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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对策
一、农村社会保障基础理论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对于社会保障这一概念,国内外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看法。
有的专家认为: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旨在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经济生活安全的各种项目的总和。1
国家劳工局关于社会保障的定义是: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措施来向其成员提供保护,以便与由于疾病、生育、工伤、失业、伤残、年老和死亡等原因造成停薪或大幅度减少工资而引起的经济和社会贫困进行斗争,并提供医疗和对有子女的家庭实行补贴的方法。
有的学者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为了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而依法建立的在公民由于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灾害、战争等原因致使生活发生困难时由国家和社会向公民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或使其达到某种生活质量的制度, 是为了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而制定的一种制度。
笔者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法通过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设立成为一种社会基金,对社会成员的生、老、病、死、伤残或丧失劳动力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对每个公民生活上提供一种保障。
(二)农村社会保障的概念
农村社会保障是以法律为依据,以国家、集体、农民投入为主体,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因意外事故而在生活上发生困难的农户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其目的是稳定和提高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指在农村这一特定区域范围内所施行的社会保障和福利事业。
(三)社会保障的基本特征
通过上文一些学者对社会保障概念的研究分析,可以说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从实施的主体来看,社会保障作为现代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一,国家是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社会保障事业往往是由国家或政府统一管理,国家财政是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基本经济后盾。
(2)从实施的目的来看,社会保障的主要目的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障机制是社会成员在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年老、疾病等各种不幸或困难时能够维持基本生活。
(3)从实施的方式来看,通过建立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来保证这一制度的有效施行。
(四)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
目前社会保障制度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各国社会经济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推动着社会健康稳定的向前发展,社会保障与现代社会的这种高度融合,在于现代社会保障的特有功能能较好的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同时又在劳动力和资本两大生产要素上,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增添动力。现代社会保障主要有下面五大功能2,即社会稳定功能、社会服务功能、经济调节功能、劳动力保护功能和资金筹集功能。
(1)现代社会保障的社会稳定功能
社会保障的社会稳定功能实际上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保障是社会的稳定器和安全阀”。稳定功能是社会保障最重要的功能,正是因为具备稳定功能,社会保障才成为现代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现代社会保障的社会服务功能
社会服务功能日渐成为社会保障的重要功能,社会保障的服务功能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障机构把大量的被企业遗留的社会保障职责承担起来,为公民提供服务等方面。
(3)现代社会保障的经济调节功能
社会保障的经济调节功能,主要是指社会保障作为政府财政政策手段在调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方面的作用。众所周知,保持社会供求之间的总量平衡时经济稳定增长的标志,社会保障在这方面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社会保障作为一项重要的财政政策手段,对社会总需求有一种自动调节功能。
(4)现代社会保障的劳动力保护功能
现代社会保障是以那些因年老、疾病、伤残、事业、生育、死亡、灾害而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难以维持的社会成员为主要对象的,这其中就包括现在的劳动力和潜在的劳动力。因此,实行社会保障,对与劳动力来说就体现为一种保护作用,一方面能使劳动力得到必要的补偿,保证劳动力在生产正常进行。另一方面,又能不断提高劳动力素质,为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高质量的劳动力。
(5)现代社会保障的资金筹集功能
既然社会保障是以提供经济帮助为主,那就牵涉到一个资金筹集问题,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社会保障的资金筹集主要有三种模式。其一为现收现付式;其二为完全基金式;其三为部分基金式。目前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完全基金式或部分基金式来筹集社会保障资金。这就意味着每年在支付社会保障津贴后,还留有相当规模的社会保障储备金。而每一个国家经济的增长都离不开资本积累着一巨大的推动力量。因此,相当规模的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的注入,对于高速增长的经济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
以上便是完备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所具备的五大功能。
二、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的对策
