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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充分认识恶劣天气对公路水路运输安全构成的严重影响,全力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的交通运输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恶劣天气对交通运输安全造成的损失,确保我县交通运输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交通局雨雪冰冻灾害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职责是:一是根据上级指示启动应对雨雪冰冻灾害交通运输应急预案;二是我局对雨雪冰冻灾害对交通运输影响程度向上级报告经同意后决定启动应急预案;三是对雨雪冰冻灾害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应急处置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并组织实施;四是研究应急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应急处置的对策和处置方案;五是与安监、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协调有关处置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工作组:
1.办公室:由任主任,任副主任成员。职责是:做好上传下达、信息联络、请示报告工作,协调对各工作组之间的工作,加强各方联系和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应急处置情况,及时通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处置一组:由雨雪冰冻灾害公路畅通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按照《县雨雪冰冻灾害公路畅通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开展工作。
3、应急处置二组:由雨雪冰冻灾害公路运输旅客滞留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按照《县雨雪冰冻灾害公路运输旅客滞留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工作。
4、应急处置三组:由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按照《县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预案》开展工作。
5、宣传组:由沈宏任组长任副组长,成员。职责是:做好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收集、上报和宣传报道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对外预案信息,提示注意事项。
6、法制组:成员。职责是:应急处置期间的法制指导,对因应急处置造成的等,开展法制宣传、劝解工作。
应对寒潮冰雪保畅战刚刚结束,为期40天的春运又将拉开帷幕。面对寒潮暴虐的粤北山区,面对井喷式的车流大军,我们整装待发,为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及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系列突况,北一中队根据公司、路政大队春运工作方案,积极部署,强化责任落实,努力实现和谐春运、平安春运工作目标。
周密部署,全体动员成立中队春运领导小组,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设备畅通,严守值班纪律和岗位职责,坚守一线,实时了解路面畅通情况,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全力保障高速公路的畅通,同时,及时报送各类信息数据,确保政令、信息畅通。
加强防范,排查隐患加大巡查力度,提高巡查质量,联合交警、养护、机电对辖区内的隧道群及道路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隧道内应急交通锥、道钉、照明等机电设施进行清洗更换,在重点路段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加强交通引导,严防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路警联勤、处置迅速在春运期间,发挥路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做到发生交通事故快速处置、预防二次事故发生,由路政、交警、拯救部门组成梅花北春运指挥调度中心,路政部门在乐昌站设立2组驻点人员,拯救设立1组驻点人员,充分应对南行突发事件快速处置,坪石西由路政、交警各派一组人员进行驻点,做到联勤联动信息共享。
应急处置、科学合理春运期间,春运指挥调度中心及时收集和掌握春运保畅工作动态,科学合理的根据春运保畅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应对措施,提前做好预警监测、重点目标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能够快速有效。
北段路政大队一中队解向辉供稿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春运期间师生安全稳定。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在春运期间,因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事件、道理堵塞、交通事故等)和恶劣天气影响师生安全的的预防、处置和善后工作。
成立春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其组成人员与春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相同。
1.春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 小时值班,其职责是协调沟通相关单位,及时做好协调、处理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及时传达区春运领导小组的指令并迅速落实,及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2.办公室职责:
(1)督促指导各相关学校做好春运工作;
(2)负责日常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并向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系统春运动态及进展情况;
(3)落实、协调应急工作车辆保障等在内的各项保障措施;
(4)在区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发出各项应急处置指令,指挥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5)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公布有关情况。
(一)应急响应行动
春运期间,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及时监测突发事件变化情况,做好相关应急响应工作,并将灾情和救援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区应急领导小组。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值班人员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并经核实确认发生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发出指令,结合事件性质及时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三)应急处置
应急领导小组应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向区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情况,配合区相关部门启动有关道路、道路运输的应急或抢修方案,保障道路畅通和物资、旅客的及时运输,为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供道路运输保障。并根据突发事件状况,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帮助做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落实责任。区教育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担负领导责任,职能科室及相关科室负责人负指导责任,各相关学校校长为本校师生春运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负直接责任。
2.加强春运安全教育。各学校在放假前,要对乘车离、返校园的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引导学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乘车过程中服从驾乘人员的指导,保证乘车安全。
1.1编制目的
规范本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水上搜救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水域内渡口渡船发生下列安全事故或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以及参与应急联动的单位、船舶、车辆和人员:
⑴特大事故或险情:包括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⑵重大事故或险情:包括死亡(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⑶较大事故或险情:包括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⑷一般事故或险情:包括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本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成立*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⑴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⑵副指挥:县安监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云浮六都海事处处长。
⑶成员: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监察局局长、县交通局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相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⑷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的业务骨干担任。
2.1.2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⑴研究、审批、组织事故或险情的救援和排险方案,协助做好事故或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⑵检查督促本县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工作。
⑶建立事故信息制度,保持与上级机关的通讯联系,并及时、准确、全面地信息。
2.1.3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⑴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具体组织实施事故或险情的救援和排险方案。
⑵检查督促本县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⑷向上级机关、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⑸完成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⑴县公安局负责加强事故现场陆路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⑵县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以及事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查处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
⑶云浮六都海事处负责渡口渡船事故现场水上交通管制及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参与水上搜救工作。
⑷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⑸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工作。
⑹县交通局负责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⑺县其他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2.1.5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⑴水上抢救组:组长由云浮六都海事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安监局副局长、县交通局副局长、云浮六都海事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云浮六都海事处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事故或险情的救援、抢救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救援、排险行动;及时向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⑵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县府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各镇分管副镇长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事故或险情的抢救车辆、药品等物资;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问题。
⑶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卫生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镇分管副镇长组成。主要职责是:紧急调用用于事故或险情的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⑷善后处理组:组长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各镇镇长担任,成员由各镇分管副镇长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或遇险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⑸事故调查组:组长由云浮六都海事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海事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海事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查明事故或险情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应急准备
3.1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职能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应急处理预案,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并根据事故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3.2各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预案中各项原则编制相应的应急保障方案,保证应急资金和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3.3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本行政区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4事故报告
4.1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当发生本预案1.3界定的事故或险情后,发生(发现)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同时向各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发生(发现)单位可以直接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下级向上级报告
各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如果遇重大或特大事故或险情,应同时向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⑴县、镇人民政府及其设置的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⑵渡口渡船所有人或经营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渡口渡船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5应急处置程序
⑴接到事故或险情后,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上报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并根据省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当事故或险情进一步加重,达到更高级别时,本预案安全事故或险情的级别自动升级,按升级后的程序处理。根据险情评估确认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处理措施、方案,赶赴现场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县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⑵一旦本县发生事故或险情报告时,各级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所有成员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救援、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到达现场的县政府最高领导担任,副总指挥依次由县安监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云浮六都海事处处长、事故发生地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消除后,经启动应急预案的人民政府确认后批准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或险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须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或家属给予安抚、补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安全事故发生后,社会、个人和有关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各级民政部门接受,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须按规定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7.2事故通报和调查报告
