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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市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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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市场报告

共享经济市场报告范文第1篇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需要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并充分发挥会计“国际通用商业语言”的功能。我国在总结会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顺应市场经济发展对会计的新要求,于2006年了新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体系最显著的特征是立足国情、国际趋同。新会计准则体现了原则导向理念、公允价值计量理念,这些理念不仅直接影响着会计的具体应用,而且也要求现有会计信息系统在结构和功能上做出重大调整。本文拟对会计准则导向下的会计信息系统重构进行探讨,希望使会计信息系统与新会计准则很好地融合。

一、新会计准则核心理念对现有会计信息系统的冲击

新会计准则与原准则相比,在很多方面都有变化。对此,财会软件的生产厂家以及财会软件的用户采取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如预制新准则下的全新科目体系和财务报表,制定存货成本的全新计价策略、固定资产折旧及减值准备计提的全新控制策略、满足新准则要求的合并报表生成策略,全面支持职工福利费的灵活计提等。但以上措施只是针对新旧会计准则的具体变化对软件功能所做的修补,并没有充分体现新会计准则的核心理念。下面就现有会计信息系统对新会计准则的不适应性进行分析。

(一)原则导向理念对现有会计信息系统的冲击

会计准则的制定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理念,一种是“规则导向说”;另一种是“原则导向说”。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制定范式已由旧准则的规则导向转变为原则导向。虽然现行主流会计信息系统都已完成了适应新会计准则的一些功能调整,但并没有充分体现原则导向核心理念。由于旧准则采用规则导向理念,为每一类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提供唯一的、特定的规则,即使这种规则已不能真实、合理地反映当前经济环境下的业务活动,会计信息系统的处理流程也须遵循这种一成不变的规则。现阶段推行的新准则采用原则导向理念,不再为每一具体的交易事项和财务报告制定详细不变的规则,只就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及财务报告提出应遵循的原则,具体的操作处理方法需要依据准则对该经济业务活动制定的原则和该经济业务活动特点及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来决定。导致企业对各个交易和事项的记录与处理有更广泛的选择权,每个企业对相同会计事项可能会基于不同的职业判断而选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现有会计信息系统的功能还不能与此相适应。

(二)公允价值计量理念对现有会计信息系统的冲击

与原会计准则相比,新准则不仅具备更为完整的体系和更为丰富的内容,而且在会计计量上再次引入和强调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中,有17项具体会计准则直接或间接地运用了公允价值进行会计计量。尽管我国本着审慎的态度,强调在公允价值的运用中遵循“适度运用”的原则,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公允价值运用比例之高,使我们完全可以得到这样一个结论:公允价值的引入是我国新会计准则最突出的特点,它丰富了会计计量模式。

现有的会计信息系统是与以往会计准则相适应的产物。新准则体系的变化所带来的影响,会对现有的会计信息系统带来冲击和挑战。公允价值可行的计量及运用方式成为现有会计信息系统的难题。

从公允价值的应用要求可以看出,会计信息系统与外界保持动态的数据连接,是对运用公允价值的会计系统的基本功能要求。现有的会计信息系统在外部信息的数据接口,信息数据共享方面没有达到这一要求。目前这项工作是通过人工取得信息,再录入到电脑中进行下一步的信息处理。由于缺乏外部信息的数据接口,数据的采集质量取决于人。另外在会计信息的加工过程中,由基本数据向高度综合数据的归集过程可能造成信息的丢失和扭曲。这种扭曲或产生于信息处理过程中的无意错误,或可能是被有意篡改所致,但更多的是由于信息提供者采用了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会计选择。这就是说,由于归集过程完全控制在信息提供者手中,因此对于信息使用者来讲,会计信息的生成类似于一个“黑箱”,他们只能得到最终的结果,而无法了解会计信息的生产过程,这就难免为企业管理者舞弊留下很大的空间。这种将公允价值的计量结果简单地引入系统的做法,形成了现有会计系统应对新准则实施的软肋。

公允价值的使用需要依靠活跃的交易市场和估值技术。对企业而言,如何确定公允价值,特别是在没有活跃市场的交易报价时,企业必须懂得应用估价技术,这并不容易。这就要求重构的会计信息系统从技术上支持公允价值一级、二级估计数据的取得并纳入会计核算系统。

总之,无论是估价方法的技术实现,还是市场价格数据的导入等公允价值的具体处理等问题的应对,都需要对现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优化。

(三)国际趋同理念对现有会计信息系统的冲击

20世纪90年代以后,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明显加快,国际贸易、国际投融资以及跨国公司均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跨国兼并活动日益频繁,国际资本流动也日渐迅速,各国经济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此背景下,国与国之间会计准则的差异使各国间的会计信息不具备可比性,妨碍了国际投资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妨碍了国际贸易各方对成本的衡量,不利于贸易纠纷的解决,已明显成为国际资源有效配置的障碍。在此背景下我国了新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仅整体架构保持了一致,实现了内涵和实质上的统一,而且大多数项目都做到了相互对应,得到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认可。

