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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勤于学习、自觉锤炼,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一个合格的党的理论宣传工作者,必须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必须有扎实的理***底。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加强思想理论学习,与时俱进。
一是加强对党的创新理论的学习,提高政策理论水平。一年来,我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主义理想和信念。努力宣传贯彻市委七届十二次、十三次、十四次会议精神,着力营造构造“6653”现代产业体系,“1255”城市战略学习氛围,以扎实的作风,细致的工作推动宣传的工作的不断前进。认真阅读党报党刊,紧跟时代潮流,确保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广泛涉猎相关知识。有针对性地学习法律、经济、科学、文化、社会、历史等方面的知识,完善知识结构,开阔视野,拓宽思路,积累经验,提高写作能力。熟练地运用电脑、数码设备,提高报道采写的时效和质量。
三是加强新闻宣传等知识的学习,不断探索文稿写作规律,提高文稿质量。努力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探索规律,通过相互切磋,促进业务素质的提高。做到学以致用,知行统一,把真信、真学、真情宣传和真诚践行党的创新理论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推进全镇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恪尽职守,勇于创新,全力推进中心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10年是年陡抢抓承接产业转移与扩权强镇两大发展机遇,加快示范园区与中心镇建设的开局之年,做好政治理论宣传工作对示范园区与中心镇建设具有重要支撑引领作用。
一是服务中心,树立典型,加速各项工作的开展,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改善民生,征迁拆违、阳光村务、创先争优、环境整治等中心工作,充分利用发挥报纸、网站等主流宣传媒体的引导作用,创新宣传形式,强化宣传力度,有效地推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在新农保的推进过程,通过对典型人物的宣传,有力地促进新农保的工作的开展,顺利完成新农保工作目标任务;在征迁拆违中,我和宣传组的工作人员深入征迁拆违现场,宣传工作措施,发放工作简报,通报工作进度,宣传典型事迹,极大地推动征迁拆违工作的开展,做到文明***征迁拆迁。
二是创新形式,营造氛围,不断增强广大干群凝聚力。结合乡镇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组织地配合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树立正气,凝聚力量。加强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的创建工作,坚持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不断提高居民素质,增强广大干群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活力。
三是深入实际,善于总结,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努力发挥办公室的综合职能作用,周密细致地做好信息采集汇总工作,保障信息通畅。不断深入实际,广泛开展调研,收集材料,细致思考分析研判,及时对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理论总结,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供领导决策参考,做好领导的参谋。起草领导讲话稿、各类文件近百份,上报调研材料四、五篇。
三、严格要求、廉洁自律,牢固树立奉献意识。
财政局2017年工作务虚会讲话稿:
全体财政干部要聚焦十个全力以赴,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锐意进取的工作态度,积极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去,做到劲不松、力不减,抓好抓实各项工作。就如何做好下一阶段财政工作,要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重点,围绕奉贤美、奉贤强战略目标,全力支持经济发展。
一是要认清形势,把握机遇,更好推动下一阶段工作。要充分认清新常态下财政工作形势的三个没有变,即:经济惯性下行的压力对财政增收的持续影响没有变财政增量不足与刚性财政支出保持持续大幅增长的矛盾没有变新形势下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对财政改革创新的要求没有变。在当前全球经济不景气,国内经济不确定因素较多的大环境下,充分认识到本区面临的加速度发展,可能被赶超的紧迫形势,要积极研究解决有限财政资金与城市建设、补齐民生短板需求的资金短缺矛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投资投入与财政支出效益间的问题;支出执行力有待提高等问题。要把握营改增后地方分成比例调整的机遇,着力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先进制造业发展;要支持推进新城建设步伐,推动新城建设的辐射作用;要借助市级存量资金向郊区县倾斜的契机,加大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要借助市级政策支持、社会资本之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等民生工程。
二是要提高认识,提升站位,共同谋划好明年工作。要积极在工作方法上创新,体制机制上创新,看问题的角度要高一点,眼光要放远一点。要明阶段性责任目标,对各镇、开发区建立激励机制。
三是要聚焦重点、突破难点,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方法。要聚焦区委、区政府工作重点,做好财力保障;要创新融资方式,发挥好政府资金引导作用;要加强绩效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宣传培训、队伍建设、结果运用、考核通报;要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把好预算编制、支出执行、监督检查、绩效考评、信息公开五个关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投向、分配、使用对象、使用过程、绩效评价五个精准。
质监局2017年工作务虚会讲话稿:
务虚就是对某项重大工作从政策、理论、思想上的研究讨论,形成统一认识,是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是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的过程,也是观念创新、思想引领、认识升华的过程,目的就是更好地务实和促进工作。刚才大家在务虚会上的交流发言,既有理论上的高度,又有实践支撑,既有规律性的认识,还有现实的思考,具有启示性。全国质监工作会议刚刚召开,全省会议还未召开,新的一年工作究竟应该如何抓我先提个思路,待全省工作会之后再全面部署。下面,我讲两个方面内容:
一、关于2017年全市质监工作主要任务:
(一)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是做好质监工作的总依归。全国全省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是我们做好质监工作的总方向、总目标,我们的一切思考、一切部署、一切落实都要贯彻和体现到总依归之中。我们要认真开展学习、弄懂弄通、深刻领会三级会议精神,把“稳中求进、升级增效”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2017年5大重点任务学深悟透,把“竞进提质、升级增效、以质为帅、量质兼取”的总要求学深悟透,对我市一个主题、一条主线、一个主战场和“五个城市”建设的总基调学深悟透,目的是贯彻中央精神、贴近中心大局、紧扣质监实际,在大局下谋划2017年质监工作。
