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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认真履行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范围及主要内容
对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一级民营医院、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格准入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严抓消毒隔离,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全面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质量安全。
(一)全面清理整顿,依法加强监管
1.对基层医疗机构注册、审批、校验管理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同时,将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信息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中的医疗机构信息进行比对,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注册联网信息数据,做到底数清楚、信息准确、动态管理。
2.根据基层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结合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严格核定诊疗科目,明确执业范围。科室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注销相应诊疗科目;机构达不到基本标准的,依法暂停执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超范围开展技术项目(手术)、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
1.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基础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
2.建立和完善我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管理,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
3.医务人员(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执业活动。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中执业的医师,需注册多个执业范围的,应及时按规定办理。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病历管理规定,健全完善门诊记录制度,确保门诊病人和诊疗情况的可追溯性。
5.遵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严格把握药品适应症、禁忌症等。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过期药品。
(三)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
1.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手术室、口腔科、产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
2.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管理,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审核相关许可证明等文件。
3.落实基层医疗机构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4.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等登记工作。医疗废物交送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处置。
三、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局职责:负责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方案,布署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实施,对基层医疗机构注册、审批、校验管理进行全面复核清理,将各单位上报的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信息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中的医疗机构信息进行比对,负责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宣传、督查,资料的收集、汇总、总结上报工作。
(二)县卫生监督所职责:对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民营医院、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对各单位的集中整顿工作进行指导和抽查,对无医疗机构许可证或无医师执业证的黑诊所、黑窝点依法取缔,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三)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对本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集中整顿的实施工作,依法整治和规范基层医疗机构。
四、整顿实施
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分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迎接督导检查和总结评估四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3年5月上旬)
成立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制定集中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宣传、部署集中整顿具体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制定集中整顿方案,并组织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5月中旬-2013年7月)
1.贯彻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整顿主要内容和相关标准要求,结合日常工作,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县卫生监督所对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民营医院、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做到县不漏乡(中心),乡(中心)不漏村(站),村(站)不漏人,建立一户一档,上报相关的信息和数据,做到全覆盖、全检查。
2013年6月底前将集中整治情况上报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将对上报的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信息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中的医疗机构信息进行比对,对不达标的医疗机构下达整改通知、实施记分管理并公示通报;一个月后,对整改单位进行验收,整改仍不达标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2.督导检查。7月中旬前,我局在全面复核清理的基础上,对集中整顿的重点工作内容进行督查,开展明查暗访,巩固工作成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8月-2013年12月)
各单位于8月上旬完成集中整顿工作的总结评估。并于8月10日前将开展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总结(重点是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的特点与亮点、集中整顿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结果和建议等)及集中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上报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将集中整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集中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2.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动员、培训,结合实际,认真查找薄弱环节,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认真开展清查和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步调一致,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对于不能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导致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科学设置规划,强化队伍建设
