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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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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方案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规划范围

根据2012年12月5日区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将地处我区市区周边的大坂(含东南山)、焦溪、海鑫金属材料市场后山地块连片列入区低丘缓坡用地范围,并根据区域地形条件分别设立大坂(含东南山)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焦溪职业技术教育产业功能区、海鑫金属材料市场仓储功能区,划定面积7200亩(详见规划红线图),列入市台江新区(二期)用地规划,由市台江新区管委会按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做好用地申报工作。

适用政策

1.做好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对已列入我区低丘缓坡用地开发的区域,要纳入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评估修改,经评估需要调整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的要进行科学论证,依据所在地城镇常住人口、用地标准及建设条件从严核定,并依法定程序修改和报批。

2.严格控制开发建设规模。在国土部门核定的限额指标内根据本区实际和前期工作基础将试点建设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对试点建设开发行为进行控制和引导,确保规范有序运作。

3.完善用地审批管理方式。低丘缓坡用地开发建设应按统一规划、分期开发的原则,按国土部门下达的控制指标要求,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和农转用审批手续。试点项目范围内保留的地貌景观和生态保护用地,可只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4.做好土地变更调整和确权登记。开发前须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开发后要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相衔接,试点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对推填平整实施建设的,按建设用地认定变更。

实施步骤

1.核实规划区内的权属地类。要按照批准的试点工作方案,依据土地调整成果认定地类,做好试点项目范围内土地的勘测定界,对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进行核实和确认,权属有存在争议的要依法做好调处工作,做到地类和面积准确、界址和权属清楚。

2.做好规划区的相关评估论证工作。要按照法定报批程序委托相应资格的评估机构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水土流失评价和地质灾害评估等有关工作,并经相应部门组织评审论证。评审论证合格并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流失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评估报告作为我区申报低丘缓坡用地的主要依据。

3.组织编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三个产业区的功能规划,编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建设开发、农田地保护和生态建设,科学划定用地功能区,试点建设项目将按产业政策要求报发改部门立项或备案审批。

4.落实试点项目建设供地。依法做好试点项目用地的征地补偿及“农转用”报批工作,严格按国家产业政策做好土地供应,涉及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严格执行招拍挂出让制度,确保建设项目合法合规用地。

5.严格试点项目验收考核。国土局对区低丘缓坡用地开发利用进行专项管理,对规划计划、批地供地、开发利用、资金收益等情况进行专门统计,封闭管理,并上图入库,实时在线报备,省国土资源厅每年对我区低丘缓坡用地试点工作进行考核。

保障措施

1.完善工作机制。区政府成立低丘缓坡用地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区国土、发改、规划、建设、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台江新区管委会作为项目业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具体负责材料组织和申报。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水利部制定了《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水利部

2014年1月16日

附 件

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以下简称中央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安排补助经费,专项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以及水利部、农业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及《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2013-2015年)》开展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

第三条 中央补助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包括前期基础工作、防治区山洪灾害调查、重点防治区山洪灾害详查、山洪灾害分析评价、调查评价数据审核汇集及成果集成、调查评价业务培训等支出;

(二)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包括监测系统补充完善、预警系统补充完善、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善及各级信息管理和共享系统建设、群测群防体系完善以及山洪灾害应急保障系统建设等支出;

(三)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包括洪水风险图规范制度制定、洪水风险图通用软件开发、洪水风险图编制、洪水风险图管理与应用系统建设、技术培训与技术指导等支出;

(四)重点山洪沟(山区河道)防洪治理。包括采取修建护岸、堤防等工程措施支出。

第四条 中央补助经费不得用于移民征地、城镇及景观建设、修建楼堂馆所、车辆购置、人员补贴以及项目管理费等支出。

第五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筹措资金,切实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全面完成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任务。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的运行维护经费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承担。运行维护经费定额标准由地方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利部门制定。

第六条 财政部、水利部建立中央补助经费分配奖补激励机制,根据年度资金规模和建设任务,结合上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地方投入、项目建设管理等情况,确定中央补助经费分配方案。

第七条 每年6月15日前,财政部商水利部按程序将中央补助经费下达至各省级财政部门,并抄送各省级水利部门。

第八条 中央补助经费下达后,各省级财政、水利部门根据年度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建设任务和组织实施要求等,统筹安排中央补助经费和地方建设资金,用于当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各省级财政部门应按预算级次和程序及时下达中央补助经费,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 由水利部、农业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实施的项目,中央补助经费列入中央本级部门预算,预算编制按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财政部、水利部组织对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与中央补助经费安排挂钩。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省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中央补助经费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中央补助经费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中央补助经费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中央补助经费购置的物资材料和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十三条 中央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

