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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研目的
围绕民生主题,构建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体系、双拥优抚安置体系、民政工作职责体系、民政机构组织体系这“五大体系”,为民兴办七件实事的工作思路,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查找基层民政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务实的对策措施,推进全市民政系统“创业创新”,为建立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调研内容
根据今年民政工作的重点及当前民政工作存在的问题,着重做好以下六方面的调研工作:一是关于*市困难群众扶持政策方面的调研;二是关于*市烈属现状及今后工作重点的调研;三是关于*市殡仪馆提高服务质量方面的调研;四是关于*市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调研;五是关于*市老年人优待政策的落实情况的调研;六是关于*市社会团体和民非企业回报社会方面的调研。
三、调研方法
主要领导以蹲点为主进行,其他班子领导以蹲点调研与专题调研相结合。具体调研采取以下方法:
1、实地调研。通过深入到各乡镇、村和农户,下属单位进行实地察看,掌握基本情况,了解群众所忧、所思、所盼。
2、召开座谈会。通过召开乡镇干部、村干部和群众代表座谈会,面对面倾听民声、掌握民情、了解民意,尤其倾听群众对民政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3、开展问卷调查。通过选择不同层面、不同对象发放民政工作有关方面的调查问卷、征求意见表,了解真实情况。
4、开展走访慰问。开展走访慰问烈属、伤残军人、低保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众,送上党和政府关怀和温暖,并积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服务工作。
5、召开意见汇总会。通过一段时间的蹲点调研,召开调研人员汇总会,听取各方意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制定实施办法或意见,形成调研报告,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做好参谋助手工作。
四、调研人员
为加强“创新创业”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市民政局“创新创业”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各党组成员担任成员。根据局党组分开,组成6个调研组,由分管领导牵头,有关科室抽调两至三人为组员。
五、时间地点
调研时间安排在4月中旬至5月中旬,为期一个月。调研地点为以各乡镇、村为主;其中关于殡仪服务主要以在市殡仪馆为主,可适当到附近县市调研。
六、调研要求
1、深入调研,树民政干部良好形象。调研组人员必须深入到一线开展调研活动,尽量不给当地政府和群众增加麻烦;在与群众交流时,必须要态度端正、文明礼貌,树立民政干部良好形象。
乡镇机关“五小”建设调研报告
胡集镇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的工作要求,积极抓好乡镇“五小(食堂、宿舍、澡堂、图书室、文体活动室)”设施建设,营造关爱基层干部的良好氛围,确保乡镇干部基层工作更安心。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了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党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五小”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研究会议,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认真制定了《胡集镇机关“五小”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二是扎实推进,确保实用。镇党委研究制定了“五小”设施建设规划和落实措施,确保“五小”设施建设达到县委要求。在满足基层干部就餐方面,我镇食堂面积约145平方米,配有冰箱、和面机、蒸箱、电饼铛等酒店厨房设备,餐位个数达40余个,餐厅内配有空调、衣架等设备,镇食堂,菜品较为丰富,价格合适,基本满足镇职工的用餐的需求。在镇集体宿舍需要方面,我镇提供宿舍及值班室床位5张,根据镇住宿及值班情况,镇提供宿舍一间,值班室一间,基本满足镇住宿人员及值班人员的需求。在办公楼每个楼层设有男女卫生间,有洗手池,有夜间照明,有专人打扫,能正常使用。设有澡堂,提供太阳能热水器、淋浴的设施,澡堂有防滑地面,衣服钩等,并对澡堂定期消毒清洁。图书室有两处,一处在镇文化服务站,另一处在前戴楼社区,有政治理论、电子商务、远程教育、农科技术等图书1000册以上、报刊杂志15种以上,有图书架、阅览桌椅,有借阅制度,有专人管理。镇文体活动室面积60平方米,内有兵乓球台、空调等基本设施,设有户外健身场地一处,约200平方米,有健身器材等户外建设设施,可满足镇职工基本的健身需求。。
在下步工作中,镇党委把机关“五小设施”建设作为关心、爱护干部职工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充分调动干部职工扎根基层、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提高班子成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把此项工程办成机关干部满意的暖心工程。
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更好的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和“减压器”作用,根据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关于开展人民调解专项调研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局于5月下旬至6月初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成效1、各级领导普遍高度重视,广大人民调解员认真敬业。各级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认识到位,领导有力,普遍纳入了党政目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建立了相关制度,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如:马安镇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实行调解案卷奖励机制,每调解成功一起合格案卷可获得奖励200元,推行“政法单位服务,党委政府买单”的量化标准。店子、涧池等乡镇推行“调解员给误工补贴”等办法有效提高了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工作规范性和工作效率。2、调解组织网络较为健全,制度化建设逐步推进。全县建1个县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18个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有人民调解委员会304个,人民调解员1353人。目前,人民调解网络在全县已全部形成。乡镇、社区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制、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人民调解工作原则,建立了与开展调解工作业务相配套的登记、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使人民调解工作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得到保障。