1.县卫生局将根据我县社会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科学设置基层医疗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举办医疗机构,促进公立医疗机构与民办医疗机构协调发展,完善医疗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2.各单位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力量,配齐专业技术和执法工作人员。加强监管人员培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学习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熟悉并掌握医疗机构监管内容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探索长效机制,强化常态监管
1.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监管,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沉。要强化与工商、宣传、公安、药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2.县卫生行政部门将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贯彻实施《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严抓日常监管;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日常巡查制度,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巡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要做到日常监管与现场校验相结合,宣传培训与教育处罚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指导帮扶相结合,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3.各乡镇卫生院要充分发挥核心管理职能,健全乡村一体化管理网络,县医院和县疾控中心要发挥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管理作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城市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公立医院要充分发挥在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作用,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通过热线电话、满意度调查及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及时受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举报投诉线索要认真查处。
(四)加强教育培训,营造舆论氛围
一、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现状与分析
我县现有乡镇卫生院23家,村级卫生所及个体诊所316家。分布在农村16个乡镇和187个自然村。由于受地方经济的影响,这些乡镇卫生院、村级诊所以及个体诊所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有的甚致职工都开不出工资,而且硬件设施极度匮乏,处于维持现状。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难以达到政府和百姓的要求,也给我们药品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首先,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功能达不到要求。由于乡镇医疗机构受规模、人员所限,在药事管理上药房人员缺少,有的还不够从事药房管理的资质条件,还有的是资质能力偏低,对药品的养护、评价、配制和分发以及特殊药品管理的知识还达不到规定的要求,以致造成药事管理功能不全,只能维持简单的药事管理职责。第二,药学技术人员中非药学专业人员占有一定比例,学历普通较低,业务素质不高,有的药房人员身兼数职。这种情况在农村医疗机构表现的尤为突出。第三,药事管理制度不健全。药事管理的好坏有赖于科学、健全的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制度建设大多没有摆上日程,个别基层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制度事实上处于可有可无状态,既缺乏外部的压力,又缺少内部激励的动力,就连《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药品保管制度”等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相当一部分农村医疗机构中得不到落实,给药品的安全使用带来了隐患。第四,药事管理水平较低。在日常监管中,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水平明显低于大型综合性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农村医疗机构涉药人员的技术水准、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普遍较低。医院往往只重视药品的进出数量管理,注重药品的经济收益,忽视药品的质量管理,而且对药房、药库及设施的投入比较少,很多农村医疗机构的药房,药库硬件还不如普通的药店,制度和软件建设更是处于低层次状态,不能适应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的基本要求。第五、药品养护和贮存设施条件较差,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贮存设施可以用“简陋”二字来形容。一是药库药房条件差,既无隔热装置,室内也无空调,窗帘、排气扇,及防鼠装置等设施,药品直接与地面或墙壁接触,在潮湿多雨的季节极易吸潮霉变。有些医疗机构,特别是村卫生所和个体诊所,各种药品随意摆放,未按要求进行分类,极易混淆;二是阴凉库缺乏。全县80%的医疗机构没有设置阴凉库,有阴凉库的其面积与用药规模不相适应,空调长期关闭,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三是冷藏设备不齐全,只有乡镇以上医疗机构配有冰箱,95%的村级医疗机构没有冰箱,有冰箱的也是和家庭混用。一些需要冷藏的药品如胎盘注射液等也在常温下存放。乡镇以上医疗机构的冰箱不是不使用就是不够用,冰箱未起到应有作用;四是中药贮存器皿简陋。用纸箱、竹篓、麻袋盛装中药现象普遍,造成中药饮片发生吸潮霉变;五是温度计配备不全,多数医疗机构没配备温度计,有的配备了温度计,也无记录,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时,也不采取任何措施,温湿度调控成为一名空话;六是一些医疗机构缺少烘干、熏蒸等中药养护设施;七是药品出库不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操作,随意性大,导致经营发现过期失效药品。第六,药品采购渠道不正规,质量隐患大,由于没有制度的约束,加之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医疗单位愿冒着被查处的风险向无证经营者采购药品,尤其是农村个体诊所,药品采购渠道比较混乱。而无证经营者提供的药品来源复杂,加上储存和养护条件差,没有相应的药品质量保证措施,因此药品质量难以保证,安全隐患大。又因购进药品无质量验收制度也不进行验收,一旦药品出现质量问题,难以追根溯源。
二、造成现状的根本原因
造成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相对混乱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gsp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而时医疗机构取得用药资格与药品经营企业的准入条件却不同,医疗机构使用(其实质就是经营)药品只要由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可用药,且用药范围广,并可以合用三类医疗器械。虽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关设施、设备、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及规章制度有相应要求,但没有具体的详细规定,所以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前,很少组织现场验收,而办药店,则要求法人代表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同时还要有2名药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并且必须通过gsp认证。另外,一般零售药店要取得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资格,必须要有2名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因此,在农村申办药店的人少,而申办个体诊所的人却很多。另外,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用药范围规定的不明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27条规定:“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不得设置药房,不得从事药品购销活动。而现实中城镇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普遍设置了药房。虽然有关解释明确了城镇和乡村的区别,但是药房和药柜怎么区别,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对违反第27条该如何进行处罚现实中难以操作。
