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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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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汇报

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汇报范文第1篇

一、领导重视,加大投入,城市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1、各级领导重视,增强城市管理工作活力。今年以来,区委、区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非常重视,区领导先后对城市管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把城市管理工作作为改善区域环境,发展社会经济、提升城市品位的大事、要事来抓,为城市管理注入了强劲活力。一是区领导高度重视。在国际女排赛事、浙洽会、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复查等重大活动保障中,区领导多次亲临现场督促和检查城市管理工作,针对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多次召集规划、建工、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进行协调,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并形成会议纪要。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王志明副区长,多次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急事、要事,每月听取一次工作汇报,年初主持召开了20*年全区城市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全年城市管理工作任务。二是协调解决重大工程筹建工作。无消纳处置场地是困扰渣土管理工作的最大难题,为切实解决渣土消纳出路,我们就如何实施渣土规范化管理多次向区领导汇报,得到区领导的大力支持,区领导召集城管、规划、农业园区、水利局、交警、新矸、大矸街道等相关部门多次讨论建设渣土堆场的方案意见,王志明副区长还带领国土、城管、规划、大矸街道等部门领导对渣土堆场现场选址。今年4月,区委姚书记在《关于确定*区渣土消纳场地的请示》上批示,确定了大矸街道白石村一山坳作为消纳场建设用地,用地面积达130亩,落实土地征用费用529万,建设资金300万。为规范渣土堆场管理,今年8月,由城管局请示,要求对建筑垃圾收费,姚书记批示同意城管局意见,并落实大矸街道为建设单位;为使消纳场地尽快投入使用,姚书记又于10月初批示该工程作为区级特殊应急工程简化审批手续,从而大大加快了工程建设速度,目前,渣土堆场已正式启动使用,为彻底解决我区的渣土出路问题,规范渣土管理提供了基础保障。三是建立执法协调机制。为推进城市管理执法权下放工作,2月份,常务副区长召集了相关部门负责人专题研究部署了《关于强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使我区各城管中队执法权下放工作相当顺利,与街道(乡镇)之间的管理体制、人员关系得到明确。为加强对大港工业区的综合管理,9月份,在区委常委会的协调下,成立了由新矸街道、新矸派出所、区城市管理局、大港公司组成的大港综治警务室,我局派出10名协管员和3名正式队员,开展联合执法,较好地维护了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抓好骆霞线环境集中整治工作,今年6月,区委姚书记主持召开了整治工作专题协调会,成立了由区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国土局等单位成立的联合执法组,我局抽调了40名执法骨干力量,对骆霞线长江路以东段两侧的违章建筑进行了,拆除面积达2300平方米,改善了骆亚线周边的市容市貌。另外,在区领导的重视协调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区域划分不断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大队和各城管中队、各街道城管办的职责分工,执法工作机制得到完善,行政执法的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四是内部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根据区委、区府对我局20*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意见和市局对各行业工作考核内容,强化了对市政、园林、环卫、行政执法等事业单位的目标考核管理,制定了《20*年度事业单位目标考核方法》,逐项分解指标,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我们还成立了机关效能督查小组,完善了局长值班日制度,通过各位局长轮流值班和不定期效能督查,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并每月效能通报,使下属单位的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2、理顺体制,积极构造“大城管”格局。随着建成区范围不断扩大,城市管理的范围不断延伸,迫切需要理顺管理体制。为此,我们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合理的管理模式,在区领导的协调下,逐步理顺管理机制。先后对科技园区、保税南区、汽配园区明确了管理关系,对通途路以南、钱塘江路以西、富春江路以北的市政和绿化管理进行了接管,完成通途路以南等20个工程27个标段自建区来已建成道路的移交接管工作,完成了中河路等3个项目的接管和雁荡山路等2个项目道路移交工作,移交、接管及时办结率100%。并对历年来遗留下来的中小工业区和太平洋工业区管理问题也进行理顺,落实了中小工业区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组织有关人员对太平洋工业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进行了普查和费用测算,提出了改造和移交方案,积极向区领导做参谋,争取改造资金,现已提交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通过,落实了改造和养护资金,解决了该地区长期以来的脏乱差问题。

3、转变思路,努力构建“服务型”城管。坚持管理就是服务,执法就是服务理念,开展“解难创优、服务企业”活动。今年4月,我局通过调查问卷和上门咨询等方式,向工业区内300家企业征求意见,针对企业反映的问题,派人员到现场认真勘察核实,并上门一一进行解答和回复,共投入了700多万资金,完成三个工业区内的路灯配套、人行道改造、绿化补种等设施建设工程,有力地改善了工业区的投资环境。在浙洽会期间,针对力劲科技有限公司的开工项目,我们主动上门征求意见,加强与建筑工务局、大矸街道的协调,及时组织力量对泰山路、富春江路沿线的市政绿地进行了集中整治,并将坝头路与富春江路交叉口绿化带改成车行道,方便力劲科技等企业车辆进出,得到企业的高度评价。为进一步提高区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的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专门委派人员负责窗口工作,对行政审批个别项目下放权限,争取提前办结,提前办结率达100%。始终坚持“服务要让群众满意”为宗旨,积极推行每月回访制度,每月向已办结的办事对象进行一次调查性回访,倾听办事对象对本窗口、本部门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对办事对象所审批的行政事项实行后续督查,收到了良好效果。今年城管窗口共受理办结行政审批项目614件,窗口连续三个季度被评为优胜窗口,窗口办理人员被评为服务标兵,窗口负责人被评为*区十佳窗口服务明星。

