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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病医保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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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病医保各项规章制度

慢病医保各项规章制度范文第1篇

一、领导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基层便民服务体系,方便群众申办医保报销和医疗救助业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医保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各乡镇(开发园区)为民服务中心设立医保服务窗口。 以下为具体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全民医保政策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具体负责接收各类医疗报销材料。

2、积极配合上级医保部门工作,及时提供与医疗保险有关的数据;反馈参保、参合人员意见,协调处理好与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医保审核机构、参保、参合人员的关系。

3、主动向参合人员宣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热情接待各类城乡医保病人,解释政策为病人排忧解难;及时处理参保、参合病人投诉,落实整改措施并予以反馈。

4、负责制定并落实城乡医保政策培训规划,组织全镇及各村干部进行城乡医保政策、制度的学习与培训。 

5、组织接待全省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有关医疗保险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6、做好城乡医保政策的调整和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工作,调整服务方式,优质服务城乡医保病人。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二、积极开展工作,确保政策落实

1、全面落实居民报销政策,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一是做好医保征缴工作。2020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采用网上缴费与银行缴费结合的形式,极大地方便参保居民;2020年度共完成参保缴费XXX人,占上年参保比例超过百分之九十六。二是落实医保报销政策。在工作日准备好: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身份证复印件、存折等材料,随时可以申请医疗报销;2020年1—11月未在医院直报到本镇报销达XXX余人次,基金补偿费用为XXX元。三是认真做好慢性病卡办理工作以及慢性病卡申办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在每周的工作日准备好:1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出院小结即可申请慢性病卡,我们将定时前往县医保局办理,并做好登记以及与国元保险公司的对接,提高慢病办理的效率;2020年1—11月共受理慢性病材料XXX份,更换新卡XXX张。

2、认真落实医疗救助政策。贫困户、低保、五保等特殊人群未在医院享受过民政救助政策的群众均可申请救助,低收入家庭个人支付超过15000元也可上交申请材料;全年共受理医疗救助材料XX份,打卡金额XXX元。

3、认真落实健康扶贫政策。为我镇建档立卡扶贫人口按每人250元代缴2020年度代缴医疗保险费用,保障了贫困人口的看病需求,认真落实贫困户“351”、“180”、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商业补充补偿保险及相关政策的资金发放工作,并X次排查贫困户慢性病卡办理情况,向贫困户发放慢性病病种告知书。对于提交了材料但是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贫困户发放鉴定告知书并做好解释工作,积极与扶贫、民政、计生等部门对接,实行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参保数据,做好贫困人口的应保尽保工作。加大医保扶贫宣传力度,上半年共从县医保中心领取医保扶贫政策明白纸XXX余份,安排专人逐一张贴到贫困户和医疗救助人员家中。

4、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今年5月我县正式启动了为期1个月的“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活动,我镇在宣传月期间举行了相关培训会,在四个主要集市悬挂“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的横幅并上街发放相关宣传折页。

5、加大医保电子凭证推广与应用。根据县医保中心全面推进医保电子凭证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覆盖参保群众,让更多参保群众享受到“医保码”的便利。XX镇医保部门首先召开专题布置会,明确目标和任务。其次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推广氛围。三是动员镇政府工作人员作表率,发挥良好示范作用。制定简单易懂、方便操作的指南,发放激活流程宣传折页,积极动员辖区镇直各单位干部及工作人员积极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并安排镇医保办工作人员逐一走访各个社区了解工作进度,解决社区在推广电子凭证工作中的疑难杂症。对于不熟悉具体操作的社区工作者进行培训指导。安排社区工作者下村入户,帮助一些看不懂流程和无智能机的老人进行激活申领。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回顾这一年的工作,我镇的医保工作取的成绩有目共睹,得到了干部及群众的认可与肯定但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宣传不够到位。干群对医保工作程序及优惠条件理解不深,如医保电子凭证的申领流程、办理报销的流程、办理慢性病卡所需材料、县外看病需到县医院开转诊证明等政策知晓率低。二是工作服务机制还不够完善,不同程度的存在看病难、报销难的问题。三是业务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文件不够透彻,在向群众解释政策时不能举一反三,通俗易懂。

慢病医保各项规章制度范文第2篇

我光荣的加入了中国,成为了一名员,找到了我的人生信仰,也实现了我的人生奋斗目标。自我市市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始以来,在医保办工作至今。,我院成为市直职工医保的首批定点医疗机构。7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渐次铺开;,我院又成为梁园区职工医保首批定点医院,,我市离休干部医药费转入医保统筹管理,11月,目前覆盖面最大的,人数最多的城镇居民及在校学生医疗保险又全面开始。加上工伤保险及各类商业医疗保险。至此,覆盖我国的全民医疗保障正式全面开展并运行。接手医保工作伊始,对于我来说医疗保险工作完全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面对这项系统繁杂的工作,我努力在工作中摸索和学习。“一分耕耘一分收获”,8年来,在院党委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下,在市医保中心领导和帮助下,在全院医务人员的协作下,我院医保工作人员以服务于广大的参保职工为宗旨,团结合作、共同努力,使我院的医保工作走上了正规化、科学化、信息化和发展化的道路。作为医保的专职人员,我要对参保人员的保险金征缴、个人账户资金收入、核算、支付、结存等等做了大量而实际的工作,所有这些通过单位反映给参保人,给每一位参保人提供了一个明白账,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