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故调查组要做好安全事故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及时掌握事故的有关情况,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县或镇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通报由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事故处置完毕后,事故调查组尽快完成事故的调查报告,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并将调查报告报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8附则
8.1责任追究
8.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未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⑵未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的;
⑶应急抢救、救援工作中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⑷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⑸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8.1.2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1.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当事人,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1.4在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1.5参加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关键词 轨道交通;行车;应急处置
中图分类号 U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103-0083-02
随着近几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轨道运营线路连续开通,路况越来越复杂,导致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的超常规发展,大量交通问题不断涌现。除此之外,伴随乘客提出的高要求,行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也逐渐缩短。这些情况均对行车调度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对于应急事件的处理能力将会直接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状况。
1 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在应急处置方面的介绍
1.1行车晚点事件的紧急处置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根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在对于行车晚点事件的应急处理过程中,最容易发生下面几种问题:处理目的不明确、处理方式不合理、信息交流存在障碍、处理时缺乏一定的整体概念、进行处理决策时较为犹豫、对应急事件缺乏一定的判断力、任务分工不明确、操作程序不够规范、没有对相关设备进行合理利用。
在行车晚点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布较为集中,且具有一定的重复性和再现性,处理目的不明确、处理方式不合理。信息交流存在障碍、处理时缺乏一定整体概念等问题相对来说发生次数较为频繁,因此行车调度员必须对这些常见问题进行分析,从中吸取工作经验,并对自己应急处理能力做出一定的改进。
1.2 行车晚点事件的种类介绍
对于行车晚点事件来说,由于他们的事故发生原理具有一定差异性,导致其影响程度针也大不相同,因此应针对不同的事件类型来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笔者进行了50次行车晚点事故模拟实验,并对其中所发生的应急事件进行了分类统计,最常见的应急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行车故障修理、人车冲突、接触间停电、设备故障、其他形式故障。
在所有形式的故障当中,车辆故障维修、车辆故障、人车冲突为最常见事故,且对整个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系统影响较大,因此将作为我们这次研究中的重点研究对象。
2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应急处理过程中常见问题分析
2.1 处理目的不明确、处理方式不合理
在轨道交通行车应急处理过程中,处理目的不明确、处理方式不合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如下方面:一是相关规范文件落实不够彻底,虽然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定,但是调度员并没有认真按照规定进行工作,而是加入了更多主管意识,最终导致故障的发生;二是没有清楚认识到应急事件的严重程度,认为多数事件均具有自动修复功能,不需要人为的维护;三是过分依赖以往经验,在没有对故障原因进行具体分析之前,仅凭个人以往经验来对故障进行处理,并没有起到对症下药的效果;四是对作业步骤考虑不充分,对其他部门及其他工作环节不够熟悉。
2.2信息交流存在障碍
信息交流存在障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息交流延迟,对于一些涉及安全方面的隐患,部分调度员选择隐瞒事实的态度,没有将真实情况具体地传达给相关部门,导致信息没有得到及时的交流;二是没有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信息交流,这种情况下的信息交流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容易导致混乱局面的发生,不利于信息的有效沟通;三是没有指派专门的现场联络人员,导致现场应急事件没有在第一时间内传达出去。
2.3 处理时缺乏一定的整体概念
城市铁道交通行车系统的运营是一个整体,包括其中对于应急事件的处置。调度员在对应紧急事件的过程中,应形成一种良好的整体概念,不能仅仅关注故障发生场所,而忽略了与设备维修单位等关联部门之间就故障的有效沟通。不过,这种行为也不能完全归咎于调度员缺乏整体概念,应急事件给调度员带来的紧张情绪也会影响他们对于整体概念的形成。
3 针对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应急处理提出的相关对策
3.1 加强服务意识
任何思想都可以体现在行动中,因此调度员应通过增强自身服务意识,为乘客和社会提
供更优质的服务,工作当中,在满足个人利益之前,将公众利益和乘客利益摆在首要位置,全方面考虑整体利益,并在应急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做出一定的前期准备工作,这样更有益于后期的处理。
3.2形成整体概念
通过上述说明可以得知,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在运营方面是一个整体。调度员应积极参与现场的实际故障处理,并参加组织开展的讲座,以此来更好地掌握自己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整体运营步骤,将故障处置场所与非故障场所进行分开处理,并与相关部门取得有效沟通,结合自身处理方案来取得整体效果。
将细节作为关注焦点
有句俗话说的好,细节成就一切。因此调度员在日常工作中也应该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细心观察身边的一切事物,并形成事故发生前的预测能力。除此之外,还应养成果断的决策能力,在进行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理时,果断的决策能力能够使事件得到更及时的解决。若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平时能够着重培养以上能力,在遇到真正的故障时才可以冷静地进行处理,不会因为个人原因而影响处理效果。
4 结论
在城市铁道交通行车应急处理过程中,影响因素并非只限于行车调度员,除此之外,还有一系列因素可以直接影响行车系统的正常运行,在本文中,只是以行车调度员为例来对影响城市铁道交通行车应急处理的因素进行研究。上述分析的问题在应急处理时间中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各种问题产生的原因没有得到明确的分析,较为复杂,他们之间会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调度员在应急处理能力方面的提高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在短时间内是很难达成的,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才能实现。轨道交通系统的工作人员应努力调整好心态,并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并通过现场实践来巩固理论知识的学习。除此之外,也不能忽略思想道德方面的培养。通过以上方面的提升,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系统在应急处置方面的能力一定会得到有效的提升。
参考文献
[1]邵伟中.城市轨道交通事故故障应急处置相关问题研究[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