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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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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法规制度

财务管理法规制度范文第1篇

本规定下发之前已经取得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00年换发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之前,达到本规定所要求的条件。逾期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不予换发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经查实尚未达到脱钩改制政策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申请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已经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不予换发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附件: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证券、期货市场中的执业行为,维护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实行许可证管理。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必须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证券许可证”)。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是指证券、期货相关机构的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实收资本(股本)的审验及盈利预测审核等业务。

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相关机构,是指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交易所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证券、期货相关机构有权自主选择有证券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但是,证券、期货相关机构一旦确定了有证券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正当理由不得任意更换。

第二章 证券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申请证券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证券许可证或者符合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条件并已提出申请;

(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1年以上;

(四)不超过60周岁;

(五)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在以往3年执业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在以往3年执业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二)具有20名以上符合本规定第五条或者第十四条或者第十五条第二、三款相关条件的注册会计师;

(三)60周岁以内注册会计师不少于40人;

(四)上年度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

(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实收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

第三章 证券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许可证,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向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每年9月受理申请。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许可证,应当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申请证券许可证,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同意注册会计师申请证券许可证的文件;

(二)注册会计师申请证券许可证申请表;

(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四)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五)身份证复印件;

(六)由人才交流中心等人事管理中介机构出具的有效人事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

(七)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许可证,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同意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许可证的文件;

(二)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许可证申请报告;

(三)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四)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许可证注册会计师汇总表;

(五)注册会计师申请(变更、恢复)证券许可证申请表等有关材料;

(六)会计师事务所其他注册会计师及助理人员汇总表;

(七)经过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八)会计师事务所最近3年执业情况总结;

(九)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十)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许可证的有关材料,应经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的要求审查并出具有关文件后,一同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一式两份。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后,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申请材料不足时,应当及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补充。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证监会对申请证券许可证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职业道德和其他资格条件进行抽查。

第十二条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三条 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由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授予证券许可证,并对取得证券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公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颁发证券许可证的有关事宜。

第四章 证券许可证的管理

第十四条 具有证券许可证的注册会计师离开原具有证券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转入其他具有证券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办理证券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注册会计师变更证券许可证,应当由个人提出申请,现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提出意见,经现所在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查,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证券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具有证券许可证的注册会计师离开原具有证券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行业工作,或者转入未取得证券许可证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其原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其证券许可证收回,送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转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有前款所列情形的注册会计师,在证券许可证上交后3年内重新进入具有证券许可证或者符合证券许可证申报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并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四)、(五)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恢复证券许可证;超过3年的,经过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可的培训,并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四)、(五)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恢复证券许可证。

注册会计师恢复证券许可证,应当由个人提出申请,现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提出意见,经现所在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查,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证券许可证恢复手续。

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变更、恢复证券许可证,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同意注册会计师变更、恢复证券许可证的文件;

(二)注册会计师变更证券许可证申请表或者注册会计师恢复证券许可证申请表;

(三)原证券许可证或者证券资格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五)转所批准文件或转所登记表复印件;

(六)身份证复印件;

(七)由人才交流中心等人事管理中介机构出具的有效人事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

(八)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取得、变更、恢复证券许可证后,12个月之内不得变更。

第十八条 具有证券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名称,涉及证券许可证变更的,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查,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证券许可证变更手续。

具有证券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合并、分立等行为,涉及证券许可证变更的,应当由合并后或分立后符合证券许可证申请条件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经其所在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查,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后,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决定保留、收回或者变更其证券许可证。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证券许可证年检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证监会对取得证券许可证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未取得证券许可证或者在暂停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期间,擅自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有前款行为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永久不得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证券许可证的,收回其证券许可证,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有前款行为的,收回其证券许可证,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永久不得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或者吊销证券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中有前款行为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或者吊销证券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所列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决定,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国证监会作出,其中,属于吊销证券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由财政部会同中国证监会作出。

第二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国证监会、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工作人员,在实施证券许可证管理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包括本数。

财务管理法规制度范文第2篇

(1)从管理者本身来讲,会计管理职能存在萎缩、法规滞后的问题。一方面,职能弱化。各地都在大力发展区域经济,实施招商引资,强调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会计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一样,在这个特定时期,其职能在弱化。有的地方会计管理部门工作范围只局限于办几次培训班,对《会计证》进行年检,组织会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很少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会计人员执法检查,企业(含私营企业)会计人员在正确贯彻执行财经法纪时,受到雇主打击报复,难以做到公平、称职。另一方面,业务素质退化。会计管理部门中处、科、股会计局(处、科、股)的人员结构不稳定,年青干部较少。此外,部分会计人员平时缺少自我学习,原有的知识已难以适应目前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三是管理法规滞后。由于一项法规、一个规定在起草、制定时有其背景和时间,这些法规在当时是有效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条款已经不适合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