我严格按照医保参保规程,及时做好参保人员的增减手续,并认真填写好各类报表,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及时将数据上传至市、区、离休等医保中心数据库。我及时按照上级的规定对每年的慢性病体检及上报工作,极力通过各种方式,做到通知到本人及家属,尽力帮助医院患病职工及时得到有效有力的医疗保障,减轻职工的医疗负担和生活负担。我认真的面对参保人员,对于医保工作的疑问,我耐心而细致的做工作,确保医保基金的足额征缴,同时也确保了广大职工能够及时有效的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保障。医保工作要求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医保规定的病种范围,药品目录报销分类进行住院治疗。我们对各类医保住院病人,及时上报医保中心管理处,并定期不定期的对参保人员身份,尤其是住院的参保人员进行认真核对,以杜绝住院病人冒名顶替,分解住院、串换病种住院等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我院医保工作的良好形象。

经过几年来的努力,我们与市直、光明区、离休干部管理科等医保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医院各科室都严格执行着医保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医保协议约定,各项工作均受到了各级各类医保机构的好评。尤其是近三年来,市区县及异地医保就医病人来院住院人数逐年增长,与同类型医院相比,住院参保患者的人均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控制适中合理,受到了患者本人、患者家属及市区医保中心的赞赏。,我院被评为医保中心评为先进单位,我本人被评为医保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我代表全区医保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在全市医保工作会议上发言,得到了中心领导和广大医保专职人员的好评和肯定,这不是我一个人的荣誉,这跟院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以及我院医务人员的信任和帮助分不开的。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一贯保持着员应有的道德品质和思想情操、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能力,踏踏实实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在广大参保职工和社会各界面前树立良好的医保专管员形象。

常言说:“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医保工作的宗旨就是服务于广大的参保患者,为广大的参保人员服务,但是这不应成为一句空洞的口号,在具体的工作中需要一支敬业、奉献、高效,乐于为参保患者服务的工作队伍,今后医保工作的重点是放在服务上,即让患者满意在医院,放心在医院。医保工作正逐步走向前台,必将成为一个服务窗口。医保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今后要开设医保对外公共服务咨询电话,印制城镇居民医保宣传单(册),深入社区小区接受服务咨询等等。工作中要实行“三个一”服务,即接好每一个咨询电话,接待好每一位参保人员,处理好每一项医保工作。凡事以患者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想起所想、争其所急、办其所需,热情、周到、文明的对待患者,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医疗保险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医药卫生体系改革密切相关。新一届中央政府成立后,对社会保障工作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高度重视,将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作为近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重点之一,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与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目标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我们正处在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发展的重大历史转折时期,能够赶上并有机会亲自参与和投身于这一伟大的事业中,是我们这一代医保人的幸运和骄傲。

慢病医保各项规章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医疗纠纷 医疗体制 防范措施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4.03.567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4)03-0366-01

根据医疗行为状况,在医患双方之间出现的因医疗违约或医疗过错而引发的医疗合同违约纠纷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等均称为医疗纠纷。医疗过错与医疗过失是导致医疗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其中医疗过失是指在临床诊疗诊断护理过程中,医护人员出现的各项失误行为;而医疗过错则是指在临床诊疗护理过程中,医护人员出现的各项过错行为。这些过错和过失通常会直接伤害到患者的身心健康,严重者甚至会危害到生命安全,所以医疗纠纷频频不断[1,2]。笔者就现行医疗体制下的医疗纠纷防范展开全方位研究,以期为医院健康、持久、稳定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1 现行医疗体制下医疗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1.1 院方问题。

1.1.1 沟通不到位。根据有关调查结果显示,因诊疗技术局限性而引发医疗纠纷占10%~30%,因医护人员服务态度差、语言不纯熟而引发医疗纠纷占50%~80%。部分医护人员不具备强烈的责任感,且存在严重的敷衍情况,没有站在患者的角度为其提供优质服务。医患双方在相互沟通、相互交流过程中,医护人员的言行举止会直接影响到患者生理与心理活动,若患者烦躁易怒或情绪不稳定,医护人员却以冷淡的服务态度面对患者,那么其就会出现严重失落感,最终引发医疗纠纷。

1.1.2 服务不规范。部分医护人员有不同程度的医德医风问题,且职业素质低,技术水平有限,例如不尊重患者,不重视其心理问题,没有足够的爱心、细心、关心与耐心对待患者,严重者甚至会出现重“病”不重“人”情况。医患双方在日常交流时,患者往往会因医护人员态度冷漠而引发各种不满心理,进而产生医疗纠纷。

1.1.3 规章制度不贯彻落实。虽然医院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但由于执行力度不强,所以在管理过程中常出现各种死角与漏洞,如奖惩不严、可操作性不高、规章制度修改不及时和监督检查不彻底等问题[3-4]。部分科室与医护人员在执行规章制度和学习方面不具备良好的依从性、主动性和积极性,例如诊治不及时、诊治质量不高、三级检诊不合格、疑难病例讨论不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不到位、病例描述不正确等,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极有可能引发医疗纠纷。

1.2 患方问题。

1.2.1 理念界限模糊。大多数患者及其家属将医疗机构与其它服务消费行业划上“等号”,觉得医院有责任、有义务把自身疾病完全治愈。但医疗机构属于一个特殊性行业,不能明确警示或确切说明其服务结果,所以患者花费了大量金钱却无法得到预期治疗效果,其心理上难免会出现不满情绪,最终致使医疗纠纷的产生。

1.2.2 没有意识到医疗工作的特殊性。在实际临床诊治过程中,患者及其家属会对疾病治愈抱有很大的期望,但目前不管是医学水平发展的国家,还是医学水平发达的国家,对于一些疾病的治愈仍是无法保证的,而部分多发病和常见病的预后与转归则因人而异。我国医疗机构展开临床诊治工作时,大多数患者及其家属会对最终疗效抱很大期望,如果最终疗效达不到预期效果,特别是患者病情加剧或死亡时,尽管医院没有任何过错或过失,患者及其家属还是会因“人财两空”而把自己的怒火发泄到医院上,进而引起医疗纠纷。

