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儿童心理辅导案例

儿童心理辅导案例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儿童心理辅导案例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儿童心理辅导案例

儿童心理辅导案例范文第1篇

案例分析(一)

题目1

1.【单选题】通过描述,小明存在的主要发展问题是(

)。

B.

多动症

题目2

2.【多选题】家长的辅导对策中,正确的有(

)。

C.

订立严格的作息制度,保证小明休息、学习和玩耍时间的规律。

D.

对小明表现的良好行为,即时给予物质奖励。

E.

限制小明糖的摄入量

题目3

3.【多选题】家长的辅导对策中,不妥当的有(

)。

A.

对小明严厉要求,对其多动、冲动等行为即时制止,同时制定了学习、生活的多项细则,要求小明遵守。

B.

为了改善其活动过多,注意困难等问题,给小明报名参加了书法和围棋班。

F.

每天提供给小明喜欢吃的水果和蔬菜,尤其是苹果、西红柿等。

题目4

4.【多选题】为了改善活动过多,对过多的精力给予引导,可以建议家长为小明提供的活动有(

)。

B.

体力劳动

C.

打球、登山等运动

题目5

5.【多选题】从案例中看了,除了多动症的问题,小明还伴随的发展问题有(

)。

A.

课堂捣蛋行为

B.

学习困难

C.

易冲动急躁

案例分析(二)

题目1

1.

【单选题】通过描述,莹莹存在的发展问题是(

)。

D.

恐怖症

题目2

2.【单选题】莹莹产生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

A.

母亲对她的哄骗和吓唬

题目3

3.【多选题】针对莹莹的问题,适宜的辅导方法有(

)。

A.

合理情绪治疗

B.

系统脱敏法

D.

游戏治疗

题目4

4.【单选题】按照情绪ABC理论,莹莹产生该问题是由(

)所引起。

C.

认为黑暗中有鬼、有狼等恐怖的事物

题目5

5.【单选题】如果采取系统脱敏法时,以下焦虑反应等级,按从小到大的排列顺序是(

)。

1.夜晚,和大人一起出门,在小区遛弯

2.白天,单独待在较黑的屋子里

3.白天,和大人一起待在较黑的屋子

4.夜晚,和大人一起出门,到小区外

5.夜晚,单独待在一个房间里

D.

3-2-5-1-4

案例分析(三)

题目1

1.【单选题】通过描述,倩倩存在的发展问题是(

)。

C.

偷拿

题目2

2.【多选题】倩倩行为问题产生的原因可能有(

)。

A.

倩倩可能还不太懂得什么是自己的,什么是别人的。

B.

倩倩在幼儿园或家中某次无意拿取别人的东西,没有被发现,致使形成了习惯。

C.

倩倩可能通过这种方式吸引老师和家长的关注。

D.

家庭的不良影响

题目3

3.【多选题】针对倩倩的行为,老师应该(

)。

B.

检查一下教室里可能会导致这种行为的环境布置

C.

倩倩出现把玩具归回原位等良好行为要及时予以表扬和鼓励

题目4

4.【多选题】针对倩倩的行为,家长应该(

)。

C.

关心倩倩,多给予倩倩陪伴的时间

D.

平时要教育儿童捡到东西要还给失主,用过的玩具要放回原处

题目5

5.【多选题】如果正巧发现倩倩出现了该行为问题,应该(

)。

A.

个别处理该行为,引导倩倩主动承认错误

D.

答应倩倩帮她保密

案例分析(四)

题目1

1.【单选题】通过描述,童童主要的发展问题是(

)。

B.

攻击性行为

题目2

2.【多选题】童童产生这种问题的原因有(

)。

A.

年龄小,还具有自我中心的特点,不能正确处理自我与他人的关系。

B.

童童在攻击被人的经验中,体会到了成功或得到了想要的东西,以后就更可能采取同样的手段。

C.

教养方式。父母经常用强制或打骂方式教育他。

D.

童童对外界刺激作出了歪曲的解释,并建立了错误的信念,同时也缺乏正确的交往技能,不知用何种方法解决矛盾和愤怒。

题目3

3.【多选题】针对童童的行为,老师应该(

)。

A.

对童童友好的行为立即给予表扬。

B.

对童童的错误行为立即进行惩罚或隔离。

C.

对班级日常环境进行适当控制,提供多种多样的玩具。

D.

进行社交技能的训练

题目4

4.【多选题】针对童童的行为,父母应该(

)。

B.

以身作则,注重道德观念的培养

C.

教会儿童发泄自己不满的合理方法

题目5

5.【多选题】针对童童的行为问题,可以用到的行为矫正的方法有(

)。

A.

代币制

B.

模仿法

案例分析(五)

题目1

1.【多选题】通过材料描述,小强存在的发展问题有(

)。

A.

学习困难

B.

自我评价低

C.

厌学

题目2

2.【多选题】通过材料分析,小强父母的主要问题有(

)。

B.

期望过高

C.

缺少学习方法、学习兴趣和习惯的培养

题目3

3.【多选题】通过材料分析,小强老师的主要问题有(

)。

B.

惩罚过度,缺乏对学生的尊重

C.

缺乏和小强及父母的深层次沟通

D.

没有营造良好的班级环境和氛围

题目4

4.【多选题】针对小强的问题,小强的父母应该(

)。

A.

加强与小强的沟通,倾听小强内心的声音

B.

正视小强学习能力,调整对小强的期望

C.