(2)从被监督者来看,基础工作薄弱、执行财经法纪不到位。财务制度不健全,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较完善,但很多单位、企业(私营)没有结合国家出台的大政策、大法规制订本单位、本企业的会计管理、财务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财务制度不能更新,各项制度应有尽有,但大部分单位(企业)财务制度不能现行财政法规、财经纪律接轨,有的管理会计的技术、方法操作性不先进,无法与大市场、大环境融合;缺少有效的财务监督。我国经济建设处于发展的高速期,有的地方政府强调“放权、让利”,不允许会计主管部门、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进单位、进企业检查、稽核,会计管理部门不愿进单位、进企业检查,因为还需要报“环境办”、纪委监察部门审批,待批准后才可进入。会计等执法部门执法不严,单位(企业)也不愿意接受监督;内部控制薄弱,部分单位(企业)建立内部控制是形同虚设,有的对其单位(企业)每项支出进行了细化预算,但执行起来泛力;执行财经法规不到位,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在执行财经纪律是“财政四项改革”(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

会计管理工作问题的对策

(1)强化培训学习。督促会计人员自学。各单位(企业),包括会计管理者自身要高度重视会计队伍的建设,把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纳入单位的人才发展规划,根据各单位自身发展的需要,配备胜任的会计人员。选派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能力高的人员充实到会计工作中;督促会计工作人员自觉加强业务学习,会计人员不仅要学习、了解、掌握运用相关财政、税务、审计方面的法规制度及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还应主动适应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解决财务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单位领导当好参谋。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领域也在不断地发展变革,会计人员只有不断更新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才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此,各级会计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应举办财务知识培训班,对各单位、各企业的会计人员进行轮训;同时,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使会计人员真正树立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观念,依法履行职权。要培育后续力量。各单位、各企业要根据工作需要,要从大专院(校)招进德才兼备的优秀毕业生,充实到会计工作岗位,解决目前会计人员年龄大、财会知识少,接受新事物慢的问题。

(2)完善会计管理法规体系。财政部门要对财政法规进行一次梳理、清理,依据国家大方针、大政策,对自己起草的法规和规定逐一清理。坚持做到过时的废止,不完善的修订、补充,切实保障会计法规、财务制度先进性、连续性;制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依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财务管理规定和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内容包括会计岗位目标责任制、费用(成本)控制制、资金使用报账流程、财产损失处理规定、财务成果分析报告等。通过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使会计人员执行财经法纪有法有据,有条不紊、环环相扣。

(3)强化会计监督职能。会计主管部门要创新工作监督空间。密切与财政部门的农村财政管理局(科)、工业科(股)、商贸科(股)、国(地)税部门配合,把农村会计、私营企业、民营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纳入服务对象,开展会计业务技能咨询,指导检查村委会、民营企业贯彻执行财经法纪情况,做好农村以及民营企业会计工作的组织考核、会计人选的推荐,建立村会计、私营企业、民营企业会计人员信息库等。对会计人员实行会计委派。目前,一个单位、一个企业的财务人员不能行使自己的权力,不能对单位(企业)财务实行有效的监督,其原因就是会计人员不敢得罪人。会计主管部门要在会计委派机制上有所创新、有所拓展,对会计人员实行委派制。从而有利于会计人员正确贯彻执行财经法纪,有利于保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

(4)开展会计执法大检查。对会计人员的身份进行认定。检查单位、企业的会计人员是否持有《会计证》,是否拥有会计资质证,从源头把握好会计工作人员的质量。对单位(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检查。会计管理部门要积极当好地方政府的参谋,在取得地方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下,进驻单位、企业,对其财务运行状况、贯彻执行财经纪律、财务信息等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是:是否瞒报收入;是否挪用截留项目资金;是否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和国家补贴款;是否虚列项目支出;是否挤占国家利润;是否擅自处理变卖国有资产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入手,以《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为依据,检查会计人员是否“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对不合格、不达标的会计人员应坚决予以调岗,对违法乱纪的会计人员应暂停或永久取消会计从业资格,对优秀的会计人员应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会计工作人员依法贯彻执行财经纪律、财政法规而受到用人单位打击报复的,要依法给予纠正,保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

