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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社保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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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社保工作调研报告

乡镇社保工作调研报告范文第1篇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2014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探索破解难题、加快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力求推出一批有深度、有思想、有价值的调查研究成果,为推动县域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新的理论支持。

二、调研重点

(一)围绕全县“十二五”规划和“五翻番一突破三提升”目标实现,突出抓好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现代服务业、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改革、基础设施改造、发展环境优化和资源集约循环利用等方面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符合政策导向、县域实际的建设性意见建议。

(二)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4年奋斗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和县政府1号文件分解下达各乡镇、各部门的任务开展调研。

(三)围绕全县经济工作和城镇化工作会议、农村工作动员会议的安排部署开展调研。

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安排。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政务调查研究作为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工作能力的重要抓手,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出专门安排,要组建专题调研小组,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明确工作人员和完成时限,确保调研工作扎实有效。调研报告初稿形成后,调研小组要认真研究讨论,修改完善,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签字后上报县政府调研室,坚决杜绝敷衍了事、胡乱应付等问题,确保政务调研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深入开展。

乡镇社保工作调研报告范文第2篇

人大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一

街道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基层的国家政权机关,搞好街道人民代表大会建设,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让人民广泛地参与国家管理和监督,巩固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权,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就区人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一些意见与建议。

一、目前街道人大工作的基本情况

经过这次调查,总体上看,我区各街道人大都能以法律赋予的职权为依据,紧密联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结合本街道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开展人大工作,比较好地履行了法律赋予的职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做好街道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一条重要政治原则。在工作中街道人大都能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有机地统一起来,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凡是街道人大以及人大代表的重要活动,都事先向党委请示汇报,取得党委的同意和支持;同时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能及时向党委汇报,取得帮助和支持。大部分街道

人大主席或副主席都能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和自主开展工作的关系。通过请示汇报,沟通协商,取得了党委的大力支持,街道人大工作能够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地进行。

2、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经济建设是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我街道人大工作来看,都能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抓,围绕本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视察,开展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建议。

3、依照法律规定,适时开展调查视察活动。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政府的重点工作,对带有全局性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视察是我街道人大开展活动的主要内容。在调查视察活动中,街道人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政府加以解决,确保了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社区的贯彻实施,维护了社区居民的稳定。

4、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者。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是对每一名代表的要求。目前,街道人大通过走访联系代表,督办代表意见,支持代表行使职权,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等方式,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在调查中了解到,尽管街道人大能积极行使监督职能,但由于一系列的原因,使监督的效果不够理想。首先,代表

活动难以正常开展。街道人大一年一度的人代会还算正常,在人代会上,代表们能就政府工作报告对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政府改进工作。但会后代表各奔东西,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来做某些具体工作,实施人大监督就无从谈起。

三、加强人大工作的几点建议

1、正确处理好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关系

人大、党委、政府是权力系统中的三个中心,只有三者协调一致,才能促进各自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一方面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党委应充分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政府要树立法制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做到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主动报请人大审议、批准。另一方面人大在工作中要与党委、政府多沟通,各项工作尽可能得到党委、政府的支持。

2、上级人大应加强对下级人大的监督与指导

上级人大由于地位的特殊性,加强对下级人大工作的监督指导,能给街道人大强有力的支持。一方面区人大的重视和支持,能使街道人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使街道人大在开展工作时,能放开手脚。另一方面,可以帮助街道人大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街道人大干部的编制、职级、待遇、提拔、使用及人大的办公条件等问题,区

级以上人大可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建议,督促加以明确、落实。这样,可使在街道人大工作的同志感到不低人一等,安心于街道人大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街道人大的影响

街道人大履行职权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街道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人们知之甚少。这就要求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街道人大的影响,使各方对街道人大的地位及作用有足够的认识,自觉地维护街道人大的权威。为此,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及电视、电台等媒体加大《监督法》、《宪法》及《地方组织法》中对街道人大地位及职权规定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街道人大的地位和职权是法定的,自觉地维护街道人大的权威。另一方面,要充分宣传在街道人大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好的经验,使群众明白街道人大是能够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的,是为民做主的机构,扩大街道人大在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影响。

人大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二

一、全县乡镇人大工作的现状和绩效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社会和谐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有所探索,有所规范、有所作为,有所进取,有所形象,认真履行职责,做了大量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乡镇人大工作得到保证

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乡镇人大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1、机构健全、领导重视。全县共有七个建制乡镇。高亭、东沙、岱西、岱东、长涂镇人大主席由党委书记兼任,设专职副主席和联络员各一名;衢山镇、秀山乡设专职主席、副主席、联络员各一名。今年四位乡镇人大联络员调配了大学生公务员,二位联络员兼任政府办副主任。这样的配备,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各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总体来说比较重视,每年都听取人大工作的汇报,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能,帮助人大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书记办公会、党委会、镇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都请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列席。2、乡镇党委研究人大工作。乡镇党委要将人大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大多乡镇党委每年都有几次听取或专题研究乡镇人大工作。人大主席团会议每年召开24次,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涉及有关重大问题时能及时向党委报告,需要党委统筹协调的,也得到了党委的支持,基本能保证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3、经费得到保障、办公条件不断改善。乡镇人大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一般采用报帐制。目前,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都配备了专用电脑,为日常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有的乡镇按照目标同一,工作同向,奖惩一致原则建立了党委领导下的书记、人大主席、乡(镇)长分工负责制,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二)监督与服务并重,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我县经济比较落后,xx年全县生产总值才27亿元,县级财政收入1亿元。自从县委号召跨越式发展和四个岱山建设以来,各乡镇人大把招商引资、统筹协调、维护稳定、创建和谐、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作为人大工作的大事来抓,努力寻求人大工作与经济建设的最佳契合点。

