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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4日成立技术质量部,根据公司安排部门主要职责是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技术创新管理、BIM管理、公司投标技术标编制五部分,部门职责根据人员配置进行了划分。我部门根据现有人员和公司整体的管理要求,对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细化,并对部门人员岗位进行了划分和定位,力争完善部门的系统工作,努力提升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和服务意识。现将2019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1、上半年主要完成工作
1)上报企业级工法5个,2019年研发立项3项,2018年结转立项3项。
2)修订了技术质量部管理工作制度。
3)修订了相关管理办法和细则7项:《XX公司技术质量奖惩办法》《XX公司工程质量事故管理实施细则》《XX公司技术管理实施细则》《XX公司技术研究与开发管理实施细则》《XX公司质量创优管理实施细则》《XX公司质量管理实施细则》《XX公司分包质量细则》。
4)落实集团公司运营检查制度,结合公司的项目综合考评管理办法,第一季度对在建项目进行全覆盖的检查。分别对XX项目、XX北项目、XX项目X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简报。
5)完成“XX项目总承包工程”和“XX施工总承包工程”两个标段技术标编制。
6)项目创优:和XX项目部一起完成收集和编制该项目冶优报奖资料,并上交集团公司,等待确定冶优的等级后上报。
7)质量管理工作:按照质量检查内容结合运营检查,对在建项目进行质量考核,同时将分包质量管理要求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实行“样板引路”,编制“样板引路”方案。
8)宣贯培训:
组织人员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BIM培训。编制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适用技术标准清单并下发到公司各部门和各项目部。
2、上半年存在的不足
1)技术质量系统人员不足,业务能力有待提高,需要进一步提高培训频次,并增加培训内容。
2)技术标编制人员的不固定性会造成技术标编制质量的不稳定性;
3)对本系统人员在技术研发方面培训的力度有待加强;
4)技术研发任务完成情况不是很理想。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1、7月份召开公司上半年技术质量及科技创新工作会议,总结上半年工作,安排下半年技术质量及科技创新工作。
2、组织公司9月份“质量月”活动。
3、继续开展二、三、四季度的在建项目运营检查工作。
4、落实培训工作,继续组织系统内的管理文件宣贯培训及ERP培训工作。
5、督促需报奖项目的申报工作。
6、编制本系统工作指导手册,对本系统今年新进公司员工进行培训。
7、根据集团公司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模板,补充完善公司可能涉及的方案模板,加快项目部编制和公司各部门审批的速度。
8、推动分公司BIM工作的开展,重点推进BIM工作在临颍项目的实施。
关键词:地方国库制度;探索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一、当前地方国库制度建设面临的压力分析
随着系统的不断升级、总行制度的重新整编及业务人员对地方国库制度和国库业务操作的熟悉程度越来越高,制度内容与制度执行问题逐渐显露出来,对制度建设产生了需要继续完善的压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与上位制度协调一致的压力。2011年底,总行对现行国库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修改、补充和完善,先后颁布了多个基本规定、管理办法及指导意见。新制度根据当前的国库业务环境进行整编,在内容上有所修订,且更偏重原则性规范。为了切实执行总行国库制度,更好地履行国库职能,当前各地方国库制度必须随着总行基本制度的重编进行相关内容的修订与完善,使之与总行新国库制度保持一致,且内容更加明晰、更具操作性。
(二)增强制度执行力的压力。目前,部分国库业务人员在部分业务处理中存在“习惯化”以及“表面形式化”的操作,制度执行力表现不高。首先,部分支库业务人员在国库业务处理过程中习惯按照相关业务的旧制度规定来处理各类国库业务,致使某些国库业务处理流程和操作程序与当前适用的相关制度内容不一致。其次,在处理一些国库收、支、退等业务时,部分业务人员只满足于在纸制凭证上的鉴章,但在业务处理过程中没有实际进行监督或执行内部国库资金风险控制程序,未能实际履行国库职能和防范国库资金风险,只是在表面上执行了相关制度内容。
(三)业务制度内容规范到位的压力。当前制度对部分业务处理的规范内容只是做了“原则性”的阐述,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也重视不足,显现出规范不到位的问题。首先,随着国库的整体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原制度的编写人员对新环境的情况并不了解,因此在某些业务规范内容方面大多采取“原则性”或“方向性”的制度规范用语,对业务操作程序的规范阐述不是很到位,导致国库业务人员在实际的制度执行中容易产生误判。其次,由于对国库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导致部分国库业务的内部风险控制程序缺失,比如:“在退库业务中,发生退库的收入预算科目在收入报表中的本年累计余额不可以为负数”等风险点。
(四)部分旧业务的制度内容继续完善的压力。随着各种业务的不断发展,当前存在部分制度内容与业务不适应的情况,相关制度对业务处理行为规范作用不强。首先,在TCBS系统上线初期,为了确保国库业务人员从原有系统业务角色尽快向TCBS系统业务角色转变,在考虑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的基础上,制度内容尽量避免对原有国库业务处理过程产生太大的改变,少量业务处理程序的制度规范依然保留原有做法。其次,TCBS系统的不断升级改变了某些国库业务处理流程,优化了国库业务环境,导致某些制度规范内容过时。
(五)新业务的制度内容需进一步完善的压力。随着TCBS系统运用的不断深入,各地国库部门协同相关部门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会经费、残疾人保障金以及地方社会保险金纳入国库管理等多项国库创新业务,开创了地方非税收入纳入国库预算外收支管理的先例。但由于创新业务是在相关制度出台后开展的,相关国库预算外收支业务处理办法及管理制度只是另行出台并使用,未能在基本制度内容中得到反映。为保证制度内容的完整性,需对该部分业务制度内容进行整编。
