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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法对孕妇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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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法对孕妇的保护

劳动保护法对孕妇的保护范文第1篇

由于现行法律并未对怀孕女职工的产前假作明确规定,并且怀孕女职工的产前假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从而导致用人单位在适用相关休假制度上具有了很大的随意性。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怀孕女职工孕期请假方面设定种种限制条件,因而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在这一特殊时期难以受到很好的保护。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产前假制度以更好地保护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笔者从我国关于产前假的立法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国外的相关规定等方面论述了我国关于产前假存在的不足,最后提出相关完善措施。

【关键词】

产假;产前假;立法完善

由于女职工特殊的生理特点,其在劳动过程中将不可避免的遇到一些特殊困难,最典型的就是生育和工作的两难选择,因此,对怀孕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仅关系到其自身的健康和安全,而且会对下一代的健康和安全产生影响。对此,世界各国相继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加强对女职工的孕期保护,普遍给予怀孕女职工产假的权利。

一、我国的立法现状及其不足

现阶段,我国关于产前假的规定主要分布在《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一些地方立法中,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15天产前假的规定难以满足现实需要

《劳动法》第61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问题解答以及北京市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第6条均规定:女职工怀孕享有90天的产假,其中15天产前假,75天产后假;如遇难产则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的产假;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而最近通过实施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将产假延长至14周,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然15天的产前假难以有效保障孕妇和胎儿健康。相比国外发达国家,我国产前假明显过短。国外许多国家普遍给予女职工较长产假的同时,赋予女职工较长的产前假,如俄罗斯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前享有70天的产前假;法国和德国则法国则规定女职工享有产前6周的产假。可见,我国现行法律关于15天产前假的规定并不能满足保障女职工和胎儿健康的需要,与国外许多国家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因此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二)现行立法缺乏强制性就业禁止的规定,产假及产假待遇如同虚设

虽然法律规定了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对怀孕7个月(含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活动,然这些并没有做硬性规定。即女职工无论怀孕多久都可能要继续工作。至于产前假则以“可以”或“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等字眼来严格限制。如《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产前假;《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也使用“可以”。同时,由于我国企业职工的生育保险是由职工所在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机构投保,个人和国家并不分担相应的费用。在缺乏法律有效保障的前提下,为减轻负担,很多单位经常做出违法辞退女职工的事。可见,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政府对女职工产前假的规定所存在的问题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生育保险的保障力度不够

在现有二元户籍制度的影响下,生育保险实行的是差别对待原则。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怀孕妇女,其生育保险权受到了充分的保障,她们能够享受到充分的产假;然在广大中小企业和外资企业中,女职工的产前假面临严重被损害、被剥夺的境况,对很多怀孕女职工来说,她们要么要求获得应有的产假,要么失去工作。即使通过自己的申请,用人单位批准了,但是她们也不可能享受法律所规定的享有不降低工资的权利等生育保险权。虽说用人单位方面负有很大的责任,但更应看到,法律的漏洞却是促使用人单位如此作为的温床。生育保险资金来源单一,这是造成我国目前女职工生育权被损害、被剥夺的重要原因。我国采取的是社会统筹的生育保险制度,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是由所在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机构投保,没有参加社会统筹的企业或单位,要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也是强调用人单位的责任,因此用人单位总是试图通过限制雇佣妇女来规避可能的负担,如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种种限制条件,这也就成了头等问题,对此需要赋予国家更多的义务来保护和照顾怀孕女职工。

二、域外法规定

由于国外发达国家拥有较为雄厚的经济实力及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在面临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下,为了后代的延续、人口素质的提高以及社会劳动力的再生产,在生育保障方面给予了高度重视。无论是在劳动立法还是在相关的社会保障立法中,均建立了包括产假在内的较为完善的生育保险制度,具体概括如下:

劳动保护法对孕妇的保护范文第2篇

在经历过人工或者药流流产之后的女性身体都会变得非常的虚弱,那么人工流产可以休产假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国家规定2022流产假天数,详情可以点击“工作申请书”查看更多相关申请书内容参考喔。

