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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建设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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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建设调研报告

保障性住房建设调研报告范文第1篇

一、思路原则

2012年会计监督的指导思想是:服务宏观调控、突出检点、依法理财治税、维护财经纪律、提高会计诚信、优化投资环境;基本工作思路是统一组织实施,市县上下联动、积极运用软件、快报反应动态、提高检查质量,坚持查前公示查后公告和合法合规合理性原则,保障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顺利进行。

二、重点内容

今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范围包括企业、行政和事业单位:

(一)围绕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加大重点行业检查力度。一是能源行业。重点关注其财务会计核算、成本盈利水平、职工薪酬分配情况,并对其执行国家财税政策、财政资金使用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进行综合检查。二是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的成本核算、土地取得、资金链条、分配管理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全面掌握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完成情况。三是粮食行业。重点检查企业执行有关粮食收购和储备政策以及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等。

(二)围绕促进财政预算管理,强化行政事业单位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假发票等行为,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此外,对医院、学校进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行政企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要始终与公务卡消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银行账户和“小金库”治理有机结合,与就医难、上学难、住房难等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联度较高的问题相结合。

三、重点单位

按照财政部、厅明确的重点行业单位,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以下10家被检查单位:

1、市煤炭产销公司

2、市房地产管理局

3、市佳联房地产有限公司

4、市田家庵粮食储备库

5、市妇幼保健院

6、市第二人民医院

7、淮师附小

8、市第一中学

9、市城市规划技术服务咨询中心

10、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组织领导

本年度会计监督工作由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会同会计科组织实施,抽调聘请人才库和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成员名单另附)。

五、方法步骤

(一)业务培训

检查工作实施前组织检查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主要内容: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文件和财政检查工作纪律;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软件的使用技术要领。

(二)程序方法

(1)下达检查通知书(内容的完整性);

(2)检查组在检查现场填制工作底稿:一事一稿,内容填制完整;

(3)按规定提交检查报告:报告包括被查单位基本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事实的认定及法律依据,检查组组长签名;

(4)被检查人对检查报告签署完整的意见或说明;

(5)检查组对被检查人意见或说明的认定;

(6)检查组提出合理的建议。

(三)公告制度

采取查前名单公示制度,查后公告制度。

(四)结果利用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核实,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取证合法、证据确凿。充分利用检查结论资源,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形成调研报告,对典型问题形成典型案例。

(五)汇总上报

2012年9月1日开始进入资料整理、总结、汇总阶段,30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省财政厅。具体报送以下内容:

1、检查总结及检查汇总表;

2、检查软件的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3、检查快报、调研报告、典型案例。

六、时间安排

6月1日至12日检查组人员到岗及培训;

6月13日至8月20日检查组进入现场检查取证,形成检查报告,提交监督局审查;

8月21日至23日监督局认定检查报告(征求意见稿);

8月24日由检查组对被查人送达检查报告(征求意见稿);

8月25日至30日为被查人反馈意见期;

9月1日至5日论证被查人对检查结论提出的异议,并出具意见书。

9月6日至29日总结报告、汇总报表、整理资料报省厅。

以上重点检查单位和时间安排,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提前3个工作日予以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要遵守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保障性住房建设调研报告范文第2篇

在2014年中青年改革开放论坛(莫干山会议)进城务工人员问题分论坛上,青年学者、NGO调研者均指出,农民工社保和福利的壁垒亟待打破。

户籍壁垒下的“三六九等”进城务工人员

论坛上,争锋聚焦于一个矛盾的现象:

今年4月14日至26日,阿迪达斯、耐克等知名品牌的重要代工厂――东莞裕元鞋厂,上万名农民工提出“还我社保”,要求企业上社保。但另一方面,一份调研报告显示,过半进城务工人员不想上社保。

这份报告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香港理工大学、南京大学等多所高校师生组成的“关注新生代进城务工人员课题组”。

他们的调研涉及天津、上海、南京、深圳、东莞的多家大型工厂,包括苹果、三星、优衣库、coach、可口可乐、百事可乐等全球著名品牌的代工厂。有效样本297人,其中电子行业116人,服装行业92人,食品行业102人,深度访谈50余人。调研时间为今年7月下旬至9月初。

