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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直机关单位竞争上岗的基本情况
1、县直机关单位竞争上岗主要的特点。一是由试点突破到逐步推进。1999年,县卫生局率先试行了以绩效评估、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在全县上下引起了强烈反响。随后,我县部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也借鉴了这一做法,有的在本单位竞争,有的在本系统竞争。从1999年至2006年4月,全县先后有18个县直机关单位开展了竞争上岗工作,1896名干部参加了191个岗位的竞争,191人上岗。二是由缺岗竞争到全员竞争。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县直机关单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范围进一步扩大,由最初的缺岗竞争发展到全员竞争,干部“全体立正,重新站位”。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县教育局、县审计局、县广播电视局分别进行了竞争上岗,共有282人次参与39个职位的角逐,36名年轻干部通过竞争上岗走上了中层岗位,12名干部在竞争中落岗或申请退岗。三是在“能上能下”方面有所突破。我县将竞争上岗与轮岗结合起来,与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结合起来,与岗位淘汰结合起来。1999年,县卫生局在县直卫生系统开展的竞争上岗,有6名干部因德才表现突出,得到了群众公认,走上了县卫生局中层干部岗位,原任的8名中层干部在竞争中落岗,县卫生局根据个人的特长安排到下属的县直卫生单位工作。
2、县直机关竞争上岗取得的成效。一是拓宽了选人用人渠道。通过竞争上岗,一方面,便于组织部门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全面科学了解中层干部的德才表现,及时发现人才。1999年县卫生局竞争上岗的6名干部现已成长成为县直单位的科级干部;另一方面,为干部提供了施展才华,显示特长的机会。同时,使干部自我要求更严格,促进人才成长。二是激发了干部工作积极性。通过竞争上岗,能培养干部的竞争意识、岗位意识、能力意识,“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竞争机制的引入,使中层干部有一种危机感,一般干部也有一种紧迫感。三是促进机关整体效能提高。通过竞争,干部对自己有了客观、正确的评价,岗位职责和管理目标更加明确。干部中“不思进取、不求上进、无所作为”的心态得到调整。干部的特长与意愿得到了统一,干部整体结构趋于完善合理,整体素质提高,机关的整体效能得到提高。
二、县直机关单位竞争上岗存在的问题
1、政策因素,使中层干部缺少竞争。1997年以后,党政机关进人受到严格控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再直接调入党政机关。近几年,根据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仅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事业单位中选调了181名工作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干部队伍年龄老化的问题日趋突出,“进口”过窄,后备力量缺乏。单位选中层干部时,只能在“矮子中选‘将军’”,有的单位则采取了兼职、代职的办法。
2、机制不全,使中层干部形不成竞争。近几年,虽然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有过一些探索,但步子不大,方法不多,“培养-选拔-任用”三步走的机制不够紧凑。中层干部任用缺乏有效监督,部分单位凭个人好恶使用中层干部的情况依然存在。
3、利益观念,难以推动中层干部竞争。在单位内部的中层干部职位轮换中,由于缺乏制度制约,“热门”岗位的干部不愿到“清贫”岗位去工作,人员难流动。在部分单位,一些热门的岗位以受专业限制、无合适人选等理由未进行轮岗交流。
4、“出口”不畅,使中层干部缺乏竞争。中层干部与其他领导干部一样,能上不能下是一个通病。实施“三定”方案之前,中层干部管理混乱,曾出现一个6人的科室配备一正四副的情况。实施“三定”方案后,由于科室合并,中层职数减少,能上不能下不能出的问题依然突出。2001年县法院竞争上岗后,因“下出机制”不全,落聘的4名干部一直没有上班,可工资一分不少照领,带来了一些不良影响。
三、县直机关单位竞争上岗的对策和建议
1、全面解放思想,提高竞争意识。一是要打破部门单位的界线,扩大竞争面,加强竞争性,使专业流动更加合理化,中层干部更加专业化;二是要拓宽参加竞争者的身份界线,使素质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参入竞争队伍;三是单位的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的思想要解放,敢于做改革的探路人,把职位拿出来竞争;四是要加强教育宣传,通过开展知识抢答赛等活动,让竞争上岗意识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营造好竞争的氛围。
2、强化组织领导,精心拟制方案。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较为适宜:职位出现人员空缺的;机构调整、重组或有人员超出职数限额,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的;新规定进行职位轮换,有必要通过竞争上岗确定有关职位人选的;选拔专业性较强或热门职位的人选等。制定方案要注意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按照规定的职数限额,确定竞争上岗的职数,不得随意突破更改;二是按照《职位说明书》的要求,确定竞争职位的学历、年龄等条件。问卷调查显示,67.3%的被调查者认为竞争上岗的文化程度要求大专以上,45.1%的被调查者认为竞争上岗的年龄应在35岁以下,39%的被调查者认为竞争上岗的年龄应在40岁以下;三是要确定竞争对象的范围。可将中层干部竞争的范围扩大,其他部门(乡镇)工作人员均可报名,如非公务员竞争上岗的则宜实行聘任制。