财务管理法规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高校财务管理;财务分析;预算管理

新形势下,抓好高校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这可以提升高校的综合发展水平,而高校的财务管理是国家财经法律的重要内容,也是高校在制度方面避免发生损失的一个重要的内容。高校的财务管理不仅仅是辅助后勤的服务,而应该被当作是高校顺利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重要保障,也是各项重大的经济决策的基础。因此,在不同的经济环境和发展时期下,参考最新的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制定出适应学校发展的体系制度,才能为财务管理工作打下一个坚定的基础。

一、新形势下高校财务管理体系建设现状

(一)财务管理观念比较落后

在新形势下,高校的财务管理最终目标也发生了变化,其不只是关注社会效益最大化,也开始谋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而筹资管理的目标则由之前的仅仅依靠政府经费的拨款变为多方面筹资渠道的开发,在投资管理方面,以前是通过政府的投入来改善高校的软硬件设备,现在更多地关注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价值。高校财务管理体系的完善包括很多内容,加强各个方面的财务管理,就可以做到事前风险的防治,降低筹资的成本,获取最大化的效益,很多高校的财务管理制度不能够适应新形势下的高校财务监督要求,应优化高校的财务管理体系。

(二)资金的运作方式比较落后

1.筹资的渠道比较单一

由于受到历史原因的作用和影响,仍有诸多的高校缺乏完整的筹资措施和方法,筹资的渠道十分单一,通过银行贷款和政府的补助是唯一的选择。而实际上,当前我国的高校应该开展多渠道筹资。

2.预算管理存在问题

高校的预算管理是财务管理体系当中很重要的环节,预算管理应与管理决策的要求一致,从而让决策的目标更加清晰可辨。高校在事业经费的使用上有比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缺乏事先的规划,部分目标与高校实际面临的情况缺乏一致,在资金的规划上缺乏合理性,很容易导致资金的分配缺乏合理性,使得高校里主要的工作缺少资金安排,影响了高校的后续发展。

(三)财务分析指标的体系不完善

高校的发展如雨后春笋,发展的速度非常快,与此同时,高校的组织规模和拥有的资源发生了变化,再加上市场经济的跳跃式发展,我国高校的各项经济活动也变得丰富多彩。诚然,财务风险也在增加,财务分析与决策就成为了高校财务管理体系建设当中的关键一环。虽然目前我国高校的财务体系使得财务核算具备了统一性,也提供了财务分析的指标,然而,财务分析指标当中并没有显示出事业单位发展的速度与经济效益等相关的数据,这就说明很多高校的财务分析指标体系缺乏完整性。

二、高校财务管理模式的建设与创新

(一)加强财务管理观念

高校管理部门应逐步提高财务部门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财务管理意识,采取比较先进的财务管理模式进行相应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财务人员的知识技能培训,充分了解计算机与财务法律法规等的基础知识。逐步引进内部的竞争机制,组织高校的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参加研讨会,开始实施流动上岗与定期轮岗的办法,以此调动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另外,还要对部门的财务人员进行综合的评价与考核,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的制度。逐步加强高校财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财务管理观念,并大力推广会计电算化。

(二)采取适合新形势的资金运作方式

1.拓展筹资渠道

积极地开展校地、校企合作,增强学校财力。在国外,部分大学的管理人员认为学校的地理位置很重要,其空间性是需要值得关注的,若可以给当地提供一些具有针对性的和实用性的服务,能够给学校带来很多的优秀资源,不断地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因此,高校必须把握对外的交流与合作的机会,充分利用资源取得更多的校地合作的项目。与此同时,高校需要不断加强和相关企业的紧密联系程度,把高校的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运用到企业的实际生产当中,这样才能够把科技转化为生产力,获取企业的资金帮助,也间接地为高校自身服务。

2.合理地编制综合的财务预算

随着我国高校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体制的逐步形成,在新形势下,高校的预算制度也进行了改革,改变了之前高校预算管理的体制,建立了“大收大支”的财务管理的模式,开始实施综合财务预算,将更多的渠道取得的全部收入与支出纳入到高校的综合财务规划和预期中。

