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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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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概念

公允价值概念范文第1篇

公允价值计量作为财务会计的发展方向,是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IASB的研究重点之一。 辨别、澄清公允价值及其相关概念的认识误区,对于制定科学的公允价值会计准则,以及准 则的正确运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本文对一些公允价值主要概念进行分析, 希望对于澄清公允价值的混乱认识有所裨益。

一、公允价值概念与内涵辨析

(一)公允价值概念辨析 对“公允价值”一词,有两种理解,一种是“公允地反映价值”,一种是“反映公允的价值 ”。显然,前者是一种行为规范,是会计在计量中应该采取的一种态度;而会计中的公允价 值,重在计量,是指后者,即反映(计量)公允的价值。但是价值“公允”与否,什么样的 价值才算达到了“公允”,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同一个价值,在甲(比如买方 )看来可能是公允的,而在乙(比如卖方)看来则可能不是公允的。因此,自从公允价值作 为正式概念甫一提出至今,应该如何认识“公允价值”、什么样的价值才是公允价值,就一 直莫衷一是,争论激烈,根源即在于此。有意思的是,“‘公允’价值”本身却是一个再堂 而皇之、美好不过的概念,“公允”难道不是大家追求的目标吗?公允的价值难道不是最妥 当的价值吗?“这个聪明的标签使反对者在辩论起始便处于守势”,[1]谁会 冒天下之大不韪去反对公允的价值、追求非公允的价值?从这个角度看,FASB提出的公 允价值概念确实“非常巧妙”,但它只不过是可望不可即的良好愿望。

(二)公允价值内涵辨析 为进一步阐明公允价值的定义,澄清各方的混乱认识,2008年5月F ASB主席罗伯特H赫兹和财务会计基金会董事琳达A麦克唐纳对公允价值的定义进行 了简 明的解释:“公允价值估价是寻求资产或负债的现行价值,而资产的公允价值估计就是计量 日有序交易中(资产出售)收到的价格(现行交换价格观念)”。[2]

SFAS No157以后,理论研究和实务中对公允价值的认识混乱,大多由公允价值定义中 所使用的复杂术语引起。因此,要准确理解公允价值定义,就必须正确把握SFAS No157中 公允价值定义涉及的“计量日”、“有序交易”、“市场参与者与虚拟交易”、“主市场或 最有利市场”等专门术语的真实涵义。

1计量日。众所周知,按照会计分期假设,财务会计是在每一个确定的时点上分期提供 会计信息的。在每一个提供会计信息(编报财务报告)的时点(即报告期末)上,会计应该 提供什么样的信息,可以有三种选择:一是提供现在所持有资产、负债的过去信息(历史价 值);二是提供现在所持有资产、负债的当前信息(现行价值);三是提供现在所持有资产 、负债的未来信息(未来价值)。从提供准确信息的可能性来看,前两类价值一般是客观存 在并且确定无疑的,可以可靠提供;而未来信息则是估计性的,最不可靠,因此要提供 准确的未来信息也最不可能;从信息“满足当前分配和决策未来”的有用性来说,过去 信 息 (历史价值)最弱,当前信息次之,未来信息(未来价值)最强――这也是会计中一再追求 通过预测未来进行计价的根源。传统的历史成本会计,提供第一类信息,其信息有用性 最 弱,因此备受诟病;而第三类信息,自1929年坎宁在《会计中的经济学》中提出面向未来计 价以来,FASB于1988年展开现值计价项目研究,开始尝试通过预计未来进行计价,但是在长 期努力中,FASB意识到,这是一条错误的不归路,无论在理论基础、思想逻辑还是具体实践 上 ,都是行不通的。正因为这个原因,FASB认识到,提供当前信息(现行价值)才是会计计量 的“人间正道”,而所谓现行价值,就是报告时点――即计量日――的价值,因此,“计量 日”的真实含义,就是报告时点;公允价值定义中使用“计量日”这个术语,就是要强调“ 现行”或“当前”市场价值观念。

2有序交易。有序交易的定义至少有两个要点:一是在计量日之前做了 一段时间常规的市场宣传;二是非强迫交易。前者的涵义是,通过常规的市场宣传,市场对 该资产或负债尽可能地进行了信息沟通,各方对所交易资产或负债有较为充分的了解,从而 尽可能地减少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确保在交易中实现资产或负债的正常价值;后者则将 不能反映资产或负债正常现行价值的交易予以排除,进一步强调资产、负债现行市价是非强 迫和非清算以及不存在利益输送的交易中,独立的交易双方通过讨价还价达成的正常价格。 归根结底,“有序交易”强调会计计价的持续经营基础(非清算基础),要反映资产、负债 的正常现行市价。

3市场参与者与虚拟交易。公允价值是计量日的现行市 场价格,而市场价格一定是在市场交易中产生的。所以,为确定主体所持有的、并不实际参 与市场交易的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现行市价),就必须假定主体以资产卖方(或负债 转让方)的身份,将资产提交市场进行交易,以确定其计量日的现行市价,这就是“市场参 与者”与“虚拟交易”概念的由来。它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指,当市场上有同样或同类 资 产(负债)的交易时,如果主体将所持有资产(负债)提交市场交易,必然以同样的价格成 交,因此主体所持有资产(负债)在计量日的现行市价(公允价值),就是计量日市场上同 样或同类资产的价格;另一层含义是指,当主体所持有资产(负债)在计量日无交易市场、 没有现成的交易价格时,主体必须假定该资产(负债)可以交易,并通过假定的交易(即虚 拟交易)确定自己如果出售该资产或转让该负债的市场交易价格(通过特定方法估计)。

4主市场或最有利市场。SFAS No157指出,“主市场指主体出售资产、转让负债时交 易 量最大、交易活动最频繁的市场;最有利市场指主体在考虑各市场的交易成本之后,出售资 产收到价格最高或转让负债支付价格最低的市场”,并且“主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以及市场 参与者)应从报告主体的角度考虑确定”。公允价值是计量日主体所持有资产(负债)的 现行市价,但确定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并非要求主体将所持有资产(负债)在市场中进行真 实交易,所以计量日所持有资产(负债)现行市价的确定就是一个主体主观选择的过程。 当存在多个市场现行交易价格时,它们都是客观存在,哪一个现行市价才是公允价 值?显然 ,交易量最大、交易活动最频繁的市场,代表了最大多数交易者的一致看法,得到了最广泛 的认可,因此这个市场上的现行交易价格是公允价值,这就是选择主市场的由来;当没有主 市场时,因为主体是一个盈利性组织,假如主体要出售所持有资产或转让所承担的负债(即 进行虚拟交易),作为追逐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它一定会选择最有利市场(即出售资 产价值最大的市场,或转让负债支付价格最低的市场),这就是选择最有利市场以及强调“ 最高最佳使用”以确定公允价值(计量日的现行市价)的根源。

