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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白色污染;江苏大学食堂;问卷调查;可降解餐具
1.引言
不仅局限于我国,白色污染正日益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便是一次性塑料袋的无节制使用与跟不上时代潮流的环保意识。因此,为减轻白色污染对环境以及人体健康的影响而研发出的一次性可降解环保餐具正成为一股新风尚。一次性可降解环保餐具的推广不仅可以解决当下日益严重的白色,而且更符合绿色餐饮的话题。污染问题大到整个社会小到目前的高校食堂,一次性可降解环保餐具并未真正推广开。为了响应宏观政策的号召,从减轻白色污染带来的环境、健康问题以及提高作为一次性环保餐具原材料――农业废弃物的附加值,节约资源的角度出发、考虑,特此以江苏大学6个食堂及若干小餐厅为例,做了这个一次性可降解环保餐具的推广方案研究,以减少江苏大学校内白色污染、、加强大学生对自身健康问题的关注以及减少对身体健康的损害、在推广过程中间接提高江苏大学生的环保意识。
2.问题提出
在中国,大学生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也是社会中影响力比较强的一群人。而高校的食堂也比较多,塑料袋的使用也是食堂的主流。现在,以江苏大学为例,浅谈高校食堂的一般情况。
江苏大学有学生四万余人,基本上都是住在学校的。学校内部有大大小小十多个食堂,学生、教职工的一日三餐基本上都是在学校食堂吃的,所以食堂每天的工作量都很大。而且并不是每个人都是在食堂吃饭的,有些可能会带到宿舍吃,有些可能会带到教室吃,这就涉及到了打包的问题,食堂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使用塑料袋。由此可见,食堂每天使用的塑料袋数量是惊人的。为了对食堂塑料袋的使用情况以及大学生对食堂塑料袋的使用情况的看法有具体的了解,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法,设计了一份与之相关的问卷,对学生一次性塑料袋使用情况做问卷调查;也与食堂对一次性塑料袋的使用情况进行沟通了解。最后对所得的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发现高校每天每个食堂塑料袋的使用数量庞大,都是以万为单位的,食堂管理员也没有相应的改善措施;大学生都知道使用塑料袋不好,但是他们只是有这个意识而已,并没有太深刻的感触。
3.方案推行
塑料袋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同时也污染量人们生活的环境。高校食堂塑料袋的大量使用情况时普遍存在的,对此,我们也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改善这种情况,即对江苏大学学生食堂进行可降解餐具的使用方案推广。
第一个方案:以环保健康概念为目标,以可降解餐具名义推出“可降解餐具,您安心的餐具”为统一宣传口号;从绿色、创新、可降解的角度,通过广播、板报、新媒体等途径进行宣传扩散其影响力;对学生从可降解餐具的环保功能方面进行重点宣传。体现其处处为学生健康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思考,突出可降解餐具带来的环保健康的主题,让大学生通过这一行为来爱护社会与大自然;把使用可降解餐具的内涵引申到对保护环境的实际应用,对学生宣传成为一种保护环境的新做法形象,产生保护环境的欲望。
第二个方案:先与镇江市市政府、可降解餐具生产企业、江苏大学、食堂共同协商达成可降解餐具使用方案;其次在江苏大学所有食堂试行有偿性可降解餐具与一次性塑料袋并存的方案,由学生自由选择,试行两星期后,调查食堂、学生对可降解餐具、一次性塑料袋的使用状况,经过统计分析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最后直到百分之八十的学生对可降解餐具推广实施方案满意时,食堂全面采用可降解餐具。
4.结论
目前一次性餐具在江苏大学食堂使用巨大,对制造餐具所需要的资源也很巨大,很有必要大力发展推广一次性可降解环保餐具。一次性可降解餐具的推广在环保意识较强的大学生中推行较为有效,并借助大学生群体由点及面,将一次性可降解环保餐具广泛的推广出去,为减轻白色污染问题及个人健康问题尽最大的那份力。此外,还有利于大学生积极践行低碳生活,起好带头作用,积极投身于环保生活的伟大实践,把环保生活理念贯穿于个人的日常生活中,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号召、带动其他大学生投身低碳生活的宣传和实践中,提倡、施行并向社会大众宣传环保生活方式,倡导健康环保生活。
参考文献:
[1]黄加瑞.可替代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理想产品的探索与发展[J].中国包装,2000.