(一)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
要使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顺利运行,必须构建一种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充足稳定的长效机制。政府固然可通过适当的政策提高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缴费比例,但就我国农村现实情况而言,大部分地区农村集体和个人的缴费能力非常有限,因此政府财政投入是保障资金的主渠道。
首先,建立科学的财政预算制度,增加中央财政扶持力度。逐步扩大社会保障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建立规范、稳定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中央财政足额、定时转移到农村。
其次,明确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县级以上政府应力所能及地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各级政府要按分级财政负担合理比例,彻底改变地方政府财政责任模糊状态。
第三,建构多渠道筹资机制。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发行农村社会保障彩票、举办社会慈善事业等渠道筹集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以满足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同时应加大各地财政的投资力度,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进行专项管理,专项使用,当然村集体也应适当地分担一定比例的保障资金。增加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使广大农村居民进一步享受到公共财政的利益。
(二)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制
在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是先有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之后才有社会保障项目的具体实践,这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范本。因此,为了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首先应当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法。第一,根据宪法尽快制定出我国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就农村社会保障应遵循的原则、主要内容及形式、管理体制、资金来源与发放、保障项目的标准、社会保障的监督、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应当包含公民社会保障的基本权利法案和各项专门的社会保障法案。其中,公民社会保障基本权利法案将对社会保障的对象、范围、实施、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社会保障机构的设置、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程序、侵害公民社会保障权利行为的处罚等等都应做出具体的规定。第二,在社会保障基本权利法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劳动保障法、医疗保障法、老年保障法、军烈属保障法等专门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使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规定具体化,增加可操作性。
其次,应当尽快制定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单独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社会保障法案,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社会保障无立法的问题。
(三)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监督体系
1、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力度
要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资金是重要的保障,因此,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有效监督、管理显的尤为重要。有必要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委员会,监督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以及基金的收支和营运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与监督机制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统一机构,集中管理。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有利于社会保障政策的相互衔接、配套,有利于社会保障资金的调节使用。农村社会保障的各项事业由于其难以分割的关联性,因而适宜于由统一的机构加以集中管理。要在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机构的前提下,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管理权限和职责,使其协调高效运行。另外也可进行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试点,待条件成熟时, 建立全国性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二是要使农村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业务管理相分离,政府主要负责行政管理。要针对不同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不同的管理内容和重点,并使其管理程序规范化。三是要完善监督机制。政府有责任组织社会保障监督机构,对社会保障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督组织应由政府代表、企业代表、公众代表等组成,定期听取社会保障金收支、营运及管理的汇报,并应当委托审计部门,对社会保障机构的财政收支、资金管理和运营情况进行审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强化政府权力机关的监督
强化政府权力机关的监督,如省级权力机关对执法情况的监督,地方权力机关尤其是县、乡级人大对当地政府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具体监督等。强化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如上级政府农村社会保障职能部门对下级政府相应职能部门的监督,同级政府其他相应部门对农村社会保障职能部门的监督。
3、赋予社会监督权