二、“盯市会计”与“盯模会计”辨析

国内外的研究者大多认为,将公允价值会计称作“盯市会计”是不全面的,因为公允价值分 为三个级次,第一层级的公允价值根据活跃市场报价确定,第二层级的公允价值参考同类产 品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或者采用有客观参考支持的价值模型确定,第三层级的公允价值需要 管理层根据市场假说建立估值模型,进而采用模型确定。因此,第一、第二层级确定公允价 值的方法以市价为依据或参考,就是通常所说的市价变动会计;[3]第三层级确定 公允价值的方法是通常所说的按模型计价的会计(M ark-to-model Accounting,“盯模会计”)。并认为,公允价值的内涵 大于盯市会计,第二和第三层级的公允价值在很大情况下是通过折现现金流量(DCF)模型 确定的,属于公允价值范畴但不是盯市会计。[4] 将第三层级和第二层级中按模型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称作“盯模会计”,是一种表象化的错 误。实际上,无论盯市(mark-to-market)确定公允价值,还是盯模(mark-to-model)确 定公允价值,本质上都是要确定市价,因此都属于以市价为依据进行调整的市价变动会计。 盯模会计中采用模型确定的公允价值,其实也是市价。关于这一问题,在SFAC No7中,FA S B认为,通过折现现金流量模型确定的现值并不符合公允价值定义,与公允价值不一致,但 它同时特别强调,“会计中初始确认和新起点计量使用现值的惟一目 的,是估计公允价值。[5]现值应该努力捕捉那些结合在一起可以包括市价的因素 (假如市价存在的话),而市价就是公允价值”,“市场是资产和负债价值(是 否公允)的最终裁定者”。[6]从这里可以看出,使用模 型计价的目的是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而公允价值就是现行市价,模型所确定的价值 是否公允,最终要由市场来裁定。换言之,所谓的“盯模会计”,实际上是要(在没有可观 察市价的情况下)通过模型来确定市价,它的目的仍然是确定市价,并通过市价计价。

通过第一和第二层级中同类产品活跃市场报价确定公允价值的会计,可以称为“直接的盯市 会计”,而通过第二层级和第三层级中各种模型来确定公允价值的会计,可以称为“间接的 盯市会计”。

三、“基于市场”还是“基于主体”辨析

FASB在SFAS No157中声明,市场参与者是指资产或负债主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中的买家 和卖家,他们独立于报告主体、熟悉市场情况、自愿并有能力进行交易;公允价值是以市场 为基础的计量,而不是特定主体计量;市场是一个以价格的形式传递信息的系统,可观察市 价体现了所有市场参与 者对该资产或负债效用、未来现金流量及其不确定性和承担该不确定性所要求的金额的共同 判断。这种认识的进一步发展,就是以为公允价值计量是不依赖于计量主体(特定企业) 的、完全市场的计量,市场不健全、不完美、无法反映资产(负债)的内在价值,市场价格 就不是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会计就无法使用。[7]

所谓“以市场为基础的计量(即基于市场),而不是特定主体计量(即基于主体)”,是指 公允价值由谁决定、怎样决定的问题,它强调特定主体所持有的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 是同类资产(负债)的现行市场交易决定的、客观存在着的现行市价,而不是特定主体主观 决定的价格,也不随会计主体不同而不同。

难道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是基于特定主体的计量、而公允价值计量则是“基于市场的计量” ? “基于市场的计量”是否意味着公允价值计量与传统历史成本计量相比较发生了根本性改变 ?这就引出会计计量的两个问题:(1)对主体所持有资产(负债),由谁计量、记录它, 这是会计立足点问题;(2)对主体所持有资产(负债)的价格,应该如何决定,这是计量 基础或者方法问题。

通过对这两个问题的分析可以发现,公允价值计量与历史成本计量,在会计立足点与计量基 础上,没有任何改变:二者都是由持有资产(负债)的会计主体来进行,立足于特定会计主 体,并且因为会计主体的计量需要(反映所持有资产或负债的价值)而产生;二者都是市场 价格,并且市场价格都由所持有资产(负债)的市场交易来决定。不同的是,在资产市场价 格的选择上,历史成本计量是取得资产(发生负债)的初始交易价格,并在入账后一般不做 账面调整;而公允价值计量则根据持有资产(负债)每一个计量日的现行市价,不断进行动 态调整。

实际上,公允价值计量也就是会计主体(企业)根据所持有资产(负债)的市场价格变化, 调整其账面价值的计量方法,目的是要始终保证会计账面价值与资产(或负债)的市场实际 价格相一致,这正是当年SEC前主席理查德•布雷登讲话时提倡公允价值会计的初衷, [8]而会计主体通过以资产(负债)现行市价(即公允价值)对资产(负债)账面 价值进行调整达到账实相符,是为了保证会计反映结果的真实性,这是会计反映的最高境界 。

四、“基于价值”还是“基于交易”辨析

在公允价值会计问题上,还有一种容易混淆的认识,以为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是“基于交易 ”(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基础),而公允价值计量则是“基于价值”,并且认为会计从历史成 本计量基础向公允价值计量基础的变化,是会计计量从“交易基础”向“价值基础”的转变 。[9]

以为历史成本计量基于交易、而公允价值计量基于价值,是一种需要澄清的认识。众所周知 ,货币是价值的量度,自从现代会计以货币作为统一的会计计量尺度以来,会计一直就是价 值计量。当然,在价值计量以外,会计并不排斥同时使用实物计量和劳动计量等其他辅助计 量基础。所谓历史成本会计“基于交易”,实际上是基于实际交易发生时的“实际交易价格 ”(就交易发生以后而言,是历史价值,历史成本会计的称谓由此而来;实际上就交易发生 当时而言,它是交易当时的现行市价,即业务发生那一计量入账时点的公允价值,这就是FA SB在SFAC No7中指出“历史成本在交易发生当时符合公允价值定义”的根源);而公允价 值会计“基于价值”,则是指公允价值计量既基于实际交易发生时的“实际交易价格”(交 易发生后的历史价值),也基于业务发生后、资产(负债)持有期间市场上该资产价值的变 化(现行市价);无论历史成本计量还是公允价值计量,都是基于价 值的计量;只不过 ,历史成本计量是基于资产实际取得(负债实际发生)交易的交易价格并不做后续调整,而 公允价值计量既基于资产取得(负债发生)交易的实际交易价格(初始计量时),也基于后 续持有期间资产(负债)当前市价(根据有序市场上同类资产或负债现行市价确定,或者假 定将所持有资产或负债在当前有序市场交易,根据这个假定交易的可能现行价格确定――“ 虚拟交易”术语由此而来)的变化(计量日后续计量时)。

由此可见,历史成本会计和公允价值会计究竟是“基于交易”还是“基于价值”,是一个伪 命题。二者都是基于价值的计量,历史成本计量是基于历史价值(初始交易的实际价格), 而公允价值计量是既基于历史价值,也基于现行价值(现行市价),前者是一种静态的会计 反映观,后者则是一种动态的会计反映观。

五、“脱手价”还是“进入价”辨析

在2000年的SFAC No7中,公允价值被定义为“……购买或出售资产的金额;负债发生 或清偿的金额”,同时使用了进入价和脱手价。公允价值究竟应该是脱手价还是进入价的问 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到2006年9月SFAS No157时,公允价值被定义为“……出售 资产收到的价格,或转移负债支付的价格”,采用了脱手价计量目标。

虽然SFAS No157采用脱手价目标使公允价值的计价基础得到了明确,但是以脱手价作为资 产(负债)的计价基础却是一个错误。因此,归根结底,SFAS No157的公允价值定义, 仍然是一个错误的定义。

