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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产管理的历史演变
保险业的转型发展蕴含了保险从非金融到金融的属性转变。保险业转型与金融市场的发展、监管环境的变革带来了保险资产管理的大发展。
国内保险业务从1980年开始恢复,当时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渠道是由人民银行批给贷款额度。90年代初期,保险办“三产”成为当时特定时代背景下保险资金运用的显着特点。1995年《保险法》颁布,保险资金运用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严格限定在银行存款、购买国债、金融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形式的投资。2003年,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做出重大战略部署,在保险业组建了首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资产管理公司集中化、专业化管理,逐步形成了承保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双轮驱动的格局,将行业从单纯的保险业务发展领入了资产负债协调发展的新历史阶段。此后保险资金投资范围不断扩大,保险资金运用相关的工具、渠道、机构、队伍、制度、风险防范及投资收益都获得了重大突破。
保险资产管理的不断发展,为保险资产管理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资产组合、提升投资收益、适应保险业转型发展的需要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随着监管政策的放开,保险资产管理还将出现重大的转型,从单纯的账户管理转向账户管理与产品管理并举,从单纯的管理内部资金转向管理内部资金与第三方资金并举,从被[:请记住我站域名/]动的负债驱动转向资产负债管理,从行业内竞争转向金融业跨界竞争,多元化、国际化将成为保险资产配置的新趋势。
保险资产管理的理论依据
现代资产组合理论是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配置的重要理论依据。保险资产管理采用的专业技术及可以作为资产配置的大类资产类别与其他资产管理并无本质差别,这是保险资产管理的普遍性。保险资产管理的特殊性源于保险负债的特殊性。保险资金负债的性质、成本既不同于银行,也不同于信托、基金或证券。负债的特殊性决定了保险监管政策的差异性和资产配置的独特性。为更加有效地、全面地管理风险、覆盖成本,保险公司开发了资产负债管理模型(ALM),协调投资策略和产品设计、定价之间的关系,这是保险公司投资的另一重要理论依据。
与其它机构投资者相比,保险投资关注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投资风格更加稳健。一方面,保险业绝大部分资金都来自于保费计提的准备金,是带有给付与赔偿义务的有成本资金。对于大部分保险产品而言,投资风险基本由保险公司承担。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还面临着监管政策的硬约束,包括资产配置的比例限制、公允价值计价的会计准则、以风险为基础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等,这与其它机构投资者面临的情况有很大不同。这些约束条件的设定,体现了保险公司强化投资风险管控背后的监管意图。
保险资金配置的国际比较
以美国为例,美国是全球最大的保险市场,寿险产品占据全部保险业可投资资产的约70%,并按账户划分为独立账户和一般账户。一般寿险产品(约为寿险资产总规模的70%)除保险保障要求外,部分产品(比如有最低投资回报承诺的产品)还需要满足最低收益目标,对投资标的安全性要求较高。这部分资金划归到一般账户,资产配置比例由保险公司决定,同时接受监管机构的投资比例限制。
美国保险公司对一般账户大都采取比较保守投资策略,80%以上的资产配置固定收益产品,其中超过70%的资金配置债券,10%左右配置抵押贷款。2008年金融危机后,权益资产配置比例控制在3%以内(2011年为2.3%),即便在股票市场牛市的2007年,股票配置的峰值也仅有4.7%。
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的日本的情况与美国类似。日本寿险业将绝大部分资产配置在固定收益产品,其中65%以上的资产配置债券,贷款投资占比15%左右,权益投资的比重已经下降到6%。
会计准则及偿付能力对保险资产管理的影响
如前所述,保险资产管理必须充分考虑会计准则及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的影响,这是其区别于一般资产管理的重要特征。
首先是会计准则的影响。一般资产管理(例如基金投资、企业年金投资)主要关注于资产组合的市值增长,市值增减变动直接反映为当期业绩,因此会计核算相对简单。而保险资产管理需要从保险公司整体目标出发,基于资产负债匹配的要求,统筹考虑资产的价值和收益,这就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产生了密切联系。
具体而言,在会计准则的框架下,保险资产管理必须考虑三大问题。一是分类。现行准则对金融工具采用“四分类”方法,一旦选定不能轻易更改。因此,必须充分考虑不同分类下资产价值、收益的计量方式、与负债的匹配度,以及对后续交易的限制,合理确定投资目的和会计分类。二是估值。公允价值计量是现行准则的一个重要计量属性,但其内在的顺周期效应也受到各方质疑。
此外,在非有效市场中资产如何估值,也是非常复杂的技术问题。三是减值。近年来金融资产减值对保险公司业绩的影响很大。尽管各公司减值标准不同,结果缺乏可比性,但都应该加强对减值的监测和主动管理,努力降低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其次是偿付能力监管的影响。通常情况下,资产管理主要关注于资产本身的收益,不会受到资产委托方的其他限制或约束。而保险资产管理则会受到来自保险公司的诸多约束,偿付能力监管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
在我国现行偿付能力编报体系中,投资资产会从两个方面对偿付能力产生影响:一是高风险、低流动性资产(特别是另类投资)的认可率较低,会降低偿付能力;二是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会造成偿付能力的剧烈波动。因此,在开展保险资产管理时,必须将偿付能力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于偿付能力偏紧的公司,要审慎考虑另类投资,并主动加强价格风险、利率风险敞口管理,控制偿付能力波动。在最新的欧盟偿付能力Ⅱ体系中,投资资产形成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已经超过保险风险,成为寿险公司监管资本的主要驱动因素。一旦欧盟偿付能力Ⅱ实施,保险投资理念、风险收益观将会发生重大变化,资产组合
可能面临重大调整。同时,有效的风险管理将会为保险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保险资产的风险管理
资产管理工作本质上是一项风险管理工作。第一,识别风险。第二,对风险进行合理定价。第三,在合理的定价基础上赚取风险回报。做好资产管理工作,需要看清几个基本问题。有哪些风险?定价有没有反映风险?实现收益背后蕴含了多少风险?哪些风险是我们意料之外的(尾部风险)?