XBRL可从财务信息分类规范的角度促进各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XBRL是一种开放式的、不局限于特定操作平台的、在互联网上披露企业财务报告的国际标准和技术。XBRL的标准体系包括两部分内容:技术规范(Specification)和分类标准(Taxonomy)。前者是XBRL的核心,它规定了XBRL的理念和原则;后者是技术规范在各国财务报告的具体应用,必须基于特定版本的技术规范制定,这样保证了各国财务报告的技术手段的一致性。对于分类标准的制定,主要是对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按一定的规范要求进行整理、分级和分解,直到信息分解成为可以独立传达一种含义的信息单位,并对其赋予一个唯一“标签”,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描述。也就是说,分类标准更加规范了财务报告披露的可操作性。目前XBRL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都出台了一些分类标准,如美国颁布的“GAAP工商业分类标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颁布的“基本财务报表分类标准”等。财务报告分类标准的制定过程就是各国会计标准化过程,会计准则的差异会造成财务信息分类的差异,将影响XBRL财务报告的应用效果。因此,XBRL的发展应用必定会推动各国财务信息分类的统一性,从而推进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

二、会计信息系统的设计思路应体现新准则导向

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系统的设计和构建具有指导意义,因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充分发挥新会计准则在会计信息系统构建方面的导向作用。

(一)建立开放型应用平台

现阶段推行的新准则采用原则导向理念,会计信息系统的功能必须与此相适应,提供一种开放型财务软件应用平台,为各经济业务活动提供在新准则下的各种可行的操作处理方法,会计人员在新准则的指导下,根据经济业务活动的特点,判断经济业务活动的实质,选择和配置处理模块和处理方法。

新准则最突出的特点是引入公允价值计量体系,增加会计计量模式。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更能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而且有些资产如衍生金融资产,只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无法反映经济活动的实质,无法反映该资产的真实价值及价值变动对损益的影响。但是,大量的资产因各种原因,还须用历史成本进行计量。因此,会计信息系统要提供一种开放型应用平台,财会人员可进行计量模式的选择。

(二)完善数据接口,实现与外部数据的对接

公允价值的使用需要依靠活跃的交易市场和估值技术。对企业而言,如何确定公允价值,特别是在没有活跃市场的交易报价时,企业必须懂得应用估价技术,这并不容易。

对于存在活跃市场报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则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相应资产的公允价值,比如金融资产中股票收盘价格的取得,以及相关资产的减值测试数据。最佳的模型应该是通过信息技术联机实时提供最新的市场报价。将有关的证券交易软件与会计软件进行衔接,就可以比较便利地实现这一公允价值计量的技术支持。这对于软件的接口、报价数据传输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提出了切实的要求。股票市场价格数据的对接难度相对较小,其他资产交易市场的报价数据接入的标准化问题难度较大,有的市场甚至没有标准的报价系统,这就需要完成许多配套工作。

公允价值的计量中,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的价值,应采用合理的估值技术确定。如果是企业自行估价的,在其会计信息系统中设定备选的估价技术模块,并将估价参数的输入权提供给客户,不过估价参数的输入也需要信息技术的辅助;如果是外部专家进行估价并提供估价数据,则应将其关键的数据和模型纳入企业的会计信息系统中,也可以由授权专家按模块自行输入到估价系统,经内部系统确认并纳入计量系统。

将证券市场的活跃价格数据通过接口直接导入核算系统,可以保障数据的客观性,降低人为操作的主观性和非主观偏差。其次,在公允价值二级估价中,由系统从外部市场将多个市场报价一并引入到系统中,使得资产价格信息比较全面地呈现在会计信息系统中,而核算结果的选择就在其中。再次,将企业使用的外部专家及其估价过程引入核算系统,并保留其将来作为审计程序中的可验证的估价过程、估价参数以及采用的假设条件。这些会计信息系统中的安排,将公允价值计量的过程和计量的依据尽可能地透明化,从而使得新的核算系统能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允价值被人为操纵的机会。

(三)加强XBRL的研究和应用

XBRL于1998年在美国诞生,已经在世界各地得到了迅猛发展,应用领域涵盖了资本市场、金融监管、税务稽查、工商管理、保险和审计等诸多方面。国际上许多大型软件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联合正在加紧研发基于XBRL的软件系统。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加速我国企业的国际化进程,也为XBRL在企业财务报告中的应用提供了一个契机。同时,XBRL的发展应用必定会推动各国财务信息分类的统一性,从而推进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

因此必须借助于我国会计准则指导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建立我国的XBRL组织,制定相关准则和规范,指导和监控我国XBRL研发的整体框架,加强理论和实务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推广应用XBRL。XBRL将从根本上改变企业编制和报告财务信息的方式,它为企业在互联网上编制、存储、财务报告和其他信息提供了一种标准和规范的技术体系,解决了财务信息披露与财务数据采集一体化以及跨平台使用的根本问题,方便全球各地的信息使用者通过互联网快速检索、按需自动采集和分析企业财务信息。

主要参与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S].2006.

[2]欧阳电平,向玲玲论信息化背景下新会计准则与XBRL的作用[J].财会通讯:学术版,2008(7).