[2]董金狮.各种新型餐具生产使用及优缺点比较和评价[J].中国环保产业,2000.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立州和“四个发展”战略为指导,贯彻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突出重点,连片整治,解决重点区域和流域最为突出的农村牧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环境,探索具有高原农牧区特点的环保体制建设、政策机制创新、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的典型示范经验,进一步加强我州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治理,改善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加快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步伐,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建设。
(二)工作原则
1.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以连片治理重点地区、重点流域农牧区环境问题为目标,统筹安排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为全面推动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2.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结合我州农村牧区实际,筛选和推广周期短、见效快的实用技术,总结农村牧区环境整治的管理模式,培育典型、树立样板、逐步推广,促进农村牧区环保工作深入开展。
3.政府主导,合力推进。州、县、乡(镇)政府将农村牧区环境整治纳入“三农”工作日程,健全措施,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协调推进。各相关部门按照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工作职责要求,确定重点,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确保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见成效。
二、连片整治示范区域
(一)示范区选取原则
1.优先支持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落实,管理措施到位,方案编制科学合理,已有一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通过连片整治示范能够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
2.优先支持农村牧区环境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村”。
3.优先支持污染减排和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流域。
4.优先支持农村牧区“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百企联百村”项目、可再生能源示范县(区)、农村清洁工程以及生态移民和灾后恢复重建集中安置区。
(二)重点示范区域
1.黄河干流州内段的主要乡镇连片村庄。
2.州内国道、省道沿线的重点乡镇周边连片村庄。
3.湖、贵德等重点旅游景区及周边连片村庄。
三、工作目标、内容及示范成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部署,-年三年时间内,通过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城镇与乡村相结合、农业生产与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相结合、当地资源优势与已有环境基础设施相结合,开展连片整治示范工作,使整治村庄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得到有效综合利用,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农牧民群众环境意识得到明显提高,相关环境指标达到环保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规定要求。
(二)主要内容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农村牧区水源地划分相应保护范围,配套相应保护设施,治理污染源,消除农村牧区饮用水安全隐患。
2.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合理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优化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布局,推广畜禽粪便污染物资源再利用、生物发酵床养殖等技术,控制畜禽养殖污染。
3.生活垃圾污染治理。重点建设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设备,推广农村牧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收集转运设施稳定运行,生活垃圾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4.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分散或相对集中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因地制宜处理农村牧区生活污水。
(三)示范成效
1.农村牧区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通过开展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农村牧区生活污染得到治理,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2.农村牧区环保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通过连片整治示范,建立和完善农村牧区环保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3.农牧民群众环保意识显著提高。通过连片整治示范,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强化群众环保意识,提升环保理念,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村庄环境保护和建设。
4.农村牧区环保实用技术逐步推广。通过连片整治示范,以示范工程为载体,逐步推广一批低成本、高效率、易维护的农村牧区环保实用技术。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
编制完成《州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并与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及州相关部门沟通衔接,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备案。
(二)编制实施方案
编制完成全州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三年实施方案,经州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备案。
(三)签订目标责任书
州政府与示范片区所在县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内容、整治措施、目标要求。
(四)组织实施
启动州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州政府成立州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州环保局、州财政局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五)考核评估
年度项目完成并运行一年后,由州环保局、州财政局牵头,按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办法(试行)》(环办〔〕136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连片整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工作。
五、资金筹措
-年中央财政安排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资金6.5亿元,其中年1.5亿元,年、年各2.5亿元。省筹集配套资金3.25亿元,其中年0.75亿元,年、年各1.25亿元。我州将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专项资金,并整合涉农建设项目,统筹安排,与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配套实施,同步推进。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组织机构。州政府成立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监管,包括项目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和成效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牛宝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县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机构成立情况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明确责任分工