具体工作中,识别风险点,进而对风险大小进行评估,对所识别的风险点开展风险监测,出现风险后及时、正确的风险应对措施和风险报告是保险资产管理的主要流程。保险资产管理主要面临着投资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和非投资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等)。
此外,保险资产管理要定期对投资组合的收益情况进行评价,即绩效评估。绩效评估工作需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组合收益率的计算方法,二是比较基准的选择。除了要知道投资业绩的好坏,还需要进行利源分析。这就需要开展绩效归因分析。风险调整后收益的引入有助于进一步掌握投资经理获得的收益是承担了过多的风险还是在相对较低的风险下。资产管理承担了保险行业的大部分利润贡献,行业所面临的风险也由负债端转向了资产端,对投资收益背后所承担风险的考量就非常重要。此外,一定要考虑对权益类的敞口控制问题,权益类的表现好坏会直接影响到保险资产管理的收益。
从价值投资到数量化投资的发展
纵观西方证券投资思想的发展史,在不同的时代背景和市场环境下形成了价值投资理念、技术型投资理念、被动投资理念以及现代数量化投资理念等多种投资理念。其中价值投资理念和现代数量化投资理念都属于主动投资理念,理论较为系统,目前机构投资者大多使用这两种投资理念管理资产。
本杰明·格雷厄姆最早提出了价值投资的思想。之后,菲利普·费雪、约翰·威廉姆斯以及沃伦·巴菲特等价值投资的追随者又从价值评估的范围和方法等方面对格雷厄姆的思想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当前,伴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价值投资者还活跃在高收益债券、衍生品等多个新兴投资领域中。从实际操作中看,价值投资过程可能面临一些问题:如价格无法恢复的风险、价值回归速度缓慢时投资者容易受到短期业绩压力、信息爆炸使发现投资机会的难度增加以及在大牛市中资金利用率较低等。
通常意义上说,数量化投资可以理解为利用数学模型和计算机技术来设计并实现投资策略的过程。近年来,数量化投资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时期。据路透社报道,2012年对冲基金每获得10美元新投资,就有超过9美元投向了数量化对冲基金。而国内的量化公募基金也已经从2008年的6只增加到了2013年6月的46只。在数量化投资的过程中,投资策略是核心所在,目前的量化投资策略主要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择时类策略,如情绪指数择时等;二是择股类策略,如多因子择股等;三是对冲套利类策略,如股票多空对冲、统计套利策略等。从历史来看,
数量化投资能够取得较高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模型风险。
作为两种在不同时代背景下形成的投资理念,价值投资和数量化投资并没有明显的优劣之分。但是数量化投资在数据处理能力、投资策略多样化以及投资决策理性化、流程化等方面更具优势,并且能取得相对稳定的投资业绩。目前,国内保险资金绝大部分通过价值投资方法进行管理。为更好适应未来投资环境的转变,保险资产管理未来需要实现几个转变。随着未来股指期货、融资融券以及期权等衍生工具的放开,保险资金数量化投资的运用前景会越来越广泛,真正实现投资策略的多元化发展。
中国资本市场有效性与行为金融理论的影响
理性人假设是传统金融学理论的基础。理性个体假定解决了传统金融学理论中个体的认知问题,而期望效用理论则解决了传统金融学中的个体决策问题。在上述基础上,产生了现代资产组合理论和资本资产定价模型。随着认知心理学等相关领域研究的不断发展,认知偏差的存在对于理性人假设提出了挑战。Tversky和Kahneman(1979)提出的着名的前景理论对传统的期望效用理论进行了完善,为现实中许多投资者行为提供了更加合理的解释。在此基础上,行为金融学家纷纷开始发展基于行为金融的资产定价模型和资产组合理论。
[关键词]固定资产,准则,差距,国际会计准则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更快地与国际会计接轨,我国自2001年和2006年先后两次颁布了会计准则。2006年颁布的会计准则(简称为新会计准则)对2001年颁布的会计准则(简称为原会计准则)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减少了企业在执行会计准则时的选择余地,缩小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距,将对我国企业的会计核算体系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拟就新固定资产准则的优点和不足进行探讨,提出自己的改进意见。
一、新固定资产准则的优点
财政部于2006年2月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与2001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相比,具有较大的优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体例结构更加简洁
旧准则分为引言、定义、确认、初始计量、折旧、后续支出、减值、处置、披露等。新准则将定义与确认合并为确认,折旧和后续支出合并为后续计量,取消减值,改由《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予以规定,调整为总则、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披露等。通过调整,使新准则在结构上更加简洁。
(二)、重新确定了固定资产的概念和范围
在固定资产的概念上,取消了定义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引用了“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说法,基本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相关定义,认为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明确固定资产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才能予以确认:一是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并且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范围上,将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排除在固定资产核算的范围之外。企业的这两类资产将不再通过“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而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从以上有关固定资产界定的变化中可以看出,在固定资产的确认范围方面,由过去以国家硬性规定为主逐步向企业依据一定标准自主确定转变。并且取消了对固定资产单位价值的硬性限制,使得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资产进行分类,确定固定资产的目录,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三)、明确了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且提出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对于抑制投资各方,特别是关联企业之间投资的恶意操纵和利润转移具有重要意义。并分别规定了不同情况的计量依据: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确定。
