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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黄金有价药无价”。但中药材少了是“宝”,多了就是“草”。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中药材基本按照上级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种植、采挖、收购,价格相对稳定。但土地承包到户、农民自主种植、购销双方自主定价后,中药材价格就开始随着市场需求变化,出现明显的周期性波动。当某种中药材库存耗尽、市场供不应求时,收购价格就会出现上涨,药农就会扩大种植面积、增加采挖量;当上市量大、库存过多、供求关系发生逆转时,该种中药材价格就会出现下滑,药农就会压缩种植面积、减少采挖量。近年来,由于部分药农“求富”心切和部分“非农资金”进入中药材种植领域,加之信息传播扩散方便、快捷,导致“盲目种药”问题日渐突出,中药材价格波动变得异常频繁且更加剧烈。当某种中药材价格暴涨、某人因种药“一夜暴富”时,信息会被迅速传播、放大,种植面积呈现“爆发式”增长,导致市场上产品供应迅速增加。当产品集中上市、供过于求时,价格又会呈现“雪崩”式暴跌,导致“药贱伤农”。宕昌县的党参价格今年陡然暴跌,就是因为近年来党参价格一路上涨,去年每千克更是高达120~150元,药农种植1亩党参就能赚2万~3万元。高价格、高回报的刺激,使众多药农开足马力种植,党参面积在短期内实现数倍增长,但市场需求并未明显增加,结果今年党参产量严重过剩、产品难以销售,最终导致价格急剧下滑。
中药材价格频繁波动、暴涨暴跌,使药材种植成为公认的“高风险”行业。中药材价格暴跌时,不仅给药农带来巨大经济损失,也给药农带来巨大困惑。要化解中药材市场风险,无疑需要多管齐下才行。作为药农,该如何规避药市风险?
一、要立足长远,坚持逢俏莫撵、逢疲莫丢
一般情况下,中药材的种植效益远高于种植大宗粮油作物。在积温偏低的高寒山区,正常年份中药材的平均种植效益是种植玉米的3~4倍。有的药农(特别是一些新入行的药农)种药效益不好,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过于看重眼前利益,逢俏就撵、逢疲就丢,看到哪种药材市场走俏、价格偏高、效益较好,就种植哪种药材;看到哪种药材市场疲软、价格偏低、效益不行,就不种哪种药材。由于中药材从种植到收获,短者需要半年以上时间,长者需要2~3年甚至5~6年,很多木本药材从种到收需要数十年,一些中药材虽然在种植时价格很高,但到收获时可能因众多药农盲目跟风种植导致面积猛增,价格已经下跌甚至暴跌。因此,真正有经验的老药农,都将“逢俏莫撵、逢疲莫丢”奉为种药的“金科玉律”,坚持逢低入市、逢高出市,越是价高、俏销的中药材,种植时越是小心谨慎,有意识地控制种植面积;对市场疲软、价格低迷的中药材,每年都保持一定的种植面积,确保种源不失,待药市库存耗尽、价格开始反弹时再抓住机遇扩大面积。这样虽然不能“一夜暴富”,但能够有效防范市场价格剧烈波动,从长远看其效益高而稳定。
二、要立足地方优势,选准主导品种,搞好品种搭配
中药材种类较多,适应性差异较大,而且市场价格有贵有贱、有涨有落。有的药农(特别是新入行药农)在选择种植品种时,常常抱着“赌一把”的心理,眼里只盯着当时价高、俏销的中药材,只种植自认为效益最好的中药材,很少考虑到当地的自然条件和市场可能发生的种种变化。此种做法,赌对了有可能赚个“盆满钵溢”,但更多的结果,一是因环境不适导致种植失败;二是因药材质量不能达标导致难以销售;三是因药材市场变化导致价格下跌,效益大打折扣,因此风险极大。有经验的药农在选择种植品种时,眼睛紧盯的不是市场上药材的价格,而是当地的自然条件,努力寻找最有优势、最具竞争力的中药材作为主导品种,然后再因地制宜选择几个品种搭配种植,每年根据对市场的分析与预测,对各品种种植面积进行适当调整和优化配置,不将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这样一是可以确保种植成功且优质高产;二是避免了因个别中药材价格下滑导致全年收益大跌。如此,无论市场如何风云变幻,总能立于不败之地,保持较高收益。
三、要抓好科学管理,不断改进技术,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与不断创新、快速发展的大宗粮油生产相比,中药材生产目前从事研究与推广的技术人员较少、创新成果少、管理水平低。在此情况下,谁能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成果,加快中药材新品种选育与新技术研究、创新和推广运用,不断提高管理能力与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品质、产量,谁就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在药材价格略有下滑、别人出现亏损时仍然有利可图。这也是降低市场风险,提高种植效益的重要举措。
四、要坚持标准化种植,保证中药材质量
