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社会保障工作调研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近企尽心,建言解困,增进了解,共谋发展”为宗旨,努力实现政策宣传有浓厚氛围、调查研究有主题成果、反映诉求有畅通渠道、解决问题有实际效果。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党员干部进民企解难题”活动。根据全区统一部署,结合正在开展的2014年劳动保障监察年审工作和“五级书记大走访”包联服务民营企业活动,安排局领导班子成员、局相关部门、街镇社保所和社区工作站负责人深入辖区民营企业调研走访。
(二)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按照省人社厅的要求,5月21日至27日参与全省联动开展的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区就业和百帮创业服务中心以民营企业为重点,认真征集企业岗位信息,在有条件的街镇、社区举行专场招聘会或岗位对接会,并在招聘会现场设立就业信息、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项目推介等服务平台。
(三)开展全区企业人才需求用工调研和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调查活动。以“进园区、问需求、送政策、助发展”为主题,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企业技能人才结构、用工结构、高校毕业生见习就业、专业技术职称、培训活动需求、员工待遇、招工的主要方式及对人社局改进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四)开展“平安民企创建”、“文明民企创建”活动。以辖区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为重点,加强政策宣传和安全、文明意识教育,走访企业法人代表进行一对一交流沟通,听取诉求、意见和建议,在全区人社系统形成关注民营企业、关心民营企业、关爱民营企业家的良好氛围。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区人社局民营经济“学、查、访、报、研”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日常工作,并设有专门联络员负责活动联络、宣传、信息报送等具体工作。
(二)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际,把本次活动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实效的一次契机,为建设“大湖名城、创新高地”最高台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想了解一下关于农村的养老情况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农村养老调研报告,欢迎查阅。
农村养老的调研报告范文(一)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农牧民游离于社会的保障网外,他们的生、老、病、死基本上由个人或家庭来承担。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非农化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牧民也同样面临市场风险和程度同等的生活风险,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大大提高,而目前以城乡属性分层社会保障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公平。建立和完善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本文仅就内蒙古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现状、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内蒙古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全区参加“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的农牧民人数约有85万人,还不到全区农牧业人口的7%,而90%以上农村牧区人口的老年保障,几乎全部依靠家庭保障。而随着城镇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农村牧区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压力与日俱增,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挑战,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能更好的适应当前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弱化,农村老年人赖以养老的主要模式受到挑战
一是农村牧区人口的老龄化日趋严重。据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xx年底,农村牧区人口中60岁以上老人的比重为6.2%,预计到20xx年前后,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将比现在高出2—6个百分点。
二是农村牧区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牧区家庭结构出现了小型化的趋势。据抽样调查统计20xx年农村牧区家庭户均人口下降为3.72人。家庭小型化使农村牧区老年人“养儿防老”的压力增大。这种压力一方面表现为经济供养,另一方面是与父母分开居住,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独自生活。
三是土地养老功能弱化。后,农牧民拥有了土地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这不利于农村老年人利用土地所有权的置换为养老提供一定的保障。由于土地比较收益不断降低,土地在农牧民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下降,进一步降低了土地的保障功能,农牧民难于完全依赖土地实现养老保障。
四是农村牧区劳动力流动的增强,迅速变化的外部环境,弱化了家庭的内聚力,也淡化了孝敬老人、赡养父母的传统观念。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滞后,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是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单一。1992年民政部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方案中确定的缴费原则是:“坚持资金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基础薄弱,根本无法兑现集体补助和国家给予的政策支持,绝大多数普通农牧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和鼓励性储蓄。既未体现“社会保险”,也未体现“社会共济”,名不符实的“养老保险”使农牧民难以接受和认同。
二是保障水平低。民政部门实施的《基本方案》考虑到农村牧区发展条件的差异,规定了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10个档次缴费。但是由于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普遍水平低,家庭生活困难,再加上农牧民对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档次。这样低标准、短周期的资金周转难以达到养老保障作用。