为什么坚持脱手价计量目标是错误的呢?原因要从会计计价的立足点谈起。 (1)选择脱手价作为计量基础,存在混淆投入与产出、资产与收入的嫌疑。同时,交 换投入价是什么性质、在账簿中如何处理、如何计算利润(企业价值增值),成为会计无法 解决的难题。正是受困于这个问题,所以FASB在SFAS No157中对此采取了模糊的、十分勉 强的、也是武断的处理态度,直接假定购入价等于脱手价(销售价),以此使二者保持一致 ,从而让脱手价计价看起来与进入价计价没有区别,避免过多纠缠于这个问题而“自找麻烦 ”:[10] (2)从取得资产的企业来说,新购入的资产以脱手价入账,而正常情况下脱手价与购入价 不会一致,因此取得当时就会产生损益――FASB将其称作“即时损益”。这个“即时损益” 的真实含义,类似存货按售价计价中的“商品进销差价”,意味着什么已不言而 喻。 (3)著名会计学家AC利特尔顿曾说,“资本是比资产更基本的概念”(A. C. Littlet on ,1953),资产是资本的物质形态和化身,是投资的垫付;而资本则是资产的价值形态,是 初始的投入,二者存在着恒等关系,是一个事物的两面。当资产按照脱手价(销售价)入账 ,就必然要求资本计量放弃投入价值基础,转而按资本的产出价值入账――投入企业的100 万元,当即就必须按120万元入账(假定其产出价值是120万)――在理论上是无论如何不成 立的。 由此可以进一步发现,SFAS No157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计量日的脱手价,是完全错误的; SFAS No157的公允价值定义是一个有待进一步纠正、改进的定义。 六、结束语FASB的公允价值定义,以及定义中各种复杂术语的使用、解释,导致对公允价值的理解、使 用变得更为困难,有“越抹越黑”之嫌,这种趋势正成为误导国际会计界公允价值研究和运 用的一大障碍;而FASB的公允价值定义,本身也不是一个科学的定义,有必要进一步改进。

主要参考文献:

[1]李树华.重塑公允价值会计[C]. 会议论文,2009.

[2]黄世忠. 公允价值会计:面向21世纪的计量模式[J].会计研究,1997(12) .[3]夏冬林.财务会计:基于价值还是基于交易[J].会计研究,2006(8). [4]于永生. IASB和FASB公允价值计量项目研究.[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 7.

[5]财政部会计司.美欧亚会计准则三足鼎立基本形成 中国确立亚洲大洋洲会计 主导地位[J].会计研究,2009(11).

[6]A.C.利特尔顿. 1953. 会计理论结构[M].林志军等译.北京:中国商业出 版社,1989.

[7]Robert H.Herz&Linda A. Macdonald. Understanding the Issues [EB/OL ]. 72.3.243.42/article & reports/uti_fair value may.2008.pdf

[8]Sunder & Joshua. 2008. To Fair Value or Not to Fair Value: A Broader Persp ective. Abacus,(2)44

[9]FASB. 2000. SFAC No.7. Using Cash Flow Information and Present Value in

Accounting Measurements.

[10]FASB. 2006. SFAS No.157.

Fair Value Measurements.

公允价值概念范文第2篇

关键词:公允价值;FAC No.7;FAS 157;问题与突破;未来方向

一、前言

2008年的金融危机对公允价值会计是一大考验。发源于美国次贷危机的这场金融海啸,使大批银行和金融机构损失惨重,国际著名投资银行雷曼兄弟、高尔斯登等相继倒闭,各大企业在金融衍生品投资中也损失惨重。在这一背景下,美国金融界出现了指责公允价值的声音,认为公允价值恶化了金融危机,是在危机中“落井下石”、加剧危机的“帮凶”,美国、欧盟、日本等都相继要求暂停公允价值使用。2008年10月3日美国众院通过的救助法案最终稿(“2008紧急经济稳定法案”)中,要求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下同)在法案生效后的90日内(即2009年1月2日前)向国会提交有关公允价值计量对金融危机影响的调查报告。10月7日,SEC任命副首席会计师詹姆士·克劳克(James Kroeker)为项目负责人,开始根据救助法案对公允价值会计准则进行调查。

随着这些争论,公允价值计量面临何去何从甚至生死攸关的艰难选择。SEC和负责制定会计准则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下同)都表达了对现行公允价值计量的支持态度,外界则将金融危机中要求修改公允价值计量讥讽为“体温不正常却要求修改温度计”的荒唐行为。同时,迫于各方压力,FASB也迅速妥协性地采取行动,对公允价值计量进行修改,主要针对不活跃市场中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确定进行了改进和完善。

2008年12月30日,SEC首席会计师和公司财务部办公室向美国国会递交了长达211页的调查报告。报告声明,公允价值在金融危机中并没有对金融企业的倒闭推波助澜,在2008年的多家银行倒闭案中,公允价值的负面作用并不明显,因此反对停止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建议改进现存的会计实务,包括重新考虑会计损失计算,改进附加指引以确定非活跃市场中的公允价值。

SEC提交的报告使这场公允价值计量之争基本上尘埃落定,公允价值会计有趟过荆棘、“轻舟已过万重山”的感觉,未来的公允价值使用已是大势所趋。而在这场关系公允价值前途和命运的大争论之后,进一步反思公允价值会计,以保证公允价值会计的正常、健康发展,比任何时候都显得必要。

美国的公允价值研究,以2000年2月的第七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FAC No.7,下同)和2006年9月的第157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FAS 157,下同)为典型代表。从这一个概念公告一个准则公告看,美国的公允价值研究仍然存在诸多缺陷、痼疾甚至错误,而不仅仅是这次金融危机中提及的非活跃市场中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确定问题(后者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性问题)。正确认识美国公允价值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是保证公允价值会计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和必由之路。

二、美国的公允价值研究现状与进展

在FASB关于公允价值的研究中,FAC No.7和FAS 157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本文的分析主要围绕这两个公告展开。

(一)对FAC No.7的分析

在2000年2月FAC No.7以前,FASB曾在多个准则中定义公允价值。鉴于分散在各个准则中的公允价值定义在表述上各不相同,缺乏概念上的统一性和逻辑上的一致性,造成了公允价值理解上的困难和混乱,公允价值计量也不统一,因此,制定一个统一的、逻辑一致的公允价值概念和计量理论体系势在必行;同时,由于自1988年以来FASB一直致力于从现值计价角度研究公允价值计量,因此,FAC No.7《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Using cash flow information and present value in account-ing measurements)应运而生。

FAC No.7有两个中心:一是对公允价值概念进行重新定义,并强调会计应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二是规范现值计价技术,尤其是寻找以现值进行公允价值计量的有效方法。FAC No.7在形式上主要是现值计量技术的总体规范,但其实质则是通过市场(以现值)进行公允价值计量的规范。其中对现值计量技术的各种讨论和规范,都从属于如何通过现值“捕捉”和确定公允价值,而FASB一再强调公允价值就是现行市场价格。

