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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含义
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是指为实施生物安全及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职责、过程和资源[8]。实验室应将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作业指导书制定成文件传达到全体人员,并被其理解、活动和执行。并保证对管理方针和目标的适应性和有效性。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具有关联性、协调性、适应性等特点。管理体系应有明确的目的、规范的管理、有效的制约、高效的机制、能自我发展和有机的整体等特点。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贯穿与实验室活动的整个过程,从取样开始到所有潜在危险材料被处理。
2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
2.1建立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法律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0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临床实验室安全准则(WS/T251-2005),GB19781-2005/ISO15190:2003《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GB/T22576-2008/ISO15189: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专用要求》,GB/T27025-2008《检测和校正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等。
2.2编写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主要有生物安全手册、程序文件、操作规程(SOP)、安全手册及记录等。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编制应密切联系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安全为主题,涵盖生物安全的一切要素。编制的文件要相互呼应、统一协调便于管理和使用。
2.2.1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手册是实验室从事实验活动应遵循的文件,是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的纲领。可参照“质量手册”的组织方式,但要包括以下内容:风险评估、设施和环境、仪器设备、个人防护和应急措施、菌(毒)种管理等进行原则性规定。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成立生物安全委员会、实验室负责人、生物安全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各个部门都应赋予其相应的职责,要明确实现和达到的生物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质量方针的制订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质量目标要相对具体,规定一些明确的数据,如对事故的处置率、人员培训、设备装备等,具有可考核性。批准页由设立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表明无论内、外条件发生何种变化,该负责人都会确保并维持管理体系的完整性。金华市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目录见表1。
2.2.2程序文件程序文件是生物安全手册的执行文件,程序文件一定要与生物安全手册相呼应,注意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中《程序文件》的特殊性。特殊的内容有:确保每个生物医学检测和相关人员熟知生物安全知识,熟练掌握操作技能了解实验室和所操作材料存在的潜在风险;确保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的供应;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受实验对象的侵染;确保周围环境不受致病微生物的污染;确保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样品和菌(毒)种不会遗失或被偷窃。保存良好内务行为的程序;员工健康监护程序;实施危害评估,记录结果及采取措施的安排程序;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品的确认、安全处置与存放及监控程序;操作有害材料的安全行为程序;工作人员培训、考核程序;设备安全去污染程序;紧急程序;事件记录、报告及调查程序;废弃物处理及处置程序;安全计划的审核和检查程序。金华市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程序文件目录见表2。
2.2.3安全手册安全手册编写的原则要有针对性、实用、便于使用人员查阅。内容包括:实验室操作和使用的仪器设备、材料存在的潜在生物危险和预防措施注意事项及出现意外情况的处理措施;化学品安全;电器安全;消防;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应急事件处理方法;紧急撤离等内容。金华市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安全
2.2.4SOP编制SOP编制的原则为编制的SOP要包括实验的整个过程各个环节,从取样开始到所有潜在的危险材料被处理的各个过程以及实验室清洁、消毒、废弃物处理和实验质量控制,并确保SOP的严格执行,同时生物安全贯穿于SOP的整个过程。编写的内容包括:实验标准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标准操作规程、个人防护装备标准操作规程。
2.2.5记录的编制记录是实验室活动过程和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证明;记录不要缺项,要做到实验室的每一项活动都有相应的记录。必不可少的记录包括职业性疾病、伤害、不利事件的记录;危险废弃物处理和处置记录;危险标识;事件、伤害、事故和职业性疾病的报告(含纠正、预防措施);工作人员培训、考核记录;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记录;实验活动记录;人员、物品出入记录;试剂、耗材购置、配制、使用记录;监控(含人员监督记录);空调系统运行记录;重要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工作状况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实验室清场消毒记录;其他记录(如管理体系文件的发放、回收记录、人员档案等)。
3讨论
关键词:测量;管理体系; 一体化管理
目前,企业按照国家的各类管理体系标准建立各类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注册,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许多企业在建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对各个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整合,建立一体化管理体系,通过一次认证审核获得三份认证证书,这已成为一种通行的做法。然而,企业在建立测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注册时,如何与原有的一体化管理体系进行整合,建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测量一体化管理体系,通过一次审核获得(或保持)四份认证证书,值得研究。