3、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创新,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城关镇“百人百日进万家,矛盾纠纷大排查”模式。就是以乡镇为单位组织辖区内的村组治调干部、部分行政干部、派出所、法庭和司法所等单位干警以及聘请专职调解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进村入户,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大排查、大调处,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店子镇开展“巡村入户,矛盾纠纷调处双签”模式,要求乡镇干部(包括乡直单位干部)每月必须进村入户不少于一次,对辖区内所有的常驻人口、临时户口和流动人口都要一户不漏地访查。做到“三访”、“四送”,即访查治安隐患、访查群众生产生活、访查生育状况;送法律、送技术、送温暖、送政策。巡村入户干部每访查完一户,户主要在干部访查表上签名或盖章,干部要在农户保管的“干部巡村日历本”上签名。并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实行定时定人承包解决。为防止走过场,乡镇还要建立抽检制和责任追究等机制;羊尾镇开展“警治联调”模式。就是村、组治调干部与乡镇政法干警通力协作,对矛盾纠纷予以调处。村、组调解组织无力调处的及时上报乡镇,并由综治办牵头组织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政法单位进行“会诊”予以调处;六郎乡开展“疑难纠纷听证”模式。对于具有代表性的疑难纠纷、调解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邀请当地具有一定威信的人士参加进行公开调处,达到调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涧池乡开展矛盾纠纷“三卡”模式。矛盾纠纷排查上报卡、交办卡和回报卡;观音、湖北口等乡镇开展“联防联调”模式。县、乡、村每年都要与周边地区签订联访联调协议,共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不仅调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同时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积极主动参与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土地承包、移民安置、物业管理等容易引发上访的社会矛盾的调解工作,拓展了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4、调解工作方法多种多样,维护社会稳定成效显著。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坚持和谐调处矛盾纠纷,重视百姓的思想教育工作,总结出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例如,积极探索试行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与人民调解有机衔接的办案机制,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独特作用,此做法得到上级的肯定。,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236件,调解成功率达97.4%,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41件41人。防止群体性上访35件,防止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58件,防止群体性事件21件,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工作中仍存在着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一些难点问题。人民调解工作不论在思想认识还是实践工作中都还存在着一些与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1、少数基层领导对调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地方对人民调解在新形势下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充分,以致多年没有召开过地域性调解工作会议;有的领导认为人民调解是“软组织”可有可无,以致人民调解工作难以摆上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有的地方长期听不到宣传人民调解的声音或宣传力度不足,以致人民调解的作用与社会大众的认知程度相差悬殊;还有不少群众认为调解没有强制力,以致出现矛盾纠纷时不是诉讼就是上访,或者干脆“用拳头说话”;全社会普遍关心、认可、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氛围相对缺乏,一些部门没有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以致调解人员孤军作战,难以处理一些复杂的矛盾纠纷。2、调解队伍总体素质偏低。人民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村级调解员大部分文化程度偏低,不少基层调解员还留在传统的“劝架员”水平,法律知识贫乏,政策水平较低,有些甚至连制作调解记录和调解文书都有困难,工作力不从心,以致调解效果事与愿违者不乏其数。3、调解经费严重不足,没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严重制约了调解工作的开展,挫伤了调解人员的积极性,阻碍了人民调解作用的发挥,“重打轻防”现象比较普遍。加之,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中的作用缺乏认识,人民调解在纠纷当事人心目中缺乏可信度和权威性,出现纠纷,当事人大都希望政府解决和诉讼解决。三、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1、深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和有效途径,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具有基础性作用。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考核奖惩。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营造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2、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要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城镇社区建设,巩固和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化解矛盾纠纷、指导村(社区)调解组织开展工作中的作用。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建设的新路子,加强跨区域性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重点项目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在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物业管理小区等建立调解组织,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3、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4、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立法步伐,找准自己的位置。通过立法明确规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人员配置、工作机制、经费保障、法律效力等问题,使人民调解工作得到法律的有效支持和规范。