种植中药材,不仅要设法提高产量,更要设法保证质量。近年来,中医中药的神奇疗效,逐步得到全世界的广泛关注与认可,中药材、中成药的需求量成倍增长,但对中药的生产与质量控制要求也越来越严格。1988年欧共体出台了天然植物药材生产管理规范(GAP)草案,从天然药物源头抓起,以保证药材质量稳定可靠。为适应新形势,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3月制定并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对中药材生产的基地选定、栽培品种、采收加工、质量标准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该规范已于2002年6月1日正式实施,其目的就是规范中药材生产全过程,从源头上控制中药饮片、中成药及保健药品、保健食品的质量,确保中药材“真实、优质、稳定、可控”,实现与国际接轨。坚持中药材标准化(GAP)种植,既是中药材产业发展的趋势,也是中药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更是我国中药材走向世界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国市场上中药材质量参差不齐,有效成分含量差异较大,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还没有全面实现标准化(GAP)种植。部分药农为提高产量、追求效益,种植技术不规范,肥水管理不科学,病虫防治不合理,大量使用化肥、农药甚至“膨大素”等植物激素,追求速生、速成、外观漂亮,直接影响了中药材的内在品质,进而影响到中药的质量和中医药的临床应用,这已成为我国中药材进入国际市场的最大障碍。为此,我国已着手对中药材生产进行规范,明确提出今后的中药材必须按照标准化种植,获得GAP认证后产品方能进入市场。广大药农对目前形势应有清醒的认识,坚持标准化种植,坚持在保证药材质量的前提下提高产量。如果因盲目追求产量而忽视了产品质量,将来遭遇的市场风险可能更大。
五、要高度重视中药材仓储设施建设,增强“压库”能力
关键词:中药材;种植模式;优化;甘肃省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3-0119-02
一、中药材种植现状
甘肃省作为中药材资源大省,拥有植物类中药材资源2 000余种,藏药材500余种,可资开发的资源蕴藏量约27万吨,在国家确定的382个中药材重点保护的品种中,甘肃省就占了276种。中药材种植作为甘肃省农业产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和发展潜力。2009年,中药材种植面积已位居全国第一。目前,大规模种植的品种有当归、党参、红(黄)芪、大黄、甘草、板蓝根、柴胡、半夏、杜仲等十余种,其中当归、甘草、党参、大黄、黄(红)芪五种大宗药材总产量分别占全国的95%、75%、60%、60%、50%,道地药材品种规模化种植优势明显。据调研材料显示,① 在陇南和定西等中药材主产区,中药材种植年平均纯收益可达1 200~1 500元/亩,是同类地域种植粮食作物收入的2~3倍以上。然而从总体上来看,甘肃省中药材种植的规模效益并未显现出来。根据相关统计数据计算:甘肃省中药材单位产出比云南省低6.33%;② 这说明,甘肃省中药材种植规模虽然很大,但产出效益相对较低。
二、中药材种植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实地调研的情况以及所获得的相关资料来分析,造成甘肃省中药材种植效益偏低的主要原因有如下三个方面:
1.组织化程度低,管理滞后
甘肃省中药材主产区虽已将中药材生产作为当地重要支柱性产业,而且主要品种如岷县当归、陇西黄芪、白条党参等名品的种植已形成较大规模。然而,就中药材种植的组织化程度来看仍然偏低,虽有数量众多的当地政府牵头组织和种植户自发成立的农业合作组织及各类专业协会,但大多流于形式,实际上仍以家庭分散种植和销售为主,这使得中药材主产区经常出现 “产能过剩”和“产能不足”交替的局面。除组织化程度偏低以外,中药材种植环节上的管理滞后也是造成种植效益偏低的原因之一。这种管理滞后具体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管理体系不健全。到目前为止,省、市、县各级政府在中药材种植方面没有统一的专职管理机构,中药材种植被当做普通农产品仍属农业部门管理;二是没有全省统一的中药材种植规划和计划,主产区的中药材种植规划与计划仍然是各自为政,产品结构高度雷同;三是市场管理滞后,各类市场参差不齐,既无统一的管理规范,各市场之间也未形成有机的协调。上述问题导致中药材种植长期处于盲目种植和无序竞争状态。同时,片面追求种植面积的扩大和产量提高,导致中药材生产过剩和市场价格不稳定,无法形成品牌效应。
2.中药材的GAP实施程度低
2006年6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颁布实施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是对中药材品种、产地、种植、采收、加工等一系列过程进行规范与管理的国家级法规,它不仅是中药材生产的总指导原则,而且使中药材的种植具有适地性和可控性。但由于甘肃省约80%以上的中药材种植地分布在相对较为落后的山区,不仅单片种植规模小,而且组织化程度低,管理滞后,再加上缺乏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从而导致GAP的实施程度偏低,品质下降,农药超标等问题层出不穷。
3.专业技术人才稀缺,种植过程缺乏专业化指导
就目前中药材的种植规模而言,已初步形成了产业化的雏形,而产业化的运作必须以良好的管理和充足的专业人才作为产业化发展的基础。但由于管理体系不完善和专业人才的缺乏,甘肃省目前尚没有一家专业技术机构和专业化的技术人员队伍对中药材种植进行全面的指导和监督,从而导致中药材的规范种植、病虫害的防治以及农药的使用和初加工较为混乱。专业化指导的缺乏不仅使已有的品牌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效益难以体现,而且限制了整个中药产业的发展。
三、甘肃省中药材种植模式优化探讨
综上所述,组织化程度低、GAP实施程度低、专业人才缺乏和管理滞后是导致甘肃省中药材种植模式不合理,规模大产出效益低的主要原因。因此,要切实有效地提高中药材的种植效益,促进甘肃省中药产业的发展,就必须从如下几个方面对中药材种植模式进行优化。
