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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棕地;评估方法;清理成本
一、问题提出
棕色土地是指在人类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受到污染的土地,这类土地的再利用由于污染受到很大的限制,其价值贬损严重。棕色土地的治理和再开发是一项复杂工程,涉及到生态环境、地理等系统,蕴含许多不确定性和高风险,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评估方法。西方国家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关注棕色土地污染问题,其中棕地评估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价值影响因素、评估方法和污名。Mundy(1992)认为,受污染不动产收益的影响成分包括环境污染引起收益的减少和可销售性影响两部分,Wilson(1994)把受污染不动产的损失分为内部损失、外部损失和间接损失,Ch?琢lmers(1993)、Webber(1997)、Kinn?琢rd(1999)、J?琢ckson(2005)等对市场法、成本逼近法、折现现金流法、抵押权益法、内涵资产定价法、蒙特卡洛模型、调查法、市场访谈法的应用问题进行了研究。
国内学者对棕地价值评估问题也进行了尝试研究。其中,赵玉杰(2004)等人通过对农业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分析,运用市场价值法和机会成本法对其带来的损失进行评估;纪益成等(2007)翻译了美国Roger M.G roves等人著作,并对棕地价值评估方法进行了介绍;陈燕(2010)、艾东(2010)、张琳(2012)、桂荣芳(2014)等从污染物属性、棕地价值损失的不确定性、案例研究等方面入手,对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成本法和内涵定价法进行了对比分析;姚尚丽(2013)、方盛水(2014)结合企业决策和棕色土地再开发项目的特点,研究了模糊实物期权法、层次分析法、专家打分和模糊综合评价法对污名价值的计量问题等。
由国内外的研究文献来看,除了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三大评估方法,它们还衍生出一些更为实用的方法,这些都是我们可以借鉴过来的。而我国对棕地价值的评估方法研究,主要集中在三大方法中,对其他方法的研究很少。这有待于国内学者共同努力,强化棕地价值评估方法的系统研究,以满足实务的要求。
二、棕地价值评估方法
在查阅棕地价值评估及其他污染评估文献基础上,笔者归纳提炼了六种可使用的方法,并对这些方法使用中的注意事项、技术难点进行了分析,希望对评估师评估工作有所裨益。
意愿评价法的难点是调查问卷的设计,问卷设计时可参考国外一些设计较成熟的问卷,但是还需结合本身的事故特点,且应在问卷上表明土地污染情况、其对人体健康及周边环境带来的影响等信息,确保结果的合理真实性。
在实务中,土地价值评估运用最多的是市场法,因为污染土地的污染程度、污染源等不一样,涉及治理成本、污名的修正时需要特别注意。
除了上述的几种方法外,国外学者还提出了环境资产平衡法、调查法、期权选择法、抵押资本分析法等等。除此之外,我们可以通过对传统方法进行污染因素修正,或借鉴空气、噪音等方面的价值评估方法和自然资源定价方法,研究一些适用于污染土地的评估方法。
三、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我国对土地价值评估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尤其是棕地的价值评估,要走的路还很长。针对评估方法,我们需要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准则体系,为评估提供理论基础;一个全面完整的数据库,为评估方法提供数据基础;一个经验丰富的评估团队,保障评估的质量。在这些方面我们是欠缺的,因此提出几点建议:
(1)增加和完善环境方面立法,出台相关政策。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与受污染不动产评估问题相关的准则,实务中都是依照国际评估准则。及早出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土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才能预防土地污染和降低其造成的环境风险,及推动受污染土地价值评估工作的开展,为评估方法的应用提供依据。
(2)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公开环境数据,为评估提供数据支持。价值评估方法的应用都是以大量数据为基础的,由此专家和学者需在数据搜集的方法和技巧上进行研究探讨。我国环境调查起步晚,数据缺乏,且很多具体的环境数据并未对公众开放,对评估工作的开展有很大的限制,影响评估结果的准确性。所以数据的积累搜集事关重要,需要专家和各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探讨,为评估方法的运用提供数据支撑。
(3)促进学科的相互交流。很多关于环境、地理、健康等的专业问题评估师都无法全面的了解,这就必须寻求相关学科专家的帮助。评估师之间,擅长的领域可能也不一样,如土地评估师、房地产评估师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等等。这也要求评估师之间相互合作,相互提供便捷,保证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4)发挥行业组织的主导作用。土地评估师协会、房地产评估师协会作为我国土地、房地产价值评估领域的专业组织,应起到带头作用,提高评估队伍的整体素质,规范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行为,积极组织受污染土地评估相关问题的研究,填补空白,开创新的行业方向。
(5)积累和借鉴经验,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度。评估师的经验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虽然方法的研究日益成熟,但是在实际操作时,很多细节都不能很好地把握,这是需要经验为基础的,所以在借鉴方法的同时,总结和借鉴实践经验也是一个重要环节。
在评估领域需要研究和探讨的方面还很多,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美英等国家不管是对准则的研究,还是对传统方法、模型的改善创新,一直都走在队伍前列,为出现的新问题提供依据和可行的评估方法,这都需要我们不断吸收内化再创新,才能推进我国评估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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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经济模型水产业产出现代水经济
没有任何一种资源,对人类至今的发展,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也没有任何一种资源,将对人类未来的发展,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这种资源,就是水资源。水资源对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发展已经显现出其绝对重要的地位,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水经济”,已经开始展现在人们的面前。
1水经济系统
从有生产活动开始,人类就在不停地探索利用水资源创造财富的途径,这些途径日益得到拓展,时至今日,人类在自觉和不自觉中根据区域的水资源条件已经建立起各具特色的经济系统,我们称围绕水资源属性建立的经济系统为“水经济系统”。
2水资源
大家都知道“石油经济”的概念。但是,对于人类而言,水比石油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水具有比石油复杂得多的资源属性。认识水的复杂资源属性,对于形成现代水资源价值观念,建立现代水经济系统,意义重大。