1 测量管理体系融入一体化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现在许多企业除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之外,又出现了一个测量管理体系。这个测量管理体系控制的测量过程,就是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测量过程;这个测量管理体系控制的测量设备,就是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需要的测量设备。如果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之外,长期运行一个独立的测量管理体系,将会出现重复的文件、重复的工作,影响企业管理的效率。因此,有必要将测量管理体系融入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之中,以利于提高企业管理的工作效率和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2 测量管理体系融入一体化管理体系的可行性
2.1 测量管理体系融入一体化管理体系的优势
对企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分析,测量管理体系融入一体化管理体系,与一体化管理体系结合起来,有以下优势:
(1)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记录可以简化;
(2)对测量过程、测量设备的控制可以简化;
(3)培训、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活动可以简化。
2.2 测量管理体系融入一体化管理体系可能产生的问题
根据企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分析,测量管理体系融入一体化管理体系,与一体化管理体系结合起来,可能产生以下问题:
(1) 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的内容将比较复杂;
(2)各部门的职能分配、各级人员的职责权限的确定将比较复杂;
(3)内部审核的策划、组织实施将比较复杂。
2.3 测量管理体系融入一体化管理体系的可行性和效益
企业建立、实施、保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后,一体化管理体系已经形成基本固定的构架,较好地满足了三个管理体系的要求。在这个基础上,将测量管理体系融入一体化管理体系是现实的、可行的。
将测量管理体系融入一体化管理体系在《企业管理手册》等文件的编制方面可能比较复杂,但不会遇到太大的困难;在各部门、各级人员的职能分配、接口关系的确定方面,现有的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和测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已经做出了规定,在新的文件中应将各部门、各级人员原有的职责、权限、接口关系进行重新整合,予以明确;在开展内部审核等活动时,只要策划充分,各部门通力协作,可能出现的问题是不难解决的。
企业一旦将测量管理体系融入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将使四个管理体系之间的关系更加协调,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运行将更加顺畅,相关的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将得到大幅提高,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的水平。
3 测量管理体系文件如何融入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
3.1 《企业管理手册》
目前,企业的《企业管理手册》中包含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将《测量管理体系质量手册》的要求融入《企业管理手册》,需要对《企业管理手册》进行如下重要修订:
(1)在企业管理体系的总要求中,增加测量管理体系过程的要求。
(2)增加、完善测量管理体系的职责分配等要求。
(3)在资源管理、产品实现、过程/产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监视和测量等部分增加有关测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3.2 其他文件
各个管理体系的类似文件可以合并,增加文件的内容,减少文件的数量。除了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文件等长期有效的文件外,还有一体化管理体系工作计划、培训计划、内部审核计划、管理评审计划等。
4 测量管理体系融入一体化管理体系后的运作方案
4.1 一体化管理体系中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控制
在企业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中,已经确定了所需的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按照策划的安排开展了过程、产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监视和测量,并对测量设备进行了必要的控制。测量管理体系融入一体化管理体系之中,将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进行更加充分、有效的控制。
(1)进一步明确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测量过程,形成测量过程程序,确定测量过程的控制要求,包括对测量过程的设计、测量过程的实施、测量过程的记录等控制要求。
(2)进一步明确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测量设备的控制要求,包括计量确认、测量设备的调整、计量确认的记录、标识等要求。
(3)增加了对测量不确定度、测量结果溯源性的控制要求。
4.2 内部审核
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测量管理体系中,均需开展内部审核活动。在测量管理体系融入一体化管理体系后,可以对审核方案进行综合的策划,实施对四个管理体系要求的结合审核。
(1)在对结合审核方案进行策划时,应充分考虑各个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并确定结合审核的目的、范围和准则,审核方案应适合于结合审核的性质。
(2)在确定实施结合审核的审核组成员时,应考虑到审核员的能力,确保审核员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经过必要的培训、考核和授权。
(3)在确定结合审核的日程安排时,应充分考虑审核员的工作安排和受审核部门的接待能力,确保结合审核的有效性和工作效率。
4.3 管理评审
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测量管理体系中,均需开展管理评审活动。在测量管理体系融入一体化管理体系后,可以对管理评审进行综合的策划,实施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测量管理体系的综合评价。