三是体制不顺,管理混乱。从目前已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地区的情况看,农村社会保险机构只在县级以上才设立,乡镇还没有健全机构,行政村也没有设立代办员,专业人员更是寥寥无几。由于技术落后,管理混乱,还出现了个别违规操作的挪用和挤占行为。
四是经费短缺,工作开展困难。根据《基本方案》规定允许从基金中提取3%的管理费来弥补业务经费的不足,很多经办部门就是依靠这笔费用来维持日常的业务工作。而在实施过程中,很多地区的同级财政从未划拨过农保工作的专项经费,致使工作开展的难度加大。
另外,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牧区大量集体土地被征用,大批农民工进城务工,失地农牧民和进城务工农牧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失地农牧民,由于征地的安置补偿机制不健全、社会保障缺位,其中相当多的人成为“无地、无业、无社会保障”的“三无”人员,直接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失地农牧民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比下岗工人问题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给于更多地关注。
二、建立和完善我区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的政策建议
1.提高对农村牧区养老问题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要性的认识。这主要指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养老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决不能将养老仍然看成是一家一户自己的事情。老龄化是大势所趋,势不可挡,家庭养老势单力薄,难以为继。我们必须对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保持足够清醒的认识。多年来将老年社会保障视为城镇居民的专利,这不符合社会保障的公平价值原则,这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和农民的发展思路相背离。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存在问题、潜在危机,万万不可持无关紧要的态度。
2.巩固和完善家庭养老机制。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是与传统大家庭和以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相联系的一种方式,也是老年人最感舒服的一种方式。虽然现代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家庭养老受到严峻挑战,社会养老成为现代必不可少的养老方式。但是家庭养老并不是就要消亡,相反,它还是一种很重要和最主要的养老方式。这是由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我国目前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国家不可能拿出足够的资金用于养老方面,而且,中国人传统的亲情养老,不管社会如何发展,也无法取代。因此,家庭养老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不会被社会养老完全代替。在目前我们应积极培养、发展和完善它。要积极建设和宣传新的养老观,鼓励和支持签定养老协议书,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组织对强化家庭养老的重大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对不赡养老人的子女严格执法等等。
3.坚持因地制宜与自愿的原则,避免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制度的“一刀切”。我区地区差异大,受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承受能力、保险意识等方面的制约,短期内让农牧民普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条件不成熟。要避免强迫农牧民参加的做法,杜绝“好心办坏事”。因为这不仅增加了农牧民的负担,而且也不可能持久。只有坚持自愿原则,并通过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与政策引导,才能使这项工作健康持续地运行。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搞,以点带面,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进。
4.继续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牧区养老保障制度。从目前的农村牧区情况看,单凭任何一种保障都不能承担如此重任,必须多种保障手段综合运用,这才是解决农村牧区社会养老的有效途径。应当允许各地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社会化养老保障制度。20xx年我区将全面启动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一制度是为收入难以维持农村牧区最基本生活标准的人群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克服了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存在的救济范围窄、标准低、随意性大的弱点,使社会救济有了普遍的适应性。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无疑是对农村牧区养老的有力补充,对此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资金,尽快把农村牧区低保工作全面推进。20xx年国家将我区列为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试点省区,参加试点的11个盟市、98个旗县,共有9342人领取了奖励扶助资金。对此各地区要予以高度重视,通过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来提高农村牧区养老的保障能力,由于我区各地区财政收支状况各不相同,对此各地要认真落实资金,本着实事求是、合理负担的原则,划分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分担比例,建立奖励扶助资金发放的安全快捷通道,坚持资金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的原则,确保资金到户到人。
5.切实做好失地农牧民养老保障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确保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地农民不同年龄段,制定保持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的办法和养老保障办法。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通过现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凡已经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要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没有建立上述制度的地区,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养老,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当地的社会救助范围。