国家规定2022流产假有多少天大家都应该知道,不管是因为人为还是意外导致的流产,都相当于女性已经孕育过一个小生命,对于强行要求人工流产的女性伤害更是非常的大。在人流的过程当中,如果医护人员稍微不注意的话,就会损害到女性子宫的深处。这样很可能会引起不孕不育的发生,国家规定人工流产可以休产假。

在我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中可以看出,第八条第二项已经表明,对于人工流产的女性,所属单位应该给予一周左右的假期。女职工如果在怀孕不满四个月的时候出现了流产的情况,那么应该出具医院给出的证明结果,这样请假会更容易一些。一般公司会让流产女性休息一个月的时间。

人工流产可以休产假,产假是根据女性的流产时间决定的。如果孕妇在孕早期流产的话,那么就休假的时间会短一些,相反,如果女性在怀孕晚期或者中期出现流产打胎的情况,可以休息较长的时间。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以流产的相关医疗费用应当由社保支付或单位未购买社保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流产假单位不批怎么办请病假需要医院证明,一般到附近正规的医院就可以,用人单位有权对员工的病假证明提出质疑,但患病员工也有权根据病情轻重和医院的远近选择合适的医院就诊,如果医生的建议在当事人可以享受的医疗期范围内,而公司不批准的,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不符合上述条件,可以请事假,如果用人单位不批的,可以提出辞职(没有补偿金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国家规定2022流产假申请书怎么写尊敬的---领导:

我因怀孕--(时间)流产,于--(时间)请假至--(时间),情况属实,望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劳动保护法对孕妇的保护范文第3篇

按照市会议精神,我县从四月中旬开始,对2001-2005年我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县政府对这次评估工作非常重视,,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www 成立了以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的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经过主管部门的周密安排和综合协调,各有关单位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在预定的期限内顺利完成了评估工作任务,并撰写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年-2010年)中期监测评估报告》和《中期监测统计报告》。

我县共有人口近50万,妇女占总人数的一半,0-14岁儿童有9万人。2002年初,县政府制定了《乐亭县妇女发展规划(2001年-2010年)》和《乐亭县儿童发展规划(2001年-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五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既定目标任务,我们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形成了符合我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整体工作格局。即:党委重视,政府协调,人大监督,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支持配合,广大妇女儿童积极参与的格局,有利地推动了规划的实施,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改善。到目前为止,妇女儿童《规划》中所涉及的各项指标大部分均已达到,仅有一小部分没有完成。全县妇女儿童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取得了“双提高”(妇女儿童地位提高和妇女儿童素质提高),“双促进”(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的良好效果。下面将五年来我们的具体做法向各位领导做以简要汇报。

一、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奠定了妇儿工作的思想基础

贯彻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设计部门多、工作对象广、任务指标实、专业性科学性强,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高度重视。为此,在工作中,我们不断加大政府干预的力度,强化管理、落实责任,有政府把《规划》中涉及的指标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系统管理,并作到了“三个到位”:

1、领导认识到位。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支伟大力量,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是21世界的主人,儿童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为此,县委、县政府把妇女儿童工作做为头等大事来抓,提高到战略的位置来认识,列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到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明确了一名副书记和一名副县长亲自抓此项工作。各级领导把《规划》的实施作为自己任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周密部署,真抓实管,同时注意摆正了三个方面的关系。即:摆正了完成《规划》与本地国民经济发展的关系;与培养跨世纪人才的关系;与提高全民素质的关系。为规划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2、目标责任到位。明确目标,划分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之间可以减少互相扯皮,又有利于加强协作。工作中各单位从强化责任入手,把《规划》的落实纳入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范畴,明确规定把完成指标的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政绩的一项重要依据,并建立健全了妇女儿童的网络体系;即以卫生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牵头的妇女儿童保健体系;以妇联、司法局、法院、公安局牵头的维权体系;以教育局、宣传部、广播电视局牵头的宣传教育体系;以人事劳动局、总工会、卫生局牵头的妇女就业与劳动保护体系;以农委、妇联、科技局、畜牧局牵头的帮扶体系;以县委组织部、妇联、教育局牵头的妇女儿童人才培养选拔体系。同时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如:每月的联络员例会制度、委员汇报制度、宣传制度、培训制度等。使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沟通密切配合,为落实《规划》营造了良好的发展氛围。