并且明确规定,对于特定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比如石油天然气企业油气水井及相关设施的弃置、核电站核废料的处置等,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规定企业在确定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一般企业固定资产成本不预计弃置费用。
例如某核电站购入价值为200万元的设备,预计该设备在最终处置时所需要费用达到60万元,那么该设备入账时价格就为260万元。
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设备260
贷:银行存款200
预计负债——预计弃置费60
新准则对于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规定要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新准则认为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并且规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
(四)、固定资产后续计量方面更加具有指导性
在后续支出方面,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其确认原则与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相同,即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发生的后续支出只要符合以上两个特征,则应将其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新准则只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并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的规定,改由《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界定。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企业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意味着固定资产减值一旦确认为损失即不能再转回了。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并且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即这些改变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但是,企业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时,使用寿命预计数、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调整预计净残值,不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五)、增加了固定资产处置的新规定
新准则规定了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一是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二是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同时规定: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调整。
(六)、减少了固定资产披露方面的规定
旧准则规定对于已承诺将为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金额,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已退废和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披露。新准则未作上述披露要求。
二、新准则的不足之处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无疑对我国会计工作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根据会计理论和实际工作来看,新固定资产准则也存在着不足之处,将制约会计理论和实际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本文的研究,这些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差距
1、关于固定资产的定义
国际会计准则中没有涉及固定资产,而是将不动产、厂房和设备视为固定资产,认为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是指企业为了在生产或供应商品或劳务时使用、出租给其他人,或为了管理的目的而持有;并且预期能在不止一个的期间内使用的有形资产。
2、范围的差异
国际会计准则中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既包括价值大、多次使用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也包括企业期望在不止一个的期间内使用的主要配件和备用设备。而在我国是将这些主要配件和备用设备列作“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核算的。
3、固定资产减值的差异
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就不得转回。而《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规定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即为资产减值损失。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我国会计准则明显与国际惯例相背,将不利于我国会计制度的改革。
4、折旧方面的差异
国际会计准则要求对于固定资产的每一重要组成部分都要单独计提折旧,我国新的准则中没有这样明确的规定。在折旧范围方面,国际会计准则指出土地不计提折旧,除此以外没有其他的范围规定。在折旧方法方面,国际会计准则提出了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和工作量法,我国新准则规定了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及年数总和法。
5、关于披露方面
国际会计准则中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披露要求比较详尽,我国新的准则对固定资产要求披露的内容有六项。
(二)、给会计实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新固定资产准则的规定在某些方面强制性减缓,指导性、灵活性增强,无疑是一大进步。但是,这些指导性、灵活性,将会导致会计人员对固定资产业务准确不够判断,再加上若企业有不良意图,新准则很有可能成为企业操纵损益的工具。