1.2.3 趋利性心理。大部分患者及其家属在面对医疗纠纷时,均不愿采取司法处理,而是采取“医闹”措施,这主要是因为司法处理程序会消耗过多时间,且法院的最终判决不一定是胜诉,而“医闹”则可以小闹小赔或大闹大赔,所以患者及其家属通常会选择采取“医闹”措施,而不是司法处理。随着“医闹”的频频发生和求偿成功,人们也由此看到了“商机”,“医闹”职业应运而生,给整个社会风气带来了严重影响[5]。

1.3 机制问题。医患双方面对医疗纠纷,患方一般会直接与医方争论,并借此分散医方的大部分精力。在实际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医院与患者处于对立面,二者之间往往无法达成共识,加上沟通不良、信任不足,所以医疗纠纷日益严重。医院通常是处理医疗纠纷的常用地,这主要是因患方情绪失控而出现的过激行为,医院面对该行为时大多采取花钱息事宁人的办法,由医院与各科室分别承担患方提出的赔偿金,而这对于医护人员来说是很大的经济压力,且不利于医院的健康、持久、稳定发展。

2 现行医疗体制下的医疗纠纷防范

2.1 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服务理念。医护人员服务不到位、态度冷漠、防范意识不佳和缺乏工作责任心等均会引发医疗纠纷,破坏医患关系,严重时甚至会出现暴力事件。为了增强医护人员的业务素质,有效提高服务质量,防范医疗纠纷产生,医护人员必须做到以下两点:①增强告知服务理念,提高服务缜密度。医护人员一定要严格执行告知义务,通过法律法规对医疗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展开医疗活动时,医护人员要主动向患者及其家属征求意见、支持与理解,使之能够积极配合医护人员的治疗与护理工作,这不仅是医护人员依法从医的关键,还是防范医疗纠纷产生的重要举措[6]。②增强及时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有效性。患者对医院的根本要求是为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临床诊治护理服务,而临床诊治护理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则取决于整个服务流程。因此,必须对整个服务流程进行优化,缩短非诊断、治疗、护理时间,以期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此外,还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问题:①医护人员面对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各种问题时,一定要及时予以答复,除特殊状况外。如果患者存在异常现象,医护人员应立即察看,尽可能做到随叫随到,禁止出现让人代劳、拖延察看时间等行为,以防范医疗纠纷产生。②大部分病重患者及其家属通常会反复提出各种预后问题,面对这一情况的医护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客观的态度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解答,这样才能让病重患者及其家属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工作。③医护人员在面对患者及其家属的无端指责和无理要求时,一定要以和蔼可亲的态度向其说明原因,争取得到他们的谅解和理解,注意气话不说、重话轻说、急话慢说,以免医疗纠纷越来越严重。

2.2 提高法治教育,增强法律意识。为了防范医疗纠纷产生,医院必须提高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让每个医护人员都能够充分了解和掌握医患关系、医患法律地位和医疗纠纷法律责任等,这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每个行业都有属于自己的规章制度,医疗机构也不例外。由于医疗机构是一个特殊且复杂的行业,所以其规章制度更加全面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整个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医学和法学这两个学科的共同点是专业性强,而要想做到守法,首先就要学法、知法和懂法[7]。但目前大多数医护人员只了解医学而不了解法学,甚至连与之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都不了解,这直接导致临床诊治护理工作不按照相关法律规程和操作技术规范执行,进而引发医疗纠纷,这时医护人员才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为此,医疗机构一定要定期组织所有医护人员展开法律法规培训活动和教育活动,只有严格遵循法律规程执行临床诊治护理工作,才能防范医疗纠纷产生,达到保护医护人员合法权益的目的。

2.3 建立岗前培训,制定医学教育制度。展开医疗工作时,医生通常以自我为中心,使医患之间长期处于不平等状态。在法律上,医患双方属于平等的民事关系,这种关系不仅强调着医患双方相互尊重、相互平等的重要性,还强调医疗工作应以患者为核心、以患者利益为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患者的病情知情权、费用知情权与治疗知情权,最终达到防范医疗纠纷产生的效果。为此,医疗机构在面对新上岗的医护人员时,应实行全方位的岗前培训,例如医院工作规章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医德规范教育、病案书写规范、政治思想教育、技能操作正确、各岗位职责教育和处方书写规范等,通过这一系列的培训,让医护人员更加了解医学和法学,并依此树立正确的工作理念,以防范医疗纠纷产生。

2.4 提高社会监督,防范医疗纠纷。在实际工作中,医疗机构应把社会监督电话与意见箱合理设置在院内显眼位置,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以随时调查患者对医护人员的工作满意度。同时,医疗机构还可以聘请专业监督员到院演讲,以进一步改善监督管理工作的不足之处。为了防范医疗纠纷产生,医院可施行以下几点公开制度:①所有医护人员均佩戴胸卡,其内包括本人照片、姓名、科室、职称等信息;②将卫生部门制定的相关医德规范和实施方法公开张贴在院内显眼位置;③将检查、治疗、手术、药物和住院的各项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公开化[8]。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医疗机构是一个涉及到患者生命健康的特殊性、复杂性行业,所以要求每个医护人员都要具备高度工作责任心、精湛诊治技术、优质医护服务,只有这样才能使患者的生命健康得到良好保障,达到防范医疗纠纷产生的目的。除此之外,医疗机构还要提高医护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其诊治护理服务观念,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这样不仅能够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还可以防范医疗纠纷,推动医院不断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杰,孟宁,刘国炳.从加强病案管理的角度探讨医疗纠纷的防范[J].中国病案,2009,10(06):23-24

[2] 冉明宇,边冬林,邢庆蓉,苏杨.医院医保办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分析及措施探讨[J].西南军医,2010,12(04):770-771

