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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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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近年来,民营医疗机构在国家医疗体制放开政策的指引下得到快速发展,私营、联营方式成立的医疗机构大量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公有集体所有制医疗机构的不足。但在迅猛发展的过程中,民营医疗机构在药械管理中的各种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为规范我区民营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使用,结合近期民营医疗机构被媒体和相关部门明察暗访暴露出来的各类问题,根据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我分局从仓储管理、进货渠道、购进验收记录、质量管理制度等方面着手,对下城区民营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31人次,检查12家次,其中医院3家,门诊部4家,诊所5家,占我区民营医疗机构的25%。检查中抽样10个批次,其中不合格批次为1批,不合格率达10%。检查发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5份并已全部执行到位。这次专项检查对规范辖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为今后加大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积累了经验。通过这次专项检查,针对民营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有必要对辖区内的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一次调研,调整分局的监管思路,确保分局药械监管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一、我区民营医疗机构的总体结构及政策背景

我区现有民营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门诊部、诊所)48家,占全区医疗机构总数的25.3%,其中民营医院3家,门诊部23家,诊所22家。从诊疗范围看,有口腔专科13家,美容专科6家,眼科专科3家,其它26家。3家民营医院分别是××建国医院、××强生泌尿外科医院、××阿波罗男子医院。这3家民营医院规模相近、经营相仿,均在各大报刊杂志及广播电视中了大量的医疗广告,以强大的宣传攻势来获取最大量的客源。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1、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其中一级综合医院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我区的三家民营医院即属于此列,由区卫生局审批设立),要求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并有相应的药剂人员;2、门诊部及诊所未作住院床位要求,但门诊部至少应设有药房、化验室,其中中医门诊部要求至少设一名中药士,综合门诊部和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未对药剂人员作要求;3、诊所未要求设药房和药剂人员。

二、我区民营医疗机构目前现状

1、药品储存条件差强人意。被检查的民营医疗机构中,除建国医院和阿波罗男子医院有药品仓库外,其它大部分设有门诊药房,小部分诊所的药房依附于相邻的有一定经济关系的药店。××阿波罗男子医院药库虽有空调、温湿度计,并作了记录,但湿度超过80%也没有采取除湿措施,温湿度计形同虚设。××延龄医疗门诊部药房一直未把贮存条件为2-10。c的丽珠肠乐口服双歧杆菌活菌制剂放入冰箱保存,存放药品的冰箱内却放着数个鸡蛋,药品仓储制度虚设。××数科医疗门诊部冰箱里3盒注射用辅酶a冻干粉针已牢牢冻结在冰箱内壁,解冻后盒子上还冻结着一大块冰,盒子被水浸湿污损严重。××中河医疗门诊部西药房狭小的空间里堆放了很多纸板箱和生活杂物。一半以上的门诊药房内无空调和换气扇,无法及时调控温湿度及通风换气。执法人员当场指出了欠缺之处,要求立即整改并针对具体情况作出了当场行政处罚。

2、不合格药品管理随意性大。检查中感到民营医疗机构基本了解过期失效药品的管理办法,有些药房人员自己也经常检查效期,有些还专门设了小黑板登记近效期药品,但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没有书面制度可循,致使有些检验科把过期失效的诊断试剂收集在一起后仍摆放在科室内,没有及时作为不合格药品退回药库放进不合格品区,不合格药品管理上漏洞较大。

3、药品购进验收台帐及相关票据尚不规范。经过多年宣传,大部分被检查单位有购进验收台帐的意识,有些做了电脑帐,有些做了手工帐。但对随机抽取的药品进行检查时发现,部分厂家直销的药品未入购进验收台帐,或虽入台帐,但信息较少,缺少供货单位,供货时间、批号等重要内容。检查发现,对于供货原始票据,药品批发企业特别是本地药品批发企业都随货跟过来一份电脑打印的详细标明批号、生产企业、供货企业、品名、规格、数量、金额等信息的随货同行联,但厂家直销药品大多只提供手工填写的送货单,送货单上只有品名、数量、金额等几项用于财务结算的简单信息,有些连批号都没有。更有甚者,有些既没送货单又没台帐,无法说明药品的来源及数量批号。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无法提供药品购进验收台帐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4、购进企业的合法资质和供货方业务员身份证明等索证审核不到位。从目前情况看,民营医疗机构药品的来源大部分从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同时每家基本上都有厂家直销的药品。检查中大部分民营医疗机构拿出了购进企业的材料,但对供货方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资格是否合法,《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已过期等缺少审核。甚至有一家医院提供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都不一致。而且多数民营医疗机构对供货方业务员需要提供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概念不强。检查中发现有些单位也有供货方业务员的法人委托书和质量保证协议,但法人委托书和质量保证协议是空白的,受托人、委托时间、委托期限、委托范围和协议签定时间等都未填写。没有委托期限等方面的限制,如果供货方业务员跳槽后将其它途径来的假劣药品销售给该医疗机构,该单位使用假劣药不但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而且最后可能连索赔的依据和对象都没有,从而也将影响到行政部门追根溯源查找假劣药的来源。