4、加大城市维护经费投入,切实提高维护管理力度。为确保城市维护经费落实,基本满足正常的设施维护、综合执法需求,根据区财政部门的要求,年初编制并上报城管系统年度部门预算,制定全年城市维护费的分配方案,确保管理资金到位。20*年区下达城市维护费项目经费预算指标4296万元;区预算追加15*.6万;追拨建筑垃圾处置场300万元;追拨道路大修资金1028万元;全年共下达城护费指标7130.6万元,比去年(4697.2万元)增长51.8%。

二、完善设施,加强管理,城区面貌得到明显改善。

1、市政设施完好。以实施市政道路专项改造为重点,不断加强市政设施管养工作。投入1000万元专项资金,完成中河路、横河路、明州路、华山路等城区12条道路74369平方米的人行道改造;投入500万元,完成中小工业园区大面积改造,共铺设人行道1.8万平方米,铺设地下管道250米,浇制路灯基础108只;投资1000万元,对通途路、松花江路、钱塘江路等10条道路进行大修;投入500万元,对长江路、恒山路、中河路等10条道路路灯进行更新;投资60余万元,完成城区部分道路的2008盏路灯节能改造;投资97万,安装了城区路灯防盗系统,有效遏制路灯设施被盗、被毁现象;投资350万元,完成了对东泰河桥、规划河桥、太河桥等16座桥梁接坡改造;对城区桥梁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并建立检查台帐。投资163万元,完成姚江路、九华山路、东河路等16条小街小巷改造。一年来,设施管养护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中河路、横河路、恒山路人行道改造工程均获得市级市政养护优良工程奖,市政台帐管理工作在上半年考核中名列全市第一,市政设施的综合完好率达95.46﹪。

2、绿化养护到位。积极抓好城区绿化建设,投入180万资金,完成大港五路、六路、太河河岸、科技园区、甬江路、钱塘江路、庐山路、普陀山路、凤凰山路等21532平方米的零星裸地复绿工程;投资30万元完成了小山公园山顶边坡治理;投资100多万元,完成了对国贸花园前绿地整治以及念慈园整体改造、海之滨公园的入口铺装改造工程;开展了小山公园水体绿化建设试点工作,种植荷花、睡莲等200余盆;有效地提高了城区公园景观效果,为市民提供更好的休闲环境。实施了道路绿化优化升级改造,投入50万元对恒山路6*3平方米机非绿化隔离带进行全面改造;投入12万元对中河路两侧绿篱进行更换,道路绿化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在加强绿化建设改造的同时,加快苗圃基地建设,完成了通途路75亩二期苗圃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图,并进入施工。苗圃引进种植苗木10个品种5000余株,累计培育各类草花29.2万盆,培育母本2.5万盆;保障了我区重大活动期间的花卉供应。同时,注重抓好园林式居住小区、园林式单位的复查工作,由区绿化办牵头对7个园林式居住小区、14家园林式单位进行了复查,指导新建设小区开展园林式居住小区创建工作,今年又有14个新建小区被评为区级园林式居住区,*明港中学、*职业高级中学、台塑行政生活区、宁波弘讯科技有限公司申报了市级园林式单位。为加强城区绿化养护管理,对今年到期的绿化养护地段进行重新招投标,加大城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力度,实行每周考核、月考核、季度考核相结合,将考核分与外包资金结算相挂钩,切实提高绿化养护质量。

3、市容保洁良好。根据*区《区域城市管理责任范围划分协调会议纪要》,积极发挥环卫行业主管职能,重新拟订了《*区街道乡镇市容环境卫生考核方案》,在原对五个街道实施考核的基础上,今年对3个乡镇也列入考核范围,考核内容新增了渣土管理和市容管理相关情况,采取每月2次暗查、半年一次明查,年度进行综合考核,并及时将检查意见和结果书面反馈给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有力地促进了市容环卫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积极做好区政府参谋,充分发挥协调作用,为大矸、霞浦两个街道争取资金600万,建造垃圾中转站,配备相应设施。为切实加强渣土管理,抽调执法大队一名副中队长及4名队员到渣土办工作,实行早、日、夜间全覆盖巡查和重点蹲守的机制,对渣土清运处置过程进行加班加点全程跟踪监管的专项整治活动。在强化巡查的同时,积极引导群众和社会力量对渣土乱倾倒现象进行监管,向学校、社区、企业等单位发放宣传资料。为规范渣土处罚额度,将城区内的所有渣土类违章案件交由机动中队处理,统一了处罚标准,做到了处罚的合理、统一、依法、有据。此外,还在凤洋一路垃圾中转站北侧划定7亩多土地用于建立装潢垃圾中转站,与枫林垃圾焚烧场签订装潢垃圾消纳处置协议以解决装潢垃圾的最终处置去向。全年共办理渣土清运处置核准手续58起,查处违章行为64起,罚款48600元。积极推进了责任区制度工作有序开展,我们从年初开始对城区39条道路,3071家店面经营户签定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并持续开展了回访工作;同时确定了明州路、华山路、中河路为达标示范路,为加强示范路段的创建工作,分管局长牵头多次召集执法、市政、园林、街道环卫等部门召开现场会,就创建工作明确部门责任、落实相关整改责任,三条道路均评上市级达标示范路段。为提高保洁水平,环卫资金投入不断加大。下拨300万用于渣土建设,继续设立市容环卫以奖代补资金300万,投入10万元,在全市率先对箱压式垃圾中转车辆的滴、漏问题进行了改造。投入100多万,用于城区装潢垃圾的管理和处置,全年清运装潢垃圾2.7万吨。在环卫节期间,区政府还下拨专款资金20万元,区领导分头对环卫工人进行慰问。同时,各街道也加大了市容环卫经费的投入,新矸街道投入市容维护费980万元,专项硬件设施费100万元,用于中转站设备扩容和车辆的购置,改建西河塘路中转站一座,新购置压缩车、吸粪车各一辆。小港街道投入230万元,新建联合区域中转站1座,购置压缩车3辆,更新了环保型果壳箱。大矸街道投入180万元,新建公厕2座,购置车辆5辆。由于环卫资金投入加大和环卫管理职能的理顺,城区的环卫保洁质量有了明显提高,目前,*城区道路保洁面积达290万平方米,其中18小时保洁面积为156万平方米,机扫面积为171万平方米,机扫率为60﹪。同时,为使环卫管理进一步强化,我局和新矸街道在环卫工作上相互配合,特别是在女排赛事、创模复查等重大活动中,做到既明确分工,又紧密配合,共组织较大规模环境卫生整治6次,清理各类垃圾1000余吨,清理“三乱”15万条(次),开展了社会志愿者和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义务清理卫生死角活动,有效改善了城区市容环境。