强化社会监督,如新闻媒体监督及群众监督等。监督的重点是农村社会保障的目标落实情况、依法进行行政管理情况和基金运行情况等方面。
(四) 在建立统一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上因地制宜
中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极不平衡,而且这种态势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不可能根本改变。囚此,必须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出发,因地制宜,稳步实施。
从地域上讲,经济发达地区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条件已基本成熟,有的可以一步到位,直接实行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有的宜立足于建立覆盖面广、保障项目完备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经济中等发达地区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的条件尚未完全成熟,应当重点抓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养老保险等基本制度的建设,以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工作的深入再全面推开;经济欠发达地区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还很不成熟,尤其是部分农民还没有完全解决温饱问题,农民筹资非常难,地方财政也力不从心。因而对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应从农民最急需的保障项目人手,先建立农村低保,实行合作医疗试点,并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进行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当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时,再全面推行5。
参考文献:
[1]苏涛.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16-18。
[2]何筠.现代社会保障功能论[J].南昌大学学报.1994,(25):35-40。
我国目前存在的社会保障问题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很大程度上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社会保障功能定位不明确有关。如果我们在经济学视阈中来加以分析,那么政府的社会保障功能就会变得明了,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也就有了相应的正确思路。在马克思看来,社会上不能劳动的人分为两类:一类是还不能劳动的成员,另一类是已经不能劳动的成员。990在自然经济时期,这些不能劳动的人的生活保障是由某个个体或家庭承担,不存在、也不需要社会保障;正是社会化大生产,对社会保障提出了客观需要,在近代,由于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迅速提高,使社会保障正式诞生。显然,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高,对社会保障的要求也越高。马克思指出,劳动力的生产就是劳动力所有者本身的再生产或维持,因损耗和死亡而退出市场的劳动力,至少要不断由同样数目的新劳动力来补充,这样,生产劳动力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总和,包括了工人的补充者即工人子女的生活资料。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还不能劳动的成员的生活资料可由其家庭的劳动力所有者通过出卖劳动力来获取;对于已经不能劳动的成员,在市场竞争环境中,显然对社会再生产所需的劳动力供给不构成威胁,他们的生活资料已不能通过其家庭的劳动力所有者通过出卖劳动力来获取,这就需要社会来保障他们的生活。政府是一种公共权力的设立,是全社会的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的处理者,因此,由政府通过运用公共权力,征集和支配公共收入,保障已经不能劳动的成员的生活是社会和谐的必然途径。虽然还不能劳动的成员的生活资料可由其家庭的劳动力所有者通过出卖劳动力来获取,但这是从社会平均的意义上来说的,对于不同的家庭,每个劳动力所有者所扶养的还不能劳动的成员是不同的,对于那些有着较多还不能劳动成员的家庭,维持生活相对困难,这也需要政府运用公共权力,征集和支配公共收入,来保障他们的生活。已经不能劳动的成员可以分为因年老、生病、失业而不能劳动等几种群体,相应地需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对于那些有着较多还不能劳动成员的家庭,则需要社会救济。在完全市场竞争条件下,依靠劳动力的供给来获取生活资料的社会成员,会在资本的积累过程中,出现相对贫困,需要社会福利来保障其生活中可能出现的相对贫困的积累;对社会作出了特殊贡献但未能在劳动力价值中得到体现的社会成员,需要社会优抚来补偿其生活资料。这样看来,社会保障包括了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几个部分的内容,其中社会保险的对象是已经不能劳动的社会成员,社会救济的对象是有着较多还不能劳动成员、人均收入较低的家庭,社会福利的对象是全体劳动者,社会优抚的对象是有特殊社会贡献的劳动者。
从上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保障反映的是社会化大生产下一种分配和再分配的关系。马克思认为:在任何社会生产中,“总是能够区分出劳动的两个部分,一个部分的产品直接由生产者及其家属用于个人消费,另一部分即始终是剩余劳动的那个部分的产品,总是用来满足一般的社会需要,而不问这种剩余产品怎样分配,也不问谁执行这种社会需要的代表的职能”。992-993而在特定的社会生产中,总存在着一定方式的剩余产品分配,由一定的机构或组织执行这种社会需要的代表的职能。社会保障作为一种社会需要,实际上主要是对剩余产品的分配。这种对剩余产品的分配是由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决定,并与这种社会生产方式相适应。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实行的是“国家/企业保险”,这种社会保障以严格的户籍制度为基础,在农村实行依附于集体经济的“五保”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城镇实行依附于单一“正规部门”(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和福利表现为“单位”保险和福利。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农村、城镇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劳动力市场逐渐形成,人员的流动性加快,身份也日益多样化,原来的“国家/企业保险”已难以适应新形势,要求政府逐渐接替原来计划经济时期“单位”的功能,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在社会保障上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人格化身和在国民经济中居基础性地位的国有资产的代表,能够主导社会剩余产品的分配,执行社会保障这个社会需要代表的职能。这样看来,政府的社会保障功能实际上是指政府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地方公共权力人格化身和国有资产代表的地位,在社会剩余产品的分配中发挥有效作用,促进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劳动者的全面发展;具体地,政府通过制度供给、公共收入的筹集和支出,实现还不能劳动的成员、已经不能劳动的成员、作为与资本相对应的劳动者及有特殊社会贡献的劳动者的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活保障。