2、不重视药品管理,设施设备投入不够。农村医疗机构历来只注重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和医疗技术的提高,对药品管理只抱应付态度。一方面,有些医疗机构认为,医疗水平及声誉的提升完全依赖于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与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的提高,而药品的管理对此没有明显的直接影响。特别是乡镇一级卫生院资金本来就很紧缺,在药品管理方面投入不如在医疗设备上投入经济效益来得快。乡镇医疗机构买一台空调,一年下来电费要好几千,而保存的药品价值也不过几百元,经济上很不划算。村级卫生所需要在阴凉和冷藏条件下保存的药品价格有的只有几元,即使被药监 部门查获,处罚金额也比需要的投入少得多;另一方面,有些人把药剂科看作是辅助科室,在资金技术上投入明显不足;再者,从现实中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既使使用假劣药品)导致的纠纷远远少于其他医疗事故导致的纠纷。以上是直接导致医疗机构对药品的管理不够重视,设施设备投入不足的主要因素。另外农村医疗机
构对药品从业人员培训不重视。每年除药监部门对药剂人员进行有限的一、二次培训外,很少组织对药剂人员进行药学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从而导致了药剂人员专业知识和药品管理知识不足,整体素质偏低,有些药学技术人员缺乏敬业精神和必要的职业道德修养。
3、我们还存在监管力度还不够问题。由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成立时间短、人员少、资金不足,执法装备落后,从而影响监管覆盖面。__县现有乡镇卫生院23个,村级诊所187个,个体诊所316个,分布比较分散,每年监督检查频次达不到两次,这也是造成监管不到位的一个客观原因。
三、加强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1、把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上面谈到的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存在的各种问题,要治理好必须依赖于健全的法制。众所周知,药品是直接影响人民身体健康的特殊商品,也是受法律法规严格管理的商品之一。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生产、经营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得到法定的“许可”,由于我国医疗机构的市场属性迟迟未能在法律层面得到确认,尚属于“使用”单位的性质,因此医疗机构的“用药”不需要获得“许可”。这一现状直接造成了诸多的法律问题和实践问题。一方面,医疗机构承担着80%份额的药品质量安全的重大责任;另一方面,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却游离于市场准入之外,只要成立医疗机构就自然获得了使用药品的权力,这对广大药品经营企业而言是一种超国民待遇,对药品质量安全有效管理也少了最后一道最重要的防线。实践证明,基层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问题,违法违规问题一直居高不下,仅靠事后监管很难治本,只有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将医疗机构药品纳入市场准入的大环境中去,明确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是市场流通的一种形式,从开办起就要符合法定要求或标准,才能获准“使用”药品资格。否则就严格实行“医药分家”,不允许其单设药房或药库。目前在现有管理 基础上,一些地方或通过规章或通过规范性文件对基层医疗机构设置的药房及药库提出了基本标准,这也不失为一种较好的现实选择。
2、依法配备符合资质的药学技术人员。笔者认为,对农村医疗机构药房与药库实行市场准入可能在短期内难以实现。然而,要求农村医疗机构配备依法经营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是《药品管理法》(22条)规定的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应当可以依法强制推行。问题是虽然《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了这一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并且进一步规定了禁止性条款,即“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但是由于缺少配套的法律责任条款,这一法定义务以及禁止性条款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摆设”,仅靠药监人员的教育督促事实上是远远不够的。应当在一些配套规章如《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上明确违反《药品管理法》第22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农村医疗机构涉药人员的基本素质能依法得到保证,农村医疗的药事管理水平和药品质量会得到明显提升。
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监管机制等方面改革,努力探索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一)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公立医院改革是当前深化医改的必然趋势,也是2014年十大卫生惠民项目之一,必须主动攻坚,积极谋划,全力推进。以取消“以药补医”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医保支付、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合理确定改革范围、合理确定调价规模、合理落实补偿政策。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落实合理的补偿政策。在积极稳妥推进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改革经验,梳理提炼工作亮点与创新举措,注意培植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二)继续推进分工协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二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强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推行医疗资源联合体模式试点。二级医院要与乡镇卫生院开展纵向技术合作,推进城乡一体化,提升城乡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和服务水平。还要通过对口支援体系,拓展对口支援内涵,畅通双向转诊渠道。
(三)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以管办分开和政事分开为核心,探索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促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以建立体现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人事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提高医院人员经费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加大人事分配自,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探索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对改革进度与成效实施全方位、多角度的实时监督与综合评价,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确保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二、着力改进医院服务
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重点以改善群众就医感受、提高患者满意度为目标,促进服务流程优化再造,强化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
(四)不断改善医疗服务。深入推进“三好一满意”活动,优化门急诊环境和流程,针对门急诊服务、住院服务、围手术期关怀、出院服务等,通过预约挂号、简化门急诊和入院、出院服务流程、提供方便快捷的检查结果查询和结算服务、导医服务等,促进服务流程的顺畅便捷。创新服务模式评价机制,促进流程优化再造,对候诊时间、服务态度、诊疗环境和操作规范等开展全程式体验,重视“患者体验”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设,切实提高患者满意度。加强预约诊疗开展情况的监测与管理,提高预约诊疗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2014年,二级医院与省集约式预约诊疗服务平台直连上线,专家门诊就诊率、患者预约率进一步提高。努力缩短平均住院日,2014年,二级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9天左右。