农村养老的调研报告范文(二)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老龄人口的过快增长已经给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一些不利的影响。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大陆总人口数已达13.39亿,60岁及以上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3.26%,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规模最大、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近年来,为了解决各种复杂的老年问题,国家颁布了许多社会福利政策,目的是不断地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和体系,使老年人群体老有所依、老有所靠。根据这一问题,本公司进行了一次全国范围内的抽样调查,以北京和上海两大城市为例,共有706份问卷,其中北京市有403份,上海市有303份。通过对调查问卷的整理和分析,我们了解到了一些有关养老问题的真实状况:
1、是否担心自己今后的养老问题
担心和不太担心可以说是各占一半,有将近43%的人对自己今后的养老问题有所担心,57%的人不太担心或尚未考虑养老问题。从所获得的数据可以看出,在北京上海这样的一线大城市,人们对自己今后的养老问题并不是很担忧。一是北京上海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完善,医疗卫生设施更发达;二是北京上海的养老机构非常多,并且有完善的养老保障制度做后盾;三是在北京和上海工作生活的人要面对的其他方面的问题(譬如说房价问题)比较多,因而养老问题属于次要;四是北京上海适合年轻人打拼,许多年轻人选择年老后退居二线城市。
2、选择的养老方式
在这一问题上,选择有子女抚养的居家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及公立养老机构占多数,也有少部分人选择其他的养老方式。总体而言,养老方式的选择呈现多样化的趋势,各种各样的养老方式给了人们更多的选择。可见,人们对未来的养老有了更新的认识,不再死守着家庭养老和养老院等单一的养老概念了。同时,随着北京上海等地社区服务中心的不断发展和壮大,使得老年人的生活更加丰富精彩。
3、赡养老人的意识
当今的社会,人们的压力越来越大,不但要考虑自身职业的发展,还要顾及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同时,生养小孩赡养老人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根据数据显示,将近一半的人不愿意把老人送进条件较好的养老院,尊重父母意愿的接近30%。被问及自己未来赡养老人的压力时,有36%的人认为压力大,25%的人认为压力较小,37%的人选择没什么压力或没考虑过。可见人们赡养老人的意识日渐淡薄,许多人不愿意负起赡养老人的责任,认为赡养老人会加重经济等各方面的负担。由于计划生育导致独生子女的增多,“4+2+1”模式的家庭越来越多,所以人们将面临经济上、时间上等诸多的养老问题。同时,人们对赡养老人的概念也比较模糊,赡养老人不是只把老人养活,二是要悉心照顾老人,周到的考虑老人物质精神上的各种需求和需要。近年来,空巢老人越来越多,他们在精神上的孤独寂寞是不可想象的。许多空巢老人并不缺少物质上的东西,而需要在精神上给与帮助和照顾。而许多人尤其是年轻人不但没有赡养老人的意识,甚至还出现了啃老的行为。
养老问题是每个人都需要考虑的问题,也是民生问题,而养老问题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日趋严重。虽然国家一直在加强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但效果并不是很明显。针对以上调查结果,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适当延长事业、企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年限,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2、完善医疗卫生保障体制,使老年人的身心更加健康,鼓励老年人继续为社会服务。(如:国外的空姐都是年龄大的人,香港的出租车司机老年人居多。)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农村人力资源;公共性;公正性;连续性;全面性
[中图分类号]F30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9)07-0032-03
农村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是加速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前提和保证。现阶段我国农村人力资源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外出打工的务工人员。据对某县的调查,现行农村20岁至55岁年龄段外出务工的人约占其人口总人数的70%以上;另一部分是留守务农人员。其中大部分是老人、妇女和儿童。新农村建设需要这些人力资源充分发挥作用。但事实上,由于他们的社会保障缺失,这些人绝大多数还在为眼前的生计而奔忙,难以承担起新农村建设主力军的重任。因此,本文针对这两部分群体进行农村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问题探析。
一、现阶段我国农村人力资源的特点
1、整体文化水平低。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农村的教育情况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农村人力资源整体仍然处于低文化水平阶段。根据《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2006》的数据,2005年农村就业人员的文化程度指数为7.9年。其中文盲、半文盲文化程度的占6.9%,小学文化程度的占27.2%,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2.2%,高中文化程度的人数占10.3%,中专及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数占3.5%。在农村,青年人普遍认为在家种地没出息,向往城市的繁荣,对农业没有兴趣,不愿学习农业科学知识,甚至放弃农业生产,致使目标脱离现实。
2、社会地位低。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和国家优先发展工业的经济政策导向,使得社会服务和公共物品供给等制度在城乡之间存在重大的差异,农民失去了一些相应的权利,社会地位低下,即便流动到城市,仍改变不了他们的社会地位。主要表现为:(1)有些农民工受到歧视,无法取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地位和享受像城市居民一样的各种福利待遇;(2)留守妇女所受的不公正待遇是双重的:她们不但在城乡分割体系下深受歧视,而且作为农村家庭主力军淹没在男性身后。