一是各乡镇人大对政府工作实行监督的基本做法:1、召开主席团会议,适时听取和审议政府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重点对政府招商引资、工业园区、实事工程、民生问题等重要事项处于人大的监督之下,促进了政府有序、高效运作。2、督促政府抓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落实工作,建立会议办理、现场办理、评估办理等制度,大多乡镇采用答复时面商和办结前面商的二次面商程序,使代表建议满意率和办理解决率逐年提高。3、组织各种层次的视察活动。突出重点工程建设、农村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生态绿化、转产转业、生产安全、农贸市场等方面开展视察。选择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组织代表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对政府办事效率、政务公开、承诺服务的监督有针对性。如岱西镇人大把盐业享受柴油价补贴问题以建议形式,通过代表提交到省人代会和全国人代会上;还把盐业盐民生产问题的调查报告送到省人大、省政府和省盐业局后,引起省里对盐区生产建设的重视、达到原盐价格提高的效果。

二是各乡镇人大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主要体现:1、切实履行职责,审议、决定乡镇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重大事项,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顺利进行。扩大知政知情渠道,积极采取政府实事工程,大家提、大家议的活动,并组织人大代表深入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为地方发展进言献策。2、服务中心工作,始终与党委同心同调。主动推进政府工作,做好维稳工作:如衢山镇人大在鼠浪湖岛整体搬迁中做了大量工作;长涂镇人大在金海湾大型工程建设中,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秀山乡人大在常石集团和惠生集团落户中负责民生协调工作;高亭、东沙、岱西镇人大做好工业园区征地工作等。3、鼓励人大代表招商引资起作用、帮困扶贫献爱心、经济发展作贡献。据近二年初步统计:各级人大代表在县乡两级招商引资工作中受表彰达20多名;有80%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建立帮困结对户;在全县重点骨干企业老总中人大代表占50%以上;在创业创新评选全县十大人物中人大代表占6名;在县第三届专业拨尖技术人才和优秀实用人才榜上人大代表占10名。4、协助企业转型升级。各乡镇人大经常组织企业代表到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型企业学习考察,仅去年长涂镇组织代表到上海、南通等地和企业考察;衢山镇组织代表到舟山的金塘、六横船舶企业考察,东沙镇组织代表到宁波北仑港物流企业考察等,为本地企业代表借鉴创业创新经验提供平台。可以说,这几年引进全县港口企业落户和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各乡镇人大及其代表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到XX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84.2亿元,财政总收入7.5亿元。

(三)民主法制意识加强,依法治县治乡工作逐步推进

乡镇人大在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县治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突出法制宣传教育。督促乡镇政府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义务教育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卫生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养老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促进普法工作的落实。2、着力推进依法行政。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督促政府部门效能建设和政务公开,提高公务人员素质。各乡镇人大多次牵头举办《生产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公司法》、《合同法》、《婚姻法》、《物权法》等法律讲座,并开展对执法部门督查。3、有效开展执法检查。近年来乡镇人大着力对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渔业生产安全、教育卫生、农民负担、职工维权等方面要求有关部门述职、组织代表评议,如去年衢山镇人大对设立不久的交通、建设、渔业分局提出了14条整改意见、各分局有了压力,就产生动力,促使工作有很大的改观。

(四)搭建活动平台,发挥代表作用有所进取

全县192431万人,产生市级人大代表67名(现有66名、其中26名在乡镇)、县级人大代表172名(现有168名、其中111名在乡镇)、乡级人大代表446名(现有442名)。为乡镇人大工作开展确保了主体力量,并较好地发挥代表作用。1、开展代表专项学习培训。开展代表专项培训是乡镇人大工作的重头戏。xx年年人大换届结束后,每个乡镇人大对所属各级人大代表进行了专项学习培训,内容有宪法、人大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地方组织法、《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如何行权履职》、《规范人大工作用语》等讲课,多数乡镇组织培训2次以上。各乡镇人大为每位代表订阅了《浙江人大》、《舟山人大》等刊物,县人大设立网站,还专门为代表编印了《人大代表手册》,方便代表掌握知识和履职参考。2、开展代表专项活动。结合县人大在本届开展的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建设富强和谐岱山的总体活动,各乡镇人大纷纷组织有自己特色的专项活动:如高亭镇开展人大代表进百家门,解百人难为内容的代表联选民爱民利民活动,东沙镇设立人大代表工作室活动,岱东镇每年开展人大代表活动周活动,长涂镇组织人大代表深入社区调研、为发展献一计活动,岱西镇和秀山乡开展重点工程联选民维稳定活动,衢山镇组织三级人大代表视察、检查、评议活动保持每月二次,充分发挥了各级代表的整体作用。3、开展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去年七月份起,每个乡镇都在每月15日按排县镇二级代表接待选民,要求代表倾听群众呼声,关注社会热点,掌握第一手民情资料,撰写好代表议案建议。

