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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S15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我国近年来的水土流失情况严重,这不仅给我国人民的生活和生产带来了不便,还对我国的生态安全产生消极的影响,极大的制约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为了改变这种现状,给予了水土保护工作极大的重视。但是我国复员辽阔,不同地方的经济情况、自然情况以及水土流失情况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如果采取一种修复措施,那么结果可能难以令我们满意。所以,需要我们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水体保持生态修复工作进行分区实施,确保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本文在对我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分区的原则、不同生态修复区的状况的分析介绍的基础上,对于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分区治理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分区治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
一、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分区治理工作的原则
我们在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分区治理工作时,只有遵照一定的原则来开展工作,才能保证工作的高效性和准确性。这些原则包括:主导因子原则、水土保持工作分区原则、行政区划完整性原则、区内相似性和区间分异性原则、人口和地带性原则。其中对于主导因子原则我们需要明确植物生长的主导因素是水,而我们用来反映他的指标是干燥指数,并以干燥指数为主导因素来划分生态修复一级区;对于水土保持工作分区原则我们需要明确他是在一级区划分后,按照相关部署对生态修复二级区进行划分;对于行政区划完整性原则我们需要明确他是为了使分区结果更加具有可操作性而结合行政区界进行的区域划分;对于区内相似性和区间分异性原则我们需要知道它是根据区内相似的区域进行区域的再次分配,从而方便相关工作的开展;对于人口和地带性原则我们明确它是对主导因子的有力补充,使得水土保持工作更好地开展。
二、不同生态修复区的状况分析
根据各地区的降水量、人均基本农田的不同情况,我们将生态修复区大致分为湿润带生态修复区、半湿润带生态修复区、半干旱带生态修复区和干旱带生态修复区。针对不同的生态修复区,我们需要采取不同的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分区治理措施。
1、湿润带生态修复区
我们所说的湿润带生态修复区一般包括长白山黑土漫岗区(该区涉及辽、吉、黑)、长江以南红壤丘陵区(该区涉及苏、浙、皖、沪、湘、鄂、赣、闽、粤、桂、琼)、四川盆地及其东南土石山区等(该区涉及川、渝、湘、鄂、贵、云、陕),该区的特点是降水非常的充足,区域内植被的恢复潜力很大,因此我们应对受损生态系统进行快速修复,从而为全国实现生态良好的目标树立一个榜样。本分区生态修复的主要对象是稀疏的林地、荒山和荒坡,、退耕还林后形成的灌木林地等。
2、半湿润带生态修复区
我们所说的半湿润带生态修复区一般包括长哈沈黑土漫岗区(该区涉及黑、吉、辽、蒙)、北方土石山区(该区涉及京、津、冀、鲁、豫)和太兰以南黄土高原区(该区涉及甘肃、陕西、山西等省)。该区特点是降水较为充足,有利于植被的尽快恢复,所以我们应积极地减轻水土流失危害,一步步对生态环境进行改善。本分区生态修复的主要对象是疏、灌木林地、中覆盖度草地和裸土岩砾地。
3、半干旱带生态修复区
我们所说的半干旱带生态修复区一般包括内蒙古高原区(该区涉及蒙、黑、吉)、太兰以北黄土高原区(该区涉及陕、甘、晋、宁)、青藏高原区(该区包括藏、青)、伊犁河谷区(该区涉及新疆西北部)。该区的特点是降水较少、生态修复的难度较大。
4、干旱带生态修复区
我们所说的半干旱带生态修复区一般包括内陆河流域区(该区涉及新、蒙、甘、青)和“三化”草原区(该区涉及新、青、蒙、甘、藏)。该区的特点是经济不发达,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植被稀疏,进行生态修复的难度大。本区的生态修复的主要对象是已经干涸的内陆河下游湿地及“三化”草原区。
三、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分区治理措施的建议
1、制定合理的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分区治理目标
不同的地区,由于当地自然和经济情况的不同,其进行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分区治理的侧重点不同,进而设定的生态修复目标也应有所区别。我们制定生态修复目标时,应该综合考虑是否有利于保持地表基底的稳定性,保护并恢复;是否有利于脆弱生态的保护;是否有利于生物群落的恢复;是否有利于非点源污染的控制等。只有综合考虑这些方面的内容,进而制定出合理的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分区治理目标,才能保证相关工作顺利的进行。
2、对生态修复分区措施进一步完善
虽然已经开展的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分区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还是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由于我国各地情况存在较大的差别,所以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生态修复评价和生态环境分析指标体系,使得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分区治理项目的验收和效益监测等工作更好地开展。
3、加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规划的编制
依据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分区的结果,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对生态修复规划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从而保证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可以系统的开展。在编制的生态修复规划中,应明确本区域内生态自我修复的特点,明确生态修复分区治理的相关内容,如分区的目标、原则、重点和范围等,并按照植被分布的地带性规律来进行相关内容的编写。
四、结论
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分区治理工作对于我国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需要对相关工作进行改进,从而保证其更好地开展。
参考文献
唐克丽,史立人,史德明,等.中国水土保持[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4: 6-17.