第十四条 下达地方的中央补助经费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一律视同结余资金,收回地方同级财政统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水利部、农业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0〕7号)要求,将中央补助经费结余资金全部统筹用于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对于中央补助经费结转资金,在编制以后年度预算时,应根据项目结转资金情况和项目年度资金需求情况,统筹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加强对中央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中央补助经费使用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对中央补助经费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及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利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送财政部、水利部备案。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一、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审批出让情况。

1、采矿权审批情况。截止2012年底,我市采矿权数90个,其中省级以上发证采矿权7个,市级发证采矿权26个,县级发证采矿权57个。2011年,我市共办理采矿权设立1宗、延续登记39宗、变更登记6宗、转让2宗,市级以上发证初审延续登记9宗、变更登记5宗。2012年,我市共办理采矿权设立1宗、延续登记办理81宗、变更登记12宗、转让登记1宗,市级以上发证初审延续登记17宗、变更登记1宗。以上涉矿审批项目严格按照采矿权审批权限、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的要求,实行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审查、复核、审核、签发、发证的审批流程,并按照网上审批要求逐项录入,县级发证的建筑用石和制砖用页岩矿采矿权审批实现了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确保了审批事项在承诺的时间内办结,杜绝了体外循环。

2、采矿权出让情况。根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省实施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省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我市矿业权出让进入了市矿业权交易中心公开出让。2012年采矿权挂牌出让项目1宗,成交价款95万元。

3、采矿权有偿处置情况。依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文件规定,我局积极开展了采矿权有偿取得相关工作,对原无偿取得且尚未进行有偿处置的的采矿权,按规定进行了矿业权价款评估。目前,我市本级发证采矿权应有偿处置的矿山43个,已完成采矿权价款有偿处置的矿山31个共计征收价款241.3万元,未完成采矿权价款有偿处置的矿山12个(其中有5个正在采矿权价款评估,有7个矿山已完成采矿权价款评估但尚未完成价款缴纳)。

通过自查梳理,我局采矿权审批、出让能按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违法违规审批矿权的行为。但是在自查过程中仍发现了不规范的地方,少数砖厂业主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意识不强,导致采矿许可证逾期办理延续登记。在今后的矿政管理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增加矿业主依法依规办矿意识,同时,要加强采矿许可证即将到期通知,充分发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书面通知、电话、手机短信等通知方式。

(二)执法监察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局的执法监察工作围绕市局执法监察工作重点,努力构建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公众参与、上下联运”的新格局,严格按照“预防、监管、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1、严查严管,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按照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和省厅、市局有关矿产资源执法巡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及时制订了年度执法巡查方案,划分了巡查区域、突出了巡点、明确了职责范围、实行分组分片包干,围绕巡查内容,对重点矿种、重点矿区加大了巡查效率和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力度。

2、积极推进联合执法。在正常的执法巡查和上级部署的“打非治违”、“三打击一整合”和违法采矿、违法违规采矿和涉爆等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局针对本市违法违规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制订了一系列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了一波接一波的专项整治活动。对持证矿山不按开发利用方案施工、超层越界开采或超出行政许可范围开采以及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无证开采等非法行为则不断强化整治打击力度,如对河道淘金等案件,均提请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予以坚决打击。

3、加大稀土专项整治工作。在稀土专项整治工作中,针对大柏地乡死灰复燃的非法稀土点和丁陂乡里田村新出现的非法稀土点,实施了多次联合执法,采取爆破、挖机掏底等强制措施彻底捣毁了非法矿点内的原地堆浸池等设施。其中在大柏地院溪非法稀土点内抓获一名不法分子并当场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目前该案已查明有10名涉案人员,有3名犯罪嫌疑人已抓捕归案,并准备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该案的侦查,极大地震慑了企图在我市大肆进行非法盗采稀土资源的不法分子,使我市非法开采稀土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6月份再次对谢坊、丁陂、大柏地等乡(镇)原有非法开采稀土矿点进行了巡查,没有死灰复燃的现象。