捕捉小强的进步,经常给予表扬和强化

题目5

5.【多选题】针对小强的问题,小强的老师应该(

)。

B.

转变小强的社会角色,如让小强担任一定的班级管理职务

C.

提供小强体会成功的机会,激发成就动机

D.

订立合同契约,约束小强课堂的违纪行为

儿童心理辅导案例范文第2篇

一、以儿童心理发展过程为依据开展心理素质教育

小学阶段是儿童智力、动机、情绪、态度、性格、行为、品德、自我等各种心理素质形成和发展的重大转折时期,教师应把握这一重要的时机,对学生进行良好的心理素质教育。随着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以往由于课业过重造成学生心理失衡的现象已不存在了,但由于家长对孩子的期望值过高,又给孩子造成精神困扰和心理上的新的失衡。又由于现在的孩子缺乏磨练,有很多孩子都变得敏感、脆弱,心理素质欠佳。如网上曾报道一个案例:某所中学有一个学生在考试期间利用手机抄袭,被老师发现,老师没有批评她,反而告诉她下课后去取手机。这名学生下课不但没去取手机,反而在下课的十分钟里从四楼跳了下去。这样脆弱的孩子,经受不住小小的一点压力,没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将很难适应未来的社会生活。所以,加强儿童心理素质教育是传递社会文化、塑造道德品质、陶冶高尚情操、发展个性特长的必要条件。由此可见,加强儿童心理素质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基本任务之一,也是每个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以班主任良好的心理素质影响自己的学生

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类潜能的发挥是受心理状况影响的,要做合格的人才,必须有良好心理素质。儿童心理素质的培养要求教师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全面扎实的教育能力。作为班主任,在工作中一定要注意自身的形象和素质,特别是在与孩子相处的过程中一定要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们,他们会向你学习,会以你为榜样。孩子和你相处的时间是很长久的,你的影子会留在孩子的记忆中。孩子由于年龄小,形象思维丰富,感性认识充分,教师的思想、情绪的轻微变化都能给他们带来举足轻重的影响。当教师进入教学活动时,就要卸掉自己的心理防护,坦诚地面对孩子。在教学活动中,教师要掌握辅导的基本技巧,调整好自己的心态;面带笑容,倾情参与到活动中,让孩子有如沐春风的感觉,体会到老师的真挚感情。所以,教师一定要倾情投入整个教学活动,以达到预期的教育目的。

三、在各科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心理素质教育

各科课堂教学是学校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径。

各科教师应当通过对心理学及其他有关理论的学习,以新课程的新理念指导教学实践,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改进对待学生的方式:以身作则,和孩子平等相处;充分了解每一个孩子,珍视每一个孩子的独立个性;赞赏孩子的成就,让他们知道自己的进步;给予他们表达思想和感情的机会;聆听他们的倾诉;在不同场合观察孩子的行为表现,给予适当的心理辅导,扎实地把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有意识地在各科教学中渗透。

教学活动设计是搞好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要从提高学生认识、情感与行为技能的角度设计教学活动。要强调孩子的主体地位与主体需要,教学要适应孩子的发展,促进学生潜能的开发、创造性的培养。例如:知识分类的目标教学;注意从孩子对知识的认知过程来设计教学,愉快教学,注重孩子的兴趣、情感与创造;成功教学,注重培养孩子的自信心、成就感。

由于个体差异的存在,以及教学上的某些弊端等原因,在班级里总有一部分学习困难孩子,这些学习困难孩子,常常得不到教师的关注,自信心低下,自卑心与日俱增,厌学、畏学、乃至逃学。帮助学困生提高自信与学习技能,以及对学习的积极态度与兴趣,是课堂心理辅导的主要内容之一。作为教师要牢牢把握住课堂教学中的心理素质健康教育,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探索研究孩子的心理活动。课堂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它不仅是智育的主要渠道,也是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渠道。

四、在课堂评价中培养孩子心理健康素质

儿童心理辅导案例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培智教育;积极心理健康;教育策略;分析研究

一、培智教育中积极心理健康教育现状及其问题研究

由于我国在培智教育中积极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投入较少,社会对此也没有过多的关注,因而该领域研究文献相对较少。社会关注度较少,使得现阶段我国培智教育的现状堪忧,智障人士的生存条件有待改善,社会的温暖没有能够很好地照耀这片缺乏爱的“净土”。笔者通过调查走访,并与该领域内相关工作人员的交流合作得出以下结论,以兹更多的社会人士能够关注智障人士的心理健康教育。

1.心理健康教育难以满足现阶段积极心理健康教育的需要

现阶段我国培智教育中,心理健康教育的缺失是一大弊病。造成我国现阶段培智教育中心理健康教育缺失的原因,除了社会的不关注以外,培智学校和单位缺乏专业的心理辅导员,财政资金支持不到位成为制约我国培智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发展的一大瓶颈。除此以外,我国社会存在一大错误认识就是认为智障人士只需要满足其基本的生活物质保障就够了,从而忽视了对其心理健康的教育。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进步,智障人士亲属逐步开始关注智障人士的心理健康状况,其家属在日常探视中也更多地对培智教育结构提出了更多的心理辅导要求。与社会环境的不断发展变迁而来的是对智障人士的关注及其与之相匹配的心理辅导资源的相形见绌,智障人士的心理辅导工作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其自身培智的需要,也难以与社会的关注遥相呼应,因而加大对我国现阶段培智教育中积极心理健康教育的投入显得极为紧迫。