3、规范操作程序,严格审核审批。竞争上岗一般应有以下九个环节:一是公布方案,包括竞争程序、办法、条件等;二是公布职位,包括公布职位说明书;三是公开报名,报名可进行个人报名、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报名情况要公开;四是资格审查,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报名对象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都应一视同仁,如果有不符合条件的,要在进行下一程序前以适当的方式向报名对象解释清楚。五是组织考试,应按照“以事择人、以岗定人、考用一致”的原则设计考试内容,根据学科门类、题型结构、考试层次和方向、难易程度等要求,建立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完整严密的试题库。试题库内容要反映当前形势需要和今后社会发展趋势,体现现代政治、经济、文化、思想、法律、法规等各方面内容的时代特色,每年更新题库试题量的15—30%,实行动态管理。没有试题库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抽调权威人员封闭出题。考试主要了解干部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侧重测试干部掌握基本理论和履行职位责任所需专业知识情况。六是演讲答辩,演讲的内容主要是做好竞争岗位工作的思路,主要测试参加竞争人员履行职位责任所需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临场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七是民主测评,了解群众对竞争人员的德才评价情况,反映群众对竞争人员的认可程度。认可程度在60%以下,原则上不再作为组织考察对象。八是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要突出岗位要求,注重对其潜能的考察,考察是否具备胜任岗位的基本素质和进一步发展的潜能。九是决定任命,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竞争职位的人选,同时将考试、演讲答辩、测评、组织考察结果向群众公开,并对确定的人选实行公示制。在公示期间,群众反映公示对象有问题的,经查实后,即取消任用资格;公示期间没有发现问题的,按规定程序进行任用。竞争上岗工作程序确定之后,不得随意改变或增减。
4、坚持综合评价,力争科学合理。如何分析和运用竞争人员在竞争中的表现,科学合理地使用干部,是竞争上岗的一项重要工作。评价一名干部的素质和能力,要看他竞争上岗时的表现和成绩,同时要考察他平时的表现和年度考核情况。有的干部,竞争时考试成绩很好、演讲答辩时头头是道,但平时表现一般。有的干部,实际工作能力很强,平时表现突出,但由于种种原因,考试、演讲答辩的成绩都不理想。问卷调查显示,100%的被调查者认为可通过量化打分的办法来确定综合成绩,即文化考试占20%、演讲答辩占20%、民主测评占30%、组织考察30%。
5、严肃人事纪律,防止不正之风。一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来确定竞争原则、选拔标准和竞争上岗方案;二要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破除排资论辈陈规,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可以适当放宽条件;三是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杜绝“暗箱”操作,使干部依据自己的愿望,凭自己的真才实学竞争上岗。四是坚持群众参与和群众公认的原则,把群众的评价作为干部升降去留的重要依据之一,使群众公认原则在竞争上岗中得到全面贯彻和充分体现。对拉帮结派、请客送礼、跑官要官等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市审计局:
针对贵局《平湖市审计局审计报告》(平审投报[2019]24号)我司已收悉。公司高度重视,提交集团党委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土方中标单位未完全履行合同,增加投资474.51万元
2016年6月24日,城市投资公司对南段和西段两侧土方工程进行入围招标,由三家公司中标入围,中标价5元/M3,合同内容包含土源采购、挖、装、运、堆等,在共完成土方量21.38万立方米后,入围单位中止合同履行。为尽快完成土方回填,城市投资公司决定将待开发地块多余土方运至本工程施工区域,8月17日,邀请了其中二家入围单位进行竞价招标,以18元/ M3中标,共完成土方量27.90万立方米、金额502.20万元。12月29日,城市投资公司直接委托平湖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施工的平湖塘延伸拓浚工程产生的多余土方运至工程,合同单价17元/ M3,共完成土方量9.32万立方米,金额158.44万元。经测算,由此造成投资额增加474.51万元。
整改完成情况:我公司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编制及审核实施细则》(平城〔2018〕32号),招标前对实施方案谋划更加精准,标后加强合同管理,履行合同条款,同时严格按照《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年度入围企业管理办法》(平城〔2018〕24号),加强对入围单位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顺利推进。
(二)个别土方工程未按合同约定方式结算,工程款多付16.33万元。
城司与平湖森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土方施工合同,合同单价18元/ M3,合同约定土方工程量以出土点实测工程量为准。双方在工程造价结算时土方工程量按测绘报告(平城工[2017]007号)提供的土方测绘量11.34万立方米计算,实际支付工程款204.12万元。
测绘报告中反映的土方测绘量为堆土方量,按照合同约定土方工程量应乘虚方系数0.92,结算工程量应为10.43万立方米,工程结算价应为187.79万元,实际多支付工程款16.33万元。
整改完成情况:我公司已于2020年1月17日向施工单位平湖森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收回工程价款163261.25元。我公司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加强合同履行监管、工程款结算支付审核,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确保工程款支出规范性、准确性。