(二)全国全省质监工作会议精神是开局之年的总号令。全国质监工作会议提出的重点是“三个着力一个加强”,省质监局党组提出的“四个突出、四个新突破”和“六期叠加大势已明”的判断指明了方向。我们要进一步理顺思路、明确任务,在更高起点上推进质监事业发展,着力提升质量供给水平、安全监管水平、服务发展水平,释放质量红利,展现质监担当,作出质监贡献,
(三)高位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是适应引领经济新常态的总抓手。质量强市战略是质监部门纲举目张的工作,有牵引龙头作用,省局党组和市委市政府已经明确提出了要求,我们必须义无反顾一往无前,必须对这个总抓手深刻认识好、安排部署好、作用发挥好、推进实施好。质量战线同志要认真研究,在2月底前制订出2017年我市质量强市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我们既要对困难有充分准备,更要有争创的必胜信心。
(四)全面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是保障民生的总要求。质量问题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民生质量总关情,我们要围绕重点消费品质量提升、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和特种设备安全提升等社会关注的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切实做好质量安全监管和服务工作,守住保障民生的质量安全底线、红线。
(五)服务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迈进质量时代的总任务。我们质监部门所做的工作就是为了百万xx人民过上有质量的生活,共享质量发展成果,就是为了助推企业生产更高品质的产品,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高质量的发展。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供给侧改革,五大重点任务,决战小康”等工作都对质量服务提出了更高的需要。我们必须找准切入点,抓住结合点,全面提高质量服务的供给能力。
(六)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质量监管责任及风险防控是尽职尽责的总保障。履职有风险,监管须尽责,各位局领导、各单位科室要认真研究履行职责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厘清权力边界和责任底线,在去年风险隐患排查的基础上拿出本专业本领域履职尽责的红线图、黄线图、蓝线图,由法规科牵头组织公检法纪方面的专家进行研究,3月底前编制完成我局履职尽责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七)党的建设、组织建设是开创今年工作新局面的总遵循。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是第一责任、第一工作、第一政绩。要进一步加强支部建设,严肃支部生活,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实绩考核,运用好执纪问责的四种形态,警钟长鸣,压实责任。
二、关于2017年重点工作:
办公室工作具有参谋、协调、督办、服务职能,要从六个方面提供有效的保障供给。在求真求深、加强调查研究上下功夫;在抓细抓优、加强综合协调上下功夫;在从严从实、加强监督检查上下功夫;在看齐对标、加强自身建设上下功夫;在宣传造势、扩大质监影响上下功夫;在精细服务、提高系统运转效能上下功夫。
质量工作要以实施更高标准的质量强市战略为主攻方向,源源不断地提供有效的质量供给。在创新质量供给,优化质量监督,释放质量红利上做足文章、做大文章、做新文章。质量管理和监督要有新思路,新办法、新作为、新贡献,在质量共治质量共建共享上有新举措。
特设工作要以电梯远程监管为起点,在落实安全监管上提供有效的安全供给。要推动更高水平、更宽领域的特设监管创新,要向创新要监管效益、安全效益、社会效益。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及时发现隐患、查处隐患,动真碰硬。
标准工作要以发挥标准引领作用为核心,在推进治理现代化上提供有效的标准供给。要对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重大战略,认真完成标准工作的各项重大任务,扎实做好旅游标准化、生态农业、民生标准工作,积极服务“xx标准”,实现地理标准产品零的突破。
计量工作要以计量惠民为切入点,在保障计量精准上提供有效的计量供给。要牢牢抓住民生计量根本和安全计量这个关键,真正使计量为民、计量惠民落实到最广泛的民生领域。要通过减少和消除民生计量的监管盲区,确保法制计量工作的准确可靠。
法规管理工作要以有力的法制监督保障为目标,在行政管理和服务中提供有效的法制供给。要组织制定行政执法(行政监管和执法检查)的履职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正面清单就是要以法律法规、三定方案、党委政府的决定为依据,倾心尽责、尽心尽力,负面清单就是把错位缺位越位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底线红线划出来。要通过法制思维引导和法律监督保障,为依法行政工作、化解履职风险提供法治力量。
行政执法工作要以促进转型升级、诚信建设为根本,在质量惠民上提供有效的执法供给。要把行政执法的过程与普及法律的过程相结合,打防并举,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要狠抓大案要案和创新领域的案件,努力为品质城市作贡献。
纪检监察工作要以实施执纪问责的“四种形态”为抓手,在正风肃纪上提供有效的监督供给。要进一步履行好监督责任,做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要强化检查督查的常态化,让红脸出汗、扯袖咬耳成为常态。
上午好。
刚才,钱局长从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重点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等方面,对做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了动员部署。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刻学习领会钱局长重要讲话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如何贯彻钱局长重要讲话精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顺利实施讲点具体意见。
一、国务院《条例》及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的主要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2007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4月5日以国务院第492号令公布的,并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分5章38条,包括:总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及附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纲领性文件。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条例》,20*年9月下旬,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力量,研究起草了5个配套文件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文件下发:
一是《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分类、公开和监督方式,公布了总局网站网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便于公众查阅信息公开资料或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是《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定了总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领导简介、机构设置、主要职能、行业概况等类内容,并细化到二级子目录。
三是《国家税务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规定了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公众提出申请的方式、程序、需要填写的申请文书、税务部门办理流程和答复时限及要求。
四是《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规定了保密审查的范围及审点、程序等。
五是《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新闻和新闻发言人制度》规定了新闻的基本原则、组织管理、内容和方式、实施程序和要求。《条例》和上述文件,是税务系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依据,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
二、贯彻《条例》及总局有关文件需要把握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按照《条例》规定,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一类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条例》的规定,我们在《公开目录》中确立了项应公开的内容和详细的子项,基本上涵盖了税务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主要包括:
(1)领导简介: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简历等情况;
(2)机构设置:国家税务总局机构设置情况;
(3)主要职能:国家税务总局主要工作职能;
(4)行业概况:全国税务系统基本情况介绍;
(5)工作计划:税收工作短期计划和长期规划;
(6)工作动态:领导讲话、税收工作动态;
(7)税收政策法规:各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8)税收征管制度: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9)办税指南: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相关规定。对涉及各省级税务机关具体办税事项的,设置了与各省级税务机关网站的链接,方便纳税人查询;
(10)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事项;
(11)非许可审批:非许可审批有关规定和事项;
(12)税务稽查情况:稽查工作规范、稽查工作部署、重大涉税案件公告;
(13)税收收入数据:历年税收收入总数、分地区税收收入数据;
(14)税务队伍建设情况: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
(15)人事管理事项:人事任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公务员招录等;
(16)注册税务师管理事项:注册税务师行政管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注册税务师考试考务通知、各科考试大纲及转发人事部考试结果公示、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及年检等公告事项;
(17)重大项目执行:金税工程等重大项目执行情况;
(18)政府采购:公开国家税务总局的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公告;
(19)其他工作:其他应予公开的事项和情况。
2、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是为了满足社会对政府信息的一般需求,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为了满足社会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信息公开权利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除依据《条例》、《保密审查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以外,国家税务总局均应依申请予以提供。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主动公开,二是依申请公开。
1、主动公开
(1)程序。主要包括:提出拟公开信息、审核、保密审查、签发、几个环节:
一是提出拟公开信息:总局相关处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出拟公开信息意见及信息内容;
二是审核:拟公开信息,经司局、主管局领导审批;
三是保密审查:总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是签发:一般信息由信息公开办公室直接,重大信息须经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后;
五是:信息公开办公室根据程序。
(2)时限。对于确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税务系统人事任免信息应于任命宣布之日起公开,税收政策、征管办法调整涉及到软件修改、调整的,一般应修改、调整后公布。
2、依申请公开
(1)程序。
申请。申请方式主要包括: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②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信息公开办公室应将其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向社会公开,同时在网站上设置并开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方便信息公开权利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受理。信息公开办公室对申请人的各种申请都要认真受理。要注意区分信息公开申请与纳税咨询、举报投诉、群众,严格按相关职责受理。
办理。对不能当场答复的申请,信息公开办公室批转总局相关职能部门或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内容,相关司局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或在批转件要求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并经由司局负责人审签后,交由信息公开办公室予以答复;相关司局或信息公开办公室认为公开信息事项较为重大,可提交分管局领导审批;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的,除履行以上程序外,须报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审批。属于相关税务局提供的信息,由承办的省税务局在12个工作日内或在总局信息公开办公室要求的时限内,经相关省税务局负责人审签后报总局信息公开办公室予以答复;也可由总局信息公开办公室委托该省税务局予以答复。
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依据;
(3)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职能范围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