1.尽快建立和健全管理体系与管理规范,提高管理水平
中药材作为特殊的农产品,其药用特性决定了其必须实行专业的技术指导和严格的管理。同时,就农产品生产的一般规律而言,也只有通过科学规范的专业化管理,才能有效地提高其产出效益。从整个中药产业的未来发展考虑,甘肃省应尽快建立和健全包括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市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在内的一整套有关中药材种植的管理体系和管理规范。在此基础上,按照市场需求对中药材种植从品种选择、空间布局、种植标准、质量检测以及市场体系建设等环节进行统筹规划和严格管理,使中药材种植真正形成规范、有序、高效的生产管理模式。
2.进一步加大GAP的实施力度
甘肃省中药材种植效益偏低的根本原因在于GAP实施程度偏低。从调研情况来看,定西市GAP基地种植面积仅占总面积的19%;同时,由于近年来中药材市场的繁荣,导致农民片面追求产量忽视质量,在中药材种植中大量使用化学肥料、农药,使中药材品质不断退化;在初加工中采用硫磺熏蒸药材,使砷、汞等有害重金属成分超标,导致中药材质量下降,有效成分不稳定,这些因素造成中药材加工销售乃至中成药生产方面的诸多困难。因此,中药材种植过程中的 GAP亟待加强。在实施GAP方面主要应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应根据GAP的要求具体制定道地药材种植全过程的技术规范,所有的中药材种植必须按技术规范进行;其次,尽快组建专业机构对中药材种植和初加工过程进行全面的专业技术指导与监督;最后,尽快制定中药材质量检验标准,对中药材成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并对检验合格的中药材颁发质量检验证书,凡未取得质量检验证书的中药材一律不得上市交易。
3.完善农业生产合作组织
目前,甘肃省中药材种植计划主要是种植农户根据上年市场行情安排来年种植。虽然地方政府和各类协会组织在政策引导、信息服务、技术推广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而且一部分中药生产企业也在主产区建立了自己的种植基地,但家庭分散式的种植模式仍然主导着中药材的种植。这种分散化的生产模式不仅对中药材的产业化发展不利,而且也导致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对此,应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完善:一是通过财政、金融的手段,积极支持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建立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二是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省内外大企业集团和各类投资者在地道药材产区建设种植基地,并通过基地加农户的方式提高中药材种植的组织化水平;三是建立健全各类中介服务体系,如各类专业协会和专业机构,向种植专业合作组织提供生产、加工、销售等有关市场信息,引导他们进行科学合理的种植。
4.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加大专业人才吸引力度
科学规范的中药材种植模式需要高效的管理、科学规范的生产模式,而这一切都有赖于专业人才的工作。为了促进甘肃省中药材种植模式的优化乃至中药产业的发展,首先,应制定特殊优惠政策以吸引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其次,应充分利用现有的高校资源,通过设立专业和扩大招生等方式,加快中药材种植乃至整个中药产业专门人才的培养。只有这样,才能使中药材种植乃至整个中药产业的管理、生产规范及市场交易得到有效的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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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本市场建设是推动陕南中药材种植业产业化的重要条件
由专业化利益及生产要素的不可分割性决定的规模经济规律在包括中药材种植业在内的几乎所有生产领域都适用,而资本经营机制则是实现规模经济的有效手段。在市场经济中存在着产业发展的不均衡性,如我国计划经济时期所形成的严重的工农产品剪刀差的后遗症,以及种植业的弱质性影响,使初级产品的比较效益甚至是绝对效益都十分低下,不可能依靠原始积累方式实现产业扩张。通过资本经营机制的作用来提高其自身的增值能力,利用“有效资本”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促进中药陕南中药材种植业产业多元化开发,拉长产业链,可以裂变出更多更大的资本扩张型龙头企业,使产业化中的龙头企业由单一的产品经营模式转变为以产品经营为基础的资本经营模式,改善其资本结构,进行优质资产的重组,提高资产的经营效率,加速龙头企业的规模扩张,最终实现陕南中药陕南中药材种植业产业的扩张及经济效益的提高。