二、完善政府社会保障功能的对策建议
(一)财政拮据和基金贬值与社会保障费用不断上升的矛盾。
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迅速。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到1996年底,全国享受社会保障的社会成员约2亿人,覆盖面已由1986年的25%提高到30%,其中城镇达90%;社会保障日臻充实,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已基本形成体系,特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到1996年底,有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5个系统实行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社会保障待遇及其结构不断提高和完善,基本能够满足现有社会保障对象的需求;社会保障功能不断增强,社会保障费用统筹项目和层次不断扩大和提高,到1996年底,全国有13个省、省辖市、自治区实行了基本养老保障费用省级统筹、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障项目大部分县市实行了县市级统筹,有的还扩大到地方级统筹。
在社会保障事业迅速发展的同时,社会保障费用随之急剧上升。据统计,1996年全国社会保障费用总支出2775.3亿元,比1978年增长了近35倍,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04%,大大超过了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与此同时,我国现行社会保障积累基金却以每年10%——15%的速度贬值。以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到1996年底,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历年滚存结余578.56亿元,大部分用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当年收益率仅为7.63%,扣除物价上涨的因素(1996年商品零售价格比1995年上涨了21.7%),当年实际收益率为—14.07%,以此推算,当年基金贬值81.4亿元。作为社会保障的后盾——国家财政,一直十分紧张,满足不了日益扩大的社会保障支出的需要。据统计,1996年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主要用于公费医疗和社会救济)仅占社会保障总支出的4%左右。财政拮据和社会保障基金贬值的结果必然降低社会保障的保障功能,阻碍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二)社会保障不足与人们对社会保障需要日益增长的矛盾。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社会保障的保障水平和待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社会保障不仅能够提供现金保障(即收入补偿),还能够提供各种服务(包括生活娱乐服务、医疗康复服务、就业服务等)。而我国的情况,一方面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改革的实施,政企分开逐步到位,下岗人员日益增加,社会保障需要不断增加;另一方面,是由于经济实力的限制,特别是社会保障欠债过多(据财政部社会保障司的一项资料显示,仅养老保险历史欠债就达20000亿元)。国家既没有能力向社会保障领域大量投入,也没有能力偿还欠了几十年的社会保障债务,因而造成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范围和水平只能处在很低的层次上。社会保障的承受能力低下,致使企业富余人员难以推向社会,下岗人员的基本生活难以得到保障。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跟不上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社会保障的不足和社会保障需要增加的矛盾以更加尖锐的形式存在并国家经济的发展。由此人们不得不深思,在社会保障费用无法完全依靠政府的情况下,社会保障的出路何在?能否从其自身的发展中找到希望,走出困境呢?于是,提出了社会保障产业这一。
二、发展社会保障产业的可行性
(一)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任何一个高级系统都必须有一个相应的自我保护系统,当系统出现故障以后,自我保护系统会自动启动,对主系统进行维修。保护系统不能完全依靠主系统,它必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否则,当主系统出现障碍后,保护系统也随之受到破坏,那它就起不到保护作用。社会系统也是这样。社会保障系统作为整个国民经济主系统的一个附属的保护系统,它起着稳定社会的作用,如果社会保障系统完全依靠国民经济主系统投入,那么国民经济出现滑坡,或者不能承担其费用的时候,社会保障系统也就无法正常运转了,从而它也就不可能对国民经济系统起到真正的保护作用。因此,社会保障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安全保护系统,其资金的来源和运行应该有相对的独立性,除了主系统的支持之外,还必须建立相应的自我保护系统。也就是说,社会保障系统,不能只是一个单纯的消费系统,而应该同时具有增值能力,即自我发展和自我循环的能力。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发展社会保障产业,走社会保障产业化的道路。
(二)从社会保障基金的特性来看,社会保障基金的流动性和储备性,决定了社会保障基金可以用来发展产业。社会保障基金的领取,不是随意的,而是有条件的。社会保障基金的这一特点表明,社会保障基金可以用来发展产业。社会保障机构在经办社会保障业务的过程中,尤其是在养老保险等年金项目业务中,总会形成一笔暂时闲置的巨额保障基金,这种基金具有备用性和实用性并存的特点,可以用来营运;同时社会保障基金在不断地征缴、拔入和支付的运动中,保障费用收入与支出有一个时间差,保障费用的这种时间差,为保障基金的营运提供了时间上的可能性。以部分积累或完全积累式养老保险模式为例,养老保险对象从参加工作开始交纳养老保险费,到几十年后退休才能享受养老保险金,在养老金的收支上就有一个几十年(一般为20—40年)的时间差,因而在时间上完全可以用于发展社会保障产业。
(三)从社会保障产业的前景来看,社会保障产业是一项新兴的、看好的产业。人们对社会保障需要的增长,将导致社会保障费用的急剧上升,也将成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乃至经济发展的一个难得的机遇。充分挖掘现有社会保障基金的潜力,兴办社会保障经济实体——社会保障产业,大有前途。据专家们预测,社会保障产业的一大分支——老人产业是21世纪最有前途的产业。老年人的特殊生理特点,需要特殊的服务、特殊的产品,从而形成一个不容忽视的特殊市场,我国现行零星的、不规范的老人产业根本满足不了人口日益老龄化的需要,在我国发展老人产业大有潜力。社会保障产业的其它分支——残疾人产业、社会保障业等在我国发展滞后,有的还是一块处女地(如社会保障金融业),都需要大力开发和发展。