2.明显落后于全社会心理健康教育的步伐

笔者研究发现,我国现阶段智障人士普遍存在心理焦躁、情绪不稳定、性格孤僻等心理健康问题。培智教育中心理健康教育的水平仅仅处于起步萌芽阶段。以智障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为例,智障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明显落后于同年龄段的普通儿童,智障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更多的是停留在“待开发”、待教育的阶段,大部分培智教育中都忽视了积极心理健康教育,给培智儿童的心理健康积极发展埋下不利祸根。缺乏必要心理辅导的智障儿童,对外部环境的认识与辨别远远不足以保障智障儿童今后培智教育的发展,在日常生活实践中也极易受到他人潜移默化的影响,形成许多不良的恶习,不利于在今后继续开展培智教育中积极心理健康教育。由于培智教育中的受教智障人士一般存在很大的认知问题,其心理活动也没有正常人心理活动那么频繁而剧烈,心理活动也没有那么复杂和多变,因而其对于心理辅导的要求一般较低,对于心理健康教育的学习课时要求也比较少。

二、培智教育中积极心理健康教育策略详述

1.抓重点,找难点,重点解决一些心理健康状况相对较差的智障人员

由于在培智教育中受教者的特殊性,其在认知世界、感知周围事物方面与同龄人相比缺乏明显的主动性和攻击性,在记忆、思维、语言综合方面存在明显的缺失,因而在积极心理健康教育中,需要心理辅导教师下更多的心血和精力来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和感知能力,以培养智障人士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形成积极的世界观和认识论,改变过去封闭保守的心理状态。

除此以外,在培智教育中积极心理健康教育要抓典型、抓重点和难点,同时也要积极稳妥地推动整个培智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和进步。重点辅导和教育一些心理问题较为突出,心理健康状况较为堪忧的学生,通过对典型的教育和指导,磨炼积极心理健康辅导员的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和水平,以期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智障人士。

2.在日常生活中积极渗透积极的心理健康教育,辅之以必要的简单知识教育

鉴于智障人士理解和接受能力的有限性,笔者认为开设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对于智障人士而言存在很大的不现实性。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在日常生活实践中渗透积极的心理健康教育,以日常生活为基本教学手段,融入积极心理健康教育,改变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外观”,使之能够更好地让受教者理解和接受。同时,在日常生活积极心理健康教育中,辅之以必要的简单知识教育,通过提升受教者的智力水平和理解能力来提高其对于积极心理健康教育的吸收水平。通过在日常生活中渗透积极心理健康教育,使受教者慢慢树立起基本的生活积极心态和自理能力,同时也能使其自我更正日常生活中存在的陋习,改变以往消极、沉闷的心理态度。

3.培养受教者的积极心理品质为主,减少说教,重视对受教者的日常训练

笔者认为,在培智教育中培养受教者的积极心理,需要从培养其基本的积极心理品质入手,重点也在培养其基本的积极心理品质。培养受教者积极的心理品质需要心理辅导者孜孜不倦而循序渐进地进行教育,任何积极优秀的心理品质的形成是一个复杂而持久的过程,也需要心理辅导员投入更多的精力和心血。同时,心理辅导员要减少说教,以情境为基本教学工具,将积极心理健康教育与情境完美融合在一起,以实证的方式教育智障人士,帮助其理解和树立积极的心理。除上述以外,培智教育中积极心理健康教育离不开日常的训练,为此,心理辅导员可以组织一系列有趣而简单的游戏,通过游戏的方式锻炼受教者积极的心态,培养其健康向上的心理素质,为智障人士的今后生活撑起一片蓝天。

儿童心理辅导案例范文第4篇

关键词:儿童社会工作;学龄孤残儿童;心理发展因素;福利机构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3)-06-0100-04

儿童是人类发展中处于基础性、未来性地位的人群,对儿童问题的研究一直是世界关注的焦点。对儿童相关问题予以科学的说明,不仅是现实社会的需要,也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乃至整个人类未来发展的需要。

社会工作是遵循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平等公正的专业价值观,在社会服务及社会管理等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专业和职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之后,民政部在2007年5月开展了首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试点单位及地区建设。

本文对社会工作介入儿童心理发展进行了探索,讨论的服务对象主要是福利机构内上小学的儿童。生活在福利中心的孩子大多是从小被父母遗弃的孤儿,他们是社会上的一个特殊群体,政府和社会虽然给了他们很多关爱与支持,但是却无法弥补早期家庭环境缺失、亲情缺失带来的影响,为了给孩子们创造一个更好的发展环境,帮助这些孩子形成健康的人格,本文针对儿童心理发展情况进行研究,并对社会工作介入前后儿童心理发展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为孤残儿童的心理发展提供方法上的支持,并提出可行性的建议。

一、概念界定

(一)儿童社会工作

1.儿童社会工作的基本涵义

所谓儿童社会工作就是根据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成长、发展的需要,以专业的价值为指导和科学的理论为基础,充分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和技巧对儿童开展的助人服务活动。

这个定义包括了三个涵义:第一,儿童社会工作的开展建立在对象的需要和特点的基础之上。第二、儿童社会工作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充分运用专业的价值、理论和方法。第三、儿童社会工作是一种助人的服务活动。