(三)建立健全财务分析指标体系

第一,加大对财务分析体系的推广。在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中,财务分析的作用比较大,其科学性与合理性也会直接关系到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因此,高校应加大对财务分析体系的推广,对财务分析体系进行科学的制定,该体系中除了需要涵盖对财务情况的评价和分析以外,还需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与总结,并编制财务报告。第二,建立高校财务管理评价体系。充分利用绩效评价的一系列指标体系,组织更多的绩效评价的相关活动,充分建立各个部门的自我评价、财政综合评价和绩效审计评价一体化的绩效评价的体制与机制。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财务管理的体系建设必须坚持科学性和合理性的原则,充分地考虑到高校的未来发展情况,这应该成为高校管理过程中的关键一环。因此,我国的高校要不断地加强财务管理的管理,以此提高高校的创新能力,实施精细化的管理模式,建立并完善最适合高校发展的财务管理分析指标体系,更好地服务于高校的实际情况,最后为我国的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力。

作者:张智群 单位:滨州学院计划财务处

参考文献:

财务管理法规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基层水利站所;财务管理;基本现状;问题分析;对策

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我国水利工程管理也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然而基层水利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问题却日益突出,管理过程中的任意挪用资金、虚假报账做账等违法违规现象频发,这就严重制约了我国水利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而作为基层水利站所,更要以身作则,不断的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以促进我国水利事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

一、基层水利站所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基层水利站所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基层水利站所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在内部监管制度、考核审查制度、奖惩制度等方面。基层水利站所具有单位规模小、数量多的特点,所以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很容易被领导阶层所忽视。导致一些基层水利站所单位负责人为了小集体利益,大量资金被侵占挪用,甚至存在一些会计人员合谋违规,违反财经法规,财务管理法制观念淡薄;而且仍有不少单位主要负责人拿着公章、收据,经办、签字、核销,支出都有一人掌权,财权的高度集中,使得各种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财务管理执行力度不足;当然,还存在一些基层水利站所私设“小金库”,使用白条入账的违规现象;而且有些基层水利单位甚至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在费用支付、资产购置、材料购买等方面大量使用现金支出;同时,一些规章制度内容过于简单,侧重于水利工作的经费支出审批等会计基础工作,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整体的会计工作仍然局限于记账,报账等基本业务,没有涉及到财务预算、成本会计、管理会计,财务评价等各项工作。而且其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还没有建立,即使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又不符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度的不健全直接导致内部财务问题频出。所以说,大部分基层水利站所的财务管理工作严重滞后于水利经济的发展。

2、基层水利站所领导阶层缺乏财务管理意识

基层水利站所领导阶层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直接关系到财务管理的成效。然而,当前我国大多数基层水利站所的领导阶层都缺乏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正确认知,没有严格的规范基层水利站所的财务管理工作程序。而且,财务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不足又直接的导致其财务管理机构设置不到位,相关的财务会计人员缺乏基本的从业资格,财务管理工作无组织无纪律,违法违规现象频发。甚至是由于领导阶层的不重视,财务管理职责不明确,导致基层水利站所的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也敷衍塞责,疲于应付,财务管理工作漏洞百出,这就严重影响了基层水利站所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甚至制约了基层水利站所的长期发展进程。

3、基层水利站所财务管理人员综合业务素质缺乏

基层水利站所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主要表现在职业道德操守和职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等两方面。目前我国大多数基层水利站所财务管理人员综合业务素质缺乏,一方面体现在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素养,不能严格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为了经济利益,甚至不惜违背财务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规范,与其他工作人员串通来,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资料,做假账,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等,如此一来,严重威胁到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无论是对于基层水利站所自身的发展,还是对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有着极其不利的影响;另一方面体现在缺乏基本的财务管理知识和技能,比如说原始单据人账内容不完整,不合法,手续不健全、会计档案保存不严肃,乱存乱放,装订不规范,甚至长期不装订、会计科目运用不当,不能正确的核算成本费用、账务处理不及时、材料物资盘点不到位等等各种细节的财务管理问题,这些都直接影响到基层水利站所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加强基层水利站所财务管理的有效对策分析

1、健全完善基层水利站所财务管理制度

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基层水利站所财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制度保障。健全基层水利站所的财务管理制度,就是要构建完善的内部监管制度、考核审查制度、奖惩制度等一体化的财务管理制度。基层站所要遵循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全面负责,会计主管及其他人员应当执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而且,还要明确会计机构与其他部门分工与协作关系,建立和完善会计制度,同时,相关的财务部门要及时修订不适应新时期工作制度,基层水利有关业务事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部工作要求办理。通过严格的内部监管,坚决执行“专款专用”,避免任意挪用单位资金的违法行为,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要定期的清理各类资产,通过严格的考核审查,保障资产的真实完整性。而且,还要运用相关的奖惩机制,鼓励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会计职能,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客观独立性和公正合法性,以此来全面的提高基层水利站所财务管理的效率。而针对基层水利站所规模小,数量多的特点,我们可以将业务相差不大的水利站、闸站管理所、堤防管理所等,由多点分散核算转变为集中核算、统一报账、统一核算的方式,以此来提高基层水利站所财务管理工作的整体成效。