利用资本市场推进陕南中药材种植业产业化,能引入资本经营机制,实施兼并重组,减少生产经营活动的交易费用。在陕南中药材种植业产业领域,中药材生产中较强的地理区位专用性、物理资产专用性、原材料专用性、人力资本专用性和产品销售专用性特点,决定了其资产专用性的总体水平较高。中药材种植业产业化通过龙头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引进资本经营机制,推进中药材种植业产业化经营规模的横向扩张和纵向一体化,有利于中药材种植业产业化经营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是陕南中药材种植业产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利用资本市场推进陕南中药材种植业产业化,可增强陕南中药材种植业产业抵御风险能力。风险的存在是削减经济活动的一个因素,中药材种植业产业则面临自然方面和市场方面的双层风险。通过合同或契约的方式,将贸工农各方组成松散型的一体化经营组织,可以相对降低贸工农各方在市场交易中的不确定因素,使风险相对降低。但合同交易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通过资产联接方式将贸工农各方组成紧密型一体化经营组织,不仅可以降低交易各方市场交易的不确定因素,还可以进一步消除合同交易的不确定性,使风险降到最低。
推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让种植户以股东身份参与到中药材种植业产业化经营中来,并通过在资本市场上的运作,在中药材种植业产业化的各个环节建立相互持股、参股、控股关系,形成以资本为纽带的利益关联机制,将中药生产、加工、销售联结在一起,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利益共同体,使第二、三产业利润向中药种植业生产适当转移,使药农真正分享到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利润。这样不仅在一体化组织内部分散了中药材种植业产业系统风险,而且由于共同利益的驱使,使第二、三产业对中药材种植业提供科技及服务等方面的支持,使中药材种植业增强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同时利用资本市场的运作,强化了中药产业化经营在生产、加工、销售三个方面的专业化分工协作,使中药材种植业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从而壮大了中药材种植业经济的整体势力。利用资本市场推进陕南中药材种植业产业化将形成规模经济。
2陕南中药材种植产业化发展现状与融资瓶颈
从陕南的情况来看,中药产业是陕南经济发展的优势,中药产业在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陕南在我国“天然药库”、“生物资源基因库”和“中药材之乡”。陕南中草药的生产数量还是中药的质量都在国内外举足重轻,也为陕南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中药材种植业产业化是陕南实现中药产业化的必经之路。而要实现中药材种植业产业化,无疑需要强大的资金作后盾。因此,能否有效发挥金融在中药材种植业产业化中的特殊作用,对加快陕南中药产业化进程至关重要。近几年来,陕南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中药产业化,取得了可喜成绩。在信贷资金的大力助推下,陕南中药种植业产业化初具规模。截至目前,陕南人工种植中药材已达约266 666.67hm2,实规范化种植面积40 000hm2,销售收入14亿元。安康的黄姜、绞股蓝、葛根,汉中的天麻、杜仲、猪苓、西洋参,商洛的丹参、黄姜、山茱萸、柴胡等中药材已经成为具有区域特色经济的主导产业。
现阶段,随着陕南省中药产业化建设力度的加大,中药产业化经营在对分散的中药材种植业资源进行工艺流程的整合和产业链条的延伸的同时, 对金融信贷的依赖性不断递增,现有金融体制和农村金融制度对农业结构调整的不适应性也日益突显出来。主要表现在:中药材种植业产业化全方位的金融支持需求与各银行功能缺位的矛盾;农贷资金需求大幅增长与农村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中药材种植业高风险、农民信用风险与金融服务手段单一的矛盾;农村信贷业务分散与金融服务集约化的矛盾等等。金融支持中药材种植业产业化面临的种种矛盾,已成为影响陕南中药材种植业产业化可持续发展的严重阻碍,因此,当务之急在于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市场,构建中药材种植业产业化合理、高效的融资机制,加大金融支农的力度,保证金融服务的时效性和连续性,以此推动陕南中药材种植业产业化的可持续发展。
3培育农村资本市场以推动陕南中药材种植产业化发展
3.1完善中药材种植业产业化系统内部利益联结机制
这种利益机制作为中药材种植业产业化有效运行的核心,其联结方式可归纳为两种:一种是合同契约型。即龙头企业与农户作为各自独立的经营者和利益主体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签订契约合同,以明确双方的经济关系。目前大多数“公司+农户”的利益联结形式是合同契约型;另一种是股份合作型。即药农以入股、参股的形式参与加工、流通企业的经营管理,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的新型经济运行机制。在这种类型中,企业与农民由各自独立的利益主体变为统一的利益主体,股权红利成为最主要的利益调节器。这是中药产业化的一种很有发展前途的组织形式。