(五)加强自身建设,人大工作有所评价

乡镇人大自身建设主要是在制度、作风、阵地三个方面:1、在制度建设上,各乡镇人大基本上都建立了各项工作制度,主要有主席团会议制度、向党委汇报工作制度、代表建议交办和督办制度、规范代表活动制度、代表学习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以及人大主席、副主席,代表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履行代表职责等一整套制度和职责,建立了五簿一册(主席团会议记录簿,人民来信来访记录簿,各级文件登记簿,代表议案和批评、建议、意见记录簿,代表小组活动记录簿,代表分组情况及代表花名册)。另外,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小组每年工作年初度计划,年终有总结,规范了乡镇人大的运作机制。2、在作风建设上,各乡镇人大每年都要安排8_15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进行口头述职,加强选民对人大代表的监督。乡镇人大负责人一般都有分管和联系社区及渔农村指导工作、岱西镇和秀山乡人大副主席还兼任一个社区党务工作,廉洁自律方面都没有问题。3、在阵地建设上,东沙镇和长涂镇人大还设立了人大代表活动之家,挂出了代表信箱。高亭镇人大有《人大工作简报》和人大宣传之窗,使群众和代表能够及时了解人大工作情况,人大代表对本级人大工作都有好的评价。

二、全县乡镇人大工作的问题和不足

调研中我们感觉到,虽然乡镇人大在谋求地方经济发展、推进政府工作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乡镇社保工作调研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流动;二元经济;户籍制度;劳动力市场

中图分类号:F323.6

劳动力流动是劳动者以改变就业形式、改善收入状况等为导向的一种跨地域流动行为。在任何时期的任何国家,劳动力流动都是劳动力市场的一种常态。根据2010年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数据推算,2010年农村就业劳动力达到1.55亿人,比上一年增加了765万人,增长率为5.2%①。另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1年我国进城农民工数量达到1.59亿人,占城镇就业的比例高达44.2%②;2012年进城农民工数量则高达1.63亿人,占城镇就业的比例也达到44.0% 。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流向城镇,是我国二元经济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现象。我国流动人口特别是乡城流动人口规模之大,增长速度之快,在全世界都是罕见的,我国的人口流动已成为“人类历史上在和平时期前所未有的、规模最大的人口迁移活动 ”③。

一、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历史沿革

根据不同时期国家对农村劳动力流动政策的不同,改革开发以来我国的农村劳动力流动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年以前的严格限制流动阶段。在1978年之前,由于我国处于计划经济阶段,对劳动力流动严格控制,对劳动力实行有计划的流动,不在计划之内的流动被称为“盲流”。在城乡严重分割的情况下,农村居民由农村迁移到城镇的途径很少,只能通过城镇企业有计划的招工、子女上大学、部队干部转业等途径来实现迁移。

第二阶段,1980年以后劳动力流动开始恢复,进入允许迁移阶段。随着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向乡镇企业流动。而且从1984年开始,国家允许农村居民自带口粮、自筹资金进城务工经商,这个政策极大地刺激了劳动力的流动,此时农村劳动力流动进入一个快速增长时期。张晓建(1997)估计,1980年代末在城市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力达到了1500多万人④。

第三阶段,1990年代进入跨区域流动阶段。进入1990年代,劳动力流动进入一个高潮时期,主要是由农村地区流向城镇地区,由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沿海地区,跨区域流动频繁。国家统计局199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1995年出省的农村劳动力人数大约为2500~2800万人⑤。

第四阶段,2000年以后进入快速的大规模流动阶段。从2000年开始国家实施了积极的迁移就业政策,主要包括取消对农民工进城的不合理限制,推进相关配套改革保障农民工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发育。这些鼓励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流动:2002年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数量就突破1亿人,达到1.05亿人,占城镇就业的比例也高达42.3%⑥;此后一直到2012年,进城务工人员数量一路攀升,占城镇就业的比例也一直维持在40%以上。

二、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规模

劳动力流动是指劳动力从一个地区向另一个地区迁移、流动的过程。近年来,劳动力的大规模流动,特别是农村向城市的劳动力流动引起了学者和研究人员的广泛关注。2006年《人口与劳动绿皮书》指出,我国的流动人口达到总人口的10%以上,“我国目前正经历着人类历史上在和平时期前所未有的、规模最大的人口迁移活动,并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人口迁移流”③。仲小敏(2000)估计,全国在城镇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数量1995年为3600万,1996年为4000万,1997年达到4600万,有逐年增加的趋势;京、津、沪三地的流动人口占本地常住人口的比重达到20%~25%,广州市甚至达到38%,这些流动人口50%以上是由农村迁移出来的。⑦《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外出农民工数量达到1.45亿人,比上一年增加492万人,增长率为3.5%⑧。另据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北京市外来流动人口在常住人口中的比重由2000年的18.90%上升到2010年的35.90%,2010年上海市该比重甚至达到39%⑨。