(1)在对管理评审进行策划时,应充分考虑各个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确定管理评审的目的、输入信息和开展管理评审的程序和要求。
(2)在收集信息、制定管理评审输入文件时,应充分考虑各个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向管理评审提供充分的信息,满足标准的要求。
(3)在实施管理评审时,应充分评价各项方针、目标的持续适宜性,评价各个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针对各个管理体系提出适当的改进要求。
5 对融入测量管理体系的一体化管理体系进行认证审核
5.1 与认证机构的沟通
目前,国内具有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资质的仅有中启计量体系认证中心一个认证机构,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资质的有多家认证机构。在企业准备开展认证注册时,应与相关的认证机构进行沟通,提出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测量管理体系进行结合审核或联合审核的要求,提请相关的认证机构进行相互沟通,共同策划并实施对企业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测量一体化管理体系的结合审核和(或)联合审核。
5.2 认证机构的联合审核
按照GB/T19011-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的规定,一个认证机构可以对一个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一起进行结合审核;两个或两个以上认证机构可以合作,联合审核同一个受审核方的质量、环境管理体系。
因此,具有对企业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一起进行结合审核的认证机构可以与中启计量体系认证中心合作,联合审核企业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测量管理体系,并分别进行认证注册,给企业颁发相应的认证证书。这样,不同的认证机构可以利用与之合作机构的审核结果,提高认证机构的审核效率。同时,也可以减少企业的接待工作,为企业减少负担,带来效益。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系统性
【Abstract】The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includes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safety education, health care, on-site management, labor protection and safety culture construction. It is mutual influence and interrelated. The establishment of a comprehensive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will improve the efficiency.
【Key words】Construction;Safety in production;Site management;
1. 安全管理体系构建的原则
建筑安全管理体系中所包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卫生保健,现场管理,劳动防护和安全文化建设六个方面理应是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的,所以在考虑建立一个综合的安全管理体系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而且所选择的原则将会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着安全管理体系构建的科学性。
1.1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是指内容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是否反映出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规律,即概念、定义、论点是否正确,论据是否充分,实验材料、实验数据、实验结果是否可靠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综合体系的建立,应以安全管理的相关理论为依据,充分考虑各个构建指标间的逻辑联系,从而使这一安全管理体系能够有效的提高现有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
1.2系统性原则。
系统性是指一个事物并不是由单一的因素组成的,它是由各个不同的因素构成的有机整体,并且各个要素之间也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从而要求我们看待事物要全面,切不可只看到一个或者两个点。安全管理的体系应是一个全面系统的有机整体.应符合要素优化组合的要求,在构建时应注意目标一致;指标独立,边界清晰;体系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指标全面、完整;指标精简,避免繁杂。
1.3动态性原则。
动态性,即是指事物存在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要求一定要与实际相符合。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应该具有动态性,即不仅能提高现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水平,更重要的是指明未来安全管理的不足之处,以期有更多的改变。
1.4可操作和执行性原则。
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其目的就是要提高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所以现在最重要的就是要求这些安全管理体系的指标在构建时一定要具有可操作和执行性。
2. 安全管理体系的构成
为了较好的构建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对安全管理的内容和形式进行深入的研究。本文参考了大量的文献,并与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进行探讨,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分为六个方面,依次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卫生保健、现场管理、劳动防护、安全文化建设。
