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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典型材料
xxxx地处区驻地,面积xxx平方公里,辖xx个村(居),xxx自然村。同时兼管88家区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目前,纳入xxxx治理的户籍人口连同城区常住人口已达12万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人。
近年来,xxxx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一法三规”和省《条例》,始终坚持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两大基础”之一,放在突出位置重点抓,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由于我街道基础差、底子薄,工作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工作中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非凡是在阵地建设、宣传教育、优质服务、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等方面与先进地区还存在一定差距。
xxxx从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核心,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群众满足为标准,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有力的促进了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充分调动了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一、弘扬新风,宣传教育多样化。xxxx采取“村(居)自筹为主,财政帮扶为辅”的方法,对45个行政村(居)的人口文化大院和服务设施进行改造和完善,分别建设了“新型文化大院”和宣传一条街。对育龄人群开展经常性、规范化培训,全面灌输新型生育文化。并印制了60000余份融知识性、趣味性、实用性于一体的宣传品发放到群众手中,有针对性的对育龄群众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殖保健知识的培训。街道先后组织果树专家、养殖大户、致富能手等有关人员到各村(居)举行计划生育少生、优育、致富典型事迹巡回报告会56次,培训4000余人次。同时,街道成立了一支由文艺骨干和计生宣传员组成的人口文化宣传队,把新型生育文化和计生科普知识编成快板、小品、琴书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到各村巡回演出70余场,使群众在耳濡目染中,潜移默化地受到教育。
二、需求引导,贴心服务人性化。本着“以人为本,面向群众,因人施策,服务到人”的工作方针,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科学治理为基础,以优质服务为主线,以群众满足为目标,建立健全了信息采集和分析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的工作思路,采取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入户走访等形式,向群众推介我们的服务内容、服务项目和服务特点,广泛采集群众需求信息。截止目前,共采集群众需求信息40000余条,通过汇总和分析,从中找出群众的共性需求和个性需求、直接需求和间接需求。针对群众的多元化需求,街道计生办开展了人性化服务。对于同类需求者,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地点开展服务,对于个别需求,做到因人而异、一人一策。今年以来,山城街道开展集中服务29次,个别服务4000余人次,受得了群众的普遍好评。
三、突出重点,生殖保健服务系列化。坚持以技术服务为重点,按照生育、节育、不育这一技术服务主线,做好生殖保健系列化服务,不断提高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山城街道开展了“生殖健康阳光行动”,街道每年对辖区内所有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四次免费B超健康查体。分期、分批、分组为45个村(居)和88家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十登门,十服务”活动,做好婚前、孕前生活常识和卫生知识的指导,做好婚前、孕前优生监测,加强孕前、孕后的跟踪服务,使广大育龄妇女孕检和健康查体率达到100。今年以来,已查出有68人患有妇科病,街道服务站利用波姆光治疗仪积极为其开展治疗服务,并引导其中的18人到市、区医院治疗。同时,街道计生服务站建立健全了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查体档案、孕情跟踪服务档案、高危妊娠监护档案、重点人员随访档案。街道每年还两次定期聘请区中心人民医院的专家为所有持证妇女开展健康服务周活动,为他们提供孕期保健、优生优育、不孕症座诊治疗。
[关键词] 农村;财务管理;体制
[中图分类号] F30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15- 0031- 01
1 现阶段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村级财务管理较为混乱
目前,在全国各地的村一级财务管理工作中,表现最为突出的问题即为村级财务管理的混乱,“村官”损农的现象日渐增多,各地“村官”在直接掌管村民各项利益的同时,其权力却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管。实质上,村级财务应按照财产性质和种类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国家直接给予农民的补贴、救济等,应与村集体管理支配的财产分开。但是,某些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却不执行既有的基本财务制度,常常出现肆意侵占各类补偿款项、违规提款、骗领专款等现象,严重侵蚀了农村集体与广大农民的利益。
1.2 “双代管”制落实不力
首先,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相脱节,会计核算职能的丧失导致村级财务管理意识的松懈,上下级之间仅存在简单的“报账与审核”关系,这极易造成村集体收入、支出、资产与往来等不实情况的发生。其次,村集体资金使用效益低,周转速度慢;实行“双代管”后,部分村一级单位资金滥支乱用,招待费、会议费等弹性支出呈非正常性增长,某些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极易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最后,村集体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对内部容易发生、虚报冒领等薄弱环节难以实施有效监控。
1.3 村级财务无法及时公开
近年来,村级财务公开一直是各地村级财务管理的重点、热点和难点,其存在问题较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财务公开的内容不够深入、全面。某些乡村年初并没有公开年度财务计划,年末也没有公开年度财务执行情况,只将专业性较强的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公示敷衍了事,对村民较为关心的村级招待费支出、干部报酬、集体债务情况、项目招投标情况、收益分配等并没有予以充分列示。其次,对公示后反馈意见的处理不到位。当前,虽有“财务公开回执”等制度规定,但基本流于形式,真正的问题难以体现。
1.4 民主理财小组不够健全
作为村集体实行民主管理、提高财务收支透明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民主理财小组的建立与职能行使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当前,某些行政村虽然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但没有结合本村实际制定一套较为规范、细化的理财程序和财务管理审批制度,其开展民主理财工作的操作性不强,无法充分发挥该机制、该组织的作用。另外,鉴于农村知识结构偏低的特点,某些理财小组的人员构成与水平差强人意,许多小组成员工作责任心缺失,或受限于自身知识层次,基本上对相关政策仍是以服从为主。