目前药农自办合作社或实体有一部分是采用股份合作的方式,但这种组织形式数量不多且规模较小。完善中药材种植业产业化系统内部利益联结机制:一是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健全利益机制,通过实行中药材收购保护价、承贷转贷、实行系列化服务、建立风险基金制度等多种联系形式,巩固企业和农民利益共同体。二是要推行合同化管理,凡是通过农民建立基地的企业,都必须与农民签订购销合同,同时要完善合同内容,避免由于合同内容漏洞造成的当产品市场好时,农民违约卖高价,市场价格低时企业拒收拒购、抢收抢购、压级压价、拖欠贷款等现象的发生。三是逐??推行以股份合作制形式为主的中药材种植业产业化组织。股份合作制既能发挥股份制资本联合产权明晰的优点,又能保留合作制劳动联合的特点,使企业与农户的两个积极性都能得到发挥,真正形成互利互惠、兴衰与共的一体化经济实体,是从根本上强化“龙头企业”与农户间利益联机制的措施。
3.2 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通过兼并收购支持资本扩张
目前,农户和龙头企业融资结构比较单一,直接融资在融资结构中的比例过低。目前,陕西从事中药材种植业的公司只有东盛科技一家上市公司。为此要积极探索通过发行股票、借壳上市、买壳上市等方式广泛筹集社会资金,通过采取兼并收购等资本运营方式实现龙头企业的资本扩张。兼并收购是企业实现资本扩张的一条有效途径,也是企业融资的有效途径,它可以使企业在资产规模、新产品开发、市场份额等方面获得突破性进展。同时在中药产业企业采用资产重组方式扩大资本时,银行和其他中介机构也应给予资金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3.3 设立中药材种植业产业化专项产业投资基金
中药材种植业产业化专项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中药材种植业产业化链条上急需融资的经营主体。设立中药材种植业产业化专项投资基金,可以有效的组织和引导民间投资,将城乡分散的资金汇集起来投向中药材种植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解决国家投资的部分不足。同时,中药材种植业投资基金也需要一定的政府支持,如在税收政策上实行优惠、提供配套的政府低息贷款等,这又可以对基金的投向进行合理约束。设立中药材种植业产业化专项投资基金,通过资金的有效流动,有助于龙头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促使其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投资基金大量流向GAP基地项目、优质种苗繁殖基地项目、加工项目、区域性中药材交易市场建设等方面,将带动中药材种植业向更深更广的领域发展。
3.4 启动民间资本,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在中药材种植业产业化发展进程中,需要大量民间投入,政府的任务就是要引导民间资本流动,活跃农村资金市场,壮大支农资金实力。首先要降低准入门槛,放宽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其次要加强政策扶持。对投资开发中药材种植业基地建设的企业,在征地、贷款、技术、培训等方面,政府要大力扶持,对农户要典型示范,鼓励农户走规模化的道路;第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金融支农的层次性和完整性。国有商业银行特别是农业银行要按市场原则支持农业产业化建设,适当增加基层行的授信额度和审批权限,改革和简化贷款的审批和发放程序,加大“支农”力度。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结合中药材种植业发展,增大小额信贷发放范围,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中药材种植业产业化中的主力军作用。在陕南强化农业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功能,适当扩大政策性金融的支持范围,以中药材种植业GAP基地建设等为支持重点,发挥政策性的示范作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作为四川医药流通行业的代表企业之一,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情系仪陇革命老区,立足医药产业,通过一年多的创新探索与精心组织,充分整合行业资源,构建产业链条,在如何帮助老区人民“找钱”、引导老区人民“花钱”,带领老区人民“挣钱”方面闯出了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打造了独具特色的“‘三钱’扶贫新模式”。
2005年7月,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精心筹划、隆重启动了“‘两德’故里爱心行动”项目,对四川仪陇县诞生地马鞍镇以及张思德诞生地思德乡的22个村卫生站软、硬件设施改造进行无偿援建,并实现仪陇老区民众用药的长期微利配送服务。“‘两德’故里爱心行动”捐赠倡议得到了本草堂体系全省成员企业以及杭州民生、东北制药总厂、蜀中制药、光大制药等全国知名厂商的积极响应,向老区人民献爱心的口号变成了切实的行动,总价值达109万元的现金、药品、生活学习用品等捐赠钱物很快汇聚到爱心平台,成就了本草堂帮助仪陇老区人民“找钱”的良好开端。
本草堂立足医药产业整合做文章,除带领老区人民“找钱”外,更加重视引导仪陇老区人民如何“花钱”。2005年10月,本草堂依靠仪陇适合部分中药材种植的自然优势,大力发展中药材种植业,正式启动了仪陇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项目。