3、经济生活条件差。我国农民主要靠田地解决日常温饱问题,城乡居民收入存在很大的差异,农民经济条件差,生活质量比较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例,如果考虑到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的差异,再剔除农民收入中的实物部分,城乡实际收入差距将扩大到6倍左右。
4、流动性大。农村人力资源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农忙时大部分选择在家务农,而其他时间则选择外出打工,这已成为其生活的一种方式。这也使得外出务工人员工作间断性强,流动性增加。
总之,农村人力资源在我国处于弱势地位。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他们的社会保障缺失。布莱尔认为,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失业问题,必须采取下列措施:为年轻失业者提供教育、就业服务;通过福利改革为失业家庭提供希望;为单亲家庭提供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提供充分的保障就业资金。这说明教育与社会保障在增加就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上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加强农村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改善其基本生活质量,是开发农村人力资源的重要前提。
二、我国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缺失
杨初良先生对社会保障的内涵作了比较全面的诠释:一是实施社会保障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或政府;二是社会保障是通过立法实施,具有法律强制性的一种社会行为;三是社会保障的客体是全体社会成员;四是社会保障的基金来源于国民经济收入或GDP的再分配;五是社会保障是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1、公共性缺失。社会保障体系要相对成熟、合理,应该有更大的相容性。能取得更多人的共识,即具有公共性。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工作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轻农业的现象仍然存在,城市与农村社会保障供给存在很大差异。一是在保障项目方面,城镇职工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较为全面系统的保障,同时还全面开展了特困救助、五保供养等保障项目。二是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作为公共物品的社会保障供给严重不足,农村社会保障事务并未惠及每名社会成员,社会保障几乎未涉及到农村留守人员。三是农民的保障基本上还靠家庭和土地,基本生活很难保障。在我国农村,留守妇女已经成了农业生产的主力军,但她们还要照顾老人和儿童,农村社区还未充分发挥其作用,为留守妇女、老人、儿童服务的意识不强,造成留守人员对社区缺乏信任与依赖。
2、公正性缺失。一是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先于农村人口社会保障,社会保障主要由国家供给,政府职能融入其中;而农村社会保障起步则比较晚,加之农村人口众多和政府财力有限,致使农村社会保障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原本属于政府职能范围内的问题都要靠农民自己解决,如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等。二是由于我国农村大部分壮劳动力外出务工,留下的大部分是老人、妇女和儿童,他们是缺乏社会保障的参与和自为能力的,致使农村社会保障自实施以来发展缓慢,农民参保程度较低,一些农村居民丧失或放弃了享有社会保障这一公共物品的权利。据统计,占全国人口70%的农民只享有全部社会保障费的11%,而占全国人口30%的城镇居民却占有了全部社会保障费的89%,从年人均占有社会保障费上看,城镇人口是农民的30倍。三是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我国采取城乡二元结构,目前大部分农村主要依靠政策性规定实行低水平的社会救助,这种保障权利的不平衡是违背公平原则的。
3、全面性缺失。一方面是指社会保障受益人群的覆盖面有限。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十分狭窄,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只是一部分社会成员,其中大部分是企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占我国人口七八成的农民却被忽略,农村社会保障覆盖率极低且质量不高。根据国务院研究室最新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中国外出农民工已达1.2亿;如果加上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农民工总数达2亿人。在这个庞大的人群中,总体的参保率非常低,目前农民工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分别为18.7%、10.3%,21.6%、31.8%和5.5%,农民一旦出事,很难得到应有的补偿,生活往往陷入困境。另有资料表明。在我国农村,还有一部分留守妇女没有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其中没有参加的原因具体为:“不知道
有农村合作医疗”的为15.8%,而“没钱参加”的比例为29.8%,由于“政府补钱太少,没有什么帮助”的为47.4%,另外还有7%的留守妇女是由于其他原因没有参加。社会保障在农村残疾人的覆盖范围更是狭窄,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覆盖率极低,即使是城市也不到2%,而农村几乎就没有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4、连续性缺失。主要指农村人口由于流动而造成社会保障的间断或中断。农民工是典型的流动人口,他们的“候鸟式”的就业方式,往往造成他们失业后生活没有保障,再就业时社会保障也不连续。造成这种不连续性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还不健全,在城乡之间、各地区之间以及各类社会成员之间还存在较大的差异;二是我国社会保障运行机制不完善,致使城乡和各地区的职能机构之间的职能不能很好地衔接和协调。这种连续性缺失十分不利于劳动力在不同经济成分之间的合理流动。
三、完善我国农村人力资源保障的对策与建议
1、打破二元结构,加大供给力度,恢复农村社会保障的公共性。由于我国社会保障的供给基本由政府垄断,对城镇与农村采取不同的社会保障政策,农村的社会保障供给还不能使全体人员受益,使农村社会发展十分缓慢,社会收益远远低于城镇。因此,要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供给力度,恢复社会保障的公共性。一方面应适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不同的供给主体,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供给,使农村的留守人员都可以切实享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另一方面,要根据农村人力资源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社会保障政策。如,针对留守的老人、妇女和儿童的社会保障应重在保障其基本的生活水平;针对外出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应重在保障其工作、养老等摹本的权益。从而使社会保障体系相对成熟、合理、有更大的相容性,能取得更多人的共识,恢复其公共性。
