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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省联社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信贷管理水平,**农商银行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寻找工作开展的切入点、突破口,促进我行信贷结构持续调整和优化,现就2021年我行信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我行将按照省联社2021年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专注主业、回归本源、服务实体、防范风险”的经营思路,始终将“三农”市场作为工作重心,专注服务本地、服务县域、服务社区,持续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战略”、“普惠金融战略”,推动农户、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增户扩面提质工程,助力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做小做散,合理调整信贷结构,增加对“三农”有效投入的同时,进一步改进支农服务,提高信贷支农水平,加强信贷管理,建立健全信贷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二)基本原则
1.专注三农,回归本源。始终坚持“立足县域、支农支小”市场定位不动摇,专注主业,回归本源,充分发挥自身金融职能,着力支持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发展。继续依托县域经济发展,积极研究县域经济新常态、新特点以及地方政府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围绕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产业特点,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农村旅游产业、农产品消费供给和产业扶贫与振兴乡村战略的紧密融合,提升我行及各基层网点的金融服务能力。
2.夯实基础,稳字优先。充分认识到2021年监管政策和货币政策变化趋势,运用五大发展理念加强金融产品研发,稳定优质对公客户,拓展零售业务,确保双基联动工作取得实效,着力提升建档评级客户的授信率、用信率,启动个体工商户的评级、授信工作,夯实信贷管理基础稳步推进信贷业务发展。
二、目标任务
贷款净增20000万元,不良贷款表内净降500万元、表外净降1260万元,不良占比控制在4.45%以内。
三、信贷工作指导意见
加强信贷管理,落实信贷工作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坚决杜绝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经营行为,做到规范化运作。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我行将根据情节轻重,及时予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违规积分等严格处理!
(一)提升信用工程建设,创建业务发展平台。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按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整村推进的既定方案,进一步扩大评定范围,提升贷款质量,完善管理制度,发展更多的信用户,进一步做好“信用工程”的推广、提升和延伸工作。建立健全农户(居民)信用档案,提高服务水平,加快建档进度,保证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大力推进“三信”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和信用企业的评审活动,抓好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审,成熟一个,评定一个。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抓好落实,进一步优化全县农村信用环境。
(二)做好客户定期评级授信工作。
加强评级授信工作,改变过去那种因用信而授信、走过场、敷衍塞责的做法,充分理解评级授信工作的内涵和精神实质,按要求切实做好评级授信工作。1、完成对农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推进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并合理调整贷款额度,及时开展农户评级授信工作,逐步做到农户凭家乐卡支取贷款像支取存款一样方便,以便节约人手,把有限的人力资源解放出来用于贷款管理等工作;2、完成对县域中小微企业的精准营销工作,通过包片名单制精准营销,扩大我行积极推广我行信贷业务,通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实施信贷利率差别化、建立战略合作等方式,对新的企业客户加快评级授信工作,对存量的企业客户定期进行评级授信维护工作,抢占并维护好小微企业及新型农业主体信贷市场。
(三)继续优化信贷结构,加大贷款营销力度。
各基层网点要加大营销力度,切实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继续坚持以农为本,为农服务的宗旨,端正经营思想,不断改进信贷支农服务措施,在信贷定位上要始终坚持面向“三农”和中小企业,进一步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经营性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等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涉农贷款占比必须保持在90%以上。特别是对产权明晰、信誉度高、行业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发展前景看好的小微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及时介入,重点支持。信贷业务投向根据省联社“抓两端,精中间”的营销思路,积极支持绿色种植、农田水利、清洁能源、再生能源、水污染治理、植树造林等绿色产业;大力支持乡村养老、乡村旅游及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项目;择优支持农产品网络零售等新业态;贷款发放对象主要为“优质中小微企业、优质固定资产项目、涉农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体种养大户”等,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承包等非涉农贷款限制发放,不得发放无资质的工程承包贷款;从贷款方式上,主要发放具有优质抵质押物的抵质押担保贷款,限制发放信用贷款、保证贷款。对“两高一剩”破坏生态环境或环保验收不达标项目以及无市场、无前景、信誉差的企业要逐步压缩退出。
(四)夯实精准营销工作,加强对特色产业支持力度。
各基层网点要严格按照总行业务部制定的划分的贷款专营区域、专营产品及精准营销手册要求,合理制定营销计划,积极开展对县域产业的精准营销工作。对我县前景良好的特色产业发展要加强信贷支持力度,切实加强沟通,在信贷、结算、电子银行的各项业务上加深合作,培养优质产业客户。
各基层网点要以服务涉农小微企业、新型农业主体为切入点,实施名单制管理,先行启动分类、评级、授信等业务流程,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推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工程。按照“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结合我行信贷专营产品,紧紧抓住各专营区域的经济特色,优先支持县域特色产业,如:杨家沟镇的红色革命旅游产业、药材种植产业;龙镇镇马湖峪村的养驴产业;石沟镇柳家洼的山地苹果产业;城郊镇孟岔村的红枣产业;银州街道办事处高西沟村生态种养殖产业等。有效推动当地特色产业的发展。
(五)强化合规操作,加强贷后管理。各基层网点要严格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做好贷款的受理和调查、审查与审批,特别是严把发放和支付关,做到“实贷实付”,切实掌控信贷资金走向。规范决策行为,实行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和严格奖惩。严格落实贷款责任,对违反规定办理贷款形成的风险,按照省联社信贷领域“十个严禁”的要求,对有关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理,营造稳健合规的管理环境。
严格按省联社和我行信贷制度的相关规定,按期进行贷后检查,做好风险预警,将贷后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六)加大培训力度,加强信贷队伍建设。
一是提高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培育信贷业务人员树立合规经营意识,提高执行力。信贷业务人员要做到“黄线不踩,红线不碰”,熟练掌握信贷政策、业务制度、操作流程及操作要点,提高风险把控能力,成为既能适应市场竞争又能有效防控风险的专家和能手,推动我行信贷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二是通过客户经理月度例会,加大对信贷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和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信贷人员形成主动、自觉学习的习惯,提高我行信贷人员综合素质。