州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总体部署要求,加强对全州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建立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明确目标和任务,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
州发改委结合统筹城乡工作,整合资源,加大对示范区的支持,合力打造示范亮点。
州监察局负责示范项目实施的行政监察、效能监督和考核问责工作。
州民政局、扶贫开发局负责农村牧区危旧房改造、灾后重建和扶贫开发相关项目的配套实施。
州财政局牵头负责制定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会同州有关部门落实州级配套资金,督促配套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统筹中央和省级配套资金的安排使用,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州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州财政局负责制定示范项目管理制度、实施办法,指导实施方案的编制,负责示范项目的审批、招标、监管、协调、考核验收等工作。
州住建局负责农村牧区村庄规划的监管,示范村规划审查,指导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配合实施农村奖励性住房及村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州水利局负责配合实施农村牧区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项目,加快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州农牧局负责配套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积极发展农牧区可再生能源,推进农村牧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州林业局负责配套实施村庄绿化工程。
州政府对辖区内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负总责,并根据连片整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建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连片整治示范工程的组织落实、协调推进。
示范片区所在县级政府是整治示范工程的责任主体,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落实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组织实施。
州、县、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按照省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协调配合,整合资金、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示范项目,确保连片整治示范完成预定指标,达到预期效果。
(二)措施保障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全州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由州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示范片区所在县人民政府把示范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实行项目报备制度。省级财政下达资金预算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县级环保部门组织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修改后,上报州环保和财政部门审批,并根据下发的批复组织实施。二是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由县级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积极做好配合协调工作。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有关要求,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三是建立工程招投标制。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和物资采购等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条件的,由州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进行公开招标。四是项目完工后,示范片区所在县人民政府要建立项目运行管理责任制,明确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建设设施、设备的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办法,建立工程运行、维修、养护、管理等具体的规章制度,确保设施长期发挥作用。五是要建立和落实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内容、目标和责任要求,加强目标考核和问责,哪一环节出了问题应由负责哪一环节的部门或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资金安排、追缴已拨付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外,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健全队伍,抓好落实。我州已列入全省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片区,为确保全州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有专人管理、推动和落实,州及示范片区所在县环保部门,必须设立负责农村与生态保护工作的专门机构,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农村牧区环保工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3、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贯彻执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农村牧区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筹集和管理、项目组织、考核验收、绩效评估等实施办法,规范示范工作管理。建立信息通报、项目报备、监督检查、宣传培训、档案资料管理等制度措施,强化示范项目管理。示范片区所在县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措施落实。
年于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
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节能宣传工作,形成人人参与节能的舆论环境,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全区上下大力倡导节约型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把节能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同时,通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紧紧围绕今年国家“推广使用节能产品,促进扩大消费需求”主题,重点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高效节能电机、节能环保汽车等节能产品,引导公众科学消费、绿色消费。以政府组织为推动,社会参与为基础,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节能宣传活动,使节能理念深入到企业、社区、商场、学校、农村和机关。加大节能监督力度,加快我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进程。
二、活动主题
年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为:“节能我行动低碳新生活”。
三、活动时间
年节能宣传周活动时间为6月11日至17日。
四、主办单位
此次活动由区政府主办,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工作办公室承办。责任部门包括各街道办事处、团区委、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农林局、区服务业局、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技术监督于洪分局、环保于洪分局、区旅游局、装备制造配套产业集聚一区、二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五、活动分工
(一)节能宣传周期间,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工作办公室要在于洪广场举办各种节能宣传活动,印发节能宣传手册,展示以节能法律法规、节能生活小窍门、节能先进经验、节能产品等内容为主的节能宣传板,传播节能理念,普及节能知识,营造浓厚的节能氛围。各街道办事处(园区开发建设办公室)要在辖区内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活动,宣传周活动将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