1、在固定资产的定义上,新准则只给出两条判断标准,取消了价值判断标准。强调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市场情况来确认固定资产,充分利用市场达到优化配置资源的目的。表面上看,给企业判断固定资产以更大的灵活性,但是如果会计人员难以判断准确,特别容易将“固定资产”和“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混淆,很有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
2、在折旧方面,新准则未规定对取得固定资产从何时开始计提折旧,使得会计工作人员无法确定对新增固定资产和报废处置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时间,
3、关于后续支出的判断问题。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通常包括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对于固定资产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房屋装修费用等,新准则规定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在会计实务中会计人员有时很难划分清楚,从而导致利润不实。
4、关于折现率的确定。新准则从三个方面涉及到折现的问题:对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以购买价款的现值确定固定资产成本、弃置费用和预计净残值。这就需要确定折现率,让会计人员难于把握确定一个合适的折现率。
5、新准则没有涉及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和盘盈的固定资产的计量,使得会计人员遇到企业接受捐赠和盘盈固定资产时无法确定其账面价值。
三、几点建议
我国会计准则的修改演进,标志着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接轨的重大突破。虽然当前执行的新固定资产准则在指导性、灵活性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但仍然存在着以上不足。本文认为固定资产准则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以便更好地适合我国对外开放和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更好地服务。
(一)、尽快建立和国际会计准则一致的固定资产准则
1、在固定资产的定义和范围上,建议将“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项目中的企业期望在不止一个的期间内使用的主要配件和备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项目。事实上,在我国企业中,大部分的低值易耗品使用期限都超过一个期间,其计入损益项目的办法是采用摊销的方法,这既不能确切的确定企业的利润,也不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
2、恢复固定资产减值转回
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与国际惯例明显相背,将不利于我国会计制度的改革和与国际会计的接轨。虽然在我国会计工作中存在利用固定资产减值转回操纵利润的现象,但是只要明确规定计提减值和转回减值的规定,严格审批手续,加强审计和监督,一定能够做得更好。
3、改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披露方面的内容
在折旧方法上,要求企业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提出的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和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披露上尽量详尽,与国际会计准则吻合。
(二)、制定固定资产准则的实施细则,使得会计实务工作有章可循。
鉴于在会计工作中实施新固定资产准则遇到的新问题,本文建议财政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使得固定资产业务的会计处理既科学化,又统一化,保证不同企业的固定资产业务具有可比性,从而为政府和社会公众等提供更为详尽的财务会计信息。
1、根据新准则关于固定资产的判断标准,制定详细的划分方法,为确认固定资产提供依据,从而规范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
2、在计提折旧的时间上,建议按照原准则的规定确定,即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或者确定一个其他统一的方法,便于企业统一遵守。
3、对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中的更新改造支出、房屋装修等两类费用,本文认为在一般情况下确认为固定资产成本。因为在实际工作中,这两类费用发生后都会使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寿命。当然,如果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失败,则可将其支出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4、折现率的确定可借鉴《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可以采用租赁内含利率、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来确定固定资产成本、弃置费用和预计净残值。当然,以这些利率作为折现率的时候,应当注意其公允性。
5、关于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和盘盈的固定资产的计量,本文建议可以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计量,按照公允原则确定其成本。固定资产有账面价值的,按照账面价值计量;没有账面价值的,或按照重置成本计量下,或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或按照现值计量,并充分考虑公允性,使其价值尽量符合实际。
Theadvantageanddeficiencyandmodificationsuggestion
fornewfixedassetsStandard
[Abstract]ThisarticlewasintroducedthechieflyadvantageoffixedassetsStandardwhichourcountryMinistryofFinancepublishedin2006,analysesthedisparitytotheIntern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sandtheeffectintherealbusinessworkofaccountancy,proposedmodificationsuggestionforfixedassetsStandard,wishesconducestoourcountryaccountancyworkbettertojointheInternationalAccountingandservingtheaccountingpractice.