关键词:绿色金融;金融支持;农村经济;新兴农业
中国经济正向重视环境质量的方向快速发展,绿色金融自2015年起,在国家支持下绿色金融推动经济健康发展中所起的积极作用也逐渐增大。中国的高层领导曾多次明确指出,发展新型绿色金融,是有力推动我国加快实现绿色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2020年,银保监会正式联合《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快优化“三农”领域金融服务产品等七个关键方面并给予了相应的政策性指导建议。
一、绿色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
绿色金融主要是指为满足国家突出支持全球生态环境改善、应对缓和全球复杂气候变化和促进绿色经济资源合理配置节约高效利用综合合理利用的各类绿色金融服务活动。我们国家有关政府部门近年来十分高度重视和支持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已经出台很多具有指导意义的政策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在2019年联合提出,要建立健全“三农”的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制度。银保监会又《关于做好2019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对于如何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了金融支持的思路。实施绿色金融是加快实现我国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绿色金融主要是对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的新型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所以绿色金融能够加快低碳农业等新兴农业快速成长。绿色金融主要向农村生态环保的重点产业发展提供大量资金直接支持,因此是加强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有效综合治理的资金保障。
二、我国农村绿色金融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中国的商业银行目前开展的农村信贷业务主要集中在城市,在农村地区开展农业绿色金融业务的银行只有三家,即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这三家银行的农村绿色金融信贷业务的数据如下。尽管这三家银行绿色贷款的增长速度较快,但是在所在银行总的贷款中所占比例还较低。※基金项目:(1)本文系广州应用科技学院2020年度科研规划立项项目“绿色1.通过交易所上市融资的涉农上市公司过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公布,截至2020年5月股票市场统计,我国上市公司数总数是3868家。从行业中的分类角度来看,属于特色农业的主要有蔬菜种植业、林业、养殖业、农产品批发加工以及其他农业生产服务这五类,农业类上市公司共43家,其他涉农上市公司37家,一共80家,占我国上市公司总数的2%,其所占比例比较少,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2.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突出,农村绿色信贷产品有限。我们的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离不开大量的财政和资金支撑,中国社会科学院2018年9月的“三农”产业金融市场蓝皮书表明,中国“三农”金融市场缺口高达3.05万亿元。在中国农村地区开展农业绿色农村金融业务的各类大型涉农绿色金融机构较少,因此对于其他农村的农业资金支持相对不足,能够为农村地区农民提供的绿色金融信贷服务产品有限。3.农村绿色保险产品种类较为缺乏。目前农村大多数险种主要考虑的是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而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等导致的农产品价格贬值保险没有涉及。2019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672.5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7.4%。虽然参保农户的数量增加了很多,但是农村绿色保险产品种类较为缺乏。
三、优秀绿色金融的案例分析-以浙江省商业银行为例
在我国农村领域开展农业绿色金融较为优秀的银行是浙江省湖州市的农村商业银行,共有35家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开发216只新型农村绿色金融产品。表现最为突出是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农商银行,该银行是浙江省境内第一家专门成立支持绿色金融相关项目的投资事业部,并出台了《绿色信贷行业准入标准》和《关于开展绿色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该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的主要发展路径之一是十分注重各类绿色金融信贷产品的研发设计和应用推广,其开展的各类绿色金融信贷业务产品主要包括环保绿色农林、绿色智慧乡村、绿色节能循环、绿色清洁能源、绿色金融创新、绿色金融科技等六大产品系列。
四、绿色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
1.积极构建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各地政府要充分综合合理运用中央财政政策、环保优惠政策等包括政策在内的一系列支持政策,支持我国农村绿色金融的健康发展。一是涉农融资企业贷款进行涉农融资抵押担保的优惠政策;二是制定对于给予当地绿色农业信贷金融产品定向放贷降准的优惠政策;三是制定给予绿色农业债券等信贷产品当中优先用于受偿债权的优惠政策等。2.积极扶持涉农企业的上市和再融资。我国政府从政策上对涉农企业的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进行了规定。2019年,五部委联合《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以及新三板等上市并进行挂牌融资,加强再融资监管。各地政府部门可以组织实施一套较为适合其所在省和地区的涉农农业绿色企业的上市公司培育工作机制,筛选培养一批长期收益较为稳定,征信信用记录良好的优质涉农农业绿色企业进行上市公司前的培育。积极引导和鼓励他们在国内外多层次的社会融资平台进行直接融资,拓宽直接上市融资的资金渠道,同时支持已上市的涉农绿色企业进行再融资。3.激发并支持农村金融机构自主创新农村绿色信贷及其服务。鼓励并积极扶持各类金融机构积极自主设计创新绿色农村绿色信贷的相关产品与金融服务,这无疑是当前推动促进我国绿色农村发展绿色信贷金融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最好和最有效的途径。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首次提到,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照其各项金融工作功能职责的实际分工依法切实履职负责鼓励各种类型的商业消费信贷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引入提供具有高度创新性和高市场流通度的商业消费信贷金融服务和各类产品及其他新型消费信贷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可以参照执行。4.扩大各种社会资金支持农村经济发展。2015-2020年,我国的财政资金规模只满足约15%的绿色金融资金需要,其余85%还是需依靠市场化的手段来获得,社会资金将逐渐成为我国发展绿色金融的主要资金来源。因此也要挖掘各种社会资金支持农村经济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为农民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做第三方绿色担保机构,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等手段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农村经济。也可以引导农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利用绿色债券市场为农村绿色项目争取稳定的现金流。5.利用信息平台加大绿色金融的宣传力度。通过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来销售农民所需的生产资料或者农产品已经成为现在的主流,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这些平台积极向涉农绿色金融各参与主体宣传一些绿色金融行业领域经营绩效突出的金融机构及涉农绿色企业,推动绿色金融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广泛思想共识。