2.广义与狭义儿童社会工作的概念

广义的儿童社会工作是指面向所有儿童的社会工作,其服务对象是处于各种不同境遇的儿童,涵盖儿童的所有成长阶段,面对儿童成长发展中的所有问题,考虑影响儿童发展的自我的及社会的所有因素。广义的儿童社会工作是为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所采取的一切措施。

狭义的儿童社会工作是一种事后补救性工作,它以处于特殊困难境地的儿童为对象,多采取机构服务的方式,救助和保护那些家庭或父母无力抚养的儿童或者有各种问题的儿童。

(二)儿童社会工作的发展

儿童社会工作的发展可以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1601年伊丽莎白济贫法颁布前后至19世纪,可以称之为以救济为主的儿童社会工作时期。其特点是:服务的手段主要是领养、寄养等被动、消极的救济方法,工作对象集中于孤儿、弃儿和部分贫困儿童。

第二阶段:《儿童权利宣言》于1959年11月20日获得联合国大会通过。《宣言》明确了各国儿童应当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自发表了《儿童权利宣言》起至以后,可以称之为以积极的儿童福利为目标的儿童社会工作时期。这份宣言强调:“儿童应该受到关怀、爱护和了解;儿童应该有足够的营养和医疗照顾;儿童应该有法定的免费教育;儿童应该有全面的康乐和游戏的权利;儿童应该有自己的姓名和国籍;如果遇到伤残和灾难,儿童应该受到妥善的照顾和获得优先救济;儿童应该有发展潜能,成为社会有用之材的权利;儿童应该有建立友爱与和平精神的权利;无论种族、肤色、性别、国家和地区,儿童都应该同等享有上述的权利,”(王思斌教授著名的社会工作学家,社会学家,1999出版《社会工作概论》)《儿童权利宣言》成为现代儿童社会工作极其重要的思想基础。

(三)儿童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1.推动有关儿童的立法

儿童社会工作的重要任务是推动政府在儿童福利,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敦促政府在儿童营养、卫生方面的投入,并积极为政府出谋划策,提出更多关于儿童福利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2.促进对儿童的养育

儿童社会工作就是要通过多方面的努力,促进对儿童的良好的养育。首先是保证儿童的营养,其次是保证儿童有良好的居住环境,加强保健,机构卫生工作,通过传染病的预防、健康教育等方法促进儿童健康发育成长,减少疾病的发生,全面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生长发育阶段的儿童是具有可塑性的,其发展倾向与结果与后天的教育、培养、环境因素影响和自我锻炼等关系密切,在儿童养育过程的各个阶段应给予充分的重视。

3.推动儿童教育事业

具体的工作内容包括:推动义务教育法的落实;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宣传现代化的教育思想;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意识和教育思想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心理;指导儿童与其他儿童友好相处,学会在集体中生活;教会他们正确面对生活中的各种问题等。

4.创造儿童快乐成长的环境

游戏和娱乐是儿童生活的一部分,儿童社会工作者需要通过多方面的工作,为儿童开展好游戏和娱乐活动提供条件。

5.开展儿童家庭服务

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对家庭中儿童权益的保护;二是针对亲子关系和儿童教育方法的服务,使父母与儿童之间、儿童与其他家庭成员或邻里之间愉快、友好的相处;三是在社会上建立对个别“问题”儿童的服务机制等。

6.增强儿童权益的保护

通过流浪儿童救助、辍学失学儿童助学、发展偏差儿童矫治、残疾儿童康复等手段,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保护儿童的健康成长,对危害儿童健康的行为予以打击;通过教会孩子自我保护方法、提高儿童自我保护能力等方法实施对儿童的保护。

7.提供儿童的信息与资讯

儿童社会工作者需要随时了解儿童的发展需求,评估国家、社会采取的儿童福利措施,认识儿童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和意见。此外,儿童社会工作还存在于公共关系层面上,即宣传儿童权利、解释儿童福利与服务的需求。

二、儿童教育的特别需求

某儿童福利院是一家集孤儿收养、教育、医疗、康复于一体的福利机构。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为孤残儿童提供了良好的生活环境,较好得满足儿童的生活、康复、医疗、教育等方面的需求。但是,在福利院的生活环境下成长的孩子,他们在情感上容易感到孤独、自卑、敏感;性格上孤僻内向、固执少语,生活自理能力和语言认知能力都落后于同龄儿童。本文分析以某儿童福利院内儿童为研究对象。

(一)院内儿童心理现状分析

由于特殊的成长经历,院内儿童的心理与普通家庭的儿童存在不同,具有一些特别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情绪方面

院内80%的入学儿童不易控制自己的情绪,在福利院这个特殊环境下,儿童群体内部分个体的情绪会传染给周围的人,从而对同辈群体造成影响。入学儿童中很多人无法驾驭自己的情绪,由情绪控制自己。例如,儿童未能在公立幼儿园接受相应的教育,所以在入学后不习惯长时间坐在教室里,上课时很容易走神儿,回到福利院完成作业的态度很不认真,回到学校会受到老师的惩罚,这之后儿童变得不喜欢学校,部分学生甚至出现厌学现象,如此形成恶性循环。此种情况对儿童的身心健康极为不利。