“新生代”课题组发现,进城务工人员社保不足额缴纳的情况大量存在。“不足额”里面,企业还按照户籍壁垒,分“三六九等”。

“根据我们的调研,外地农民工只有三险:养老、医疗、工伤保险。本地农民工交五险一金,但不交公积金。本地城市户口的打工者才全交。”北京大学-香港理工大学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研究助理吴琼文倩说。

过半数的被访者认为,企业应对工人没有足额缴纳社保的现状负主要责任;但在就整个五险一金制度运作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而言,59%的被访者认为是政府在起决定性作用。

调研师生发现,进城务工人员用医保的次数非常少。“这不是因为他们身体好,是因为他们根本不敢请假去看病。如果请病假,他们的全勤奖200元就没有了。”吴琼文倩说。

莫干山上,浙江金华永康农民工NGO“小小鱼劳工服务部”带来了一份调研报告,对1643名农民工的调查发现,“70后”和“80后”青年占总人数的7成左右。前四名的地区分别是:贵州占33.96%,云南14.39%,江西占12.98%,湖南8.48%。

“所有这些人中,有五险一金的只有一人,不足千分之一。1%~2%有养老保险。40%有工伤保险,35%没有工伤保险,有20%多回答不清楚有没有。”“小小鱼劳工服务部”负责人黄才根说。

“根据我们调研的金华永康五金产业带2009~2012年用工情况,平均100人中有5个人要断掉手指。而获得赔偿的金额只能达到国家法律规定的50%。比如规定赔1万元,只能拿到5000元。”黄才根说。

地域障碍使得异地转社保成功率很低,进城务工人员认为社保“等于白交”。

同时,工人对社保的“毫不渴望”却出人意料。一名珠三角的工人激动地告诉“新生代”志愿者:“社保等于白交钱。因为工厂逼我交社保,我才不愿意在这儿干了!”

“新生代”调研显示,49.3%的工人表态:“我知道企业没有依法缴足我的社保、公积金,但我不愿意和企业一起补足。”甚至有不少工人提出:“我连现在不足额的社保都不想交。”62.7%的工人表示不愿补缴住房公积金。

这到底是为什么?

志愿者解释政策后,进城务工人员就回答:“从来没有想过要在城市里买房,也不可能买得起。”同时,领取出来租房的手续非常复杂。不少工人租住的房屋本身就是非法建筑,更不可能拿到这部分公积金。

东莞的鞋厂为何有3万人想交社保,为何“新生代”调查的农民工不想交?

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教授潘毅认为,背后的原因是进城务工人员的“代际分化”。

不想交社保的是10多岁、20岁的“第二代”、“第三代”进城务工人员。“而希望交社保的是第一代进城务工人员,到40岁没有任何本钱可以跳槽,到了50岁就撑不起这个劳动强度了。他们在东莞超过了15年,农村土地也流转出去了,没有社保,根本没办法维持在城市的生活。”

户籍改革后“新的福利分隔”再生

今年国务院推行户籍改革,取消了城乡“二元户口”。这将对进城务工人员的福利待遇有什么改变?

“城乡差别虽没有了,新推行的居住证制度,又导致了一种新的差别对待。”南京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副教授、副系主任郑广怀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常住人口用的是身份证,流动人口则需要居住证,又是一种新的福利分隔。”郑广怀说。

户籍改革中对外来人口提出了“积分入户、积分入学”的政策。但郑广怀介绍,根据一份对广东佛山数百名农民工的调研,“只有0.7%利用了积分入学政策,53%以上的人还是通过捐资入学的”。

城乡户口刚刚取消,进城务工人员还远没有被城市接纳。

“我告诉你们一个数字,你们不要不相信。”杭州蒲公英社区服务中心总干事李磊说,“杭州举报一起没有签劳动合同的事件,企业罚款是多少?50元!”全场顿时发出一阵无奈的笑声。

有的进城务工人员讲交的社保是“白白贡献给国家了”,潘毅认为,这笔钱“其实是城市政府白白吞掉的”。

她算了一笔账:我国现在有2亿多进城务工人员,约1.5亿是外地务工人员。如果平均交月300元社保,每月全国就是300多亿元。

“而同时,城市政府难以从住房、医疗、工伤等方面给予农民工充分的保障,所以我认为进城务工人员的福利在城市之外,社保却捆绑在城市之内,没有合法性和合理性。”

王洪提出,国家应该支付这部分社保转移支付的成本。“现在资本、劳动力都可以自由流动,为什么劳动福利保障体系不能自由流动?”