[3]阿尼塔•S•霍兰德,等.现代会计信息系统[M].杨周南,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4]谢诗芬论公允价值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中的若干重大问题[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6(6).

[5]邵君利,涂建明会计信息化技术对公允价值应用的支持[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8(0).

共享经济市场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经济法;行政指导;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DF4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4-0092-02

行政指导是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在行政民主化潮流背景下出现的一种新型的行政管理方式,较之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相比,其以更为民主、宽松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管理方法的空白,节约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促进了信任、沟通、合作的现代行政法人文精神的形成。

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针对行政相对人采取诱导或引导措施,谋求相对人自愿以行政相对人期待之方式配合,以实现其行政管理目标的非强制性行政行为。

一、经济法与行政法在经济管理方面的关系

虽然二者在经济管理职能上有交叉,但是经济法与行政法侧重点不同,行政法侧重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的规制,行政机关在管理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行使职权,但是行政法只是一般意义上规定的行政机关的职责,比如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对于哪些行为需要行政机关运用其行政职权来处理,这个行政法并没有规定;经济法侧重与规定市场主体与监管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济法的规定就是市场活动主体应当遵守的权利义务,对具体的行为都做了细致的规定,如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中可以看出,经济法侧重规定经营者和监管者的权利义务。这些规定对市场活动主体和市场监管主体都产生了两方面的影响:对于经营者而言,一方面经营者必须合法经营,在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对于经济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经营者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判定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同时对于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据相关的行政法律规范救济,如进行申诉、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对于经济管理部门而言,一方面对于日常的行为监管方面,弥补了行政法律规范对于具体经济管理活动法律规范的缺失,使得执法机关有法可依,解决了行政机关对于具体经济活动的执法依据,便于执法机关执法,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严格依照经济法律规范来处理具体的经济违法行为。若执法机关有违法行为,那么市场主体对于执法机关的行为则会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从另一方面来说也是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这不仅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同时也保障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管理部门在管理经济活动的过程中,需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和经济法的有关规定,一方面规定了执法机关应当按照行政法的规定对自己做出行政行为进行法律规范;另一方面,又要按照经济法的具体规定来进行经济管理。二者相辅相成,共同为经济管理服务。政府在管理经济的过程中,运用经济手段管理经济,主要有这么几种: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又可以分为税收政策、财政政策和金融货币政策;法律手段主要是民事制裁、行政制裁以及刑法制裁。民事制裁主要是侵权损害赔偿性质,行政制裁主要是监督检查部门对其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以及吊销许可证等手段,刑法制裁主要是是指根据刑法的规定,经营者构成犯罪就应当按照刑法进行制裁。

二、宏观调控的必要性以及行政指导产生的原因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基础性作用,但是市场也并不是万能的,那么政府在必要的时候就应当发挥其经济职能,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宏观调控,用一支有形的手来管理好市场这只无形的手。

政府对经济的调控一般采用间接调控,采用的经济手段一般即是间接性质的,如通过调整存贷款利率间接调整货币流量,对房地产等相关实体经济产生影响,从而达到调整经济的手段。在某些情形下,政府需要一些直接的手段去进行直接调控,比如食用油涨价事件、方便面涨价事件,这些生活必需品的涨价会触动公众的神经,监管部门需要采取切实、迅速、有力的手段去阻止其肆意抬价,如限价令、处以重罚等。这些都是必要的行政手段,并不能经常使用,否则会影响市场作用的发挥,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

政府有关部门在对经济管理的过程中,不仅要对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同时还要对经济的总体活动进行宏观调控,通过自身信息和技术优势,来避免由于市场经济的自发性、盲目性与滞后性产生的缺点而造成的资源浪费。那么政府部门就需要采取一些手段去宏观上把握经济运行规律,指导经济活动相关主体的活动。简便易行的行政指导就应运而生。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经济理论的不断更新,这无疑会影响到政府管理经济的具体手段发生变化。行政指导可以说是“从主张完全排斥政府干涉到主张政府强硬干预再到主张政府进行柔软干涉的产物”。

三、经济活动中两种典型的行政指导及其分析

举一个例子,比如这两年频频爆出的某地某种蔬菜滞销的消息,“爱心菜”也就成了一种热词。菜农的困境一经媒体报道,热心市民就纷纷出手团购“爱心果蔬”,媒体频频推动的“爱心菜”将人们的爱心发挥得淋漓尽致。然而,市民的爱心之举只能解决一村一时的困境,这对农民们频频遇到的果蔬销售难问题只是杯水车薪,无法从其根上解决问题。农民菜蔬滞销的原因无外乎盲目跟风扩大种植面积导致供过于求,导致第二年丰产不丰收,菜贱伤农又导致跟风减产,这便是被称为农业怪圈“大小年”的恶性循环,也就是所谓的市场的自发性缺陷。同时也反映了市场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通,农民基本上都是依据产品价格来判定种植何种作物比较赚钱,这样加剧了市场供求的波动,从另一方面来说也反映了政府对微观经济指导的缺位。