2、创新管理手段,输送专业人员,保证农村社会保障的公正性。社会保障不仅具有公共性,也是维护我国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作为社会保障供给主体的政府有义务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积极参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维护社会保障的公正性和国家稳定。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要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由此不难看出,政府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为社会提供一种管理层级化、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的义务所在。一方面,政府应采取同等态度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以体现社会保障的公正性;另一方面,政府可根据各地方的实际状况,采取灵活的社会保障政策,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促进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中央政府可适当赋予地方政府一些实权,输送专业管理人员到地方政府,使地方政府可以创新管理方式,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社会保障政策,采取灵活的社会保障形式,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一、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我局想方设法扩大就业、再就业,通过加强再就业培训和进一步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新机制,使就业总量稳步增长,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特别是4月份新的党组到任后,针对就业再就业的复杂形势和就业处的复杂情况,励精图治,加强就业再就业力度,我县就业处面貌焕然一新,工作效能大大增强。截止6月底,全县新增就业人员6567人,占全年目标的91.2%;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572人,占全年目标任务的115.2%;其中,“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再就业人数1120人,占全年目标任务的101.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新增小额担保贷款发放476万元,占全年目标任务的59.5%。
二、社会保障工作
(一)加强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我局全力以赴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和扩面工作,继续巩固养老金发放成果。截止6月底,我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有407个,参保总人数达到26709人。缴费职工达到22972人,缴费职工占参保职工比例的86%。1—6月份新增参保人数962人,完成全年扩面目标的65%。1—6月份实征养老保险金2439万元,综合征缴率105%,完成市定目标任务的62%。全县参保企业共有离退休人员7461人,1—6月份应支基本养老金2342万元,实支基本养老金2342万元。支付率保持在100%,社会化管理覆盖面达100%。
(二)截止6月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5000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2.9%,失业保险费征缴245万元,完成全年征缴任务目标的90.7%;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金按时足额发放。全供事业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截止6月底,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7673人,完成全年扩面任务的99.1%。我局加大医疗保险扩面工作力度,加快对双定单位的联网,认真落实破产企业困难职工参保办法;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定期到定点医院检查住院人员,防止假住院和冒名顶替现象发生,确保基金安全运转。
(四)截止6月底,全县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有407个,参保人数32983人,完成扩面目标的98.5%;1-6月份实征工伤保险金81万元,支付工伤费用15万元,累计工伤基金结余168万元。
截止6月底实征生育保险金19.65万元,办理生育金支付39人,支付生育费8.27万元,累计生育基金结余20.47万元。
三、劳动管理工作依法按时推进
(一)工伤认定工作:元至6月份受理工伤认定申请13起,做出工伤认定16起,其中认定以往年度案件9起。应诉工伤争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10起。
(二)劳动仲裁工作:元至6月份受理劳动仲裁案件21起,结案23起,结案的23起中有以往年度受理案件6起。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15余人次,处理劳动案件12起,结案12起。
(三)积极搞好职工退休和职工退休待遇审批工作,1到6月份办理职工退休330人,其殊工种退休103人。
(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积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截止6月底,对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立案10起,结案10起,结案率100%。其中,追讨农民工工资7起,为28名农民工追回工资2.8万元。鉴证劳动合同4872人,规范了企业用工行为,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认真搞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劳动合同鉴证工作,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努力。
四、劳务输出工作展开新局面
XX年,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总目标任务是:全年实现劳动力转移27万人,其中劳务输出15万人,就地转移12万,创劳务收入8亿元以上。截止6月底,全县已实现劳动力转移27.3万人,占年总目标的101%,其中劳务输出14.7万人,完成市下达总任务的98%,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8.5%,输出人员中男性11.4万人,女性3.3万人。劳动力就地转移12.6万人,占年任务目标的105%。6个月实现劳务输出劳务收入4.2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为16.7%。建立和巩固驻外办事处23个,其中今年在上海、山东新建2个。我局和劳务输出基地办事机构加强劳务合作,对外出务工人员加强管理和跟踪服务。强化了技能型人才的培训,上半年培训各类人员5.1万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为36%。