3、督导检查到位。为掌握全县《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便于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专门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有针对性地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县妇儿工委还成立了监测评估小组,每年对《规划》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评估。通过自查评估,使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任务,明确哪些指标已经完成,哪些方面和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便于研究制定响应对策,为《规划》的顺利实施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二、齐抓共管,措施得当,确保了规划实施的整体推进

实施《规划》涉及到部门多,领域广。为使这些职能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规划》中指标凡是涉及两个以上的部门都做到了及时沟通、协调,共同完成,使各自一摊分条管理的工作真正符合妇女儿童发展的总体要求,使各“条”在“块”中结合,在妇女儿童身上形成综合效益。工作中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部门配合,协调联动,全面实施“四大工程”

1、素质工程。五年来,为落实好《规划》,我们始终注意把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综合素质放在首位,常抓不懈,并注意从基础抓起。为提高人口素质,县妇幼保健医院积极开展了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县计划生育局实现“四上门”服务制度,即:婚后上门传授优生知识,孕后上门指导孕期保健,产后上门讲解科学育儿及节育知识,术后上门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县妇联还积极协调计划生育局、民政局、卫生局在全县开展“十万家长学三优”活动,先后组织了“读书竞赛”、“少生快富美好家庭征文”,以及“爱心献给孩子们”巡回医疗服务等活动;县妇联在全县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这些实质性工作的开展,使我县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降到了目前的千分之4.78;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实施“春蕾计划”使我县千余名贫困女童得到了救助,继续完成学业,杜绝新文盲的产生。为提高广大妇女的科技素质,县妇联牵头与县科技局、县农业局、畜牧局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积极为广大农村妇女提供科技知识,按照我县农业产业化特点和区位优势,大力普及种植、养殖、加工等项新技术;县妇联在全县组织开展“双学双比”竞赛活动,依托三级科技培训网,对参赛妇女进行实用技术和高新技术培训。为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县司法局、县妇联采用妇女群众喜闻乐见、容易接受的炕头学法,编制法律小故事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妇女群众依法维权的自觉性。为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思想道德素质,宣传部、文明办、县妇联还积极组织开展了“家庭美德事迹报告会”、“公开评选好婆婆、好媳妇”活动,对广大妇女进行“四有”、“四自”教育。各学校通过主题班队会、校外活动等形式,加强对儿童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通过“三校联办”(农民业校、农业技校、人口学校)、“三教统筹”(科学知识教育、家庭教育、计划生育教育),既讲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又讲科技知识和科学育儿知识,教育引导妇女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为社会多奉献。充分调动了广大妇女儿童参与《规划》实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保健工程。为改善全县妇女儿童的医疗保健条件,县委、县政府多次研究以产科建设为重点的医院房屋改造问题,要求每个卫生院都要达到300平米以上的医疗业务用房,产科必须有独立的专室。2005年政府投资2316万元用于基层卫生院的改造和卫生事业发展,建起了符合要求的医院和家庭病房,购置了先进设备30多台(件);为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这五年中我县孕产妇的住院分娩率达到了99.7%,产前医学检查率达到了100%,孕产妇死亡率降至为0。进一步加大了镇(乡),村防保站建设力度,各站配备了3名防保人员,负责本镇乡妇女儿童保健管理、监督检查以及业务指导等项工作,充实了大批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承担妇幼保健任务,加强农村乡级医疗保健网络建设,实现了一村一个卫生室;以卫生局为重点,创建爱婴县、爱婴医院。全县2所县级医院、5所基层分院达到了省要求的标准。