同时要加快建立金融机构和农村涉农企业、农民共同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示范点。对绿色金融做得比较好的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产品利用现有的信息交流平台宣传,加大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提高绿色金融示范效应。6.建立有效的绿色金融合作模式。绿色金融在农村的发展有了金融机构的推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农民的关注与支持。农村绿色金融进一步发展,需要建立并宣传有效的绿色金融合作模式。优秀的绿色金融合作模式主要有“三方联动”政银企三方联动的模式,“公司+基地+合作社”等绿色金融的担保模式。这些模式为广大农户提供信贷和担保服务,今后各金融机构还应该加大绿色金融合作模式的创新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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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处于旅游旺季,大家都很忙,在十分繁忙的情况下,我们见缝拖针,召开这样的会议,也是当务之急。因为江苏的乡村旅游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的层次,产品转型升级,全面提高品质,是我们江苏乡村旅游迫切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下面就有关问题我再补充说明三点意见:
一、关于这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问题。
这次会议是面临我省乡村旅游转型升级的关键时候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周局长作了一个非常好的报告,他在讲话中,对全省的乡村旅游,从改变现有状况,不断提升层次;顺应时代潮流,提高生活品质;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市场复苏,实现旅游振兴等四个方面阐述了推动乡村旅游建设和全面提档升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尤其是对下一步全省乡村旅游如何上台阶、上层次,全面提档升级,促进升级转型,不断推进乡村旅游发展,提出了七点具体意见,讲得非常好,指导性、针对性都很强,具有很实际的指导作用,对我省乡村旅游今后一个阶段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周局长的讲话精神,是我省今后一段时期内乡村旅游工作的具体指导性意见。对周局长的讲话精神,请同志们回去后及时向各地方的领导同志汇报,并结合当地的具体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同时也希望同志们回去后能尽快召开各地的相关会议,一方面贯彻这次会议的精神,特别是周局长的讲话精神;另一方面研究并提出推进当地乡村旅游发展、全面提档升级的指导意见。建议同志们在向各地领导汇报的同时,应尽快取得政府在资金与政策上的支持,推进乡村旅游上台阶、上层次、上水平,全面提档升级。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政府主导必不可少,没有政府的组织领导,单纯靠市场自然发展,靠农民自发行为,乡村旅游很难有大的作为,这一点很重要,对此,我们一定要形成共识。目前,在旅游行业的具体抓手中,最能迎合和牵动党委政府的抓手就是“创优”“创强”和乡村旅游,因为乡村旅游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紧密相联。
二、关于我省乡村旅游全面提档升级的问题。
这个问题是在经过对我省乡村旅游发展的过程、现状、基础、总体水平、在全国所处的位次、市场需求和发展规律等客观全面的分析、研究、判断,并广泛深入地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而提出来的。
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尤其是近五年的发展,我省乡村旅游产品不仅在“量”上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而且在“质”上也有了重点突破。目前,全省各种形态的乡村旅游点1700多家,其中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124家,年接待量已突破四千万人次。本世纪以来,特别是04年全国创建农业旅游示范点工作会议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省乡村旅游蓬勃发展,如火如荼,方兴未艾。建一处景点,保一片生态,富一方百姓。2004年以来,省政府已连续两次召开全省乡村旅游工作会议,省旅游局先后四次召开现场会和观摩会。全省各地各级旅游部门为发展乡村旅游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全省涌现出了蒋巷村、旺山村、鸿山生态园、吴楚农耕文化园、傅家边生态园、翠谷庄园、大石山休闲农庄、世外桃源、星期九农庄、沭阳苏北花卉园,以及当时的江心洲农业旅游示范点等一大批在江苏,乃至在华东地区,甚至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认知度与美誉度的乡村旅游产品。江苏乡村旅游已经成为我省旅游产业中的新亮点和新的增长极。
国家旅游局领导曾多次赞扬江苏的乡村旅游工作,国家旅游局曾邀请全国政协常委视察团专程视察江苏省的乡村旅游工作,并向国务院提交视察报告,国务院将此报告批转给了江苏省委省政府。视察报告对江苏的乡村旅游产品,及乡村旅游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国家旅游局认为,江苏乡村旅游总体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并且明确要求在新一轮乡村旅游发展中,江苏的乡村旅游产品在提档升级方面,在全国应率先突破,尽快打造一批精品,塑造一批品牌,在全国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也多次指示我们,江苏的乡村旅游现在不仅要注重量的发展,更要注重品质的提高。
应该看到,当前我省的乡村旅游产品,在数量繁荣的背后,还存在着质量不高、低档次、低水平重复,以及产品附加值不高、产业链不长等问题。已推出的众多产品中,有突破性、示范性的精品并不多,更多的产品在刚刚推出、密集推销的当时热闹一阵,过后就归于沉寂,具备可持续吸引力的产品所占比例并不是很高。
尽管江苏的乡村旅游产品还存在着众多方面的品质差异,乡村旅游发展还存在着众多不平衡性,但总体来说,我省乡村旅游发展已经达到了一定的层面,已经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这次会议实际上是江苏乡村旅游发展与转型升级过程中承上启下的一次重要会议。
事实表明,消费者需要我们的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市场迫使我们的乡村旅游转型升级,江苏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要求我们的乡村旅游转型升级,我省乡村旅游的发展进程推动我们的乡村旅游转型升级,乡村旅游产品的内生力也需要突破传统产品的模式转型升级。客观形势要求我们必须打造乡村旅游精品和高端产品,比如像国外的庄园和乡村俱乐部等等。好的乡村旅游产品应该给人以山水画、田园诗、文化曲、梦幻情的感觉和意境。
促进我省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我省乡村旅游产品的品质,是我省乡村旅游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任务和迫切需要。如果说前一阶段我省乡村旅游发展的重点是注重“量”的扩张和规模效应,那么今后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应该是注重“质”的提高和产品品味的提升,实现更加集约化、品质化、科学化的经营和管理。
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工作是基层做的,经验是基层创造的,成功的经验来自于基层。在新一轮的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各地旅游部门要加强指导,并不断总结经验,摸索,实践,总结,创新,突破。对一些品质高,市场化程度高的产品,我们要重点关心、支持和培育。明年我们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江苏十大乡村旅游精品”活动,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对一些富有潜力、可塑性大的产品,我们各级旅游部门要重点支持,省里的乡村旅游引导资金及乡村旅游点道路连接线资金,在照顾“面”的同时,将会有所侧重的进行调剂和倾斜。
三、关于乡村旅游规划和单体产品的策划问题。
规划更多的是区域性的,是政府层面的。而对单体产品而言,策划与创意更为重要。
对于一个地区或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必须坚持统筹规划,科学规划,高起点规划,以规划来统筹和协调本地区或本区域的乡村旅游发展,这是非常必要的。要不然就会乱套,就会一哄而上,产品就会出现更多的更为严重的雷同化和同质化现象。同一区域或近区域内,必须坚持乡村旅游的错位发展,必须努力打造各自产品的特色,否则就不会有生命力。
对单体乡村旅游产品,要精心策划和创意,一个好的创意或策划,对产品的市场认知度、美誉度、影响力、市场占有率,以及产品的品质、品味和生命力,是至关重要的。