三、保障产业应考虑的几个
(一)要转变观念。改变传统的社会保障国家包揽或国家后盾的思想,更多地从上考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力争做到社会保障的保障功能逐步通过发展社会保障产业来实现,而不是全部由国家解决、以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二)要统筹规划。现在我国社会保障是分段分割式管理,各部门、行业分别制定自己的政策和管理办法,这样很难全面解决问题。要全面地解决问题,就必须统筹规划。统筹规划包括两个全过程的管理:一个是社会保障产品和社会保障服务的生产、消费、分配的全过程;另一个是社会保障资金从筹集、管理、营运、支付的全过程。
(三)要立足特殊对象和特殊服务。发展社会保障产业,应该注意充分利用社会保障对象特有优势,以发展为社会
保障对象服务的产业为主体。例如有技术特长的老年人可以凭借其优势,兴办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训练、医疗保健等社会保障实体;根据残疾人的不同生理特点,可兴办一些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工厂、、使他们能通过劳动养活自己。这就能够减轻国家负担,缓解社会保障费用不足的矛盾,达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相得益彰的目的。
(四)必须坚持有偿服务。为了增强社会保障事业的自我发展能力,必须建立有偿服务机制。建立有偿服务机制不仅能够创收,拓宽社会保障的费用渠道,为发展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积累资金,而且有利于打破国家包揽过多的社会保障体制,减轻部分国民对社会保障的依赖,激励社会成员的创业精神。
(五)必须面向社会。社会保障产业在满足社会保障对象需要的同时,还必须推向社会,寻求更高、更广阔的发展前景。特别要注意与发展第三产业结合起来,进入第三产业市场体系,在社会大市场中增添血液,增强活力,吸取营养,发展壮大。
四、发展社会保障产业的对策
(一)大力加强社会保障产品的生产,满足社会保障对象的特殊需要。社会保障产品是指那些能满足社会保障对象需要的产品。如根据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的老年人专用产品,老年人自动按摩器,老年人助听器,老年人工具以及专供老年人使用的特殊炊具、住房等;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特点的残疾人专用品,如康复器械、假肢、轮椅等。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产品生产落后,品种不齐全,质量偏低,开发潜力大,必须加强社会保障产品的生产,以逐步满足社会保障对象的需求。
(二)积极发展社会保障服务产业,完善社会保障功能。社会保障服务产业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保障社会化的逐步实现,其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在我国社会保障由单位转向社会的过程中,社会保障服务作为一种产业正悄然兴起,专门为社会保障对象服务的公寓、疗养院、康复院、、学校、活动中心等正逐步筹建,专门为社会保障对象开设的远足俱乐部、自行车俱乐部、门球俱乐部等活动机构也纷纷建立起来了。同时家庭劳务、便民服务、妇幼保健、社会娱乐等方面,有待开发的领域还十分广阔,社会保障产业资源非常丰富。,发展社会保障服务产业重点应放在老人服务产业和失业人员服务产业上,逐步建立机制,形成规模,并以此带动其它社会保障服务产业的发展,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服务产业体系。
内容摘要:土地保障是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但其保障功能不断弱化,并且给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建立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改革的最终目标,但现实中又不能一蹴而就。土地资本化作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过渡选择,是衔接土地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较好选择。
关键词:土地保障 农村社会保障 土地资本化
土地保障功能的弱化
(一) 使农村土地已无法承载农民对保障的需求
长期以来,土地是我国农民的主要社会保障方式,但土地的保障功能并没有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增强,反而在不断弱化甚至丧失。其一,土地保障功能的发挥主要有赖于农民所占耕地面积的大小和土地收入的高低,但无论是农民的人均耕地面积还是土地收益在农民收入中所占比重都呈明显下降的趋势。其二,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必然使部分农民永久失去土地,从而彻底失去土地基本生活保障。
(二)土地所赋予的保障功能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土地的保障功能影响了土地经营效率的提高。当在制度上把土地作为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载体时,拥有一定数量的相对平均的土地就成了每一个农村人口基本生存权的体现。土地按照肥瘠、位置的远近被分割成细碎的小块,而且根据农村人口的变动情况对承包地频繁地进行调整,小规模的家庭式经营严重地影响了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以土地基本生活保障功效为主的土地关系影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已经有大量农民实现了向非农产业的转移,但由于基本被排除在城镇人口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因此,他们大多视土地为自己最后一道生活安全保障,宁可粗放经营甚至撂荒弃耕,也不愿意放弃农地承包权。这使我国目前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大都以兼业转移为主。这必将严重制约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
直接建立全面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困难
(一)政府重视程度不够
对土地的保障功能估计过高。尽管土地功能弱化的现实客观存在,但有关部门仍以土地尚能满足大多数农村居民的最基本生活需求和应对一定的生存风险为准制定相关政策,导致对其建设和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准备不足。
对如何具体实施农村社会保障认知不足。在现代市场经济下,农村究竟需要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定位不明确。
对农民由城镇化、老年化等所引发的日益增长的社会保障需求的迫切性及忽视农村社会保障或保障不足带来的不良后果认知不足。总体来说,农村发展滞后,农村人口数量控制困难、性别比例严重失衡,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较为广泛。
对政府职责认知不清。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的过程中,政府应履行核心责任,特别是政府在保障基金筹集上应承担更多财政投入责任。