二、强化地方国库制度建设的建议
为了满足新形势国库业务需要,解决全国各地分、支国库在制度建设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确保国库职能在可控风险范围内得到更好的履行,本文结合各地国库业务处理中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提出各地分、支国库机构应采取执行有效的方案加强地方国库制度建设、完善海南省地方国库制度体系内容、强化地方国库制度实施效果等的建议。
(一)明确地方国库制度建设的目标。明确制度建设的目标是地方国库制度建设的前提条件。地方国库制度应建成什么样的体系?制度内容应以什么尺度作为衡量标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应达到什么样的效果?……这些问题在确定制度建设意图过程中应加以明确。一般情况下,地方国库制度建设的目标应体现为制度的一致性、完整性、可操作性、前瞻性等方面。
(二)健全地方国库制度的制定机制。国库制度的建设过程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为确保制度建设的科学性与完整性,地方国库制度建设应在总库制度建设的基础上,总结过去本地国库部门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广泛征求各地及各部门对制度建设的意见与需求,针对不同的情况研究并采取不同的优化方案,不断完善国库制度内容,据此形成一个相对健全的地方制度制定机制。
1、学习与研究总行新制度。地方国库制度内容必须与总行上位制度保持一致。在国库制度建设前,地方国库应对总行基本制度内容进行系统的学习与研究,全面掌握总行基本制度内容的变化情况,了解变化内容对地方国库制度建设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根据总行的地方国库制度及实施细则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国库业务的实际情况,确定总行各基本制度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制度条款,并将相关内容细化成地方制度实施细则与操作规范。
2、总结旧制度建设的问题。制度建设不是从开始就十全十美的,建设情况需要在实际业务中不断进行检验。一般情况下,经过一段时间的制度执行后,“制度内容不到位,无法执行”、“制度内容不符合业务规范”、“制度内容与上位制度相冲”以及其他在制度制定与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会逐渐暴露出来。为了促使地方国库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需要对过去制定的制度内容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制度内容不断优化,对制度执行不断加强。
3、广泛征求意见。国库制度是各级国库部门业务行为的规范依据,对国库履行监督职能行为、业务回单及相关资料的整理行为以及和相关部门的对账行为都会产生规范作用,从而也会对财税等相关外部单位产生影响。然而,基于不同的现实需要,各级国库部门和各外部单位对某些国库业务可能会存在不同需求。为强化国库制度的执行力,在地方制度实施细则制定前,应事先征求各支库及各外部单位的意见,在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的基础上尽量满足各支库或相关业务外部单位对国库业务的现实需求。
4、拟订方案,完善制度。首先,将总行基本制度的每个条款进行细化并汇总,编制每个总行基本制度的地方实施细则;其次,将各地方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内容按国库业务种类进行归类与划分,使规范每种业务操作的实施细则能按每种国库业务处理的过程进行整编并按顺序排列,汇编成地方国库业务操作规范等制度。
(三)完善地方国库制度的内容框架。对于每种国库业务,地方国库制度及实施细则应分别从业务要求与风险、业务凭证与监督、业务操作与账务处理及凭证整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1、规范业务要求与风险内容。国库业务处理的业务要求与风险是地方制度实施细则应首先明确的内容,具体是指总行基本制度所规定的每种国库业务处理应达到的目标、可能出现的风险点、总行对地方国库业务的年度考核点以及相关财税政策对国库业务的要求。业务要求与风险的内容一般可以根据总行国库基本制度内容及相关财税政策进行细化。
2、规范业务凭证与监督行为。国库业务的发生都需要各相关凭证作为依据。为规范国库业务处理的标准,实施细则应对国库业务发生时的必要凭证,以及凭证要素的必要项做详细的规定;在此基础上,还需明确国库业务人员应如何根据凭证要素内容和各凭证间的勾稽关系进行对外监督。
3、规范业务操作行为与国库会计账务处理。TCBS系统上线后,国库业务基本上依靠各种国库系统进行处理。为保证国库业务的系统操作有法可依,地方国库制度及实施细则应对系统业务操作行为进行规范,明确各业务岗位在国库系统中的操作内容,并确保该规范内容与各国库系统操作手册保持有效的衔接;其次,地方国库制度及实施细则还应详细阐述国库业务经国库系统处理后所产生的业务处理信息、国库会计核算的会计分录、登记的会计账簿种类以及汇总的会计报表,以便国库业务人员据此对国库业务处理结果及国库会计核算结果进行全面的理解与掌握。在此基础上,实施细则还应对国库业务处理信息以及国库会计核算信息的查询方法及操作行为进行规范。
4、规范凭证整理行为。国库业务在国库信息系统中处理完后,相关凭证资料如何进行处理等业务行为也需要在实施细则中得到明确的规范。其内容主要应包括对国库业务处理和会计核算资料、相关部门的国库业务凭证回单、会计凭证及相关报表的清分、签章及整理等行为的规范。
(四)强化地方国库制度的执行机制。国库制度建设不仅仅是指健全制度体系与完善制度内容,还包括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强化国库制度在实际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制度执行力。
1、加强制度学习与培训。深刻理解并全面掌握国库制度内容是制度得以执行的前提条件。各级国库部门应通过组织培训班、网络视频培训、录制光盘、编写制度汇编、组织大分区国库知识培训以及其他创新培训方式与手段,积极组织国库业务人员开展新国库制度和财税政策学习及研究,着力增强制度培训效果,确保各国库业务人员对制度内容及国库业务相关政策理解到位。