[Keywords]fixedassets,Standard,disparity,Intern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s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2003》,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2、《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3、张宁:《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比较》,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第1期。
4、吴巧玲:《新旧固定资产准则的差异比较》[J]商业会计,2006年第12期。
无形资产也被称为“无形固定资产”,因为这两项资产都具有使用时间长、使用目的相同、不易转化成现金、在持有过程中为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不确定的特点,因此新准则的无形资产有关会计核算方面的规定趋同于固定资产,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外购延期付款的无形资产与同样条件下购入固定资产
购买无形资产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际上与同样条件购入固定资产一样,均可以看作是两项业务:
1.购入无形资产。
2.向供应单位融资。
因此所支付的货款必须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应采用现值的计量模式,与长期应付款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二)自创无形资产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这是新准则对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相关规定中最大的特色,将自创无形资产的过程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如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可以予以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价值。这样规定,其作用是“一石两鸟”,一方面改善了企业的资本结构,提升了资产价值;另一方面,减少了费用列支,提高了企业的经营业绩,增加了利润水平。在科目的设置上,通过“研发支出”来核算两个阶段的费用支出,达到预定用途之后,再由“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转入“无形资产”。这与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整个会计处理大致相似,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通过“在建工程”核算,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三)无形资产摊销与固定资产折旧
作为非流动性资产,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都会引起其价值的减损,无形资产一般通过定期摊销的方式体现,而固定资产则通过折旧的方式体现。具体会计处理的趋同表现为以下几点:
1.摊销方法。旧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是唯一的,只有直线法,没有类似固定资产的工作量法、加速折旧等方法。而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摊销金额,存在多种方法,这些方法包括直线法、生产总量法等。对某项无形资产摊销所使用的方法应依据从资产中获取的预期未来经济利益的预计消耗方式来选择,并一贯运用于不同的会计期间。如受技术陈旧因素影响较大的专利权和专有技术等,可采用类似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进行摊销;有特定产量限制的特许经营权或专利权,应采用产量法进行摊销。”这表明,今后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可以象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样,存在选择上的灵活性。
2.残值规定。旧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残值的规定是一刀切的,即任何无形资产均无残值,在其使用寿命内应摊销的金额就是它的原值。新准则在这方面有所突破,规定无形资产一般无残值,但是在两种情况下有残值,一是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愿以一定的价格购买该资产;二是存在活跃的市场,通过市场可以得到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的残值信息,并且从目前情况看,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该市场还可能存在的情况下,可预计无形资产的残值。由此,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应是其原值减去净残值,与固定资产的应提折旧额相一致。
3.账务处理。旧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无形资产摊销的账务处理比较简单,一般是借方记入管理费用(对外出租的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等当期损益类科目,贷方直接冲销无形资产。新准则按照无形资产使用目的的不同,允许部分摊销金额计入成本。这样的规定主要是针对专门用于生产某种产品的无形资产,其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是通过转入到所生产的产品中体现的。因此其摊销费就与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一样,构成产品成本的一部分。在贷方设置一个新的科目“累计摊销”,其性质与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一样,用来核算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累计损耗的价值,期末无形资产的净值可以通过“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减去其“累计摊销”的余额得出。这样就使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相关的会计信息在计算上方法一致、核算上口径一致。
除以上几方面外,无形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与固定资产也是趋同的。从客观上讲,我国资产市场并不是很发达、很健全,类似这样的长期资产减值后价值再恢复的可能性很小,甚至没有;从主观上讲,在旧会计准则执行的过程中,有些企业将长期资产的减值作为调节利润的手段,“以丰补欠”,在经营状况好的年份多提减值,多计当期损益,以此避税,经营状况差的时候,再将其作为资产价值的回升予以转回,增加当期利润,以此粉饰报表。所以,新准则采取了与国际会计准则不同的做法,规定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类似非流动性资产的减值视为永久性减损,一经确定不再转回,从而堵死了企业利用减值操纵利润和报表的途径。