[3] 史丽波,武淑华,俞春利.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的特性及防范探索[J].卫生软科学,2009,23(03):274-275

[4] 谢青松.我国医学院校医疗纠纷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医学与社会,2013,26(10):94-96

[5] 朱英梅.护理记录存在的问题与医疗纠纷防范对策[J].中国伤残医学,2013,21(01):179-180

[6] 孙荣超,杨树东,周志毅.加强基层医院病理科管理与医疗纠纷的防范的探讨[J].价值工程,2013,2(28):180-181

慢病医保各项规章制度范文第4篇

l、在中心主任领导下,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的业务管理工作,协调使用本社区范围内的各种资源,做好社区健康促进、卫生防病、妇幼保健、慢病防治、康复医疗、疾病诊治、卫生监督协查等工作。

2、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定期督促检查,有工作总结。

3、负责督促检查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做好居民档案和社区档案管理,确保管理质量,及时准确汇总、上报公共卫生各类相关报表。

4、负责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外联系信息网络,做到工作信息灵通、及时、准确。

5、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考评工作的组织、指导。

6、教育并带领社区责任医生及团队人员改善服务态度和提高工作质量,防止各类差错事故的发生。

7、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类工作人员职责与各项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组织对社区责任医生的考核。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职责

主要承担常见病的诊治和转诊、健康教育、责任区域的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建立健康档案、疾病防治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工作。

1、协助落实疾病防治措施。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传染病人的消毒隔离、治疗和其他防治工作,协助开展疾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对区域内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进行管理和跟踪服务,配合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按规定要求收集和报告传染病疫情、集体中毒、职业危害及农村集体聚餐、饮用水污染、出生、死亡、出生缺陷和人口流动等信息。

3、做好健康管理。组织开展参合农民2年1次的免费健康体检。充分利用健康检查、临床诊疗、无偿献血、婚前检查、重点人群服务等体检资料,结合上门服务,协助做好农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和动态管理工作,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活动。

4、定期开展重点人群服务。为60岁以上老年人和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进行定期随访、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

5、提供基本医疗惠民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治,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卫生服务;落实双向转诊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6、做好村委会参谋。以健康为中心,组织实施村(社区)健康教育,设置健康教育栏,定期更新内容,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及时上门宣教,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7、协助卫生监督所做好农村集体聚餐、托幼机构、饮水和食品安全的卫生指导工作。

8、对创建卫生村、改水、改厕及除“四害”等爱国卫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三、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医德规范和廉洁行医的规定,恪尽职守,文明行医,礼貌待人。

2、根据规定收集、整理、统计和上报辖区有关信息,建立和管理健康档案,开展社区诊断,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

3、坚持岗位责任制度,做到因事设岗,因岗设人。

4、积极开展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做好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老年保健,全面落实精神卫生指导、残疾康复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配合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助开展改水、改厕及除“四害”等爱国卫生运动。

5、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执行会诊、转诊制度,做好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基本诊疗、护理工作,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卫生服务。

6、做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2年1次的体检工作,访视重点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

7、以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康教育网络,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8、建立并完善居民档案和社区档案。执行登记、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登记记录,分档管理,按期汇总上报。

9、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遵守财务制度。

10、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组织职工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职工业务水平,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四、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工作职责

1、综合运用门诊、健康咨询、定期巡诊、康复护理、家庭病床、双向转诊等措施,为农民就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治;诊疗行为规范,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通过发放社区责任医生服务联系卡等方式使辖区内的每户居民都知道社区责任医生的联系方式及服务项目,尽最大可能满足居民的医疗保健需求。

2、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工作,协助中心做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二年一次的体检工作,并建立健康档案。访视重点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

3、按照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通过上门服务等形式落实相应的工作任务。

4、掌握责任区内服务人口基本情况,及时督促服务对象按规范要求接受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免疫规划、重点疾病社区管理等。

5、及时收集、核实、报告责任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传染病和外来人员等信息,并协助完成调查处理。

6、协助开展责任区内医疗机构、食品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饮水卫生监督及管理。

7、对责任区内的卫生村创建,改水、改厕及除“四害”等爱国卫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卫生检查与评比活动。

8、健康教育进村入户,以讲课、咨询、上门宣教、发放健康教育资料等形式向服务对象提供面对面的服务。

9、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工作时必须佩带胸卡,使用工作包。

10、及时将各项工作做好记录,存入责任区档案中。五、农村社区护士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院前急救工作制度,学习并掌握常见病、急性病的治疗原则和抢救常规,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及查对、交接班等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2、协助医师对病人进行检查诊治,按医嘱对病人进行处置,如有疑问,必须询问清楚方可执行,配合医师做好重病员的抢救和各种诊疗工作。

3、在责任医生带领下,参与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及统计分析责任区内人群护理信息,了解责任区人群健康状况及分布,注意发现社区人群的健康问题和影响因素,参与对影响人群健康不良因素的监测工作。

4、参与对社区人群的健康教育与咨询、行为干预和筛查、建立健康档案、高危人群监测和规范管理工作。

5、参与社区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参与传染病的知识培训,提供一般消毒、隔离技术等护理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6、参与完成社区儿童规划免疫和儿童系统管理任务。

7、参与社区康复、精神卫生、慢性病防治与管理、营养指导,重点对老年人、残疾人、婴幼儿、围产期妇女和慢性病人提供康复及护理服务。

8、承担诊断明确的家庭病人的访视、护理工作,提供基础或专科护理服务,配合医师进行病情观察与治疗,为病人提供健康教育、护理指导与咨询服务。

9、参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宣传教育与咨询。

10、为临终患者提供临终关怀与护理任务。六、农村社区卫生药房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在中心主任、科主任(站长)领导下,认真执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2、负责药品的领用、分发、保管、登记、结算、统计和处方调配等工作。