FAC No.7以后,对涉及公允价值的旧准则的澄清、新准则的制定,以及公允价值在实务中的运用,并无大的改善。笔者以为原因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1)从现值计量角度规范公允价值计量,着眼点值得探讨;(2)在理论上,可以把现值计量技术设计得很完美,但在实际运用中要用它去估计公允价值则困难重重——未来现金流量能准确估计吗?如何选择合适的贴现率?未来不确定性的客观存在决定了这两个问题永远无解;(3)公允价值的定义虽然统一了,但并不明确:公允价值和价格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自愿而非强迫或非清算基础上交易双方在市场中的交易价格,究竟哪一个(买入价?卖出价?脱手价?中间价?等等)是公允价值?难道历史成本就不是自愿交易形成的价格?为什么某种情况下历史成本就是公允价值?这些问题在FAC No.7中都不能找到答案,容易引起混淆。以我国的情况为例,在2000年2月FAC No.7以后,对公允价值的讨论就一片混乱:说它是单独的、新的计量属性者有之;说它是组合或复合计量属性者有之;说它绝不是计量属性者有之;说它是评判标准者有之。真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基础性概念的模糊,必然极大地阻碍公允价值的运用推广,这是不言而喻的。

显然,FASB对FAC No.7的缺陷是清楚的。经过此后两年多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反复讨论,2003年6月,FASB启动“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并于2006年9月了“公允价值计量”准则(FAS 157)。

(二)从FAS 157看FASB公允价值的研究现状与进展

FASB公允价值研究的最新进展,集中体现在2006年9月的FAS 157中。新准则对公允价值定义、不同项目的公允价值计量、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估价技术和公允价值级次以及公允价值披露等进行了系统深入的阐释和规范,它是第一个完全从公允价值本身(而不是从某种特定计价方法如现值的角度)对公允价值计量进行全面规范的专门准则。

FAS 157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在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收到的价格或转移负债支付的价格”。为方便对概念的理解,FASB专门对概念中涉及的专用术语——市场参与者、有序交易、主市场和最有利市场、计量日的虚拟交易等——做了针对性解释;在该准则中,FASB第一次明确将公允价值确定为脱手价;同时,将公允价值的估价技术划分为三类: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并根据估价所使用参数的不同,将公允价值划分为不同的级次,并规定不同级次的公允价值,披露要求不同。

研究者认为,FAS 157对公允价值计量的研究有三大创新:一是提出脱手价计量目标,使公允价值的定义更加明确,解决了“公允价值是什么”的问题;二是坚持市场参与者观,强调公允价值就是主体以市场参与者身份估计的、资产或负债在有序的虚拟交易中的价格;三是提出公允价值级次概念,根据估价参数的可靠性程度将公允价值分级,并规定不同的披露要求,从而有效限制了主体在公允价值计量过程中的操纵行为。因此,FAS 157的是一大进步,它使公允价值概念和计量变得具体、明确、统一,并具有可操作性。

事实是否果真如此呢?有意思的是,2008年5月,FASB主席罗伯特.H.赫兹(Robert H.Herz)和财务会计基金会董事琳达.A.麦克唐纳(Linda A.MacDonald)特地了一个针对FAS 157的解释,该解释专门说明现行财务报告中什么地方使用公允价值、什么是公允价值。这说明,虽然FAS 157对公允价值定义、计量、披露进行了详细规范,但即使在两年后、甚至在美国,对公允价值概念的理解和公允价值的使用,仍然存在困惑,FAS 157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的确,从本质上看,FAS 157只不过是对原来分散在不同准则(或概念公告)中的公允价值计量进行梳理,把一些术语进一步澄清而已。即使在最基本的公允价值概念上,也没有实质性的突破。我们可以对FAS 157和FAC No.7的公允价值定义做一比较(见表1):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上述两个公允价值概念,在时间、交易性质、市场参与者方面,本质上并没有任何变化。因此,FASB只不过在一次次想尽办法以各种表达方式把同样的内容力图说得更清楚明白——在2008年5月罗伯特.H.赫兹和琳达.A.麦克唐纳针对FAS 157的解释中说得很明白:公允价值估价是寻求资产或负债的现行价值,而资产的公允价值估计就是计量日有序交易中(资产出售)收到的价格(现行交换价格观念)。熟悉公允价值的人一定知道,FASB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坚持计量时点现行价值的观点是一贯的,并且始终认为该现行价值就是计量当时的现行市价。

同样地,FAS 157中的公允价值计价方法,也只不过是参考资产评估方法将确定现行价值的方法进行了总结和归类而已。

笔者以为,FAS 157的真正突破有两点:一是把现行交换价格(即公允价值)明确确定为脱手价(正确与否另当别论),而不是再笼统地表述为“金额”,从而确定了公允价值的价格标准;二是对可靠性的认识发生了悄然转变,承认不断变化的市场价是可靠的,在公允价值计量中依据不断变化的市场价对资产(和负债)账面价格进行调整是可靠的。这一转变突破了历史成本原则下对可靠性的机械认识,在可靠性的三特征(反映真实性、中立性、可验证性)中,对可验证性有了全新的、科学的理解,从而真正做到了反映真实。

那么,FAS 157是否如其所愿让公允价值定义和计量变得更明确清楚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正如前述,即使到了2008年5月,FASB仍在对FAS 157中的公允价值概念和使用进行解释,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对公允价值的理解仍然存在困难。从我国的情况看,某种程度上FAS 157反而更加模糊或误导了对公允价值的理解。比如在我国,已有学者通过对FAS 157的研究认为,公允价值是以市场为基础的计量,而原来的历史成本等其他计量,都是特定主体的计量;公允价值是假想的交易(虚拟交易)中的价格,似乎可以与实际交易价格脱节;其他计量都是实际交易价格或以实际交易价格为依据,而公允价值则是以市场交易价格参数为依据的估计价格,需要使用估价技术估计得到。从这些研究中我们发现,某种程度上FAS 157使公允价值计量研究变得更加错综复杂、更加扑朔迷离;同时,不断推出的新概念(如市场参与者、有序交易、虚拟交易等),导致了更多理解上的分歧,加大了公允价值的理解难度。这种现象的出现,与FAS 157自身的缺陷和FASB在公允价值理解上的误区(或对公允价值的认识存在偏差)是密不可分的。

三、美国公允价值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评析

FASB的公允价值研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公允价值理论与已的概念公告的冲突(外部冲突);一个方面是公允价值理论本身存在认识偏差(内部缺陷)。这种冲突和偏差,直接导致了FASB整个公允价值理论体系的混乱,以及公允价值研究的困难,使公允价值研究始终无法取得实质性突破。

(一)公允价值与概念公告的冲突

FASB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的目的,是要以概念公告为基础,建立一个连贯、协调、逻辑上内在一致的会计理论体系,并为会计准则制定提供理论支持。从1973年FASB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这一目标。但是,FASB的公允价值研究,恰恰存在对概念公告的背离,这种背离的一个表现是准则中的公允价值定义与概念公告中资产和负债定义的冲突。