2.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筑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同一个施工现场同时组织多个工种的协同作业,如果有若干不同公司,那么总承包商还要组织多个单位协同施工。为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就需要理顺、协调各方面的关系,需要进行严密的计划、组织和控制,使各工种、各单位紧密配合;要针对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其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先分析,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确保施工生产按照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程序进行,以求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的发生。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群防群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将各种不同的安全责任落实到负责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和具体岗位人员身上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指明确制定安全教育的计划和实施方案细则,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在现有的安全管理活动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对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到很有效的作用。安全检查制度是上级管理部门或企业自身对安全生产状况进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制度。通过检查可以发现问题,查出隐患,从而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做到防患于未然,是“预防为主” 的具体体现。通过检查,还可总结出好的经验加以推广,为进一步搞好安全工作打下基础。安全检查制度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2.2安全教育。
(1)目前施工一线的绝大多数工人是农民工,他们文化素质差,从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自我保护能力薄弱,在施工中违章作业、冒险盲干的行为经常出现,因此往往成为事故的受害者。据统计,施工伤亡事故中死者90%都是农民工。因此,必须对农民工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其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提高其防范事故的能力。
(2)安全教育是通过培养人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以消除人在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控制事故发生的一种教育活动,具有全员性,长期性、专业性等特点。根据建筑施工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将教育内容划分为安全意识教育、 安全技能教育、 安全管理教育和事故案例教育。安全意识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安全法制教育和安全思想教育。具体来讲,安全法制教育就是通过对教育对象进行安全生产、 劳动卫生防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教育,促使其从法制的角度去认识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安全思想教育就是通过教育进行深入细致地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其端正思想,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实质上是一种责任心的教育。安全技能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企业生产的基本情况、施工流程及施工方法,施工中的主要危险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常识,施工设施、设备、机械的有关安全常识,电气设备安全常识,高处作业安全知识,以及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卫生规定等,其教育对象主要是现场的施工人员。安全管理教育是以安全科学的基本理论、安全系统理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等为主要教授内容的教育形式。安全管理教育主要是针对现场管理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事故案例教育是以建筑施工行业经常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发生的条件、过程和后果等为主要教育内容,认识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经验,并周期性地对建筑施工行业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应贯穿于整个生产过程,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加强安全教育工作。例如:新工人入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变换工种,特殊环境条件下施工以及长假后的重新施工。
2.3卫生保健。
目前 90%以上的工地都为现场施工人员(主要为农民工)配备了就餐,住宿设施,有些地域狭窄的工地,也都在施工现场外统一租房住宿,并安排送餐到工地,生活设施基本符合工地卫生标准,但是也有一些工地农民工宿舍昏暗,拥挤,被褥肮脏,卫生条件差、伙食差。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与其住宿条件、饮食情况有很大的关系,如果施工人员休息不好,身体状况不佳,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就会大大提高。同样,在施工现场对卫生保健也丝毫不能放松,要配备药品和器材,尽量保证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
2.4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大多是多工种交叉作业,临时设施多,作业环境多变、人机流动性大的露天生产场所,是事故的易发部位。
(2)为了保护人民群众免受施工危险的威胁,在施工现场的四周竖立坚固严密的围墙,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拒绝非施工人员入内;在各种易发生危险的地方一定要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牌;各种材料不能随意摆放,需要按照施工平面图统一布置,分类码放整齐,并根据材料的特点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在施工现场设立临时的消防车通道,合理进行消防设备布局,做好安全防火的预防措施;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立有效的排水设施;做好治安管理工作,将责任分解到人,确保各种材料、设备及个人的财务安全。
2.5劳动防护。
在现场施工的过程中,施工人员不可避免的要从事或接触一些有损于身体健康的工作,从而产生职业病,因此对职业病进行防治是一个重要内容;为有效预防各种潜在危险对施工人员的伤害,需要免费、及时的向每位施工人员发放质量合格的劳动防护品,而且要监督施工人员在作业的过程中适当使用,如合理使用安全帽;把相应的防护物品布置在事故的多发地带,例如在“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阳台、楼板、屋面等)布置防护设施。
2.6安全文化建设