3、随时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报主管领导处理。

4、对特殊管理药品严格按其管理规定执行,并监督临床安全使用,防止差错事故。

5、经常检查、保养所用衡器、冰箱等设备,保持性能良好。

6、做好用药咨询,结合临床做到合理用药。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不断改进药品供应工作。

7、做好新药临床观察及疗效评价工作,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及时上报,并提出需要改进和淘汰品种意见。

8、收集国内外药物情报资料,向有关科室和医务人员介绍、推荐。

七、农村社区卫生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1、根据《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发现有违反制度的应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中心主任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负责中心(站)的财务会计、成本管理、绩效奖励、医保物价及收费结算工作。

3、组织编制中心(站)年度预算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和权限加强管理。

4、负责审核会计报告和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和会计报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5、加强对中心(站)的收费和医保工作管理,指导物价和医保工作。

6、运用财务资料,进行科学分析,参与经济管理的全过程,审核各项经济合同、协议,对违反国家法律和规章制度、损害单位利益的经济合同和协议拒绝执行。

7、负责资金筹措,协调与金融机构及相关管理机关的关系,确保和平衡资金的供应。

8、接受(待)财政、税务、审计、物价、社保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依法提供真实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八、农村社区责任医生上门巡诊制度为保障广大社区居民身体健康,及早发现与治疗疾病,最大程度的减轻社区居民因生病带来的医疗费用负担,社区责任医生应积极开展上门巡诊,并努力实现“医生知人人,人人识医生”的目标。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成立巡回医疗小组或责任医生团队,人员由社区责任医生和社区护士组成。2、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使群众了解巡回医疗的重要性,使群众积极主动的参与其中。3、按照“定期+按需”的原则,开展连续的巡诊上门服务,内容包括健康体检、老年病普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发放健康处方、免费测量血压、健康教育等。

4、社区责任医生开展巡诊服务时应随带血压计、听诊器、常用药品、健康教育资料、健康处方和责任医生名片等。

5、对已发现的老年常见病通过家庭随访的方式进行跟踪,以保证随访对象得到经济、有效的治疗。6、对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结核病、血吸虫病、肿瘤、肝炎等)病人开展健康咨询、用药指导、行为干预等。

7、对巡诊中发现的病情严重者,应建议并负责联系住院,出院后积极做好患者恢复期的康复工作。

8、社区责任医生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基础信息的收集与汇总工作,在巡诊过程中或结束后要及时认真记录巡诊情况,并归入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

9、每年每户居民上门免费服务次数不少于4次;对于有健康需求的居民可签订保健合同,在规定的4次免费服务外,提供有偿服务。

九、农村社区卫生会诊制度

会诊是指患者在诊治期间,由于病情原因需要相关科室或其它医疗卫生机构协助诊疗时,由经治医生提出会诊申请和被邀请会诊医生书写意见的行为。

1、遇有疑难病症需要会诊时,由经管医生提出,科主任同意后及时申请会诊。会诊前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简要阐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理由和目的,并签名。

2、会诊包括科室之间、服务站之间、中心外会诊。急诊会诊被邀请的医师,必须随请随到;科室内会诊由主管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科室之间会诊由经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2天内完成,并写好会诊记录;中心内、社区站会诊由科主任或站负责人提出,经中心主任协调安排,确定会诊时间、参加人员。

3、中心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中心主任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和会诊医师,进行中心外会诊;科室或经管医生不得擅自进行中心外会诊。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人到中心外会诊。

4、会诊前,经管医师要做好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经管医师无特殊原因应当在场,并详细介绍病史,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5、会诊医师应书写会诊记录单并签名。全科医生要把会诊指导意见及时准确记入病程记录,及时按会诊意见修正诊断、检查和治疗。

6、中心内会诊应在病程记录中注明所有参加会诊的医务人员的姓名、职称、科别及他们发表的意见。

7、经管医生、经管科室和被邀参加会诊的医生有责任向患者或患者家属代表告之有关病情、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严重后果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8、需要及时转诊的病人,按照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制度执行。十、农村社区卫生双向转诊制度

1、与上级定点协作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签订双向转诊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转诊渠道畅通。

2、执行国家和上级卫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全心全意地为病人服务,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

3、限于本中心(站)技术和设备条件,对诊疗范围以外和不能诊治的患者应及时转诊,对病情较重的患者,转诊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确保患者途中安全。

4、转诊前应同上级医院相应的科室或专家进行联系,确保病员得到及时治疗。转诊时应将转诊对象的个人健康档案转交接收医院。

5、在上级医院治疗的老年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病人病情稳定后或康复期转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继续治疗时,中心(站)应根据病人病情落实延续治疗工作,要密切观察转入病人的病情,及时同上级医院的有关科室进行病情反馈,必要时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指导治疗,保证病人治疗的延续。

6、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对诊断及治疗困难的患者,应及时与中心或上级医院取得联系,并负责按规定进行转诊,以方便患者到中心或上级医院医疗就治。

7、为更好地做好双向转诊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中心有责任对医护人员进行理论和业务指导以及带教培训工作。

8、转诊或接收病人时,转诊(或接收)医师需填写好《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单》。

9、中心(站)应建立疑难病例转诊联络方式和电话。十一、农村社区卫生病例讨论制度

病例讨论主要指因病情、医疗质量、教学科研以及法律法规等需要开展的讨论。

1、病例讨论应当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但每月不少于1次,由相关科室(站)负责人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主持,参加者以临床医疗人员、各社区责任医生为主,护理人员、实习、带教医生及其它相关科室医生也应参加。