(5)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说明理由和依据,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2)时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
1、设置必要的场所。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需要和实际,设置信息公开受理窗口和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为社会各界和纳税人获取信息提供便利。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强办税服务厅的建设,积极利用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网站。要切实加强税务网站建设,要按照《公开目录》的项目细化条目,及时更新和充实栏目内容,丰富网站的查询检索功能。
3、总局公报。要办好总局公报,及时将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资讯向社会。
4、新闻会。通过新闻会的形式回答社会普遍关注的税收热点和难点问题。
5、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媒体,及时政府信息。
(四)保密审查
1、保密审查的内容、范围。国家税务总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列入保密审查的范围,并对以下内容重点进行保密审查:
(1)国家税收工作重大决策事项;
(2)以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制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局内各单位领导在全国性会议、专题会议、研讨会、座谈会、国际性会议等会议上的讲话稿、发言录音整理的文字材料;
(4)月度、季度、年度等税收收入数据,税源、征管、稽查、财务、机构人员、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统计数据;
(5)税务稽查案件查处情况;
(6)税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情况;
(7)税制改革、税收政策调整、税收征管改革和行政管理改革的措施和方案;
(8)与其他国家(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
2、保密审查的依据。保密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经济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等法律和文件要求,主要从七方面进行保密审查:
(1)是否属于密级(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内容,保密期限是否期满;
(2)是否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决定的事项;
(3)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直接造成国家的税收流失;
(4)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严重干扰政府和税务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
(5)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造成社会和经济秩序混乱;
(6)是否涉及个人、法人或有关组织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7)是否存在不宜公开的其他情形。
3、保密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对拟公开的一般性政府信息,由信息提供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后,经司局领导审签,交由信息公开办公室予以公开;对拟公开的重要信息,承办司局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公开后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的重要政府信息,除履行以上程序外,需报保密委员会负责人进行保密审查后,交由信息公开办公室予以公开。保密委员会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上级保密部门确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各级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公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有关责任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举报。有关责任部门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1)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2)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3)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4)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5)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6)违反《条例》的其他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做好《条例》实施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配合。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钱冠林同志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公厅,日常工作由办公厅新闻宣传中心负责。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总局和当地政府的要求,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级税务机关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税务机关办公室。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同志要亲自抓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扎实开展各项工作。要加强税务系统上下级之间、内部各部门之间、国地税局之间以及与政府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各方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提供必要的人、财、物力保障。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规定为信息公开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经费,列入机关年度预算,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三)要进一步梳理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各级税务机关要抓紧清理《条例》实施前产生的信息,确认能否公开;对《条例》实施后产生的信息,要进行能否公开的前置性审查,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准确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