2.1按水资源用途划分的属性
(1)水的自然资源属性。水资源的自然资源属性是指其作为生产过程的投入要素所体现的特征。与铁矿作为投入物经过冶炼和加工以后,能成为钢材、铁等生产资料和其它如汽车、水管等消费品等一样,水经过提炼和加工以后能成为工业用蒸馏水和生活消费用的饮用水、洗漱水等。当然,水还可以作为工农业生产过程中其它必不可少的直接或间接投入物。水资源的这些属性,表现的是其自然资源属性,它能为人类提供效益,能够产生经济价值。
(2)水的资产属性。水的资产属性,是指仅仅通过水的所有权的运用便能为所有者带来经济效益所体现的特性。当某一社会单元取得一定的水域的所有权后,便能将其作为生产的工具,为产权(使用权)所有者带来经济效益。水的资产属性有如铁路、公路、土地,但比它们具有更加复杂的特点,如一定的水域不仅可以作为交通运输的资源,还可以作为养殖业、水力发电等工农业生产的重要工具,水的这种特性与其自然资源特性的重要区别在于,它在生产过程中不是被直接消耗掉,而是像工业生产的设备和厂房一样,其物质形态并不会被直接转移到产品中,而是通过占用方式将其价值逐步转移到产品中。与工业生产设备一样,水资源在作为资产使用时,由于水质在降低,水的使用价值也在降低。就像企业的资产在经营过程中要通过修理、更新来实现保值增值一样,水资源的保值增值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水的环境资源属性。自然环境可以接受、分解、还原、转化人类活动所产生的废弃物和其它有害影响,从而满足人类的生产和发展的生态需求。这是环境作为一个系统所表现出来的资源特性,它已经超出了自然资源的范畴。自然资源所具备的这部分特性,环境和生态学家们称其为环境资源特性。它包括依托自然资源的物质实体产生的景观的可观赏性与舒适性(景观优美性)、环境容量与其自身的调节(分解、转化废弃物)能力。水具备以上环境资源定义的所有属性,这一属性的意义在于它能为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提供服务功能。
(4)水的生态资源属性。水资源还具备与人类生产生活间接相关或无关的生态功能。这部分生态功能表现为:水不仅是生命的构成要素,而且是包括生命系统在内的整个生态系统维持的必备要素。所有的自然生命体都包含水,所有的自然生命系统需要水来维持,部分非生命系统缺乏水将会退化。在沙尘暴肆虐、土地大面积沙漠化、人类付出惨痛代价的今天,人们开始意识到水的生态资源特性对人类发展的重要意义。
2.2水资源的经济学特性
(1)系统性。以上使用特性不仅构成一个复杂的经济学系统,涉及经济学的供给、需求与市场、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均衡、边际效用等问题,还涉及目前的前沿学科和理论,包括资源环境经济学、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等。系统性决定水经济理论研究与实践的复杂性。
(2)稀缺性。理论上说,任何资源都具有稀缺性,对于水资源而言,存在现实的稀缺(中国北方的水资源状况)、潜在的稀缺、结构性稀缺和季节性稀缺四种情况。稀缺性为发展水经济提供了基础。
(3)竞争性。表现在同类厂商之间对水资源的竞争性使用和水资源在不同用途之间的竞争性(作为自然资源投入和作为资产、环境资源、生态资源之间的竞争性)。竞争性决定了水资源产权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必要性。
(4)兼具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的特性。水作为生态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特性决定了政府在水经济系统中的地位是不容忽视的。而水作为自然资源和资产的准公共物品特性决定市场机制在水经济中的地位。
3水产业
水产业是水经济的主体。根据水资源的用途,水产业涉及的产业领域,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从水的自然资源属性发展的水产业,包括水利工程、自来水供应、其它水产品、节水技术和产品等,作为现代水产业的重要构成部分,节水技术和产品是现代水经济未来的重点发展领域。
(2)从水的资产属性发展的水产业,包括水电工程、水产养殖、水运、港口、码头、运动、休闲、水权价值评估与交易等。其中,运动、休闲、水权价值评估与交易是现代水经济未来重点发展的领域。
(3)从水的环境资源属性发展的水产业,包括房地产、旅游、水环境监测与评估、污水收集、处理、水体修复、水生态保护与恢复等技术、产品和服务,其中非接触性旅游、水环境监测、污水收集、处理、水体修复、水生态保护与恢复等技术、产品和服务是现代水经济未来的重点发展领域。
(4)从水的生态资源属性发展的水产业,包括绿化、植被建设与恢复、湿地保持与再造、地下水保护等。这类水产业都是未来发展的重点领域。
4水产业的产出
4.1水产品和服务
水产品和服务与一般产业的产品和服务具有相同的特性,水产业的这部分产出具有完全的私人物品特性。因此,具有完全的市场化特征。由于它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产业,一般国家都采用的是政府垄断经营的方式,但是,这种经营是按照市场化的机制在运作。
4.2水环境质量
传统观念上,人们一般认为水环境是产业的投入要素,人们并没有认识到,水环境资源在可以作为生产过程的投入或消耗的同时,就像制造业使用的钢材本身就是冶金行业的产品一样,现代经济系统中水环境质量本身就是产品和服务,并且存在现实的市场需求。
4.3生态平衡
以水作为重要一环的生态系统的平衡,是一种标准的公共物品。人类从事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活动,是关系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活动,水环境的生态效益是一种社会效益。作为水产业的重要产出内容,生态系统的恢复必须完全依靠政府的力量和社会公众的参与。
5政府与市场的作用
5.1政府的作用
包括:水资源产权的所有权属国家和集体所有,各级地方政府的水务管理部门行使该权利;水资源的使用权实施部分市场化的原则;政府保留水资源用于生态保护的使用权,并行使生态保护的一切职能;确定不同水域的功能,制订水资源产权相关法律和规划;制订一般水产品和服务产业的市场运作规则;建立水资源产权交易市场和污水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水资源“使用者付费”机制,控制水资源的定价权,利用价格调节水资源的使用,并获得水资源使用收益;建立水环境“受益者付费”机制,获得水环境收益;建立水环境“保护者受益”机制;建立自然资源与环境资源和生态资源在使用上的优化配置机制;建立水资源(包括水环境)使用监督机制,行使监督职能;建立水资源价值评估体系和水资源价值核算体系。
5.2市场的作用
包括:按相关法律和规划配置水资源的使用权;由供求关系和价值规律决定水产品和服务的供应数量和价格;优化配置水环境保护资源,包括资金、技术、资本、人力资源等;刺激技术进步机制。
6现代水经济
6.1传统水经济
传统水经济,是主要是围绕水资源的自然资源属性和资产属性而建立的经济系统。传统水经济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七个“强调”和七个“忽视”:强调由自然资源属性所体现的经济价值,忽视其环境和生态资源价值;强调直接效益和直接费用,忽视间接效益和间接费用;强调利用,忽视开发和节约;强调占用,忽视保值增值;强调自然资源产权,忽视环境资源产权;强调产品价值,忽视资源价值(产权价值);强调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忽视市场的作用。
6.2现代水经济
现代水经济,是围绕水资源的属性体系建立起来的具有可持续发展特征的经济系统。现代水经济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九个方面:经济价值与环境生态价值并重,强调可持续发展;直接效益、间接效益、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并重;开发、节约与利用并重;自然资源产权和环境资源产权并重;在水资源配置中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并重;形成自然资源与环境资源和生态资源在使用上的优化配置机制;形成水资源价值评估体系;注重水资产的保值增值,形成良性循环机制;建立水资源价值核算体系。