关键词:城市;水系生态修复
生态修复作为城市水系治理的主要途径,其中主要涉及到湿地建造、植被恢复、河岸生态治理等内容,同时生态修复与湿地规划存在很大的关联,并具有建设目标、方式以及实际措施等方面交集之处。在进行湿地规划过程中,要考虑到城市水系生态修复情况和要求,并将生态学理论知识作为规划指导,结合现有城市水系资源进行湿地规划设计,以构建城市湿地网,进而实现城市水系生态修复中湿地规划设计的最终目的。对此,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探究城市水系生态修复中的湿地规划设计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城市湿地规划设计原则
1.1生态原则
生态原则作为城市湿地规划设计基础总原则,满足人类与自然生态共同发展要求,为城市水系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利的保障。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生态原则要求规划设计人员在开展湿地规划设计的过程中,保留湿地本身的生态原真性。
1.2保护原则
城市湿地作为自然生态景观之一,是自然与历史沉淀下的宝贵财富,并具有非常重要的开发利用价值。对此,在进行湿地规划设计的过程中,设计人员要遵循保护原则,保留湿地系统中各个生物物种的多样性,维护湿地系统整体稳定性与协调性,使得湿地系统自然性不受破坏,进而发挥出城市湿地的实际使用功能和开发价值。
1.3可持续原则
可持续观可以保证城市湿地的长久利益,有效协调人和自然生态之间的协调性,拓展协调时间,进而满足城市发展基本需求,实现城市湿地系统的完善性。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可持续原则要求设计人员根据湿地自然条件,通过对现有土壤、植物、水系等自然资源的利用,发挥出城市湿地自然美与生态效益,促进湿地系统自然演替与进化,进而使得城市湿地可以适应城市发展整体环境。
2城市水系生态修复中湿地规划设计方式
2.1完善湿地体系,强化湿地功能
在进行湿地规划设计的过程中,为了提高设计准确性和可行性,设计人员要根据城市现有湿地体系发展情况,结合城市水系生态修复实际需求,制定科学有效的规划设计目标,不断完善湿地规划体系,提高城市湿地各个使用功能,进而实现城市湿地规划设计水平的提升。主要措施为以下几点内容:第一,构建生态健康系统。第二,强化湿地景观。第三,建设湿地文化。
2.2合理规划内容,实现区域协调
在进行城市湿地规划设计的过程中,为了维护湿地系统内部结构资源的完整性,协调湿地系统和周边区域环境的协调发展,设计人员要做好区域协调工作,并将圈层式规划方式应用到城市湿地规划设计中,将湿地系统划分为以下三个层次:第一,湿地保护区。主要包括湿地原始物种类型、生存环境以及生物链,建立湿地特征区域,促进城市水系生态系统的修复与发展,最大程度的保证湿地系统的完整性。第二,保护区。在实际规划设计的过程中,设计人员要根据湿地保护区的实际面积,在保护区周围保留一定宽度的预留区域,并从湿地乡土生物生活环境自然原始性、保护多层级演替阶段生态系统、尊重生态自然发展过程与自然干扰等三方面入手,其中还涉及到火灾过程、旱雨季交替、洪水季节性泛滥等,强化湿地保护区域和周边环境之间的连续性,进而达到湿地保护区的双重保护。第三,周边景观控制区。周变景观控制区主要在保护区的外部,可以对整个湿地景观进行控制与规划,提高湿地周边景观和湿地自身系统的协调性与统一性。
2.3做好空间布局,强化湿地价值
空间布局作为湿地规划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对湿地系统整体景观欣赏性与自然生态性的提升具有关键作用。由于湿地系统中物质与能量存在多重联系,结合各个空间要素实现湿地空间布局,构建湿地系统立体多维空间与游览网络空间,形成城市湿地绿色空间体系。[3]其空间布局内容为以下几点:第一,平面公共空间。平面公共空间根据湿地功能与景观特色,对湿地系统各个功能划分到平面范围、平面形状以及平面位置中,以水体为脉,构建多元化空间体系,同时也为湿地系统内各个物种创造有利的生存环境,提高湿地规划设计的可行性与合理性,进而促进城市水系生态修复的发展。第二,立体多维空间。立体多维空间主要针对湿地剖断面采取竖向设计的方式,使得湿地整体呈现立体空间层次,赋予湿地系统形态多变的特点,进而保护湿地系统内部资源的多样性。由于湿地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具有极大的差异性,在进行湿地规划设计的过程中,设计人员要结合实际水深设置沿岸区、润泽区、沼泽区、深水区,结合水深和植被生存需求搭配植被,进而构建湿地系统的层次性和多样性,提高湿地水流连续性,保证水域到陆地间的过渡带,使不同水位的湿地都能接触到自然生态的边岸。
3结语
本文通过对城市水系生态修复中的湿地规划设计研究,从生态原则、保护原则、可持续原则等方面明确城市湿地规划设计原则,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制定规划目标,明确设计方向、合理规划内容,实现区域协调、做好空间布局,强化湿地价值等有效措施,不断优化和完善城市湿地系统,提高湿地规划设计的可行性与合理性,进而促进城市水系生态修复的发展。
作者:心 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考文献