2 当前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策略
2.1 构建乡镇农村财务事务所
下一步,各地乡镇农村应因地制宜,适时构建起自身的财务事务所,并由后者负责制定本乡镇村级财务开支计划和管理制度,代管村级账目与资金,以及负责对村级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与此同时,乡镇农村财务事务所还应负责对辖区所有行政村的支出票据进行统一审批,在经由经办人、审批人、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后,提交至该所予以审批;凡大额度资金使用需事先申请,经乡镇或行政村分管领导签字后才可实施。另外,乡镇农村财务事务所还负责统一对村级财务进行年审,对财务公开后所产生的疑虑或事件,随时进行专项审计,对离任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审计结果及时对外公布。
2.2 完善农村财务管理程序
为保证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各乡镇、行政村对村级开支、报账程序等应予以明确规定。首先,实行开支限额管理。小额支出可直接交由村党支部书记批准,较大额支出需交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研究,报请民主理财小组通过后实施,大额支出则需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研究,民主理财小组审查,报乡镇政府审批后实施。其次,严肃报账程序与纪律。每月底,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民主理财小组会议,将上月收支凭证进行审议,审议后的凭证需交由经办人、审批人、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最后由报账员做报账处理。最后,坚持定期报账、结账与记账制度。每月初,各村报账员将本村上月收支凭证、原始凭证、收支明细表等交至财务事务所,由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和记账。
2.3 提升民主理财工作的可操作性
作为实现财务公开、民主监督的有力保障,民主理财工作的适时性、执行力至关重要。为此,各地农村民主理财小组应定期召开理财例会,审核本期有关的财务收支情况,并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依法办事、开支审批手续是否健全等进行重点审查。原则上说,民主理财会议必须2/3以上的成员参加才符合规程要求,审验内容必须经全体成员2/3以上的表决同意方能通过。针对个别村级领导对此工作的漠视现象,上级机关应予以批评教育,并将该项工作列入考核审查的范围内。与此同时,为提升民主理财小组的知识层次,可聘请相关高级财务、金融人员参加,报酬费用由县一级财政统一承担。
2.4 创新财务公开内容与形式
为了解决村级财务公开及时性、规范性、明晰性这一难题,各级机关应群策群力,查缺补漏,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人员关注的焦点,创新财务公开的内容与形式。例如,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财务报表,降低专业用词的出现概率,创新报表的内容与格式。从各村实际出发,力争简洁明了、逐笔逐项地体现各村某一期间内发生的所有收入、支出事项,对本村重大投资事项、公益事业资金筹措和实施情况以及其他重大资金分配则应实行一事一公开制。再如,灵活掌握财务公开的时间、地点与形式。在时点上,年初应公开年度预算情况、财务计划,年末应公开预算执行情况,专项资金工程情况则应实时公开;在地点上,应根据村民居住集散、日常活动及人流量等情况,按照财务信息的重要性予以分配;在形式上,应多采用公告栏与会议的形式,广泛接受咨询与质询。
主要参考文献
[1]肖敏玲.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现代商业,2012(5).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村设置的农民集体所有制的社区性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其他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
第四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农村经济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财政、审计部门依据其职责,对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财务计划管理
第五条村经济合作社每年年初应当按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年度财务计划主要包括:
(一)财务收支计划;
(二)固定资产购建计划;
(三)农业基本建设计划;
(四)农业资源开发、农业技术推广或其他投资计划;
(五)收益分配计划。
第六条年度财务计划应当经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条主要生产资料和经营项目的承包、租赁、入股等方案和数额较大的资金筹集、支出,应当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村经济合作社在年终应当向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报告年度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九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实行帐、款分管,支票与印鉴分管,定期核对、盘点,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禁止非出纳人员管理现金。
禁止公款私存、坐支现金、库存现金超过规定限额。
禁止多头设立帐户或者出租转借帐户。
第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及使用保管制度。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帐实相符。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应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定期清查核对各种应收款项,对拖欠的应收款项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催收。对无法收回并符合坏帐、呆帐核销条件的款项,应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核销,计入其他支出。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
第十二条村经济合作社所属单位资产的拍卖、入股、转让、租赁或无形资产的使用许可,必须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其结果应向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报告。
第十三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产品物资登记、保管、领用制度,产品物资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并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各种有价证券应当建立专门的登记清册。
第四章财务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村经济合作社的各项收入应使用各区、县(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并及时全额入账。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严格执行票据登记、保管和使用制度,非财务人员不得经手票据。