美国农产品信息采集、分析和工作集中在美国农业部。其中,美国农业部农业销售局在全国各农产品主产州、批发市场、拍卖场及装运点等均设有市场新闻办公室,按每天、周、半月、月、双月、季度及每年形成数据和市场报告报送至华盛顿总部,由总部形成监测报告在美国农业部系统内共享;农业部美国国家农业统计局负责收集农场主定期报告和进行信息现场调查采集,提供及时、准确和实用的农业统计数据;海外农业局承担着国际贸易谈判、收集和分析市场信息的职能;农业部与国家海洋气象局共同设立的联合农业气象局提供气象对作物影响报告,作为美国国家农业统计局进行作物评估的重要依据;农业部经济研究局对国内、国际市场进行追踪研究,为决策提供依据。目前,由农业部市场服务局的反映农产品有关供应、需求、价格、趋势和发展等情况的“市场新闻报告”,和由世界农业展望局牵头、其他8个部门参与的对全球农产品的产量、消费量、贸易等状况进行估计和预测的月度《全球农产品供需状况报告》,对全球农产品市场影响巨大。在信息渠道上,一是农业部地方办公室直接将采集到的相关信息通过信息网络、电话咨询服务台、电传和录音信息提供给社会大众;二是农业部将相关信息汇总后通过新闻媒体免费向社会。

对于当今市场信息沟通不畅通的问题,我国政府也应当加大对此类行政指导制度的完善,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更应该重视对农业经济的管理。首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信息共享制度,建立统一的农产品信息体系。建议由相关部门牵头,对国内多个部门相关农产品市场信息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实现涉农信息的共享。第二,加大对农业信息采集、体系建设的投入。第三,探索有效的信息方式,多渠道推动信息。依托现代传媒技术,建立国家和省级行政区域为主的农产品信息网站,通信行业免费涉农信息,同时借助传统媒介如报纸、广播电台的作用,如每周设立农业市场信息专版来积极扩大信息传播范围。第四,加强完善立法,建立健全农产品信息实施办法,对违反农产品信息的行为特别是消极不作为行为进行法律规制,同时也把此类职责纳入党政干部政绩考核项目。通过上述几方面的努力,农产品信息机制的完善会对农业经济的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

再比如,政府部门外出考察,不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以自己外出考察取经所得到的所谓的致富经验来让农民进行种植。对于这种行为也属于行政指导行为,这种行政指导行为应当分情况分析:如果这种情况只是所谓的倡导,比如种植大蒜,种植了政府予以补贴等形式鼓励农民参与种植,这并没有进行所谓的强制,这就属于一般意义上的指导;但是如果带有某种强制意义上的倡导,如果相对人不遵从行政指导,行政主体就运用强制措施来惩罚相对人,如行政主体可以造成相对人经济上的不利益;有些则是非直接运用的,例如暗示相对人,如果不遵从行政指导,在以后的其他行政管理关系中可能会给相对人制造麻烦。对于这类行政指导,就不能认为是纯粹的指导,对于这种行为我们应当进行深入的分析。

对于第一种情形的行政指导,没有必要对它进行法律规制,这符合行政指导的本意。在现代社会下,让行政机关仅依据行政法的相关规定通过一系列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管理是十分不现实的,因为行政法是控权法,并且行政机关在执行过程中需要遵守一系列的程序和规范,并且法律具有僵化性和滞后性,对于新出现的事物适用现在的法律有可能无法可依。且有些事务并不是非得走行政程序,而且也没有相关的规定,我们完全可以非正式的途径去解决它。就比如说当地指导农民种植大蒜这种经济行为,若通过正式途径,第一太慢,第二法律没有规定。对于行政指导,行政机关在把握了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进行及时的、倡导性质的指导,给予一系列的税收等优惠来引导人们,行政相对人可以听从也可以拒绝,那么出现问题行政机关也不用承担此类责任。

但是,如果行政机关要求相对人必须听从指导,如乡政府要求农民把即将收割的小麦等作物推掉,改种大蒜。若不听从,就科以罚款或者强行毁掉当事人的庄稼等这类行为,那么这不是行政指导。行政指导具有自愿性,自愿性是指行政指导应为行政相对人认同和自愿接受,意味着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完全是出于其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接受,意味着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指导是否接受具有选择权。基于中国的传统,当事人对权力政府的畏惧,有时候不得不听从政府的命令,那么对于这种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那么当事人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行政指导的法律规制

(一)对于行政指导的法律规制,那么我们就应当进行相应的立法,详细规定行政机关在何种情形下可以进行行政指导以及行政指导应该遵循的具体程序,对于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指导应当进行有效的制裁措施,同时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行政指导应当贯彻合理、及时、民主的原则。在作出行政指导的同时,我们应当对作出行政指导所依据的材料应当进行全面的收集,要充分利用听证会等形式与公众多沟通与交流,加强信息公开,多方面考虑行政相对人的意愿,多方面搜集信息,以保证行政指导的科学化与民主化。同时由于行政指导的灵活性,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指导就应当根据客观情况及时准确的作出行政指导。