近些年来,作者在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实施的调查中发现,其中海洋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制度、防治法律体制架构、生态补偿机制、生态吸附机制等都存在很多的问题,对此,必须采取有效的完善措施,下面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当前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问题分析
(一)海洋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制度的问题
众所周知,公众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有着一定的作用,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公众可以通过行使自身的权利,来对破坏海洋环境的现象进行诉讼,并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审核以及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然而,就现阶段海洋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制度的运行情况来看,还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尤其是对公众权利内容不够全面,使得一些居民发现海洋存在着污染的情况却无能为力,从而使始作俑者更肆无忌惮的对海洋进行破坏,因此,对海洋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制度中公众参与内容的完善势在必行。
(二)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的问题
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应有着针对性的防治方向,结合不同海洋区域的实际情况,对相应的法律体系架构进行完善,并将其严格的实施下去,从而保证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的有效性 。然而,就现阶段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整体架构缺乏合理性,法律体系架构过于雷同,未能结合实际的海洋区域进行相应的设计。
另外,缺乏对陆源污染的重视,陆源污染作为海洋环境重大污染方式之一,其中蕴含着多种破坏因素,而陆源污染问题却没有在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中进行充分的体现,影响到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的科学性。2013年新《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内容较少,仅仅修改了第四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内容,删除了第八十条的内容,海洋污染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程度加深,污染方式多样,海洋资源的稀缺,以及经历了十余年的经济发展与近年来的深化改革,调整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关系和适用范围及风险评价、责任追究制度上应当进行立法调整。
(三)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以及生态修复机制的问题
海洋资源能够给人们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带动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而要想促进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则必须对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以及生态修复机制进行完善 。而就现阶段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及生态修复机制的运行情况来看,整体运行效率并不高,而且,机制的落实力度严重不足,很多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的相关条例过于形式化,不利于海洋环境防治工作顺利的进行。
二、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措施
(一)海洋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
通过以上的分析了解到,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在运行的过程中,民事责任制度还有待完善,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