人大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本次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报告。4月10日至5月6日,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祥菊带队,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全体人员和委员组成调研组,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会前专题调研。调研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座谈走访等方法,分别到十四个乡镇和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调研。调研的主要内容是: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程度,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建设、机制创新以及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人民调解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当前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以及今后工作的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成效1、各级领导普遍高度重视,广大人民调解员认真敬业。各级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认识到位,领导有力,普遍纳入了党政目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建立了相关制度,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调研中感到,广大人民调解员工作认真负责,特别是村(社区)调解员,尽职尽责,为维护当地社会稳定付出了大量辛勤的劳动。2、调解组织网络较为健全,制度化建设逐步推进。全县共建1个县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14个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26个,人民调解员889人,调解小组681个,调解信息员681人。目前,人民调解网络在全县基本形成。大部分乡镇、社区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制、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人民调解工作原则,基本建立了与开展调解工作业务相配套的登记、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使人民调解工作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得到保障。3、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创新,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如土溪镇与接边地区共同签订了做好跨界接边地区联合人民调解工作的协议,共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不仅调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同时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积极主动参与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土地承包、移民安置、物业管理等容易引发上访的社会矛盾的调解工作,拓展了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4、调解工作方法多种多样,维护社会稳定成效显著。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坚持和谐调处矛盾纠纷,重视百姓的思想教育工作,总结出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
例如,积极探索试行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与人民调解有机衔接的办案机制,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独特作用。此做法得到上级的肯定。近两年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700多件,调解成功率达96.8%,防止群体性上访43件,防止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21件,防止民间纠纷转为治安案件8件,防止群体性事件15件,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1、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有待进一步加强。总体上看,全县各级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是重视的,但仍存在发展不平衡、重视不够的情况。如按照上级要求和以前的惯例,县里应定期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进行总结和表彰。但近年来,县里未召开过人民调解工作会议。2、人民调解组织有待进一步健全,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尽管从形式上看,全县已建立起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但从实际运转情况看,有些地方调解组织有名无实,作用发挥不好或不能发挥作用;学校、医院、市场等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也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基本上没有开展;全县行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总体较少,作用发挥不好,部分矛盾纠纷难以及时调处。一些调解组织工作规范化程度不高,有的村调委会没有印章、调解文书不统一、档案管理不规范等。3、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由于机构改革的原因,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和人员大量减少。二是基层专职司法员严重不足。人民调解工作主要是在基层司法所的组织指导下开展的。目前全县14个乡镇司法所中,只有专职司法助理员6人,其余都由乡镇干部兼任。三是人民调解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各地通过村居换届选举,加大了对调解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力度,人民调解员队伍年轻化、知识化程度有了提高。但目前全县现有人民调解员的文化水平和政策法律水平参差不齐、工作责任心有强有弱、调解质量和水平有高有低,加之培训力度不够,多是以会代训,缺乏专门的调解技能技巧,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仍需大力提高。4、