第十五条村经济合作社的统一经营收入、企业上交的承包金、集体资产(包括土地、无形资产)租赁费或使用费、投资收益等可分配收入,在弥补亏损、扣除经营支出、管理费用、投资损失和其他支出后,应当列入当年收益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村属集体企业或集体资产转让所得、国家和上级单位各种拨款、捐赠等专项资金收入,不得列入收益分配。
第十六条对承包集体的耕地、山林、水面、滩涂和茶、桑、果园以及养殖、捕捞等生产经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向其收取承包金。
第十七条对租用集体资产(包括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收取集体资产(土地)租赁费。
第十八条对村经济合作社投资入股组建的企业,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按照有关合同、协议、章程等约定,及时收取应得的投资收益。
第十九条土地被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和需由村统一安置的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及由村出资建成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由村经济合作社统一收取。
第二十条村集体资产的拍卖、转让所得,由村经济合作社负责收取。
第二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接受国家和上级单位的专项拨款,应全额入账,专款专用。
第五章财务支出管理
第二十二条村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的报酬,根据村经济合作社规模、岗位责任制及集体当年收益状况,并结合工作实绩和当地村民的收入水平,经乡、镇人民政府考核,提出建议后由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确定。
第二十三条土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由村出资建成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安置就业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未安置人员的生活补助。
土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由村出资建成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不得截留、侵占和移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未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经济合作社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村经济合作社的资金需要出借的,应当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委托依法设立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委托贷款方出借,并签订贷款协议和由借款方提供经济担保。
第二十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制度。计划内的支出由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计划外的支出由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对单据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的凭证或不合理的开支,出纳应当拒付,会计不得入帐。
第二十六条计划外固定资产的购建,必须由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提出,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重大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公开招投标。工程竣工后应当组织验收和基建决算审计。
第二十七条投资项目应当进行可行性评估,并由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数额较大的投资项目,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八条村经济合作社在年终收益分配前,应当准确核算全年收支,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方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拟订,并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章财务人员管理
第二十九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会计、出纳人员。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之间不得互相兼职。
财务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逐步实行持证上岗。
村级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从事该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工作。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的权利:
(一)参加财务计划的编制和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会议;
(二)检查和管理资金的筹集、使用、保管等;
(三)有权拒绝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业务;
(四)有权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检举揭发违反财务制度的问题。
第三十一条财务人员的义务:
(一)遵守职业道德,遵守财经纪律;
(二)参加由乡镇组织的村会计集中办公和财务互查互审活动;
(三)参加后续教育培训;
(四)按规定准确、及时地进行会计核算,完整地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按时上报;
(五)对每年形成的财务档案及时整理立卷,并按规定保管年限统一管理。
第三十二条财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换,不得擅自离职。
主管会计或总会计的任免和调换,必须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市)农村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由乡、镇人民政府监督交接;在办清交接手续之前,财务人员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三十三条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及其负责人应当支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违法办理财务事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法行为的财务人员实施打击报复。
村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应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章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村经济合作社必须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按季公布财务收支情况,经济发达的村应当按月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集体资产状况、财务收入、财务支出、集体资产经营方式、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方案和财务收支预决算等。