5、临街设药柜在诊所中非个别现象。在检查的5家诊所中,就有2家存在临街设药柜的现象,但在门诊部中未发现此现象。这几家诊所迎着临街大门的就是药柜,玻璃药品陈列柜和做在墙上的药品陈列架与药店类似,如果不注意,很容易使人误解为药店,并且诊所存在不凭本机构的处方直接卖药的情况。对此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予以制止并要求立即作出整改。

6、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制定不到位。除了三家有简单的书面管理职责外,其它民营医疗机构均未建立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对药品的采购、验收、养护,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等处理程序都没有明确规定。

三、现状分析

1、医疗机构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医轻药”的习惯。虽然药品占了医疗机构全部收入的百分之六十几甚至更多,为医疗机构的创收作出了极大的贡献,但医疗机构长期以来形成了“重医轻药”的习惯。各民营医疗机构对药品储存需要的温湿度控制及通风要求很漠视,在对其指出药品储存条件需要改善之后,多数都强调客观理由,有强辩说隔壁诊室装在角落里的壁挂式空调的凉风能吹到药房的,也有解释门诊部勉强维持生计无力装空调并承担电费的,很少想到一些对储存条件敏感的药在不合格的储存环境中可能会变质失效,从而影响病人的治疗效果。

2、分管领导对药事法规知之甚少,重视程度不够。《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早在2002年就已颁布实施,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作为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四环节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在法律法规上已有明确的管理要求,并且2009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市政府令222号《××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此作了更为细致详尽的规定。为普及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多次组织各医疗单位学习,并在市政府令222号实施后,根据我分局提供的下城区医疗机构名单,通过信件的形式逐一发出书面培训通知,于2009年11月底12月初分批组织各医疗机构进行了《药品管理法》和《××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学习。但在检查中发现很多民营医疗机构虽派药剂人员去参加培训,但可能回来后在汇报传达上存在问题,分管领导对培训的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很少,而且平时对药房的管理只停留在货品数量有无短缺的层面上,对药品需要进行批号跟踪,购进药品应该审核供货单位合法资质很茫然。因此,出现仅个别单位订立粗线条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现象也就不足为怪了。

3、药学人员配置尚可,但相应的业务能力及责任心不够。在所检查的民营医院和门诊部中,基本都配有药学技术人员,有药师也有药士,一部分是从区级或市级医院退休的原药房工作人员,一部分是近年毕业的医药学校的大中专学生。但有些药学技术人员虽有职称和文凭,但多数只停留在单纯发药的层面上,没有充分利用好自身的经验和知识做好药品质量管理。有部分药房人员只要收到供货企业提供的资料就放在一边万事大吉,不知道在稍有空闲之余去审核整理资料,执法人员检查时就抱出一堆杂乱的资料来应付,有时连他们自己都很难从这堆资料中找到需要的内容。从药品的购进、养护、资料审核缺少全面把关、仓储管理混乱等方面也侧面反应了药学技术人员接受培训后消化学习内容及贯彻落实的意识不够,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4、厂家直销药品管理措施未跟上。为实现药品收益最大化,各民营医疗机构或多或少都有厂家直销的药品(即首营品种),目前厂家直销药品多来自偏远省份。国家并未禁止民营医疗机构直接从厂家购进药品。与药品批发企业价格相比,厂家直销药品的利润确实非常诱人。但这些厂家直销药品的质量和业务人员的身份也是最需要考验的。厂家直销药品的业务人员因为资金、人手、意识的问题,有些仅把药品当作一般商品买卖,未提供提供内容详尽的随货同行的清单。但现在都是买方市场,医疗机构作为购买方完全可以要求厂家提供详细的清单,如果没有电脑打印的随货同行联,手工填写的清单具备相应内容也可以起到同样的作用。只要医疗机构认识到药品的重要性,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个人,及时记录购进验收台帐,要求供货厂家提供首营品种需要的药品合法资质(如批准证明文件、质量标准等)、生产厂家和业务员的合法资格证明(如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业务员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提供内容详尽的供货原始凭证及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都不是难事。