2、病例讨论包括出院病例讨论、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手术前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和慢病病例讨论。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各服务站将应讨论病例统计、上报。讨论前应预先通知,各参加人员事先做好充分准备,确保讨论的质量与效果。

4、讨论内时由病例的主管医生详细陈述疾病的症状、体征、辅助检查结果及已采取的诊疗措施。

5、医务人员开展讨论、分析,充分了解和掌握疾病的情况及发展趋势,发生原因分析,诊疗是否得当及经验教训,确定最佳治疗方案,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总结病例分析结果。

6、病例讨论过程必须规范记录并归入病案存档,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姓名、职称,简要病情、讨论目的,每人发言和意见,主持人审签;记录应保证真实、完整。

7、不得以病例讨论为借口涂改、伪造病例。

8、各有关人员需按时参加讨论会,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十二、农村社区重点人群、重点疾病管理制度

1、掌握辖区内60岁以上老人、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的基本信息,按照参合农民两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工作要求,对其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动态健康档案。

2、开展定期随访工作,每年免费随访4次;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对于有健康需求的居民可签订保健合同,在规定的4次免费服务外,提供有偿服务。

3、开展以高血压、糖尿病、肿瘤、脑卒中、冠心病为重点的慢性病咨询服务和用药指导,实行分类专册登记,及时汇总和上报信息。

4、按照肺结核病项目管理规范及要求,做好结核病人的转诊、追踪及随访管理,督促病人规范服药和定期复查,协助收集痰标本,每月及时汇总上报管理情况。

5、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宣传资料家庭覆盖率和公共场所覆盖率达到95%以上,成人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70%以上;为寻求艾滋病咨询和检测人员提供转介服务;在必要条件下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社区内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免费抗病毒治疗工作。

6、掌握社区精神病人和综合管理情况,进行综合管理。对精神病人建立卡片专案管理,合理用药,定期随访。精神病人(重点为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病)综合管理覆盖率达80%以上。

7、组织查灭螺专业队,按规定开展查灭钉螺和环境改造;开展查治血吸虫病工作;对发现的病例、疑似病例及时报告专业机构,协助做好疫点处置。十三、农村社区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1.为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护理、治疗的病人建立家庭病床。

2.家庭病床收治的病种范围应结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确定。

3.家庭病床的医护人员应由医疗护理技术骨干担任,经培训后上岗,严格执行诊治、护理常规和各项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工作效率。

4.建立家庭病床病历和家庭护理病历,定期查房,并对家庭病床病人进行诊断、治疗、提供康复指导,必要时安排会诊、转诊。

5.为医护人员配备适用于家庭病床开展工作的诊断、检查、治疗和抢救设备及必要的交通工具。

6.家庭病床的收费应执行国家统一医疗收费标准。十四、农村社区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家庭及个人健康档案,分文本类和电子类。

2、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基本人口信息,主要慢病患病现况、治疗、康复情况,慢病相关生活行为因素、家庭社会经济状况,保证记录真实、准确。

3、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对健康档案实行集中保管,按行政村(居委会)名和编号顺序,专柜分册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无污损,无丢失。有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辖区,应将该辖区健康档案存放在服务站。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设立档案室管理员。健康档案主要由辖区责任医生保管、阅览或利用,不得转借、涂改和丢失;确保个人隐私不向外泄露,严格保密制度。

5、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按照60岁以老人、困难群体、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有索引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6、实行动态管理,生活行为因素每季度免费监测1次。结合参加合作医疗农村居民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以及儿童预防接种和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常见妇女病检查、临床诊断治疗、职业体检和健康随访服务等资料内容,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7、资料管理人员及社区责任医生,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责任医生应将非本人责任辖区居民的诊疗情况及时反馈给辖区责任医生,以便纳入该居民本人的健康档案。

8、凡居民因大病转上级医院住院时,可以把病人原始档案里的资料借给转诊医生,但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出院后及时归还,并及时将本次住院概况记入档案。

9、社区健康档案,每年更新增补1次。社区健康档案主要包括社区基本资料、社区卫生服务资源、社区卫生服务状况和社区居民健康状况等。

10、非社区卫生服务资料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档的各种资料。除辖区责任医生外的本中心(站)人员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须经档案室管理员同意;非本中心(站)工作人员,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须经中心主任同意。十五、农村社区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落实健康教育人员,明确健康教育职责,健康教育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健康教育工作档案规范。

2、利用病人就诊、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各种时机,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认知程度、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使居民基本卫生常识知晓率、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70%以上。

3、协助乡镇设置并管理本责任辖区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接收上级下发的健康教育资料,结合季节防病重点,及时在宣传栏内张贴相应的健康教育资料,每年更换不少于4次。

4、结合群众健康教育需求或当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门进行相关健康知识的宣传;包括常见症、慢性病、重点管理疾病的防治知识等;引导正确的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保证每户居民每年获得至少1份健康教育资料或健康处方。

5、以高危人群为重点对象,以改变不良行为和生活方式为内容,开展社区健康知识讲座。

6、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责任医师在随访中应针对病情开展口头教育,并发放健康教育处方。

7、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业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健康教育人员业务水平。十六、农村社区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

1、按规定要求收集、登记、整理和归档上报传染病疫情、集体中毒、职业危害及农村集体聚餐、饮用水污染、出生、死亡、出生缺陷和人口流动等信息。

2、发现甲、乙、丙类法定传染病病人后,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照规定时限上报专职公共卫生人员,由专职公共卫生人员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网络直报。

3、获得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爆发疫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环境污染事件、饮用水污染等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不明原因死亡病例、重大动物疫情(如自毙鼠、鸡鸭的成批死亡、疯狗咬人等)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认为需要监测和报告的其它事件的相关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