7结束语
水资源具有复杂的资源属性和经济学属性体系,现代水经济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经济系统,本文只是对其系统的结构进行了初步的探索。由于现代水经济在国民经济系统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并且对环境和生态具有复杂的影响。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对水经济系统的深入系统研究已经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
关键词 湖泊湿地;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评估;南湖荡
中图分类号X826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2-2104(2010)12-0092-04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0.12.019
生态系统服务不仅给人类提供生存必需的食物、医药及工农业生产的原料,而且维持了 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命支持系统,它是人类文明和可持续发展地基础。 在各类型生态系统中,湿地生态系统提供的服务价值最高[1]。研究湿地生态系统 服务功能的价值,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才能促进湿地自然资源开发的合理决策。 本文通过对南湖荡湿地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进行评价,为其可持续发展和湿地保护及合理利用 提供参考依据。
1 研究区概况
南湖荡位于江苏省常熟市区西南部阳澄片区内,是常熟市第三大湖泊,湖体总体上呈残月型 ,蜿蜒曲折,成锯齿状。主体水面面积为2.39 km2。围垦养殖,湖滩小岛垦种成田, 部分开挖鱼池,鱼塘面积达3.93 km2,造成南湖荡湖面变窄,现状湖面最宽处约500余m ,最窄处仅10余m。
2 湖泊生态服务价值评价
2.1 生态服务价值定性分析
南湖荡的核心服务功能是水产养殖功能、涵养水源功能以及水质净化功能,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南湖荡仅仅具有这三项服务功能,作为常熟市第三大湖泊、城乡结合 部的天然湿地,南湖荡 同时具备水生植 物生产、调洪削峰、土壤形成与保护、生物栖息地和文化娱乐等功能,南湖荡湿地生态系统 因为多年的筑圩围垦和围湖养鱼,造成湖面和湿地面积急剧减少。湖区周围农业生产、禽畜 与水产养殖、砖瓦、工业企业以及垃圾填埋厂都对其湖泊生态功能造成了很大程度的破坏。
2.1.1 水产养殖功能
很长一段时间,水产养殖功能被认为是南湖荡的唯一功能,物质生产能够提供给人们直 接的物质产品和经济来源,历来极受重视。 南湖荡目前湖面面积2.29 km2,规划区内现有鱼塘面积4.50 km2,养殖户100多户,养 殖 的品种主要为草鱼、青鱼、鲢鱼(白鲢、花鲢)、鲫鱼。2006年统计规划区内养有鱼1 134
t,虾183 t,蟹128 t。
2.1.2 调蓄功能
现状南湖荡属圩区控制,常年控制水位约2.2-2.3 m,较河塘水位低约1.0m,仅剩 下与望 虞河相连的南湖闸、与元和塘相连的南湖荡闸2座套闸以及一座排涝站仍在使用,其调蓄功 能较弱。 但是,南湖荡西连望虞河,东距昆承湖仅5公里左右,在空间上完全可满足昆承湖补 水的要求。望虞河作为引江济太的清水通道,水质优良,保证了南湖荡的引水条件,是较 好的补水水源。
2.1.3 水质净化功能
南湖荡周围主要是农田,另有部分砖瓦厂和一处垃圾填埋场,大量农田化肥、农药的 使用,再加上养殖过程中饵料的投放,导致水体污染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南湖荡自身 的水质净化功能就显得尤为重要。 尽管南湖荡大部分已被用于渔业养殖,依然存有一小部分湿地,生长着芦苇等湿地植物,发 挥一定的水质净化作用。
2.2 生态服务价值定量评价
生态服务功能按照价值可分为直接利用价值和间接利用价值两类,前者包括物质生产功能中 的渔业生产和水生植物生产,以及水资源调节功能中的涵养水源等方面的价值;后者包括大 气调节功能、水资源调节功能、水质净化功能、土壤形成、营养循环、侵蚀控制、生物栖息 地功能和文化娱乐功能等方面的价值[2]。 南湖荡周围主要是农田,另有部分砖瓦厂和一处垃圾填埋场,大量农田化肥、农药的使 用,再加上养殖过程中饵料的投放,导致水体污染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南湖荡自身的 水质净化功能就显得尤为重要。
2.2.1 直接利用价值评价
(1)水产养殖功能。 湖泊湿地生态系统通过初级生产和次级生产,繁衍了丰富多样的水生动物和水生植物, 极大地推动了全流域捕捞业和淡水养殖业的发展,为人类生活需求提供了丰富的鱼类、 蟹类、贝类等水产品。 南湖荡的养殖品种主要为草鱼、青鱼、鲢鱼(白鲢、花鲢)、鲫鱼等。2 006年当地草鱼、鲢鱼、鲫鱼价格分别为9.2元/kg、5元/kg和10.8元/kg,取这三者的平均价 格作为当地渔业的参考价格,即8.3元/kg。同时以2006的青虾价格作为虾类的参考价格,即 36元/kg,以2006年9月江苏湖蟹报价为参考价,即75元/kg,其总价值为2 560万元。
(2)供水功能。 南湖农场的部分工厂直接取水南湖荡,年工业用水量约为130万,m3;南湖荡农林业灌 溉用水一部分取自南湖荡周边河道,其余靠近湖面种植地取用南湖荡水用于灌溉,年农 业用水总量约为500余万m3。 南湖荡每年可涵养水源量约为5.37×106 m3,本文假设其10%用于周边 居民供水,则每年的供水量为5.37×105 m3。常熟市居民生活用水水价为2.40元/t,水 的密度是1 000 kg/m3。可以算出,南湖荡供水功能的价值约为129万元。
(3)科教功能。 湖泊湿地生态系统、多样的动植物群落、濒危物种等,在科研中都有重要地位,它们为 教育和科学研究提供了对象、材料和试验基地。 我国单位面积湿地生态系统的平均科研价值382元/hm2(崔保山和杨志峰 ,2001)[3],Costanza等人(1997)评估全球湿地生态系统地科研价值为861美元 /hm2,本文采用国内80%,国外20%的权重评价南湖荡的科研价值,美元对人民币汇率采用 2009年5月22日的6.823 9,则南湖荡科教功能的价值为1 480元/hm2。李婷等:常熟市南湖荡生态服务价值评估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0年 第12期南湖荡湿地生态服务功能的直接利用价值约为2 724万元(见表1)。
2.2.2 间接利用价值评价
(1)涵养水源。 南湖荡湖泊湿地涵养水源的价值通过涵养水源量,用影子工程法来计算。根据《常熟市 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和《南湖荡保护规划》, 南湖荡现状湖面面积2.39 km2,常年控制水位在2.2-2.3 m左右,取平均 值2.25 m,则南湖荡涵养水源量约5.37×106 m3。影子工程法计算公式:
Lz=Xi•Io•(1+i)(1)
式(1)中:LZ 为涵养水源的价值;Xi为修建1 m3水库库容的平均价格(0.67元); IO为湖泊涵养的水资源量;i为修建水库的价格增长率(-1%)。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南湖荡涵养水源价值约为356万元。
(2)水质净化功能。本文从对氮磷的去除角度进行水质净化的价值计算[4]。选取 我国东部平原地区几个大型湖泊的单位面积平均N、P去除率,分别为3.98t/km2•a和1.86
t/km2•a,作为南湖荡单位面积平均N、P的近似出去率。南湖荡湖泊面积为2.39 km2 , 则其N、P出去量分别为9.51 t/a和4.45 t/a。湖泊的N、P净化功能的价值采用生活污水处理 成本N1.5元/kg,P2.5元/kg计算,计算所得南湖荡水质净化功能的价值为2.5万元/a。
(3)营养循环功能。 南湖荡水产养殖十分发达,养殖规模庞大,除鱼塘精养外,南湖湖面几乎被围网养殖 占用。 水产养殖产生的营养物质固定量以水产品中鱼、蟹、虾的氮磷固定量 为例,将固定量等价为化肥的价格,即为营养循环功能的价值[5]。化肥的平均价 格取2 702元/t。据表2可计算出南湖荡营养循环功能的价值约为1 319万元。
(4)侵蚀控制。湿地保护土壤、减少土壤控制的价值用土壤废弃的替代价值来计算。土壤 侵蚀量是与有无植被相关的。根据中国土壤侵蚀的研究成果,无植被土壤的中等程度的侵蚀 深度为15-35 mm/a[6]。计算公式如(2):