根据1983-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相应年份人口统计数据以及其它资料整理出了我国1983-2012年的进城农民工数量及其占城镇就业比例的数据,由于受数据可获得性的限制,其中1984-1989年的数据缺失。为了更直观地描述进城农民工的数量及其占城镇就业比例的变化趋势,图1给出了它们的变化曲线图。从图1中可以看出,1983-2012年我国进城农民工数量总体上处于上升趋势,从1983年的200万人增加到2012年的16336万人,同时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主要表现为:1983-1994年处于快速上升时期,主要原因是从1980年开始国家开始允许劳动力的乡城迁移,农村劳动力流动开始恢复,且到了1990年代劳动力跨区域流动频繁,农村劳动力流动进入一个高涨时期;1995-1997年处于下降阶段,原因是这段时间进城农民工由于在城镇受到歧视等因素影响,部分劳动力开始回流到农村;1997年之后随着国家对农民工权益保障力度的加强以及农民工工资的提高,农村居民进城务工的意愿和动力增强,进城农民工数量处于稳步上升阶段。从图1也可以看出,农民工占城镇就业的比例总体上处于上升趋势,从1983年的1.7%提高到2012年的44.0%,其变化的趋势及阶段性特征与进城农民工数量相类似,即“上升——下降——上升”的变化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以后进城农民工占城镇就业的比例出现了下降趋势并趋于稳定,原因主要有:一方面,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上半年出现了大规模的农民工回乡现象,但由于受国家实施的经济刺激和就业调整政策影响,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农村外出就业人口逐渐恢复常态;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就业人数的增长,进城农民工数量的增长量相对较小,主要原因是2008年之后农村剩余劳动力规模出现了很大程度的下降,导致能够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民工数量减少。有学者估算表明,现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并没有之前所想的那么大。蔡昉、王美艳(2007)利用反设事实法,通过估算农业中种植业和饲养业的劳动力需求数量,根据农村劳动力的不同转移规模,估算出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和比例的三种不同情形,得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规模和比例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大;且农村剩余劳动力50%左右是40岁以上的劳动力⑩。另据估算,我国目前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在9000万人左右,与本世纪初相比大约减少了6000万人,而且目前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主要是以剩余时间的形式存在的,绝对意义上的剩余人口并没有这么多!。

(二)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形式和特征

对我国来说,劳动力流动主要是指劳动力由农村向城镇、由农业向非农业的转移过程。在计划经济时代,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主要是城市工业部门以招工形式为主的有计划的转移。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户籍管理的松动,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形式转变为以就地转移和跨区域转移为主的转移形式。所谓就地转移,是指农村劳动力由农业向本地县城的转移,即乡外县内的流动。这种转移形式在改革开放之初最为明显,主要原因是农村副业、乡镇企业以及城市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所谓跨地区转移,顾名思义,是指农村劳动力的跨省流动;广义上的跨地区转移还包括跨县流动,即县外省内的流动。跨地区的劳动力转移虽然开始时间较短,但已经成为当前或许未来一段时间内劳动力转移的最主要形式。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的劳动力流动@达到26139万人,其中就地转移#达到3996万人,跨地区转移$达到22143万人,分别占农村劳动力流动总人口的17.27%和84.71%。与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相比,就地转移人口和跨地区转移人口分别增长了71.37%%和82.89%⑨。另据2012年国家统计局《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数据,2011年农村外出就业人口中,跨省就业比重达到47.1%,比上一年提高8个百分点;县外省内就业比重为32.7%,比上一年上升了3.4个百分点;乡外县内就业比重为20.2%,比上一年下降了9.6个百分点;2012年跨省就业比重为46.8%,县外省内就业比重33.2%,乡外县内就业比重为20%,增减趋势与2011年基本一致^。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劳动力跨地区转移占总劳动力流动的比重和增长幅度大大超过就地转移,已经成为劳动力流动的最主要形式。本文所说的劳动力流动是指劳动力的乡城迁移,更准确地说是指劳动力跨地区的乡城流动。

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主要特征有:

1.以男性为主

Zhao(1999)根据1995年四川省农村住户调查数据的计算结果表明,男性占迁移人口的72%,而农村非迁移人口中男性只占49.6%,且作者使用Logistic模型研究发现,女性比男性劳动力迁移的概率低4.7%&。根据2006年《我国农民工调研报告》,男性农民工占农民工总体的66.3%,而女性只占33.7%*。2010年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显示,农村外出就业劳动力中男性所占的比重为64.6%,比上一年提高了0.1个百分点(。农村劳动力流动以男性为主的特征一直延续到现在,2012年的最新数据也印证了这一点:男性农民工占66.4%,女性占33.6%^。

2.以青壮年为主,且年龄有提高趋势

Zhao(1999)使用的调查数据显示,迁移人口的年龄比非迁移人口将近小10岁,且随着年龄的增大,迁移的概率降低&。Deng(2007)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收入分配课题组2002年在全国12个省份所做的城镇住户和暂住户调查数据分析结果表明,流动人口比城镇人口年龄将近小6岁) 。2006年《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数据显示,外出农民工_平均年龄只有28.6岁,其中,16~20岁的农民工占18.3%,21~25岁占27.1%,26~30岁占15.9%,31~40岁占23.2%,40岁以上占15.5%+。2010年国家统计局《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数据显示,农村外出就业劳动力的平均年龄为33.8岁,其中,16~20岁占6.5%,21~30岁占35.9%,31~40岁占23.5%,41~50岁占21.2%,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2.9%1。2012年最新数据表明:外出农民工平均年龄为37.3岁,其中,16~20岁占4.9%,21~30岁占31.9%,31~40岁占22.5%,41~50岁占25.6%,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5.1%。值得注意的是,进城农民工的平均年龄有了提高(2006年为28.6岁,2010年为33.8岁,2012年为37.3岁),且青壮年(21~40岁)所占的比重也在下降(2006年为66.2%,2010为59.4%,2012年为54.4%),这意味着40岁以上的外出农民工越来越多。主要是因为外出农民工收入增速下降(2012年外出农民工收入增加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18元,增幅下降了9.4个百分点^),且东、中、西部外出农民工收入趋同(2012年东、中、西部农民工月收入分别为2286元、2257元、2226元^),青壮年农民工由于其受教育程度较高,在自己家乡较容易找到一份相同性价比的工作,也就是说,外出务工的机会成本提高了,而且城市的工作有较高的替代性。