首先,应赋予公民对海洋环境污染的诉讼权利,这样在海洋环境防治的工作中,公民就可以利用自身的权利来行使请求权,从而提升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的效率 。公民的环境权主要包括知情权、使用权、环境权、参与权等,公民在海洋环境防治的工作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例如,居民赖以生存的海洋受到污染,给居民的海洋生产造成极大的影响,在居民所得到的赔偿不公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权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这样不仅可以保障居民得到公平的补偿,同时对保护海洋环境不再受到污染和破坏也有着重大的意义,在海洋环境防治中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其次,应不断的完善海洋环境民事责任制度。通过大量的实践发现,海洋环境侵权属于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责任原则上通常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当然,为了提高民事责任制度运行的有效性,应重视免责情况的运用,不仅要严格的执行下去,同时要根据其发展趋势不断的对免责制度进行完善,其中对于一些由于不可抗力出现的重大过错,应属于正当的免责事由。
(二)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的完善
经过多年的发展,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已经得到不断的改进和完善,而在实际中,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仍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随着人们对海洋环境污染的重视,一些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导致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运行的不合理,应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 。
首先,应站在海洋环境保护的角度上对其体系架构进行完善。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是全球的重点工作,而且,在法律上每个国家都采取了不同的做法,在这里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先进国家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办法,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及海洋环境的进化现状,对一些重点海域制定相关的单行法、行政法,不断的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进行完善。例如,渤海、东海、黄海、南海等在不同的海域都存在相同的污染源,而污染来源却有着很大的差异性,应根据这些海域污染的差异性有针对性的对其制定防范措施,从而保证各个海域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运行的合理性。例如,在针对我国南海环境保护中,对其制定了《中国南海海域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在经过多年的发展中,《中国南海海域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也得到了不断的改进和完善,进一步提升海洋环境保护质量。
其次,应重视陆源污染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并有针对性的对其《条例》进行不断的完善。所谓陆源污染主要是在陆地上所产生的污染,进入到海洋之后对海洋环境造成破坏的污染源,陆源污染与大气污染、海洋污染等构成海洋的三大污染源,陆源污染不仅具有较多的种类,而且,数量也比其他两种污染源多,并且给海洋环境造成的污染也是最为严重的,因此,在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进行完善的过程中,必须重视陆源污染的防治条例的完善。作者认为,在对《条例》进行改善的过程中,应充分结合陆源污染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细致化、具体化、原则化,要将其与《海洋环境保护法》一致,进一步完善《条例》,增强可操作性。同时,在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中,有一些与陆源污染息息相关的法制体系,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都应对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这样才能充分提升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实施的效率,为海洋环境保护发挥出重大的作用。