乡村旅游产品,缘于乡村,高于乡村。乡村旅游,应该具备“乡”的特色,“村”的感觉,“旅”的便捷,“游”的功能。全面提档升级,并不是一味地去讲究设施的豪华,其核心与本质是要讲求产品的品质和品味,高品位谋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当前许多乡村旅游产品品质欠缺的原因之一,就是一些产品的规划或策划者们是以一种简化和僵化的模式来开发的,规划或策划理念既不来自对旅游市场的调查研究,也不来自对乡村生活和乡村文化的深切感受。而是在规划或策划之前就设立了套路,然后按照这些套路拼凑,甚至伪造资源,这就造成了许多乡村旅游产品的形式类形化、体验表面化、项目同一化。
西方国家的乡村旅游已经有一百二十年的历史,其中的一些经典产品经久不衰。走遍世界,留下最深印象的还是那些经典的乡村旅游产品,美不胜收,令人留连往返。富有经典品质品味的乡村旅游产品,不仅生命力顽强,而且在市场上能始终保持旺盛状态。这就是精美的策划与创意的成果。
在规划中应构建乡村旅游布局模式,产品开发一般应选择在城市近郊或风景名胜区的周边地带,把握区位优势,寻找自身依托。乡村旅游业态有它的特殊性,乡村旅游产品与其他旅游产品既有相同之处,也有区别。普通旅游产品注重的是游览性,而乡村旅游产品更多的是体现休闲、放松、参与和体验。要适应现代都市人日益渴望摆脱快节奏、繁杂、喧嚣、污染严重等都市环境的需求,为都市居民提供休闲游憩的“后花园”,借助于与现代城市截然迥异的田园、村落等,以观光、参与、休闲、体验等活动吸引都市居民来度假、休息,给市民提供短期休憩度假的旅游产品。
乡村旅游产品的客源市场主要是集中在城市,其半径距离在90公里左右,基本上在一小时城市圈内。乡村旅游产品的功能要求不一样,消费群体不同,所以它的品质品味要求也不一样。城市是乡村旅游的市场主体,江苏,尤其是苏南地区处于长三角的核心地带,长三角是世界五大城市集群之一,客源市场旺盛,发展乡村旅游的潜力巨大。
在提档升级的过程中,各地应该因地制宜,一切从实际出发,发挥优势,做出特色,打出品牌,营造精品,讲求效益。对现有产品中产品化和市场化程度较高,品质品味也较高的产品,应该进行再润色,做到锦上添花,进一步创新突破,做到好中创优,谋求更高层次的发展。对一些乡村旅游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或不太成熟的产品,应该充分挖掘潜力,集思广益,好好谋划,发挥后发优势,高起点发展,高品质建设,后来居上。
我们要想方设法加强乡村旅游规划人才与产品策划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努力培育一支有水准的人才队伍。同时,要加强对各级旅游部门的相关人员及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今年下半年或明年上半年我们还将组织第四期专门培训班。计划明年适当时候组织人员第三期赴境外或国外学习考察。
农机购置补贴建议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现就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聚焦农业绿色发展和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等,征集2021-2023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农机专项鉴定产品。根据《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附件1)要求,提出拟参与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建议。
(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根据《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指引》(附件2)要求,提出纳入试点的新型农机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建议。
(三)补贴机具资质直接采信第三方检测报告试点。围绕有助于大宗农产品稳产保供、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提高全程全面薄弱环节等,提出无法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补贴机具资质的产品建议。
(四)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提出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建议,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
(五)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围绕实施作业补贴、贷款贴息、融资租赁租补助等,提出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建议。
二、有关要求
(一)研究提出建议。各地和有关单位要在认真学习农财两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集体决策等程序,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二)及时报送材料。各地和有关单位按照《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建议申报材料格式要求》(附件3),于5月25日前将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省厅农机行业发展处。按属地管理原则,农机企业建议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送。
联系人:黄延珺、茅迎春,联系电话:025-86263046、86263069,电子邮箱:83856561@qq.com。
附件:1. 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
2. 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指引
3. 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建议材料格式要求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 5月 8日
附件1
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 实施工作规范(试行)
一、补贴产品选定
(一)产品条件。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由基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建议,技术创新特征明显,能够弥补农业机械化发展短板,能够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
2.已通过农机专项鉴定且信息完整准确上传至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其中,属现行推广鉴定大纲不能涵盖其主要功能和主体结构的产品,其上传至平台的信息还应包括推广鉴定大纲涵盖的全部内容。
3.已在本省由鉴定机构实地检验,并出具试验报告,或取得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检测、鉴定、推广、科研等单位出具的实地试验验证报告,或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进行适用性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二)选定程序。各省按以下程序遴选确定拟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专项鉴定产品对应的品目:
1.征集建议。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聚焦农业绿色发展和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面向基层农业农村部门公开征集拟参与补贴的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建议。
2.专家评议。邀请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试验鉴定、技术推广等方面和产业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校以及基层农业农村部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代表组成专家组,按照产品条件,对拟参与补贴的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进行评议,初步选定参与补贴的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并提出产品所属机具品目及对应的大纲(包括专项鉴定大纲及其修改单,属于现行推广鉴定大纲不能涵盖其主要功能和主体结构的,还应包括其对应的推广鉴定大纲,下同)建议。对争议较大的产品品目归属,应书面征求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机械化分技术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农机化总站)意见。