(二)农村社会保障建设滞后
保障规模小,社会化程度低。目前我国农民的保障还主要依赖于家庭和土地,国家仅对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依靠的老、弱、病残等情况实行五保制度。统计资料表明,全国仅有40%多的乡镇建立了社会保障网络,享受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仅占农村总人口的50%左右。
保障体系建设滞后。建国以来,我国的各类农村社会保障形式中,除五保制度和优抚保障属一直比较稳定的制度化保障外,其他社会保障形式往往缺乏稳定性和制度化;农村救助体系又存有许多弊端,没有合理、统一的困难补助标准;农村老年人以家庭养老为主,家庭养老比例高达64.2%。
保障模式欠成熟。现行的农村保障模式大致有以经济实力雄厚的乡镇企业承担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的类似城镇社会保障的模式;有在集体经济发达的乡村可享受医疗、养老、上学等福利待遇的福利模式;也有以国家、集体与个人分别承担社会保障责任的储蓄模式。这三种在实践中都存在不同程度问题。前两者易使集体、企业背上包袱,并不存在良好发展前景。后一种普及范围小。总体上看农村社会保障模式还不成熟。
管理欠规范和缺乏法律保障。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之后,一些地方的乡村或乡镇企业制定了社会保障办法和规定,有些保险公司也在农村开展工作,形成了“多龙治水”的管理格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严重滞后,几乎没有一部同农村社会保障有关的全国性法规。
(三)农民社会保障意识较为淡薄
目前农民的社会保障意识淡薄,对社会保障缺乏了解,参与不积极。特别是在农村经济不发达的地区,由于农民收入低,要农民缴纳保险金比较困难。
土地资本化是向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过渡的有效选择
(一)土地资本化的形式及其在我国的实践
本文所称土地资本化是指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资本化,它之所以可以被“资本化”,是因为这种权利像其他资本一样可以给当事人带来收益。土地资本化的形式有很多,主要包括:一是土地租赁。即农地所有权主体或承包经营权主体在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或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将农地使用权转让给受让人,并获取一定经济收入的市场行为。二是土地股份合作制。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以土地使用权入股,与其他的农户或者工商企业等农业投资者形成股份合作经营关系,建立股份合作企业,并按股份获得股息和红利。三是土地信托。农村土地的所有者、承包者作为委托人基于对特定的人或者服务机构(即受托人)的信任而将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信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进行经营、管理、处置,并将因此而获得的收益归属于特定的受益人(通常就是委托人自己)。四是土地使用权买卖。包括“四荒地”拍卖以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一级市场。五是土地使用权的证券化。所谓土地使用权证券化,就是把由农村土地使用权能够获得的收益,作为抵押品(担保),发行证券(包含土地债券和股票),然后把这些证券在证券市场上向广大投资者出售。土地使用权证券化是土地资本化的高级形式。
我国农村很多地方已开展了土地资本化的试点。其中土地租赁制开展得最广,与土地租赁制相比,土地股份制与土地信托的推行并不广泛。至于土地使用权证券化,因需要证券市场的发展,以及大型社团法人与金融机构的参与,涉及的技术和操作程序复杂,我国目前一般难以启动,但必然会成为今后的发展方向。
(二)土地资本化是由土地保障向社会保障过渡的有效形式
1.有助于提升土地对传统农业经营者的自我保障功能,进而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奠定基础。从事传统农业生产的农民主要依赖土地保障,农村土地资本化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的流转,通过将细碎的土地集中成片,便于实现各种形式的集约经营和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而且土地资本化也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流向农村,增加农业的资金投入,推动农业发展。这些都有利于农民土地经营性收入的增加,自我保障功能的提升,为将来社会保障增加储蓄。
2.有助于实现农民由土地实物保障向价值保障的转换。土地价值保障即把土地视为一种可以为农民带来相应收益的生产要素,在坚持农户对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得到用以保障基本生活的相应收益。土地资本化有助于变革土地保障的形式,实现向社会保障的过渡。
对大量外出打工的农民而言,既要依赖土地作为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又不能直接经营土地。这就要求进行土地保障形式的创新。土地资本化,如土地租赁、土地信托、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实施,使农民在将耕地使用权转移出去的同时,仍保持着资本化了的以价值形式存在的土地资本,既使农民获得相应的土地转让或参股收益,又使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损害。对农村大量没有耕种能力的老年人等弱势群体而言,劳动能力的丧失使他们无法通过直接经营土地来获取土地基本生活保障。土地资本化有助于解决他们的“土地换保障”。
3.有利于失地农民、已市民化的农民的保障由土地保障向社会保障的过渡。以土地资本换保障是一种较好的方案。具体做法有多种,如:土地资本货币化,即以土地使用权有效期内历年潜在收益的贴现值之和代表土地使用权的资本价值,并以此作为征地补偿费的参照标准,将土地征用补偿费的一定比例一次性地划入失地农民的社保账户;也可将土地使用权转化为土地信托受益权或股权,并将土地资本化运营所得的定期收益的一部分进入农民的个人账户中,定期缴纳;或者土地的“债权化”,即将土地的使用权转化为用地单位的债务或农民对用地单位的债权,由用地单位保证一定的债权回报,从而体现土地对农民的保障功能。
4.有助于增强社区保障能力,从而实现土地保障向社会保障的过渡。在国家一时无法向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大规模投入资金的条件下,发展农村社区保障无疑是弱化土地基本生活保障、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现实途径。通过土地资本化推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可大大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为社区保障提供物质基础。社区保障的发展将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土地的保障功能。各级政府可在实行土地资本化经营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并推进社区保障。在条件成熟时,政府向农村社保体系投入大量资金,使农民能够享受到和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从而使土地基本生活保障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参考文献:
1.张跃进.农村土地使用权资本化的几个理论问题[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4(5)
2.潘莉,常洪钧.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述评[J].江汉论坛,2006(6)
关键词:农地流转;规模经营;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农村社会保障
1农地流转的概念明晰
农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动和转移。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地使用权和非农用地使用权。论文百事通本文的农地流转重在考察农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农地流转是经济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必然趋势,也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加快农地流转,对解决农村人地矛盾,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我国农地的特殊功能
2.1生活保障
虽然当前农民就业的方式和谋生的手段越来越多样化,但是,绝大多数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仍依赖于土地的产出,土地的基本产出能力决定了农民的收入水平,也就是说,农民拥有多少土地、土地肥沃或者贫瘠决定了农民能否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2.2就业保障
由于在均田承包制下每个农民都拥有一定的土地,因而农民总能就业。也就是说,土地为农民提供了就业的机会。在我国农村,虽然有相当一部分农民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但是城市的就业机会与自己手中土地相比,都具有风险性和不稳定性。出于寻求保障的心理,他们中的大部分人都保留着对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
2.3养老保障
现代化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尚未建立。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依然保持着以土地为依托的家庭养老方式。迈入老龄的农民,如果自己还能劳动,“土地+劳动”就是他们的养老保险。农民因为年老、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时,他所分得的土地交由子孙,同时养老的重担也由子孙接过。
由于承包土地是农民身份所特有的权利,加之农民没有养老和失业的保障,而农地具有社会保障功能,所以我国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一再保持稳定,但从现实层面来看,我国现代社会农地的收益是非常有限的。中国农业人口8.6亿,耕地面积14.2亿亩,人均农业用地仅为1.7亩。最重要的是,拥有农地并不能预防贫困。事实证明我国人均年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农村居民贫困线的大多数农业人口拥有农地,可见农地可以保证农民“就业”却无法保证农民能有起码的收入,这种保障能力无疑是低层次的、狭隘的。
3农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的关系
就土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之间的关系,经济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要实现农地流转的顺利运行,必须先在农村建立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否则加快和规范土地流转,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只能是一种空想。另一种观点认为农村社会保障不应该是孤立于土地制度变迁之外的封闭体系,而应该建立在高效率的农业经济基础之上,完善土地流转方式才是提高农业生产绩效的有效途径,从而使农民获得更多的物质财富,为在农村建立现代社会保障体系提供物质基础。
这两种观点在对待农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因果关系上的看法是不同的。前一观点只是简单将农地流转问题和农业生产效率不高问题归咎为农村社会保障缺位造成的,而较少考虑到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现实困难,忽视了农民较弱的承受能力。照此观点,农村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应该在当前农业低效率的情况下建立起来。后一观点考虑到了在农村建立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难度,更加重视了农业生产绩效的提高对建立农村现代社会保障的关键作用。我较认同后一观点,认为,不应当将农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看作是简单因果关系,而是将其看作是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
3.1增进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
农地使用权流转的目的在于引导土地适度集中,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以此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从根本上促进农业的发展。农业现代化必然要求土地适度集中实现规模化经营。只有规模化经营才能有效地利用现代化的农业机械,才能集中应用资本、技术,并且能更有力地抵御自然灾害或市场竞争的冲击。在这一过程中,农民的收益才能真正获得提高。农民收益的提高自然减轻了农村社会保障的负担。
对转出土地的农民来说,发生土地流转时一方面他们可以从土地交易中得到一笔可观的收入,另一方面其身份也发生了根本转变,他们身份的转变使得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保障人口数下降了,减轻了农村社会保障负担。这部分脱离土地的人可以就地就业,或者是迁往小城镇,并被纳入到城市人口的保障范围。同时,他们通过就业又可获得劳动收入。
对于转入农地的农民来说,经营规模的扩大让他们大大节省成本,实现规模效应,带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因此收益也成倍增加,这时他们完全能够从其农业生产中拿出部分作为个人保障账户的启动资金,有助于农村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尽早实现。
3.2促进农地有序流转需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
对于转出农地的一方来说,他们最大的担心就是将农地转出去后,能否在非农产业中取得稳定的收入,使自己的生活水平稳步提高。一旦由于种种原因,如暂时的失业、年老、生病、事故等丧失了取得收入的能力,或因病致贫,或其他的生活困难,能否有其他的制度性保障。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农民就不会轻易地将赖以维持生存的承包农地流转出去。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就可以解决农民这些方面的后顾之忧。