年减少土壤侵蚀的价值=侵蚀差异量×湿地总面积土壤表土的平均厚度×湿地生产的平均效益(2)
由于南湖荡现状湿地面积很小,约为0.34 km2;侵蚀差异量取平均值25 mm/a;土壤表土 的 平均厚度采用全国平均值94.53 cm;湿地生产的平均效益参照崔丽娟等人对鄱阳湖研究的结 果,245元/m2•a。因此,南湖荡湿地生态系统地这项功能价值近似为220万元/年。
(5)生物栖息地功能。 南湖荡的生物栖息地功能的估计采用成果参照法, 参照美国经济生态学家Costanza等人的研究成果,湿地的避难所价 值为304美元/hm2。据此计算出南湖荡湿地生态系统的生物栖息地功能的价值为49.6万元/ a[7]。
综上,南湖荡湿地生态服务功能的间接利用价值约为1 948万元(见表3)。
3 结果分析
本文从直接价值和间接价值两方面评价了南湖荡湿 地生态系统的8种服务功能,得出南湖荡湿地生态服务功能的价值是4 672万元/a,相当于常 熟市2008年的总GDP 的0.03%。各项生态 服务价值的评价结果见表4。其中,水产养殖、休闲娱乐和营养循环的价值较高,其次为涵 养水源、生物栖息地、科教和水质净化。
4 南湖荡生态服务功能调整建议
目前,南湖荡最主要的生态服务功能是水产养殖,占总价值的56.35%,丰富的水产品使南湖 荡地区的营养循环功能得到充分发挥,高密度的渔网则提高了南湖荡的侵蚀控制能力,这些 都很大程度上受到高强度渔业生产的影响。针对南湖荡这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发展极不平衡 的情况,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继续保持南湖荡水产养殖优势的同时合理规划、有条件地限制其规模。南湖荡水产养 殖在提供正向价值的同时明显具有负向价值。 水产养殖十分发达,养殖规模庞大,除鱼塘精养外,南湖湖面几乎被围网养殖占用。 养殖密度高,投放饲料过多,必将导致水体富 营养化。 在内湖进行水产养殖时 要确保水域的水质,避免造成污染保证湖泊湿地的物质生产价值。
(2)扩大南湖荡的水体、湿地面积,提高其作为涵养水源地的作用。南湖荡周边原有水网 较好,村级河道比较密集,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加上没有完整的河网水系规划,导致 河湖水面被填埋现象严重,河湖淤积,水系沟通不畅,不利于引排水和水体流通,影响水环 境。因此,要尽量减少人为因素对湖泊的破坏,划定湖泊湿地的保护、恢复和开发范围,加 强湿地及周边植被恢复,吸引大量水禽前来栖息定居,从而减少因填湖造田,改湖围塘,占 湖开发等人为活动造成的湖面、湿地萎缩。
(3)发挥南湖荡湖泊湿地潜在的休闲娱乐价值。休闲娱乐功能,根据影子工程法,以生态 旅游方面的投资来估算。参考《南湖荡保护规划》,南湖荡保护规划总投资额为29 710万元 ,按照通用的旅游投资预收,以效益比15%计算,南湖荡每年提供的休闲娱乐服务的价值为4
456.5万元。南湖荡原本就是湖草丛生、鸟类栖息的湿地,在休闲娱乐方面可以更多的结合 农村自然风貌以及体验农家生活等方式,与尚湖和昆承湖的旅游开发形成错位发展,结合尚 湖、南湖荡、昆承湖、沙家浜等旅游线,建设为休闲娱乐的城市滨水生态湿地。
(4)建立湖泊湿地科研检测中心和宣传教育基地。在南湖荡西片与望虞河交汇 的水文泵站 ,建立湿地科研培训基地,为科学研究提供实验场地,通过科研宣传,提高公众保护湖泊湿 地的意识,使公众认识到在城市区域,湖泊湿地所起到的调节气候、美化环境等重要的生态 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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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luation on the Ecoservice Value of Nanhu Marsh in Changsh u City
LI Ting YE Yaping
(College of Hydrology and Water Resources, Hehai University, NanjingJiangsu 210098,China)
Abstract
Nanhu(South Lake) Marsh, the third largest lake in Changshu City, is a natural
关键词:湿地;双边界二分式CVM;生态补偿;受偿意愿
当前,我国湿地资源面积萎缩严重,生态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水平不断下降。天津的七里海湿地面临同样的问题,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生产生活需要,人为将七里海湿地分割开垦为农田,造成其面积不断缩小,生境严重破碎。王祖伟等[1]积极探索恢复七里海湿地生态环境的技术方法,其中,退田还苇、退田还水是恢复湿地面积与生态系统的主要技术之一。但是,湿地修复必然涉及微观经济主体———农民的权益,如何在充分尊重农民主观诉求的基础上,还原七里海湿地面积及整个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值得探讨。笔者采用双边界二分式条件价值评估法(contingentvaluationmethod,CVM)引导技术,调查天津七里海湿地周边农户的生态补偿意愿,探究农户对生态补偿措施的最小受偿意愿(willingnesstoaccept,WTA,IWTA),定量估算七里海湿地因开垦为农田所造成的生态损失,识别影响农户WTA的主要因素。笔者研究可为该地区生态补偿量化标准的确定提供一定参考,为有针对性地提高农户生态补偿积极性、规范生态补偿政策的制定及促进补偿措施的推行提供依据。
1理论基础与文献回顾
湿地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系统,具有巨大的环境功能和效益。生态补偿是以经济手段为主要方式,调节利益相关者及其关系的制度安排,可以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对于生态补偿意愿,国内外学者均做了有益探索。KELLERT[2]认为生态补偿是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系统进行修复或进行异地重建以弥补生态损失的做法。COOPER等[3]、HAMDAR[4]、PLA?NTINGA等[5]分别采用数学模型分析了美国农民退耕意愿和相应补助要求之间的关系。KULA[6]利用生态学与经济学的交叉方法,通过设计生态经济模拟程序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生态补偿机制进行研究。MORAN等[7]对苏格兰地区居民生态补偿的支付意愿进行问卷调查,采取层次分析法(AHP)和实验选择(CE)法进行统计分析。JOHST等[8]建立了生态经济模型程序,以实现分功能、分物种的生态补偿预算的时空安排。BIéNABE等[9]通过多项式logistic回归模型,调查分析哥斯达黎加居民和游客对增加环境服务水平的生态影响补偿。ALIX?GAR?CIA等[10]比较分析了平均式付费和风险式付费2种补偿方案的效率。WUNDER[11]强调了生态补偿效率的动态基准线评估法则。我国学者对自然环境生态补偿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主要集中于补偿理论、补偿机制等宏观问题研究层面,在补偿量化方法方面的研究较少。周晓峰等[12]以边际农业生产收入和环境保护成本的平衡点为准核算了退耕还林补偿金。熊鹰等[13]则对湿地生态补偿进行研究,通过对农户的调查,根据农户实际情况,以生态功能服务价值为上限,以农户损失的机会成本为下限来确定具体标准。杨光梅等[14]采用意愿调查法对锡林郭勒草原地区牧民对禁牧政策的WTA进行初步估算。冯晓森等[15]从成本和效益角度对生态补偿额度进行计算,并建立相应指标体系。顾岗等[16]采用影子工程法,以水源地生态功能区建设所带来的外部正面效益的最低估计值来确定补偿标准。刘玉龙等[17]则对流域生态补偿进行研究,并构建补偿标准计算模型。鲍锋等[18]主要针对森林补偿标准进行研究,提出以森林资源的生态区位商和主导生态价值来计算森林生态补偿标准。钟瑜等[19]则运用机会成本法确定退田还湖农民的收益损失,并以此作为补偿下限,同时以直接市场价格法评估生物多样性的存在价值,以此作为补偿的基础。综上,对于生态补偿方面的研究成果大多集中于森林、草原、耕地及流域方面,对于地球3大生态系统之一的湿地,此方面研究甚少,从实证角度研究湿地生态补偿的成果则更少。在研究方法上,生态补偿量化研究多采用生态足迹法。此方法主要侧重生态承载力的计算,容易忽视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因素的考虑,且计算过程中缺乏统一标准。也有学者采用CVM估算资源或环境物品的价值,但是,大多数研究者采用CVM中的开放式或支付卡方法引导人们的支付意愿或WTA,这些方法被证实很难引导出受访者真实的意愿。笔者基于实地调研资料,调查区域农户对湿地生态价值的认知水平,运用双边界二分式CVM定量分析研究区农户最小WTA,并采用logistic模型深入探讨影响农户生态补偿意愿的主要因素。