(二)区政府办公室要积极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以节能宣传周活动为契机,以“绿色办公、低碳生活”为主题,在6月13日开展“绿色出行日”,并结合实际情况在全区公共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引导使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在政府采购中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引导机关工作人员率先垂范。
(三)区发改局要积极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利用于洪信息网和于洪广场大屏幕开展节能宣传,开展“网络节能行动”普及低碳知识。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组织节能产品的宣传。
(四)区教育局要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园低碳行动”。利用校园网、广播、黑板报等形式,努力营造浓厚的节能环保氛围。组织开展好校园“四个一”实践活动即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张纸、节约一支笔、节约一度电,引导他们从一点一滴做起,大力营造节能校园文化。
(五)区科技局要组织开展节能创新成果宣传展示活动。通过举办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展示及各种技术交流展示活动,努力把先进的节能技术推向市场。
(六)区城建局要积极宣传推广建筑节能最新产品、技术。重点开展《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传活动,在全区范围内对建筑节能政策规章、示范项目、科普知识等进行广泛地宣传。
(七)区交通局要大力宣传交通运输行业节能法规。充分利用交通刊物、交通网站、出租车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广泛宣传节能相关知识。积极开展“节能环保驾驶”活动,鼓励轻踩油门、少踩刹车、怠速熄火、少用空调、常检胎压、减重行驶,宣传节能环保驾驶理念,号召驾驶员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积极参与节能活动。
(八)区农林局要组织开展“节能农村行”活动。积极开展农村沼气利用等节能技术宣传,大力推广其它生物质能、太阳能、节能炕灶等新能源和节能技术。
(九)区服务业局要大力开展服务流通企业节能宣传活动。督促各大商业街、大型超市等悬挂节能宣传条幅;各服务流通企业要积极开展以节约用电、适度消费、抑制过度包装和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等为内容的多种形式宣传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夏季室内温度不低于26度。引导和鼓励使用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高效节能电机等节能产品。加大宣传引导,大力倡导节能风尚,引导零售企业销售适度包装商品,引导生产企业实行绿色包装。
(十)区文广局要通过电视等传播渠道开展节能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宣传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节能先进单位的典型经验以及日常节能知识,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
(十一)技术监督于洪分局要积极宣传计量知识和计量科学,宣传能源计量工作和计量检测在节能减排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十二)环保于洪分局要组织环保志愿者走进广场、社区宣传节能环保知识。在社区、学校开展以“节能我行动,低碳新生活”为主题的环保宣传活动,通过典型案例,宣传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强化全民环保意识。
(十三)区总工会要组织开展“我为节能做贡献”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围绕企业节能开展合理化建议,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十四)团区委要通过开展“青年文明节约先行”活动。积极开展“我为节约做贡献”和“节能宣传-志愿者在行动”等活动,引导青少年增强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推动社会形成资源节约的良好风气
(十五)区妇联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知识宣讲活动,普及家庭节能常识与技能,引导家庭成员将节能知识、措施、方法、成果建立起家庭档案。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在节能宣传周活动期间,集中力量做好系列宣传活动。宣传活动要注重实效,面向基层,贴近公众,大力开展群众性的节能普及活动,创建节能型政府、节能型企业、节能型社区、节能型学校,增强全民自觉节能的意识。
(二)精心组织,加强协作。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活动方案分别制定本部门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要严格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明确分工,加强协作,落实责任,保障各项活动的顺利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将本单位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于6月10日15:00前报区节能管理办公室。
(一)治理范围。经区畜牧中心等部门联合调查,全区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小区(生猪年出栏3000头、牛年存栏300头、家禽年存笼30000只以上)48个,其中,3000头以上生猪小区25家、300头以上奶牛小区4家、300头以上的肉牛小区3家、3万只以上蛋鸡小区7家、3万只以上肉鸡小区3家、3万只以上种鸭小区4家、3万只以上的肉鸭小区2家。上述小区中采用垫料零排放模式的7家,各级财政给予治污政策扶持建有沼气治污设施的18家,采用三级沉淀处理污水但治污效果一般的23家。此次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范围主要包括:
1、整治禁养区外未经市审批的畜禽养殖场。
2、经市审批的畜禽养殖场,先由区环保部门进行监测,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下发限期治理通知书。整改到期后,再由区环保部门组织验收。对经验收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颁发环保达标证书;对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依法处罚,直至关停。
(二)工作目标。用3年时间,至年全面完成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
1、年完成市农业局等5部门确定的21个已享受治污政策扶持和2个未享受治污政策扶持的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
2、年完成9个享受治污政策扶持的畜禽养殖小区治理达标。
3、年完成6个未享受治污政策扶持的畜禽养殖小区治理达标,全面完成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任务。
二、治理原则
(一)责任主体原则。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畜禽养殖小区业主是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切实承担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的责任和义务;各街乡镇场作为第二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履行管理、检查、组织实施等职责,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对排污不达标的畜禽养殖业主,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二)因地制宜原则。针对畜禽养殖小区养殖品种、养殖规模、治污模式,可实行一区一策,一场一策,分类确定治理方案,实施科学治理。
(三)多元投入原则。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的资金实行业主自觉投入、政府鼓励引导、社会支持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
(四)资源利用原则。畜禽排泄物是资源,要通过科学治理,合理利用,既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又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
三、实施步骤
(一)制订工作方案。每年年初,由区畜牧中心会同区相关部门共同确定、分解年度治理目标和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当年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的治理范围、时间要求、工作步骤和组织措施,并指导各区制订相应的细化方案。
(二)签订目标责任。确定治理目标后,先由区、街(乡镇场)两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并纳入区级目标管理;各街乡镇场再根据需要治理的畜禽养殖小区,与其业主签订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责任书,明确任务、时间和要求,落实整治责任。各街乡镇场要在每年5月31日之前,与养殖户签订限期整改协议书。