三、文明管理,严格执法,城管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1、创新执法机制,落实执法责任。一是落实执法责任制。按照强化城区管理的要求,城区实行分组、分片、分路进行执法管理,根据《20*年度事业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各中队确定了考核路段标准,制定量化考核指标,对执法人员按岗位分解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执法责任制落实。二是抓好队伍培训。为转变城管执法理念和工作方法,强化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利用每月一次的中层例会,经常性地开展执法工作研讨;建立以大队案审科为主的执法培训工作小组,定期对各中队进行执法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加大队伍准军事化管理。参加市局城管系统大阅兵活动,对全区各街道(乡镇)的协管员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强化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城管队伍的整体水平和队伍形象。三是积极创新执法方式。今年来,大队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不断探求新的工作机制。推出同步执法与重点地段执法相结合的执法方式,要求各队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执法时段,在占道摆卖等现象出现频率高、密度大、数量多的时段同时开展执法行动,并对违法违章现象较为集中的重点地段进行重点巡查和定点看守;在城区重要路段采取徒步方式进行管理和执法,其他区域进行机动巡查,实行徒步巡查和机动巡查的有效互补,不断提高执法效果。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各执法中队在开展区域集中整治任务时,我们积极尝试联合执法路子,各中队之间相互抽调执法力量,增强了各街道集中整治效果。同时,深入开展了城市管理进学校活动,目前已建立了华山小学、淮河小学少年城管班,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城管岗亭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基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

2、重视队伍建设,加强督察力度。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大队完善了督察工作方案,建立了一套保障廉洁的监督机制,维护形象的督察机制,奖勤罚懒的奖惩机制及过错追究责任机制。对队员行为规范、到岗到位责任落实、执法效果和形象、受理情况、依法办理案件情况进行每月一次的督察,每季度一综合考核,每半年一全面考核,并及时将每一次的考核结果反馈给队员,保障和监督各中队及其执法队员依法履行职责、遵守纪律、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出现。为完善中队内部管理,在城区中队、机动中队设立分队,聘任了6名分队长,使一批德才兼备、富有一线工作经验的队员脱颖而出,充实了后备干部的力量。二是以人为本开展工作,在服务中管理,在管理中执法。从人性化管理的角度出发,以服务市民为中心,在服务中坚持原则,严格管理;在管理中,讲究方法,严格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坚持注重日常的宣传教育、服务先行,实行文明管理;对屡管屡犯,视城管法规于不顾的人员,坚决依法处理。相继开展了违章建筑流动摊贩、渣土乱倾倒、夜间施工、食品安全,打击“油耗子”等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792起。使执法队伍进一步得到锤炼,城管形象进一步得以提升。三是健全投诉处理督办机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使群众投诉办理情况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执法大队始终坚持“接到举报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指挥中心做到24小时专人值班,通过建立礼貌接听、准确记录、每日汇总、领导批办、全程督办、征求举报人意见等工作程序,快速、高效地办理了各类投诉,全年共受理各类投诉2119起,无一起重复投诉案件,多次受到区领导、区效能办的通报表扬,多次收到群众表扬信件。

3、加强法制建设,提高办案质量。为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以市城管系统优秀案卷评比和办案能手评选为契机,健全案件审核制度,对中队承办每一个案子进行打分,提高队员对案件质量的重视。强化法制指导和服务,案审科定期对疑难复杂案件和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分析,向各中队提供法律帮助,提出指导性意见。注重执法公开透明,案件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使办案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受到社会监督。重大、重要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实行例会制度,由大队领导召集各中层干部集体讨论决定。同时,还建立了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行政处罚备案制,进一步完善了处罚程序,要求各中队的执法案件定时上报。从而,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使执法情况得到有效的监督,避免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全年没有发生一起错案,也没有发生一起行政、行政复议案件,保证了办案质量。

4、加强装备管理,充实装备力量。为了进一步规范装备管理,我局制定了装备使用登记制度、装备操作规程、装备出行申请制度,大队装备实行分级管理,装备管理责任落实到各中队,建立健全装备管理台帐,中队装备管理实行装备日清点制,大队综合科按月对各中队所使用的执法装备进行核查,将装备使用、管理情况纳入考核范围,使各项装备管理工作责任明确、条理分明。为改善执法环境,在区政府的重视下,不断加强装备力量,新购置了电脑12台,数码相机10台,执法皮卡车2辆,复印机1台,打印机8台,购进了2台车载式和22台手提式无线调频对讲机,建立了城区城管通讯无线网络系统,大大提高了执法通讯的便捷和高效。同时,城市管理实时监控制系统安装和指挥中心数字化改造项目也已经由区政府组织落实。