5、临街设药柜凸显了某些诊所鱼与熊掌兼得的私念。因为开药店有一定的管理要求,比如需要两名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药店不能卖输液,卖处方药需凭处方,且必须要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验收。诊所的经营者既想通过看病输液获取较好的利润,又希望象药店一样卖出更多的普通药品,于是通过临街设药柜的方式,把本应是诊所内设的药房做成药店的格局,既当作药店经营,又兼作诊所的药房,完全避开了药店对人员的要求和售药范围的限制。针对相关法律法规未对此作具体规定,市政府令222号第二十六条已对医疗机构以临街柜台形式变相经营药品和向非本机构就诊者销售药品作出明令禁止,执法人员也在现场对诊所作出整改要求。

6、医疗机构药房设立的审批资格不在药监部门带来执法难度。药监部门对药店的设立有审批权,在药店开办之初就对药品的储存、陈列有明确的要求,并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对药品经营的各种索证作出要求。但卫生部门在批准医疗机构设立的同时也批准了药房的存在,药监部门只是事后的监管,审批和监管的分离给规范医疗机构用药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四、应对措施

1、检查又普法。在本次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不仅是单纯的检查,而是事前就准备了多份××市政府令222号,分发给对此规定尚不大有概念的医疗机构分管领导或药房负责人,并边检查边就药品采购、验收、资格审核如何把关,该索取哪些证明材料,药品储存养护应具备哪些硬件条件和软件配套等一一再次进行强调,各单位对结合药房具体工作的讲解很欢迎,纷纷表示对药品质量管理有了进一步的感性认识。

2、警示兼处罚。针对出现的各种情况,要求各单位及时整改并递交整改报告。检查就药品储存不符合规定、购进验收无台帐记录等对五家医疗机构发出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200元-1000元罚款。尽管处罚不是管理的最终目的,但必要的行政处罚将给相对人思想敲响警钟,促使其绷紧药品质量之弦。

3、抽样并告知。为把控民营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情况,同时结合市局监督抽样要求,检查中对一些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和厂家直销药品现场进行了监督抽样,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告知被抽样单位。并对抽样检查中质量不合格的药品进行了立案调查。

4、红榜加黑榜。为了让各界了解我区药品使用单位的质量状况,鼓励、倡导合法行为,警示、惩戒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扩大和巩固长效监管机制,此次检查处理情况及抽样结果在我分局网站*)的“药械质量红黑榜”中进行了公布,并将以此作为“诚信监管”的重要信息。我分局在各种场合中分发监管联系卡,将网站地址及网站有关情况告知行政相对人,要求他们多上网了解各项政策法规,并注意“药械质量红黑榜”,对公布的违法违规行为引以为戒。我们希望能以红黑榜为载体,起到“吓死的比管死的多”的效果。这也是行政管理想要达到的目的之一。

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随着现代医疗卫生服务的新常态,现代医院正逐步向精准化、质量化、信息化、数字化的方向发展,医院管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随着现代管理理论向医院管理的有机渗透和融合,现代医院管理理论也在不断创新和发展。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需要,也是新形势下医疗改革的需要,对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文章通过对目前医院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的现状分析,提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基本思路和途径。

关键词: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医院作为提供健康卫生服务的主体,是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的基本保障。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2016年,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指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国小康。要着力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努力在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督制度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因此,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是国家实施长远目标的要求,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含义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是指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维护公益性原则,着眼全民共享目标,在新型的公共治理框架下形成的政府、所有者代表与医院之间责任和权利关系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是建立在医院功能结构科学合理的基础上,能够有效改进医院管理,提高医院运行效率,保障医院公益性质的符合行业发展规律的一系列医院制度的总和;目的是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事分开、管理科学,既包括外部层面科学筹划政府治理制度,也包括内部层面系统构建医院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管理制度等。