(五)广泛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充实门诊力量,实行弹性排班制,延长门诊时间。继续开展医务志愿者服务社区活动,组织广大医务人员开展“进乡镇、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以志愿者身份深入农村、社区以及康复、养老等机构,开展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健康教育等志愿服务,打造科普志愿者服务品牌。继续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下级机构认可上级机构检查、检验结果的工作,促进合理检查、降低患者就诊费用。分级分流和引导病人优先至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加强全市各二级医院、中心卫生院组织高年资医师每月二次的送医下乡活动,做好送医上门活动,争取在原有基础上增加血糖、B超、心电图等检查。丰富“健康大讲堂”内容。进一步做好“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义诊周活动。继续开展白内障复明工程。
(六)深化优质护理服务。继续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丰富护理服务内涵。加强护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着力搭建护理管理平台,动态反映护理人员工作指标轨迹,逐步提高护理管理科学化水平。推进护士岗位管理试点,人民医院、中医院要进一步细化岗位管理实施方案,促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开展护理管理人员培训、专科护士培训、“年轻护士素质提高行动”,改革专科护士市级培训资格选拔方式,完善各类培训方案,持续改进培训质量;改革年轻护士临床工作能力考核方式,促进临床护理专科建设发展。开展专项检查和年轻护士能力考核。加强医疗机构护理队伍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岗位培训,规范护理服务行为,切实改善服务质量。开展延续护理服务模式试点,将医疗机构护理服务延伸至家庭和社区。2014年,二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病房覆盖率分别保持在85%以上,其中A类病房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优质护理服务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七)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实行各类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常态管理,建立健全重症病例病情评估、紧急会诊抢救、重点病例巡诊、远程会诊、特殊病例高级专家坐镇指导等各项制度,确保医疗救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提高抢救成功率,降低病死率。规范院前急救医疗行为,开展院前急救技能比武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推进院前急救提档升级。完善院前急救网点,做好为民实事工程。创新院前移动急救系统,优化急救流程,缩短急救半径,提升院前急救质量和效率。加快120急救指挥中心建设,尽快实现全市范围内的统一受理、统一调度、就近抢救和快速反应能力。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发热门诊、肠道门诊、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等规范化建设,加强院前急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儿科等相关专业人员培训力度,加大设备设施投入,完善各项应急预案、方案和制度。密切关注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患有上述两种疾病且合并其他疾病需要救治的患者以及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着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加快完善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强临床重点专科、薄弱专科、专科(病)诊疗中心建设与管理;加强医院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提升医院整体实力和水平。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八)建立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修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科学布局区域医疗机构,促进优质资源向资源薄弱地区延伸。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医疗事业。公立医院不得新举债建设。2014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占医疗机构总床位数比例力争达18%左右。推进区域化集中消毒供应、检查检验中心、临床会诊中心等医疗资源集约化试点,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提高群众就医的可及性。
(九)提升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继续开展对周期内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专科(病)诊疗中心动态考核。建立完善动态考核机制,努力提高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经费支持,鼓励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医院积极创建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专科(病)诊疗中心。大力发展儿科、急救医疗、康复、传染、精神等薄弱临床专科,制定并落实专科医疗事业发展规划,促进护理、老年医学、康复等专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发展。
(十)加快提升医院信息化水平。加快卫生信息化二期建设,以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为基础,强势推动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区域业务协同,加快推动应用居民健康卡,尽早实现居民健康一卡通。不断完善卫生信息网络,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规范化、协同化、便利化,构建智能、惠民、便民、高效的卫生信息体系,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
(十一)支持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按照政府规划引导、行业提供支持、社会共同参与的发展思路,大力推进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护理延伸服务体系建设,适度放宽规划限制,加快扶持康复医疗机构和护理院,使之成为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布局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鼓励二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转型等形式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重视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对养老服务的支撑,健全完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医养”融合的协作机制,加强业务协作,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加强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推动康复医学人才培养。继续转型建设老年护理院。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加快促进医院转型发展,在天汾西宁、东元、向阳、聚南、寅阳建设老年护理院(因病托老病区)基础上,拓展服务,增加床位。
(十二)全面深化对口支援工作。健全完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对接机制,实施对口支援目标管理。重点加强以二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人员、技术、管理为重点的城乡对口支援工作。二级医院要落实定期下派任务,结合受援单位特点,重点加强“科室对科室”帮扶,带动医院整体水平的提升。鼓励二级医院建立整合型医疗团队,探索建立以疾病或系统为导向的医疗服务模式。推动二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覆盖、无缝隙”对接。按照既定的对接关系,选择2个以上特色专科,派出相应专家,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义诊活动,使社区居民就近享受到大医院的优质医疗服务。二级医院要强化对基层的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建立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轮派院长、骨干医师制度,实行纵向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