4、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照上级的有关部署,我局及时报请市政府成立或调整了市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并对部通知我市的卫星遥感“矿产疑似违法图斑”认真进行了检查处理、整改和“回头看”工作,及时报送了检查及“回头看”情况及相关资料报表,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任务。

5、积极创新、不断完善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在加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实施力度的同时,进一步落实了矿业秩序监管责任制,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矿业监督管理责任状》,并起草了《市矿业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提请市政府下发执行。进一步落实了矿业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制度,在重要矿区乡镇设立了举报电话,安插了举报线人,并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办公场、乡镇圩场和执法车辆张贴了国土资源举报电话“12336”标识,为加强我市矿业违法行为监督举报办度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同时制订和完善了《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程序规定》、《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会审制度》、《执法监察责任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

(三)储量管理工作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发[1999]205号)、《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23号令等法律法规进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工作,确保向市局上报市级以上发证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数据库真实准确,每年所报的数据库全部通过市局审查验收。为全面掌握矿山储量增减变化及矿山资源利用情况,每年10月底向市级以上发证矿山下发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工作情况通知,要求市级以上发证矿山全部要做储量动态检测工作。

1、探矿权勘查项目监督管理。截止至2013年6月底,我市共设探矿权28个(包括放弃8个探矿权,跨县界并由邻县主要管理的探矿权4个),其中金矿普查9个,金、铜矿普查4个,金、重晶石矿普查1个,银多金属矿普查1个,铅锌、铅锌多金属矿普查6个,铜、铜多金属矿普查4个,铌钽矿普查1个,铁矿普查1个,石灰岩、白云岩普查1个。我局建立了日常巡查制度,每个勘查项目在勘查施工期间均由资源科、执法队人员到现场了解勘查情况和违法违规情况,并且建立了勘查项目档案,认真做到一矿一档,与探矿权人联系通畅,留有手机号码、办公室电话、电子邮箱及QQ号等联系方法。探矿权年度检查情况,我局将全部探矿权年检材料收集齐全并报送至市局资源科,县级初检期间由分管领导带队逐一到各探矿权点对照年度报告书检查完成的工作量,勘查情况总体无虚假情况,也没有发现越界勘查、以采代探等违规勘查情况。

2、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令150号和省政府令35号依法履行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职责,并通过宣传月等活动加强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了矿业权人的自觉缴费意识,为使征收额有所突破,我局专门设立了征费机构,明确了征管人员,并与日常监管、储量动态监管、矿山年检等环节相结合,建立健全了补偿费申报制度、停产申报制度、补偿费季报制度、矿山企业生产情况制度、补偿费征收台帐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年年有突破,征收面及征收率达100%,2010年—2012年三年共征收资源补偿费1100万元,所征收的全部资源补偿费全额上缴中央金库,没有设立过渡帐户及截留、坐支、挪用等现象。健全票据申领、填开、保管制度,所有票据的申领、填开、保管均由指定的财务人员专职存放和管理,所有每一笔资补费缴纳均由矿业权人缴入专户,凭银行回执开出资补费专用票据。

(四)地质环境管理工作情况。

我局在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自从“回头看”活动开展以来,我们对所有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及矿山环境管理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查摆,特别是对每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我市经立项的3个治理项目中,除丁陂小学崩塌治理工程进行了施工和资金拨付外,云石山乡早子排滑坡治理及泽覃永红村滑坡治理项目都还处于设计阶段,没有发现违规资金使用情况,而且项目资金全部由市财政进行监管和拨付。另外,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也顺利推进,2012年我市已落实搬迁对象168户,882人,签订合同168户,882人,占任务数70%。还剩30%不能实施避灾移民搬迁的住户,我局已和扶贫办梳理汇总,并及时向市矿管局和市扶贫和移民办报告,同时提出能否调整地质灾害隐患点对象,一直等待上级批准。经市扶贫办核实,现已有168户882人已建房,现已支付移民搬迁建房到户补助资金154.35万元,点到户资金50%。市配套资金54.36万元,市配套资金13.59万元已到位,移民配套资金项目正在实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市五个稀土监管文件还没有完全贯彻落实。稀土矿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基金,协管员队伍及工作补助经费,稀土开发秩序监督管理专项补助经费,稀土联合执法办公室专门的交通工具以及专项保障经费等均未解决,需要上级整规部门尽快督促政府落实到位,以利今后的工作开展。