二、工程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土方回填工程未进入市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2016年6月11日,城司通过城投集团招标平台对南段、西段两侧土方的堆放及平整采用非法定的“入围招标”方式,招标内容包含土源采购、挖、装、运到场内指定地点、修筑施工便道、堆土并进行分层压实等,土方暂定量为100万立方米,招标控制价为9元/ M3,总投资900万元,三家单位中标入围,中标价5元/ M3。
上述做法不符合《平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政府令第55号)第十七条“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必须进入市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的规定。
整改完成情况:在今后工程招投标中,我公司将严格按《平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政府令第55号)、(平政办发〔2019〕60号)以及《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平城简招[2019]2号)执行,规范招投标工作,严格项目招标审批制度,严格依规招标。
(二)苗木迁移工程未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
2016年6月17日,城司分三个标段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6家单位参加南段、西段两侧绿化迁移工程投标,计划迁移苗木7500株,三个标段中标价分别为190元/株、190.6元/株、189.6元/株,迁移费用约140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平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政府令第55号)第十四条第三款“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或不招标”及第二十条“……前款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邀请招标的,应当经市政府或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规定。
整改完成情况:在今后工程招投标中,我公司将严格按《平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政府令第55号)、《平湖市小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平政办发〔2019〕60号)以及《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平城简招[2019]2号)执行,规范招投标工作,严格项目招标审批制度,严格依规招标。
三、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变更未事前审批
本工程由于在项目前期对现场勘察不够深入、设计方案不够深化,导致工程边做边改,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变更内容多、金额大。其中主要道路节点提升增加金额1887.26万元;新增河道开挖增加金额1391.47万元;增设桥梁花箱、滴管系统增加金额439.92万元;增设遮阴棚等增加金额191.2万元;原方案苗木规格提高、数量增多增加金额266.01万元;调整中央绿化带增加金额225.11万元,合计大额变更4400多万元。以上变更均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提交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属于事后审批。
上述做法不符合《平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办法》(平政发〔2015〕143号)第四条“建设工程确需变更的,应预先申报,并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的规定。
整改完成情况:上述变更于2018年10月26日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并同意,同时出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8〕25号)。今后我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工程变更,严格按《平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办法》(平政发〔2015〕143号)及《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平城〔2015〕68号)规定执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二)苗木迁移直接委托价格远高于招标价格
2016年4月至8月,城司分四个合同将胜利路交叉口环岛部分原有苗木直接委托平湖市园林工程公司负责迁移施工,苗木迁移数量4677株,合同价250.64万元,移植单价535元/株,而同期通过邀请招标的迁移单价为190元/株。
我局紧紧围绕此次会议的目标,积极学习、传达会议精神,统一思想,并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及时调整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措施,力争把会议提出的任务和要求转化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工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力量,现将贯彻落实状况汇报如下:
一、传达学习会议精神。
我局主要领导认真学习了某某领导的指示及会议精神,分管领导按照主要领导领导要求,带领分管业务处室学习会议精神,结合具体业务逐条对照落实。通过这次对会议精神的学习,切实让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都学有所思,学有所得,达到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指导实践的目的。