3、人才工程。21世纪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谁拥有了人才,谁就赢得了主动。为此,在实施《规划》的过程中,我县把培养新世纪人才做为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坚持抓早、抓小、抓妇女人才的培养。在0-3周岁散居儿童家庭中,我们积极引导儿童家长注重培养幼儿广泛的兴趣爱好,并注重孩子的智力开发,当好启蒙教师。在县妇联的协助下,通过社会力量办学,在我县建立了早期教育学校,实施了0岁教育计划,为提高家长素质和教育孩子的能力,还建立了“爱信诚”学校。在学校教育中,全县中小学普遍成立了文艺队、体育队,组建了各种活动小组,设置了音乐、舞蹈、绘画、书法、劳动技术等课程,丰富了校外活动,优化了第二课堂,使一大批特长学生脱颖而出;在培养妇女人才工作中,县妇联通过开展“双学双比”竞赛活动,着力培养了千名女农民技术员,这些女技术员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大对妇女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和能力,县妇联建立了妇女后备干部人才库,与组织部后备干部人才库联网管理。县妇联对妇女干部进行跟踪考察,并不定期地向组织部门推荐,做到了成熟一个推荐一个,使一大批优秀妇女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目前,全县干部人数9282人,其中女干部数为4762人,副科级以上女领导干部68人,县级女干部5人;女人大代表和女政协委员分别有41人和42人,女性比例占19%和24%。同时县委组织部还加强了对女知识分子、各类女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的培养,为她们施展才华创造宽松的工作环境,从生活上关心她们,使她们在经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4、拉手扶贫工程。为了让贫困妇女脱贫致富,让贫困面临失学的儿童完成学业,县妇儿工委还在全县实施了拉手扶贫工程。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对贫困妇女和贫困儿童的帮扶工作,把全县贫困户分包给28个涉农部门,多方扶持,鼓励他们尽快脱贫。几年来,县科技局、农业局、林业局和畜牧局等多家职能部门对贫困户妇女在项目、技术、信息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县妇联以“双学双比”竞赛活动为依托,在全县开展了“一助一”(一助多)团结互助奔小康活动,使全县三百多名科技专家与女能手结成了帮带对子,女能手与贫困户妇女结成了帮带对子,这些贫困户不仅脱贫致了富,有的还成了女能人。县计生局以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为依托,对全县符合条件贫困户妇女在项目、资金等方面也给予了政策上的优惠;为让因贫困即将失学的儿童继续完成学业,县成立了“救助会”,制定了章程,并设立了救助基金,除政府拨专款外,鼓励社会热心人士捐款资助。到目前,我县没有一名儿童失学。

(二)抓重点、攻难点,着力实现“三大突破”

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需要急待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在硬件建设、基础教育投入、人才培养、改水改厕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将会影响妇女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制约《规划》的顺利实施。为此,工作中我们加大力度,狠抓了“三个突破”。

1、实现硬件建设的突破。我县是农业大县,基础薄弱,财政比较拮据,财政的不足成为困扰《规划》实施的难点问题。为确保各项指标均衡发展,县委、县政府班子形成共识: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一定要舍得投入。为此,五年来,县财政性教育经费共支出40260万元,卫生方面的投入8084万元,主要用于一些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和改建校舍、医院和卫生院以及卫生室,购置先进设备等,如今各大医院设备齐全,各卫生院都配备了各种医疗保健设施,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购置了b超仪和红外线治疗仪等先进设备。为妇女儿童保健提供了可靠的医疗保障。

2、实现妇女儿童生存保护环境的突破。在实施《规划》的过程中,我们把妇女生存保护环境做为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加以改善。五年来我县的爱婴医院的建设已经达到了高标准,妇幼保健人员大力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通过举办孕妇学校,发放母乳喂养的宣传手册等,使“母乳喂养好处多”的观点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在有条件的分院、卫生院和县级医院设立了母婴室,不断加强对孕产妇母乳喂养的宣传指导。县委、县政府把乡村卫生室建设列入小康建设的规划中,要求与党支部“两室”建设一起布置,一起检查验收,使这些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了《规划》的目标任务,村村建起了活动室。同时我们把改水改厕工作也纳入重点难点工作之中,这项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大面广,最直接的阻力就是传统的陋习。为彻底改善妇女儿童生存环境,县委、县政府制定了《改水改厕规划》,确定了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做为小康村镇建设达标的验收条件,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经过各级组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使这项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了63.18%,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了80.65%。