2.学习动力方面

我们关注儿童健康发展的同时更应该关注儿童的需求,尤其是孤残儿童的需求。正常生活在家庭的儿童有着家庭的关爱,生活、学习心理等需求能够得到满足,而大多数孤残儿童生活在福利机构里,缺少了家庭的关爱,儿童在成长过程中的一些需求得不到满足,在他们成长的过程中就会出现一些问题。通过四年时间对福利机构儿童观察发现,大多数学生学习动机弱,没有学习的兴趣和获取知识的渴望,即使有些学习态度认真、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在学习动机和学习兴趣上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困扰。儿童时期是学习知识,为未来发展打基础的黄金时期,是人生成长的关键时期。学习的困扰让很多孩子有厌学的心理,因此学历普遍比较低,也成为儿童福利机构内孩子们的共性问题。

3.人际交往方面

福利院的儿童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不善于与人交谈或不受欢迎的占总数的40%。院内儿童在集体环境下成长,这种集体生活环境和学校环境、社会环境是截然不同的,他们在集体环境下养成的行为方式不适应学校环境和社会环境,往往会发生人际交往障碍,给自身带来诸多困扰和烦恼。

4.承受挫折能力

耐压能力和承受挫折能力往往能代表一个人的心理成熟度,福利院儿童的承受挫折能力不强,基本上所有儿童都存在抗逆力差的情况。福利机构儿童的这一特征体现在多个方面,例如:目的没有达到后情绪低落,垂头丧气;听到不顺耳的话会自怨、自叹、自责、冷漠退让;身体残疾,在行动上遇到不便时,特别在身边环境出现正常健康儿童对比后,产生的自卑心理。

(二)影响机构内儿童心理发展的重要因素

入学儿童的心理测试清晰地反映了他们的心理发展情况,他们人际交往能力、心理承受能力都不强,大多数存在自卑心理,对学习的积极性不高。分析这些行为表现,同时结合他们的生活环境和自身的状况,笔者认为,以下几个因素影响了他们的心理发展。

1.早期经验的影响

依恋是幼儿出生后最早形成的人际关系,是成人后形成的人际关系的缩影。心理学家曾提出,儿童会建立起与抚养者的持久的情感联结,这种情感联结能使他们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将依恋的对象作为一个安全基地。某福利院的儿童从小在集体环境下长大,没有固定的照顾者,没有形成良好的依恋模式,无法产生安全的心理依恋,形成了一个心理发展的断层期,这严重影响了他们对他人的信赖感和自我信任,造成了性格或人格的扭曲。

2.社会环境的影响

社会在给予这些孩子关心、爱护的同时,往往会带有同情和施舍的元素,社会对“孤儿”的刻板印象,让他们更愿意树立一道屏障,拒绝和外界的交流,这些对儿童心理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福利院并不是一个正常的儿童社会化的场所,所以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对儿童社会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些孩子的过度自我保护,让他们容易形成自卑、敏感及愤世的消极情绪。

3.自身因素的影响

福利院的孩子大多是身体带有残疾,身体的残疾甚至影响到他们的智力发展,他们会觉得处处不如别人,容易形成自卑、猜忌、多疑的性格,阻碍了他们与别人的正常交往,恶性循环,甚至出现行为偏差。

三、某福利院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面对这样一群特殊的儿童,需要福利院提供多元化和专业化的服务,解决面临的问题,激发潜能,促进儿童们的健康成长。但福利院由于特殊的历史与现实原因,存在很多问题与不足。

一是工作人员中教师、康复和心理辅导的人员比较少。不能很好的对机构内的儿童进行科学的教育和照料。

二是封闭化管理,导致与外界联系较少。大多数儿童福利机构并不注重对外的宣传工作,除了偶尔到外面进行演出与筹款,与外界接触很少,且不随意接待一些社会人士的探访。这样的封闭式管理一方面不利于孤残儿童的社会化,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社会对于孤残儿童的了解。

三是还存在一些教育和康复的问题,不利于儿童的生长发育。首先,很多儿童的疾病得不到及时医治,一些智力正常的儿童因早期教育跟不上,延误了教育和康复的最佳时机。此外社会寄养制度的缺失和滞后,也给福利院的发展和政府造成沉重的负担。

机构集中养育的模式,不可避免儿童心理问题的存在,加之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特别是特殊儿童教育的缺失导致大多数儿童出现心理问题,不能尽早的进行康复训练,与社会的脱节,不能适应学校生活等等一第列的问题的出现。

四、儿童社会工作的介入空间

为了有效的解决目前某儿童福利院工作中的问题,有必要研究社会工作的介入空间,了解社会工作在某儿童福利院中发挥作用的空间,通过发展儿童社会工作,解决问题,改善不足,提升某儿童福利院的工作成效。

(一)儿童福利院中社会工作介入的原则与方法

家长和老师对儿童的教育和引导更多的是高高在上的、家长权威的,没有给孩子充分的话语权。社会工作者介入到儿童的心理发展过程中来,不是采用传统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模式,而是遵循“助人自助”的专业价值观,尊重儿童的自主和自决权,充分发掘儿童的潜能和发挥儿童的主观能动性,以平等的身份给他们提供支持。在儿童福利机构中也同样应遵循这一原则。

根据目前某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心理状况的研究及分析,社会工作者主要运用社会工作的三大方法即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来介入儿童心理调整,通过整合资源,改善环境来帮助他们重新认识自我、建立健康的人际关系、树立正确的学习动机,提高他们承受挫折的能力等。针对某儿童福利机构入学儿童开展的工作,主要是帮助儿童加强与社会的沟通,避免在封闭的环境下生活,使孩子在有交流的空间中成长,培养他们的亲社会行为,克服早期抚养模式造成的不信任感。