2、强化制度监督与检查。为确保各项国库制度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得到切实的执行,各级国库部门应重视对辖内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工作。根据条件不同,国库部门可以灵活采取不同的监督方式,确保监督行为及相关检查业务操作程序符合制度与相关政策的内容,对发生的各种制度不执行情况予以及时纠正;保证各种业务凭证合法、完整,业务处理结果真实、准确,业务资料整理符合制度规定等。
【关键词】隧道;施工安全;管理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的交通事业快速发展,在众多的交通工程中隧道特别是高危险隧道出现的几率越来越大。隧道施工向来是交通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如何控制隧道施工风险和如何有效的组织施工是所有施工单位一直思考和忧虑的问题。因此,在隧道施工管理中做好安全管理,对于减少损失、保证工程质量和降低施工人员事故具有积极意义。
1、加强风险管理
风险评估与管理必须贯穿于铁路隧道施工全过程,必须加强隧道施工过程的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分阶段进行风险监控和管理,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1)要有专门的公司对隧道的风险评估全面负责,公司工程部负责制定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工作管理办法,督导施工单位开展施工阶段风险评估工作;(2)施工单位根据制定的《工程风险评估管理办法》中有关施工阶段风险评估的相关要求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设计阶段的评估结果,在超前地质预报和围岩量测的基础上进一步评估设计确定的风险源、风险等级,对工程措施、施工方法和支护参数进行评估,提出相应的施工措施;(3)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制订并实施风险防范措施
2、强化施工组织的安全设计
2.1施工安全设计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内容。根据隧道设计文件的“施工安全设计”、施工阶段超前地质预报和风险评估意见,细化工程措施,必要时进行专题研究进行分析论证。尤其是对穿越断层破碎带、岩溶等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的隧道,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应安全保证措施,编制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2.2隧道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和实施
(1)长度1000m及以下的一般地质隧道施工组织设计,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2)长度1000m以上隧道和不良地质、特殊岩土、深埋隧道的施工组织设计,须经施工单位集团公司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工程部审批;(3)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如需调整,一般隧道经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施工单位研究后报公司工程部批准;重点隧道重大施工方案调整须报铁道部批准。
2.3做好超前地质预报
由于目前勘察手段、时间、费用以及判释水平等因素限制,在勘察设计阶段尚不能完全准确地探明隧道所穿越的地层及洞身周边的地质情况,特别是存在的对隧道施工安全有很大威胁的岩溶、断层、富水裂隙、暗河等也不能准确判释和提示,因此施工中进行超前地质预测预报是确保施工安全必不可少的手段。
(1)勘察设计单位负责超前地质预报方案编制,指导施工单位实施方案,依据超前预报成果修正设计。超前地质预报方案要明确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等级、预报方法、预报内容、预报频次、实施计划,提出仪器配置和操作要求、信息判释、数据采集与处理、预报成果编制等技术要求。
(2)施工单位按照超前地质预报方案编制实施细则并实施,对超前地质预报成果及数据真实性负责。应将超前地质预报纳入工序管理,严格按预报方案和实施细则实施。
(3)监理单位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地质、物探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及能力,设备类型及数量,超前地质预报的实施和数据采集情况;进行相关协调工作。
3、合理的开挖方案
开挖方案应认真执行设计方案。根据超前地质预报和掌子面实际地质情况需更改设计开挖方案的,按设计变更处理。开挖方案常见方法有:全断面法、台阶法、交叉中隔壁法和双侧壁导坑法。
3.1全断面法
隧道工程中采用全断面一次开挖成形的施工方法。是将全部设计断面一次开挖成型,再修筑衬砌,一般可适用于Ⅴ~Ⅵ类围岩,因开挖作业面大,钻爆效率高可采用凿岩台车和高效运装机。
3.2交叉中隔壁法
交叉中隔壁法是将大断面隧道分部分块开挖,先开挖隧道一侧的一和二部并分别施作封闭的初期支护和临时支撑,再开挖隧道另一侧的一和二部并分别施作封闭的初期支护和临时支撑,最后分别开挖隧道左右两块底部,形成隧道初期支护和临时支撑网状封闭稳定支护形式的隧道开挖施工方法,一般适用于Ⅴ~Ⅵ级围岩,也可用于浅埋隧道施工。
3.3台阶法
台阶法分为两台阶法和三台阶法施工,其中两台阶一般适用于Ⅲ级围岩施工。在隧道开挖过程中,在三个台阶上分七个工作面,以前后七个不同位置相互错开同时开挖,然后分部及时支护,形成支护整体。缩小作业循环时间,逐步向纵深推进的隧道开挖施工方法,一般适用于黄土地区隧道施工,也可用于其它Ⅲ~Ⅳ级围岩地段。
3.4双侧壁导坑法
双侧壁导坑法是采用先开挖隧道两侧导坑,及时施作导坑周边初期支护及临时支护,然后再开挖中部剩余土体的隧道开挖施工方法,一般适用在Ⅴ~Ⅵ级围岩,大断面和超大断面铁路隧道工程,也可用于浅埋隧道施工。此方法成本较高、进度较慢。采用该法开挖时,双侧壁导坑超前的距离相等或不等。为了稳定工作面,经常和超前预注浆等辅助施工措施配合使用。
4、加强施工安全培训和管理
4.1加强施工安全培训
隧道开挖、喷锚支护、防水板安装、衬砌等工序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技术、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培训情况并负责公司报告。
4.2其他安全事项管理
(1)洞口洞内相关安全设施:通风防尘、供风供水供电、照明等一般设施和特殊岩土及不良地质地段所需专门的检测、防范设施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并满足作业实际需要。设施配置齐全、经鉴定性能完好方可进行隧道施工。