二、草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草拟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按照《2020年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全面推进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三、加强内部工作
开展数据共享开放绩效考核,引导各部门、区(市、县)、开发区加快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及数据应用工作,进一步释放政府数据红利。
四、深入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一、基本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的报告,2012年1至8月,全省地方财政收入2520.65亿元,完成预算的73.7%,比上年同期增长5.1%;全省财政支出2415.14亿元,完成预算的59.4%,比上年同期增长11.8%。省级地方财政收入261.88亿元,完成预算的89.2%,比上年同期增长18.9%;省级财政支出235.63亿元,完成预算的55.8%,比上年同期增长19.2%。
2012年1至8月,全省基金收入2331.20亿元,完成预算的65.1%,比上年同期下降32.7%;全省基金预算支出2264.87亿元,完成预算的64.9%,比上年同期下降23.2 %。省级基金收入142.32亿元,完成预算的73.0%,比上年同期增长20.5%;省级基金预算支出74.13亿元,完成预算的73.8%,比上年同期增长30.3%。
从报告和调研情况看,今年以来,全省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落实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把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放在突出位置,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继续优化收支结构,为服务和改善民生,支持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四大国家战略”举措及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财力保障。1至8月,财政收入增幅较去年同期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但总体保持平稳增长的态势。下一阶段经济下行的压力仍较大,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完成全年预算目标任务艰巨。
二、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压力较大。今年以来,国际经济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国内经济发展深层次矛盾不断凸显,我省经济增速趋缓。受国内外市场需求低迷、生产成本上升、生产要素制约等多重因素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状况在今年尤为突出,企业亏损面扩大,利润率下降,实现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不够稳固。宏观调控政策的持续作用使房地产及相关产业税收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土地出让收入锐减,一些地市今年土地出让收入比去年同期下降50%以上。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实施给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主体税种的增收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成为财政收入增速趋缓的一个重要原因。今年3至8月我省地方财政收入月度增幅虽呈逐月回升态势,但1至8月增幅也仅为5.1%,与年初制定的8.5%的增长目标存在一定差距。今年后期,在组织收入方面虽存在一定的积极因素,但确保财政收入持续平稳增长仍是各级财政部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二)不断加大的支出需求使平衡财政收支的任务更加艰巨。在保障农业、教育、科技三项法定支出增长的同时,今年,财政在保增长、惠民生等方面将新增大量的支出。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保障性住房等领域的财政投入持续增加,全面实施“四大国家战略”举措、深入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也需要坚实的财力予以保证。由于我省各地土地出让金收入大幅减少,原本很多由土地出让金保障的基础设施项目出现了资金困难,资金落实很大程度上依靠当地财政。加之地方政府性债务偿还进入高峰期,财政支出的压力相当大。在收入增长趋缓,支出需求不断加大的情况下,财政收支平衡矛盾显得更为突出。
(三)财税政策的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今年,我省经济发展面临较多困难,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佳。在经济转型升级处于关键时期,如何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职能作用显得十分重要。调研中发现,部分财税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未真正落到实处,有的企业减负效果不明显。一些支持和引导经济转型升级的财税政策针对性不够强、归口管理部门较多、政策分散交叉,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预算执行管理中仍存在需要改进的方面。一是预算执行进度不够均衡。1至8月,个别项目支出增长远低于地方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部分专项转移支付支出进度偏慢,一些省级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不理想。要完成全年的既定目标,今年后期必须加快支出进度。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有待继续提高。在调研中,部分市县反映,近几年省对市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虽然逐年扩大,有效缓解了市县财政支出压力,但在今年市县财政状况普遍较为困难的情况下,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还应进一步提高。三是专项资金监管仍需加强。部分单位只注重申报项目和争取资金,对于项目的可行性和绩效性研究不够;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补充公用经费的情况还有发生;上年结转资金使用缺乏监督;部分专项资金点多面广,较为分散,仍未得到有效整合;一些专项资金长期沉淀、年年结转,影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几点建议