2、地灾治理工程进度慢,管理不是很到位,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由于标准太高,企业无力储存,存在储存不到位现象。

三、有关建议

1、干部轮岗要形成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一个单位工作三年以上必须进行轮岗,各县局科(股)长在一个岗位三年以上也需要进行轮岗。

2、建议实行探矿权施工情况季报制度,探矿权人开展勘查施工后,严格按照勘查设计及勘查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每季度将勘查投入、施工进展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项目所在地的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监督管理工作。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一、以学习为抓手,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玉阳国土资源所今年有干部职工5人,其中党员4人,平均年龄45岁。今年,我所从加强学习入手,全面推动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一是抓好干部职工理论知识学习,对相关法律知识和国土资源专业法律知识,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方式,对工作中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经过认真讨论确定不了的,及时向市局相关科室咨询意见直到达成一致,通过学习理论和相互交流我所干部职工综合素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同时利用单位每周五集中学习时间,学习党员干部《廉政准则》若干规定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将干部职工思想和行为统一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改进工作作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上来。二是定期召开座谈会和民主生活会,通过座谈会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工作困难,并及时做好解释、疏导和帮助工作,使全所干部职工生活上相互关心,工作上相互支持,切实增强队伍凝聚力,充分发挥每一个人的工作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坚持开展“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

二、抓行风建设,推动基层国土资源工作健康发展

今年,玉阳所以开展“学习十、争创新业绩和抓作风创新机关促进国土资源新发展”、落实国土资源系统“三抓一促”活动为契机,切实保障基层国土资源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坚持开展创先争优“三讲四评”活动,深化以讲党性、讲业绩、讲正气,评宗旨观念牢不牢、评素质本领强不强、评道德品质好不好、评履职践诺实不实;二是开展“抓作风、抓环境、抓落实、促跨越”活动。深入开展治庸问责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将基层所打造成“数字国土、文化国土、阳光国土、效益国土、平安国土”;三是落实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规定,认真开展“五查五看”活动,针对单位和个人对存在问题和不足及时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四是所长与所员签订了工作目标、效能建设、廉政建设为一体的“三合一”目标责任书,细化了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并认真完善责任追究和考核制度,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今年,我们以继续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为重点,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年初我所向办事处主要和分管领导汇报了今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办事处党委行政为确保国土资源工作顺利开展,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通过会议总结了去年国土资源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了今年国土资源工作目标任务;二是由办事处分管领导与各行政村主任签订了国土资源工作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并把耕地保护责任管理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管理纳入各村、社区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将考核成绩与工资挂钩,实行年度综合考核,兑现奖惩;三是完善耕地保护监察网络,建立处、村、组三级预警网络,明确每村每组耕地保护信息员的职能职责,国土资源所加强耕地保护动态监管,实行现场巡查与电话巡查相结合方式,并且建立巡查台帐,各村信息员向国土资源所上报耕地保护情况,确保将破坏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阶段;四是积极为坳口村申报1个本级土地开发项目,项目实施后净增耕地200亩;五是充分利用土地二次调查成果,筛选、核实280个后备耕地资源图斑,协助土地整理中心为全市争取1600亩耕地指标。同时利用土地详查成果协助市局耕保科设计、完善“迁村腾地”项目35个,为全市争取耕地指标320亩。我所今年通过利用上级政策和土地调查成果做实项目并通过省国土厅一次验收,为全市节约耕地指标1920亩,为全市工业项目建设向上级争取建设用地指标及耕地“占一补一”工作做出了贡献。

四、围绕中心工作搞好服务,塑造“服务型” 、“效能型”部门形象

1、积极服务项目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今年,我们所两名同志积极参与工业项目、当枝一级道路等12个项目征地法规宣传、附着物清点、搬迁居民点安置工作,为了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我所全方位为工业项目用地和商住用地办证提供高效服务,及时为宏锦置业、润昌包装、绿牌环境、赛福家纺、鑫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融华地产、康泰地产、当阳市宏图置业有限公司、光明仓储、远蓝机械、国资经营公司等35个单位及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