最后,应加强民事法律的落实力度。以往针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虽然制定了相应的民事法律,然而,在实际调查中发现,民事法律的落实力度十分不足,针对这类情况必须采取有效的完善措施,不仅要对民事法律进行完善,更应加强民事法律的落实力度。
(三)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以及生态修复机制的完善
所谓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主要是指海洋资源的受益人或使用人,在合法的基础上利用相应资源的时候所支付相应费用的制度 。在近些年来,我国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的过程中,补偿机制不够全面,还依旧存在一些补偿问题,例如,一些海洋区域的海洋工程等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的改变,其污染实施者却未能对其实施生态补偿,制度的缺陷将会给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也会让更多的实施者大肆而为之,针对这种现象,必须完善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对《海洋环境保护法》、《生态补偿法》的修订,结合海洋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对海洋工程、船舶污染、陆源污染、海岸工程、倾倒废弃物污染等实施生态补偿制度,在完善法制体系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着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并根据海洋区域的实际资源使用情况确定受补偿主体、资金来源、补偿程序、补偿主体、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提升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效率。
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机制,主要指的是利用人工的方式来进行海洋环境的修复。海洋极易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出现生态改变,针对于一些小污染小破坏,通过海洋自身的自然修复能力,能够实现良好的修复效果,而针对于一些大污染大破坏,仅仅通过海洋自然修复能力修复是十分缓慢,甚至是出现无法修复的问题,将会给海洋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在这里需要对海洋环境的生态修复机制进行完善,才能利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来加快海洋环境的修复。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机制的运行,应将其作为海洋环境修复的辅助方式,以海洋自然修复能力为主体对受损的海洋环境及其资源进行修复,再进行适当的人工辅助,将受损的海洋环境及其资源进行恢复,对海洋生态系统进行完善。另外,在对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机制进行完善的过程中,应结合各个地区的实际发展情况进行完善,当然,在此过程中,可以借鉴一些先进地区或是先进国家的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机制,例如,建设人工鱼礁、为海洋生物建设繁殖场所、栖息场所、建设海底森林等,更好的填补我国当前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机制的空白,从而有效的提升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机制的实施效率,为海洋环境修复工作打下夯实的基础。
(四)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其他配套工作的完善
除了以上提到的几方面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的完善之外,还应注重一些配套工作的完善,才能提升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的运行质量。首先,应重点考虑海洋环境污染与相关环境保护法之间社会效益的均衡性,如排污权、环境权之间的平衡,根据不同海洋区域的特点,对于一些没有超标的排污所造成的损害来说,其赔偿机制应当建立在社会化赔偿机制之上,如公害赔偿的商业保险、赔偿基金等,为保证海洋环境做好充足的工作。其次,应该加强执法改革,从以往对海洋环境执法的情况来看,在行政管理体制上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因此,应不断地对海洋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优化。另外,由于海洋大多都是跨越国家的,因此,在海洋环境防治法律上,应加强国际之间的合作,相互之间签署国际协定、公约等进一步保护海洋环境、防止海洋污染,从而为海洋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提供可靠的法律支持。