四、服务于民,公用行业管理不断规范。

1、节水型城市创建有序推进。在“中国水日”、“中国水周”、第十五个“城市节水宣传周”中,通过在明州路、华山路、新大路等城区主要路段设立节水广告宣传图片、发放节水手册、展示节水器具,开展节水知识有奖问答、社区节水知识讲座等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地进行节水宣传,大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通过一年的努力,玉兰社区的里仁花园和芝兰社区的明州花园被评为宁波市首批节水型小区;另外,对新矸区域的各居民小区家庭9升以上耗水型便器开展了为期一个半月的调查,提出了改造方案,区政府投入100多万,对新矸区域的9个社区14359只耗水型便器进行集中改造,现已基本改造完成。此举在《人民日报》、《浙江日报》等重大报刊均作了报道,深受广大市民欢迎,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汇报范文第2篇

据考证,人类用火最早的历史是在我国的元谋人和西候度人,距今大约170-180万年。人类学会用火,是跨入文明世界的一个重要标志。“消防”一词,是在我国清代光绪年间才出现的。中国历史上一般将同火灾作斗争称之为“火政”或“火禁”,防火与救火等。20世纪初,“消防”一词从日本引进我国,曾经泛指消灭与预防火灾、水灾等灾害,后来,约定成俗,“消防”一词才具有现在“火灾消防”的特定含意。而“社区消防”这个概念的产生是由于1986年民政部为配合,首先倡导在城市基层开展以民政对象为服务主体的社区服务,同时,把社区消防作为社区服务项目之一也推进了千家万户。如今,社区消防安全现在已经是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代中国,如何通过社区这一有效载休,发挥群众消防组织的作用,实现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无缝隙"覆盖,形成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运行机制,建立适合人们生存环境需要和现代城市发展的火灾预防及救助体系,提高全民消防素质和城市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推动城市的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已成为当前消防工作的重要课题。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社区居民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家庭环境现代化、家庭设施电气化、家庭装潢高档化、家庭生活燃气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而社区消防安全的管理、消防安全设施的建设已远远跟不上居民家庭的快速变化,致使居民家庭火灾持续高发。据统计,1990至1999年,仅上海市共发生居民火灾10953起,死亡327人,伤403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184.6万元。火灾起数、死亡人数、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占全市火灾总数的36.3%、63.2%、38.3%和15.4%。由此可见,居民火灾占相当大的比重。自从2000年以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各地普遍建立社区居委会,形成新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把消防建设列入社区建设之中,建立起与社区建设相适应的社区消防管理和服务网络,是新形势下社区消防工作的新模式。

一、社区消防的特点和意义

(一)新形势下社区消防工作的特点

1、社区自主性。目前,社区建设是以居民委员会辖区为基本单元开展的,其基本特征是让社区居民自主管理自己的事务。居民委员会可以利用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按照群众的意愿自主发展,按国家政策法规做好相关工作,为依法行政、落实管理目标创造有利条件,实现国家管理与基层社会的良性互动。所以,公安消防机构在开展社区消防工作时,必须树立群众自治理念,依靠社区群众,尊重群众意愿,重视和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把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整合社区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强化社区消防功能,作为做好社区消防工作的重要基础。

2、政府指导性。作为政府机构的公安消防机构,随着社区消防工作的迅速发展,引起公安消防机构在社区消防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发生了相应地变化,公安消防机构不再扮演包办、管理的领导角色,而是处于指导、协助、服务社区消防建设的地位。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社区消防建设中既要看到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发展方向是消防工作自治,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尊重和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避免短期行为,又要防止片面强调社区自治,单纯认为社区消防工作是社区的事情,社区居民愿意怎么搞就怎么搞,不积极履行推动和参与社区消防建设的职能。

3、工作群众性。社区建设作为我国推进城市基层社会民主化进程的重要途径,其发展目标就是要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单位的积极性,依靠自身力量,对社区公共事务实施自我管理。而这一目标也正是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内涵所在,即组织和动员社区单位、群众广泛参与,挖掘社区资源,整合社区力量,自己管理自己的消防事务,维护消防安全,实现社区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达到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的目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本质特征仍然是群防群治。

(二)推进社区消防的重要意义

1、建立社区消防安全体系是配合现代城市的发展和管理方式的变革的需要。城市化是一个国家进入工业化、现代化社会的基本特征和标志,它反映出国民总人口中城市人口的变化规律。据国家城市建设统计公报,我国城市发展进程迅速,2001年底全国有城市688个,城市人口39590万人,城市面积832817.

6平方公里,城市化水平为32.9%(上述数字不包括建制镇和集镇)。根据中国科学院与民政部"中国城市预测与规划"课题研究组研究预测,2010年中国城市化水平将为42%左右,今后10年我国每年城市化水平将提高0.8-1个百分点,每年新增城镇人口1000万以上,我国城市化将进入一个高速发展时期,其中沿海多数地方的城市化水平高达50%-60%,而西部大多数省区城市化水平将保持在30%-40%之间。我国城市的建设和改革适应了社会市场化改革的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城市住宅小区的兴起,极大地推动了社区的发展。由不同文化、不同职业、不同单位而组成的、居住在同一社区的社会群体,特别是城市居民对社区服务的依赖性越来越强,依托社区开展消防工作,积极适应中国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特点,建立全新的、真正大众化的,富有时代特色的人性化的大消防的格局,是各级消防部门必须重视的问题。