2研究区概况
七里海湿地位于天津宁河区境内,距天津市区30km,距北京110km。该区域分布在俵口、七里海、淮淀、潘庄和造甲城5个乡镇的24个村,总面积为190km2。核心区和缓冲区面积为95km2,其中,核心区为56??5km2,潮白新河从北至南穿流而过,将七里海分为东海和西海。东海为水库和苇地,面积为16??26km2;西海为苇海,面积为32??27km2;潮白新河及河滩地面积为9km2。七里海湿地属于典型的泻湖湿地生态系统,是自全新世晚期以来的海退过程在天津平原残留下来的众多潟湖之一,后演化为淡水沼泽。潮白河是主要补给水源,在枯水期,低洼潮湿的沼泽以地下水补给为主。七里海湿地本为一体,村与村之间一般以土堆或河渠为界。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七里海面积不断缩小,支离破碎。20世纪70年代中期,为了粮食生产需要,还进一步蚕食开垦了周边30多km2沼泽,使其变成农田。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工农业废水排入湿地,进一步威胁湿地生物的生存和发展。因此,七里海湿地现存的主要问题包括:(1)湿地面积不断缩小,生态环境日趋恶化;(2)植物群落严重衰退,野生动物资源及种类大幅减少,生物多样性降低;(3)水资源日趋枯竭,地下水过度开发,以致地面沉降;(4)湿地环境污染加剧。对于七里海湿地面积的恢复,可以采用退田还海、退田还水技术,同时,有选择地取消七里海的分割围埝,保留部分围埝用于后期管理和保护性开发。
3研究方法
3??1数据来源于2016年3—4月,对七里海湿地核心保护区周边的24个村农户进行湿地生态补偿意愿调查。为了考察多种因素对农户认知、态度和动机的影响,调研小组采用面对面访谈形式进行问卷填写,以保证问卷质量。此次调查问卷内容分为3个部分:(1)农户对七里海湿地生态价值认知的问题;(2)提出增加七里海湿地面积的具体方案(退田还苇、退田还水等),针对此方案每位受访者会被问及2~3个WTA组合问题;(3)受访者社会经济特征调查。开展正式调查之前,课题组首先到宁河区七里海镇进行相应的预调查,以确定合理的投标值。采用分层随机抽样和简单抽样相结合的方法,样本区域覆盖了湿地周边俵口、七里海、淮淀、潘庄和造甲城5个乡镇的24个村。调查方式采用面对面访谈调查,发放问卷450份,全部回收,删除语义模糊失真、前后矛盾等无效问卷,得到有效问卷422份,有效率为93??8%。3??2分析方法采用双边界二分式CVM,二分式选择问题格式所模拟的市场交易场景与真实市场中的消费决策过程十分相似。受访者针对某一假想商品的一个给定价格决定是否购买,调查问卷可以设计成1种“是”和“否”的问题格式[20-21]。受访者只需在“是”与“否”之间做出选择,可以有效地避免受访者由于不熟悉公共物品而产生的偏差。HOEHN等[22]认为二分式选择问卷能提供人们讲真话的激励因素,受访者对所提供的资源和服务的估价如果低于报价数量,受访者就不会回答“是”。笔者采用双边界二分式模型调查受访农户的最小WTA。对于初始标的值,根据受访者的回答,将再选择1个较高标的值或较低标的值进行二次提问,对应“支持-支持”“支持-反对”“反对-支持”“反对-反对”4种回答的概率分布,建立极大似然估计的对数似然函数模型,通过双边界二分式WTA的数学期望公式得到最终结果。
4研究结果
4??1农户生态价值认知分析受访农户的样本基本特征描述见表1。首先,根据Probit模型或Logit模型推导,设定一个潜函数:y=a+bx+cw+ε。(1)式(1)中,y为虚拟变量,表示回答结果,y=1(是)和y=0(否);x为社会经济变量;w为投标值;ε为扰动项;a、b、c为参数。根据DAILY[24]提出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分类法,结合七里海湿地的地理位置及七里海湿地现状,将七里海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分为生产功能、生态功能和信息功能3大类。每类功能开发相应观测量表,以评估受访者对七里海湿地生态价值的认知情况,同时调查农户对湿地现状的认知水平和对问卷的理解程度。调查结果(表2)显示,农户对湿地的生态价值认知总体呈积极水平,其中,57??11%的农户认为湿地具有生产功能,只有11??14%的农户对湿地的生物生产功能持消极态度。就生态功能而言,大多数农户对湿地水质净化及涵养水源功能表示认同,分别占46??21%和51??18%,说明七里海水体对周边农户的生产发展有明显促进作用;同时有高达68??01%的农户认为湿地具有休闲娱乐功能,此与近几年开发的七里海国家湿地公园带动了七里海周边旅游业有关。在调查现状认知过程中发现,66??11%的受访者均表示七里海生态系统退化严重,进一步调查发现水资源减少、栖息鸟类减少和水体污染是影响农户认知的主要因素。通过对生态功能与现状的认知,92??65%的受访者愿意接受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响应增加湿地面积的具体方案,7??35%的受访者表示抗拒(表2)。笔者分析了农户不愿意接受补偿的具体原因。少部分农户表示土地是他们世代生存的根本,将土地使用权出让会让他们“无事可做”,方案的经济补偿功能远小于其心理保障作用;因此,再多的经济补偿也不愿接受,体现出对土地的地方依恋情节,属于真实抗拒,该部分样本量占总样本量的5??22%。还有部分农户表示,附近部分村已有将土地出让给第3方经营并获得较丰厚经济补偿,且第3方承诺提供就业机会,他们等待土地出让给同类型机构进行经营,由此可推断,如果经济补偿充足且能提供长久稳定的就业机会,这部分农户愿意出让土地;因此,不属于真实抗拒,该部分样本量占总样本量的2??13%。
4??2农户WTA与原因分析根据双边界二分式CVM的逻辑原理,在初始投标值的基础上依次进行单位投标值递增(减),采用二分式引导技术对农户WTA问卷进行统计整理,按年均补偿意愿和征地补偿意愿分别进行统计,得到投标值分布概率(表3~4)。由此可以看出,农户对初始标的第1回答为“否”的概率明显大于为“是”的概率,这说明农户对经济补偿的第一反应是比较保守的,或者希望得到更多的补偿。调查中还发现,农地耕作年收入约为22500元?hm-2,也有部分村镇已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第3方经营,经济补偿约为450000元?hm-2;因此,部分农户会与其他补偿方式进行比较,补偿金额的心理预期也会根据土地收益进行计算。
4??3农户最小WTA的计算与验证根据实地调研情况,并参考前人研究成果,采用logistic模型并引入以下11个社会经济属性变量: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农地面积、家庭年收入、家庭人口数、健康状况、是否有非农收入、是否有养老保险、对湿地生态功能的认知水平、对七里海现状的认知。采用SPSS17??0软件,对调查结果进行logistic多元回归分析和双边界二分式分析,结果见表5。参考PINDYCK等[25]关于计量经济模型的检验方法,对模型进行绝对似然比(LR)和Wald检验,LR值分别为50??2和66??7,Wald值分别为104??4和112??3,表明模型间变量的选择是有效的。从模型整体回归效果来看,模型通过了相关检验,表明双边界二分式模型在七里海湿地周边农户补偿意愿分析中是有效的。从显著性检验结果和回归系数来看,无论是年均补偿方式还是征地补偿方式,家庭年收入、是否有非农收入、是否有养老保险及对七里海现状的认知水平均显著影响农户的WTA水平。家庭年收入、是否有非农收入和是否有养老保险均与WTA呈显著负相关,即家庭年收入越高,有非农收入或有养老保险的农户愿意接受的最小经济补偿越小;对七里海现状的认知与WTA呈显著正相关,即认知水平越消极,其最小WTA越小。将表5中数据分别代入式(2)~(3),可计算出受访农户对于出让土地以恢复七里海湿地面积的平均最小WTA为23198??55元?hm-2?a-1,按征地补偿计算,WTA平均值则为499171??35元?hm-2?a-1。