2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2.1相关法律缺位

在医院管理过程中,尽管有一些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作为法律依据,但是上述法律法规只针对于医疗机构某一方面的行为,我国尚没有一部专门的医院管理相关的法律。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公立医院性质模糊,定位不明确,从根本上导致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上位法”缺失,导致在实际操作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2.2医院监管缺位

新医改实施以来,公立医院改革一直强调管办分开,但实际上,政府作为公立医院所有者,对行业监管和运行监管所有职能采取“一手抓”,政府权力集中,没有真正做到管办分开。从监管效果来看政府主要对医院进行日常的行业监管,但缺乏以财务与经济运行为重点的运行监管[1]。

2.3配套政策不到位

国家虽然鼓励多元化办医和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但由于政策不明晰以及相关的配套政策不到位,公立医院仍然占有主导地位。我国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虽然机构数量基本相当,但公立医院拥有80%以上的医疗资源,提供85%以上的卫生服务量,在整个医疗市场中,民营医院和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发展缓慢。

2.4医院相关利益方制度不完善

主要体现在一是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方面。我国公立医院多数推行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普遍存在流程不规范,招标设计不合理、公立医院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寻租等问题,导致招标价格高、供给可靠性低、药品质量得不到保证;二是在医保制度方面,主要表现为医保付费改革滞后,医保机构缺乏专业人才。医保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机制需要完善,医保付费支付设计不当导致医疗机构行为扭曲[2]。

2.5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

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法人治理机制是国家治理能力的具体体现[3]。目前我国部分已实施法人治理的医院,内部权力制衡体系大多形同虚设,还不能完全真正发挥决策和监督作用。政府的职能还没有完全转型,对公立医院实行大包大揽和直接干预,导致医院没有成为真正独立的法人主体,没有自主经营权。医院对于自身运营中所涉及的人、财、物等没有实际的管理权,使医院在日常运行和管理中存在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3]。

2.6人事制度改革缓慢

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现有人事编制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医院发展[4]。一方面,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员工把编制当做“铁饭碗”,工作有惰性;而一些医院非编制的员工与其工资待遇有差距,没有完全实行同工同酬,不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编制制度束缚了人才的流动,不能适应市场化需求。近年来,我国事业单位也开始改革,推行取消编制,但进展缓慢,大部分地区和公立医院还未落实到位。医院内部的岗位设置、人员晋升等制度相对落后,医院招人与用人机制不灵活。《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部分不适应时代需求的条款修订迟缓,也影响了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继而影响了医疗行业人才队伍的建设。

2.7薪酬制度不合理

我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设计不合理,无法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不能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医疗服务定价过低,医务人员的收入大部分来源于药品加成[5]。医院内实行的行政化管理,大多实行按职称、按级别管理的工资制度,绩效工资占比较小,不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另一方面,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与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够完善,绩效考核中绩效工资的发放与医务人员工作量与业务收入挂钩,导致医务人员过分追求病人就诊量,病人满意度不高,开大处方行为仍然难以杜绝。

3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思路和途径

3.1完善以政府为核心的外部管理制度

3.1.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逐步完善我国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相关“上位法”。建议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尽快出台《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法》以及《医院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将各方面政策文件上升到法律层面,使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1.2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通过政府治理推动医院管理体制的完善领导、管理和保障是政府治理的大核心。医院管理体制的终极目标是实现权责统一。国家卫生计生委是委属(管)医院的出资人,应履行出资人职能,参与各委属(管)医院的管理决策;地方各级地方政府应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对医院管委会进行部分授权,代表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医院出资人履行职责;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层面,应设立医院管理中心,职能与医院管理委员会对应,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6]。

3.1.3实施管办分开,明确各方监管职能

要推进公立医院行业监管和运行监管分开。在组织机构上讲,就是要设立专门机构(如管理局、管委会、医管中心等)代表政府履行部分职责。因此,建议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对医院的行业监管,医院管理中心等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医院的运行监管。加强以公立医院财务安全与经济运行为重点的运行监管,实施全成本核算、总会计师、第三方会计审计监督等制度,强化审计监督,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效。

3.1.4明晰医院产权,建立多元化办医格局

随着公私合营(PPP)模式在医疗市场的应用,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改革也逐步推进,随之而来的是医院内部治理结构的进一步。未来,公立医院可以探索产权制度变更,做到“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7]。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对医院进行融资,建立公私合营的股份制公立医院。促进医院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多种产权形式共存的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行业管理政策,为公立医院和其他产权形式的医疗机构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1.5积极推动“三医联动”机制