2、树立基层水利站所领导阶层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正确认知

基层水利站所的领导阶层需要一身作则,树立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正确认知,通过学习相关的财务管理统筹工作,结合单位具体实际情况合理的设置相关的财务会计机构,并配备相关的财务会计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和权限,不断的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的程序,通过协调基层水利站所部门的关系,共同配合完成全面的财务管理工作。

3、提高基层水利站所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

水利事业的发展,对财务管理工作人员提出了新要求,财务管理人员在做好基

本业务的同时,需要主动的去接受相关的培训和学习,进一步拓展财务会计职能,由“核算型”向“管理型”和“经营型”转变,加强对财务管理业务事项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同时认真学习新时期财经法规和水利事业方面的专业知识,努力把自己培养成适应时代要求的复合型人才,来适应水利事业的发展。

三、结语

综上所述,基层水利站所的财务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相关水利政策的贯彻和落实,关系到我国水利事业的整体发展和变革。所以说,基层水利站所要不断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树立领导阶层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正确认知,提高管理工作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以此来不断的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整体成效,促进我国水利事业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秀弟,杨润龙. 概论当今基层水利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黑龙江水利科技,2013,07:251-253.

[2]张建贵. 基层水利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 珠江水运,2014,19:78-79.

[3]薛琼. 浅谈水文事业单位基建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赤子(中旬),2013,08:209-210.

财务管理法规制度范文第5篇

对工会经费进行科学、严格的管理,是工会财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财务人员必须坚持遵纪守法的原则,严格执行《工会法》、《会计法》、《工会财务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会计的监督职能。为了规范工会财务管理,使工会财务在工会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应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制度。

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独核算,严禁其他单位、组织、行政部门及个人侵占、挪用和支配工会经费。工会经费独立管理,是《工会法》赋予工会组织的神圣使命,是开展好工会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实践证明,坚持单独在银行开立账户,独立管理经费,一是有利于工会经费及时拨到位,二是有利于加强工会经费的管理,三是有利于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四是便于工会组织使用工会经费。

2.加强预算管理制度。

工会经费预算是工会工作计划的资金反映,是落实工会工作目标的保证。它反映了工会经费使用的范围、规模和流向。工会组织要把编制与执行预算作为一项主要工作落实到年度计划之中,要坚持从工会整体利益出发,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制度。要按照统筹兼顾、收支平衡、量入为出、略有节余、保证重点的原则,来做好本单位工会经费的预算工作,增强工会经费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3.加强工会经费审查和监督管理制度。

《工会法》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公司工会必须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工会经费收支的审查和监督。经审委是代表职工民主监督机构,它在检查、监督工会经费的管理使用上发挥重要作用。充分发挥经审委的作用,对年度预决算、经费开支范围、审批程序、财务管理等都要进行认真细致地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收支。

4.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

在经费使用上,严格审批程序,严防各种违法、违规使用经费现象。建立审批制度,坚持实行“一枝笔”审批制,对超过一定标准的重大活动开支,可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这样有利于落实财务管理法规,保证经费使用的安全性,防止资产流失,杜绝财务违法行为。

5.强化工会财务人员培训。

工会应在抓好财务基础建设中,努力从提高工会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上下功夫。加强工会财务人员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工会财务人员素质。工会财务人员在财务工作岗位上,要注重在职教育,职称考评,鼓励工会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学,在学习中提升。既为工会组织使用工会经费把好关,也为领导决策提供政策依据。

6.推进工会财务电算化建设。

会计账薄和有关的报表是工会会计核算的载体,是工会财务工作的基础,工会经费是否收足、管好、用好以及工会资产情况,都在账薄和有关报表中反映出来。为了促进工会财务基础管理规范化,工会组织要全面实现工会会计电算化管理,编制会计凭证、生成的账薄、报表等全部通过计算机来实现并打印,保证工会会计核算、报表、账薄的统一规范。

二、用好工会经费是做好财务工作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