4、掌握辖区人口出生、死亡等基础资料,每月1次收集整理并上报。当地和外来人员基础资料:包括人数、居住地点、户籍、免疫规划信息等。

5、指导村级卫生联络员开展早孕摸底和报告孕产妇、出生、围产儿、新生儿死亡等情况。

6、填写围产儿和0-5岁儿童死亡报告卡,按时上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发现孕产妇死亡,24小时内通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和孕产妇死亡报告率达100%,配合做好死因调查。

7、开展人群出生缺陷监测,填写出生缺陷报告卡,按时上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人群出生缺陷监测的乡镇)十七、农村公共卫生管理员、社区责任医生和卫生联络员例会制度

1、公共卫生管理员、社区责任医生和卫生联络员例会至少每月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2、社区责任医生例会既可和公共卫生管理员和卫生联络员例会一起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分开进行。

3、例会内容主要为业务学习、传达相关文件精神、研究决定执行措施、任务完成进度及质量通报、填报相关报表、交流工作经验以及布置下月工作计划等。

4、有关问题需要在例会上讨论的,相关人员应在例会前做好发言准备,并在例会上提交讨论。

5、公共卫生管理员、社区责任医生和卫生联络员必须按时参加例会,原则上不得无故缺席,参加者必须亲自签名,并做好记录。

6、公共卫生管理员、社区责任医生和卫生联络员参加例会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十八、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差错事故防范与投诉调查处理制度

1、成立医疗质量监控小组,由中心主任担任组长,医疗质量负责人任副组长,中心(站)各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监督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并做好相关的咨询服务以及医疗纠纷调查、核实工作。

2、制定防范、处理预案,主要内容应针对容易引发医疗差错事故的医疗质量、医疗技术水平、服务态度等因素制定相应预防措施,进行目标管理。

3、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遵守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刻苦钻研,努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4、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争议;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尽最大可能减少不良后果。

5、严格执行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或医疗事故争议的登记和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应尽快报告本中心医疗质量监控小组,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6、与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或医疗事故争议的病历档案资料、标本等,不得涂改、伪造、藏匿或销毁。与之有关的病历如医疗上不再使用,须立即送交病案室封存,未经中心主任批准,不得查阅。

7、对日常工作中接待的医疗投诉,如确实可能在某些方面存在问题,应由科室主任或医疗质量负责人负责做出解释,当事科室以书面形式上报本中心医疗质量监控小组。

8、对已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应对医务人员、科室在医疗差错事故中的责任进行逐级分析,明确相关责任及程度。

9、对已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应根据责任程度,即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进行相应处罚,并根据造成差错事故的原因,责成责任人、科室、机构进行整改。

10、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不佳等引起的工作人员被病人投诉事件,经调查核实,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处罚。十九、农村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制度

1、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积极为社区培训全科医师、护士,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加强岗前培训,开展规范化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2、有计划地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学习及参加学术活动。

3、根据中心工作需要和人员情况,有计划地选送卫生技术人员到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

4、支持职工积极参加函授、自考学习,以获得新知识,取得高学历,更好地为单位服务。参加函授、自考等继续教育的职工,必须预先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

5、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培养方式主要为自学、在职学习、进修和参加学术活动。

6、参加全科医学、社区护理等岗位培训活动,所需经费由单位落实,并可享受工作时间待遇;单位派往参加学术活动、年会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等所需经费、时间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落实。

7、每月组织业务学习不少于1次;并定期安排不同形式、不同范围的学习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对各专业人员每年进行业务考核不少于1次。二十、农村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管理与考核制度

1、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经过岗位培训,方可上岗。

2、工作人员须准时上岗,服装整洁、佩戴胸卡,不擅自离岗,请假、病事假、外出等处理办法,依照有关制度执行。

3、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各自的岗位职责,熟悉业务,工作作风严谨求实、奋发进取,积极钻研医术,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医疗、护理质量,避免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实行岗位责任制。

4、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提倡文明礼貌、救死扶伤、廉洁奉公,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不推诿拖延患者就诊,不乱收费,不,不开人情方,不收受贿赂或“红包”,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不得涂改、伪造、销毁病历等医疗文书;不得收受药品、器械生产经营单位给予的促销费、开单费等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国家医疗法律有关规定,不违背社会道德准则。

5、服从上级安排,接受组织调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对不服从安排、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6、建立考核制度,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执行考核办法,并将结果与劳务补贴发放办法挂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懈怠、违章乱纪人员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二十一、农村社区卫生药品管理制度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品和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暂行规定》,做好药品管理工作。

2、购药计划应根据临床的用药需求,实行计划采购,计划供应,遵循“定额管理、合理使用、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拟订购药计划,经主管主任批准方可从规定的药品销售单位购置药品。

3、临床要求的新药,需由中心药事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填写首次购药审批表,由主管主任签字方可购入。

4、对购置药品的质量、数量、购入和领用,必须健全入库验收、出库手续,严格执行入库验收、核对等工作,每月必须将药品销售情况报送财务科进行核算。作好药品的期效、品种、账目等项目登记工作。注意发现存放药品的变化,若出现问题,及时与该药品销售单位进行联系,更换或退还,并做好各项登记。

5、药品应在符合环境要求的条件下放置,分类摆放整齐,有相应的通风、温储等设施,做好药品的养护。毒、麻、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6、建立进、销、存账目管理,做到日清、日结、月盘存,每月对库存药品进行1次质量抽查。

7、品、严格执行《品、处方管理规定》、《管理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品、第一类管理规定》以及卫生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要求。二十二、农村社区卫生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财政政策,认真执行《会计法》,以《会计法》为准则,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所有收支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财会人员要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

2、加强经济管理,认真执行收费标准,合理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必收,防止多收、漏收、少收,监督和控制各项支出,建立、健全审批制度。加强财务稽核。