(2)加强火工品管理:建立火工品采购、保管、领用、监控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火工品管理必须专人专项负责。
(3)突发事件处理:隧道施工要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预演,提高隧道施工人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要配齐应急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
关键词:安全管理制度;审查全面;检查督促到位; 报告;安全资料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把安全管理纳入了监理范围,将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法制化,所以监理单位就必须贯彻执行,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监理职责。如何搞好建设工程监理的安全管理?本文依据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浅显地分析认为应做好如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1.1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责任制
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责任。
1.2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管理机构,设置人员岗位职责,定期召开企业安全监理例会,沟通交流各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针对各项目的安全监理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1.3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并不定期地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使每位监理人员透彻的掌握工程建设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法律法规要求实施监理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包括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依据《条例》的规定,结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包括有安全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建立监理的安全管理制度,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是基坑支护、降水工程,二是土方开挖工程,三是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四是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五是脚手架工程,六是拆除、爆破工程,七是其它包括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预应力工程、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3.审查全面
在施工准备阶段做好如下五个方面的审查工作:
3.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文的附件一规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文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专项方案的审核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专业工程实行分包,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注: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文的附件二规定)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参加,专项方案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专项方案,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或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3.2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施工单位资质,施工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是否存在被依法暂停、吊销、过期现象。
3.3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一级或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取得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书。专职安全员应取得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C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书。
3.4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电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锅炉作业、压力容器、制冷、爆破、采掘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上岗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3.5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使用计划。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内容,施工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安全防护措施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4.检查督促到位