财务公开的内容必须具体、详细。承包金、土地征用补偿费、集体资产租赁费、管理人员报酬等社员关注的重大财务收支以及计划外财务支出,必须逐笔逐项逐人公开。
村经济合作社应建立符合规定的财务公开栏,公开栏应当设置在方便社员阅览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成立以社员代表为主的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由具备一定会计业务知识或熟悉了解村经济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的人担任,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与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同步换届。
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定期对村经济合作社财务账目进行审查,定期召开理财会议,认真听取和研究社员对财务管理的反映,并及时向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民主理财小组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应予采纳。如不采纳,应当说明理由。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与民主理财小组的意见分歧较大的,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由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或由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十六条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村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离任,必须经区、县(市)或乡、镇的农村经济审计机构的审计。必要时由区、县(市)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村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建议依法免去其职务:
(一)未按规定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的;
(三)未按规定审批开支的;
(四)未按规定任免财务人员的;
(五)非出纳人员管理现金或者非财务人员经手票据的;
(六)财务人员未按规定办清交接手续的;
(七)未按规定公布财务账目或者未报告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的;
(八)不接受审计的;
(九)票据遗失或损毁的;
(十)未按规定借入资金的;
(十一)对单据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的凭证入帐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村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建议依法免去其职务;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
(二)擅自出借资金或者提供经济担保的;
(三)违反规定开支费用的;
(四)未按规定处置固定资产的;
(五)擅自决定应收款项减免的;
(六)打击报复财务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
(七)截留、侵占、挪用集体资产的。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由财政、审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以上财政、审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
关键词:
农村财务管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笔者针对农村财务管理的实际进行思考,提出几点建议。
一、 坚定不移地实行农村会计制
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的会计账目、资金由村组设人管理,由于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不高,缺乏专业知识,经济待遇偏低,受制于村组领导管理,记账不及时、长期不公布、资金被侵占的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财务混乱成了干群关系紧张、农村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后来实行的几个村民小组设一个会计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财务混乱状况,但仍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现在实行的农村会计制,在坚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村组会计账目、资金委托农村会计中心,由具有专业知识从事会计业务三年以上的人员负责村组会计核算,人员素质较高。其业务人员的人事权归属乡镇管理,工资由乡镇财政发放,村组经济业务摆脱了村组领导的违章干预。村组资金由中心设专户统一管理,开支根据额度、用途分级审批,控制了资金流向,解决了集体资金乱花乱用的问题。用钱的不管帐,管帐的不用钱,这就从根本上扭转了农村财务混乱局面,其效果已初见端倪。华宁县宁州镇实行农村会计制以来,有关农村财务的上访案件明显减少,村组资金已增加到4483万元,深受干部群众的欢迎。实践证明,农村会计制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财务管理问题的有效途径,我们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农村会计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化农村财务管理改革,创新农村财务管理机制,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会计制。
二、 大力推进农村会计电算化
农村会计能否顺利进行,关键是作为方的中心能否根据村组点多、面广、会计业务量大的特点,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先进的管理手段,最大限度地提高会计的效率和质量,使村组干部在接受财务监督的同时,享受到会计给自身带来的方便、快捷的实惠,使村组干部从繁杂的会计业务中解脱出来,集中更多的精力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华宁县宁州镇加大对中心会计电算化的投入,统一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施,统一使用财务软件,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减少村组干部等候时间,满足了全镇27个村(居)委会、198个村民小组会计的要求,工作面达100%。
三、 抓紧抓实农村财务公开
农村财务公开是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是尊重村民财务知情权的要求,是新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体现。财务公开要让村民听得懂、看得明,达到群众对农村财务明白、放心、满意的目的。当前农村财务公开要着力解决“只重表面内容,轻实质问题;只重临时应付,轻长期坚持;只重简单公开,轻群众真实反应”的突出问题。因此,农村财务公开一定要按照上级规定的公布内容、公布形式、公布程序进行,切忌敷衍了事走过场。一是要坚持全面公布与重点公布相结合。村组的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事关整体的经济事项,必须全面向群众如实公布;涉及一家一户的经济往来和与农户利益直接相关的事项,必须逐户逐笔详细公布。二是坚持文字公布与口头公布相结合。要在群众聚居地、主要交通路口设置防雨公布栏、公布墙,便于群众观看。采用会议、广播等形式对群众较为关心的事项进行公布,对有关经济事项作详细说明。三是坚持定期公布与不定期公布相结合。一般的财务收支至少每个季度公布一次,经济业务往来频繁的时段应一个月公布一次,涉及农民直接利益的重大收支事项要及时公布。四是坚持公布前进行审核与公布后听取反馈意见相结合。凡是要向群众公布的内容,必须在民主理财小组和农经站审核确保内容真实完整的基础上进行公布。公布后必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反应的问题必须认真落实处理,给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一、建立健全村级财会岗位管理制度