实际上,社会福利是上亿进城务工人员的“刚性需求”。

广东木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负责人童菲菲也采访过深圳富士康的工人:“40多岁的进城务工人员,上有老、下有小,负担非常重。子女成了第二代进城务工人员,也没法反哺他的养老,所以他们非常渴望养老保障。”

莫干山会议“进城务工人员体面生活的制度保障”分论坛的青年学者对政府部门提出四条建议:

保障性住房建设调研报告范文第3篇

--加强未脱贫户帮扶,提升脱贫质量

根据乡主题教育办《双溪乡领导班子成员主题教育调研工作总方案》要求,9月24日至10月7日,通过对村支部书记、第一书记、帮扶队员、村小组长、贫困户进行上户、座谈等方式意见和建议。重点围绕全乡未脱贫户家庭情况,住房安全、产业发展、就业情况发展调研,了解目前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提升他们脱贫质量。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双溪乡目前共有未脱贫户有48户121人,贫困发生率为0.9%。其中,低保人口为,占比;特困供养人口为,占比。未脱贫户分布在8个行政村情况为:小石门村6户22人、大石门村10户19人、大布村8户21人、左溪村1户5人、水头村3户14人、右溪村6户14人、卢阳村7户13人、高洞村7户13人。

二、调研总体情况

(一)“两不愁”情况

通过调研,目前我乡48户未脱贫贫困户在吃和穿方面都不存在问题,完全能够实现能吃饱,能吃上肉、蛋和豆制品,完全能够解决有应季衣物、鞋子的更换以及过冬被褥等穿的问题。

(二)“三保障”情况

1.义务教育保障方面。当中有XX人属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该部分人群都正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其中有X人因个人身体原因享受送教上门服务,无一人因贫辍学。

2.基本医疗保障方面。截止目前,我乡未脱贫人口2019年度总住院医疗费用xx元,报账金额XX元,报账比例为;门诊医疗费用X元,报账XX元,报账比例为;皆能达到政策有关要求。当中存在较大支出的为XX户,今年已分别花费XX元。

3.住房安全保障方面。我乡未脱贫贫困户目前住房现状为住砖混房XX户,住土坯房XX户,租住(借住)他人砖混房XX户。均无住房安全问题。

(三)“两业扶贫”情况

1.产业方面。通过走访了解,截止目前,已通过验收的未脱贫贫困户发展产业已覆盖XX户达XX户次。平均可享受产业到户奖补XX元,计年内可实现户均产业收入XX元。

2.就业方面。通过走访了解,截止目前,有务工人员的未脱贫贫困户办理一次性就业交通补贴达就业XX户人。可享受一次性就业交通补贴300、500、600元不等,预计年内可实现户均务工收入XX元。

(四)兜底保障情况

针对部分无自主发展产业且无就业收入的XX户XX人未脱贫人口,在通过农村低保、特困供养等措施解决其收入问题基础上,另外还通过有光伏、食用菌等产业进行链接,能够确保该部分贫困在收入上达到国家规定的贫困线。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主要存在有四大问题。

1.自身有局限性。受因病、因学、因残、丧失劳动力等致贫原因的影响,贫困户的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薄弱,加之“等靠要”的思想较为突出,自身发展主观能动性有待加强。

2.脱贫缺技术。贫困户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思想观念陈旧,生产经营能力较低,而农技人员少,普及农业技术不到位,市场信息不灵,运输成本高,都导致贫困户发展产业成本较高。

3.种植养殖存在风险。贫困户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产业,存在跟风的盲目性,但相关种植养殖方法、技术、疫苗并未跟上,容易造成损失。