3、实现了素质教育的突破。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家长教育观受到了一定的冲击,新的“读书无用论”以及“只有高考一条路”等错误观念又有所抬头,实施《规划》面临着新的矛盾和问题。针对这一现状,县妇联、教育局联合全县开展了“素质教育进家庭”活动,县妇联还结合家庭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提出了“素质教育0岁抓起”的新思路。从小培养孩子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抗挫折能力。通过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的教育,引导广大儿童家长进一步更新观念,树立正确的教子观、人才观,努力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新型公民。

三、求真务实,扎实运作,推动了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五年来,经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规划》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展顺利,妇女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改善,达到了“四个优化”。

(一)优化的社会环境

在实施《规划》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三个面向(面向领导层、社会、妇女儿童),加强宣传,营造了全社会都来关心妇女儿童事业进步发展的良好氛围,“男女平等、儿童优先”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只要是涉及妇女儿童的事,各级各单位都予以优先考虑。妇女儿童置身于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学习、生活、劳动,充分享受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广大妇女学科学、用科学,努力为社会贡献聪明才智,儿童少年学文化、爱科学,长大立志成材。

(二)优化的育人环境

五年来,从硬件投入到基础教育投入,我们的育人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到目前,全县已经全部修建和改建了危房,破旧校舍已经不复存在了,由于生源的逐渐减少,各镇乡逐步在撤校合并,预计今年暑假后全面完成撤、并校工作。大力普及了学前三年教育,3-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93.2%,学龄前一年受教育率达到了100%,小学巩固率达到了100%,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9.2%,残疾儿童入学率为91.6%。各学校现代化教学设备齐全,初中全部普及了语音室、微机室,实验室、仪器室全部达到了二类以上标准。学校以净化、美化、绿化、地面硬化和校园文化“五味一体”的创建花园式学校充分发挥了校园环境的隐形教育功能,并全部通过了普九验收。由于公安、司法等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加强了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我县未成年人犯罪率降至为0.023%。为了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成为现代化建设的复合型人才,在农村,村村建立了妇女儿童活动室,购置了各类图书;通过“双学双比”各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大力普及科技知识,充分调动了广大妇女学科学、用科技,靠科技致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县共培养女农民技术员1280名,十万名参赛妇女掌握了2-3门实用技术和1-2门高新技术。在城镇,广大女职工积极参加“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她们爱岗敬业,一技多能,成为企业改革的支持者和参与者。通过加大培养选拔妇女干部的力度,到目前全县县直大部分单位都配备了女领导干部,14个乡镇全部配齐了女领导干部,女领导干部中大专以上学历的达到98%。综合素质的提高使参政议政能力也不断增强,

(三)优化的就业环境

《规划》实施以来,社会各界积极为女职工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针对下岗问题,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对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实行减免税收等政策。为了使下岗女职工适应社会不同岗位的需要,掌握实际技能,县妇联成立了巾帼培训中心,各种设备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并和县劳人局再就业培训中心联合,组织下岗女职工参加培训,使广大妇女技能水平不断提高。与此同时,为她们积极开拓就业渠道,教育引导下岗女职工转变择业观,下岗不矢志,鼓励她们自谋职业,闯出自己的新路子,使她们尽快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五年来共培训下岗女职工2000多人,全部走上了工作岗位,上岗就业率达到100%。

(四)优化的保护环境

在城镇企、事业单位中,认真贯彻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和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女职工“五期”劳动保护不断加强。每年,总工会、妇联会同妇幼保健医院和县医院为女职工义务检查身体一次;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每季度为育龄妇女进行免费查体查病一次;在优化儿童生存保护环境中,通过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使孕产妇早期检查率、产前检查率和保健覆盖率均达到了100%,母乳喂养率达到了98%。每年“六一”节期间,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技术人员巡回全县,义务为儿童查体;通过实施改水改厕工程,全县农村卫生环境有了很大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