5结论与讨论
以天津七里海湿地周边农户为研究案例,采用双边界二分式CVM模型分别计算湿地周边农户年均补偿意愿及征地补偿意愿,采用logistic模型分析影响补偿意愿的主要因素。
(1)以恢复七里海湿地面积为调查前提,湿地周边农户平均最小WTA为23198??55元?hm-2?a-1,真实抗拒受偿农户按最高标的52500元?hm-2?a-1计算,则受访农户平均WTA为23896??65元?hm-2?a-1。七里海核心区面积从建国后的108km2缩减至目前的56??5km2,若按折现率5%计算,则可计算出七里海湿地因“开垦农田、人为分割”造成的生态损失为12922??11万元?a-1。若按征地价格进行统计,WTA平均值则为499171??35元?hm-2?a-1,真实抗拒受偿农户按最高标的750000元?hm-2?a-1计算,则平均最小WTA为509014??00元?hm-2?a-1,此数值高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宁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中该片区420000元?hm-2?a-1的指导价格。究其原因,可能是由于调查时间滞后于地价表的时间,这一时间段地价上涨,且部分村镇已经出让土地使用权,受访农户的心理价格会与之比较从而导致心理预期也会随之增长。对七里海湿地周边农户生态补偿意愿的调查分析,可以为该地区生态补偿量化标准的确定提供一定参考,但是,生态补偿的具体实施尚有待进一步考证。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综合、全面的机制,可尝试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补偿和社会补偿为辅助等多元化补偿形式,如从旅游交易收入中提取补偿费用等。同时,提高地方政府、企业和当地农户的自我扶植能力,管理部门应充分考虑农民的生存和发展权利,通过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能力,为农民提供新的收入来源。
(2)七里海湿地周边农户对湿地生态价值认知情况总体呈积极水平。大部分农户愿意接受一定补偿以实现“退田还苇、退田还水”的规划方案,占样本量的92??65%;少部分农户表现出抗拒态度,地方依恋是主要原因,这部分农户以老年人且无非农收入者居多。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尊重农户的主观诉求,增强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让利益相关者直接协商对话,在分歧中寻找共同点,探讨更有效的补偿方式与社会保障机制,使其更有效地参与到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来。
(3)在影响WTA的社会经济属性分析中,受访农户的家庭年收入、是否有非农收入、是否有养老保险及对七里海湿地的认知水平均显著影响WTA,有非农收入或有养老保险的农户,其WTA低;究其原因,有非农收入或有养老保险的农户家庭每月有较稳定的收入来源,心理保障作用强大,对经济补偿的心理预期较小。而家庭收入越高,说明受访农户有其他副业作为经济保障,更愿意接受经济补偿,这一结果与王昌海等[26]的研究结果相吻合。对七里海现状的认知与WTA呈显著正相关,即认知水平越消极,其最小WTA越小;可能是因为受访农户大多经历过七里海湿地因人为干预而导致的一系列生态问题。从“占海垦田”到潮白新河开挖,从东海水库建设再到分割治理,致使2002年春季水库完全干涸,宁河区政府先后投入400余万元从上游购水引入七里海。经历过七里海湿地生态环境变迁的农户,对目前现状的认知水平更强,或者更希望“还原”湿地以往的生态面貌,从而可接受的经济补偿额度越小。综上,生态补偿的顺利推行在于收入水平的增加与人的素质的提高。基于此,要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民众生态环保意识和公众参与水平。同时,为失地农户提供长久稳定的就业机会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农户的家庭收入,从而减轻农户对土地的依赖,进而推动生态补偿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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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人】秦鹏;鄢德奎
【案例类型】评价类
【案例名称】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诉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矿业百限责任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主要违法行为】违规试生产直排废水
【污染类型】水体污染
【违法企业所属行业】采矿业
关键词 跨省环境公益诉讼;诉讼基金;责任承担方式
【案例概要】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百限责任公司违规试生产直排废水,导致重庆巫山千丈岩饮用水水源严重污染。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于2014年11月13日就此案向重厌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当前此粲正在审理过程中。
【案例启示】本集涉及到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修复簪法律事实认定问题,因相关制度规定付之阙如而面临审理裁判困境。基于此,提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运行需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构建、专项诉讼基金设立和责任承担方式的精细化三个方面予以完善。
2014年11月13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诉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这是一起案情错综复杂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重庆市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国首例跨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案件背景:一起跨省界重大环境水污染责任事件
2014年8月13日上午,重庆市巫山县环保局接到巫山县庙宇镇报告,巫山县庙宇镇千丈岩水库提取的居民用水颜色异常。经重庆市巫山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排查和检测认定,千丈岩水库水质受到严重污染,污染源为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硫铁矿选矿厂。该厂违规试生产,并将硫铁矿洗选废浆水直排在一处自然形成的洼地内。由于事前未对该洼地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而此地为喀什特地貌,导致废浆水渗漏地下,经暗河水系流入千丈岩水库,造成水体污染,主要污染物为乙基钠黄药、二号起泡剂和大量尾渣。千丈岩饮用水水源危及巫山县庙宇镇、铜鼓镇、红椿土家族乡和奉节县长安乡4个乡镇居民的生活用水和农田灌溉用水,涉及10160户、51400人和1.8万亩农田。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的规定,此次千丈岩水库污染属跨省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发生后,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县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对重庆市巫山县红椿乡千丈岩水库环境事件作出了环境损害评估报告。报告认定:第一,本次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质为乙基纳黄药,排放量58. 14千克。生产原料乙基磺原酸钠、2号油可能的使用量最大值分别为63.5千克和47千克。第二,环境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50. 94万元,但该报告未对土壤、地下水等污染后果及修复费用作出评估。