2、立足社区开展消防工作,是适应当今世界消防社会化发展趋势的需要。适应国际社会关系可持续发展的潮流,努力改善人类生存环境,为我们探索和拓展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新领域提供了契机。开展社区消防工作,建立完善的社区消防安全体系是当今西方发达国家的一贯做法,也是其社区工作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他们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我国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将产生重大影响,也是我国社区消防应该学习和借鉴的。如在日本,社区建立了完善的防灾体系,不仅有完备的防灾、救灾基础设施和器材,而且社区消防文化氛围十分浓厚,他们在社区和市民中倡导"自己居住的地方应由自己来保护"的理念,以及社区消防宣传、防灾、救灾体验和演习、消防纪念和表彰大会、消防志愿者活动等,吸引了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防灾、救灾事业,营造了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这些做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符合社会发展的主题,代表着当今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和发展的潮流。因此,重视社区消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的社区消防管理经验,是适应当今世界消防社会化发展趋势的需要,符合我国加入WTO后社区建设与国际接轨的潮流。

3、推进社区消防工作是优化居民生活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城市社区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坚持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社会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宗旨,把服务社区作为社区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当前随着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普遍提高,居民对人身安全和家庭财产防火越来越重视,人们希望远离火灾,而消防安全又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需要帮助的问题,以社区为依托,以"火灾发生少"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建设,强化城市基层消防工作,明确社区消防管理和服务职能,帮助解决居民生活中遇到的消防问题,发展社区消防文化,建立安全稳定的社区消防安全新秩序,实行社区消防自治,做到消防安全人人参与,可以及时消防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优化居民生活环境,为安全生存的空间提供有力保障,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区健康的发展的目的。

二、社区消防管理的模式以及存在不足

(一)社区消防的管理模式

根据社区管理活动中主体角色不同,可以将社区消防管理分成企业主导型管理模式、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市场主导型管理模式、社会主导型管理模式四种类型。

1、企业主导型消防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企业对社区内各种基础性设施享有所有权,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参与下,企业直接或间接行使社区消防管理职能的管理模式,企业主导型社区消防管理模式是典型的企业办社会的模式,在企业的基础上建立社区消防。然后,企业对社区消防进行管理。企业主导型管理模式是企业对社区消防实行直线管理,融社区消防设施建设管理、消防宣传教育服务于一体,由企业房产、保卫、宣传等有关部门实施统一管理,对社区内消防设施器材安装、配备、维修、管理、使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社区内的各项消防事务实施一条龙服务,政府、社会、市场在单位社区内消防管理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所有社区消防的各项活动基本上由企业包办。

2、政府主导型消防管理模式。这种社区消防管理模式是以政府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在现阶段主要是以市辖区人民政府下派的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在居委会、中介组织、社会团体等各种社区消防主体的共同参与配合下对社区的消防设施器材安装、配备、维修、管理、使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各项消防事务进行管理。上海市人大1997年1月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规定了街道办事处在社区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①建立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开展社区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②举办文化、教育、体育和娱乐活动,普及科学法律知识,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质;③开展绿化的保护和建设工作,维护社区整洁,优化生活环境;④健全治安防范网络,创建安定社会秩序;⑤其他社区建设工作。因社区消防是社区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从法律上确立了以街道办事处为核心的政府主导型社区消防管理模式的地位。

3、市场主导型消防管理模式。这一模式又可称“物业管理模式”。它是在城市综合开发的基础上,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起来的一种经营性的社区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包括以下内容:⑴由物业管理部门依照法规、合同对统一规划开发的新建设住宅小区的各类消防设施器材,以经营的方式进行集中管理,向居住人提供多方面的消防服务。⑵小区消防管理通常采用签订消防承包责任书和承诺的方式将具体任务落实到岗位管理人员身上。⑶对住宅小区中消防方面的社会管理、行政管理职能由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消防等有关方面配合进行。

4、社会主导型消防管理模式。这一管理模式可称自治模式,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核心,联合社区内其他各种主体(非政府组织、新经济组织、企业、个人)一起,共同参与社区消防事务的管理,实行真正的民主自治的消防管理模式。198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内的基层民主形式.在社区中以居委会为核心,挖掘社区中各项潜在的消防资源,共同建设社区消防,为社区的消防建设服务。社区内的各项社区消防事务由社区居委会及其他成员按社区的各项规则办理,社区消防的管理经费由社区成员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国家对社区消防事务的管理,以社区内各种组织、团体等为载体,运用法律、经济的手段,从宏观上对社区消防的工作进行指导,引导社区消防建设和发展。

(二)社区消防存在的不足

纵观各类不同的社区管理模式,其共同存在的不足有:

1、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由于我国的学校教育课程里对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几乎是空白和消防宣传教育的不到位,人们对消防的了解,只是通过日常生活中的接触和单位的安全培训。因此,社区居民的整体消防安全防范意识薄弱,自防自救的能力差,有的居民对消防一无所知,不会使用任何灭火器材,缺乏在火灾情况下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甚至不知道消防队是干什么的,火警电话是多少。社区居民对社区消防建设工作也不接受、不支持,听之任之,阻碍了消防进社区持续发展。有的社区从领导到居民,他们对“消防进社区”活动的目的、意义不够明确,对开展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因此,在社区消防建设中,这些人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都不够高,认为那是消防部门的事,与己无关,你上头要啥就干啥,大家跟“风”行事。这种表面上“热闹”的现象,事实上只能是“昙花一现”。到头来,各相关部门投入大量精力、人力乃至财力得到的结果,必然是“雷声大”而“雨点小”,社区消防工作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实际效果。另外社区消防宣传教育资金落实困难也是制约社区消防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一点尤其体现在各街道办事处,在消防宣传教育资金上可谓捉襟见肘,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往往只能是走过场,搞形式,社区居民受到的教育不多,效果不大。