四、着力强化医疗服务监管
严格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维护医疗机构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继续开展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落实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规范实施医院等级评审,促进持续改进。
(十三)强化医疗机构准入与日常监管。严格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变更、校验管理。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校验工作督导检查。强化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日常监管,修订完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记分管理制度,依法查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医疗机构管理信息化,加强医疗机构信息数据报送管理,完善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的相关信息,提高数据查询利用效率,推进医疗机构执业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四)强化执业医师和护士准入与管理。依法加强执业医师和护士管理。严肃查处医师、护士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强医师资格考试、注册、执业、定期考核全程管理,逐步实现全程管理信息化。完善医师注册管理,加强动态监管。落实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启动医师执业行为记录记分管理。稳步推进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严格护士执业注册和执业行为管理,落实各种身份性质执业护士同岗同酬制度。
(十五)强化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与管理。进一步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和规范,建立医疗技术的准入、退出和动态管理机制。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与管理专项检查。严格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准入管理。严格实施手术分级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手术安全核查工作。加强质控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市质控各专业小组的作用,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质控和监管力度。完善质控指标体系,加强质控信息的反馈,完善质控信息系统,逐步形成科学、规范、有效的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与持续改进体系。
(十六)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以实施临床路径管理为切入点,落实“三合理规范”,扩大管理覆盖面、专业及病种。二级公立医院要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严格控制药占比,努力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完善临床路径信息上报制度,开展临床路径应用情况评价,提高临床路径管理质量和水平。
(十七)持续加大基础管理力度。以落实核心制度、基本规范、“三基”训练为重点,狠抓医疗机构基础管理。继续开展医疗核心制度明查暗访,每季度不少于1次,并及时通报。继续开展门诊和住院病历、处方质量检查,组织医政管理规范标准执行情况抽查活动,强化基本制度、规范落实。开展医嘱处方、病历、影像等诊疗行为的公开点评,每季度不少于1次。继续组织开展医护人员“三基”考试,强化“三基三严”训练。开展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检查,加强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和安全监管,努力消除监管盲区。
(十八)加强医疗机构药事和临床检验管理。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辅助药、抗肿瘤药、免疫调节药的临床应用管理。大力推进临床药师制建设,加强临床药师培训,提高临床药师能力和水平。加强静脉输液配置中心建设管理。切实加强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管理。加强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突出重点科室,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使高值医用耗材的管理使用更加规范。强化医疗机构临床检验室间质评,加强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与督查;推进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进一步细化互认要求,扩大互认项目;加强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管,减少和杜绝生物安全事件的发生。
(十九)规范实施医院评审评价。健全医院评审员库,开展培训工作,努力打造专业化、规范化、同质化市级医院评审员队伍。全面、规范开展医院评审和复核工作。建立等级医院评审跟踪点评机制,对评审周期内医院运营与管理情况开展实时评价,加大日常考核成绩在医院评审得分中的比重,努力杜绝评审前突击、评审后松懈的情况出现,确保医院规范管理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将PDCA循环管理理念体现在医院管理的每个环节,做到长效管理,持续改进。
(二十)实施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加强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管理,落实医院感染管理技术标准,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完善目标性监测制度,加强监测结果运用。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开展医疗废弃物管理情况的明查暗访,严格医疗废弃物分类、暂贮、收集、运输等全程管理规范,落实集中处置规定,严防流入非法渠道,规范未经污染的塑料输液瓶等耗材管理。加强医院感染专职人员配备,组织开展岗位培训、中青年骨干培训,提高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素质。落实《省区域化集中消毒供应机构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区域化集中消毒供应模式。
(二十一)加大医疗广告管理力度。加强医疗广告的监督检查。完善医疗广告监测制度,强化广告审批回访跟踪制度,建立医疗机构不诚信“黑名单”。加强与工商、宣传、公安等部门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并公示违法违规医疗广告查处信息,形成监管合力。继续组织开展打击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违法医疗广告,及时公开查处信息,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十二)严格血液质量安全管理。加强采供血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推动无偿献血,完善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机制,动员全社会支持并参与无偿献血工作。拓展无偿献血招募模式。组织开展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相关人员无偿献血宣传招募、新闻舆论引导和临床合理用血培训。开展无偿献血宣传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强化血液安全管理,落实血液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和规范。稳步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实施采供血机构核酸检测目标管理。进一步规范互助献血工作,严厉打击利用互助献血组织非法献血的行为。落实《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加强医院输血科能力建设,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开展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血专项治理活动,力争全市医院临床用血总量与上年持平。
(二十三)开展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大力弘扬“崇德敬业,守信笃行”无红包精神。完善长效机制,加大“红包”行为惩戒力度。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严禁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外出旅游,严禁开单提成,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坚决查处乱收费、大处方、开单提成、因不负责任导致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事故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广泛开展医德医风、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卫生行风评价机制,强化结果运用,调查结果与医院管理评价相融合。规范院务公开内容,加强科学管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患者的监督。