(一)全力抓好增收节支,确保财政收支平衡。综合分析经济形势、政策实施以及征收管理等多重因素对今年以来财政收入增减变化的影响,科学合理预测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收入的总量和结构,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组织各项财政收入,保持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健康增长。在确保今年预算收入目标完成的同时,提前谋划、早做安排,为实现明年财政收入的平稳增长打好基础。提高资金统筹能力,优化支出结构,确保法定支出和民生支出需要。集中财力保障重点项目及已开工项目,落实财政资金支持经济转型升级和“四大国家战略”举措的实施。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
(二)落实各项财税政策,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妥善处理好组织财政收入与促进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既要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又要确保各项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梳理、整合各类财政资金,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转换,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发挥财税政策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帮助小微企业度过难关生存发展。利用财税政策的“倒逼机制”,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在落实财税扶持政策的同时,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市计委、市政府文教办《关于4年内为全市成人教育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建设5万平方米住房实施意见的报告》,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关于为全市成人教育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建设住房实施意见的报告
市委、市政府决定,在1993年至1997年5年内为城近郊区和远郊区(县)城镇地区建设80万平方米中小学教职工住房,同时为市、区县直属成人教育院校和市属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建设5万平方米住房,其中成人教育院校3.3万平方米,市属中专学校1.7万平方米。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把这项关系到全市从事成人教育、中专教育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实事办好,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市委、市政府为市、区县直属成人教育院校和市属中专学校设立基建专项,集中建设教职工住宅,体现了对成人教育、中专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工的关怀,是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育质量,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密切配合,抓紧抓好。
二、解决市、区县直属成人教育院校和市属中专学校教职工住房的主要责任在区县政府、各有关局和总公司。区县政府、各有关局和总公司要根据市政府分配的建设任务制定总规划,并逐年编制年度计划;要根据教职工住宅建设的计划,筹措一定比例的住宅建设专款,不得因市委、市政府设立基建专项而减少或取消对教职工住宅建设的正常投入;要定期检查教职工住宅建设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在住房分配中,要优先解决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以下困难户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住房问题。
三、市、区县直属成人教育院校和市属中专学校教职工住房采取购买康居住宅和包干自建的办法解决。建设资金由市及区县财政、局和总公司、个人等多渠道筹集。市补助资金从对广告业征收的教育事业发展费中支出。
(一)购买康居住宅。1994年至1997年4年内,由市建委向城近郊区提供3.77万平方米住宅,执行市政府规定的康居住宅标准售价。市财政每平方米补助680元,其余资金由各区县、各局和总公司筹集。
(二)包干自建。包干自建部分(1.23万平方米),城近郊区由市财政每平方米补助680元,其余部分由各区县、各局和总公司集资解决;远郊区县由市财政每平方米补助200元,可纳入中小学教职工住宅建设。
四、市计委向各区县、有关局和总公司一次性下达5万平方米教职工住宅建设任务,由各区县、各局和总公司安排年度计划报市计委,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后组织实施。
五、市、区县成人教育院校和市属中专学校教职工住宅要全部纳入房改并享受《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五年内为城近郊区和远郊城镇地区中小学教职工建设八十万平方米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1993〕68号)中规定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