2、四是实行“三定”集中会审办公制度,辖区符合规定条件的村民只需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限内即可办好建房用地手续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即定期,制度规定每15天到每个村轮流集中办公一次;“二定”即定人,由办事处分管领导、国土、规划、林业、村委会负责人及信息员参加对村民申请事项现场勘查;“三是”即定事,对符合建房条件、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村镇规划,符合办理土地使用证条件,现场会审通过,现场集中收集填报资料,现场签署意见,集中上报审批。今年,我所到村集中办公56次,为村民解决因拆迁历史遗留办证196宗,初始登记发证65宗,补办土地使用证56宗,村民新建用地手续28宗。由于坚持执行“三定”集中会审制度,提高了办事效率,村干部和村民依法用地意识不断增强,政府和部门形象不断得到提升。

3、积极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村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今年我所积极争取市局支持,在白龙村、拗口村、庆丰岗村开展试点。历经3个月,对4200宗建设用地进行实地测量、核实权属、搜集资料、建立数据库、换发土地使用证工作。试点工作一次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并获得好评,为12月份在全市开展积累了经验。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损失

针对我处部分丘陵低山、雨季易诱发地质灾害的现象,我所高度重视,结合去年全处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情况,向办事处党委行政进行汇报。我所在分管领导带领下重点到坳口村、金塔村了解地质灾害情况,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治地质灾害:一是下发了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文件,文件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警,落实责任机制;开展应急调查,落实防治方案;抓好宣传教育,树立防灾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信息畅通,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成立了以办事处党委书记、行政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三是对坳口村、金塔村存在滑坡隐患进行走访调查及时制定防治方案;四是在全处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活动,结合日常巡查向村民发放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手册260多份;五是针对金塔村地质灾害滑坡我所及时出现场并向主管领导汇报灾情,搜集资料排除隐患,积极为金塔村争取专项治理资金5万元。

六、夯实基础业务,不断完善国土资源工作平台

1、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抓好经常性的国土资源宣传工作,通过各种会议、接待咨询和来访群众、处理案件、查处违法案件等形式,认真做好日常法律法规宣传;二是创新宣传方式,继续通过给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订阅一份《土地月刊》杂志,增强他们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及时了解;三是对各村的固定标语查漏补缺,确保每个村在主要交通要道有2-3条质量较高的固定标语;四是是加强新闻、信息和调研工作。今年上报信息15篇,其中被市局采用 3篇,被市广播电视局采用6篇,被宜昌日报采用2篇。。

2、组织专班、深入实地开展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工作,共清理闲置建设用地58宗,面积2100亩,其中农村闲置建设用地690亩,为我市土地增减挂钩工作迎检提供了详实基础资料。

3、规范地籍管理。对变更登记、初始登记细致审核,确保资料齐全,权属合法,进一步规范日常地籍管理。目前,我所共上报办理初始登记368宗,面积256.6万平方米,变更登记285宗,面积51.8万平方米,为3200个土地使用权人办理土地使用证,建立健全初始、变更登记台帐,做到资料台帐统一。

5、档案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一是档案资料及时归档,共计归档文书档案 26 卷,业务档案 56卷;二是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合理利用,依照《土地管理法》和《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办事处要求继续做好国有土地出让金、年租金征收工作,对辖区内以划拨、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法律规定除外)出让金、年租金依法严格征收。

6、做好执法监察、维稳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执法监察,做到防范到位、查处及时。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处、村、信息员三级国土资源监管信息网络,实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向最基层延伸,强化村级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制订了三员巡查网络图;二是加强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队伍管理,进一步加强宣传,明确管理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一线监督作用,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进一步增强村一级组织护土管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三是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巡查效果,保证每周巡查两天以上,做到掌握动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切实降低发案率。今年,我所已通过巡查发现违法占地立案5件,成功消除各类土地违法隐患8件,发现并及时处理挖沙取土2起。四是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责任意识,把土地维稳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制定措施,及时进行排查,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汇报,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今年我所调处土地纠纷8起,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努力为群众解决困难、办实事、办好事,及时化解各类土地权属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

7、建立和完善规范化所建设长效机制。根据市局《关于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当土资党发 [20__]4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我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工作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人员职能职责、及时完善“九薄”台帐。

存在的问题:

1、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案件查处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

2、城市规划、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能有效衔接;

3、数据库建设与利用与规范化所建设目标任务不适应;

__年的工作打算:

1、通过多种形式强化国土所干部职工政治、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切实朔造依法行政、务实创新、廉洁高效的良好部门形象。

2、积极协助上级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不断探索和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及耕地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

3、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宅基地、项目用地及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后跟踪管理长效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4、按时保质做好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确权工作,协助上级政府调解土地权属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继续为项目建设用地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5、积极协助市局土地信息中心,及时完善辖区地籍数据库建设,建议及时做好数据库工作成果的运用,提高国土资源工作效率;