(三)清理公示监督。各街乡镇场要将本地区畜禽养殖场的名单、签订协议书的情况、限期整改的时间等项目,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依法关闭拆除。对于不愿签订限期整改协议且超标排污的养殖户,区里审批的养殖小区,由区环保局责令限期治理,若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或拆除相关设施;未经区里审批的养殖小区,责令其停止养殖活动,依法关闭或拆除相关设施。
(五)加强巡查整改。各街乡镇场要加强巡查,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每年在12月底以前将畜禽养殖小区治污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区里。区环保局负责对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排放实施监督管理,对经验收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颁发环保达标证书,对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区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为召集人,区发改委、农业、畜牧、能源、财政、环保、科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畜牧中心。联系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会商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各街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工作经费,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明确责任。各街乡镇场作为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专班对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小区逐一进行调查摸底、拍照、登记造册,做到“一场一册”,建立完善的档案。根据本地区小区数量及治污现状制订3年治污达标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按要求实现辖区所有畜禽养殖小区环保达标。
(三)强化执法。从年9月起,由环保部门向排污未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送达环保整改通知书,对已享受治污政策扶持但排放未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限定3个月的整改期限,经整改仍未达到排污标准的,依法实施处罚。其他未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小区,也要与区里签订污染治理承诺书,确定治理期限。
(四)政策鼓励。根据各地的整治任务和实际情况,区里将整合农业基本建设、支农资金、沼气工程、科技三项经费、环境保护、土地流转、新农村建设以及中央、省有关畜禽养殖小区改扩建等相关涉农资金,在政策上给予支持,确保畜禽养殖小区治污专项扶持资金足额到位。原则上区农业局、能源办要整合农业相关项目资金,每年负责落实不少于6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区发改委要将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纳入预算内农村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积极争取和整合国家及省项目资金,每年安排落实不少于3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区环保局每年负责落实不少于1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区科技局要将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技术研究纳入年度科技计划,支持经济、实用、有效的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区财政局要将有关部门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和专项管理,在通过验收后及时予以拨付,并加强治污资金监管。
(五)加强管理。按照“分部门下达,同标准验收”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按原有项目申报程序在区确定的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名单范围内安排治污鼓励资金,并将安排情况报区畜牧服务中心汇总。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达标后,由业主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区级预验收后,由区发改委、财政、农业、环保、畜牧、能源等部门组成综合验收小组实施验收,合格后由环保部门颁发环保达标证书并给予相应的鼓励资金。
(六)严格审批。按照畜禽养殖小区治污3年达标的要求,从年起,区畜牧中心对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实行“消号式”管理。凡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一律取消除治污项目外任何项目的申报资格。对新建的畜禽养殖小区,治污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否则一律不予报批。
紧密围绕和省会中心城市建设大局,全面贯彻落实农村环境“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整村推进,连片整治,解决我区重点流域和区域最为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通过连片整治示范,在农村环保体制建设、政策机制创新、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形成典型示范经验,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我区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以及统筹城乡建设等工作的有机结合,为海峡西岸省会中心城市建设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连片整治重点示范区域
(一)示范区域选取原则
1、已有一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包括已经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整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建成等),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在1~2年可以取得明显成效。
2、环境问题相类似,通过集中连片治理可使多个村庄同时受益或通过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染防治设施,可以同时辐射受益。
3、示范片区可在一个乡镇行政区范围,也可跨乡镇行政区实施。
4、优先支持新农村建设示范区以及灾后恢复重建的集中安置区等。
5、优先支持乡镇政府积极性高,配套资金有保障,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落实,管理措施到位,方案编制科学合理的示范区。
(二)重点示范区域
选择饮用水水源保护任务重、农村环境问题突出、畜禽养殖污染较严重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治理难度大的江流域和敖江流域为我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
三、工作重点、预期目标与示范效应
(一)工作重点
按照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部署及全省、全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重点,我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重点是实施“三清”示范工程。即:以保护农村饮用水源为重点的“水源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集中连片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为重点的“家园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农村畜禽养殖和面源污染为重点的“田园清洁”示范工程。
(二)目标任务
1、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
通过实施“水源清洁”示范工程,全面完成示范区内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饮用水源保护设施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截污设施基本完善,取缔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逐步搬迁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村民,使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示范工程