在施工实施阶段做好六个方面的检查督促工作
4.1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4.2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责令整改。
4.3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作业情况。
4.4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5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4.6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施工单位自查应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给予评价。
5.正确行使工程暂停工指令,并及时报告
在施工阶段,监理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6.建立监理安全资料档案
监理单位应将施工过程的全部安全管理的技术文件、审核或审查记录、巡视检查记录、与安全管理有关的《监理工程师联系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会议记录、工程暂停工令、报告记录、备忘录,分门别类立卷归档备查。
该试点的阶段目标是:
1.到2012年,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试点方案和广西教师资格试点方案实施细则,全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培训、考试、认定采用新办法。初步建立独立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体系。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完成全区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
2.到2015年,形成较科学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培训、考试、认定的新机制,形成较完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办法,初步建立教师退出机制。
为实施该试点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拟定采取以下改革措施:
1.严格教师资格考试
(2)实行资格考试(综合笔试)与资格认定相分离,考试委托相应的专业机构实施。综合笔试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考试、评分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技能考试(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技能考试由市教育行政门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师范类应届生技能考试由培养院校负责。
2.加强教师资格培训
非师范类人员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师教育基地集中培训一年。以教育部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培训的基本内容,系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教学基本功训练、教育教学实习等,经考核合格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调整为一年一次,上半年3月为申请教师资格笔试时间,4月为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时间,笔试合格才能参加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
师范类学生所在院校根据教学进度安排教师资格课程,要求师范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综合笔试)。综合笔试与教学技能考核合格且达到有关教学实习要求的师范生,给予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3.实施教师资格注册制度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取得教师资格者的定期核查。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目的之一是了解本辖区教师资格持证人员情况,为师资培养规划和教师录用提供依据;目的之二是要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清退不符合教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建立教师长效激励机制,强化教师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高,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
教师资格注册每五年一次。从事教育工作的持证者每满五年要向教师资格注册机构提供每年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情况和年度考核情况,如果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学分且年度考核合格,则给予注册。对于连续注册5次或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特级教师可不再要求注册,所持的教育资格证书永久有效。逾期未注册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所持的证书自然失效。如重新获得教师资格证,必须重新参加教育教学理论培训考试和教学技能考试,合格后才给予注册。未从事教育工作的持证者每满五年,要到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指定机构注册一次,向注册机构以书面形式提供五年来的学习进修情况。每年11月为接受教师资格注册申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