五、着力深化平安医院建设
平安的医疗环境是患者和医务人员共同的期待,要通过平安医院创建,在全社会传播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护人员的正能量,促进医患双方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互相信任,推动医患关系进一步和谐。
(二十四)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联合多部门严厉打击伤害医护人员的行为,加强医疗机构治安责任和安全保卫工作。健全完善警医联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防、技防、物防、制度防“四位一体”建设,提高医院安全应急防范能力。加强坚决打击“医闹”行为。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医院内部安全管理调研督查,提高医疗机构安保技能,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避免伤害医务人员事件发生。
(二十五)完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严格执行告知制度,维护患者知情同意权。严格投诉管理,落实首诉负责制。继续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专题培训,完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运行机制,提升医患纠纷人民调解能力和水平,提高人民调解成功率。依法、及时、规范处置医患纠纷,涉及赔偿或补偿金额超万元的,必须引导至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或人民法院进行处理。创新完善医患沟通机制,加强医患沟通谈话室建设,组织开展沟通技能培训和技能竞赛,制作沟通技能视频指南读本,提高医务人员沟通处置能力。
(二十六)进一步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建立医疗风险基金制度,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在参与医疗责任保险的同时,投保医疗场所公众责任险、医务人员意外伤害险等其它险种,提高医疗责任保险的抗风险能力。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指导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工作。充分发挥医疗纠纷处置专家讨论分析机制,对经医疗鉴定、专家分析确实存在管理及质量问题的医院和相关人员,落实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及告诫谈话制度,充分吸取教训,确保质量安全。
六、着力推进其他医政工作
(二十七)加强干部健康体检、医疗保健工作的动态管理。健全完善干部保健规章制度,建立跟踪服务、电话回访、信息提醒等便捷服务举措,不断促进各类健康体检机构设备、人员、环境等条件的改善,提高定点干部保健机构科学保健、健康管理水平。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征兵体检、招生体检等工作,规范开展医务人员技能培训,确保体检工作质量。加大对医疗机构体检工作的规范管理,定期开展医疗机构体检质量抽查评估,健全完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
经营管理理念相对落后。我县农村现有药品经营企业25家,各级医疗机构102家,真正具有现代经营理念、掌握现代医疗技术和管理经验、体制完善的药品企业和医疗机构寥寥无几。众多的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规模偏小,经济实力有限,这些导致了整个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综合实力较弱。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为了生存与发展,一些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揠苗助长”,少数药品经营企业和村级医疗机构甚至“饮鸩止渴”,时而会做出一些如经营使用假冒伪劣药品、隐瞒欺诈等不讲信用、不计后果的行为,以获得经济上的利益,从而影响了自身的信用建设。
药品安全信用水平偏低。一是农民对农村药品安全信用状况评价总体较低。在本次抽样调查的350位农民中,对农村药品安全信用状况予以评价的有326人,其中,认为农村药品安全信用状况良好的43人,占总体的13.2%;认为农村药品安全信用状况一般的81人,占总体24.8%;认为农村药品安全信用较差的202人,占总体62%。二是乡镇、农场机关及村委会对农村药品安全信用认可度较低。在104个乡镇、村委会、农场机关及农场连队的调查中,认为农村药品安全信用良好的有16家,认为农村药品安全信用一般的有33家,认为农村药品安全信用较差的有55家,分别占总体15.4%、31.7%和52.9%。
药品安全信息渠道不畅通。我县区域面积6262.48平方公里,分布着五乡四镇,三个国营农场,128个自然村、屯、农场连队,全县总人口8.2万人,其中农村人口6.6万人,占全县人口的80%,是国家级贫困县。由于村屯偏远,经济欠发达,所以信息网络建设不完善,对外界的信息较闭塞。农民获取的信息微乎其微,对经营者个人信誉信息更是所知甚少,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不良行为也未见披露,未形成足够的影响力,特别是药品安全方面的信息,就调查的326人当中,了解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有无失信行为的人员几乎为零。
农村药品安全中出现诚信缺失的现象,概括起来,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诚信缺失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些原本就是劣质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思想动机不纯,获取最大利润是其唯一目标,蒙骗欺诈农民患者是他们惯用的卑劣手段。另外一些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由于同行业间的激烈竞争,再加上有些低价的假冒伪劣药品充斥于市,企业和医疗机构无正常利润可得,以至亏损时,一些企业和医疗机构就往往会做出一些失信的行为。
农村药品经营和医疗市场规则不健全也是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诚信缺失产生的另一因素。虽然医疗机构诚信缺失具有很大的危害性,然而就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而言,它不但不能给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带来经济效益,增加财政收入,相反建立诚信体系和处理诚信缺失还要支付成本,增加行政费用,这无疑对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是没什么眼前利益可言的,由此,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在诚信体系建设上的积极性不高。
药品安全信用意识普遍淡薄。信用观念、信用意识在大多数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负责人的头脑中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一是大多数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负责人不够重视提高自己企业的信用水平。二是多数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对自身的发展前景感到非常渺茫,抱着干一天算一天的态度。
经营者的职业道德素质影响农村药品安全信用建设。经营者既是普通公民,又是企业的核心力量,是企业的领导者。他们的职业道德水准是左右企业信用水平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在个人说了算的私营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往往起着决定性作用。我县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绝大多数是个体经营,经营者均没有经过严格、规范的职业道德教育,缺乏职业道德意识,法制意识也比较淡薄,因此在药品经营和医疗服务中不讲职业道德的行为时有发生,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等现象在农村时有所见。就我局20__——20__年查办的86起药品违法案件中,有50起发生在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和农村医疗机构中,占案件总数的58.12%,从非法渠道采购假冒药品的案件占总数的75%,个别批发企业向农村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案件占25%。另外,在20__——20__年全县抽验的107批不合格药品中,有78批来自于农村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占不合格药品总数的72.9%。 因此,假冒伪劣药品的频繁发生,直接影响了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和农村医疗机构的信誉。