FAC No.6将资产定义为“由特定主体拥有或控制的、由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将负债定义为“特定主体因承担由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而导致的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的牺牲,这种经济利益牺牲表现为未来向别的主体转让资产或提供服务”。这两个定义的显著特征,是强调“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资产)或流出(负债)。研究者认为,FASB的资产和负债定义,是面向未来的,因此,按定义进行资产、负债的计量,必须考虑未来可能的现金流量(这正是FAC No.7中FASB力图从现值角度进行公允价值计量的一个重要原因)。FASB也强调,资产(负债)本质上是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牺牲)。但是,FAS 157中的公允价值计量(包括此前的多个涉及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准则),却一再声明是计量时点(即当前、计量日)的现行价值,这个现行价值就是计量时点的现行交换价格;即使在收益法估价技术中使用到未来现金流量时,也反复强调这是在无现行市价的前提下,迫不得已用于估计现行市价的一种手段。可以说,公允价值定义是立足现在;而资产、负债定义,则是立足未来。虽然FASB在随后的“157号准则公告总结”别说明,公允价值计量反映了现行市场参与者假设下与资产相关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或与负债相关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出,但是,FAS 157中的公允价值定义与FAC No.6中的资产、负债定义的冲突,仍是很明显的(孰对孰错此处不予讨论)。

(二)公允价值研究中存在的不当与错误

美国的公允价值研究,从公允价值理论体系内部来说,存在着如下一些明显的不当与错误:

1.混淆价值(计量属性)和价格(计量单位)的界限。价值和价格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价值是商品的内在属性,而价格则是商品价值的外在表现。将价值和价格混淆,直接导致两个严重后果:一是混淆计量属性与计价的关系,使“计量价值”(计量属性问题)和“价值是多少”(定量化确定计量属性的量,即单价、金额)这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界限彻底模糊。其结果,所有具体价格都被当作会计计量的不同计量属性,对会计计价(具体价格)的讨论,都成了计量属性的讨论;二是由于对计量属性与计价的混淆,使会计在货币计量的背景下究竟应该选择哪一个价格,选择的标准是什么,反倒变得模糊起来。

2.对公允价值计量的本质认识不准确。公允价值计量是针对历史成本的缺陷而采用的新计量,其核心是在每个计量时点上(FAC No.7中的“当前”;FAS 157中的“计量日”)以现行市场价格对资产(负债)的现行市场价值进行计量。因为资产(负债)的价值是随着时间推移不断变化的,因此,公允价值计量要求不断地在各个计量时点上将变化后的现行价值(表现形式是现行市场价格)反映出来,这才是对资产(负债)价值的真实反映。所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本质,是将资产(负债)的价值变化,不断地进行动态反映。

3.对公允价值计量的重点把握不当。由于对公允价值计量中反映出来的动态反映观没有清醒认识,导致对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的关系分辨不清,仍将计量研究重点放在初始计量上。公允价值计量的本质是动态反映,关键和核心是将资产(负债)在每个计量时点的现行价值(表现为现行市场价格)反映出来。因此,基于动态反映观,公允价值计量的重点,当然地是后续计量。对公允价值计量而言,从动态反映的角度看,初始计量中历史成本就是交易发生时的现行市价(这就是FAC No.7中提到的历史成本有时候——初始计量时——就是公允价值的根本原因)。而后续计量,仅仅是将资产(负债)在计量日的现行市场价格(即现行价值)反映出来,并不要求以所持有的资产(负债)进行真实交易,这就是FAS 157中提出“虚拟的交易”、“市场参与者观”这些新名词的由来和根源。由于FASB对公允价值计量重点把握不当,使FASB自身以及相当多的研究者将这些新名词使用到初始计量的研究中,这是一种彻底的误导。

4.公允价值理论体系混乱、复杂。30多年来,FASB制定的涉及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准则和涉及公允价值的概念公告,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体系,复杂、混乱、前后不一致,造成了理解和操作上的困难。FASB也意识到了这一问题,某种意义上FAS 157“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就是针对这一背景而制定的。但是,从FAS 157的内容体系以及准则两年来的实施效果和反应看,FASB的初衷并未能很好地得到实现。

四、从美国公允价值研究看其未来研究方向

虽然美国的公允价值研究存在诸多问题,但是作为迄今为止最接近科学计量的一种计量属性,公允价值计量的大趋势却是不能改变的。从美国的公允价值研究中,可以进一步探索、寻找公允价值的未来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

1、从FAS 157看,FASB对于可靠性的态度已发生悄然转变。在第二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FACNo.2)《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中,FASB认为,会计信息有两个首要的质量特征:相关性和可靠性。在FASB的观念中,相关性和可靠性是矛盾的:相关的信息不一定可靠,而可靠的信息则不一定相关。会计需要在相关性和可靠性之间进行必要的权衡。FASB的这种认识,是基于传统的历史成本会计,以及建立在历史成本会计基础之上的机械的“可验证”观念和畸形的“真实反映”观念。而在FAS 157中,FASB认为,不断变化的市场价格是真实可靠的,依据不断变化的市场价格对账面价格进行后续调整——也就是进行后续计量——是真实可靠的,从而突破了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可靠性观念。FASB对可靠性认识态度的悄然转变,有可能导致对相关性和可靠性关系的重新认识;同时,随着对可靠性认识态度的悄然转变,可能进一步导致对会计本质、会计目标、甚至对现行会计理论体系的认识发生彻底改变。

2、美国公允价值会计的出现,使会计计量明确定位到价值属性上来。目前,虽然美国公允价值计量研究尚处于价值(计量属性)和价格(计量单位)混淆的阶段,但是,公允价值计量这一概念的提出,却给重新澄清会计计量带了一线曙光,表明了会计计量原本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第一层次是计量属性问题,明确计量什么——在货币计量条件下是价值;第二层次是对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的结果问题(是多少)——在货币计量下,价格和金额是多少。这一变化的出现,为科学的会计计量研究提供了契机。

公允价值概念范文第3篇

一、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存在的问题

公允价值是一种计量属性,但它不是一种新的计量属性,公允价值与其他计量属性不是同一个分类标准的分类结果,其他四种计量属性是按照计量信息的来源不同进行分类的结果,而公允价值是以计量结果能否如实反映计量对象为依据对计量属性的分类结果。由于公允价值与其他计量属性是按不同分类标准对计量属性的分类结果,所以他们之间不是对立关系,而是相互交叉关系。公允价值可能是历史成本,也可能是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或现值,历史成本等,四种计量属性也可能是公允价值,也可能不是公允价值。其他计量属性只要符合公允价值的概念特征,就可以成为公允价值,不符合就不能成为公允价值。

新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可靠取得并可靠计量。”从基本准则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会计计量模式是以历史成本为主,其他计量属性为补充的模式。然而,笔者认为会计准则的这种提法在概念依据上是混淆不清的,把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并列起来,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既然公允价值与其他四种计量属性不是并列关系,就不能将其并列起来,否则会误导会计人员,以为只有公允价值的计量结果是公允的,其他计量属性的计量结果都是不公允的。事实上资产在取得时的历史成本往往就是它的公允价值,难道我们能说资产在取得时按历史成本计量是不公允的吗?因此,笔者认为当前应建立公允价值计量基础模式,在该计量模式下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作为其他计量属性的选择判断和标准,其他计量属性作为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公允价值驾驭其他计量属性形式,其他计量属性形式体现公允价值的基本要求。