对于转入农地的一方来说,他们在经营流转来的大片农地上投入大量的资金,从事规模化、专业化经营,期望取得规模效益。但他们也会同时面临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既有可能受到自然灾害、自然条件等自然风险的影响,也会受到农产品生产的市场价格、市场供求的影响,可能生产出来的商品在市场上卖不出去,难以实现利润目标,这都会对转入农地的一方造成沉重打击,影响他们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因此,需要通过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来应对严重的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波动给农业生产造成的巨大损失,提高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正是由于当前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最薄弱环节,加上农户对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又存在不合理的认识,认为只有固守农地本身,才能获得社会保障,决定了农地不能作为单纯的生产要素和经济因素,以效率为标准自由流动、优化配置。这严重影响了农地流转的进行和农业规模经营,造成“有人无田可种”与“有田无人愿种”并存的不正常现象。毫无疑问,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农地有序流转的最好的解决方法,对流转双方都是有益的和必要的。
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实现农村农地流转市场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
3.3创新农地流转模式将成为农村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新的推动力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归根到底在于农业和农村的快速发展。农业的出路在于机械化、在于规模化、在于市场化,在于充分发挥土地的经济效益,那么就需要加快土地流转,而土地合理流转的关键在创新土地流转方式。
我国法律规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农地流转模式的创新,不仅能使种粮大户因大大提高农地产出率,实现农业的高产、高效而得益,同时转出农地的农户和农村集体同样也能从中受益。只有充分利用农地资源,实现农地流转模式创新,才能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才能保证有充分可靠的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并进而成为农村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新的推动力。
4农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联合构架
基于农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的关系,我们应当使农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相互促进,共同推进,实现互动和谐。可以说健全和完善土地流转的市场机制是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核心,而建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农民土地权益的终极保障。因此,一方面要推进农地流转,依托农地流转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另一方面要建立和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弱化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以加快农地流转。
目前,全国各地很多地方已经进行了有关农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联合构架的探索,以浙江省为例,在嘉兴市农村,出台一系列规定,实行“土地换社保”,在土地被征用后,失地农民“农转非”,并进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按月领取养老金。土地流转后,农民凡是非农就业的,3年内必须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对已进入老龄阶段的农民,逐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到2012年嘉兴市将基本完成新型户籍制度管理改革,该市三分之一以上的农民将向城镇和中心村聚集,流转土地100万亩以上,50%以上的农田实现规模集约经营。
还有部分农村依托股份合作社,建立农地流转定额保障金制度。将集体土地通过股权化,折股量化到每个农民头上,农民集体是土地股份制的董事会,它由股东构成。土地股份合作社使土地得以流转、兼并,并与资金技术管理等要素实现优化配置,从而大大增加土地的投入产出比,具体实践中,一些地方将土地折股分为两部分,一部分配给农户,用于日常基本生活;另一部分则直接进入个人社会保障账户。
这些都是农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联合构架的典范,但是这些模式得以施行并且保证其稳定性很大程度上还是取决于政府的支持力度和相关配套政策的完善程度。浙江省农村经济发展较快,水平较高,为其能够率先进行农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的联合构架提供了支撑。新晨
5总结
在人地关系高度紧张同时社会保障体系又不完善的背景下,农地客观上提供了对农民的保障功能,但它却阻碍了农地的流转和效率的提高,抑制了农民增收,弱化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紧迫性。当前,应该逐步淡化农地的保障功能,由农地保障转变为农地保障与社会保障并举,并最终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必须认识到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与创新不是孤立于土地制度变迁之外的封闭体系,而应该建立在高效率的农业经济基础之上,为此,国家一方面有必要完善农地流转的相关立法,以法律的形式,系统规范流转农地的目的、程序和原则等;另一方面要承担起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责任,最终达到促进农地资源合理化配置和保障流转各方主体合法利益的双赢目的,使促进农地流转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并行不悖,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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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岳浩永,梁冬,徐文全.基于完善农村流转制度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创新[J].农村经济,2005,(10).
[3]@顾益峰.中国农村开征社会保障税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