我局紧紧围绕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这一主线,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劳务输出品牌、促劳务经济发展”活动,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搞好培训,突出地方特色;建立健全劳务输出网络体系;发展劳务中介机构、培育市场;加大宣传力度扭转群众就业观念;强化培训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素质、搞好培训和建立外出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等。真正做到了领导到位、宣传到位、工作到位、资金到位。全县劳务输出工作运行良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机关建设和调研工作
(一)为进一步转变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作风和部门行风,进一步调动全局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努力构建五型机关,4月25日至5月25日,我局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了以“对人民负责、让群众满意”为主题的工作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整顿中,我局干部职工进行了深刻的自查自纠,认真作了整改。通过作风整顿,统一了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营造了团结拼搏、干事创业、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建立制度26项,巩固了活动成果。同时,我局纪律作风整顿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构建和谐安阳县相结合,干部职工的宗旨观念和工作作风已大有改进;强化了政务公开,杜绝了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积极做好稳定工作,目前没有案件发生。
(二)精神文明创建有声有色。我局采取寓教于乐、寓教于情、寓教于趣为一体的形式,经常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了劳动保障系统的形象内涵。如庆“五一”文艺联欢会、为残疾人捐献爱心活动、庆“七一”书法比赛、庆“七一”体
育比赛、代表安阳县参加了市直工委举办的“庆七一”文艺大奖赛。增强了我局干部职工团结拼搏、积极向上的精神,培养了集体主义观念,增进了我局党组班子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为我局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督查督办和政策研究目标完成情况为:认真搞好上级督查事项办理工作,做到按时处理上报。并结合我县劳动保障工作实际,认真进行了政策调研,完成调研报告6篇。
六、工作中存在问题
(一)再就业资金缺口严重,社会就业压力进一步扩大,再就业援助工作进展缓慢;多数下岗失业人员文化程度低、技能水平弱,很难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公益性岗位开发难度较大,再就业难度依然很大。
(二)多年来遗留问题多,包袱大,耗费很大精力,部门协调存在问题。
(三)社会保险扩面工作难度大,社会保险费征收困难。主要是部分私营业主社会保险意识较差,漠视职工长远利益和社会利益,千方百计躲避缴费义务,不给职工参保缴费。许多个体私营企业仍然游离于社会保险之外。老的国有和集体企业大部分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社会保险费征缴、接续工作阻力重重。
(四)缺乏经费保障,工作陷入被动。社会保障工作千头万绪,需要现代化管理手段和高科技办公设备作支撑,再加上日益繁重的新业务,办公经费不能及时到位已成为制约各项工作进一步开展的瓶颈。如车辆年久失修,许多下乡调查及办案工作不能提高效率。
(五)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和企业对职工素质要求的提高,职业培训任务加巨。
七、工作打算
XX年是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精神的第一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上半年我局努力做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但各单位情况不尽相同,距离全年目标的完成尚有一定的差距。在此承上启下关键时刻,我局按照中央关于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争取全面完成XX年度各项目标并取得较大突破。
1、针对部门协调问题、多年来遗留问题,要采取措施逐步逐项解决。
2、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力度,确保下岗失业人员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一是进一步完善社区工作平台建设,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405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二是完善失业人员登记和免费就业服务制度;三是完善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制度;四是建立和完善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和培训制度;五是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统筹管理制度;六是实现功能多元化、服务人性化、队伍专业化、手段信息化,提高就业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提高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七是面向社会服务、动员社会资源、接受社会监督,以群众满意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最终标准,实行制度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保险体系。
养老保险要完善非正规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对灵活就业的低收入者实行“低进低出”政策;对小时工、阶段性就业者、季节工及收入不稳定的灵活就业者,采取在其有收入时缴费,无收入时断时缴,合并折算缴费年限的办法;要完善个人帐户分帐管理,逐步做实个人帐户;要准确核定缴费基数,合理控制替代水平;要根据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规范自然增长调整机制;要扩大基金来源,不断提高财政支出比例;要拓宽筹资渠道,鼓励企业实行补充保险,逐步建立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保险、个人储蓄保险、商业保险四级保险层次。