4.创业领富成效不明显。部分村干部对产业发展观念老化、工作思路不清,对如何利用本村现有毛竹、油茶等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发展村集体经济等成效不明显,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增收渠道较薄弱的有大石门村、小石门村、大布村、水头村。村党员致富带头人培育不够,带动贫困人口通过产业实现脱贫致富作用发挥有限。

四、工作意见建议

(一)强化两项帮扶

1.驻村帮扶

按照摘帽不摘帮扶的要求,在脱贫攻坚期内,继续驻村工作队对8个行政村驻村帮扶全覆盖,稳定驻村帮扶工作队伍,加强专项队伍建设。

2.结对帮扶

继续组织党员干部力量, 对全乡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结对帮扶全覆盖,已脱贫对象每月至少走访1次,未脱贫对象每周至少走访1次。

(二)精准落实政策

将各类政策精准落实到户,做好全面系统的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1.落实教育扶贫政策

(1)及时足额将各项教育助学补助打卡到户,并做好政策落实的告知工作。

(2)深入推进劝学、送教上门等活动,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不因贫辍学、失学。

2.落实健康扶贫政策

(1)扶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扶贫特惠保,确保参保率、信息准确率、补助到位率达100%。

(2)把严防因病致贫返贫,逐步建立农村医疗保障长效机制作为今明两年健康扶贫工作的重点,充分运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措施,逐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综合保障水平。

3.落实住房保障政策

(1)确保所有未脱贫对象在2019年11月30日前全部实现安居。

(2)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安置类别、劳动力状况和发展需求,统筹扶贫车间、就业扶贫、产业扶贫、兜底保障、社会帮扶等举措,在2019年5月底前制定并落实后续帮扶方案,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3)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原有住房的拆旧复垦工作,确保拆旧复垦率达到100%。

4.强化综合保障性扶贫

全面落实残疾人保障、低保兜底、五保供养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非贫困户实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三)优化产业扶贫

1.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推进农业、旅游、电商、加工业的融合发展,确保贫困群众通过产业实现增收。

2.支持鼓励有意愿的贫困户,通过发展小规模家庭种养殖业增收。

3.建立完善产业致富带头人员制度,为贫困群众发展产业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由驻村工作队、支村委负责,协助产业致富带头人,重点在解决农产品销售问题上下功夫。

(四)做实就业扶贫

1.利用我乡传统产业优势,在圩镇及中心村全面布局茶油、竹笋等产业产品(食品)加工就业扶贫车间(基地),优先安排未脱贫人口就近就业。同时,还要对贫困群众在扶贫车间(基地)参加技能培训给予扶持。

2.继续实施扶贫公益岗位脱贫行动,引导未脱贫贫困人口积极参与到当前的城乡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当中。

3.继续组织贫困对象参加招聘会,帮助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

(五)注重扶贫扶志

加大对扶贫政策、帮扶成效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和帮扶工作的认可度。继续开展“文明卫生户”等评比活动,不断提升群众的感恩意识、自强意识。

保障性住房建设调研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安居工程 项目建设 资金参与

近年来,陕西省政府将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积极解决资金、土地等方面的建设障碍,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此同时,陕西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金融优势,积极探索破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融资瓶颈问题,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形成了财政、金融合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良好局面,陕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全国走在了前列。

一、总体情况

2011年是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快速推进的一年。2011年,陕西省与国家签订的目标任务是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47.43万套,建筑总面积达3000万平方米,总投资750亿元,资金缺口近600亿元。为解决困扰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土地、资金等瓶颈问题,陕西省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在土地方面,陕西省在2011年初就一次性向各市下达了31202亩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指标。在建设资金方面,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争取中央补助资金65.33亿元,超年初预计22.33亿元;省级通过预算支出结构调整、政府性基金收入调剂等,落实资金44亿元,比2010年增加3倍;各市县通过落实政府债券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由于资金、土地等方面政策到位,2011年,陕西省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48.13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规模3000万平方米,与房地产开发施工规模相当,其中直接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达到13.36万套,1030万平方米,对于分流市场需求,增加市场供应,稳定房价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陕西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特点及资金参与主体分析