安全文化是本单位全体员工的安全价值观念、安全意识、安全目标和行为准则的总和,是单位与个人安全素质和态度总和的体现。安全文化本质上强调以人为本,以全面提高人的安全素质为核心。安全文化建设是以安全生产的问题为中心,把注意力集中到人群行为上,通过对人这一能动主体的研究,以更完美、更充分的发挥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的手段实现安全生产的最高目标。应该意识到,只有当企业安全文化发生改变以后,企业的现场安全和健康条件才有可能发生根本变化。因此,安全文化的建设有利于控制管理者的潜在失效,同时提高操作层的安全意识,防止人为失效的发生。同时,建筑企业通过安全文化建设,可实现施工现场安全卫生条件改善,促进建筑产品质量的稳步提高。毫无疑问,安全文化是建筑企业持续发展的推动力。
参考文献
【关键词】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 内部审核
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大多投标项目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作为竞标的基本要求,我公司自1998年以来,先后通过了三个体系的认证,并形成了“三标一体化”。本人作为公司的内部审核员,曾参加过多个分公司及施工项目的内部审核,下面就内部审核,浅谈一下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一、审核的基本概念
1、审核的定义 所谓审核,是指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2、审核类别 按照定义,根据审核者的身份及目的不同,审核可以分为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两种基本类型。
内部审核也称为第一方审核,由组织自己或者以组织的名义进行,用语于管理评审和其他内部目的,可作为组织自我合格声明的基础,其工作一般由熟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又熟悉本企业管理状况的人员(即内审员)完成。
外部审核包括第二方审核和第三方审核。第二方审核由组织的相关方,如顾客或由其他人员以相关方的名义进行。第三方审核由外部独立的、具有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
二、内部审核的目的
凡是认证企业,每年最少要组织一次内审,以提供体系、制度、要求运行和正确实施证据,对照标准发现问题,实现自我完善,自我改进,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满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因为三个标准均要求企业要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内进行内部审核。
2、是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不断改进的一种途径,通过内审发现问题,为体系的持续改进寻找切入点。
3、外部审核之前的自查自纠,以便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为外审顺利通过打基础。
三、内部审核的内容及方法
主责部门(即企业中负责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组织企业的内部审核。
(一)内容
从大的方面来说,主要包括外业和内业两大块。外业主要指的是工程场地、驻地、工程实物等,通过观察、交流、提问等途径对三个体系所涉及的法规、制度、措施、工艺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内业主要是指查阅相关的制度、记录等资料,与外业互为补充。
(二)方式及方法
内部审核均采用抽样方式。抽样是指对各条款的相关内容进行抽样,应覆盖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条款,就条款来讲不存在抽样。一般来说,管理机关采取文件资料抽样,工程项目采取工程场地、驻地、工程实物和文件资料相结合的抽样方式。其主要的审核方法有以下三种:
1、按条款审核
根据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及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三个标准的条款要求,逐条或者有选择性地进行审核。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标准条款不缺少,审核比较全面,但是审核呆板教条,只能查是否有运行,不能查运行是否满足。
2、按过程审核
采用过程方法的理论,根据产品的生产工艺或者项目施工的工序,对照标准的要求进行审核。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审核思路清晰,可以反映产品实现的全过程,易于查找问题,但需要审核员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熟悉产品实现过程,容易丢失标准条款。
3、展开式审核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进度安排,抽取一个完整的过程或独立子过程或1~2个以上的样品,涉及哪方面的问题,就延伸到人、机、料、法、环、测等方面,进行抽取。
人:项目经理、总工与施组或向甲方报验资料是否一致;人员进场的安全、环境、质量、技术标准培训;劳务工台帐及进场培训;特殊工种数量和工种与过程要求是否一致;安全人员配置情况。
机:机械设备管理办法;自有和租赁设备台帐及运转、运行、检查记录,维修保养计划与实施,操作规程及操作人员资格;大型设备安拆及验收;租赁合同的规范性等。
料:物资管理办法;物资需用计划、采购计划、采购方式;合格供方名录及评价;进货检验;不符合物料的处置方式;帐、物、卡一致,标示清晰,无混淆;物资存放条件符合仓储要求,消防设施齐全;甲供自采物资分区管理;工程废料回收及处置方式等。
法:管理目标和指标;国家、行业、地方、业主、上级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标准清单和其他要求;主要过程和重大风险过程的施工工艺与施工方案;各种管理办法、应急预案;环境和安全风险识别,与过程符合性,环境合规评价;不符合产品处置等。
环:消防和食品防疫满足要求;危险环境标示;产品生产过程中有对防尘、防潮,半成品防护实施;临建房屋设备的验收;临时用电验收和规范用电;围挡、道路、场坪符合情况;水、气、声、渣、危险品的使用、控制与处置。
测:仪器仪表管理办法及台帐;强检设备送检情况;封存停用设备再启用情况;新购置设备的检验;自制测量设备校验;对各过程的自我检查记录等。
这种方法适用于项目审核,可以看清事物的全貌,但需要审核员有清晰的审核思路和很强的审核能力,三体系审核内容交叉,被审核方配合人员多,容易重复和缺少标准条款。
四、内部审核的几点注意事项
内部审核是一项较强的系统性工作,需要不同的部门、岗位的人员共同参与,如何做好内审工作,下面仅从内审员的角度,谈几点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1、因地制宜,编好检查表
检查表是审核员根据法规和其他要求、部门职能、审核经验来确定的现场审核计划,包括审核项目或审核要点、审核方法等。
一个有经验的审核员,往往会根据不同的受审对象,采取不同的方法编制检查表,如:利用程序文件找出规定的要求汇总编制、根据职能或职能分配表编制、确定一项主题编制、根据一项事物的形成过程展开编制。
2、详略适度,做好审核记录
记录审核内容是审核的关键工作,记录要有可追溯性,以便于在审核后对审核的不符合得到被审核方的确认和理解。
记录过于详细,会耽误审核时间,可能导致审核不够连续,并不能完成审核任务。记录过简单,将导致事实描述不准确,不符合或不符合报告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需要审核员对事实证据有初步的判定,符合要求的可以简单记录,不符合的要重点记录,同时抽样量不易过多,一般2~3个就可以,3个都不符合,其中1个重点记录。
3、灵活运用,避免教条主义?