6、创新思路,建章立制,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一、水土流失治理情况

2012年以来,长汀、宁化、安溪、平和、诏安等县认真贯彻落实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按照“进则全胜”的要求,大力弘扬“滴水穿石、人一我十”的精神,狠抓工作落实,加大资金投入,掀起了新一轮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取得初步成效。据统计,2012年,上述6个县共获得省级以上财政水保专项补助资金1.86亿元,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1.5万亩,均超额完成当年度省委、省政府下达的治理任务。项目所在地的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有力推进了生态省建设进程。其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长汀、宁化、安溪、平和、诏安、建瓯等6个县(市)领导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做好水土流失治理工作,能够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弘扬“党政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多策并举、以人为本、持之以恒”的长汀经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如,长汀县制定了新一轮乡镇水土流失治理工作责任状和各级各部门水土流失治理目标和工作任务,建立健全了乡镇水保机构,层层签订责任状,把水土流失治理情况作为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坚持科学规划,创新治理技术。6个县根据水土流失卫星遥感调查结果,邀请专业机构,科学编制2012年水土流失治理实施方案、2012~2015年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水土流失专项治理规划等,做到“一县(市)一方案一规划”。如,宁化县成立了全国首家地质灾害防治与水土保持院士工作站福建(三明)地质灾害防治与水土保持院士工作站,根据水土流失强度和地类不同,采取了“五种技术模式”进行治理:一是“鱼鳞坑+山边沟”模式;二是“竹节沟+水保林”模式;三是“筑谷坊+穴播(种)草”模式;四是“坡改梯+草覆盖”模式;五是“全封禁+强管护”模式。

(三)坚持因地制宜,统筹施策治理。各地把水土流失治理与生态建设、产业发展、家园清洁等有机结合起来,如长汀县结合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建设策武南坑、河田露湖美丽乡村;安溪县通过对崩岗实施综合治理,使崩岗区变为水保生态区、经济作物区、工业开发区、新农村建设示范区和生态旅游区;平和县采用“前埂后沟”技术治理果茶园水土流失;诏安县把水土流失治理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等,均取得了较好的综合治理效果。

(四)注重政府主导,带动社会参与。各地干部群众、青年学生和驻地部队官兵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踊跃投工投劳参与义务植树和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社会各界主动参与到水土保持工作热潮中来,如中石油出资4000万元,在长汀县开展水土流失治理1万亩;国家电网福建公司在长汀县通过出资认种、认养等方式,种植“电力林”,高质量绿化更新山林50亩,同时将在“十二五”期间投入4.5亿元建设资金,持续深化新一轮农网升级改造工程。

(五)强化督促检查,规范资金管理。大多数重点县能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水保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管,认真执行《福建省水土流失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确保水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如,宁化县出台了《宁化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宁化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资金)审计监督暂行办法》,严格项目公示和县级报账制度,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公示,做到项目建设阳光运行,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强化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在规划设计、招标、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选择上均严格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二、存在的问题

(一)水土流失面积统计不够实。一是全省水土流失总面积未经实地勘察核实。我省水土流失总面积为1.22万平方公里,即1830万亩,这一数据是根据2008年秋季水土流失卫星遥感调查结果认定的,但对遥感调查流失面积未经实地核实,存在偏差。二是治理面积统计口径不一致。以长汀县为例。该县水保局认为,省级下达的治理面积任务应该是指对流失斑的治理面积,即仅包含强化治理、坡耕地改造、崩岗治理等面积,对采用封禁、巩固提升等治理的面积不应作为治理面积统计;而该县林业部门将9个水土流失重点乡镇内采取的树种结构调整、造林更新、森林抚育、封育提升等均作为已完成治理面积加以统计。三是治理面积统计上存在随意性和重复统计等问题。