(三)对行政指导也应当进行制约和监督,行政机关难免会因为一些不正当的利益来损害公众的利益。对于这种行政指导我们就应当进行分析。这分两种情况,第一是行政机关的行政指导有瑕疵,当事人自己无法判断其错误,致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那么对于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就应当进行赔偿。第二是行政机关的行政指导具有明显的错误,当事人仍然执行了,那么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都应当按照各自的比例去承担损失。如果相对人没有执行那么就没有讨论赔偿的必要。现实中,行政机关不一定会给予赔偿,就需要与一系列的救济程序进行衔接。比如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进行相应的修改,把诉的理由扩大为基于行政机关侵犯个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仅仅依据法律规定的限制。对于这种行为行政相对人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从而完善行政指导。

参考文献:

\[1\]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

\[2\]孟庆瑜,潘佳.对中国经济法与行政法若干问题的再思考\[J\].行政与法:98.

\[3\]郭芬.经济法与行政法关系探究\[C\].中南民族大学学位硕士论文.

\[4\]万英华.论行政指导及其法律规制\[C\].河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共享经济市场报告范文第3篇

比如央视315晚会曝光无线WIFI存在安全隐患,并在现场对观众手机进行了示范;4月份,有人通过网络购买的软件,入侵免疫规划系统,从而获得超过20万儿童信息在网络上售卖,内容甚至包括这些儿童所住小区、门牌等等。

2016年9月,准大学生徐玉玉受到电信诈骗致死一事,在社会上造成很大的影响,也`让电信诈骗受到一致的口诛笔伐。这次事件的起因应该就是来源于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包括后来的“清华大学老师受骗案”等,都是如此。

一些机构或者个人出于各种目的,收集了大量的个人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进而做到更深层次的精准营销。由于安全意识不足,或者防护系统的技术做得不好,导致了外部攻击频频得手。同样是信息泄露,俄罗斯黑客于5月非法窃取了Gmail、雅虎邮箱和Hotmail邮箱的2.5亿用户的邮箱信息。黑客利用漏洞还攻击了MySpace用户的邮箱,盗取了大量的用户名和密码。

2016年9月“10大网络安全事件”,除了上面的信息泄密事件,还把新型安全漏洞水牢漏洞列为最大的安全漏洞之一,在这之前比较出名的安全漏洞包括“心脏出血”等,引发了人们对网站安全的担忧。

这些安全漏洞和信息泄密背后,既存在技术更新的问题,更多的是人们对于网络安全的重视程度较低。

面对大量新问题的出现,采用传统的“一网一墙一软件”的方式已经行不通,安全产业界也需要面对“新常态”做出策略调整。著名的调查机构安永在之前的全球安全市场报告中指出,企业应该采用更加主动、全方位的安全防御体系取代过去的以防为主的安全思路,国内企业360、知道创宇等在过去一年都作出了调整,各自开发出了全天候的云安全防御平台,为安全产业进入云计算时下了注脚。

从国家政策层面来看,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了第五个重要空间。2016年7月,央办和国办印发了《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其中就明确了信息化法治建设、网络生态治理和维护网络空间安全的主要任务。

2016年11月,中国第一部《网络安全法》草案终于获得通过。这部法律开创了我国安全行业的多个第一:比如第一部以安全为主题的法律、第一次明确了安全的责任主体以及第一次全面提出了数据和公民信息受法律保护等等。

据有关数据统计,国内企业因为网络安全的原因每年会平均损失一、两百万元,整个产业经济因此大约会损失数千亿元,和前几年相比,这一数字有了大幅的提升。同样的,网络安全产业的发展一直很“低调”――每年的产业增长率约为17%。随着网络安全地位的提升,过去只有百亿元的企业级市场规模也逐渐向千亿级市场升级。

在国内安全产业布局上,规模过亿的企业在数年前还是比较大的企业,能够成为上市企业的更是凤毛麟角。在云计算、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带来的新市场中,一些估值数十亿的企业开始多了起来,360、梆梆安全、腾讯安全等都属于这类的企业。

预测2017年,由于《网络安全法》草案、《国家信息化战略发展纲要》等政策的引导,在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IT技术趋势的推动下,我国网络安全的发展将会出现新的变化。

人工智能安全趋势。在今年的机器人大会上,曾出现机器人击碎玻璃伤害工作人员的一幕,“机器人攻击人类”的新闻瞬间在网络上传递。经过最终的核实,原来只是误传。根据主流的意见,机器人反叛人类的事件并不会马上发生。但是也有人认为,人工智能或者机器学习的大数据分析能力,也可以被攻击者利用。2017年,一些进行网络攻击的黑客,会尝试进入人工智能系统内部,充分利用机器人的技术,从社交媒体、数据库中寻找自己的目标人物,并进一步采取攻击行动。