(一)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依赖市场资金运作,社会资金参与程度高。

由于具备完善的销售体制,建设资金收益有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可以完全依赖市场资金运作。目前,陕西此类保障性住房的运作模式主要分为企业代建模式和企业投资开发模式。在企业代建模式下,资金和土地均来自政府,企业只负责建设,开发完之后由政府组织配售。此种模式下企业尽管收益微薄,但承担风险较小,在获取快速周转资金的同时,能够实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树立企业的品牌形象,并且能够巩固和地方政府的关系,为后续拿地进行商业房地产开发打下基础,因此房地产企业有足够动力承接。另一种模式是企业投资开发模式,由房地产企业自主经营项目开发并承担融资。项目用地一般为划拨用地,承担企业建成后由政府参照成本和周边房价后回购或统一配售。

(二)陕西的城市棚户区改造(本文中主要指城中村改造):捆绑开发,配套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成为吸引市场化主体的主要因素。

1.陕西城中村改造项目一般位于城市中具有区域和交通优势的地段,改造后所腾出的地块具有较好的商业开发价值,实施主体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土地出让后的收入返还或安置房以外可销售的商品住房或商业用房。目前,市场化主体(企业和个人)通过政府融资平台参与的此类项目已颇具规模,在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类型中资金投入占比较高,仅低于经济适用住房。

目前,市场化主体参与的主要动力是在一级开发之后,承担企业将有可能优先获得该地块上商品住房的开发权(即使不能获得,也能从土地一级开发中获取收益),可以规避在公开市场上招标拍卖带来的高成本拿地,从而获得较高的商品住房开发利润。

2.其他棚户区改造:社会资金有所介入。其他棚户区改造与城中村改造其建设内容基本相同,但改造地段主要为林区、工矿、煤矿的棚户区,体量一般较大。在运作模式上,根据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分为政府主导型和企业主导型。在政府主导模式下,其资金主要来自于财政划拨或财政承诺补贴下的银行贷款。在企业主导的模式下,主要通过地方融资平台引入社会资金。其他棚户区改造由于其拆迁周期及补偿成本的不确定性,且体量大、项目实施时间较长,对承担企业的资金周转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目前,社会资金参与的其他棚户区改造项目,主要为一些改造后土地具有较好商业价值的项目。

(三)廉租房:收益较低,主要依靠财政投入。

由于廉租房是收租型保障性住房,不允许销售,且租金远低于市场水平,其资金回报率在保障性住房中属于最低的,因此难以对社会资金形成吸引力。其资金压力主要包括两部分,前期建设资金和后期的持续运营资金。在建设资金筹集方面,陕西省目前仍是依靠中央财政补贴、省级和地方财政投入。对于廉租房而言,其核心的资金需求除上述前期建设资金外还有后续的持续运营压力。因此,廉租住房目前只有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的信贷投入,没有其他银行贷款和社会资金的参与。

(四)公共租赁房:租金较高且租售并举,是银行开发贷款的主要投放项目。

2011年起,从中央到地方,公租房建设已成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力,在财政部已下发的617亿元资金中,公租房建设资金达到340亿元,足以说明政府在公租房建设上的力度。未来5年,陕西21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将重点发展公共租赁房建设。

公租房的建设模式及资金需求特点与廉租房相似,但由于其保障对象范围更广、层次更高,且租金与市场水平差额较小(一般为市场水平的60%-80%,政府投资的项目按照当地区域租金不高于60%收取,开发商建设的租金按当地区域租金不高于80%收取),因此较易受到商业银行尤其是融资成本较低的基金及保险资金的青睐。从对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调查来看,目前陕西省只有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和地方银行业机构中的西安银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展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业务。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需求量大,项目进展不尽平衡。陕西地处西北,与东部发达城市相比,低收入居民多、财力有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相当繁重。在建项目中,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工作开展的较早,政策比较明确,市县政府也有了丰富经验,项目储备工作扎实,进展较快;而对于后起的公租房,任务量大,项目筹备时间短,社会资金投入少,基本上都是由政府投资建设,加之前期中央对公租房补助标准不明确,市县政府配套资金压力大,项目进展受到一定影响。