案件焦点:原告诉讼请求中的法律事实认定
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就千丈岩水库污染一案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停止侵害,不再生产或者生产绝不能再次污染水库。对今后可能出现污染的地下溶洞水体和污染水库风险重新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评结论,作出被告是否应当搬迁的裁判。第二,恢复原状,依法承担政府和社会组织应急处理污染事件、应急供水以及恢复千丈岩水库原有水质的所有费用,包括直接和间接产生的费用共计1900万元。第三,赔礼道歉,在全国性平面媒体上向公众道歉。第四,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本案原告诉讼请求中涉及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恢复等法律事实认定问题,需逐一厘清以便于正确适用法律。具体言之,案件主要聚焦于以下几个方面。
被告硫铁矿选矿厂建设项目的环评手续合法性分析
被告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硫铁矿选矿厂建设项目于2011年5月通过并取得恩施自治州建始县发改委选矿厂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环保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以及发改局项目核准批复等手续,资质齐全。同时,磺厂坪硫铁矿选矿厂与千丈岩水库直线距离2. 67公里,超出了千丈岩水库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换言之,单就此硫铁矿选矿厂对千丈岩水库的影响而言,其选址并未违背法律规定,但由于该项目所在地属典型的喀斯特地貌,环评报告制作时需估算其对地下水的影响及其造成地下水体污染所应采取的精细化应对措施,环评审批部门应严格把关,不能因所影响的水体区域不属于本行政区范围而不进行审查。
对于本案而言,原告起诉的对象是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一起典型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该公司硫铁矿选矿厂建设项目的环评手续审批是否合法,与本案审理无直接关联,即使环评手续合法也不会免除被告因违规试生产违法排污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的责任承担。原告诉求中,对于该建设项目可能出现的地下溶洞水体污染和水库污染风险重新进行环评,超出了法院的裁判范围。对于原告的该项诉求本可通过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解决,但目前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缺位致使环评手续的合法审查只能依赖相关部门的自觉。
生态恢复范围、费用等损失的确定思路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追求的审判目标是恢复生态环境的状态和功能,法官适用恢复原状责任时首先需考虑恢复原状的可能性与成本问题。确定生态恢复范围及相关费用,既是原告诉讼请求的依据,又是法官判决恢复原状时必须考量的重要因素。具体到本案,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恢复原状,承担共计1900万元直接和间接费用。此次千丈岩水库环境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50. 94万元,而土壤、地下水等污染修复费用的确定是本案判令恢复原状的焦点和难点。由于《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方法》(第Ⅱ版)颁布后,《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第1版)废止,便无法比照泰州环境公益诉讼判决的做法,直接以虚拟治理成本为基数,按照一定的倍数计算污染修复费用。对于《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方法》(第Ⅱ版)所规定的生态损害评估方法,无论是替代等值分析方法还是环境价值评估方法,都需专业的鉴定机构预测受损资源在损害发生到恢复原状这段时间内每年受损资源和生态服务价值量的大小。
尽管如此,但法官确定环境生态恢复原状责任承担的范围及费用的思路却是有章可循的。首先,考虑遭受损害的生态环境能否通过自然或人工的方式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原状,则法官可依据相应的损失,判令被告异地修复。其次,根据“恢复原状”判决的履行方式不同,确定差异化的恢复原状费用与范围。恢复原状基础费用主要包括:环境修复费用和监督修复费用。对于被告委托其他机构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和其他机构代履行修复方案这两种情形,恢复原状的附加费用还要相应涵盖环境修复方案的制定费用和委托代履行费用。最后,灵活确定被告承担恢复原状费用的支付方式,即基于违法者偿债能力的考虑,判定是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缴纳恢复原状费用,还是通过发展环保产业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式抵扣部分费用。
赔礼道歉可否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责任方式
环境公益诉讼的直接受害者是环境本身而非任何一个个体,似乎无适用赔礼道歉的可能。而作为一项民事责任,赔礼道歉在性质上是属于恢复原状而非赔偿损失的一种非财产责任,赔礼道歉民事责任的存在丰富了民事责任体系。基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公益性、补救恢复性和惩罚性的考量,可以突破性地适用赔礼道歉的责任方式。赔礼道歉的意义在于要求环境侵害者就自己侵害环境的行为向社会公开道歉,既具有轻微的惩罚性又能对其他潜在的环境违法者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具体到本案,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赔礼道歉”的责任方式,可以适用于其他环境公益诉讼。同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了赔礼道歉的责任承担方式,为赔礼道歉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突破性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启示和建议: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亟待跨越的三个门槛
任何一种制度的运行并不因现有法律规定而通畅无阻,而是在实践中不断发现制度运行的困境,循序渐进地修正以确保法律正义的实现,因此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并非一蹴而就。尽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发展已步人快车道,但通过重庆受理的国内首例跨省界环境公益诉讼案的分析发现,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运行所面临的障碍仍需相应的举措予以完善,以进一步优化环境治理模式。