3.审定公示。经集体研究审定后,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主办或指定的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实施。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公布内容包括补贴品目、产品名称及对应的大纲。原则上,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种类范围应每年第一季度公布,并按年度进行调整。
(三)实施时间。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周期一般为三年,可按年度调整。具体由各省根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周期、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证书有效期等确定。专项鉴定大纲转化为推广鉴定大纲后,按该专项鉴定大纲进行鉴定的产品,其补贴资质最多可延长至其鉴定证书有效期止后一年。
二、补贴机具分档与补贴额测算
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补贴的分类分档、补贴额测定和投档等工作总体按照现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开展,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补贴机具分档。组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试验鉴定、技术推广、生产制造等方面的专家,紧紧围绕机具的性能、结构、材质等指标,集体研究确定专项鉴定产品的分类分档参数。属全国补贴范围内、现行农机推广鉴定大纲不能涵盖的专项鉴定产品,应在同类产品分档参数基础上,增加有关创新性指标参数,并单独分档。
(二)补贴额测算。测算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补贴定额,其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市场调查获取,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价格测算。对于只有一家企业生产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价格审计。补贴额原则上不高于同类或相似补贴产品补贴额。
(三)补贴机具投档。组织农机生产企业按规定投档,对于现行推广鉴定大纲不能涵盖其主要功能和主体结构的专项鉴定产品,投档时应同步上传农机试验鉴定证书(鉴定类型为推广鉴定)。对超范围投送产品及投送品目、档次错误的,按违规行为处理。
三、实施管理
农机专项鉴定产品的补贴实施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并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推行全程信息化操作。集体研究的事项,要有包含参会人员发言内容的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或意见。
(二)及时公开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补贴实施方案,公开资金规模、实施区域、操作程序,以及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等信息。
(三)强化诚信建设。组织自愿参与补贴的农机专项鉴定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书面承诺,明确其在产品质量、经销商管理、销售价格真实性、售后服务、退换货及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并监督其履行承诺。
(四)做好进度调度。对专项鉴定产品补贴实施情况按品目及对应的专项鉴定大纲进行单独调度,并按月汇总上报。
(五)开展抽查监督。委托有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一定比例的补贴产品抽查核验,严格查处违规行为。
各省要结合专项鉴定产品补贴实施情况,适时提出农机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建议,推动将相关专项鉴定大纲转化为推广鉴定大纲,提出新增相应机具品目建议。农业农村部将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列入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对管理不到位、实施问题较多、风险较大的省份,敦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可暂停其开展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附件2
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指引
一、试点内容和地区
(一)试点内容。探索对暂不能开展农机试验鉴定的新型农机产品或不适宜鉴定的成套设施装备进行补贴的路径和办法,推动新型农机产品试验鉴定大纲和成套设施装备建设标准规范制修订,为相关产品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提供支持。
(二)试点地区。各省结合实际,自主决定是否开展试点以及选取试点内容,既可在全省范围实施,也可在部分重点市县开展,优先选择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基础好、有较强监管能力的地区,重点向丘陵山区倾斜。
二、试点产品选定
(一)产品条件。纳入试点的新型农机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应当农业机械属性明确,技术创新特征明显,能够弥补农业机械化发展短板,能够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属农业生产急需、农民急用产品,其先进性、安全性和适用性等符合以下条件。
1.新型农机产品。先进性方面,至少拥有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明)之一;安全性方面,应当取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出具的检验报告;适用性方面,应当通过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或委托县级以上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开展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
2.成套设施装备。先进性方面,成套设施装备或其主要设备拥有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明)之一;适用性方面,在本省有一定的实地应用数量;合规性方面,达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规范要求,其结构、材质、性能、建设安装、竣工验收等方面不低于国家、行业、团体和企业标准规定的要求,且不得包括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地基、墙体等。
(二)品目数量。新型农机产品试点品目数量不超过3个,实行总量控制,调整按年度进行。成套设施装备试点品目数量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三)选定程序。各省按以下程序遴选确定拟纳入试点的新型农机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并优先考虑丘陵山区需求:
1.征集建议。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聚焦农业绿色发展和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优先考虑丘陵山区农业生产需要,面向基层农业农村部门公开征集拟纳入试点的产品建议。
2.条件审查。组织专家对照产品条件进行评估,通过后可初步将其作为选定产品。
3.品目归属。对照现行有效《农业机械分类》农业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确定产品所属品目。对争议较大的产品品目归属,应书面征求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机械化分技术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农机化总站)意见。
4.分类分档。组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试验鉴定、技术推广、生产制造等方面的专家集体研究确定产品的分类分档参数。原则上,新型农机产品分档参数要包含性能、结构、材质等指标,成套设施装备要包含设施种养加工规模、运行能力、工作效率、能源类型、配套功率、主体结构、主要设备材质等指标。
5.品目公示。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主办或指定的网站对拟纳入试点的新型农机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品目信息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申请备案。公示无异议后,书面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有关要求详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有关备案工作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7.公开产品。经备案同意后,按程序公布试点方案、分类分档和补贴额一览表、风险提示等。组织新型农机产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自主投档,审核公示后公布试点产品。