共享经济市场报告范文第4篇

主题词:楼宇自动化 智能建筑 发展方向

1楼宇自动化系统概述

1.1楼宇自动化系统

智能建筑是21世纪建筑技术与信息技术的结晶,是现代高科技,特别是计算机技术、控制技术及通讯技术天日新月异的发展的成果。

智能建筑是一个集节能、舒适、安全、方便为一体的建筑环境,主要包括三大部分:楼宇自动化系统(BAS)、通信网络系统(CNS)和办公自动化系统(OAS)。其中,楼宇自动化系统是智能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

楼宇自动化系统[2](BAS,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是智能建筑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智能建筑通过楼宇自动化系统实现建筑物(群)内设备与建筑环境的全面监控与管理,为建筑的使用者营造一个舒适、安全、经济、高效、便捷的工作生活环境,并通过优化设备运行与管理,降低运营费用。楼宇自动化系统涉及建筑的电力、照明、空调、通风、给排水、防灾、安全防范、车库管理等设备与系统,是智能建筑中涉及面最广、设计任务和工程施工量最大的子系统,它的设计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对智能建筑功能的实现有直接的影响。

1.2 楼宇自动化系统组成

楼宇自动化系统由几个子系统组成:暖通空调、给排水、供配电、照明、电梯、消防、安全防范等[3]。根据我国行业标准,楼宇自动化系统又可分为设备运行管理与监控子系统和消防与安全防范子系统。一般情况下,这两个子系统宜一同纳入楼宇自动化系统考虑,如将消防与安全防范子系统独立设置,也应与楼宇自动化系统监控中心建立通信联系以便灾情发生时,能够按照约定实现操作权转移,进行一体化的协调控制。

2 楼宇自动化的现状

中国是能源消耗大国,据相关统计表明,中国平均比发达国家的能源消耗高几倍。但是,能源的过度开发和使用,导致中国以后将对环境破坏买单。因此,建设节约型、节能型国家成了中国发展的必然选择。

楼宇自动化技术最直接的目的就是达到最佳的节能效果,确保现代的建筑能够提高室内环境的舒适度同时通过综合控制使现代建筑能够达到最低的消耗并对环境污染最小。然而,楼宇自动化设备的应用还远远不够,根据IHS《2013年中国楼宇自动化设备市场报告》显示,中国的楼宇设备自动化设备市场2012年的市场规模为1.8亿美金(约合11.5亿人民币)。其次,楼宇自动化设备的使用一般都是集中在大城市或者是高档的住宅小区、商业广场等大型建筑项目上,节能的范围远远不够。

3楼宇自动化的未来发展方向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同时又是资源节约、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时代。楼宇自动化的发展必然是人类利用最新的科技运用到建筑上来探索和寻求人类生存及可持续发展的最佳方式。科技的发展的前景就是楼宇自动化发展的方向。

(1)信息化:信息技术的发展将人和人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变得越来越方便和快捷,同时也将人和物进行通信变成现实,那未来的发展方向就是将物和物连接在一起进行通信。同时,信息化也可以说是网络化和数字化及集成化的结合。楼宇自动化就是实现楼宇设备的自动化,现代楼宇机电设备、家庭住宅设备之间利用网络传输采集到的信息和接收到的信息,所有的信息通过各个楼宇子系统传输到一个总的控制台实现信息和资源的充分共享,这些信息通过现代数字技术,以及现代传感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将其数字化,通过信息的处理将建筑达到一个最佳环保、舒适的空间。

(2)多元化:楼宇自动化的变革与发展始终和科技的进步分不开,先进的技术可能会成为楼宇自动化的一部分。因此,楼宇自动化将呈现多元化的发展,即楼宇自动化系统可能发展为以信息化为主导的系统,也可能发展为以生态化为主导的系统。

最近几年随着生物科技的飞速发展,环保生态学、生物工程学、仿生学、生物气候学等新技术的应用成果不断的渗透到智能建筑领域中。目前,一些发达国家正在利用这些新技术去解决以前无法解决或者不能完美解决的问题。比如在城市污水处理中利用生物工程学的技术来净化水源。那么,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人类将利用新兴的技术去推动楼宇的自动化。

总之,楼宇自动化的发展是在环保的前提下利用高科技将人们的工作、生活的各种复杂条件在时间空间中有机地结合起来,最大幅度的提高人类的生存质量。 同时,楼宇自动化的内涵也必将随着科技的进步不断地变化和发展。

4 结束语

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是全人类共同的目标,同时人类永远也不会停止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打造,楼宇自动化就是人类改造和适应环境的过程。随着物连网、大数据等新兴领域在世界范围中传播,开放、互联和信息共享已成为信息时代的潮流,构造不同厂家的产品能够互联、互换和互操作并可以与因特网无缝连接的新一代楼宇自动控制系统已成为业主、系统集成商和最终用户的迫切要求,也是我国建筑智能化系统开发生产与世界接轨和同步发展的最佳时机。

因此,国内要抓住楼宇自动化系统信息化和生态化的趋势,在新的领域努力创造出一流的产品,促使我国楼宇自动化市场走向国际并为人类创造出更加宜居、宜工作、宜生活的现代楼宇。

