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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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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培训管理办法

船员培训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海员权益;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履约准备

1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通过和生效情况

在国际劳工组织(ILO)第94届大会暨第10届海事大会上通过的《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MLC公约》)已于2013年8月20日正式生效,截至目前,共有56个国家批准并加入该公约。被誉为海员“权利法案”的《MLC公约》,是一部涵盖了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就业条件、船上设施和服务、海员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内容的综合性海事劳工公约,使全球海员劳动权益保护有了统一的国际标准。《MLC公约》与国际海事组织制/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1978/1983年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和《1978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STCW公约》)均为基本的海事公约,是全球航运业持续发展的基本要素。

2 我国就《MLC公约》生效所作的 履约准备

我国作为《MLC公约》的发起国之一,虽然至今尚未批准加入该公约,但积极参与公约制定并有序开展履约准备工作。

2.1 制/修订海员相关法律规范,构建和完善包括海员在内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法律体系

在2007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关于船员注册最低年龄与最高年龄、船员注册和申请适任证书应分别符合船员和任职岗位健康要求、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应取得《STCW公约》要求的适任证书、船员服务业务机构应取得海事管理机构的许可证、船上生活和工作环境应符合国家船舶检验规范的要求、船员应得到职业健康保障等方面的规定均满足《MLC公约》关于最低年龄(规则1.1)、体检证书(规则1.2)、海员资格(规则1.3)、使用任何有许可证的或经发证或管理的私营招募和安置服务机构(规则1.4)、健康和安全及防止事故(规则4.3)的若干要求。

2013年起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引入了2010年《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关于值班和休息时间保障的规定,这与《MLC公约》规则2.3中的守则A2.3第5款下关于工作或休息时间限制的要求保持一致。

交通运输部于2013年7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则较为全面地对中国籍国际航行海船上的海员工作和生活条件作出了规范性要求,基本符合《MLC公约》中有关“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就业条件”“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以及“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规则和守则A部分所提出的要求,是我国在履约准备阶段最重要的立法成果。

交通运输部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修改的、已于2014年4月实施的新《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以保证船员培训质量和提升船员素质为宗旨,从船员培训的种类、项目、许可、实施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出发,对我国船员培训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该规则在此次修改中新增的第6条“航运公司及相关机构应当为船员参加船员培训提供便利,组织开展船员船上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也与《MLC公约》规则2.8中守则A2.8第3款“各成员国应在与有关的船舶所有人和海员组织协商后,为那些其船上职责主要涉及船舶的安全操作和航行的海员确定关于职业指导、教育和培训的明确目标,包括继续培训”的立法精神保持一致。

2013年12月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也符合《MLC公约》规则1.3中有关确保海员经过培训并具备履行其船上职责的资格的规定,该规则第30条关于特殊情况下无法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且需由本船下一级船员临时担任上一级职务的,应向海事机构申请特免证明的规定与《MLC公约》守则A2.7配员水平中第1款要求亦属相符。

此外,经交通运输部修改并于2013年8月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于2013年5月的《关于船上膳食服务人员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有关事宜的通知》、2012年3月的《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办法》,以及交通运输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应满足《MLC公约》中确保海员可利用高效、规范的招募和安置系统(规则1.4“招募和安置”)、获得符合规范卫生条件的优质食品和饮用水(规则3.2“食品和膳食服务”)、健康状况适合履行其海上职责(规则1.2“体检证书”)、取得公平的就业协议(规则2.1“海员就业协议”,特别是守则A2.1第1款e项)以及确保海员在人员充足的船上工作(规则2.7“配员水平”)等规定。同时,我国也已基本形成以《劳动法》为核心,以《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主体,以《工伤保险条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从法律环境角度看,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MLC公约》内容基本保持一致,已具备实施《MLC公约》的条件。

2.2 探索和建设我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为顺利履约提供制度保障

近年来,我国依据《MLC公约》要求,就探索和建设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做了大量的履约准备工作。2009年年末,交通运输部、中国船东协会、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在北京共同建立了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议定了《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工作章程》和《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办公室工作规则》。随后,东部地区也陆续启动了省级三方协调机制的建设,广东、福建、山东、黑龙江、上海、天津、浙江等省市先后确立了该制度,基本上实现了与《MLC公约》接轨的目标。此外,上海、天津、辽宁等地还相继成立了船员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和团结船员服务机构、船舶管理单位和船员,开展船员服务和行业管理工作。