三、资金规模、补贴标准和兑付方式
(一)资金规模。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试点资金规模。新型农机产品年度试点资金量按不超过试点省份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的10%安排,其中,补贴资金总规模低于1000万元的,年度试点资金量可提至最高100万元; 3亿元及以上的,年度试点资金量不超过3000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年度试点资金量由各省结合资金供需情况自主确定。
(二)补贴标准。补贴额由试点省份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参照现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确定,新型农机产品补贴额原则上不高于同类或相似补贴产品补贴额。
(三)兑付方式。原则上按照“先使用后补贴”方式兑付资金,新型农机产品达到一定规模的作业量、成套设施装备核验合格且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方可兑付补贴,具体程序和要求由各省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四、监督管理
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可参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执行,也可采取项目管理等方式操作。要在落实好信息公开、内部控制等要求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条件审查。充分利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公开的鉴定大纲信息,做好试点产品鉴定情况审查。规范参与试点的成套设施装备生产企业基础条件,保证其能够为购机者提品加工、建设、安装等服务,具备一定的售后服务能力,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试点产品生产、经营相关内容。
(二)强化企业诚信。加强试点产品生产企业诚信审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排查,严防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参与试点。组织自愿参加试点的生产企业进行书面承诺,明确其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退换货及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三)加强风险提醒。要公开试点产品的技术优势、使用潜在风险等信息,通过组织产销企业和购机者签订“知情同意书”的方式,提示农民群众知悉产品使用风险,引导理性购买。
(四)开展监督检查。选择从事农林行业(农业工程)设计、咨询、鉴定、造价、监理等相关业务工作2年及以上,并且具有农林行业(农业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或工程监理专业机构,开展成套设施装备资金兑付前核验和资金兑付后抽查工作,严格查处违规行为。
(五)做好进度调度。对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情况进行单独调度,并按月汇总上报。
各省要结合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情况,适时组织制修订相应的农机试验鉴定大纲,制定成套设施装备建设标准规范及补贴办法,为相关产品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创造条件。农业农村部将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工作列入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对管理不到位、实施问题较多、风险较大的省份,敦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可暂停其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
附件3
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
建议材料格式要求
一、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
建议材料包括:1.建议报告,主要内容:一是必要性,是否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聚焦农业绿色发展和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等;二是产品的技术创新特征、对应的鉴定大纲等情况;三是主要产品生产企业数量及地区分布、型号、已有产销量、图片和视频、市场平均销售价格、年度预计使用资金数量及测算依据等;三是品目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测算情况;四是公示等遴选决策过程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2.《拟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建议表》(格式见附表1)。
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
(一)新型农机产品。建议材料包括:1.建议报告,主要内容:一是必要性,是否有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等;二是主要产品生产企业数量及地区分布、型号、已有产销量、图片和视频、市场平均销售价格、年度预计使用资金数量及测算依据等;三是试点品目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测算情况;四是公示等遴选决策过程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2.《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品目建议表(新型农机产品)》(格式见附表2)。
(二)成套设施装备。建议材料包括:1.建议报告,主要内容:一是必要性,是否有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等,是否符合农业农村部有关加快畜牧业、设施种植、水产养殖等文件要求,是否能够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二是主要产品生产企业数量及地区分布、已有产销量、图片和视频、市场平均销售价格、年度预计使用资金数量及测算依据等;三是建设标准规范;四是试点品目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测算情况;五是公示等遴选决策过程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2.《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品目建议表(成套设施装备)》(格式见附表3)。
三、补贴机具资质直接采信第三方检测报告试点
建议材料包括:1.建议报告,主要内容:一是必要性,建议品目是否有助于大宗农产品稳产保供、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提高全程全面薄弱环节和贫困丘陵山区农机化水平等,是否无法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补贴机具资质;二是建议品目涉及的主要产品生产企业数量及地区分布、照片、型号、已有产销量、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等;三是绩效目标设置,产出指标(补贴购置台套数)、效益指标(经济、社会、生态和可持续影响)、满意度指标(针对农户与企业);四是风险防控措施,包括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信息公开等;五是遴选决策过程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2.《补贴机具资质直接采信第三方检测报告试点建议表》(格式见附表4)。
四、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
建议材料包括:1.建议报告,主要内容:一是必要性,说明补贴额测算比例调整的品目是否属于高端、复式、智能以及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的产品,是否能够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并围绕上述特征作出具体说明;二是按调整后补贴额测算比例测算补贴额情况及过程,包含相关档次平均销售价格获取情况等,其中,品目属于通用类机具的,应说明测算后的补贴额是否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是否在20%以内;三是补贴额测算比例调整前后的补贴额差距分析等;四是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2.《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建议表》(格式见附表5)。