参考文献

[1] 吴兴.楼宇自动化系统概述[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8,第29期

[2] 王再英, 韩养社, 高虎贤.楼宇自动化系统原理与应用[M].电子工业出版

社,2005

共享经济市场报告范文第5篇

作为一项新兴技术,XBRL在全球范围内已经逐步应用于会计领域。它通过标准化的财务指标和增强的分析工具,避免了人工数据采集的风险,降低了数据采集成本,极大地提高了财务报告披露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数据的灵活性,为财务数据提供了更广泛的可比性,更加便于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信息并实现信息共享。

一、引言

XBRL以前称为可扩展财务报告语言(eXtensible Financial Reporting Markup Language ,XFRML),是一种可免费获取的用于财务报告的电子语言标准。它是XML语言关于企业报告的一个子集,为财务机构准备、公布各种格式的财务报表、可随意抽取及自动交换公开发行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其他信息提供标准化方法。XBRL(可扩展企业报告语言,eXtensible Business Reporting Language)是参照美国(GAAP)与其它各国的会计准则中对于财务报表内容符合的规范性和国际间信息互通性的考虑制定的,针对企业财务报告而发展的标记语言,通过采用XML格式储存资料而应用于非结构化信息处理,尤其是财务信息、报表与分析资料等的最新网络传输格式标准。

XBRL最早是由美国华盛顿州的会计师Charles Hoffman于1998年4月提出的,并在AICPA(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资助下于1998年12月31日创建了以XML为基础的财务报告框架标准。1999年10月13日成立了,以负责研发及国际推动事宜。在AICPA的牵头下,随后成立了由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和Microsoft等12家计算机公司参加的XBRL指导委员会,2000年7月XBRL国际组织成立。目前,XBRL国际组织已有全球20多个国家的200多个组织参加,2003年11月,第8届XBRL国际会议在美国西雅图召开,标志着XBRL已经从研究走向应用。

就国内应用而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在2003年上市公司年报摘要报送过程中,选择了沪市50家上市公司进行XBRL标准的应用试点,并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于2004年一季度报告报送时开始采用这一标准和技术。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于2005年1月了基于XBRL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制作系统新版1.0”,深交所全部上市公司利用该系统制作2004年年度报告,并直接生成XBRL实例文件。同年2月,深交所“XBRL应用示范”,使得上市公司、投资者及监管机构等相关的信息加工者与使用者能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获取深市39家成分股指数上市公司最近5年的财务数据和实例文件。

二、文献回顾

国外研究显示,信息科技的投资或采用将对市场上有正向反应(Hayes et al.,2000;Hayes et al.,2001;Im et al.,2001;Subramani and Walden,2001),但Dos Santos et al.(1993)却发现关于IT投资与市场回应有不确定性。XBRL采用的是一项财务投资,是财务报表中资产的取得,市场会预期这些费用是短暂的,而不影响未来现金流量。因此,XBRL的引入将不会显著影响公司价值。但是,如果市场提供这些额外信息,将会引起投资人对未来现金流量的关注。这些信息可使投资人了解导入成本是持续性的,并使其了解引入成功后会对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Lang & Warfield(1997)指出非财务及具有前瞻性(forward-looking)的信息不但可以改变财务报表模式,而且会潜在影响公司的现金流量。Dos Santos et al.(1993)在1981~1988年间针对97家公司的IT信息宣布进行了研究,发现事件窗口内没有显著异常报酬率,但其中宣布有标示“创新性信息科技投资”(即第一次采用信息科技技术)的公司则有正的异常报酬率,说明投资者将这些IT信息的宣布视为竞争性策略,并很有可能在将来产生正向现金流量。Im et al.(2001)利用股票报酬率及交易量在宣告日及前一天来测试投资人对于信息科技投资或采用宣告的反应,除了发现股价与交易量无显著正向的变动外,交易量更有负向的情形。

Hayes et al.(2000)检验信息系统外包(information system outsourcing)信息公布对于市场的反应,评价外包信息系统是否能创造公司价值。Hayes(2001) 从Lexis-Nexis资料库中收集91家宣告采用ERP的样本,在3天(t=-1~t=1)的事件窗口中,发现标准化累计异常报酬率显著大于零。Subramani & Walden(2001)发现电子商务在线投资市场日益重要,于是以事件研究法调查投资者对于251家公司实施电子商务宣告的累计异常报酬率影响,发现这个消息对于市场有正向反应。

基于有效市场假说,企业对于资本市场公开宣布采用XBRL等非财务性信息,投资者会迅速得到消息并做出反应。若投资者认为XBRL的应用会使企业未来经营业绩有所改善,则投资者可能会调整之前对于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期,提前在企业宣告应用XBRL事件时做出反应,从而反应在股价中,产生股票异常报酬。国外对于信息科技投资的市场反应所做的实证检验结果是各不相同的,所以笔者将测试我国上市公司在宣告采用XBRL事件消息时,资本市场是否会产生股票异常报酬率。