强化国家医保、医保相关制度的保障作用,促进三医联动,从加强三医联动的角度做好医改顶层设计,加强“医疗、医保、医药”有效衔接,相互制约。医保作为患者医疗费用支付方,要发挥好主动权,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管,推进多种支付方式改革。鼓励医院、医保与医药企业三者间进行谈判与合作,引导合理用药和适宜治疗,控制医疗费用过快上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进而逐步提高保障绩效。

3.2完善以法人治理为核心的医院内部管理制度

3.2.1完善医院法人治理制度

落实医院法人治理应建立治理结构和完善治理机制。建立四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即股东会、理事会、监事会和医院管理层法人治理结构,分别代表医院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四者相互独立、相互监督,相互联系,相互制衡。使公立医院具有独立经营的能力,成为真正的独立法人并进行高效率的运作,最终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效率[7]。

3.2.2改革医院人事制度

深化医疗改革的内容之一就是人事制度改革。一是逐步推进公立医院编制改革,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探索编制备案制,弱化编制集中管理,强化编制分级和动态管理,最终逐步取消编制;二是完善岗位设置,变编制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推行医院全员聘用合同制,通过公开自主招聘、考核上岗等规范医院人事管理,不断加强医院人才队伍的建设。

3.2.3探索科学合理的医院薪酬制度

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薪酬制度和体系。要以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为宗旨,以完成社会公益目标任务为前提,以工作岗位、风险度、工作量和强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薪酬等级,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一是建立稳定的薪酬投入保障制度,逐渐提高院薪酬水平,充分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二是改进医务人员工资结构,打破按职称、按级别管理的工资制度,改为岗位工资制度;三是以公益性为导向,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参考文献

[1]蔚晗,吴雨静,王丽丹,等.我国公立医院改革研究综述[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14,34(1):28-29.

[2]吴登丰.公立医院药品供应模式研究[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2011.

[3]闵锐,汪琼,张霄艳,等.我国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保障机制究[J].中国医院管理,2014,34(10):10-12.

[4]王元元,丁宏.安徽省城市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路径的探讨与分析[J].包头医学院学报,2015(3):122-123.

[5]方鹏骞,罗桢妮.湖北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制定的思考[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3,29(6):408-411.

[6]逯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创新探索[D].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2006.

[7]方鹏骞,张霄艳,谢俏丽,等.中国特色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与发展路径[J].中国医院管理,2014,34(10):4-7.

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切实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行为,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净化患者就医环境,市卫生局决定即日起至年12月15日,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法依据

1污染病防治法》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

4医院感染管理方法》

5消毒管理方法》

6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7平顶山市医疗废物管理方法》

二、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副局长任组长,市卫生局成立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卫生监督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卫生局也要成立主管局长负责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要明确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人。

一)市卫生监督局负责对所管辖医疗机构的执法检查。对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督查。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对所属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民营(个体)医疗卫生机构的执法检查。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觉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行为。对执法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要立即认真落实。

三、检查内容

一)制度建设。重点检查建立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内部转运平安制度、平安防护制度、交接登记制度、意外事故紧急处置制度、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制度、集中处置制度、监督考评制度、经常性培训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

二)分类收集。重点检查是否按卫生部和国家环境维护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通知》卫医发〔2003〕287号)执行分类收集。

三)临时贮存。重点检查是否在医疗机构内设置临时贮存设施、设备。

四)分层管理。严禁将废弃的一次性医疗器具转卖给不法商贩。

五)处置情况。医疗机构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是否进行毁形消毒。否直接收集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内集中处置,针头、刀片等锐器是否收集在防锐器穿透的专用收集容器内,再交集中处置。

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的重点检查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是否在第一操作环节毁形并作消毒处置;可以采用高温热处置技术作为过渡性处置方法的设施选址是否远离住宅和耕地,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医疗机构。并在设施周围设置防止畜禽和无关人员接近的防护设施;不能采取高温热处置技术处置的医疗废物,消毒后是否集中填埋,并在集中填埋地设置固定警示标志。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平安处置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医疗废物平安管理工作。