以上是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在会计处理上趋同的几个方面,但是受限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准则的有些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留下了操纵利润的空间。
二、新的无形资产准则造成企业可能进行利润操纵的手段分析
(一)研究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标准难以把握
新准则在自创无形资产的成本确定方面,最大的突破在于允许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开发支出资本化,因此要正确确定无形资产成本,关键问题就在于正确划分无形资产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虽然准则中规定“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备、产品等。”并明确了两个不同阶段的特点以及开发阶段有关支出资本化的条件。但笔者认为,这些规定和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并不容易把握,每个企业的情况不同,每项自创无形资产的特点、风险不同,研发的过程也就不尽相同,有的是先研究后开发,有的是边研究边开发,可能只有非常专业的人士对研究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才有发言权,尤其对一些无形资产比重较大的高新技术类企业来说尤为如此。所以,新准则有可能造成企业根据自己的需要划分这两个阶段,需要增加费用支出、偷逃税款时,延长研究阶段;需要提高业绩,改善资本结构时,压缩研究阶段,放宽开发阶段资本化的条件。这样的做法恐怕年终审计时作为外部人士的注册会计师也很难觉察。
(二)摊销方法的可选择性
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应依据从资产中获取预期未来经济利益的预计消耗方式来选择,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并一贯地运用于不同会计期间。”这是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规定,虽然准则强调了方法的一贯性,但在实际执行时,仍存在许多可操纵的因素。比如,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它的确定可通过多种途径: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不应超过合同权利或法定权利的期限;没有明确的合同或法律规定的,应综合各方面情况确定,而且企业至少每年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要进行复核,如有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不同于从前,则应改变其摊销年限。另外,如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创造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与前不同,亦可改变其摊销方法。这样,企业在确定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和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上不可避免地有主观判断的因素,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完全可以按照实际需要指令操作人员,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三)公允价值的确定
企业除外购、自创无形资产外,债务重组、非货币换以及企业合并等交易和事项的发生也可能导致无形资产的增加,这些事项增加无形资产成本的确定都会涉及到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是这次准则中增加的一种新的计量模式。从理论上讲,它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补偿的金额,在引入公允价值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公允价值应用的三个级次。
1.在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市场报价即为公允价值。
一、盈余管理视角下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作用
2007年开始执行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对于防止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
首先,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执行使得上市公司的流动资产得到规范,从而有效控制了企业通过盈余管理虚增利润和资产的行为,使得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可信,更有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决断。
其次,资产减值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减值测试需要以实际的资产减值现象为前提,从而限制了企业在资产不存在减值情况的前提下进行计提,从而使企业报表所反映的状况更加接近企业的真实状况。
再次,资产减值会计准则规定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从而很好的抑制了公司利用转回来控制公司利润。
最后,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不仅要求计提与转回金额应被公布,还要求公布企业的资产组的认定变更情况,从而使企业财务信息透明度加大,有利减少了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
二、盈余管理视角下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存在的隐患
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在抑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上起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一些问题使其仍然存在一些隐患。
1.资产减值的标准定义不明确,是否减值依靠会计人员的判断
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对于资产减值的定义不明确,用的词语往往是明显低工等,无法做一个定量的判断,使得不同的会计人员在判断资产减值时往往采用不同的标准,这给定义资产减值造成了一定难度,也使得部分会计人员按自己的意愿来判定资产减值。
2.减值测试的难度较大
减值测试的目标是计算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但在如今的市场中,资产评估行业不的不发达导致其减值测试的难度较大,无法合理评估资产的公允价值,就只能靠会计的主观感觉来判断,这就存在较大的误差,影响测试减值的准确性。而测试减值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更依靠主观判断性,其弹性更大而且缺乏相应的控制机制。减值测试的难度较大使得会计的减值测试准确性较低,增加了上市公司的盈余操作空间