三、总结
综上所述,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中,会对海洋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而为了避免或降低对海洋环境破坏的程度,需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进行完善,希望通过以上的分析,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积极做好我国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的完善工作,促进我国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在处理水土流失及生态资源的问题上,国内正努力研究先进的方法。通过多年的研究实践,生态修复技术已经被人们所看好,此方法与现实实际相符,有很强的针对性,可以让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将生态修复技术运用到现代园林艺术当中,可找到问题的根本且可以总结出相关的规律,进而使发挥出最佳的效果。
1.生态修复技术的简介
当我国政府部门的园林管理者要对生态环境展开建设性的设计规划时,通常会遵从生态修复的知识概念来开展生态景观的设计及规划。并且,选择正确有效的生态修复技术,以完成设计规划的实施,它的内容一般包括了以下3个方面:第一,生态恢复的整个过程应确保每一个生态系统之稳定性;第二,生态恢复的整个过程应保障自然物种之多样性及生态性,让生态系统始终保持平衡;第三,生态恢复的整个过程应对生态环境结构加以科学的规划,让所有生物全部都受到科学调配。同时保持它原本的风貌,杜绝发生环境萧条问题。要想让生态恢复目标得以顺利实现,那么园林管理者就必须严格遵从科学性的原则,始终持着可持续发展这一重要思想,进而让已受到损耗的自然环境得到优化。
2.生态修复技术与现代园林艺术的关系
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的目的并不只是要求其恢复到最初的一种状态,而是要恢复其原始性的生态平衡。如此一来,就要求我们政府部门的园林管理人员充分地利用现代园林艺术的知识理念对生态修复的结果加以科学的调整与改进,促使其实现最佳的生态平衡。所以,生态修复技术和现代园林艺术二者间不但有内在的联系,而且还存在实质上的差异,二者分别在不同的领域发挥出修复生态环境的功效。
3.生态修复技术的种类
3.1单项生态修复技术
单项性的生态修复技术通常具有以下3种修复方式。第一,植物的修复。该修复技术全面兼顾了“人为因素”及“自然因素”,在遵从正确的操作方法后,让生态系统迅速得到平衡,可以使受到破坏的自然环境得到控制及再生,同时这一方法对于原生态的重建具有非常显著且独特的作用,可看性也非常的强。第二,微生物的修复。实际上,在生态修复的技术之中,微生物这一生态修复技术有着极其重要之地位,其主要借助于微生物在特定前提下的转化来实现生态平衡的目的。而且微生物修复技术之中的微生物也只是一个统称而已,其包括了细菌和真菌等。第三,化学修复。不难看出,化学修复是一种在现实中普遍运用的技术,其借助于在受破坏的环境之中提炼出相关的化学物质进而来完成对生态环境的修复功效。
3.2复合生态修复技术
近年来,人们开始对复合性生态修复技术越来越关注,单一的修复技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运用复合的生态修复技术则可以弥补单一技术的不足,取长补短,可以更好地发挥各种生态修复技术的优势,提升生态修复效率及质量。
4.如何实现生态修复技术在现代园林艺术中的应用
4.1应用是遵循的原则
怎样把生态修复技术更加科学地应用到现代园林艺术当中去是园林管理人员需要面对的首要问题,要想实现生态恢复的终极目标,那么就必须遵从生态修复技术运用于现代园林艺术中的几个原则:
(1)应该站在以的视角来看待环境问题,当对环境做出规划的时候,除了应全面考虑环境规划的基本原理与方法的适应性,同时还要从生态系统的全局来看待环境问题,切忌将目光局限于当前的规划工程项目当中。在规划理念方面,要和国家政府的政策与理念保持高度一致与统一,让生态环境确实得到保护与发展。
(2)全面拓宽绿化的面积。其实,让生态修复水平得到有效提升的关键因素就在于增加绿化的面积。现今,全球气温正不断升高,以至于水平面也随之而上升。但是,植物却可借助光合作用的功效把空气里边的二氧化碳变成氧气,所以绿化面积是否达标具有决定性作用,然而,这一重要因素在这之前是极少被重视的与考虑的。政府部门应该顾虑到近年来国内土地运用实情,然后找到更为强劲的植被实施绿化面积的进一步扩张。与此同时,在植物的规划过程中,管理者应该借助空间之优势来实现绿化面积的扩增的目的。借助空间的科学分布以及植物的正确分配,来决定绿化面积扩增的大与小。
(3)针对各种情况选择相应的解决办法。切忌按部就班,实施生态修复的过程中,规划人员必定要面对各种性质各异的设计方案,譬如,街道的绿化、工业园区的的绿化以及居民区的绿化等。所以,相关的管理人员必须结合实际情况之需要展开有效的针对性强的规划。就街道绿化规划而言,除了要考虑其的生态修复的功效,还要顾及其整个市区的市容市貌,精心设置一个即满足生态修复要求又满足市容市貌的需要的规划方案。对工业园区进行规划的过程中,必须着重考虑环境污染控制之功能,种植一些具有这一作用的植被。而对于居民区则要注意减少污染及构造和谐的氛围。