(二)案例分析

通过对特别案例的分析,以此探视儿童社会工作在某儿童福利院内可使用的工作技巧及发挥作用的空间。

1.案主情况

案主小明(化名)为12岁男孩,从小被遗弃,身体健康无残疾,目前读小学四年级。10岁从农村寄养家庭回到福利院生活,思想、语言比同龄孩子成熟。品行顽劣,经常做出一些危险性动作,情绪波动大,常以暴力解决问题,学习成绩属中等,学校老师认为小明很顽皮,非常聪明,平时不爱学习,但考试成绩挺好,数学、手工、英语、语文课学的很好。

负责照顾他的福利机构工作人员普遍反映小明非常聪明,但不爱学习,抵触学习,抵触写作业;平时从学校回来后就看电视,让他写作业也不会去写,一直看到吃晚饭,若不看电视就自己玩,很少写作业。但如果劝说其写作业成功,他完成作业的速度非常的快。临近考试阿姨叮嘱要考试了,要抓紧复习,小明才会看看书,但考试成绩挺好。有暴力倾向,与其他小朋友打架,扰乱纪律,严重影响其所在区的工作的正常进行。在小明生活的区里,所有人都必须顺着他,否则就会发脾气,因为太顽皮,很多阿姨都不愿带他。有阿姨很担心,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小明将来会出现心理及行为偏差等问题。

2.案例分析

综合分析小明周围人对他的反应与工作人员的观察,工作人员作出以下分析:

(1)抚养方式的改变。由于案主童年时期没有在集体环境下成长,而是以寄养的形式生活在农村,生活方式比较自由,学龄期被接回某儿童福利院,无法适应集体生活的一些规矩,这对小明造成很大程度的影响,使小明幼小心灵承受了很大压力。

(2)不良教育方式的影响。当福利院的一些工作人员同情小明时,不是以正确的方法加以引导,而是以物质上的满足对待小明,使其生活在纵容、顺从、娇惯的环境中,这种做法是一种不正确的引导,这种一味顺从做法使小明养成了任性、耍赖的性格,最终形成了他周围的人都要顺着他否则就发脾气的情况。他的这种做法到了学校行不通,老师和其他同学是不会像福利院的工作人员一样顺着他,小明会感到外界对他不公平,在他的概念中“公平”就是他提出的要求,其他人都要像福利机构的工作人员一样什么都满足他,因此小明在学校或者社会中成了行为有偏差的学生。

3.介入方案

系统理论认为整个社会系统是由各个子系统组成的,子系统不同程度的变化会对整个系统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在本个案中,小明生活在由福利院、学校、寄养家庭这些子系统组成的社会系统中,各个子系统对小明的态度会影响其成长,只有加强各个子系统的配合与合作,改变子系统对小明的不良影响,才能够形成有利于小明健康成长的环境。因此,作为社会工作者,应加强与不同子系统的联系与沟通,期望通过各个子系统的积极配合,创造一个有利的成长环境,从而促进小明的改变。同时,在分析小明的问题的成因时,应把其置于整个系统中去考虑,注重分析整个系统环境对案主问题的影响。

社会化理论认为幼儿时期的他人导向在一个人的社会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儿童的自我意识和认知能力的缺乏和对家长权威性的依赖,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方式、价值取向、兴趣爱好对儿童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此个案中福利机构工作人员言行影响、寄养家庭父母的教育,未能发挥正向、积极的促进作用,反而成为案主社会化进程中的羁绊。针对小明的具体情况,制定以下介入方案:

(1)日常生活氛围的改善。建议福利机构工作人员改善对小明的态度,使他感受到他生活在公平、爱的环境中。观察每日的行为,并做记录。工作人员应该掌握一些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增加与小明的沟通,使其感受到家庭的温暖。

(2)学校环境改善。鼓励小明参加班级管理工作,使其容入集体,与老师保持联系,多关注、鼓励他,使其感受到被重视。同时,积极促进小明与同辈群体的交往,使他获得学习人际交往技巧及规则的机会,建立自信心,改善人际交往的状况。

(3)个案辅导。每天中午利用午休时间为小明提供辅导,利用游戏、书画等案主喜欢的方式接近并与其建立关系,利用游戏对案主进行辅导。同时,加强小明的个人管理训练,教导他有效地管理实践和个人生活,约束自己不良的行为。在辅导过程中注意小明的变化,及时鼓励,促进其个人品行的改善。

4.案例评估与检讨

在介入方案进行了一年左右的时间之后,用了介入评估的方法对小明进行了评估,发现小明有了明显的进步和改变。经过辅导,小明在班级的表现明显改善,懂得一些基本的文明礼貌用语,能在生活中加以应用,暴力倾向明显降低,能主动找小朋友游戏,并学会了关爱他人。

在整个服务的过程中,小明周围人的态度必须要一致,教师、社会工作者以及其他的工作人员,不能把社会工作服务看作是社会工作人员个人的事,每个人都应有辅导意识,不能应付了事,否则小明可能又会回到以前顺从纵容的环境。同时,工作人员要避免把个人情绪问题带进工作中,不能对其期望太高,小明的进步不是立竿见影的,要有耐心与爱心,不能急于求成。在辅导过程中需要加强辅导的力度,不断巩固成效,建立的规则要严格遵守,这样才能使案主养成一种合理有序的生活方式。

当然在社会工作人员介入的过程中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善,例如对小明经常接触的工作人员社会工作人员给予的指导比较少,不能够及时的沟通,造成小明的反复情绪;保持工作的延续性,直到小自己学会约束自己,形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和具有适应社会环境的能力。