内审员除了要准确理解和掌握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条款的含义和要求外,还要深谙国家、行业的法规要求,并且与企业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在审核中灵活运用,否则,呆板教条,死抠条款,使受审核方为了应对条款而另作资料,造成两张皮现象。
4、端正心态,提供增值服务
近10多年来,职业病问题引起了发达国家的重视,并成为其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的重点。目前,发达国家的传统职业危害因素及所致的职业病已退居次要地位,职业病主要集中在肌肉骨骼劳损、工作压力、精神疾病、呼吸性疾病、接触性皮炎、心血管疾病以及职业性癌症等方面。发达国家经过多年的发展,安全生产状况进入稳定发展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转向了预防职业危害和职业病方面。
发达国家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做法有以下9个方面。
推进现代职业安全健康立法
1974年英国颁布了《职业安全健康法》,这部法律确立了“谁产生风险,谁管理”的原则,采用广义的目标设定,提供了一个均衡、确定的目标和基于风险的管理方法。该法一出台即成为不少国家借鉴的“蓝本”,联邦德国、加拿大、芬兰、墨西哥、玻利维亚、委内瑞拉以及澳大利亚纷纷借鉴。
这部法与传统立法相比有了质的突破,传统立法中每部法规具体针对一个行业或领域,只作指令性规定,企业只会被动执行,监察人员只能照章执法,整个法规体系缺乏内在的统一性和灵活性。在借鉴英国《职业安全健康法》的基础上,发达国家在建立健全现代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体系方面,逐步形成了以下立法特征。
注重系统性,构建严密体系
发达国家建立的现代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体系的基本结构是:法律、规程、标准或守则。世界发达国家普遍以《劳动法》或《职业安全与健康法》作为保障安全与健康的基本法,由国会通过,总统签署生效。基本法作一般性义务规定,具有普适性,适用于各种行业和各类从业人员,这使整个法规体系具有内在统一性和开放性。在基本法统领下,可根据需要,制定行业安全健康法,政府部门根据基本法或行业安全健康法授权,制定从属的规程、标准或守则等。规程进一步阐述基本法的目标和原则,标准则规定了达到目标的具体方法、手段和技术要求。这样,全国形成了相互补充、规范有序、由一般到具体的严密的法规体系。
确定最低标准,鼓励实践创新
发达国家现代职业安全健康法的一个重要特征体现在其授权性上。在法律、规程、标准或守则的三级体系中,标准或守则确立了最低标准,但并不是强制性的规定。法律一般授权雇主按实际情况管理和控制风险,即:如果雇主能够证明其做法等于或高于标准或守则的规定,则其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反如果不能,则必须遵守标准或守则规定的做法。这类规定既保持了规范性要求,又增强了整个法规体系的灵活性和开放性,鼓励雇主广泛实践,大胆创新,促进安全与健康管理和技术的快速发展。
比如,澳大利亚昆士兰州《1999年煤矿安全健康法》第37条规定:“如果标准中提供了一种或几种达到可接受程度风险的方法……仅能通过:(a)采用并遵守标准中提供的方法;或(b)采用并遵守其他与标准提供的方法同等或比其更好地使风险达到可接受程度。”这说明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从而为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取措施。此外,该法授权雇主自行建立煤矿安全与健康管理体系,报政府批准实施,但同时《2001年煤矿安全健康规程》中对有关井工矿在应急响应、瓦斯管理、瓦斯抽采、矿井通风、自然发火和顶板控制等重大危害上,作了一些雇主必须照章执行的指令性规定,这充分体现了规范性和灵活性并存。
强化雇主责任,促进自我管理
发达国家的现代职业安全健康法一般先逐条规定雇主和雇员的义务,明确地要求雇主对确保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的具体责任。其中包括:雇主必须消除风险或将风险降到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为员工提供信息和培训,指导和监督员工安全生产等。近些年来,英国等针对高危行业出台“安全状况报告(Safety Case)”规程,用法律手段要求雇主全过程履行雇主应负的安全责任,同时使之成为政府监管雇主的有力抓手。