4.2具体的应用方法
在全面准确地明白了生态修复技术在现代园林艺术中的注意事项之后,则需要在实际中进行实施,其中具体的应用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在排水方面,现代中绿化部分的排水功能主要依靠地表排水和排水设备进行排水。在规划实施时,通常会种植大量的植物,以此来解决水流对地面的影响。为了有效的解决该问题,在实施的过程中往往会采用铺地植物实施种植以及在合适的地方配备具有挡水功能、操作性强的工具,让其在减弱水流速度方面发挥出其的作用。对于护坡的方面,可以运用水景护坡方法,即对坡面添加能够靠近边岸之水面,采用驳岸与护坡方式对坡面进行保护。所用的植物一般是运用种类多样、性能各异的植物给予栽培,从而有效防止水流慎入。在对道路进行设计规划方面,一般是运用多种材料对道路路面实施保护,这样可以避免水土发生流失。
关键词:生态水利工程设计原则
1水利工程对河流生态系统的影响
在社会生产过程中水利工程对经济与社会有着巨大的作用,同时也要看到水利工程对河流生态系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人类整治河道修筑堤坝等活动人为的改变了河流的多样性、连续性和流动性,使水域的流速、水深、水温、自水流边界、水文规律等自然条件发生重大改变。这些改变对河流生态系统造成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未来的水利工程在权衡社会经济需求与生态系统健康需求这二者关系方面,似应强调水利工程在满足人类社会需求的同时,兼顾水域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可持续性。
2生态水利工程
从学科发展角度看,现在的水利工程学的学科基础主要是工程力学和水文学,水利工程规划设计主要对象是水文系统,往往忽视生命系统的现状和未来风险等问题。学科的进一步发展应吸收生态学理论及方法,促进水利工程学与生态学的交叉融合,用以改进和完善水利工程的规划及设计理论,形成水利工程学新的学科分支——生态水利工程学。生态水利工程学作为水利工程学的一个新的分支,是研究水利工程在满足人类社会需求的同时,兼顾水域生态系统健康与可持续性需求的原理与技术方法的工程学。生态水利工程的内涵是:对于新建工程,是指进行传统水利建设的同时(如治河、防洪工程),兼顾河流生态修复的目标。对于已建工程,则是对于被严重干扰河流重点进行生态修复。生态水利工程将与传统治污技术、清洁生产(生态产业)及环境立法和资源管理一起,成为河流生态建设的主要手段之一。
3生态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原则
3.1工程安全性和经济性原则
生态水利工程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在河流综合治理中既要满足人的需求,包括防洪、灌溉、供水、发电、航运等需求,也要兼顾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生态水利工程既要符合水利工程学原理,也要符合生态学原理。生态水利工程的工程设施必须符合水文学和工程力学的规律,以确保工程设施的安全、稳定和耐久性。工程设施必须在设计标准规定的范围内,能够承受洪水、侵蚀、风暴、冰冻、干旱等自然力荷载。按照河流地貌学原理进行河流纵、横断面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河流泥沙输移、淤积及河流侵蚀、冲刷等河流特征,动态地研究河势变化规律,保证河流修复工程的耐久性。
对于生态水利工程的经济合理性分析,应遵循风险最小和效益最大原则。由于对生态演替的过程和结果事先难以把握,生态水利工程往往带有一定程度的风险。这就需要在规划设计中进行方案比选,更要重视生态系统的长期定点监测和评估。另外,充分利用河流生态系统自我恢复规律,是力争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产出的合理技术路线。
3.2提高河流形态的空间异质性原则
一个地区的生境空间异质性越高,就意味着创造了多样的小生境,能够允许更多的物种共存。反之,如果非生物环境变得单调,生物群落多样性必然会下降,生物群落的性质、密度和比例等都会发生变化,造成生态系统某种程度的退化。由于人类活动,特别是大规模治河工程的建设,造成自然河流的渠道化及河流非连续化,使河流生境在不同程度上单一化,引起河流生态系统的不同程度退化。生态水利工程的目标是恢复或提高生物群落的多样性,但是并不意味着主要靠人工直接种植岸边植被或者引进鱼类、鸟类和其他生物物种,生态水利工程的重点应该是尽可能提高河流形态的异质性,使其符合自然河流的地貌学原理,为生物群落多样性的恢复创造条件。
在确定河流生态修复目标以后,就应该对于河流进行生物调查、地貌历史和现状进行勘查和评估,建立河流地貌数据库和生物资源数据库。遥感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GIS)是水文、河流地貌和生物调查的有力工具。关键的工作步骤是在以上两种调查工作的基础上,确定环境因子与生物因子的相关关系,必要时建立某种数学模型。河流环境因子包括河流河势、蜿蜒度、横断面形状及材料、流速、水位、水质、水温、泥沙、营养盐的迁移转化、水文周期变化等。研究的内容包括:调查单个生物因子的基本需求,评估各种生物因子的相互关系和制约条件,对于“关键种”或标志性生物的环境因子进行分类和评估。在众多的环境因子中,识别那些对于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具有重要意义的环境因子,在此基础上进行河流地貌学设计和生物栖息地的设计。