3.受教育程度高于农村非流动人口

Zhao(1999)使用1995年四川省农村住户调查数据表明,迁移人口的平均受教育程度高于非迁移人口,为7.56年:6.24年,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倾向于迁移,但农村人力资本水平最高的那部分人除外,这些人并不是选择外出务工,而是就地占据基层资源,比如担任村干部等职能岗位&。根据2006年《人口与劳动绿皮书》,2004年外出农民工中,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农民工比重达到81.6%,比全国农村劳动力人口的平均水平高18.3个百分点2。2012年的数据也是如此:外出农民工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36.5%,农村非流动人口只占10.9%^。

4.劳动力流动的区域间不平衡

Cai & Wang(2003)根据200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研究发现,在2000年,东部地区有65%的跨省劳动力迁移是发生在地区内部,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分别有84%和68%的跨省劳动力迁移到东部地区3。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沿海发达省份的常住人口所占比重在增加,而内陆欠发达地区的常住人口所占的比重在下降4,这反映了我国的人口流动是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向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迁移过程。此外,流动人口的人力资本水平呈现出区域不平衡性。Raa & Pan(2005)根据1992年的分省面板数据研究发现,西部和中部地区流动到东部地区的是技术工人、管理人员等人力资本较高的人员,而东部地区流动到中部的是非技术人员,很少有流动到西部地区的5。另据《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数据,2009年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外出农民工占全国外出农民工人数的62.5%,而在中部和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占全国外出农民工的比重分别为17%和20.2%⑧。2012年的调查数据也证实了这一区域不平衡现象:外出农民工中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占42.6%,中部地区占31.4%,西部地区占26.0%1。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外出农民工中在东部地区务工的2012年仍占42.6%,但与2009年(62.5%)相比该数据已经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相反,在中西部务工的农民工比重有了较快的提高。原因不外乎是东中西部外出农民工收入趋同,外出务工的机会成本增加了。

5.社保参保率低于城镇居民

由于农民工在城镇从事的大都是非正式职业,且有一半以上的未签订就业劳动合同6,从而导致外出农民工的社保参保率较低,且明显低于城镇居民参与水平。图2反映了2012年城镇居民和外出农民工社保参保率的差异。从图2中可以清晰地看出,2012年“五险”中,除了工伤保险外出农民工比城镇居民参保率略高以外,其他类社会保险参保率城镇居民均比农民工高很多。至于外出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为什么要比城镇居民高,原因显而易见,跟农民工从事的高风险行业密切相关。有调查数据显示,2012年外出农民工中有60.7%从事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从事这些行业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也高达73.5%^。

(三)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影响因素

根据劳动力迁移的经典理论,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影响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农村居民在城镇就业的预期纯收入

农村居民在决定是否向城镇迁移时考虑的不仅是在城镇就业的预期收入,还要考虑城镇生活成本,包括货币成本和心理成本。所谓货币成本是指农村居民由农村迁移到城镇所花费的交通费用、找工作花费的时间和金钱等;心理成本是指远离亲人,适应陌生环境所带来的心理压力等。如果预期收入与生活成本的净值大于零,则选择迁移,否则不迁移。

2.户籍制度

在我国,农村劳动力决定是否迁移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户籍制度,迁入地的户籍管理越松或户籍限制越少,劳动力流向该地的可能性越大。

3.迁移距离

在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迁移距离也是影响迁移的一个重要因素。迁移距离的远近直接影响迁移者获取劳动力市场信息的成本、回家乡往返交通成本、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心理成本。因此,农村劳动力的迁移呈现出就近区域上的聚集性。例如,安徽、江西等地的外出劳动力大多流向上海、江苏、浙江等地,湖南、湖北、四川等地大多流向广东,河南、河北大多流向北京等地。

4.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平均收入水平差距

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平均收入水平差距是影响我国劳动力跨地区流动、乡城流动的重要因素。例如,沿海发达地区居民人均收入较高,外出劳动力就较少;而内陆中、西部地区居民平均收入较低,外出务工的可能性就较大。城镇居民人均收入较高,外出务工的可能性较小;而农村居民平均收入较低,外出务工的可能性就较大。

5.年龄因素

在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以青壮年为主,这与外出劳动力所从事的职业有关。农村的外出务工人员大多数从事的是“3D(Dirty, Dangerous and Demeaning7)职业”,这些职业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且大多是建筑、制造等行业,年龄成为从事这些职业的必需条件。另外,年龄越轻的人,迁移的心理成本越小,而且迁移收益的回收期更长,从迁移中获得的潜在收益的现值也越大。我国2000年的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16~25岁的劳动力占全部迁移人口的50%左右,16~35岁的劳动力占全部迁移人口的3/48。

6.家庭因素

家庭因素包括婚姻状况、子女上学、家庭赡养老人等问题,这些也是影响劳动力迁移的因素。Mincer(1978)的研究发现,未婚人员迁移的可能性更大,妻子的工作服从于家庭的迁移,家庭中存在学龄孩子会降低迁移的可能性9。另外,随着家庭规模的扩大,迁移的潜在成本会成倍地增加。

7.受教育程度

一般而言,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迁移的可能性越大。因为受教育程度越高,人力资本存量就越高,从迁移中获得的潜在收益也就越高。此外,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对生活的追求越高,改变现状的动力和愿望也越大。

三、相关政策建议

根据前文的分析,我国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流向城镇,既受经济方面因素如农民工在城镇的预期收入等的影响,又受城乡之间不平等的因素如户籍制度和城乡分割的劳动力市场等的影响。因此,农村劳动力流向城镇是我国在二元经济发展阶段的重要现象和典型特征。要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流动既要增加农民工收入,又要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培育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来消除劳动力市场的歧视和不平等,而农民工在城镇的收入水平除了受自身人力资本素质影响以外,很大程度上还受歧视性因素的影响(如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因此,要促进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就要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和培育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两大方面着手:

(一)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是影响农村劳动力流动的一个最主要因素。有学者的研究发现,本世纪初的户籍制度改革对农民工流动的影响不大,主要是因为部分省市仅仅是统一了城乡户口称谓,城乡户口所携带的实际差别并没有消失0。因此,要促进农村劳动力流动就必须要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在于剥离与户籍相挂钩的城乡歧视性政策和一系列隐利,统筹城乡居民的迁徙权-(陈光普,2013)。户籍上所附加的各种福利政策人为地加大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不公平和收入差距。要剥离与户籍捆绑的社会福利,关键在于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户籍观念。

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离不开与户籍制度相配套的一系列改革,包括建立可携带的社会保障制度,消除城镇和农村地区在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方面的差距等。这些改革措施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提供了制度保证:一方面可以有效地限制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的盲目流动;另一方面可以有效调动那些有能力转变为城镇“市民”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积极性;同时对于解决流动人口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以及子女上学等问题有重要作用。

在进行户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会有很多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成为城镇居民,而这些人的收入比城镇居民的收入要低很多。Deng(2007)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收入分配课题组2002年全国12个省份的城镇住户和暂住户调查数据研究发现,流动人口小时工资只有城镇人口的61.67%),但比农村居民的收入高很多。虽然这些务工人员成为城镇居民会降低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但在边际上降低的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幅度会更大,进而导致城乡收入差距比原来的更大。因此,在进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要采取措施大幅度提高成为城镇居民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收入水平。丁守海(2006)通过测算认为,当前的农民工工资要提高1/3左右才是合理的=。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的措施包括消除农民工在城镇所受到的就业、工资以及社会保障方面的歧视;增加他们再教育和培训的机会,增强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等。

(二)培育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

根据前文的分析,劳动力市场的发育程度对农村劳动力的流动有重要影响,越完善的劳动力市场,或者说城乡一体化程度越高的劳动力市场有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地区的流动。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城乡分割现象仍然存在,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程度仍然很低。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不仅能矫正劳动力市场的资源配置扭曲,还能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要促进劳动力流动就要加快培育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

我国劳动力市场城乡分割的最主要表现是,城市劳动力市场划分为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主要劳动力市场是指向具有城市户籍的本地人提供就业岗位的劳动力市场;次要劳动力市场是指向外来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的劳动力市场,这些就业岗位大多数是工作条件差、工资待遇低的岗位。造成我国劳动力市场城乡分割的根本原因是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其它城乡分割制度,如城乡分割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劳动就业制度,这些制度阻碍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就业部门的自由转移。户籍制度一方面使得城镇劳动者优先获得就业机会,而农村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劣势地位;另一方面户籍制度限制了农村流动人口在城镇享受与城镇居民均等的福利制度的机会。因此,要培育和发展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由农村地区向城镇地区的自由流动,首要的、最根本的措施就是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此外,培育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还需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就业制度,包括取消对进城农民工在就业工种方面所受到的不合理限制以及对劳动者的身份歧视,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信息网络和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实行农民工社会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保险的相互衔接,以及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相互衔接和转换。政府部门还应该把劳动力市场改革的重点从户籍制度改革向就业制度、社会福利制度改革转变,消除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流动所受到的各种政策、制度因素的限制,以此来促进和吸引农村劳动力从流动状态向城镇永久性居民转变。

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的培育还离不开劳动力市场制度、各种规制和协调机制的建立、健全,如加快劳动立法、加强工会作用、建立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等等。此外,政府职能要从以经济干预为主向提供公共服务转变,保护劳动者权益、降低劳动者所承受的就业风险,加大政府对劳动者的社会保护力度,同时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建立、健全旨在保护普通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社会保护机制方面的积极作用。

注释:

①来源于2010年12月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

②来源于2011年和2012年国家统计局《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③蔡昉:《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力问题报告,NO.7》,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78页。

④张小建:《中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启示录》,中国劳动出版社1997年版,第123页。

⑤来源于国家统计局199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公报。

⑥进城农民工数据来源于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城镇就业数据来源于2002年《中国统计年鉴》。

⑦仲小敏:《世纪之交中国城市化道路问题的探讨》,《科学经济社会》2000年第1期,第38~42页。

⑧参见国家统计局农村司:《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0年。

⑨来源于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公报。

⑩蔡昉、王美艳:《农村劳动力剩余及其相关事实的重新考察——一个反设事实法的应用》,《中国农村经济》2007年第10期,第4~12页。

!蔡昉等:《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201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9页。

@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指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指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公布的数据计算得来的。

^来源于2012年国家统计局《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Yaohui Zhao. “Labor Mobility and Earnings Difference: The Case of Rural China”,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l Change, vol. 47, 1999, p. 767~782.

*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年版。

(来源于2010年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

)Deng Quheng. “Earnings Differential between Urban Residents and Rural Migrants”, Chinese Journal of Population Science, vol. 2, 2007, p.8~16.

_指调查年度内,在本乡镇地域以外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

+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年版。

1来源于2010年国家统计局《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2蔡昉:《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力问题报告,NO.7》,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48~49页。

3Cai Fang and Wang Dewen. “Migration As Marketization: What Can We Learn from China’s 2000 Census Data?”, Working Paper Series No.26, February2003, Institute of Population and Labor Economics,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4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公报。

5Thijs ten Raa and Haoran Pan. “Competitive pressures on China: Income inequality and migration”, Regional Science and Urban Economics, vol. 35, 2005, p.671~699.