经过近一年的精心建设,目前本草堂已在仪陇签约发展瓜蒌种植基地1045亩,防风种植基地433亩,可实现年产值765.56万元,帮助当地1338户农民脱贫增收。计划到2010年,本草堂仪陇中药材种植基地通过整合式发展,将形成多个中药材品种规范化种植面积20万亩,覆盖51个乡镇、500个村、82000户农户,实现产值7.15亿元,农民人均药材纯收入达到400元,真正达到了“三钱”扶贫新模式的最终目的――“挣钱”。
本草堂撬动资源为老区人民“找钱”,又引导“花钱”发展中药材种植产业,然后整合资源打造“挣钱”闭合产业链:中药材基地产品被药品生产厂家定点收购,药品厂家生产的药品又通过本草堂销售网络深入终端,本草堂网络通过销售让利再次回报老区人民。这种中药材产业发展链条使仪陇老区民众在产业发展的同时获取了稳定增收,使药品生产厂家在爱心扶贫的同时获得了质量过硬、数量稳定的原材料保障以及市场规模和品牌竞争力,使本草堂公司在整合资源、奉献爱心的同时扩大了品牌影响和市场网络。这种“挣钱”的模式营造了一种“多赢”的健康格局。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生产经营准入标准,严格实施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实现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杜绝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流通;建立健全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管工作机制,防范系统性风险,确保风险可控。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源头治理。各区(县)局要会同农业部门,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协助做好中药材种、养植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大力推进集中统一薰蒸杀虫等无害化初加工工序。支持基原明确、品质优良地产道地药材品种的种植,完善中药材质量标准以及有害物质限量控制标准,严禁滥用硫磺熏蒸等方法,加强农药、重金属、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的检验检测,防止不合格的中药材流入市场。
(二)强化生产监管。鼓励和引导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企业逐步使用可追溯的中药材为原料,严禁未取得合法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从事中药饮片生产、中药提取。督促企业建立常用中药材、中药饮片标本室,增强鉴别假劣药材能力。重点检查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企业是否从非法渠道购入中药材中药饮片或提取物,是否按标准进行质量检验,是否在非GMP条件下生产,是否使用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材非药用部位、被污染或提取过的中药材生产药品,是否不按炮制规范或超出核准范围炮制生产中药饮片,是否在中药饮片前处理中染色增重和掺杂使假,是否外购非法加工的中药饮片进行“贴牌”销售或用于中成药生产。中药饮片的打粉必须严格执行省局食药监办文件精神,全面停止无标准的中药打粉行为,严格按标准和炮制规范进行生产和检验。
(三)规范经营行为。加强经营企业购销行为监管,落实经营企业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溯源,杜绝购销环节来源不明饮片,重点检查是否从非法渠道购入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渠道和购销票据的合法性、规范性,严禁经营企业分包装饮片行为,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及挂靠、走票、制售假劣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非法购买、自制饮片包装袋从事饮片改换标签等行为,净化市场流通秩序,确保中药材中药饮片流向清晰可追溯。
(四)加大抽验力度。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的作用,加强对销售使用终端单位、农村集贸市场和季节性药材市场的监督抽验,将容易发生染色、人工增重、掺杂、掺假的,以及价格偏低、供货渠道可疑的品种作为重点抽验对象,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抽验。结合2015年监督抽验计划,切实加强生产企业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抽验力度和零售药店、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抽验频次,合理分配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抽验数量。对近年来中药材、中药饮片抽验结果进行分析,并开展风险评估。