二)依法规范。

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污染病传达和环境污染事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条例》和有关配套规章、文件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提高认识,保证全面、准确地掌握《条例》及有关配套规章、文件的各项规定,依法规范医疗废物管理。

三)加大力度。

处置不当对环境和群众健康平安将造成巨大威胁。各县(市)区卫生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和《平顶山市医疗废物管理方法》依据《年省污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卫监[]48号)立即开展对本辖区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的拉网式监督检查,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对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置的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规定进行立案处分,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要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强化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全行业管理,建立完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体系,加强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四)落实责任。

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健康体检包括社会保健体检、征兵体检、上学体检、就业体检、婚前体检。就目前情况看,一个地区体检人次每年可达几百万人次。如北京每年进行健康体检的人数为457万,上海国宾系统服务体检人次每年近15万。上海仁济医院体检中心于2004年组建,2005年体检人数2.6万多,而去年达到4.6万多人,增长幅度十分迅速。此次检查的体检机构中,有公立医院、民营医院、民营门诊部与民营体检中心。检查内容以依法执业、人员资质、管理制度、设备环境及院内感染为主。经检查发现,与健康体检的需求相比,体检服务的规范程度明显滞后,各地状况不一,尤其是民营体检机构存在比较突出的管理问题。

各地监管办法不同

北京市对体检机构的批准比较放开,已有523家各类体检机构。2003年,北京市成立了“体检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专门负责健康体检质量监督、检查、指导和培训工作,并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对存在严重体检质量问题的医疗机构进行查处和整治。该中心先后出台《北京市体检工作管理办法》、《体检质量控制和改进评估标准》、《医疗机构外出体检工作规范》及《体检科室操作规程》,已检查各类从事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103家,其中令27家民营体检机构进行整改,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体检行为,净化了健康体检市场。

上海市按照查处无证行医的执法程序,打击取缔社会非医疗机构从事健康体检的医疗行为,严格整治医疗秩序。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开展体检业务必须在执业许可证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并采取体检收费标准网上公示的办法,通过社会监督提高健康体检服务水平。

浙江省依照《立法法》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的规定,不审批设置独立的健康体检机构,而是将健康体检列入医疗机构服务内容之一。该省各级各类综合性医院基本上都设立了体检中心。省卫生厅以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即要求医院整改,并通过《浙江医政》下发全省,要求各医院引以为戒。

山东省的健康体检机构有独立的、附设在公立医院内、附设在疾控中心内以及附设在各行业内部四种模式,共有200多家,从业人员5万余人。山东省卫生厅设有专门的体检办公室,有5名专职管理人员,全方位开展健康体检监管、指导及培训工作。2007年,济南市出台《健康体检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使健康体检管理做到有章可循。去年9月,山东省医师协会成立健康体检分会,现已有会员200余人,倡导行业自律,规范健康体检行为。

健康体检存在较多问题

健康体检行为是一种医疗行为,体检机构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照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目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有管理标准,而唯独体检机构没有,使健康体检市场的规范发展,在政策及制度层面受到一定限制。

第一,缺乏健康体检机构的准入标准或依据,卫生主管部门无法实施准入许可,导致管理体制不明晰。由于全国体检行业缺乏统一的准入标准、管理规范、质控标准等,致使各级各类体检机构软、硬件存在较大差距,体检质量良莠不齐。加上体检机构分散设置,多头管理,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措施无切入口,难以进行有效监管。

第二,物价部门尚未制定体检统一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单项医疗行为收费,逐项累加。营利性体检机构自主定价,收费档次高低不一,其中不乏过度收费现象,甚至使体检收费严重背离医疗成本,加重健康体检不正当竞争。

第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中尚无体检科目,使医院体检科人员无法定编定岗,体检专业队伍不稳定。不少健康体检中心多聘用退休人员,有的则聘用部队转业或者是大、中专毕业生。尤其在民营体检机构中,不少医务人员所学专业与健康体检不相匹配,人员未经上岗或转岗培训的现象较为普遍,均影响健康体检事业正常发展。

第四,实验室检查是健康体检的重要工作,由于缺乏统一的实验室质控体系和标准,不同体检机构之间体检结果互相不认可,既浪费了医疗卫生资源,又加重了患者负担,不利于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