3.日前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不能完全阻止公司的盈余管理
曰前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只针对七项非流动资产,对于这七项来说,会计准则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但其他的如存货、应收账款等资产的减值,当今的准则就难以发挥其作用了。
4.资产组的认定与划分不到位
资产组的确定对于资产减值工作有着重要的作用,是资产减值工作的基础工作之一,但在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中对于资产组的划分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方案,只给出划分的依据与应该考虑的因素,这就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也给会计人员出了一道难题。从客观的角度来说,扩大或者缩小资产组都可以为上市企业带来盈余操作。
5.资产减值的信息不够公开
在早期的资产减值会计工作中,企业需要披露资产减值准备的明细表,但现在实行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就取消这一条,这使得上市公司随意转回资产减值,而会计人员也无法审计。
三、盈余管理视角下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完善措施
1.将资产减值判断标准化
对于资产减值的判断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应将其量化标准化,减少远远高工这些词语的使用,给予会计人员一个具体的标准,进而减少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随意性,为会计师的审计提供准则。
2.完善评估准则,提高资产减值计量的准确性与科学性
我国应建立例如IASB和FASB这种机构来出台相应的公允价值评估准则,同时对未来现金流量与折现率做出具体的操作性规定。同时要提高资产评估的技术水平,以提高资产减值计量的准确性与科学性。
3.明确资产组的范围
将资产组的划分具体规定并纳入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中,以减少会计的主观判断,以此来抑制上市公司的盈余操作。
4.增加披露资产减值的信息
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应要求资产减值的信息在财务报表上要具体,不能只有计提、转回及转销的总数,而缺乏更详细的信息。同时应要求企业详细解释涉及大金额的资产减值转回的原因。
关键词:上市公司 资产减值 盈余管理
盈余管理是理性的经济人在不违背会计准则的情况下,通过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选择进而达到自身效益最大化的合法行为。但这种盈余管理行为必然会影响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从而违背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相关性,即决策有用性。作为会计六大要素的资产的真实性自然也要大打折扣,有可能出现虚增资产的行为。所以会计准则要求企业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不高估资产价值,体现谨慎性原则,挤出资产的“水分”,然而资产减值在确保资产的真实性时,也无疑成为了管理者盈余管理的手段。盈余管理和资产减值会计准则是一个相互作用,逐步推进的过程,盈余管理手段的改变也迫使我国的会计准则(资产减值)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的逐步完善过程。
资产减值准则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相对于国外的资产减值会计,我国对资产减值会计起步相对较晚,在1992年之前,我国各种会计文件中都没有提到过资产减值,因为在那以前,特别是在实行市场经济以前的计划经济年代,根本没有必要核算资产减值。但是与1992年1月1日实行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标志着我国资产减值会计开始引起企业及社会各界的关注。资产减值政策在我国逐步发展的过程如图1所示。
对现行资产减值准则的再思考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出台,要求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的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对于资产减值的规定有很大的变化。
(一)现行资产减值规定较旧规定的进步之处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每一项新的规章制度,都是在原有的规章制度的基础之上发展和完善起来的,都是对原有规章制度的超越,相对于原有的规定都存在着较大的改进之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也是如此。这种改进之处主要体现在资产的概念更大、准则的使用范围更广、减值迹象的判断更加明确、可回收金额的计量更便于操作、不得转回的规定更坚定、信息的披露更彻底等方面。
(二)新资产减值规定尚存在的不足
1.仍然需要相关人员的主观判断。尽管现行减值准则规定了判断资产减值迹象的内外部信息,但是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独特的宏观环境和行业环境,因此资产减值迹象的表现形式也是复杂多样的,这就需要公司的财务人员具有敏锐的职业洞察力和良好的判断能力,但这种洞察和判断可能因人而异,使得减值迹象的判断进而减值的确定就存在差异。
一是可回收金额方面。关于可回收金额,现行准则只是给出了定义,在具体的计算过程中还需要确定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处置费用、折现率等,而这些数据多数是要求有活跃的市场或者多数是未来的数据,没有精确的数据可得,需要人为判断。二是资产组和商誉的减值测试方面 资产组和商誉的减值测试也是缺乏相应的具体规定,资产组确认的依据是能单独的产生现金流量,而我国现在的会计从业人员对现金流量的预测多数是经验不足的。对于资产组的划分,也存在着因人而异的现象。对于资产组的不同划分,可能导致计提不同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而导致出现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实物形态相背离的现象。而商誉的减值,是按照公允价值的比例进行分配的,而公允价值的计量存在不确定性,从而导致商誉的减值的测试进而计量是不客观的。
2.仍然存在禁止转回规定禁止不了的盈余管理行为。尽管现行的资产减值准则关于“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得转回”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资产减值行为。不管这种禁止转回的规定扼制通过盈余管理操纵的利润的数额如何,至少该规定减少了一种盈余管理的方法。但是这种禁止转回的规定,并没有对采用如下方式进行的盈余管理有所遏制:
管理人员变更的情况。在管理层人员即将退休或者调离时,通常调节资产减值,以此影响资产减值损失,而该损失最后将转入当期损益,影响当期盈余,达到自身效益的最大化。不能遏制这种现象是因为现行减值准则只对禁止转回做了规定,而对于计提没有相应的规定。