(五)严惩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的非法窝点,严厉打击私切滥制等非法加工、变相生产中药饮片的行为,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及挂靠、走票、制售假劣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药品生产企业出租出借许可证照、将中药饮片生产转包给非法窝点或药农、外购非法中药饮片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装出售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材非药用部位、非法提取物从事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生产等行为,及时查处曝光典型案例,有力震慑犯罪分子。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自查阶段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宣传动员,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重点,迅速落实部署。各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负责人(或质量受权人)要切实履职,采取企业内部自检、互查及外部审计等多种形式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形成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报所在地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抽验。市局相关科室组织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逐一复查,确保整改落到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
(三)总结提升阶段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以及案件查处等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市局将对各区(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副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药化生产监管科、药化市场监管科、科技宣传科、政策法规科、稽查支队、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专项整治的部署协调、督查督办。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药化生产科,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药化生产监管科具体负责药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药化市场监管科具体负责流通、使用环节专项整治;政策法规科负责专项整治法律法规咨询解答;科技宣传科负责专项整治宣传以及信息收集;稽查支队具体负责组织查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检验所具体负责开展针对性抽验。各区(县)局要围绕工作目标和重点,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强力推进专项整治。
(二)狠抓工作落实
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其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细化各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部门间、上下级间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辖区内中药饮片生产、经营批发(批发、连锁)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确保检查的有效性和结果的真实性。
(三)严格案件查处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调查案件线索,集中查处典型案件。对非法染色增重、掺杂使假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要追根溯源直至源头;问题品种要查清流向,全部召回,并监督销毁;暂停问题品种的生产,在未查清原因和彻底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极个别严重违法的,要坚决依法取消企业生产经营资格同时公开曝光。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四)构建长效机制
要根据本次专项整治情况,结合风险研判工作,对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逐一分析,梳理归纳企业质量安全隐患,确定风险点和等级。在科学研判、综合评估基础上实施分类监管,加大问题企业监督检查频次与力度,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结合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控制、追溯、查处机制,完善监管痕迹管理和信息直报体系,使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