通过实施“家园清洁”示范工程,建设一批适合农村特点的、相对完善的、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处置设施,使得示范片区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妥善处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整治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清运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3、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示范工程
通过实施“田园清洁”示范工程,使得示范片区村庄畜禽养殖布局符合当地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两禁”区要求,做到人畜分离、畜禽集中养殖、集中治理,养殖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通过集中力量实施以上示范工程,在三年时间内,集中连片整治一批环境问题最为突出、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村”,使当地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群众切实得到实惠。
(三)示范效应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在有效解决示范片区的农村环境突出问题的同时,取得以下示范效应。
一是建立完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通过示范工程实施,促进农村环保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制定有益农村环保的经济政策和投融资政策,创新项目管理模式,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二是强化资金效益。在改善农村环境状况的同时,为农民增加收入或降低生产成本创造条件,提高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贡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三是推广农村环保实用技术。以示范工程为载体,推广一批低成本、高效率、易维护的农村环保实用技术。
四、配套资金筹措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资金由中央、省、市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补助50%,省级配套40%,市、区配套10%。原则上,整治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按市、区各承担50%的比例配套。区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时优先支持示范片区,共同形成合力,支持示范区完善配套设施。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区农村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
1、市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副调研员
成员:区发改局副局长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区环保局局长
副主任:区财政局主任科员
成员:各有关部门主管科室负责人
区政府将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增加有关乡镇和部门领导作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
2、职责分工
根据市里工作要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市直部门抓点促面、督促检查、协调指导,区政府总体负责、组织落实,区直部门协调落实配合开展有关工作,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区政府对辖区内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负总责,并根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建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连片整治工程的组织落实、协调推进和考核验收。示范片区所在乡镇政府对本辖区整治工程具体负责,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片区筛选,实施方案编制,落实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组织实施。
区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牵头制定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会同区财政局负责示范片区的申报、下达,落实环保配套资金。指导推动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负责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建设工程的筛选、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区财政局负责牵头制定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市级配套资金,督促乡镇配套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统筹中央和省、市级配套资金的安排使用,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负责指导1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区农林水局指导推动“田园清洁”示范工程和“水源清洁”示范工程涉及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工程。在“田园清洁”示范工程建设方面,负责对农村畜禽养殖的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整治片区的筛选、配套资金的落实和安排、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在“水源清洁”示范工程涉及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工程方面,负责对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片区的筛选、配套资金的落实和安排、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区国土资源分局指导推动“水源清洁”示范工程涉及矿山污染农村饮用水源整治工程。负责对矿山污染农村饮用水源整治建设片区的筛选、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区城管执法局指导推动“家园清洁”示范工程。负责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片区的筛选、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区发改局结合统筹城乡工作,配合各部门推进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合力打造示范亮点。
其他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按照区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整治任务的全面完成并达到连片整治的预期效果和目标要求。
(二)措施保障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由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示范片区所在地政府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组织落实,并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示范工作的组织实施提供各项保障条件;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2、健全队伍,抓好落实。区环保局应设立负责农村与生态保护工作的专门机构,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农村环保工作。有关乡镇也必须设立环保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有专人管理、推动和落实。
3、科学规划,认真实施。按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科学制定整治规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程项目,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4、加强管理,监督考核。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对示范工程的组织管理、整治任务、项目经费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示范片区所在乡镇政府要建立通报制度,由乡镇政府每季度向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辖区内项目实施情况;区环保、财政、农林水、城管执法、国土资源等部门对示范工程进展和成效、资金使用、设施运行、群众满意程度等进行考核,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