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不健全,导致农村药品安全信用低下。由于政府的个人诚信体系不健全,缺乏药品质量安全个人公共信息,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业务工作中无据可查,不利于约束从业人员的公共行为,致使个别农村医疗机构经营地址不固定,失信案件时有发生,据统计,20__——20__年有12家具有不良行为的农村药品使用单位频繁变更注册地址。
药品信用安全城乡差别悬殊。在全社会普遍关注信用问题,政府大力提倡建设信用__的大环境下,我县药品安全信用水平也处于不断提高之中。在全县各类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城内大型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信用水平提高较快,而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信用水平却在下降,失信现象仍较普遍。从调查情况看,有286人及69家乡、镇、村委会、农场、连队认为最近两年我县城内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信用状况是提高的,而认为农村药品安全信用在下降的乡、镇、村委会、农场、连队分别占0.96%、11.4%和18.2%。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不守信是当前经济
生活中存在较为普遍的现象,已经成为损害农村经济环境、影响农村药品安全的毒瘤。
加强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奠定企业信用建设的经济基础。调查资料表明,社会对实力强的大型企业和大型医疗机构信用评价普遍较高,这提示我们要把发展经济、增强企业实力作为企业信用建设的第一要务。我县正在实行“加快发展,富民强边”战略,把发展经济作为全县人民的首要任务,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尊重企业意愿的前提下,运用市场机制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从而促进企业信用水平的提高。
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进行社会动员,加强投入,着力构筑社会诚信体系,大力营造社会诚信氛围,培育社会诚信意识;营造、整治企业诚信环境;充分发挥政策、法规、制度的监督约束作用,强化综合治理;药监、卫生、工商、质检、税务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整合诚信资源,搞好诚信服务。
加强法制教育,推进法制建设。以法律手段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抑制恶性竞争,大力提倡诚实守信、打击不守信行为。要突出对企业经营者的教育,切实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道德观念、信用观念,为诚信经营提供思想意识保障。鼓励企业自觉地讲诚信、重商德,推动和引导企业重视信用建设,夯实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运行的信用基础,形成一个企业互相监督、自觉守法、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建立健全农村药品安全信息渠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开通药品质量安全信息网站、编发药品安全信息简报和在村屯张贴违法违规行为公告等形式,以方便迅捷的途径向社会公开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信誉信息,让广大农民知情,这对于保障农村患者权利和促进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信誉建设,将起到积极作用。另外,通报药品安全信誉信息,畅通农村药品安全信息渠道,也是保证农村用药安全、提高农村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有效措施。
建立和完善企业和个人的资信信息系统。一是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服务系统。由政府部门组织牵头,食药监、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建立全县药品质量安全信用公共登记系统,搭建以政府为主的“诚信”信息平台,相互联网,汇集各方信息,数据开放,实现区域性诚信数据网络互连互通,信息共享,并以网络技术为依托,建立全县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信用查询平台,向社会公开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信用记录,这有助于职能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工作时有据可查和约束从业人员的公共行为。二是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个人信用制度是指在经济生活中管理、监督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的一整套规则、政策和法律的总和,其主要目的是为证明、解释和查验自然人信用情况提供依据,并通过一系列法规、制度来规范个人信用活动当事人的信用行为,提高守信意识,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提供制度保障。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加强各职能部门间的沟通,保证药品经营、使用队伍的纯洁性。三建立和完善个人资信档案登记机制。个人资信档案登记是开展个人信用活动的基础,建立和完善药品经营、使用个人信用档案和个人信用信息库,记录经营者的不良行为,在办理行政许可业务中,资信档案将随个人申办材料一起交付相关职能部门,对于申办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后续记录。这有助于对药品经营使用人员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积累,供相关职能部门参考,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个人信用记录的相关内容办理药品经营、使用许可。
建立和强化企业自身诚信制度建设,积极打造企业诚信品牌。提高企业信用水平,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必须从企业内部着手,进行治理,企业主要经营者应率先垂范,确立牢固的诚信观念且身体力行。必须具有正确的经营目的,运用合法的竞争手段,致力于倡导、组织企业员工全力打造企业诚信品牌,维护企业形象。必须具备取之于社会、回报社会的胸襟、品质,要围绕承诺构筑企业内部诚信机制,政府要有严格的监督、约束、奖惩措施。
经营管理理念相对落后。我县农村现有药品经营企业25家,各级医疗机构102家,真正具有现代经营理念、掌握现代医疗技术和管理经验、体制完善的药品企业和医疗机构寥寥无几。众多的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规模偏小,经济实力有限,这些导致了整个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综合实力较弱。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为了生存与发展,一些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揠苗助长”,少数药品经营企业和村级医疗机构甚至“饮鸩止渴”,时而会做出一些如经营使用假冒伪劣药品、隐瞒欺诈等不讲信用、不计后果的行为,以获得经济上的利益,从而影响了自身的信用建设。
药品安全信用水平偏低。一是农民对农村药品安全信用状况评价总体较低。在本次抽样调查的350位农民中,对农村药品安全信用状况予以评价的有326人,其中,认为农村药品安全信用状况良好的43人,占总体的13.2%;认为农村药品安全信用状况一般的81人,占总体24.8%;认为农村药品安全信用较差的202人,占总体62%。二是乡镇、农场机关及村委会对农村药品安全信用认可度较低。在104个乡镇、村委会、农场机关及农场连队的调查中,认为农村药品安全信用良好的有16家,认为农村药品安全信用一般的有33家,认为农村药品安全信用较差的有55家,分别占总体15.4%、31.7%和52.9%。
药品安全信息渠道不畅通。我县区域面积6262.48平方公里,分布着五乡四镇,三个国营农场,128个自然村、屯、农场连队,全县总人口8.2万人,其中农村人口6.6万人,占全县人口的80%,是国家级贫困县。由于村屯偏远,经济欠发达,所以信息网络建设不完善,对外界的信息较闭塞。农民获取的信息微乎其微,对经营者个人信誉信息更是所知甚少,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不良行为也未见披露,未形成足够的影响力,特别是药品安全方面的信息,就调查的326人当中,了解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有无失信行为的人员几乎为零。
农村药品安全中出现诚信缺失的现象,概括起来,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诚信缺失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些原本就是劣质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思想动机不纯,获取最大利润是其唯一目标,蒙骗欺诈农民患者是他们惯用的卑劣手段。另外一些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由于同行业间的激烈竞争,再加上有些低价的假冒伪劣药品充斥于市,企业和医疗机构无正常利润可得,以至亏损时,一些企业和医疗机构就往往会做出一些失信的行为。