二、公允价值计量基础模式下的会计准则构建

1.公允价值在基本会计准则中的构建。会计实务是在会计规范约束下进行的,而会计基本准则在会计规范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它是制定其他会计规范的理论依据。不同的计量模式要求不同的基本准则内容。虽然我国在2006年对基本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但修订后的会计准则仍然建立在历史成本计量基础之上,导致基本准则在某些方面很难做到逻辑一致。如决策有用性最重要的两个衡量标准是相关性与可靠性。相关性要求会计信息应与决策相关,而历史成本信息在很多情况下往往是“沉没成本”:可靠性要求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按历史成本计量的资产价值往往不能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因而也无法反映企业的真实收益。以公允价值基础代替历史成本计量基础的主要目的就是使基本准则中的各概念之间的联系变得更为和谐一致,以便更好地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应用。然而,计量基础(计量属性体系中的主要计量属性)在基本准则中并不是一个孤立的可以随意抽换的概念,而是一个与相关概念联系密切,在整个基本准则中居于核心地位的一个概念,因此,对计量基础的更换需要对基本准则中的许多内容作出相应调整。

就会计假设而言,目前基本准则中的四个基本假设“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依然是公允价值计量基础建立的必要前提。需要提及的另外一条长期被人们忽略的假设是“市场价格假设”。市场价格假设是指会计计量数据来自于因交易而形成的市场价格。这里所说的交易可以指形成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也可以指收入和费用的发生,资本投入与收回。市场价格可以是实际发生交易所形成的价格,也可以是估计交易所形成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假设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所有会计数据均来自市场价格;二是资产负债的价值应随其市场价格的变动而不断调整。一般来讲,历史成本计量基础所依据的市场价格假设只包含第一层含义,而公允价值计量基础所依据的市场假设则同时具有两层含义。这一假设的设定具有客观依据的,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商品,包括劳务和技术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换而形成,事实上,企业经济活动大多数都表现为市场交易,有市场交易就离不开市场价格。之所以称之为假设,是因为在有些情况下,市场交易的事实并不存在,如接受捐赠和商品在企业内部转移等,但这并不妨碍这一假设的客观性与合理性。市场价格假设对会计确认、计量及会计方法的建立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没有市场价格假设公允价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就会计要素而言,公允价值计量基础对收入、费用和利润要素的影响较大。笔者完全同意新修订的基本准则对收入、费用和利润要素概念的调整。因为在公允价值计量基础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而产生的资产持有收益也应作为收入。基本准则修订前收入的概念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修订后的概念是:“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基本准则修订前费用的概念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修订后的概念是:“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出”。由于收入与费用要素的调整,必然引起利润的调整,基本准则修订前利润的概念是:“利润是企业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修订后的概念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新修订基本准则对收入、费用和利润等会计要素概念的调整完全符合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也能适应公允价值计量的发展。

就会计确认、计量原则而言,“历史成本原则”、“实现原则”及“配比原则”是现行的以历史成本计量为基础的资产计价和收益计量的三项基本原则。以公允价值取代历史成本成为会计计量基础之后,这三项基本原则应更改为“公允价值原则”、“应计原则”和“配比原则”。其中,配比原则虽然在名称上没有改变,但在含义上却略有变化。建立在历史成本计量基础上的配比原则强调的是收入与费用应按因果关系进行配比,而建立在公允价值计量基础上的配比原则强调则是广义的配比原则,即营业收入与利得应与同一期间的营业费用和损失相配比。之所以要以应计原则代替实现原则,是因为实现原则是以交易发生为收入的确认标准,而应计原则则以事项变动或权利和责任的实际发生为确认标准,也就是说,按照应计原则,不仅要确认因交易而发生的“权责”变动,而且要确认没有交易基础的价值变动;不仅要确认已实现的收益,而且要确认未实现的收益。

就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而言,由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会计确认、计量原则和会计方法选择和评价的标准。无论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还是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他们所提供的会计信息都应具有“可靠性”、“相关性”、“及时性”和“清晰性”等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但不同计量基础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侧重点不同,历史成本计量基础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侧重于可靠性,而公允价值计量基础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侧重于相关性。因此,与公允价值计量基础相对应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无须作大的调整,只要适当强调相关性即可。

2.公允价值在具体会计准则中的体现。公允价值计量基础代替历史成本计量基础后,具体会计准则所做的变动主要可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专门制定一项类似于SFASNO.15的具体准则:《公允价值计量》;二是根据公允价值计量基础的基本要求,对涉及到公允价值确认、计量、披露的各项具体准则进行修订,以便在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中全面体现公允价值计量基础的基本要求。

(1)在具体会计准则中全面体现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在具体会计准则中全面体现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可以从以下四方面着手:

第一,在进行初始计量时明确规定公允价值是会计计量属性取舍的判断标准。也就是说,在初始计时时,哪种计量属性符合公允价值的基本要求或更接近公允价值,就应以哪种计量属性进行计量,即如果资产是在公平交易中形成的,其市场交易价格就是其初始计量的最佳选择;如果某项固定资产形成于非货币交易,其同类资产的重置成本可能就是其初始计量的最佳选择;如果资产形成于融资租赁,其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可能就是其初始计量的最佳选择。

公允价值概念范文第4篇

关键词:公允价值;国际会计准则;会计计量属性;新会计准则

一、公允价值的概念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认为,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1998)我国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二、会计计量属性比较及公允价值计量研究

1 会计计量属性

目前,不同国家关于会计计量的细化分类有不同观点,但主流分类主要为: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不同计量属性对资产和收益的计量有不同的特征。

(1)历史成本

历史成本是指取得或制造某项财产物质时所实际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2)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又称现行成本,指按照当前市场条件,重新取得同样一项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

(3)可变现净值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预计售价减去进一步加工成本和销售所必须的预计税金、费用后的净值。

(4)现值

现值是指对未来现金流量以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价值,是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等的一种计量属性。

(5)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2 公允价值计量研究

(1)美国公允价值计量研究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金融危机后指出:会计计量是会计概念框架中最为薄弱环节之一,理想的会计准则应能在具体准则中提供详尽的计量指引,包括必选和可选的计量属性。为提高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性和可靠性,FASB于2004年6月财务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公允价值计量》,并指出若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资产或负债的公开市场报价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这一公开市场报价是公允价值的最佳证明;若资产或负债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调整后类似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

(2)我国公允价值计量研究

直到二十世纪末,我国对公允价值计量的研究才开始起步,但许多学者和准则制定者已意识到公允价值计量对我们会计界是一项契机和挑战。黄世忠教授(1997)指出公允价值会计既对会计界提出了严峻挑战,同时,也为计量模式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契机。葛家澍教授(2001)提出:公允价值是一个很广义的概念。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在市场经济中,是可以观察到的、由市场价格机制所决定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是市场交易各方承认和接受的。因此,为了真实公允地进行计量,市场价格应是会计计量中的基本计量属性。

三、理论界主流提倡公允价值使用

认为其优越性体现在:一是符合会计的相关性、配比性、稳健性和一致性等会计原则要求;二是合理而更确切的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资产营运能力及所承担的财务风险;三是我国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当今经济形势发展的特点是竞争激烈风险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市场创新、金融创新发展极快,传统会计对此无能为力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却能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

1 公允价值计量在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应用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是世界上最权威的两大会计准则研究机构,公允价值计量在其会计准则中的应用最具学术代表性和权威性。以下对公允价值计量在前述两者中的应用情况做简要介绍。