(二)支持政策不完善,银行机构动力不足。在现行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框架内,国家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投入方面的政策缺乏完善的税收、保险及激励政策,特别是缺乏贷款风险和损失补偿的配套政策。如在不良贷款核销方面尚未建立有别于商品房开发项目的金融支持政策,使得金融机构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信贷投入动力不足。加之,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用地一般都是由政府无偿划拨,限制其用途,项目收入现金流较少,将其作为抵押物,银行普遍反映出现风险后在市场上变现非常困难。收益缺乏吸引力,根据《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廉租房建设贷款利率应按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利率下浮10%后,银行廉租住房贷款获得的收益不足2%,根本不具有吸引力,即便是执行基准利率,银行的收益也远不及普通商品房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还款来源主要以市、县土地出让收益、保障房租售收入以及各级财政安排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有关资金及其他资金。但由于陕西省政府财力有限,特别是近年来政府投资项目多、融资量大,负债率较高,还款能力较弱,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无后顾之虑。

(三)工程建设周期长,银行资金风险较大。相对于一般商品房开发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往往地处城市边缘,房屋密度大,周围基础设施落后,开发资金需求量大、成本高,开发建设周期基本需要3-5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周边环境的变化,具体拆迁方案往往与改造初期的调研报告内容存在差异,经常发生拆迁居民对货币补偿金额或实物补偿要求的诉求变化,造成项目建设资金总额增加或用途改变,给银行信贷资金使用带来较大的风险。

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渠道。一是积极探索民间资本进入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的办法,对于社会投资主体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可采用税费减免、补贴等直接的经济利益支持,或采取与优势地块商品房项目捆绑开发等措施予以激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二是探索试点发行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专项债券。借鉴国外做法,发行政府专项债券,面向社会筹集资金。三是探索可持续的开发建设模式,创新投融资机制,有效利用保险、信托、社保等长期资金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二)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提高银行机构参与的积极性。一是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担保机制。成立专门的机构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融资提供担保,分散信贷资金风险。二是制定贷款风险和损失补偿的政策。如建立贷款风险补偿、贴息及不良贷款核销政策等。三是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本金比例,减少融资比例,降低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程度。四是允许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程度,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适当上浮贷款利率。

(三)建立建设资金还款机制,解除银行机构的后顾之忧。在国库单一账户下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专户,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出售和出租的收入及相应过程中产生的增值效益等全部存入该专户,专款专用,专户资金作为还款保证。

(四)鼓励政策性银行加大建设资金的支持力度。积极鼓励政策性银行介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可考虑由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性银行为地方政府提供低息贷款的方式,化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地方财政资金压力,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长期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参考文献:

1.《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2011〕45号;

保障性住房建设调研报告范文第5篇

按照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的工作部署,根据工作职能和确定的调研课题,落实生态就是资源,生态就是生产力的重要要求,以抓好生态保护,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着眼点,我们从减少人为因素对森林资源破坏的角度出发,对伊春林区近年来林场(所)撤并整合实施生态移民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

一、原有林场所基本情况

伊春是国家重点国有林区,林管局施业区面积351.2万公顷,包括17个森工林业局,共有230个林场所,都是始建之初根据木材生产需要规划建设的,其中新青、乌伊岭林业局各有3个林场所未建。共有居民6.9万余户、19.4万 人。林场所平均经营面积1.5万公顷,经营半径不足20公里。目前随着全面停止森林商业性采伐政策的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推进,现有林场所布局已不适合新形势需要。

二、实施场所撤并整合进行生态移民的重大意义

进行林场(所)撤并整合实施生态移民是一项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林区和谐发展,最大限度减轻人为因素对环境的破坏、加快生态系统自然恢复的有效途径,兼具保生态、兴产业、聚人口、促脱贫等多重作用。一是在生态效益层面上,通过撤并林场(所)实施生态移民,对撤并区域进行封山育林,森林植被得到更好的保护和管理,使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的发生率大大降低,有利于森林的休养生息,森林生物量增加,森林质量提高,促进森林生态的恢复;由于林区内减少了人为活动,使烧材等非生产性消耗和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大为减少,加之林场(所)撤并后对林场(所)址进行造林绿化,森林的面积和覆盖率得到增加,使森林生态系统更加稳定,有利于提高森林的综合效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二是在社会效益层面上,按照居住生态、出行便捷、就业充分、看病放心、上学就近、管理民主、晚年安乐、服务均衡的标准,将撤并的林场(所)居民迁移到山下城区,可带动区域城镇化进程,改善林区的基础设施条件,使林区职工告别艰苦的生活条件,创造安宁、舒适的生存空间和便利的生存条件,融入现代社会的环境中,有效地提高林区职工生产生活水平,促进林区社会事业发展和稳定。

