报销依照长新合办字[]2号文件之规定执行);
7、未出具财政部门认可的门诊收据或住院结算发票的;
8、计划免疫保偿范围内的传染病医疗费用;
9、妇幼保健保偿范围内的医疗保健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不孕不育专科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0、非诊断所需的检查费用;
11、煎药费、住院伙食费、取暖费、出诊费、会诊费、转诊费(包括急救车费)救护费、电炉费、特护费、陪人费、包住病房费等;
12、整形、矫治、安装假肢、假眼、镶牙等美容类医疗费用;
13、到区级及其以上医院的门诊医疗费用(另有规定的除外);
14、自备药、点名药、营养药等医药费用;
15、在诊治中存在弄虚作假发生的医疗费用;
16、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其他政府举办的医保补偿的;
1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不予报销的情形。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使用药品目录按《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及《国家基本药品目录》执行。诊疗项目按《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试行)》执行。另外,遵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持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农卫发[]127号)的有关要求,将手足口重症病例救治所需的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
五、医疗服务及药品管理
(一)加强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完善报销制度,简化就诊和报销程序,切实为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区级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制度,规范转诊转院手续,严格执行转诊制度及《基本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建立对口支援和巡回医疗制度,对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搞好对口支援,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单位的诊疗水平;为方便群众就医,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一体化管理,对本镇(街道)的村卫生室进行优化调整、合理布局,规范、统一村卫生室药品进货和销售渠道,严格执行药品价格和用药目录,杜绝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将诊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上墙公示。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杜绝乱收费和随意提高药品价格的现象。
(四)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实行竞争上岗,使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形成具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实施绩效考核制度,搞活镇(街道)卫生院内部分配机制,扩大单位分配自,根据按岗位、按任务、按业务定报酬的原则,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与其岗位任务、技术能力和工作绩效挂钩,真正实现分配上的“能多能少”,提高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竞争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为进一步加强对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组织与协调,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镇(街道)成立相应的机构。
(二)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成立由区纪检委书记任主任、区人大、区政协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区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共同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和本级委员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区审计局要定期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镇(街道)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筹资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对新农合日常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降低药品价格、简化报销程序,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民政部门负责优抚人员、五保户和特困户个人筹资的拨付;药监部门负责对药品的监管;农业部门要和发改部门搞好配合,积极支持新农合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设立专题栏目,滚动播出,并跟踪报道各镇(街道)的进展情况和先进经验及典型。
医院技术合作协议合同范文一
甲方:重庆市綦江县古南医院
乙方:重庆西京医院
为了进一步扩大医疗服务领域,更好地为患者服务,顺应医疗改革的需要,甲、乙双方在綦江县古南医院本部门诊(以下简称门诊部)联合举办皮肤,泌尿性病专科。就甲、乙双方医疗技术合作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提供给乙方办工用桌,处方,治疗单,发票,工作服等。
2、甲方提供三间办公室给乙方使用。
3、在甲方门诊特设皮肤,泌尿性病专科。甲方在门诊部不得另设相同科室和门诊。
4、乙方专科门诊所需要的专科特殊药品由乙方在甲方的监督下采购。甲方药政工作按“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验货入库,专帐专供,如发现伪劣药品所造成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5、门诊收费由甲方统一负责,但甲方每月需向乙方结算壹次,乙方不得私自收费,如发生私自收费行为,按甲方管理制度处罚。
6、乙方每月应向甲方交纳贰仟伍佰元整,作为甲方的房屋及办公用品折旧的成本费用,必须在当月5日前交清。
7、乙方门诊挂号费,化验费,诊查费按甲方门诊科室核算方法。
8、乙方专科门诊激光治疗费,微波治疗费,手术费,药品费收入归乙方所有。
9、乙方专科门诊需医疗广告,甲方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但广告费由乙方自付。
10、乙方在诊疗过程中,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若发生医疗纠纷,甲方协助调解,乙方承担法律,经济责任。
11、乙方聘用专家及医生和护士必须是具有职业资格,所聘人员工资,福利及各项保险金由乙方承担。
12、本协议签定之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医疗风险保证金5000元(伍仟元整),协议期内若无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协议期满全额返还。
13、若遇政策性或不可抗拒因素,可协商终止协议。
14、以上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无故终止。
15、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
1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有效期从 到 止。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医院技术合作协议合同范文二
甲方: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法定代表人:孙 虹 职务:院长
委托人:黄进华 职务:院长助理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路1 38号
电话:0731-88618656
邮编:410013
乙方:湖南武冈展辉医院
法定代表人:段世辉 职务:董事长
委托人: 职务:
地址:湖南武冈市展辉路
邮编:422400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建立医疗技术合作关系。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一致达成本合作协议之全部条款,双方承诺共同遵守,并由各
自授权之代表签署本合作协议。
一、 合作方式
甲方将乙方确定为医疗技术合作医院,并在乙方挂牌“中南大学湘雅 三医院技术合作医院”。合作采取技术指导方式,即由甲方专家以本协议 约定的方式为乙方提供技术指导,包括但不限于派专家开展教学查房、会诊、手术、讲学。
二、 合作目标
通过引进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的先进医疗技术,提高乙方工作人员的 技术水平,同时扩大甲乙双方在当地的影响度,达致多赢的目标。
三、 合作双方的义务