五、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
建议材料包括:1.建议报告,主要内容:一是试点区域,全省范围还是省内部分地区等;二是试点机具,具体机具种类等;三是试点内容,具体资金支出创新方向、信息化系统等相关配套支持措施等;四是绩效目标设置,产出指标(补贴购置台套数)、效益指标(经济、社会、生态和可持续影响)、满意度指标(针对农户与企业);五是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2.《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建议表》(格式见附表6)。
附表:1.拟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建议表
2.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品目建议表(新型农机产品)
3.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品目建议表(成套设施装备)
4.补贴机具资质直接采信第三方检测报告试点建议表
5.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建议表
6.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建议表
附表1
拟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建议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序号
产品名称
生产企业名称
建议提出单位
技术创新特征
是否已通过农机专项鉴定且信息完整准确上传至全国农机试验鉴定平台
组织或开展适用性试验验证的单位
产品所属机具大类、小类、品目
专项鉴定大纲及其修改单
对应的推广鉴定大纲
分类分档参数
市场销售均价(元)
相关企业是否被列入补贴违规黑名单或违规行为尚在处理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是否集体研究
备注
1
2
3
填表说明:本表由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填报。
附表2
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品目建议表(新型农机产品)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序号
机具大类
机具小类
机具品目
产品
名称
主要产品及生产企业数量
建议提出单位
创新类型
(二选一,打“√”)
先进性证明内容
安全性证明材料
组织或开展适用性试验验证的单位
年度预计使用资金数
(万元)
相关企业是否被列入补贴违规黑名单或违规行为尚在处理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是否集体研究
备注
无鉴定大纲
鉴定大纲不能涵盖
1
2
3
备注:本表由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填报。
附表3
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品目建议表(成套设施装备)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序号
机具大类
机具小类
机具品目
产品
名称
主要产品及生产企业数量
建议提出单位
先进性证明内容
本省实地应用数量
年度预计使用资金数
(万元)
相关企业是否被列入补贴违规黑名单或违规行为尚在处理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是否集体研究
备注
1
2
3
备注:本表由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填报。
附表4
补贴机具资质直接采信第三方检测报告试点建议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序号
机具大类
机具小类
机具品目
主要产品及生产企业
建议提出单位
是否经过专家论证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是否集体研究
是否经过公示
年度绩效目标
备注
1
2
3
…
备注:本表由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填报,每行填写1个品目。
附表5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建议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序号
机具大类
机具小类
机具品目或档次
建议补贴额测算比例
是否征求基层意见
是否经过专家论证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是否集体研究
备注
1
2
3
…
备注:本表由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填报,每行填写1个品目或档次,品目数量累计不超过10个。
附表6
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建议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试点区域
试点机具
试点内容
(试点基础条件)
年度绩效目标
预计年度使用 补贴资金规模
(万元)
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扎实做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试点工作,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支持“三乡工程”建设,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集约利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确保土地所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关工作。
(一)坚持规划先行。围绕城市规划未完全覆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问题,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先导作用,强化与“十四五”等规划的“多规合一",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提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价值,促进全县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升级和人口调整,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坚持农民主体。围绕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总要求,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三)坚持市场运作。围绕“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要求,充分依托江苏省土地交易或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鼓励地块交易引入竞争性环节,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四)坚持审慎稳妥。依据新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借鉴外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选择有条件的地块先行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逐步在全县推广施行。
二、目标任务
(一)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对依法登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具备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基础设施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取有偿方式直接入市,拓展集体增收渠道,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为实施集体经营性收入“18万+”和“50万+”增添新动能。
(二)强化集体产权管理。入市后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纳入与国有建设用地统一的监管平台进行监管,由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统一登记发证。履行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义务,按规定承担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缴纳相关税费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在使用年限内,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享有转让、出租、抵押权能。