1975年12月,FASB颁布SFASl2号“某些可交易证券的会计处理”,要求对可变现的普通证券使用公允价值计量,这是FASB第一个涉及公允价值计量的准则。2000年2月11日,FASB正式了第7辑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并指出:在缺乏市场价格的条件下,应用合约规定的或估计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来确定公允价值,即现值计量。

公允价值计量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应用始于20世界70年代,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得到不断补充和完善。IASC研究制定了《现值问题文稿》草稿,全面深入地研究了现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中的种种问题。

2 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的应用之路并不平坦,可谓是“一波三折”,自1997年以来,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应用经历了:启用,回避和重新引入三个阶段。

(1)启用阶段(1997-2000)

1998年6月,我国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首次以官方名义提出了公允价值计量概念。除此之外,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及租赁相关准则中也有部分关于公允价值应用的规定。

(2)回避阶段(2001―2005)

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启用后,由于我国公平市场建设不成熟,市场活跃程度低、监管乏力,公允价值估价技术不完善,公允价值难以获得,导致上市公司在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时随意性较大,出现企业利用公允价值计量来操纵利润现象。因此,2001年财政部重新修订了具体会计准则,强调真实性和谨慎性,明确回避公允价值的运用。

(3)重新引入阶段(2006至今)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强,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和相互影响的日益加深,使我国迫切需要借鉴国际通行规则,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扩大互利合作,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与此同时,由于公平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加强,公允价值估值技术日益成熟,企业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所获取的公允价值的可靠性,使我国基本具备了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

公允价值概念范文第5篇

【关键词】 会计准则; 公允价值; 退出价格; 可靠性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3-0017-03

一、引言

2006年9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了第157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公允价值计量》(SFAS 157),在此基础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11年5月了同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13),2014年1月26日,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号),并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这一新准则的颁布加快了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步伐,降低了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制定难度与实施阻力,但也不可避免地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一些缺陷或不足带入我国,在降低了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可操作性的同时,也使我国失去了为建立高标准国际会计准则作出贡献的机会。本文试图对这些缺陷或不足作出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二、退出价格与公允价值实际应用的逻辑矛盾

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给公允价值下了一个与IFAS 13几乎相同的定义,即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能收到的或者转让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显然,这一定义将公允价值定义为退出价格(Exit Price),如果仅从公允价值的主要用途――对企业现有资产和负债进行估价的角度讲,这一定义无可厚非,甚至有一定积极意义,但在公允价值的实际运用中,退出价格的定义与实际应用中广泛使用的进入价格(Entry Price)或现值(Present Value)有明显的逻辑矛盾。

(一)退出价格与初始计量中大量使用的进入价格的矛盾

在我国已的39项具体准则中,大部分准则都直接或间接涉及公允价值计量,但在后续计量中,除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及股份支付等少数几项资产、负债外,其他大多数资产、负债项目公允价值的使用都受到严格限制。也就是说,所谓公允价值概念的广泛使用一般仅限于资产负债项目的初始计量,而初始计量中使用的公允价值实际上都是进入价格,而非退出价格。IASB在其的征求意见稿(2009)中解释为什么进入价格可以用退出价格来表达时认为:“相同资产或负债在相同日期的相同市场上,当前退出价格和当前进入价格是相等的。”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在很多情况下,退出价格与进入价格并不相同,如在股票交易中,股票进入价格往往是股票市场上同种股票出售方的最低出价,而股票退出价格则是购入方的最高出价;在企业合并过程中,主动收购一家企业时往往会导致被并企业抬高价格,而主动售出一家企业时则会导致购买企业压低价格,两种价格之间存在重大差异;对一项负债而言,形成一项负债的价格与在现实条件下将该项负债转让给愿意接受的第三方的价格会有明显的不同。IASB在其征求意见稿(2009)中曾提出这样的顾虑:“理事会考虑了IFRSs与GAAP关于公允价值定义的差异,IFRSs的‘交换金额’通常可理解为进入价格,而GAAP则将其界定为退出价格,由于在合并交易中大量涉及的是非金融资产或负债,因此,二者之间的差异将造成重大影响。”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在供求关系相对平衡的情况下,增加需求会导致价格上升,而增加供给则会导致价格下降,因此,在购入一项资产时,将自己扮演成一个出售者进而进行价格估计是不合理的,因为任何一项交易都是由买卖双方共同完成的,如果忽视二者之间的差异,将会造成重要估计错误。因此,用退出价格估计初始计量中的公允价值在现实中是行不通的;将现实中广泛使用的进入价格用退出价格来描述在逻辑上也是相悖的。

(二)退出价格与估值技术中成本法的矛盾

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在第六章估值技术中,明确说明使用估值技术的目的,是为了估计在计量日当前市场条件下市场参与者在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或者转移一项负债的价格,即所要确定的是计量单元以退出价格表现的公允价值,具体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方法,并特别指明,成本法是反映现行重置成本的估值技术。无论是成本法还是重置成本法,都是从购买者的角度来观察交易价格的,也就是说,所确定的价格都是进入价格。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一方面宣称公允价值是一种退出价格,并且认为修订后的定义弥补了原有定义中并未明确主体是购买还是出售资产的缺陷;另一方面,又允许采用典型的进入价格――重置成本确定计量单元的公允价值,这种做法不仅在逻辑上是矛盾的,在实践中也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如在对一项在用固定资产估价时,其重置成本与其处置价格会有明显的差异,这种差异很可能会给财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造成重大影响。

(三)退出价格与非金融资产最佳用途判断的矛盾

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第十四条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最佳用途是指市场参与者实现一项非金融资产或其所属的一组资产和负债的价值最大化时该非金融资产的用途。一般而言,一项非金融资产用途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继续使用,二是对外售出。其中前者确定的是计量单元的在用价值,而后者确定的则是计量单元的退出价格,当二者皆可时,最佳用途就是两种方式中能带来最大经济利益的方式。在正常情况下,公允价值的确定,通常都是对现有资产、负债项目的价值进行重新估计,也就是说,所确定的公允价值通常都是在用价值,而非退出价格,所使用的估值方法主要是计算计量单元所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事实上,计量单元所创造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与其退出价格之间同样存在着差异,而且这种差异对财务报告使用者来说往往是重大的,如一项无形资产的最佳用途是继续使用,且其所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相对较高,但若将其转让则会因市场有限等原因而致使其退出价格相对较低,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最佳用途的要求,其公允价值应选前者,而非退出价格,因此,单纯强调公允价值是一种退出价格是不恰当的。

三、回避可靠性概念使公允价值计量失去核心价值标准

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在其相关章节中,界定了“主要市场”、“市场参与者”、“最佳用途”、“有序交易”等概念,并提出了“可观察输入值”和“公允价值级次”等重要术语,这些概念和术语直接或间接地表明了公允价值计量的基本要求,但却对在其他准则中广泛使用的核心概念――可靠性只字未提,这种做法虽然在一定程度契合了国际财务报告概念框架中以“如实反映”代替“可靠性”的国际趋势,但却无助于人们把握隐藏于这些概念和术语之后的精神实质,从而影响了会计职业判断的效果。

可靠性是衡量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的一个重要指标。可靠性主要表现在客观性和主观性两方面。客观性是指会计信息应与其意欲反映的经济事实尽可能相符,主要表现为如实反映、可验证、中立性和完整性等具体要求;主观性则是决策者根据决策的性质和重要性对会计信息提出的程度要求,主要表现为对不同计量对象计量误差有不同的可容忍程度。一般而言,“如实反映”只强调了会计信息的客观性方面,内容相对单薄,而可靠性则全方面考虑了会计信息本身所应具备的全部特征。具体来说,在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中强调可靠性意义如下:

(一)可靠性是能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基本前提

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虽然对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以及公允价值计量的具体应用等方面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并特别说明“本准则适用于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者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或披露的情形”,但并未对公允价值的使用条件作出明确的规定。事实上在我国现有具体准则中,在对资产、负债项目进行后续计量时,只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少数几个资产、负债项目能够用公允价值计量。原因是只有这几个项目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获得。也就是说,可靠性是能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事实上的评价标准和基本前提,只有计量单元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获得时,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在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中不对此前提条件作出明确的规定,就会给公允价值的实际应用带来困扰。

(二)可靠性是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相关概念的核心

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所提出的一些基本概念,如“主要市场”、“市场参与者”和“有序交易”等,实际上是可靠性要求的具体应用,如“主要市场”概念的提出,表明公允价值一定是来自于活跃市场上的可验证数据;对“市场参与者”的定义表明,公允价值是以市场为基础的计量,而不是特定主体的计量;对“有序交易”的界定,则使公允价值排除了关联方交易等有可能导致所确定的价格不公允的情况,这些规定都是确保公允价值可靠获取的基本要求。此外,在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可靠性是会计确认的前提,也就是说,任何一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都必须以可靠性为前提。因此,在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中明确提及可靠性要求,有助于保持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与其他各项具体准则的内在一致性。

(三)对公允价值级次的规定是可靠性要求的直接体现

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明确规定,第一层次输入值是直接来自于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该输入值为公允价值的确定提供了最可靠的证据,应当优先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是相关或类似资产、负债的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为保证该输入值的可靠性,必须依据资产状况或所在位置对可观察或可验证的输入值进行适当调整。第三层次输入值,即在使用不可观测的输入值时,必须以可靠性为前提,并明确规定,企业在确定不可观察输入值时,应当使用在当前情况下可以合理取得的最佳信息,即所有市场参与者可合理取得的信息中的最佳信息。可见,可靠性是公允价值级次的直接体现,若能在相关条文里直接提及可靠性要求,则会起到画龙点睛的效果,从而极大地提高会计人员进行相关职业判断的能力。

(四)可靠性是公允价值计量披露详尽程度的判断标准

为使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公允价值信息的可靠程度,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规定必须根据相关资产和负债的性质、特征、风险及获取级次对其进行恰当披露。对不同级次的公允价值披露详尽程度的要求亦各不相同,如对于第二层次的公允价值,只需披露所使用的估值技术和输入值,而对于第三层次的公允价值,除需披露估值技术和输入值外,还需披露估值流程,以及一些重要的不可观察输入值的获取情况、量化过程及其合理性。这些规定虽然隐含了可靠性要求的实质,但却由于没有明确将其作为确定披露范围和披露程度的判别标准,而降低了会计人员进行相应职业判断的能力及效果。

四、承继了IASB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缺乏系统性的缺点

系统性是指会计准则应具有的完整性、层次性、连续性和有序性等结构特征。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在结构上较之IFRS 13虽有所改进,但在总体布局上却没有大的改观。具体表现在:(1)以总则代替了IFRS 13的目标和范围;(2)相关资产或负债、有序交易和市场,以及市场参与者等章节代替了IFRS 13基本概念的界定;(3)以公允价值初始计量、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和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以及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销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等章节代替了IFRS 13第三部分“计量”中相应条款;(4)以估值技术将IFRS 13中的估值技术与估值技术输入值予以合并;(5)公允价值级次和披露则与IFRS 13相应条款几乎完全相同。这一结构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各章节之间缺乏内在的逻辑联系

按照一般的思维习惯,会计准则应按以下顺序展开:(1)目标及适用范围;(2)术语界定及要求;(3)估值技术;(4)估值技术的具体应用,包括在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中的应用,以及特殊项目公允价值计量应注意的问题,如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和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价值计量等;(5)披露。然而,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并未遵循这一逻辑顺序,而是把方法如估值技术、公允价值级次等内容与具体应用如初始计量、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等交叉混杂在一起,从而使各章节之间失去了应有的逻辑联系。

(二)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规范的内容不完整

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特别强调了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而未提及对于公允价值来说更为重要的内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提到了公允价值的初始计量,却未提及更为重要的后续计量中的公允价值应用。这些未提及的内容虽然在其他会计准则中有所体现,但却未在这样一个框架性准则中提出一个应用的原则和总体要求。

(三)不符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的展开模式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的展开模式,一般为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终止确认和计量及披露五个部分。作为一项具体准则,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理应按照这一模式展开,即第一部分确认,主要介绍公允价值相关概念的界定;第二部分规定公允价值的获取方法或估值技术;第三部分规定初始计量中的公允价值应用;第四部分介绍后续计量中的公允价值应用,最后对公允价值披露问题作出规定。显然,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展开方式并不符合这一基本模式。

五、结论及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及建议:

1.将公允价值的定义明确界定为“交易价格”而非“退出价格”,以消除公允价值定义与其实际应用之间的逻辑矛盾,即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市场参与者交换资产或负债的价格。这一定义与我国原有的公允价值定义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00年2月颁布的第7号概念公告中的定义不谋而合,即公允价值是当前的非强迫交易或非清算交易中,双方之间自愿进行资产(或负债)的买卖(或发生与清偿)的价格。既然原有定义在之前并未给我国公允价值的应用带来困扰,在之后同样也不会给实际应用带来不便。

2.将第二章“相关资产或负债“调整为“基本要求”,并明确将“可靠性”作为公允价值计量的基本要求,即通过专门条款明确说明:(1)公允价值计量的前提是可靠性,如果计量单元的公允价值获取的可靠性得不到保证,则不能以公允价值计量。(2)可靠性是判别估值技术是否可用,以及不可观察的输入值是否可用的判别标准,如果某项技术不能保证所获得的公允价值的可靠性或不能保证不可观察输入值的可靠性则不予采用。(3)可靠性是决定公允价值披露程度的重要依据,可靠程度不高的公允价值只能通过表外披露的形式对外报告;符合确认条件但可靠性略有不足的公允价值信息必须通过充分披露予以补充。

3.将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结构按照目的与范围、概念及要求、获取方法、具体应用及披露的逻辑顺序来展开,即第一章,总则,主要介绍准则制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第二章,基本要求,明确提出公允价值获取、使用和披露的基本要求;第三章,概念界定,对公允价值计量中的一些主要概念作出明确界定;第四章,估值技术,主要规范估值方法及输入值级次;第五章,初始计量,主要规范公允价值初始计量中的应用问题;第六章,后续计量,主要规范公允价值在后续计量中的应用问题;第七章,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具体内容包括金融资产、负债,及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第八章,非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第九章,披露;第十章,附则。这样的公允价值体系既保持了各章节之间的逻辑一致性,又可以使该准则成为一个内容完整,可操作性较强的具体准则。

【参考文献】

[1] FASB.SFAS NO.157:Fair Value Measurements[S].2006.

[2] IASB.Fair Value Measurement(Exposure Draft)[EB/OL].http:///,2009-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