3、根据中心的收支情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并按月编报表,做好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4、严格按照物资采购审批制度,对外采购开支的原始凭证由主管领导签字、经办人签字,保管验收、入库,并由财务审核后报账。

5、财务科应对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监督,定期清查库存,搞好折旧管理,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防止浪费和积压、损毁,要充分发挥物资设置的使用价值。

6、监督现金和支票管理,做到日清月结、记载清晰、数字准确,收入当日存入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限额,不准挪用公款,不得以白条抵账,不准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

7、负责工资、奖金及有价证券的管理和核算及发放,对各项原始凭证,要按照规定严格审批手续办理。

8、加强药品的管理,按月进行盘点,合理使用资金,加快资金周转,防止亏损和积压。

9、涉及职工考核分配、本中心收支、预决算等内容,应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10、按国家档案局规定,妥善保管各种账册、凭证、报表等。二十三、农村社区卫生设备管理制度

1、医疗仪器设备、药品和贵重物品采购实行民主决策,成立相应的管理小组。

2、后勤保障部门每年根据现行设备运行状况、储备情况、使用年限,编制采购计划,报中心主任审批。

3、凡属贵重仪器、大型设备的购置计划,由管理小组集体讨论通过,按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手续办理;一般设备的购置由中心主任批准,会同有关科室及总务人员统一采购。

4、购入、调入的贵重仪器、设备等,由中心主管主任和后勤、使用科室有关人员参加验收,无误后入库上账建卡并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严格出入库手续。

5、各科领取设备后,一般医疗器械,由护士长负责保管,每班要认真交接,专人负责检查、更换,保持性能良好;贵重仪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应保持仪器清洁、干燥;用后经保管者检查性能并签字;各种仪器应按其性能不同,妥善保管。

6、器械库房应按照器械的性质分类保管,并做到账册往返相符。

7、失去效能的设备、仪器的报废、报损、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应由科室填写清单,经部门审核后送中心主任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8、各科室需维修的仪器设备,应及时通知后勤保障部。由厂家或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二十四、农村社区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做好治安防范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每年签订一次责任书。

2、从事电工、高压消毒、驾驶员和放射性物质等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上岗证方能上岗。

3、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和腐蚀性物品要设专人保管,严格执行操作常规,防止因管理不当出现意外情况。

4、动用明火需书面申报,取得同意后方可使用,非医疗需要禁用电炉。

5、加强消防器材和设备管理,定期检查,严防丢失损坏,严禁挪用。保持防火通道通畅,防止堵塞。

6、严禁将个人现金及贵重物品存放在办公室或办公桌(柜)内,病房要加强病人的物品保管,防止丢失。

7、各科室(站)下班前应做好安全防范检查,切断水、电、火源,无人时应及时关窗锁门。

慢病医保各项规章制度范文第5篇

救助资金当年结余部分全额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二、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

为方便救助对象就医,确定我市21家医院为我市居民医疗救助对象就医定点服务单位(见附件)。市民政局要与定点医院签订服务范围、服务内容、费用审核与控制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医疗救助定点机构垫付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资金、定期与市民政局结算的医疗救助机制,实现居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从根本上减轻城乡困难群众就医压力。

三、救助范围、标准及结算程序

(一)救助范围

1.持有效的《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市居民医疗救助证》的低保对象;

2.持有效的《省农村五保供养证》及《市居民医疗救助证》的五保供养对象;

3.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退役残疾军人(含伤残民兵民工)、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以下简称优抚对象);

4.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

对于因打架斗殴、吸食、酗酒、赌博、自残等引发伤害和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治疗费用不予医疗救助。

(二)救助标准

1.资助参合:按照本年度参合标准,资助二类低保、五保对象、优抚对象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负担的资金。

2.普通疾病救助:

(1)居民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患普通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报销标准:被救助对象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核定的报销范围内报销后,剩余部分10000元以下按照50%的比例予以救助,10000元以上按照70%的比例予以救助,每人每年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

(2)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医疗救助报销标准:农村五保对象因病住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属于报销范围内剩余部分全额救助,未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费用由五保对象户籍所在地的镇级财政负担。

3.重大疾病救助:

(1)医疗救助对象患大病住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核定报销范围内剩余部分,按照80%的比例予以救助,但每人每年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0元。

(2)本方案所称重大疾病主要指以下9种疾病:

恶性肿瘤;

白血病;

血友病;

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以上)需定期血透、腹透的;

异体器官移植;

心脏病(手术治疗);

重症肌无力;

再生障碍性贫血;

系统性红斑狼疮。

4.门诊救助:

(1)五保对象和重症慢性病享受门诊救助。本意见所称重症慢性病指以下6种疾病:

尿毒症;

白血病;

异体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和并发症;

血友病;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恶性肿瘤放化疗。

(2)五保对象到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凭《市五保供养证》享受医疗救助,每人每月救助费用标准不超过100元;低保对象、优抚对象中的重症慢性病患者持新农合或医保颁发的重症慢性病卡及《市居民医疗救助证》到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核定的报销范围内报销后,剩余部分按照50%的比例予以救助。救助对象门诊救助费用和住院救助费用累计一年不超过20000元。

(三)结算程序

1.居民医疗救助对象经定点医院治疗出院时,须持民政局《市居民医疗救助证》和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住院证明,定点医院结算中心按本意见规定直接救助。

2.定点医院在每月的25日结算救助费用,并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审核无误后,报市财政局,将定点医院垫付的救助资金直接划拨到定点医院帐户。

3.对于医疗救助对象需转院治疗的,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非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患者出院后持结算单、转院证明、住院疾病诊断书,到市民政局进行申请救助。未经定点医院办理转院手续的,在非定点医院治疗的不予救助。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居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机制,是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居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切实将医疗救助政策落到实处,维护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