6根据《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2年外出农民工中签订劳动合同的只占43.9%。

7Tao, Z. “China’s Migrant Workers”, Address to the National Social Administration Workshop, Beijing, 2006 August.

8蔡昉、都阳、王美艳:《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政治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5页。

9Mincer, J. “Family Migration Decisio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86, 1978, p.749~775.

0孙文凯、白重恩、谢沛初:《户籍制度改革对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影响》,《经济研究》2011年第1期,第35~40页。

-陈光普:《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影响因素的动态计量分析》,《经济师》2013年第3期,第38页。

=丁守海:《农民工工资与农村劳动力转移:一项实证研究》,《中国农村经济》2006年第4期,第56~62页。

参考文献:

[1]蔡昉,都阳,王美艳.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政治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3.

[2]蔡昉.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力问题报告,NO.7[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6.

[3]蔡昉,王美艳.农村劳动力剩余及其相关事实的重新考察——一个反设事实法的应用[J].中国农村经济,2007(10):4-12.

[4]蔡昉,等.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2011[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1.

[5]陈光普.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影响因素的动态计量分析[J].经济师,2013(3):38.

[6]丁守海.农民工工资与农村劳动力转移:一项实证研究[J].中国农村经济,2006(4):56-62.

[7]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

[8]孙文凯,白重恩,谢沛初.户籍制度改革对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影响[J].经济研究,2011 (1):35-40.

[9]张小建.中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启示录[M].北京:中国劳动出版社,1997.

[10]仲小敏.世纪之交中国城市化道路问题的探讨[J].科学经济社会,2000(1):38-42.

[11]Cai Fang ,Wang Dewen. Migration As Marketization: What Can We Learn from China’s 2000 Census Data[J].Institute of Population and Labor Economics,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2003, 3(2).

[12]Deng Quheng. Earnings Differential between Urban Residents and Rural Migrants [J].Chinese Journal of Population Science, 2007 (2):8-16.

[13]Mincer, J. Family Migration Decision [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78 (86):749-775.

[14]Tao, Z. China’s Migrant Workers[C]. Address to the National Social Administration Workshop, 2006.

乡镇社保工作调研报告范文第4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16单位《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综治委〔2011〕1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1〕96号),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功能和作用,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更好地保障我县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行政调解

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工作范围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纠纷为主线,拓展行政调解领域,强化行政调解的化解、预防和教育功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自愿原则。行政调解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合法原则。行政调解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平等原则。行政调解机关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自愿真实地表达自己意愿和诉求的权利,公正公平的调处争议与纠纷。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一方时,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在调解过程中地位平等。注重效果原则。各乡镇、各部门应增强行政调解意识,主动探索研究化解争议与纠纷的新机制,努力追求“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工作范围。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之间产生的与行政管理有关联的争议与纠纷;适用行政调解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争议与纠纷。

二、行政调解的职责分工和保障

县法制办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各乡镇和各部门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督促和协调,研究制定行政调解规章制度和解决行政调解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掌握各乡镇和各部门的行政调解工作情况。

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实行包抓包干机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行政调解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抓、抓综治、促稳定的实绩档案,作为干部考核和推荐的重要参考内容。

县经发、公安、住建、、民政、人社、国土、教育、交通、林业、环保、农业、水务、卫生、计生、安监、药监等部门作为行政调解的重点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符合部门、行业特点的行政调解实施意见、程序和制度,依法对其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的特定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做到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力减少案件的发生。

三、工作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行政调解工作基本规定,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原则、权利义务、启动与受理等内容,确保行政调解工作合法、规范、有序。

(一)建立行政调解信息报告统计分析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社会影响较大或可能引发等复杂争议纠纷的调解处理,及时报告县政府,并报县法制办备案。各部门要向县法制办和上级主管部门定期汇总报告本部门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县法制办要向县政府和上级政府法制机构汇总报告本地区行政调解工作情况,保证信息灵通,以便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妥善解决。

(二)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衔接机制。县法制办要主动与法院、司法局等司法单位沟通联系,探索建立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和效力衔接的机制,规范运行程序和操作办法,形成调解解决争议纠纷的工作合力。县局要坚持调解为主的原则,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利益诉求,倡导以理性的方式解决问题,防止矛盾问题扩大化、白热化。

(三)建立行政调解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设立行政调解指导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行政调解工作人员,将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法律水平高的干部作为优选对象。县法制办要结合行政调解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与要求,有计划地开展行政调解人员培训活动,使其做到“四懂”(懂法律法规、懂方针政策、懂业务知识、懂调解技巧)、“四会”(会预防、会调查、会调解、会制作文书),不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

乡镇社保工作调研报告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大精神为指导,以探索乡镇党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办法为目标,实行乡镇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度,以完善工作制度为基础,调动党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代表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参谋智囊作用,在党群干群关系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加强对乡镇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为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内容

实行乡镇党代表常任制度。明确乡镇党代表的任期与本届代表大会相同;明确每年召开一次党代表大会,审议讨论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明确乡镇党代表的权利,业务以及履行职责的权益保障;明确乡镇党代表参加乡镇党代表大会及闭会期间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明确乡镇党代表任期内始终发挥参与决策、监督示范、参谋和桥梁作用。

三、工作规程

乡镇党代表常任制工作从年9月1日起运行,工作中不断探索闭会期间党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办法,总结成功经验,年3月转入县党代表常任制试点工作。