三、研究假设及设计

(一)研究假设

根据上述分析,假说建立如下:公司宣告采用XBRL事件时,会产生股价异常报酬。

(二)研究设计

1.研究方法

笔者采用标准的事件研究法,以公司宣告采用XBRL这一消息的累计异常报酬率(CAR)来测试市场对此宣告是否具有正向反应。

报酬率的计算一般都使用连续复利报酬率,关于预期报酬率的计算目前事件研究法中常常使用平均调整法(Mean-adjusted Returns Model)、市场指数调整法(Market-adjusted Returns Model)和风险调整法(Risk-Adjusted Returns Model)。其中最常用的是风险调整法下的市场模式(Market Model)。本文中异常报酬率的计算所使用的预期报酬也采用市场模式。市场模式采用的是估计期的数据资料,通过普通最小二乘法(Ordinary Least Square,OLS)来算出以下回归模型中的参数:

Ri t=αi+βiRmt+εit t=t1,t2,t3…tn

i=1,2,3…N

i:代表公司;N:公司数;t:代表估计期;n:估计期天数

Rmt:在t期的市场报酬率,Rit:i公司在第t期的报酬率;

αi和βi:为估计参数;

εi t:为误差项,一般假设为εi t~N(0,σ2)(即iid)

各观察值异常报酬率的计算是以事件日的实际报酬率减去未受事件影响的预期报酬率,如下所示:

ARiE=Ri E-E(Ri E),E∈W=(Ta,Tb)

其中:

W=(Ta,Tb)是事件期的长度,Ta代表事件日前欲观察的天数,Tb代表事件日后欲观察的天数,即W=Tb-Ta+1

E:为事件期W中的某一期;

ARiE:为i公司在事件期E期的异常报酬率;

Ri E:为i公司在事件期E期的实际报酬;

E(Ri E):为i公司在事件期E期的预期报酬率。

各公司将计算出的异常报酬率在事件窗口内加总即可得到累计异常报酬率(CAR)。笔者在估计期选择方面,由于估计期间的设定太短,可能会使得预测模式的预测能力降低,但如果设定期间过长,又极有可能使得期间内发生结构性的变化,产生模式不稳定(instability)的现象。所以,笔者研究估计期的设定,分别使用事件期前200个交易日(即事件期前202天至前3天),另外并测试不同事件窗口(100天、300天),同样发现CAR不显著。

至于事件期的设定方面,则应依据不同的研究目的而做出不同的选择――较长事件期的设定虽然能够获得较好事件对于股价的影响,却也容易受到其他外在因素的影响。为了避免事件期窗口中干扰因素的影响,在信息科技方面,也有以较短窗口来测试主题的研究(Dos Santos et al.,1993;Im et al.,2001;Subremani & Walden,2001;Hayes et al.,2000;Hayes et al.,2001)。因此笔者遵循短窗口做法,取事件日前、后各2天(t=-2~t=2),即使用5天作为事件窗口,以确保研究结果的可靠性。

为了更清楚地了解投资人对于该项消息的反映程度,关于研究事件日的确定,本研究依据上证所的宣告日来确定。

2.样本选取

本研究将选取上证所49家上市公司2003年2月25日~2004年11月22日数据作为研究样本(见附表),数据来源于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库(CSMAR)、北京色诺芬信息有限公司(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CCER数据库以及中国证监会、上证所及深交所的网站的相关资料。

四、实证结果

五、结论与启示

通过Wilcoxon检验发现,在选取的49个样本数据中,24个CAR为正数,25个显示为负数,两者基本持平,结果是不显著的。导致这一结果的可能原因如下:

(一)所选取事件日期的影响

1.2003年12月30日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日期,而事件研究中事件日的选取对于检验结果有直接的影响。

2.由于笔者所选取的各上市公司只是上证所宣布的试点单位,各个公司未在相关的报纸或网站予以宣告,因此宣告日的选取采用的是上证所的试点开始时间,这使得事件日的确定存在一些问题。

(二)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作为一种新兴的工具,一方面国内上市公司对于XBRL没有过多的关注;另一方面,由于选取时间窗期较短,我国制定的XBRL规范及标准等还未被上市公司完全接受采用,不能被业绩全面反映,从而使得市场反应较为滞后。

(三)部分企业未采用的原因

国外学者认为,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成本阻碍了财务报告的网上披露:

1.信息生产成本。Elliott & Jacobson(1994)认为企业为了披露信息,必然发生收集、处理、传递信息的成本,如果信息需要查核,还要付出查核成本。

2.诉讼成本。美国会计师协会(AICPA,1976)认为潜在诉讼成本是信息披露的无形成本。Elliott & Jacobson(1994)认为信息披露不足和披露意图误导他人是导致诉讼成本的原因。

3.竞争优势丧失。Watts和Zimmerman(1986)、Healy和Palepu(1993)认为,披露信息可能影响企业的竞争优势。Elliott & Jacobson(1994)也认为信息披露易使企业丧失竞争优势,披露的时间、信息的详细程度、信息接收对象是企业是否因披露信息而丧失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

4.依从成本和游说成本。Watts和Zimmerman(1986)认为,企业为了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强制性披露规定可能需要付出一定的依从成本。另外,为了说服有关部门某些信息是否应该披露,还可能产生游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