三、林场所撤并搬迁情况和主要做法

伊春林区进行林场所撤并实施生态移民时间较早,为彻底解决林场居民多年一直沿袭以木举炊、取暖的生活方式,最大限度防止对森林资源的破坏和消耗,改善林场所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保证森林生态安全和林区可持续发展,我们从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就对林场所整合进行谋划,并于2001年制定出台了伊春林管局林场所布局调整规划,但因体制和机制以及经济形势等方方面面的制约,一直没有大面积铺开。从2009年开始,借助国家棚户区改造、大交通以及城镇化建设的有力契机,充分将林场(所)撤并与国家二期天保工程、大小兴安岭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规划的实施相结合,在面临停伐带来的阵痛和经济转型发展的时代背景下,重新细化调整了林场(所)撤并总体规划,拟定将现有的230个林场(所)撤销101个,调整比例为44%,需要生态移民2.4万户,66000余人,区划调整后林场(所)平均经营面积可达27546公顷,比调整前增加11878公顷,并确定分期整合撤并目标。经过不懈努力,全林区已有57个林场(所)完全撤并搬迁到位,搬迁移民户数14000余户,35000余人。搬迁的林场所居民除少数困难职工要求申请廉租房和要求资金补偿而自购房之外,其余全部安置在棚改房中。各地在撤并搬迁过程中,都能根据自身实际,切实从解决下山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出发,积极想办法,谋出路,确保山上职工群众搬得出、稳得住。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了统一思想、统一领导、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从2011年开始,连续几年都将这项工作作为加强林区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写入党代会报告和市政府年度工作报告之中,并将其纳入各地党政领导干部主要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制定考评办法,加强督办检查,实施年终考评,有力推动了林场(所)撤并工作的开展。

(二)兼顾现实和未来发展,找准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规划林场(所)撤并布局,重点重点解决农林混居、不利于资源管护的实际问题,合理处置林场(所)撤并后形成的大量空房和建筑物。对林场(所)旧址、道路、居民生活区旧址进行还林还草,尽快恢复植被。