第五,监管主体和职责不清晰,对体检医疗行为监管、处罚依据不足,执法队伍不够健全,导致行业监管水平低下。此次检查发现,体检机构人员资质问题居多,尤其是民营体检机构,超范围执业现象比较普遍。如诊疗科目中没有儿科的做儿童体检,没有艾滋病实验室开展艾滋病检测;医务人员流动性大,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不齐全;护士代替医师出具体检结论;引入未经卫生部门批准的新设备及新项目等。尽管卫生部门有监管措施,但由于做得不细,情况并不令人满意。

第六,具体服务行为不够规范。在此次检查的健康体检服务项目中,规范操作普遍存在问题,尤以中小型民营体检机构为甚。比较集中的问题有:体检医师大多采用计算机打印签名,不符合应该手写签名的规定。所有体检机构放射检查几乎都未执行影像学诊断报告医师书写和审核双签名制度,影像资料保存、管理意识差。有的实验室人员对应知的法律法规及实验室质量目标评估和改进等问题一无所知。有的体检中心检测项目送往多个实验室,无相应的质量保证制度。妇科检查B超医师绝大多数不具备大型仪器上岗证。妇科检查所用的一次性臀垫均小于规定标准,存在交叉感染隐患等。

加强健康体检管理建议

1.健康体检市场亟待规范。健康体检市场缺乏规则,服务质量就难以保证,甚至会因缺乏规范的操作给健康人带来疾病感染等新的问题。因此,建议卫生主管部门尽快出台全国健康体检管理规范,以此规范健康体检服务行为。基于北京、济南等地区已经出台地方性健康体检的规范,在全国性规范尚未出台之前,各地可参照他们的模式,制订地方性标准加大监管力度。

2.出台体检机构准入标准。由于开展体检的机构不断增加,公立医疗机构基本都成立了体检中心或体检科,有的民营体检机构还在全国形成了连锁经营。为保障健康体检服务质量,卫生主管部门应出台体检机构管理办法与准入标准,允许各级医院在诊疗科目中增加体检的科目。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在批准民营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时,应明确其可否开展体检项目,避免不具备条件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健康体检服务。

3.健康体检收费应公开、透明和规范。从全国情况看,目前健康体检人均每次收费500元~1000余元不等,收费标准均为自由定价,然后上报备案,这导致了体检费用相差悬殊。如采用同型号设备实施骨密度检查,有的体检机构每人次收费40元,有的则收费144元。对此,需有关部门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对健康体检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价,并实施有效的监督。

4.定期对全国的体检机构进行督查。目前,健康体检存在明显的过度服务、超范围检查等问题,如CT检查非常随意、检查部位广泛、使健康人遭受不必要的放射线的损害。因此,有关部门应定期实施监管,对不符合标准的体检机构须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坚决取消体检资格。

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 民办非营利性 医疗机构 对策

医疗卫生服务是重大民生问题,在我国,长期以来医疗卫生服务的主导者和实施者均由政府一手承担,资源配置高度集中,“看病难”始终是民生问题的一大焦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社会办医,新医改方案也提出要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然而当前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却面临诸多困境。本文试图将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作为研究对象,主要对其发展困境和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和建议,促进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

一、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概述

(一)医疗机构分类

医疗机构根据举办主体不同,可分为两类,即政府举办和社会资本举办,简称“公办”和“民办”。根据经营目的和服务任务不同,又分为两类,即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中,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称为“公立医疗机构”,隶属于卫计委管辖范围,这类医疗机构均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民办医疗机构大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其中,还有一类较为特殊的医疗机构,即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这类医疗机构由社会资本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运营中的结余用于自身发展。

(二)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范畴、概念和管理

目前,中国现行法规将非营利组织划分为社会团体与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范畴。其概念可归纳为,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医疗机构。其登记在民政部门,受民政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卫计委)的双重管理。

(三)发展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重要意义

我国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紧缺,单纯的公立医疗无法满足群众需求,在确保非营利性在医疗卫生领域中的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医疗卫生发展急需市场和社会力量的参与,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管理更为灵活、高效,在资源整合和机制创新上具有相对优势,鼓励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上海市民办非企业12600余家,其中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只有100余家,数量之少令人疑惑。为何卫计委在“非营利性”这个问题上设置如此高的准入门槛?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发展中又面临哪些问题?