2、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一是现有的《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等,都只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了笼统的规定,而对社区怎样做、做到什么程度等均未明确,所以从法律角度而言,社区消防管理工作存在法律规定不明的难度。正缘于此,消防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这在市、区两级都基本得到了积极有效的贯彻落实,而在街道和社区一级,由于缺乏专门的消防机构具体操作,组织上没有了保证。大部分社区在消防安全管理上,都是通过签订“乡规”、“民约”等形式,与辖区单位及居民群众等建立协调关系,共同做好消防工作。采用这样的体制和方法管理消防,用一时可能有效,但长此以往,没有了规矩势必难成“方圆”,使社区消防建设要么停滞不前,要么流于形式成“花瓶”,起不到“保一方平安”的实际作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虽然规定了居民住宅区地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如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等等,但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各地也没有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致使该规定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的操作性不强。例如物业管理单位如果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应受到怎样的处罚,由谁来处罚以及如果居民区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由谁来管理等等问题均不明确。二是《消防法》对于建立社会消防管理体系缺乏宏观整体制约和保障,不利于社会消防管理机制的长效建立。《消防法》虽然明确由各级人民政府在消防工作中负责,也规定了教育、劳动、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主管部门在消防工作中的法定职责,但是缺少有效的整体制约和保障机制,各行政主管部门实际操作中也是按照本部门相关基本法律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执法。同时,《消防法》设定的法律义务,不能有效地与其他法律进行配合,其他的法律也没有相应的消防规定,这样不利于纠正人们惯常认为的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的传统思维模式,消防部门既要向政府争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部队装备建设投入,又要和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理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审批前置等诸多问题,更要承担着对社会面的监督管理职责,工作被动。

3、社区消防工作尚未形成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一是社区体制改革后,社区的行政管理职能逐步转化为社会服务职能,由于受传统习惯影响,不少社区没有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区服务的内容,仍然依靠上级会议、通知等行政命令开展工作,注重工作的突击性,忽视工作的连续性,工作方法和手段单一,缺乏长效管理措施。譬如消防宣传工作,有的社区仅在“安全月”、“119消防宣传日”期间开展几次活动,没有将消防宣传纳入社区教育等日常性基础工作。二是工作运行机制整体还不协调,横向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往往注重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忽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消防规划的完善等工作,对全局性工作的把握和参与程度不够,导致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具体工作增多,未能形成良性工作运行机制。派出所、社区、物业公司、业主之间也有类似问题,由于缺乏沟通协调,时常出现各自为政的局面,使消防工作难以落实到位。部分社区居委会没有将消防组织网络建设延伸到居民小组、楼道、经营单位,也没有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责任制,责任职责不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居民家庭,使得社区自身在管理过程中缺乏规范性、自主性,各级消防安全职责还不够明确,直接影响到消防工作的有效落实,而社区消防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往往沿袭了以前的保安人员工作体制,不要说怎么去定期维护、检测、操作消防设施,有些管理人员竟连灭火器的使用和判断是否过期都不知道,加之没有明确的奖励机制,难以将消防安全管理经常化,制度化。此外,公安派出所在对社区业主实施消防监督的过程中,由于社区民警承担着专项治理、治安防范等大量工作,在社区工作的时间一般很难达到规定要求,同时由于重罚轻奖的考核机制,使社区民警对消防执法的积极性不高,与严格执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4、社区消防基础建设薄弱。一是基础设施建设先天不足。许多场所的消防设计未引起设计人员的重视,设计人员只是一味地根据甲方要求的建筑布局、设想来设计,并未考虑消防安全。有些建筑施工中标单位因自己没有消防资质,便挂靠其它有资质的单位,而施工仍然是原班人马,造成工程施工质量粗劣,给消防安全带来隐患。二是社区消防硬件设施不够完备。在城区内规划的新建社区的消防基础设施还比较完善,而且消防安全管理上也有一套固定的模式,但是经济落后的老城区社区消防建设“先天不足”,电器线路老化、消防水源缺乏、乱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群众消防意识淡薄等现象十分普遍,消防基础设施十分薄弱,大多数社区灭火器材等设施配置较少,少数社区即使配置了,也是量少质差,甚至失效过期;有些社区尽管安装了室内消火栓,但水带、水枪没有配备到位,参差不齐,有的甚至形同虚设,毫无作用。硬件设施的缺乏和保管不当,一旦发生火灾,就难以进行火灾初期的有效扑救。在如有的社区为便于管理,禁止机动车辆随意进入,便在社区入口安上铁栅栏、石礅等,只能让行人通过,机动车辆不得进入。从而在万一发生火灾的情况下,消防车也不能顺利进入社区内部,进行扑救。此外,社区内的一些菜市场、小地摊、书报亭、修车摊等也见缝插针,占用着消防通道。社区内的建筑一般都是一个单元一个疏散楼梯,对于每一户居民来讲特别是在六层及六层以下的单元或住宅中,只有唯一的一个疏散楼梯,一个安全出口。而有的居民经常将家中的自行车、破旧家具、纸箱等堆放在楼梯间和通道上,甚至在通道上搭盖厨房、储藏室,严重占用了疏散楼梯。