(一)代表条件及产生方式

1、代表条件:

①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学习,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及乡镇党委和各项决策、决议。

②坚持党性原则,严守党的纪律,顾全大局,在关键时刻和政治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立场坚定。

③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有良好的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拥护。

④在急、难、险、重等情况面前挺身而出,勇挑重担,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起表率作用,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稳定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⑤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够如实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善于做群众的工作,正确行使党员的民利。

2、代表的名额及比例构成:常任制党代表从年乡镇换届时召开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按原代表总数的30%掌握常任制党代表名额。各乡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不做为常任制;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乡镇女党员和少数民族党员占全乡镇党员总数的比例;一线党员代表中科技、教育、卫生、农民党员代表要占一定比例。

3、代表的产生办法:常任制党代表由乡镇各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各乡镇党委按照原代表大会代表分布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划分选区和分配代表名额。各选区按照规定名额,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常任制代表。

4、代表的任期:代表任期与本届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二)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的权利是:

①参加乡镇党的代表大会,听取和审查乡镇“两委”的工作报告,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参加讨论和表决需由党的代表大会做出的决议、决定;选举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以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②在党的代表大会上,可以对党委、纪委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或信任投票。

③对乡镇党委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以及县党的代表大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乡镇党委、纪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廉洁、勤政情况和干部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④根据党委确定的涉及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课题,以代表团或代表小组为单位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决策提供依据。

⑤党代表列席所在乡镇的党委会、书记办公会及其涉及乡镇重大事项的会议、活动,并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

2、代表的义务:

①经常听取和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及时向有关党组织和党代表大会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维护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正当权益。

②向本选举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党委重大决策和党内重大事务。

③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正确行使代表权利,坚持党性原则,严守党的纪律,有大局意识,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④积极宣传和带头贯彻党的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党委决定,关心党的建设,认真完成党的代表大会和党委委托的各项任务。

⑤严守党的机密,对于党的代表大会和党委要求保密的事宜,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⑥向本选举单位党员汇报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接受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三)代表活动

1、代表按选举单位、所在区域或工作性质划分为若干个代表小组,每个活动小组在10人以上。代表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组长、副组长由代表小组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并报乡镇党委同意。

2、乡镇党委成立党代表联络组,负责同代表及代表小组的联络工作,做好代表活动的指导、协调、管理工作,为代表活动提供服务。

3、代表除参加党员代表大会外,还应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日常活动,活动由代表小组组长、副组长主持。代表根据工作需要,由乡镇党委统一安排,一般每年组织1—2次代表活动。

(四)代表的活动方式

1、听取党内情况通报和情况反映,及时了解党内重要事务。

2、有组织地参加代表小组和党委组织的活动。代表所在的基层组织要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方便。

3、参加党委组织的代表调查研究、检查工作等活动。

4、开展“三级联系”活动。每个乡镇党委委员结合分工,联系2--3名党代表,每个代表要联系本选举单位的3—5名党员,每名党员联系3名以上群众,了解党员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收集并掌握党员群众对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提交乡镇党委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5、参加党委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五)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

1、每届党的代表大会任届期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一般在每年乡镇人大代表会议召开前召开,如遇重大问题或重要活动,可随时召开。年12月下旬,各乡镇要分别召开年会。

2、党的代表大会会议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代表到会方能举行。年会的议程由乡镇党委确定并应提前通知代表,有关的材料也应提前分发给代表,以便代表讨论和审查。

3、代表大会在换届时,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代表大会年会由乡镇党委主持。不是代表的基层党组织书记和乡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可以列席会议。其他人员需要列席会议,由乡镇党委决定。

(六)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1、听取和审查乡镇党委和纪委的工作报告。

2、讨论决定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

3、通报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

4、讨论和审议代表提出的方案并作出决议。

5、选举乡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以及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

6、对党委、纪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或信任投票。

7、讨论和审议党委提交的其它有关事项。

以上内容根据每次会议的需要作出安排。对会议的决议,乡镇党委应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实施情况应作必要的通报,并在下一次代表大会年会上向代表报告。对民主评议提出的问题,乡镇党委必须在下一次年会上向代表报告整改结果。

四、工作要求

1、要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要按照本工作意见要求,召开党委会议认真研究讨论,在广泛征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乡镇党代表常任制工作实施方案和各项制度、办法、规定,明确工作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并成立领导组织,设置专门的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党委的《党代表常任制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实行党代表常任制度的请示》要于9月10日前上报县委组织部组织指导组。

2、要广泛宣传动员,迅速启动工作。各乡镇党委要在9月15日前启动工作,9月20日前要组织常任制代表正式开展活动。要组织力量做好筹备工作,认真研究,细致谋划,把握好各个阶段的工作环节,尤其在代表选举的程序上要严格审查把关,把真正符合条件的党员选上来作为常任制代表。同时,各党委要采取悬挂过街旗、张贴标准、召开会议等方式搞好工作宣传,使广大党员群众充分了解和掌握实行党代表常任制度的重大意义,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

3、要创新工作载体,提高工作质量。结合本党委实际,积极探索党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在不违章和有关条例、规定的前提下,丰富工作载体,活化工作方式,组织党员开展各种调研、视察、监督、评议活动,让党代表参加涉及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的调研调查和讨论研究,给代表提供广阔的行权空间。各党委要定期组织代表开展学习活动,使其深入了解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掌握县委及乡镇党委的政策、决议,提高代表自身素质,更好地为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参谋助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