3.3生态系统自设计、自我恢复原则
生态系统的自组织功能表现为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自组织的机理是物种的自然选择,也就是说某些与生态系统友好的物种,能够经受自然选择的考验,寻找到相应的能源和合适的环境条件。
将自组织原理应用于生态水利工程时,生态工程设计与传统水工设计有本质的区别。像设计大坝这样的人工建筑物是一种确定性的设计,建筑物的几何特征、材料强度都是在人的控制之中,建筑物最终可以具备人们所期望的功能。河流修复工程设计与此不同,生态工程设计是一种“指导性”的设计,或者说是辅设计。依靠生态系统自设计、自组织功能,可以由自然界选择合适的物种,形成合理的结构,从而完成设计和实现设计。成功的生态工程经验表明,人工与自然力的贡献各占一半。
传统的水利工程设计的特征是对于自然河流实施控制。而设计生态水利工程时,要求工程师必须放弃控制自然界的动机,树立新的工程理念。因为依靠人力和技术控制自然界是不可能的。人们要善于利用生态系统自组织、自设计这个宝贵财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需要强调的是,地球上没有两条相同的河流,每一条河流的特点都是各不相同的。因此,每一项生态水利工程必须因地制宜,充分尊重每一条河流的自然属性和美学价值,寻求最佳的生态工程方案。
自设计理论的适用性还取决于具体条件。包括水量、水质、土壤、地貌、水文特征等生态因子,也取决于生物的种类、密度、生物生产力、群落稳定性等多种因素。在利用自设计理论时,需要注意充分利用乡土种。引进外来物种时要持慎重态度,防止生物入侵。
3.4景观尺度及整体性原则
河流生态修复规划和管理应该在大景观尺度、长期的和保持可持续性的基础上进行,而不是在小尺度、短时期和零星局部的范围内进行。在大景观尺度上开展的河流生态修复效率要高。小范围的生态修复不但效率低,而且成功率也低。整体性是指从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出发,掌握生态系统各个要素间的交互作用,提出修复河流生态系统的整体、综合的系统方法,而不是仅仅考虑河道水文系统的修复问题,也不仅仅是修复单一动物或修复河岸植被。
景观则是指生态学中的景观尺度。景观尺度包括空间尺度和时间尺度。为什么在景观的大尺度上进行河流修复规划?首先,水域生态系统是一个大系统,其子系统包括生物系统、广义水文系统和人造工程设施系统。广义水文系统又与生物系统交织在一起,形成自然河流生态系统。而人类活动和工程设施作为生境的组成部分,形成对于水域生态系统的正负影响。水域生态系统受到胁迫时,需要对于各种胁迫因素之间的相
互关系进行综合、整体研究。其次,必须重视水域生境的易变性、流动性和随机性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生物种群的基本生存条件。水域生态系统是随着降雨、水文变化及潮流等条件在时间与空间中扩展或收缩的动态系统。再者,河流生态系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与周围生态系统随时进行能量传递和物质循环,一条河流的生态修复活动不可能是孤立的,还需要与相邻的流域的生态修复活动进行协调。最后,河流生态修复的时间尺度也十分重要。河流系统的演进是一个动态过程。每一个河流生态系统都有它自己的历史。河流生态修复是靠时间做工作的。有研究指出,湿地重建或修复需要大约15~20a的时间。因此对于河流生态修复项目要有长期准备,同时进行长期的监测和管理。
3.5反馈调整式设计原则
生态系统的成长是一个过程,河流修复工程需要时间。从长时间尺度看,自然生态系统的进化需要数百万年时间。进化的趋势是结构复杂性、生物群落多样性、系统有序性及内部稳定性都有所增加和提高,同时对外界干扰的抵抗力有所增强。从较短的时间尺度看,生态系统的演替,即一种类型的生态系统被另一种生态系统所代替也需要若干年的时间,期望河流修复能够短期奏效往往是不现实的。
生态水利工程规划设计主要是模仿成熟的河流生态系统的结构,力求最终形成一个健康、可持续的河流生态系统。在河流工程项目执行以后,就开始了一个自然生态演替的动态过程。这个过程并不一定按照设计预期的目标发展,可能出现多种可能性。
意识到生态系统和社会系统都不是静止的,在时间与空间上常具有不确定性。除了自然系统的演替以外,人类系统的变化及干扰也导致了生态系统的调整。这种不确定性使生态水利工程设计不同于传统工程的确定性设计方法,而是一种反馈调整式的设计方法。是按照“设计—执行(包括管理)—监测—评估—调整”这样一种流程以反复循环的方式进行的。在这个流程中,监测工作是基础。监测工作包括生物监测和水文观测。评估的内容是河流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的状况及发展趋势。常用的方法是参照比较方法,一种是与自身河流系统的历史及项目初期状况比较,一种是与自然条件类似但未进行生态修复的河流比较。
在反馈调整式设计过程中,提倡科学家、管理者和当地居民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通过对话、协商,以寻求共同利益。提倡多学科的交流和融合,提高设计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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