如果底层住户发生火灾,楼上各层人员将难以从疏散楼梯顺利疏散。再者现在许多居民为了家中防盗,在门窗上均安装了比较坚固的防盗门和铁栏杆,这样既不利于安全疏散,也不利于消防人员进行火灾扑救。有的社区由于规模小、开发早,根本未设置一只室外消火栓。住宅楼特别是七层以下单元式住宅、六层以下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根本没有任何室内消防设施和器材。即使是超过七层的单元式住宅和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以及底部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了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但由于开发公司或物业管理部门对此疏于管理,不按照维修、检测、保养,再加上居民的挪用,不法分子的盗窃等原因,使住宅楼内消防设施损坏丢失严重,绝大部分都不能正常使用。此外,由于居民的消防意识薄弱,几乎没有居民家庭中配有小型灭火器材。从而导致了整个社区内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严重不足,不能有效地进行初起火灾的扑救,极易使小火酿成火灾。三是社区物业管理部门经费不足导致消防设施维护管理难以为继。由于物业管理中存在的运作机制不规范、整体水平低等原因,物管费收缴率低,用于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上的更是屈指可数,部分物业管理公司面临生存危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更是举步维艰,造成消防设施失管失修问题严重。部分社区消火栓损坏、消防器材被盗现象时有发生,物业管理公司对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积极性不高,投入较少。部分经营较好的物业的消防设施维护费主要依靠政府拨一点、社区筹一点、共建单位出一点的办法加以解决,而部分长期亏损的物业公司消防设施维护费主要来源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补贴,房产开发公司出资的目的是从售房的实际需要出发的,社区内住房一旦售完,开发公司势必停止补贴,因此物业公司无法长期保证消防设施维护费用的落实,这将直接影响到社区居民火灾扑救。

三、做好社区消防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一)以广泛深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居民和物业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

一是建立社区消防宣传网络社区消防宣传工作,应在已有社区组织机构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消防宣传网络。社区消防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宣传活动的开展。只有依托这种完善的社区消防管理网络,才能使社区消防宣传工作的全面开展得以实现。二是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每个社区要在人员集中或休闲场所建立消防宣传栏,有条件的可建立“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中心”、消防画廊、消防公益广告栏,要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消防文体娱乐活动。各社区可借助社区内的人文景观、文化广场等场所,组织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要针对不同季节、不同群体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与此同时,各社区可将对外开放的消防站作为重要的消防宣传教育阵地之一,组织群众定期到消防站参观、体验消防生活,接受消防教育。各社区领导机构应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增强新闻单位对社区消防宣传的关注力度,在提高人民群众对社区消防宣传工作重要性认识的基础上,增强消防意识,通过消防宣传阵地,在社区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社区内应普遍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消防画廊等,统一在每个居民楼道设置“119”消防警示牌。充分利用社区文化宣传机构、场所和有线广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社区应在图书室、老年活动室、社区报刊中增加消防方面的内容;在公共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室、消防画廊等;在每个居民楼道设置警示牌、居民防火公约;设置消防宣传教育室,提供各种消防法规、书籍和画册供群众阅读,定期播放消防安全VCD宣传片;利用社区培训家庭防火员,发行《社区消防安全简报》;社区志愿消防巡逻人员每天早晚鸣响防火警示笛,提醒居民关闭“三源”(电源、气源、火源),防止火灾。各社区在寒暑假期间应组织少年儿童进行防火教育,召集老弱病残人员向其讲授防火常识,举办广场文化活动、社区文艺汇演,结合季节火灾特点和重大节日,充分利用街道文化站、社区服务活动室、社区广场等现有文化活动设施,组织开展贴近社区、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和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活动,将消防知识融入其中,做到寓教于乐。公安消防机构也要加大社区消防宣传力度。消防站应对社会开放,定期接纳社区群众进行参观,开展火场逃生训练,使其增强对消防知识的了解。公安消防部门还可以开通消防热线,随时接待群众的消防投拆和消防咨询,通过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使消防宣传活动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三是提高物业人员的消防技能.对社区内物业的相关人员要进行专门的集中培训,使之更多地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火灾扑救与组织施救技能,提高对社区内公共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保养技能,能够在检查中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制定相应的技术认证考试来规范和保证社区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的素质,从而提高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上海市就充分发挥上海消防学校的固有资源,对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化学危险品“三员”、公众聚集场所经营人员等各类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技能的专业培训,两年内共计培训各类人员8万多人,大大提高了消防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另外,建议社区内的单位和家庭参加火灾保险,以提高其抗御灾害的能力。

(二)加快保障社区消防安全及消防事业发展的法规建设。

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居民社区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管理职责,填补了长期居民社区消防工作无人管理的空白,但还没有统一的社区建设国家消防安全标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效果仍然参差不齐,使城市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很难进入标准化,法制化轨道。因此,针对社区消防法治不健全,应尽快制定出高质量、经得起时间和实践检验的、与《消防法》衔接配套的社区消防法规体系,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可根据《消防法》出台相应的规定,逐步使社区消防工作的各个方面都能有法可依。对相关职能部门、公安消防机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派出所和居民个人应尽的义务和职责要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规定下来,并制定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明确民政、城建、工商、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根据社区消防建设的内容和要求,负有建设、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责;明确公安派出所实行责任区民警包片负责制,督促辖区单位、物业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职责、开展防火检查,切实发挥公安派出所的监督作用;明确消防处(科)要加强社区消防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对社区内的单位实行抽查,消除火灾隐患;明确规定辖区消防中队要做好消防站开放工作,对辖区内单位、居民住宅区底数清、情况明,制定灭火预案并实施演练;明确城市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将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内容;制定社区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消防管理工作;与驻区单位签订防火安全责任状等;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制定防火公约,定期对社区内的单位和居民住宅楼院及消防通道开展防火检查,对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等。特别是当因其不履行其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时,应处以什么样的处罚要有较详细地规定。并根据社区的规模、性质,特别是针对新建社区和老城区的特点,分层次对消防组织建设、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车库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等制定相应的规定,《规定》要把握好尺度,不宜过细,既要有普遍性,又要灵活性。对新建社区消防软硬件建设要坚持高标准,有条件的社区要建立视频监控系统,把实现规范化管理作为这类社区消防安全的主要目标;对老城区以及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社区,重点从软件上下功夫,突出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严格细化各项规章制度;对车库等配套设施不健全的老城区和建设相对较晚的社区,在政府未统一规划建设停车场的情况下,可会同城管、“创建办”等部门,利用小区空地,采取划线管理的临时措施,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如上海就根据建设部、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召开的济南会议精神,在立足本市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社区消防工作建设标准》《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以建立社区消防工作三级网络、推进“八个一”工程和强化消防工作责任制为重点,确定了五年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目标,并在03年内及时总结和推广了黄浦、长宁等区试点工作经验,实现全市100%的社区消防工作达标.