(二)水保专项资金使用不够规范。一是重点不突出。省级水土流失治理专项资金应集中用于流失斑的治理,即主要是对流失斑采取林草措施,对茶果园进行坡改梯改造,对崩岗进行综合整治。但从调研情况看,除宁化将省级专项资金集中用于流失斑治理外,其它5个县(市)均将大部分资金用于护坡、护岸、水渠等一般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而用于采取措施治理流失斑的资金所占份额极少。二是违规超范围使用。《福建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水土保持项目建设,主要用于工程措施和林草措施的项目建设,包括材料费、设备费、机械施工费、种籽苗木费、苗圃基础设施建设费、封禁治理费以及与水土保持工作相关的科技试验推广、技术培训等。但个别县存在超范围违规使用资金的问题。在水保下山与新农村建设结合思想主导下,个别县将省级水土流失治理专项经费大量用于乡镇防洪堤、护岸建设,偏离了以流失斑为重点的水土治理理念。

(三)水保综合治理工作不够扎实。一是各级水土部门力量严重不足。在全省各地大规模推进水保工作,有利于形成迅速掀起治理水土流失的新。但全省各地水利水保部门在机构建设、人员组织、技术力量等均凸显薄弱。例如:各县因没有相应人手对卫片提供的水土流失面积进行实地勘察核实,难以摸清底数。二是设计部门力量不足。全省22个重点县几乎在同一时间编制水土流失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设计部门仓促设计,难以做到深入实地、现场勾图、科学设计。三是治理标准不一。例如:在各地坡耕地治理工程中,各地治理标准不一。长汀、宁化等县做到路网道路硬化,水利配套齐全;安溪县基本做到“头带帽、腰系带、脚穿鞋”,建瓯市已改造坡耕地还是土路为主,找不出现代生态茶果园的元素。

三、政策建议

(一)树立长期治理的理念。历届省委、省政府均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但从全省流失面积上看呈上下波动态势,变化幅度不大。根据2000年TM卫星影像解译结果,2000年全省水土流失面积为13127.31平方公里,占省国土总面积的10.72%;2003年为11320平方公里,占省国土面积的9.2%;2006年为9834平方公里,占省国土面积的8.0%;2008年为12253平方公里,占省国土面积的10.01%;2012年为12180平方公里,占省国土面积的9.95%。上述数据波动情况表明,治理水土流失,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树立长期治理的理念,大力弘扬“滴水穿石、人一我十”的精神。

(二)强化责任。一要强化当地政府的责任。新《水土保持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从调研情况看,除宁化县落实部分配套资金外,其余各县配套资金均未落实,甚至还将专项资金违规超范围使用。二要强化业主责任。要坚持“权利和责任挂钩”,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强化业主责任。对坡耕地改造,要强化业主治理义务,改变大包大揽的做法,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只能给予定额补助。

(三)改革资金分配方式。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现有的分类、定额、切块、预拨的分配方式,难以起到应有作用,必须改革现有的资金分配方式,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一是实行“先治理,再验收,后补助”。各重点县(市、区)可根据各自的治理规划,提出年度治理任务,省级根据当年水保专项预算资金情况和各县的治理任务,明确各县年度治理任务(细分为:重度流失、中度流失、轻度流失年度治理具体面积),先按规定的补助比例预拨50%的专项补助资金,其余的50%待治理任务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二是实行“多治多补、少治少补、不治不补”。为调动各重点县开展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建议打破22个重点县的分类界限,对全省22个重点县实行统一政策。

(四)突出治理重点。水土流失治理要突出对流失斑的治理,尤其是省级补助资金要集中使用,突出重点。要积极探索“规划、招标、实施、监管、验收、报账”的“六到图斑”工作方法(图斑就是细化到如同地图斑点一样小的流失斑)。一要规划到图斑。现场勾绘图纸,做出切实可行的设计方案。二要招标到图斑。做到编制的招标文件对应到图斑、招标项目对应到图斑、工程数量对应到图斑。三要实施到图斑。始终坚持各项治理措施都实施到图斑,确保小流域治理实现全覆盖及水土流失彻底治理。四要监管到图斑。坚持以图斑为监管单元,形成“到某个图斑”的管理思路。五要验收到图斑。工程验收坚持逐图斑检查、逐图斑计量、逐图斑登记、逐图斑签字。达不到验收要求,逐图斑整改。六要报账到图斑。工程通过验收后,提交对应到图斑的报账资料,实现报账到图斑的财务管理。确保治理一片,完成一片。

(五)制定分类治理标准。省级水利水保部门应认真研究不同流失程度流失斑的具体治理标准,并测算出相应的治理成本。如对坡耕地茶果园改造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提出明确要求,并研究确定不同类型的治理补助标准。省级专项治理补助资金根据各地完成不同类型的治理任务,按规定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相应的资金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