五、结论

社会工作者介入服务后,服务成效评估表明儿童以自我为中心的迹象有了明显的改善,从以前强硬的“我要……”到现在的“我能不能……”,学会了以商量的口气和人交流;他们开始愿意相信周围的人,愿意敞开心扉和社会工作者进行交流,不再是充满敌意,在情绪、行为、认知等方面有了明显的改进,这些改进对他们心理健康发展有很大的帮助。

通过对福利机构儿童的观察和研究,我更深刻的体会到社会工作对这些特殊群体的重要性,我们应遵循社会工作的理念: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平等公正的专业价值观,来帮助孤残儿童这个弱势群体,让孩子们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目前想要达到这个目标,改善福利机构现有的状况,建议如下:

1.福利机构应加大引进专业人员力度。

2.对在岗工作人员的培训应经常化,更新完善专业知识和技能。

3.从政策层面对机构内专业人员的职务、职称给予关注和落实。

4.在机构适合的岗位运用社工的理念及方法。

5.行业及机构管理者应在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新形式下,创新孤残学龄儿童工作的理念和方法,关注这一特殊弱势群体的心理发展,全面保障孤残儿童的权益。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社会工作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社会工作人才数量十分庞大,社会工作者被誉为“社会工程师”,在社会管理、社会建设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还在起步阶段,福利机构把社会工作引入到儿童的心理教育领域,是对孤残儿童养育工作的一大创新。但是作为一个新的事物,社会工作还没有被广泛认可。福利机构内的儿童在学校开放式的环境内可能无所适从,更需要社会工作者以一个引导者的角色带领他们适应学校的学习生活、人际关系等,但是目前学校还没有专业的人员给予他们这方面的引导,老师更多关注于孩子的知识教育。因此,关注孤残儿童的心理健康,应积极引入社会工作者,进行多系统、多方位的协作。

参考文献

[1]陆士桢.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118-126.

[2]刘梦.小组工作[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56-90.

[3]王思斌.社会工作导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70-104.

[4]罗雪辉,王小英.孤儿寄养在中国[J].中国新闻周刊,2008,(5).

[5]白小萍.关爱儿童,关爱寄养[J].社会福利,2009,(6).

儿童心理辅导案例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 儿童本应在父母呵护下健康快乐的成长,但近年来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却频频发生,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中,就有二起是明显涉及儿童家庭暴力的案件。虽然儿童家庭暴力事件已引起社会大众普遍关注,但“饿死女童”、“父亲打死抄作业的女儿”等惨剧却还在上演。本文从多角度分析频繁出现家长虐待儿童的案件的原因,并为今后预防和制止儿童家庭暴力提出建议和参考。

论文关键词 儿童家庭暴力 监护权转移 监督

一、儿童家庭暴力的现状

家庭暴力问题一直是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但对于家庭暴力的解决,过去往往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的角度思考,而缺乏对于家庭暴力的另一主要受害者——儿童的特别重视,即在解决儿童遭受家庭暴力问题上缺乏“儿童视角”。随着近年来,媒体不断报道出“饿死女童”、“父亲打死抄作业的女儿”、“继子遭继母虐打”等一系列惨剧,使人们不得不正视儿童家庭暴力问题。

但是,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往往是造成严重后果并经媒体报道之后才被关注, 一般的暴力还没有引起重视。根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对2008年1月至2011年1月三年期间媒体报道的300个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的调研发现,在300个未成年遭受家庭暴力案件中,造成受暴未成年人死亡的有161件,超过了案件总数的一半。

谈起暴力,总是被理解为对身体的虐待、殴打等伤害行为。但是,近年来,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还存在另一种与暴力同一性质的伤害行为,如遗弃、家庭拐卖、等,这种伤害行为虽然不是直接造成儿童的身体伤害,但造成的后果却更恶劣。

二、儿童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儿童家庭暴力案件之所以层出不穷,并不是某一单一的因素引起的,是多种因素相互交织的结果。针对造成儿童家庭案件的原因,本文主要从以下角度进行分析:

(一)法律层面的原因

1.未明确监护人的职责

《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涉及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责任问题。但这一条文在表述上却很模糊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承担责任”,但是,对监护人承担何种责任以及履行职责不当是否应承担责任却没有清晰的界定。

2.没有设定专门的监督保护机构

依据《民法通则》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法律只是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控告。这是一种模糊的规定,对未成年看似进行了全面的保护,其实因没有明确规定监护的监督主体而缺乏可操作性。在通常情况下,很少会有相关部门主动管理,尽管家庭暴力性质比社会上一般暴力恶劣,但它成了相关部门不管不问的真空地带。

3.缺乏明确的救助机制

目前特别严重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已经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但一般性家暴行为和尚未出现严重后果的案件则比较隐蔽,仍未引起公众的足够重视和公开讨论。实践中,只有当儿童被虐待至重伤或者死亡等严重后果被外界知道时,司法机关才会介入调查和追究;而更多的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由于构不成犯罪或者因为是自诉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对于公权力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介入儿童家庭暴力案件,应由谁来接替失职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职责,以及受虐儿童的后续治疗和心理辅导等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4.制裁手段单一