农村药品经营和医疗市场规则不健全也是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诚信缺失产生的另一因素。虽然医疗机构诚信缺失具有很大的危害性,然而就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而言,它不但不能给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带来经济效益,增加财政收入,相反建立诚信体系和处理诚信缺失还要支付成本,增加行政费用,这无疑对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是没什么眼前利益可言的,由此,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在诚信体系建设上的积极性不高。
药品安全信用意识普遍淡薄。信用观念、信用意识在大多数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负责人的头脑中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一是大多数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负责人不够重视提高自己企业的信用水平。二是多数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对自身的发展前景感到非常渺茫,抱着干一天算一天的态度。
经营者的职业道德素质影响农村药品安全信用建设。经营者既是普通公民,又是企业的核心力量,是企业的领导者。他们的职业道德水准是左右企业信用水平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在个人说了算的私营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往往起着决定性作用。我县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绝大多数是个体经营,经营者均没有经过严格、规范的职业道德教育,缺乏职业道德意识,法制意识也比较淡薄,因此在药品经营和医疗服务中不讲职业道德的行为时有发生,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等现象在农村时有所见。就我局2002——2004年查办的86起药品违法案件中,有50起发生在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和农村医疗机构中,占案件总数的58.12%,从非法渠道采购假冒药品的案件占总数的75%,个别批发企业向农村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案件占25%。另外,在2002——2004年全县抽验的107批不合格药品中,有78批来自于农村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占不合格药品总数的72.9%。
因此,假冒伪劣药品的频繁发生,直接影响了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和农村医疗机构的信誉。
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不健全,导致农村药品安全信用低下。由于政府的个人诚信体系不健全,缺乏药品质量安全个人公共信息,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业务工作中无据可查,不利于约束从业人员的公共行为,致使个别农村医疗机构经营地址不固定,失信案件时有发生,据统计,2003——2004年有12家具有不良行为的农村药品使用单位频繁变更注册地址。
药品信用安全城乡差别悬殊。在全社会普遍关注信用问题,政府大力提倡建设信用××的大环境下,我县药品安全信用水平也处于不断提高之中。在全县各类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城内大型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信用水平提高较快,而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信用水平却在下降,失信现象仍较普遍。从调查情况看,有286人及69家乡、镇、村委会、农场、连队认为最近两年我县城内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信用状况是提高的,而认为农村药品安全信用在下降的乡、镇、村委会、农场、连队分别占0.96%、11.4%和18.2%。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不守信是当前经济生活中存在较为普遍的现象,已经成为损害农村经济环境、影响农村药品安全的毒瘤。
加强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奠定企业信用建设的经济基础。调查资料表明,社会对实力强的大型企业和大型医疗机构信用评价普遍较高,这提示我们要把发展经济、增强企业实力作为企业信用建设的第一要务。我县正在实行“加快发展,富民强边”战略,把发展经济作为全县人民的首要任务,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尊重企业意愿的前提下,运用市场机制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从而促进企业信用水平的提高。
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进行社会动员,加强投入,着力构筑社会诚信体系,大力营造社会诚信氛围,培育社会诚信意识;营造、整治企业诚信环境;充分发挥政策、法规、制度的监督约束作用,强化综合治理;药监、卫生、工商、质检、税务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整合诚信资源,搞好诚信服务。
加强法制教育,推进法制建设。以法律手段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抑制恶性竞争,大力提倡诚实守信、打击不守信行为。要突出对企业经营者的教育,切实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道德观念、信用观念,为诚信经营提供思想意识保障。鼓励企业自觉地讲诚信、重商德,推动和引导企业重视信用建设,夯实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运行的信用基础,形成一个企业互相监督、自觉守法、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建立健全农村药品安全信息渠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开通药品质量安全信息网站、编发药品安全信息简报和在村屯张贴违法违规行为公告等形式,以方便迅捷的途径向社会公开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信誉信息,让广大农民知情,这对于保障农村患者权利和促进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信誉建设,将起到积极作用。另外,通报药品安全信誉信息,畅通农村药品安全信息渠道,也是保证农村用药安全、提高农村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有效措施。
建立和完善企业和个人的资信信息系统。一是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服务系统。由政府部门组织牵头,食药监、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建立全县药品质量安全信用公共登记系统,搭建以政府为主的“诚信”信息平台,相互联网,汇集各方信息,数据开放,实现区域性诚信数据网络互连互通,信息共享,并以网络技术为依托,建立全县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信用查询平台,向社会公开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信用记录,这有助于职能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工作时有据可查和约束从业人员的公共行为。二是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个人信用制度是指在经济生活中管理、监督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的一整套规则、政策和法律的总和,其主要目的是为证明、解释和查验自然人信用情况提供依据,并通过一系列法规、制度来规范个人信用活动当事人的信用行为,提高守信意识,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提供制度保障。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加强各职能部门间的沟通,保证药品经营、使用队伍的纯洁性。三建立和完善个人资信档案登记机制。个人资信档案登记是开展个人信用活动的基础,建立和完善药品经营、使用个人信用档案和个人信用信息库,记录经营者的不良行为,在办理行政许可业务中,资信档案将随个人申办材料一起交付相关职能部门,对于申办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后续记录。这有助于对药品经营使用人员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积累,供相关职能部门参考,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个人信用记录的相关内容办理药品经营、使用许可。
建立和强化企业自身诚信制度建设,积极打造企业诚信品牌。提高企业信用水平,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必须从企业内部着手,进行治理,企业主要经营者应率先垂范,确立牢固的诚信观念且身体力行。必须具有正确的经营目的,运用合法的竞争手段,致力于倡导、组织企业员工全力打造企业诚信品牌,维护企业形象。必须具备取之于社会、回报社会的胸襟、品质,要围绕承诺构筑企业内部诚信机制,政府要有严格的监督、约束、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