(一)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派专家教授到乙方指导临床、科研工作;
2. 甲方接到乙方要求派专家教授会诊或指导手术的请求时,应当尽‘陕安 排,不得拖延或者推脱;
j. 甲方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乙方技术人员进修学习,并在培训进 修费用上适当予以优惠;
4. 甲方动员恢复期的乙方所在地的病人转入乙方康复治疗;
(二)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承担甲方专家教授参加会诊、一指导手术、讲学等本协议约定的技 ’ 术指导事项的差旅费;
2. 乙方承担甲方专家教授参加本协议有关技术指导事项的劳务报酬,支 付标准参照甲方有关标准;
3。 乙方应当将其收治的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的疑难、危急、重症病人, 全部转送到甲方;
4. 乙方负责为甲方的各项宣传提供场所和协调当地有关管理部门的关 系;
5. 乙方应当以多种形式宣传和推介甲方的专家和技术、项目。
四、 违约责任
甲乙方双方均应诚信地遵守和履行本协议。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 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直接和可预期的损失。一方违约,出现本协议第七条所列举或者相近情况的,守约方在解除协议的同时,还有权要求违 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直接和可预期的损失。
五、 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1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合作期限届满, 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可另行签订延长合作期限的协议,或者另行签 订合作协议。
六、 合作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一)合作协议解除
1.在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以致合作无法进行,守约方有权 解除本合作协议。
2.在本协议履行中,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经守约方通知,在指定期限 内仍不能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解除协议的通知到达违约方时,。本协议即解除。
4.合同解除的通知并非守约方放弃追究对方违约责任之表示,违约方仍应根据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作协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合作协议终止:
1、 合作期限届满;
2. 甲乙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3. 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必须终止本协议;
4.其他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七、 不可抗力
1.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社会剧烈动荡 事件,如战争状态、动乱、大规模传染病爆发流行等。
2.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后,合作双方应当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合作仍可继续的,双方可继续履行本协议, 或者另行签订协议。
八、 以合同为准
本协议有关的双方权利义务均以本协议及基于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准。 双方之任何争议以本协议文本为唯一解释依据。
九、 通知的方式
与协议履行、解除、终止有关的所有通知,一律以书面通知为唯一有效 方式,通知的送达以特快专递、专人送达、传真为有效方式。特快专递送达的,以交寄之日起三日为到达之日。专人送达的,以收信人签收之日为到达之日。传真送达的,以传真发送之第二日为到达之日。所有通知到达之日即为生效之日。
十、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作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事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补充协议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对未尽事宜及本协议签署时未出现的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之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法人印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 协议双方各持有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 附则、
1.本合同条文含义按通常之理解,各方存在歧义时,协商解释。
2. 本协议为A4打印件,共4页。
甲方:
授权代
日期:
医院技术合作协议合同范文三
甲方: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乙方: 为了加强医院之间的技术协作,充分利用双方医疗资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巩固和发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利、高效、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广西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和谐发展,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优质服务、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医院医疗技术协作关系,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 甲方利用自身医疗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帮助乙方提高医疗技术和医院管理水平。
2、 结合乙方实际需要,甲方接受乙方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观摩学习、学术交流。
3、 通过预约的方式,甲方派出副高以上专家对乙方中等以上难度手术及疑难病例进行手术示教和示教查房,提高乙方开展高难度手术的能力与解决疑难病症的诊疗水平,重点带动乙方一批业务骨干的快速成长。
4、 甲方应乙方请求派专职人员到乙方进行医院感染控制知识培训、现场指导、业务咨询,并协助乙方完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如乙方条件允许开展医院感染目标性监测,可使用甲方设计的表格参加相关监测项目,定期将监测资料交给甲方分析,双方共享监测与控制信息。
5、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需求,有计划、分期分批地接收乙方医务人员的进修培训、业务咨询、研究生培养及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对乙方进修培训人员每年给予一定名额免费的优惠的政策。由甲方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乙方一定名额免交会务费。
6、 根据需要和可能,甲方优先与乙方开展科研合作,推广适宜医疗技术。
7、 甲方对乙方转诊来的病人或来就诊的乙方员工,优先安排住院。
8、 甲方严格按照有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方案与转诊制度,对乙方转诊的医保患者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提供优质诊疗服务。
9、 对乙方可以开展后续治疗或康复的患者,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优先转诊到乙方,并提供后续治疗和康复的业务指导以及必要的跟踪服务。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凡遇危、急、难、重症病人,应优先请甲方会诊或转送到甲方诊治。
2、 乙方需转诊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应按相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优先转诊到甲方进一步诊疗。
3、 乙方限于功能定位和医疗条件而不能开展的诊疗、检查项目,应优先介绍患者来甲方诊疗。
4、 乙方在进修培训、学术交流及完善管理等方面,应优先选择甲方。
5、 乙方职工到甲方继续教育、学术交流或就医时,须出示有效证件。
6、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录用甲方毕业生(含本科毕业生及研究生毕业生)到医院工作。
7、 乙方有义务将甲方对其所实行的优惠政策向其全体职工传达。
8、 针对甲方各项工作,乙方及时提出合理建议。
9、 乙方在大门悬挂“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疗技术协作医院”牌匾。
三、其他
1、 本协议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再行协商续订协议书。
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法人代表签名: 乙方法人代表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