针对案件和施暴人的处理方式大多简单,除后果特别严重的实施刑罚外,对一般性案件缺少有效处理方式。在一些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中,对家长只是进行简单的批评教育。目前我国对父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非刑罚处置方式简单,导致很多施暴者得不到有效教育和处。不予介入,惩治过轻,实际上是对施暴者姑息纵容,失去了法律应有的震慑和预防作用。

5.受法定人制度和自诉限制,儿童家暴案件往往很难进入司法程序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人。这条规定存在明显的缺陷,它忽视了儿童被监护人侵权的现实情况。倘若儿童遭受父母一方虐待,而另一方不敢或不愿孩子起诉,或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施暴,儿童自己起诉就会因为诉权难以被法院受理。而且,法律规定虐待案件只有出现严重后果,才能从自诉案件转为公诉案件。因此,在一般儿童家暴案件中,司法机关也很难介入。

(二)社会层面的原因

第一,受传统思想的影响,父母将法律法规的抚养义务当成人身依附关系,将子女视为私有财产,并不认为儿童也有人权。在暴力发生家庭中,“不打不成材”、“棍棒之下出孝子”、“恨铁不成钢”等就成了教育子女的信条,认为父母有权力打骂,甚至认为打骂、体罚等如没造成严重伤害都应属于合理范围。

第二,对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社会大众往往采取包容或习以为常的态度,认为管教孩子是家庭内部事务,清官难断家务事,外人不便干预,通常不会主动报案。根据广州妇联调研,多数人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暴力认识不足,仅37.5%的受访者认为家长打孩子属家暴行为。

(三)个人层面的原因

父母对孩子施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家庭关系不和谐或家庭矛盾而拿孩子发泄或报复,错误的管教观念,生活困难、生活压力大或未婚先育没有条件抚养,孩子身体智力有缺陷、残疾,父母有恶习、品行不良和精神心理异常等。

受虐儿童由于年龄小,根据北京青少年援助与研究中心的调查,受虐儿童多数在十周岁以下,相对于成年人而言,儿童在体力和智力上都处于明显的弱势,根本无法反抗。在感情上,儿童又对父母所具有的那种亲密依赖又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父母的施暴行为。而且,有些年龄虽大的儿童,由于依法维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的淡薄或缺失,以及亲情的影响,在家庭暴力发生后,也极少报案。

三、解决儿童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

(一)加强普法宣传

加强普法教育,尤其是关于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使社会大众普遍意识到儿童也有人权,形成家庭暴力即犯罪行为的观念。学校应积极普及防范儿童家庭暴力教育,提高儿童的法律意识,教育儿童面对家庭暴力应如何保护自己。同时,社区应向通过分发宣传单、开展各种讲座等形式,向家长宣传有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矫正家长“因为爱你,所以打你”的错误教育思想,树立正确教育孩子的观念。

(二)设立专门的反儿童家庭暴力的监督保护机构

实践中,一个儿童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会涉及公安、民政、卫生、教育、社区、妇联等多个部门,协调难度很大,无法及时发挥公权力对儿童家庭暴力行为的积极干预的救济功能和约束、监督监护人的行为。因而,需要建立起专业化的儿童保护机构,赋予其负责儿童监护问题的管理、监督、执行的公共职责和权力,代表国家承担监护的实体职责,对于儿童的监护进行动态监督。当发生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后,可以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于遭受家庭暴力的儿童,可以提供临时安置场所。在不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儿童保护机构可以进行事前干预。

(三)建立监护权转移制度

受虐儿童倘若仍由父母担任监护人,呆在原来的生活环境,存在继续遭受家庭暴力的危险,因此有必要建立监护权转移制度。对于家庭监护失当的,可先送到相关儿童保护中心,通过专业评估机构对其家庭监护状况进行评估,不符合儿童健康成长条件的,启动监护权转移的程序。撤销父母的监护权后,关键应由谁担任受虐儿童的监护人呢?撤销其监护权,由国家进行代为监护。

此外,监护权转移之后,父母确有悔改的,还能否有重新取得监护权呢?诚然,监护权转移制度,只是法律在监护缺失时设立的底线,它的目的并非剥夺亲权。当父母在孩子被转移监护权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在经济条件上也能有所保证,法律应该提供监护权回归的渠道。监护权回归后,必须由专门监督机构进行跟踪监督。

(四)完善对失职监护人的追责制度

目前对于未成年保护的法律法规多数仍停留在原则性规定层面上,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应完善法律法规对儿童家庭暴力的干预和救助措施,健全儿童家庭暴力责任追究制度和非刑罚处置方式,而不再仅仅局限于批评教育的非刑罚处置方式。儿童家庭暴力案件因受法定人制度和自诉限制很难进入司法程序,追究监护人的责任,对于这种情形,可以由法院在审判时为其制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诉讼人,保障受虐儿童诉权的行使。此外,应明确规定不履行监护职责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情形,界定监护人不当行使监护权的情形,使监护人明确自己的职责,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

(五)建立强制报告儿童家庭暴力制度

面对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缺少及时发现的渠道的现象,国家应建立强制报告儿童家庭暴力制度,要求学校、医院、社区等与儿童密切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在发现童遭受家庭暴力时,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强制报告制度应对义务报告人的范围、报告的时间、接受报告的部门、不报告的法律责任等进行规定。强制报告制度的推行,可以逐渐让社会公众和相关责任人员形成家庭暴力即犯罪行为的观念和对任何虐待儿童的行为零度容忍的思想,主动报告。同时,设置相应的奖惩措施配合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促使强制报告制度在预防和解决儿童家庭暴力的行为中能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