二、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问题

(一)非营利性无法保证

民营医疗机构注册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享有税收豁免权,但只要拥有独立的产权和所有权,投资者就可以通过分配收益或出售资产而获益,不能从根本上保证其非营利性和公益性。且目前我国大多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缺乏多项利益方的参与,缺乏内部监督机制,依赖“人治”而非“法治”,缺乏制度上的保障。因此,政府在准入门槛这一关上慎之又慎。

(二)医疗质量无法保证

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内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各种问题,这是目前社会信任度低下的最主要的原因。医院无法长远发展,多注重短期经营。其次,医疗机构对用人机制、激励与分配机制和后勤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难以做到类似公立医疗机构的科学化、合理化和规范化水平,管理人员的非专业化和非职业化问题突出,影响其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外部环境制约

一是管理与监督制约。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登记部门等多条线的监督考核,在检查、考核、指导中存在交叉执法、多头评估现象。卫生行政部门对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又没有强大的法定责任约束,管理强制性不够,管理要求无法达到等同于公立医疗机构的水平。二是制度与政策制约。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缺乏制度平台,涉及非营利组织建设和发展的法律法规甚少,发展的政策环境有待改善,在职称评审、科研立项、等级评审、人才引进等方面,受到诸多“非国民待遇”,限制了民营医院的发展,容易导致其通过诱导需求获取补偿,产生营利行为。三是社会环境制约。我国社会发展一直以来有着“强政府、弱社会”的特征,民间组织力量薄弱,社会治理水平有限,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很难做到积极回馈社会。

三、安达医院案例分析

上海安达医院是全上海第一家成功申请为“非营利性”的民办医疗机构,落户浦东,纳入上海市第一批医疗保险定点单位,拥有员工800余人,科室设置20余个,拥有核磁共振、CT、腹腔镜、电子胃肠镜和高压氧舱等先进设备,其神经康复科是市级优势专科,得到社会和政府的肯定。安达医院是上海为数不多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较为成功的一家,但其生存和发展同样面临种种难题。

(一)在医院等级评审中的劣势

安达医院目前虽然明显超越普通一级医院水准,具有超过400张开放床位,突破120万人次门急诊量,配备多项先进医疗设备,但由于其民办非营利的性质及在科研、教学领域方面的不足,目前等级评审仍然只能被评为一级甲等医院,不利于医院的长期发展和民众的认同度。

(二)多头管理的劣势

民政部门对于医院没有系统性的管理和考核办法,缺乏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而卫生部门对其只有指导工作职能,没有明确的管理考核职能,而且由于其民办的性质,对该医院的行政领导没有监督管理职能,造成了多头管理但是都不能管理到位的现象。

(三)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的劣势

安达医院由于在教学和科研方面缺乏医学院校的强大支撑,无法获得医学院的规范培养生的青睐,同时由于其民办性质,没有事业单位编制或人才引进方面的优势,也很难吸引外省市的优秀医疗人才。此外,非营利的属性也注定了该医院无法以高薪和高收入吸纳一些成名专家。

四、对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管理的政策建议

对于如何促进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加强对其的监督管理,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探索研究:

(一)探索实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

界定非营利医疗机构的标准,改革传统分类管理方法,不再按照所有制性质分类,而按照营利性质分类,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强分类管理,制定具体可操作的管理办法。

(二)营造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环境

在更高层面上建立民办非营利性机构的准入规范,建立健全民办非营利组织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制度环境,统一全市对民营医疗机构准入地把握。对符合准入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在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医保定点、等级评审、职称评审、技术和项目准入等方面进行政策倾斜,确保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

(三)完善财政补助框架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民间组织发展基金等方法,对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施扶持,或向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资助。

(四)加强考核评估和监督规范

考虑到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加强对医疗机构的非营利性和服务质量的评估考核,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包括资金使用、运作机制、收入情况、服务费用控制等方面,努力确保其非营利性和公益性。

(五)营造非营利组织发展氛围

加强政府管理理念创新,加快转型,培育民间力量,构建文化土壤和社会基础,营造非营利的文化意识和环境氛围。

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健康成长需要政府、经营者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对老百姓而言,不论公立还是私立,不论营利还是非营利,只有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办医的宗旨,获得患者的肯定,赢得社会的赞誉。

(作者单位为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作者简介:王履冰(1983―),女,现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2014级MPA研究生3班。]

参考文献

[1] 陈景春.浅谈加强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经济监督[J].卫生经济研究,201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