1957年10月10日,英国的坎布里亚郡(Cumbria)西部的温士盖(Windseale)发生了全球首次核电站事故,促使1965年出台的《核装置法案》规定:对所有核装置实行政府审批制,装置运转前必须向政府提交证明其“全部生产周期”安全的状况报告。
对安全状况报告立法产生根本影响的是发生在1988年7月6日位于英国大陆架北海海域帕玻尔·阿尔法(Piper Alpha)石油天然气平台大爆炸和火灾事故,这次事故造成167人死亡,10亿美元平台被毁。英国能源大臣任命卡伦爵士组成政府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详尽的调查,调查报告指出:“起初我们认为麻木不仁是职业事故的唯一主要原因,主要是人们认为只要通过监管员队伍的不断扩大,法规的不断扩充,作业者的安全与健康就可以得到保证。”该报告还指出:“我们当前的制度是对国家法规依赖得太多,而对个人的责任和义务、自我的作用依赖太少,应该纠正这种不平衡的现象。”卡伦报告共提出106条建议,其中3条影响最为深远,一是建立安全管理体系(SMS);二是强化自我安全管理;三是提交安全状况报告。这3条强调企业自主建立一个更有效的自我安全管理系统,该系统在管理上使企业具有更多的主动性,并要求更多的工人参与安全管理,而政府为建立更有效的企业自我管理提供法规保障。随后英国规定1993年5月31日后所有海上设施都必须提交安全状况报告,并在以后每3~5年更新一次。1995年英国出台了《海上装置(安全状况报告)规程》。
安全状况报告主要由论点和证据构成,它们之间相互支撑,证据要能证明论点的可靠性,论点要显示证据充分而相关,从而有效支持系统的安全性。安全状况报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系统、环境和活动状况的具体描述;二是安全管理体系;三是能证明系统符合和遵守相关法律、规程、标准和政策要求的一系列证据;四是证明风险得到有效辨识、适当控制以及残余风险是可接受的一系列证据;五是第三方的证明,证明报告中提交的证据和论点是充分的。安全状况报告必须交由政府审查并批准。
安全状况报告将企业风险管理和控制的主动权都交予雇主,整个安全管理体系完全由雇主自主规划、设计、执行和修改,由雇主来证明其操作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并在装置全部生命周期中保证安全。它极大地强化了雇主责任和义务。除海上作业外,英国还出台了主要针对危险化学品监管的《1994年工业主要事故危害控制规程》和针对铁路安全监管的《1994年铁路(安全状况报告)规程》。此外,欧盟和澳大利亚也都针对有关高危行业进行了安全状况报告的立法。
注重事先预防,强化风险管理
现代职业安全与健康立法把“风险”概念引入其中,对风险评估和管理的要求贯穿始终,可以说整个体系是基于风险管理的立法体系。
澳大利亚《2010示范职业安全健康法》是一部全国性的职业安全健康法,于2012年1月1日正式生效,结束了澳大利亚各州独自立法的局面。这部法律充分吸收了现代职业安全健康理念和成果。该法第3条规定:“制定本法的目的就是通过消除或最小化职业风险以保护工人免受安全与健康伤害。”第17条对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进行了明确:“责任人必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a)消除安全与健康风险;(b)如果不能消除风险,则使风险最小化。”在总共276条的法律条文中“风险”一词共出现64次。
同样于2012年1月1日生效的《2010示范职业安全健康规程》在对受限空间、坠落、高危作业、电工作业、潜水作业、厂房与建筑、危险化学品、铅、石棉、重大危害设施以及矿山等11大部分的规定中,都把辨识、评估和管理风险作为基本要求进行明确规定。于同日生效的《2010示范职业安全健康守则》则对风险评估的步骤和方法进行了规范性要求。
吸取事故教训,持续改进立法
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都在事故调查基础上,及时对法规进行修订,使之更符合生产要求,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1990年以前,英国境内的所有铁路及运营车辆都是统一的国有化经营,其安全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但是,尽管有着150年的铁路安全管理经验和统一的法规标准,仍然没有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1987年伦敦地铁发生火灾事故,导致31人死亡。紧接着1988年12月12日,在克拉汉姆中转站发生列车相撞事故,造成35人丧生,这些事故以及铁路私有化改革催生了英国《1994年铁路(安全状况报告)规程》的出台,对铁路实行安全状况报告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