(三)坚持典型引路。各林业局在推进场(所)撤并过程中,都能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新颖的工作思路。乌马河林业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按照撤并安置人性化、住宅布局合理化、起居生活生态化的模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以高端产业促进就业、以平民产业促进增收,投资数亿元打造了西岭现代化生态型中心林场,创建了“西岭模式”。美溪林业局为确保撤并林场(所)职工“搬得出、稳得住”,整个移民过程坚持以人为本、和谐搬迁、分户对待、因场施策的工作原则,在工作做到了“三个同步”,即:移民的分批安置与工程进度保持同步,移民的生活安置与生产安置保持同步,移民的生活安置与公益设施建设同步。为了真正达到职工逐步致富的工作目标,该局还紧紧抓住了移民就业这一关键环节,采取了“四个充分考虑到”的做法,即:安置移民就业充分考虑到他们的一技之长,安置移民就业充分考虑到移民的未来发展,安置移民就业充分考虑到他们的个人意愿,安置移民就业充分考虑到他们的个体差异,由于方向对路,措施得力,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这些好的思路和做法,为全林区提供了可借鉴的宝贵经验,并通过大力推广,进一步加快了林场(所)撤并和生态移民进程。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下大力气、多渠道解决资金短缺、下山职工就业压力大及生活负担重等“三大难题”。在下山职工安置方面,市政府结合国家的棚户区改造政策,要求各林业局在棚改房分配上要优先考虑撤并林场(所)搬迁职工,对确属廉租房保障对象的低收入、低保家庭可合并使用林区棚改和廉租房政策,解决下山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并出台了《关于棚户区改造实施移民异地安置的意见 》(伊政发[2010]40号),职工群众搬迁安置总体上按照山上向山下、林业局向中心城区“两个集中”的原则进行,根据居住生态、出行便捷、就业充分、看病放心、上学就近、管理民主、晚年安乐、服务均衡的标准,制定了保障性住房、社会保障扶助和创业、再就业等相关优惠政策。出台了撤并林场(所)职工搬迁补贴政策,市政府(林管局)在资金极其困难的情况下,从财政中拿出部分专项资金,对移居到林业局局址、中心城区的给予每户5000元搬迁补助;对移居到中心林场的,给予每户2000元搬迁补贴。目前,部分撤并到位林业局的搬迁补助费已顺利发放到搬迁职工手中,极大地调动了场所职工下山的积极性。2012年6月,市政府又出台了《伊春林区棚户区改造异地安置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伊政发[2012]38号),对林场(所)撤并搬迁职工的住房安置政策进一步细化。在搬迁居民生活环境方面,为确保山上居民转入山下迁得出、住得上、不回流,市政府不断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尽最大努力解决就业、就医、就学以及用水、取暖等问题,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并充分尊重棚改迁入山下居住者的意愿,将同一林场居民尽可能安置在一个小区,增加文体活动场所和便民服务设施,受到了群众欢迎。在解决下山职工生活方面,要求各地在做到“四个到位”,即拆迁补偿到位、住房安置到位、培训就业到位、社会保障到位的同时,对下山的特困职工群众需要缴纳的水费、电费、物业费、供热费等适当给予减免,努力降低搬迁职工生产生活成本,确保下山弱势群体的稳定。在解决林场(所)搬迁职工就业安置方面,对撤并的林场(所)加大专业管护力度,调整管护方式,通过提供交通、食宿等便利条件,组织营林抚育生产合森林管护工作,安置了一批下山职工,使他们既改善了生活居住条件,又保证了工作的稳定性;鼓励扶持搬迁职工在浅山区发展林下经济,实现以短养长,发家致富;结合招商引资,扩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接续替代产业,扶持龙头企业,创造了很多新的就业机会,增加了职工收入;为下山职工积极创造和开发一些保绿、保洁、保安等公益性岗位和社区服务性岗位;在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积极协调推荐,优先安置撤并林场(所)职工,减轻林场(所)撤并带来的就业压力。

四、存在问题和需要解决的困难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市委、市政府还将进一步加大林场所移民搬迁力度,但从目前实际运作情况来看,要在“十三五”期末完成全部移民目标,还存在较大困难:一是此项工程的实施是在国有森工企业大量减产和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进行的,“十二五”期间,各森工企业完成的林场(所)撤并在移民搬迁进行异地安置和保留林场所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撤销林场(所)房屋拆除、恢复植被等方面动用了大量资金,欠下了很多债务。二是《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年)》所定扶持政策和2015年出台的《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中的“加快深山远山林区职工搬迁。将林区城镇建设纳入地方城镇建设规划,结合林区改革和林场撤并整合,积极推进深山远山职工搬迁。林场撤并搬迁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参照执行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政策”以及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振兴司关于进一步实施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的紧急通知》中“参照执行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政策的重点国有林区深山远山林业职工搬迁与林场撤并调整工程,近期主要支持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林区的重点国有林业局”等相关政策在伊春一直没有落实兑现,仅靠林业局自身完成后续撤并任务举步维艰;二是由于林区供热成本上扬,国家给予的补贴标准过低(几十年来没有变化,有的林业局甚至没有补贴),职工下山后供暖成本增加,较困难的无力缴纳热费;三是天保二期工程只对林区五项社会保险给予了补助,没有将林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纳入补助范围之内,按林区棚改政策,移民搬迁职工需要交纳一部分住房差价,回迁房职工筹资困难,而且由于经济危困,林业企业无力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四是目前林场(所)居民多为老人,故土难离的思想根深蒂固,加之担心下山后生活成本提高,不愿意搬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撤并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