2.3 依据《MLC公约》要求,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与中国船东协会共同签署《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类)》

《MLC公约》序言中第4条第5款规定各成员国在其管辖范围内应确保海员就业和社会权利根据该公约要求得以充分实施,此种实施可通过适用集体谈判协议的方式得以实现;规则2.1“海员就业协议”项下第3款也明确海员的就业协议应被理解为包括了任何适用的集体谈判协议。《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类)》作为首个全国性产业集体协议,其制定和完善既有利于保障海员的劳动和就业权益,还有助于船舶所有人控制劳动法律风险并顺利通过港口国检查。

2.4 海事主管部门履约准备工作通知,对 有关证明文件的申请和签发作出具体安排

我国海事局于2013年7月《关于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做好〈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履约准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时依船舶所有人申请向国际航行船舶签发《海事劳工符合证明》或《临时海事劳工符合证明》,进而确保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做好履约准备工作,顺利通过有关港口国监督检查。

《MLC公约》规则5.1“船旗国责任”明确指出各成员国要求悬挂其旗帜的船舶应携带和保有与守则所规定的范本相符的海事劳工证书及海事劳工符合声明;守则A5.1.3更是以17个条款对相关问题作出详细规定。在《MLC公约》生效前,海事局及时制定《通知》,就《海事劳工符合证明》《临时海事劳工符合证明》的申请和签发作出具体安排,同时要求各船公司根据该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公司内部船员权益保障管理制度,编制《海事劳工符合声明II》,确保船舶持续符合《MLC公约》的规定,保存有关记录,配备所需文书。《通知》的和落实,直接增强了我国海事管理机构及船公司对公约生效的适应能力,为我国在下一阶段批约和履约提供了重要支持。

3 结 语

现阶段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MLC公约》内容基本保持一致,法律环境基本满足《MLC公约》国内适用需要,同时我国还探索建立了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和船员集体谈判机制,为顺利履约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基本具备了批准和实施公约的条件。

船员培训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 航海高职院 水手工艺教学 教学改革

水手工艺是船舶水手工作的技能,涉及船舶上大量的、经常性的甲板工作,是船舶最终实现具体目标的手段之一。船舶甲板部船员的水手工艺水平,直接影响到船舶安全生产和货运质量。同时水手工艺又是船舶甲板工作的基础,对于学生尽快胜任船上工作,甲板部高级船员管理好甲板部都非常重要,因此,水手工艺一直是航海技术的一个重要的基本技能。最近,我走访了一些航运企业和船长,从大家反映的情况来看,新船员的水手工艺水平下降明显。研究目前高职院校中水手工艺教学,发现其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本文针对这些不足提出对水手工艺教学进行改革的方法。

1.目前航海高职院水手工艺教学的现状与分析

1.1教学课时不足。

高职院校以就业为导向,面向产业第一线,培养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和很强动手能力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满足市场需求是专业发展的立足点和原动力。航海高职院定位在培养高素质的高级船员,社会对学院教学水平的评价标准主要以三副证书考试的通过率来评价。这使水手工艺教学处于一个较尴尬的境地:从取得三副证书到真正能担任三副,需要有甲板工作资历,而水手工艺是甲板部船员的基本功,所以航海职业学院都在开设水手工艺课,但为了腾出更多的时间用于三副证书考试,对水手工艺课时进行压缩,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水手、机工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中规定的250课时都有了明显的缩短。据我对多所航海高职院校的了解,大多安排20天的工艺课。如何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采取有效的教学方法对学生进行合理的培训,使学生达到船上工作和适任的要求,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

1.2应试教育明显。

《办法》规定水手工艺考核评估项目共15项,由于设备和时间的原因只在这些项目中抽查一些项目,抽查的项目也并不完成整个过程,只考核其中重要的部分。比如钢丝绳插接考核时,钢丝绳都是先切割好的,插接完成后,也不需要将多余的钢丝股切掉,并敲平整理。因此,工艺教学往往只强调海事局考查的部分,对插接前的准备和插接后的整理不去强调和训练,忽略了综合技能的培养。结果导致在船上独立工作时,不能很好地完成工作。