资产置换或者处置的情况。禁止转回减值的规定对另外一种情形也不能起到有效地遏制作用,那就是尽管规定了禁止转回,但是当企业把资产贴现时,以前期间计提的减值是可以转销的,企业可能通过资产置换或者是资产处置,把以前期间计提的减值准备转销,进而操纵盈余。
流动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情况。据不完全统计,企业通过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时,最常用的两种减值是存货的减值(存货跌价准备)和应收账款的减值(坏账准备),而现行准则中对于存货、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的减值准备的转回并没用做出禁止性的规定,因此企业仍然可以采用这两种惯用的减值准备的转回来进行盈余管理。
资产减值与盈余管理的关系
盈余管理的主体一般即为公司的管理当局,他们是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执行者,他们利用资产减值会计的政策灵活性和漏洞来进行盈余管理。而资产减值政策的主体一般是财政部等准则的制定者。由于制定者和执行者的立场不同,他们所代表的利益各方也有差异。二者之间的动态博弈,促使盈余管理的手段越来越与时俱进,也促使资产减值政策越发完善。
(一) 资产减值为盈余管理创造了机会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的使用范围不是仅仅锁定为一个公司,所以其规定也只是一个总的原则性的,具体操作中需要企业做出判断和估计,资产减值就是需要运用主观判断的情形之一,这种准则的灵活性为盈余管理留下了理论上的可行性。又由于现在的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分离的,以及报酬契约的诱惑等,使得管理者既有盈余管理的动机,而信息的不对称性也为盈余管理的操作可行性提供了基础。
(二)盈余管理促使了资产减值的日趋完善
任何一项政策,都是在摸索中逐步完善的,需要实践的检验,在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就需要及时解决,出台新的补充规定等,资产减值的逐步完善也是经历的这样一个过程。资产减值政策刚出台的时候,肯定存在着或多或少的、这样那样的不足,当这些不足被盈余管理者用来操纵利润,给其他的利益相关者造成危害的时候、或者当这些盈余管理行为较为普遍的时候,就会引起社会各界,包括政策制定者的关注,然后指导新的政策。我国2006年新资产减值准则的制定也是在大家的呼吁声中出台的,该政策规定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扼制了一部分企业运用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这也是我国资产减值取得的又一大进步,也是资产减值政策最近一次改进的成果。
公司盈余管理治理的对策建议
本文提出的“四位一体”的解决办法,由政府、企业、注册会计师、社会媒体等共同努力,解决过度盈余管理的问题,具体如图2所示。
(一)政府层面
作为资产减值准则等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者,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时,要有战略的眼光,使制定的准则能够有一定的前瞻性。在制定准则之前,要对社会公众对于企业的财务报告信息的需求点做一个问卷调查,使财务信息的供给与需求完美匹配。在准则制定后,政府部门要为准则的有效运行提供一个环境支撑,如为企业建立诚信档案,这种档案能够在互联网上随时可查等,对于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还可以再追踪追加补充规定等。
政府部门一旦查出存在过度盈余管理的公司,就要加大惩罚力度,让他们为过度盈余管理付出惨重的代价,这种惨重的代价既包括经济处罚,也应当包括对于企业声誉的损害。对于那些财务指标恰恰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公司,更要用怀疑的眼光来看待他们,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公司层面
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为股东大会领导下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最突出的问题是所有者和经营者利益存在冲突的时候,如何运用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来解决这种利益冲突。我国现在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没有形成经理人的竞争的市场等,因此应引入独立董事,以及消除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形成大股东之间互相制衡的局面等,只有如此,公司的大股东、管理当局才不会为了某一方的利益而进行过度的盈余管理。同时,有必要加强内部审计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根据内部控制的前提环节风险评估环节,建立适当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内部审计的结果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不足,进而完善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周而复始,逐步缩小盈余管理的空间。
(三)外部审计层面
由于会计信息的专业性,广大投资者可能由于专业性的限制,对于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报表可能不能充分的理解。这时,注册会计师的外部审计报告可能就成为广大投资者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一个重要资料。但是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对一些盈余管理的事项可能不予披露,也或者是会计师事务所因为长时间为某一个公司审计,相处时间长了,碍于人情,不方便出具否定的审计意见等。亦或者是,会计师事务所由于业务量大,工作人员少,时间紧等客观条件限制,没有精力进行深入的审计,致使审计报告的可信度大打折扣。我们应该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教育培训,使其能够明白广大投资者对于他们寄予很高的期望,使他们能够当好“经济警察”,同时加强CPA(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自律等,通过种种手段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中立的审计报告,通过注册会计师独立的外部审计迫使企业降低盈余管理。
(四)社会监督层面
媒体作为大众文化的传播者,要积极发挥好宣传作用,对于好的社会现象要广为宣传,对于不好的社会现象要靠舆论压力来扼制。靠舆论压力来披露过度盈余管理,肯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扼制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同时,媒体要发挥好普及基础知识的作用。相关媒体可以定期组织一些简单的财经知识的讲座。以此来普及财会知识,使广大中小投资者在了解财会知识的基础上做出更明智的选择,以此来扼制盈余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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