在单独制定《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困难的情况下,也可将消防安全纳入社区其他管理规定中。社区自身也要建立、健全具体的社区消防工作制度、消防联席会议制度、消防宣传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等。建立社区消防档案,对社区单位、住宅小区、重点辖区分别登记、造册建档,实现社区消防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另外,在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还可以编写《社区消防工作指南》、《社区消防工作手册》等,用于指导社区的消防实践工作。

(三)要从源头上建章立制,进一步细化规范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消防工作制度落实到位,主要是加强社区消防的制度建设,明确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办公室、警务室等机构及社区消防安全责任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和落实社区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例会、宣传教育、防火巡查检查与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管理、火灾扑救等制度,规范社区消防管理。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召集不少于一次的年度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社区每年与驻区单位、物业公司和居民住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推动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通过制度建设,形成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导,以居委会为依托,社区单位、行业部门、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运作机制。主要是建立如下机制:

1、互动机制。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社区之间要形成一种双向互动的工作关系。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履行其管理职能时,与被管理者一般都是单向互动,即定期向被管理者下发文件、传达指示,公布信息,这种单向的互动能使被管理者及时了解政府的政策倾向和政策动态。但社区消防建设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的过程,如果只有单向的信息传递,而没有良好的信息反馈,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就可能会出现偏差,同时单向的信息流通也不利于社区消防建设的协调发展。因此,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制定定期走访制度,或者定期、不定期地与社区进行交流、沟通,加强彼此之间的联系,形成良性的互动机制,共同推进社区消防建设工作。

2、服务机制。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法,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通过服务促进管理,增强社区消防建设的活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可为社区消防建设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包括政策服务、协调服务、引导服务、宣传服务。一是政策服务,即制定出台规章制度,为社区消防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支持社区依靠自身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火灾事故防范功能,解决社区消防安全问题,为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协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是协调服务,即发挥职能作用,帮助其完善组织建设,实现责、权一致,积极帮助解决社区消防建设中遇到的现实困难,使其充分发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帮助社区健全各类消防组织,主要应建好“四张网”:一要建好组织管理网。通过颁发消防责任任命书、签订责任状等形式,构建社区、居民小组、楼道三级管理网络,负责社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同时,明确物业管理部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责任和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二要建好自救网。把社区义务消防组织建设作为扑救社区初起火灾的一支重要力量加以发展,组织妇女、物业管理人员、社区服务管理人员、经营业主等常备力量,定期开展灭火演练,提高社区扑救火灾的能力。三要建好防护网。在发挥社区保安作用的基础上,把党员干部、离退休人员、共青团员等骨干力量组织起来,建立消防志愿巡逻队、义务值勤队,增加消防巡查密度,进一步严密火灾防护网络。四要建好监控网。通过采取加大返还罚款额比例的措施,调动派出所、社区民警做好社区消防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依法强化对社区业主的消防监控。同时,在社区保洁员、收费员等服务人员中建立松散型的流动消防监控网,使其成为安全防范的“耳目”,派出所定期组织活动,了解掌握社区治安、消防动态,形成固定和流动相结合、纵向与横向相结合的立体组织网络,夯实社区消防工作基础;三是引导服务,即引导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整合驻社区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参与和推动社区消防建设;四是宣传服务,即社区消防建设要通过社区居民自治才能得以实现,因此,必须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消防建设。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着重宣传社区消防建设在新形势下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还可以举办“社区消防建设义务服务日”等活动,为社区提供相关的信息咨询服务,扩大影响,进一步推进社区消防建设工作。

3、监督机制。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充分履行监督职责,是社区消防建设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监督可分为法律监督和过程监督。一是法律监督,即社区消防建设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要监督社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二是过程监督,即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参与社区消防建设的重大活动,定期到社区进行走访调查,听取社区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和情况反映,了解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落实政府有关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任务。

4、激励机制。社区消防建设具有自主性、社会性和群众性,为发挥社区的主观能动性,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社区三方面都要运用激励手段来推动和鼓励社区消防工作。可采取目标激励、精神与物质激励和情感激励三种方法。一是目标激励,即制定一个明确的目标,是各地积极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各项活动的内在动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帮助社区不断确立新的目标,不断推动社区消防建设的进程;二是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即要及时总结社区消防建设所取得的成效,定期总结表彰工作成绩突出的社区,有条件的可适当采用物质激励。社区也可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对参加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奖励;三是情感激励,即社区和政府职能部门要实行以联络社区消防建设工作人员的情感为基础的管理方式,主动与社区消防建设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关心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打造社区消防建设的良好发展局面。上海市公安局就充分利用激励机制,制订出台了《上海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了派出所第三级消防监督工作的范围和权限,并对1000余名专(兼)管消防民警进行了业务技能培训,同时,结合公安警务机制改革,把社区火灾控制指标列入了社区等民警的目标量化考核范围,有效地发挥了基层一线民警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主观能动性。

(四)建立完善的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基本的灭火装备器材和社区消防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