要按照有关法规和村级财会业务的需要,设置村级财会岗位,配备相应财会人员,建立健全村级财会岗位管理制度。要规范设帐,会计核算、填制凭证、登记帐簿、编制财务报表和会计报告等,必须符合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明确规定财会人员职责和权限,实行财会工作岗位责任制,加强对财会岗位的监督管理,规范财会人员行为。
二、建立健全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
村集体收支要纳入帐内核算。年初,由村“两委”研究制定预算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政府备案后执行,年终做出决算报告。对收入不纳入帐内核算、擅自设置帐外帐、私设“小金库”或违反有关财务列支规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村级财务开支要严格审批权限,根据村经济发展状况合理确定村级开支审批限额。超过审批限额的,村级要提前写出申请,报乡镇经管部门审核、乡镇政府审批。大项开支要按照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的程序进行讨论决定,并报乡镇政府审批。超过审批限额、未经审批的开支一律不予入帐。
四、建立健全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要从严控制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村级原则上不能出现招待费,对必需的如招商引资、经营性等方面的招待费,由乡镇实行总量限额控制。严格控制村级交通通讯工具的配备,村集体一般不得配备非经营性小汽车、手机、寻呼机等。严格控制村级干部的工资支出。每个村庄享受固定补贴的干部职数,1000人口以下的一般不能超过3人,1000—2000人口的一般不能超过4人,2000人口以上的一般不能超过5人;其他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村总人口的2‰之内。要坚持帐、款分管。出纳员负责办理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非出纳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
五、建立健全村集体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要加强对村级集体资产的管理,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集体资产的购建、出让、抵押(包括新上工副业项目、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等),要按照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的程序讨论决定。集体固定资产出让和承包经营,要合理确定出让金、承包金和折旧费等指标,并认真做好合同的签订和兑现工作。要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保管,每年不少于两次盘点,发现损坏、丢失、盘亏的,须及时查明原因后方可处理,确保帐实相符,并按规定登记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台帐”。要加强村集体的债权债务管理,对各种经济往来要全部纳入帐内核算,区别不同情况及时组织清收、偿还。村集体不得随意举债,确需借款的,必须按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程序形成决议,并报经乡镇党委政府备案后实施。
六、建立健全村级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档案包括各种经济合同和承包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资料等。各村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档案进行管理,并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保管和销毁。对违反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的,由乡镇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七、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理财制度
村级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全体村民对村级财务实行民主理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民主理财小组行使职权。民主理财小组每月应对本期发生的经济收支事项进行一次审核。理财活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不准以个人意见或少数人意见阻止、干扰整个民主理财活动。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和无正当理由长期不按规定实施理财的,经调查核实,乡镇经管部门和村民可建议村“两委”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予以撤换。
八、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审计制度
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由乡镇经管部门根据有关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规定,在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具体实施。对村“两委”负责人的经济责任要定期进行审计,离任或发现问题要及时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1)经济发展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2)集体积累增加和使用情况;(3)集体资产有无流失和帐实是否相符;(4)有无贪占集体资产、挪用公款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5)财务收支活动和反映这些活动的有关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合法;(6)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要对农村干部和财会人员实行经济责任终身追究制,任职期间财务收支虚假,有违法违纪、经济犯罪行为的,不管在职或离任,都要按规定追究责任。
九、建立健全村级财务乡镇代管制度
要从实际出发,对不具备条件或不适宜单独设立专职财务管理人员的村庄,实行村级财务乡镇代管制度,其帐簿、现金等由所在乡镇经管部门代行管理。要实行备用金制和预算审批制,乡镇经管部门按村庄业务量大小确定各村的备用金数额,严禁坐支。乡镇经管部门要按照财务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村庄财务,建立健全各种财会制度,严禁乡镇平调、挪用村集体资金。
有条件的乡镇还可实行财务审接制,采取经管部门财务人员定村包片的办法,定期到所负责的村,召集村“两委”成员、村财务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部分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逐张单据进行审核,现场理财、接帐。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收支单据,由民主理财小组签字盖章后报销入帐;不符合要求的收支单据不予报销入帐。经审接的村级财务帐目,由经管部门负责,在规定时间到各村张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