1.3教学设备不到位。

航海教育是一个高投入的产业,由于经费问题,只有极个别的高职院校有自己的实习船,甚至有些培训机构连船上的一些主要设备都不具备,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完善教学设备,加强教学投入,交通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设定了一个培训设备最低标准。其中考虑到大部分学院的经费问题,没有对实习船提出要求,只对船上主要的设备做了要求。现在大部分学校对要求的设备已经配齐,但对该设备附属设备和配套的环境模拟不真实。比如有学校配了绞缆机、系缆桩,但没有在设置模拟的栏杆或者舷墙和导缆孔或导缆钳,教学过程中虽能训练绞缆和上桩,但缆绳准备和出缆等项目就不能逼真模拟。

2.教学改革的方向

2.1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辅助教学。

2.1.1利用多媒体技术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水手工艺教学过程中教学演示是一个重要环节,但由于学生较多,在教师演示时有的学生离教师远而无法看清演示内容,教师往往需要反复多次演示给学生看,降低了教学效率。教师演示操作时通过电脑摄像头摄像将演示内容实时投影到屏幕上,可以使每个学生都能看清楚演示的动作,从而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2.1.2利用网络资源,实现随时学习。

传统的水手工艺教学存在学生只能在课堂上学习训练,下课以后或离开实训场所就无法训练的问题。将教学短片及教师授课录像放在网上,提供给学生随时查阅观看,可以方便学生随时学习,并且可以弥补教学设备的不足,解决无法实现实际工作情景再现等问题。

2.1.3利用模拟器提高教学效率。

水手工艺中锚作业、系泊作业需要在设备上操作训练,但设备投资巨大,所以一般学校只有一台,而一组学生数量较多,无法同时训练操作。通过制作模拟操作软件,比如锚设备的操作软件、系泊设备的操作软件等,通过情境渲染等手段,使锚作业、系泊作业等在计算机上模拟操作,并有实景的感觉。学生可同时在计算机上进行模拟训练,模拟训练熟练后再到真实设备上操作,解决因设备少,学生操作机会少,教学效率低的问题。

2.2确立能力培养和素质教育为根本。

2.2.1强化能力培养。

水手工艺的内容分为基本技能和综合技能两部分:基本技能为完成一项工作所需的单项技能,如:打绳结、三股绳插接、钢丝绳插接、化纤缆插接、拆装与绞辘配绳、清洁与敲锈、油漆、高空与舷外作业、撇缆、引水梯工作梯的制作、引水梯工作梯的安放与回收等。综合技能是能利用各种基本技能系解缆来完成一项工作或解决一个问题,如锚作业、靠离泊作业、装卸作业、堵漏作业等。如靠离泊作业需要用到钢丝、化纤缆、撇缆、锚作业、系解缆作业等基本技能。教学过程中充分利用项目导向教学法,通过设定情境,让学生利用基本技能解决问题,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2.2.2重视素质培养。

水手工艺教学不仅仅是培训技能,更重要的内容是增强素质。一个船员由于其工作特殊性,他应该具有强烈的安全意识,绝对服从的意识和高度的敬业精神。在教学过程中应通过教学的组织过程体现这些素质的培养。通过在教学前的安全教育和严格要求穿戴防护设备,教学过程中的安全提醒,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通过教学过程的监控,强化服从意识。通过实操和训练中的分工合作,提高学生的协作能力和敬业精神。

2.3调整教学内容,贴近工作实际。

水手工艺是一门传统工艺,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内容已不适合现代船舶上的实际,比如:绳结中的水手结、双套结等。而随着船舶技术和工艺的发展,需要对有些内容要进行合理的增加,贴近现代船舶工作实际,如舷外作业时,除了使用跳板外,大型船舶上更多地使用吊杆和吊框施工作业,所以应增加相关内容。

2.4开放式实训场所的建设。

开放式水手工艺实训场所建设涉及安全和教学成本的问题,通过组织水手工艺的兴趣小组,组织学生有序参加课后的训练,提高航海的学习氛围。

3.结语

国际航运事业和船舶技术的迅速发展,对全球外派海员在数量和质量上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海船船员的水手工艺技能有了更高的要求。面对这一新形势和要求,各航海院校和培训单位应注重海船水手的工艺教学,加强和重视实践技能的培养,对传统的以动手操作为主的水手工艺课进行深化改革,以提高培训质量。

参考文献:

[1]招定友.航海技术专业工艺教学的问题及对策[J].航海教育研究,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