构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环境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除了民事纠纷还应包括行政纠纷,但现有立法并未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予以明确规定。现实中,负有环境保护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既有违法的“积极”作为,如违法做出环境行政决策、许可,导致生态环境破坏;也有违法的“消极”不作为,如怠于履行环境行政管理职责,导致污染事件频繁发生。无论作为与否,只要违法,行政机关行为所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影响是违法企业无法企及的。本案中相关部门通过被告硫铁矿选矿厂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的警示意义值得深思。
面对当前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缺失的问题,首先应明确新《环保法》规定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目的,以此准确明晰立法的适用范围,借助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进行规范,从而确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其次通过立法解释对《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中“法律规定的机关”进行界定,确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最后在环境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内增设一项内容,即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违法作为和不作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情形。
设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
对于本案而言,如果原告胜诉,法院将支持原告诉请的1900万元修复费用,那么如何使用这笔资金?《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规定环境修复资金和服务功能损失等款项应专款专用,即不能由原告直接领取,以防止出现挪作他用的情形。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曾提出了“探索设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的主张。目前,无锡、昆明、贵阳等地采取的是将环境公益诉讼被告支付的环境修复资金和服务功能损失等款项缴入财政专户或基金的方式进行管理使用,以保障环境损害赔偿金专门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海南省设立的省级环境公益基金,由省财政拨款支付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相关诉讼费用。另外中国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启动首个民间“环境公益诉讼支持基金”以支持环保社会组织进行环境公益诉讼。
当前对于尚未设立专项基金或专户的地方政府部门,既可选择对民间设立的相关公益诉讼支持基金给予鼓励和政策上的扶持;也可由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重点用于垫支立案前环保社会组织委托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的费用,以解决诉讼启动阶段的资金困扰。对于官方设立的专项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环境公益诉讼被告支付的环境修复资金和服务功能损失等费用;财政拨款;人民法院判决无特定受益人的环境损害赔偿金。专项基金主要用途为:环保组织进行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费用,包括调查取证费、评估鉴定费等;环境修复费用。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的设立既可解决公益诉讼诉讼成本高的难题,又可化解环境公益诉讼利益归属的争端。
适用环境公益诉讼责任承担方式的精细化设计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规定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六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该解释并未对这六种环境公益诉讼责任承担的适用性做出周详的规定。如若没有明确界定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将导致司法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具体言之,上述六种责任承担方式的具体适用应设计如下。
一是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责任适用。对于“停止侵害”的适用,首先应明确环境侵害的标准,社会对环境污染容忍限度可作为环境侵害标准之一,环境侵害超出了社会的环境污染容忍限度,应责令停止该环境侵害行为。对于“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的责任适用,借鉴美国的做法,可在判决中引入禁止令,根据危害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种情形,即永久性禁止令、附条件禁止令和替代性禁止令。永久性禁止令一般适用于环境危害行为无改正可能的情形,责令环境侵害者停止其危害行为;附条件禁止令一般适用于行为人实施的环境危害行为可以通过技术和管理的手段实现环境因子达标的情形;替代性禁止令是针对一些无法避免但必须进行的环境侵害行为,责令通过环境税或对受害者进行赔偿的方式替代适用责令停止侵害行为。
二是恢复原状。依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败诉的原告所需承担的调查取证、专家咨询、检验、鉴定等必要费用,可以由人民法院从之前其他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中判定被告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等款项中酌情予以支付。可见,该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提及的判定被告支付环境修复费用等款项,相对于环境修复成本是有结余的,故这些用于恢复原状的款项是惩罚性的。同时适用“恢复原状”这一责任方式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被告首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生态环境修复到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未发生时,受影响区域内生态环境的状态;二是出现部分或全部无法原地原样恢复情形的,可以准许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
三是赔偿损失。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利益的主要用途是生态恢复,赔偿损失作为责任承担方式的一种,只是为了填补“恢复原状”责任方式在无法适用时的空白。因此适用“赔偿损失”这一责任方式时,需考虑“恢复原状”责任方式适用的可能性。如若在法院判决前相关部门已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了恢复原状,此时无适用“恢复原状”责任的可能,便只能适用“赔偿损失”责任。为了警示被告所应承担的环境治理责任,法院可以在此种情况下判令一定的惩罚性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