一、我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发展过程
我区大学生村官工作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
XX年5月,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苏办发[XX]22号)通知,转发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选拔千名大学生到经济薄弱村任职的实施意见》,从此拉开我省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帷幕。
同年6月,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下达经济薄弱村任职大学生专项事业编制的通知》(苏编[XX]20号),根据经济薄弱村的数量,对苏北23个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县(市、区)总共下达了964名大学生村官编制,其中分配我区41名。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录用和培训等程序,到7月初,省委组织部公开招聘964名大学生工作全面完成。7月14日,全省千名大学生到村任职出征仪式在南京隆重举行,省委书记李源潮到场送行,并作重要讲话。
(二)安排阶段
7月17日,41名大学生到达宿豫,区委、区政府举行招待宴会、联欢晚会。7月18日,大学生们参观了我区重点工业企业和城市基础建设重点项目。18日晚召开座谈会,区主要领导出席并讲话。19日,来自15个乡镇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将大学生接回乡镇,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十个一”要求,为他们提供了周到的生活安排,即:每人安排一间宿舍、一张床、一床被子、一顶蚊帐、一辆自行车、一台电风扇、一台电视机、一套桌椅、一套生活日用品、一套工作必需品。工资按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核发,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同时办理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8月初,各乡镇陆续下发了大学生的任职文件。
为进一步壮大大学生村官队伍,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xx区委、区政府提出,要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我区村村有大学生的工作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区于XX年9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首批16名大学生村官,分别被安排到我区16个新农村示范村任职。与省委下派的41名经济薄弱村大学生村官一起,构成了一支活跃在我区农村第一线的大学生“村官”队伍,成为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中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三)实践阶段
省委安排的41名经济薄弱村大学生村官和宿豫自主招聘的16名新农村示范村大学生村官,分别从XX年8月份和10月份开始了在宿豫农村的工作实践生涯。
二、基本现状
省委安排到我区经济薄弱村任职的41名大学生,有1人已被聘用到其他行业(上级增补人员尚未到位),目前继续任职的40人中,男29人,女11人,宿豫籍22人,宿城籍5人,外籍13人, 5人被任命为村支部副书记,35人被任命为村委会主任助理。
我区自主招聘安排到新农村示范村任职的16名大学生,目前全部在岗。其中男10人,女6人,宿豫籍11人,宿城籍4人,外籍1人,4人被任命为村支部书记,12人被任命为村委会主任助理。
三、大学生村官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作用
安排大学生到农村工作是我国重视农村工作、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胆尝试和有效手段。大学生村官作为农村新生事物,对新农村建设的许多方面都带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具体表现为:
1、有利于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由于农村工作琐碎繁杂,棘手问题较多,加之待遇偏低,许多人不愿从事农村基层管理工作。近年来,大批中青年农民纷纷外出务工,更使村级干部队伍建设面临困境。文化层次低,年龄老化,工作能力有限、工作方式简单、工作积极性不高等老大难问题一直伴随着这支队伍建设,急需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注入新鲜的血液,激发活力。大学生村官的到来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这一点。无论从文化层次、知识水平和年龄结构,还是从社会责任感、工作责任心等方面看,大学生村官相对于目前农村村级干部而言,都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优越性。他们的到来不仅改变了这支队伍的结构,还带来了新的事业观念、新的知识技术、新的工作方式和新的精神面貌。“长江后浪推前浪”的现实使原村干部们切身感受到什么叫“后生可畏”,他们固有的思想观念、工作方式都受到冲击,工作热情得到激发。从一定意义上讲,大学生村官使农村村级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2、有利于更新农村传统思想观念
农村工作千头万绪,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求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按照依法、民主和科学治理的要求来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农村基层干部是农民的领路人,是新农村各项事业的组织管理者,也是农村各种复杂矛盾的协调和解决者。这就要求农村基层干部在处理农村事务的过程中要有新观念、新思路、新方法。而当前农村工作遇到的首要问题是大多数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整体文化素质不高,思想观念相对落后、法制意识薄弱等制约因素,由此导致他们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受到一定局限,工作方式也拘泥于原有的经验基础,很难有大的改观与突破。尽管大学生村官在能力、经验和方法等方面有不利的因素,但他们整体科学文化素质较高,思想观念先进,法制民主科学意识较强,思路活跃,思维敏捷,视野宽阔,给农村带来很多新鲜的东西,引起农村思想上的碰撞和演进,有利于农村村官在科技文化素质、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民主法制、科学意识的更新。如担任来龙镇陵园村主任助理的单楷就任以来提出“三个倡导”,一是倡导文明道德的社会风尚,二是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三是倡导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在该村农民中引起了不小的反响,收到了一定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