(三)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入市的集体建设用地纳入年度供地计划管理,全部进入江苏省土地交易平台或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交易。除所有权主体不同外,集体建设用地交易过程与规则严格参照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四)不断完善分配机制。按照保护农民利益、支持集体经济、促进农村发展的原则,逐步探索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断提升增值收益分配的合理化水平。鼓励镇(街道)通过合理使用分成调节金,有效增加集体经济组织收入,让相关村集体通过股份分红等实现可持续的二次分配收入。
三、试点条件
当前我县已具备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条 件,具体为:
(一) 基础配套工作扎实
当前,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稳步开展,工作 进展成效显著,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已完成。
(二)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存量大,入市需求明显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面广量大,入市需求明显。经济社 会发展对土地需求日益增长,市场主体、政府对利用集体建设用 地在推动项目落地过程中优化布局、提高效益具有极高共识。
(三) 乡村振兴稳步推进
围绕绿色发展、特色发展,建设美丽乡村,强化资金投入, 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我县集中优势力量强化规划编制,坚持“多规合一”优化乡村布局, 乡村振兴的推进给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了契机。
四、交易程序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入市交易,原则上应采用招标、拍卖和挂牌形式。具体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前期准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前,入市实施主体完成拟入市宗地勘测定界,依法申请取得经批准的规划条件,包括入市宗地的位置、面积、土地用途、开发强度配套设施等要求。
(二)编制方案。入市主体依据规划条件提出具体地块的入市方案。土地入市方案应包括拟入市宗地的位置、空间范围、用途、面积、使用年限、入市方式、土地移交时间、规划条件、开竣工时间、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底价确定原则(有底价出让的)、收益分配办法、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入市主体和委托入市主体和期限等内容。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起始地价须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方案应经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讨论通过。
(三)方案审批。入市方案由入市实施主体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送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行审查,报县政府批准同意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放《涟水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核准书》。
(四)入市交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入市方案,编制供地方案及招拍挂上市文件,组织在江苏省土地交易平台公开进行交易。竟得人(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将土地价款缴纳至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专项账户。
(五)签订合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等交易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与竞得人(中标人)签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双方应签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合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土地价款及相关税费。
(六)申请规划许可。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合同签订后,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开发建设需要的其他事项。
(六)登记发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完成后,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地上建筑物的,同时申请登记。
五、实施步骤
(一)开展基础调查(2020年10月)。以第三次国土调查结果为依据,对县域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分类汇总,并实行动态管理,对所涉及宗地产权进行明晰,巩固确权颁证成果。同时,深入了解各镇(街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意愿,为科学决策、推进试点打下基础。
(二)编制村庄规划(2021年2月底)。基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现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多规合一",综合考虑试点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总体布局,对于入市意愿较强、条件成熟的镇村,启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为城乡融合发展指明方向。
(三)制定配套政策(2021年2月-2021年3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涟水县实际,研究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操作细则、规范性文本,建立入市交易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收益调节金征收办法和收益分配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四)开展交易试点(2021年2月-4月中旬)。组织涟城街道、保滩街道、高沟镇、红窑镇筛选出可以入市交易的地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指导其制定具体地块供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按法定程序公开交易。
(五)总结完善推广(2021年4月30日前)。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我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办法和配套政策,在全县范围内推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六、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会同县其他相关部门制定全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操作细则;指导试点镇(街道)招标拍卖挂牌入市交易的具体实施、交易结果确认;制定全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交易平台。
县财政局负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成交价款专账核算,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及使用办法,指导试点镇(街道)用好土地增值收益及调节金。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决策、收益使用监督检查。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决策程序、搞好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使用、加强集体资产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共同参与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监督、管理、服务和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