医疗保险要完善离休人员、老医疗管理办法,实施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实行企业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鼓励企业开展补充医疗保险、探索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鼓励职工自愿参加商业医疗保险,逐步建立社会医疗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商业大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四级医疗保险层次。
失业保险要做实个人账户,实现失业职工接收和管理的科学化、有序化、规范化,要结合社会就业登记制度,及时、准确地接收失业人员,防止和避免冒领失业救济金行为;要探索失业救济和鼓励创业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发挥失业救济金的作用,促进失业人员早日再就业。
工伤保险要进一步完善与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挂钩的办法,探索促进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的途径;要规范工伤医疗管理办法,确定工伤医疗定点医院和报销范围,有效使用保险基金。女工生育保险要进一步探索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力度,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基金征缴、支付、结存和管理运营实施全程监督,通过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4、加大劳务输出工作力度,健全管理服务体系和市场化运作机制,强化信息网络、培训基地建设,开展职业教育,广泛收集就业信息,拓展劳务输出渠道,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5、继续推行劳动预备制度,按照“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面向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加大职业培训力度。以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短训班为主渠道,结合初次就业备案、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持证上岗监察,使初、高中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农转非劳动力就业前得到一年以上的职业技术培训。
关键词: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江门市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10-0023-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10.04
当前经济形势下,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拉动居民消费、扩大内需进而拉动经济增长最好的最根本的办法。据中国社科院专家研究,城市家庭每增加一个有保障的人口,家庭消费支出将增加1041元;农村家庭每增加一个有保障的人口,家庭消费支出将增加483元①。
在我国,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三个部分。社会保障水平/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保障资金投入/该国或地区的国民生产总值,该数值的大小反映该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经济待遇高低。
一、调查对象及方法
我国长期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职工及其家属的生老病死全部由国家和单位负担,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在90年代陆续建立,近几年才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因此国内对社会保障水平的研究起步较晚,最早在1997年穆怀中开始就社会保障适度水平的有关理论进行了阐述[1],之后虽然陆续有学者在此基础上进行进一步分析,但就地方城市的社会保障状况进行研究的文献很少,实地的调研报告也不多见。本文虽以广东省江门市调查数据为研究蓝本,但其中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
1.江门市经济基本情况分析
广东省江门市毗邻港澳,作为珠三角成员之一,经济相对发达。但与同珠三角其他城市相比,江门地区的龙头企业、大型公司(包括跨国、中外合资公司和民营企业)较少,中小企业偏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处于珠三角的次发达地区。江门市的GDP、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内地城市比较接近(见表1),因此其经济和社会保障情况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
2.调查方式和方法
调查按照分层随机抽样的原则,随机抽取了974位江门五邑地区城乡居民进行问卷调查,回收有效问卷881份,问卷有效率90.5%。被调查者的性别、年龄、户籍分布较均匀,具有代表性。调查数据收集整理后利用Excel和SPSS16.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并采用选项的频次(频率)图表分析虚拟变量的交叉汇总分析单因素检验分析与方差分析等方法进行分析,从而以样本结果来推测整个五邑地区的居民保障水平情况。
二、基于调查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问题分析
1.社会保障水平偏低
广东省虽然经济发达程度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但其社会保障水平却一直严重偏低。2005年广东省社会保障水平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不仅远远低于北京、上海、天津等市,也落后于沿海开放省江苏、浙江(见图1)。2005年广东省的人均GDP达到了2985美元(按当年汇率计算),已达到西方中等发达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的人均收入水平(2000~3000美元左右),但其社会保障水平却远远落后于当时的欧洲福利国家(如英国瑞典芬兰丹麦)和实行自助保障的美国、日本、法国、德国[2]。这说明广东省相对于GDP的高速增长,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呈严重缺失和不足状态,社会保障投入还没有充分分享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和福利。
2005年江门市的社会保障水平约为2.7%①,虽然略高于广东省的平均水平,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仍然相差较大。近几年,江门市的社会保障水平有所提高,2009年达到3.67%,但仍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②。
2.居民参保率不高,生活压力大
社会保障可以减轻居民的生活压力,近年来市政府一直在制力于扩大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覆盖面,也取得了一些成效,然而从实地调查中可发现,江门市居民社会保障的参保率并不高,其中农村家庭的参保率相比城镇家庭的参保率较低,而且还有22.93%的城乡居民没有参保(这部分人主要是无业人员和农村居民居多),其没有任何保障(见表2)。
因为参保率低,社会保障水平不高,许多居民倍感生活中的压力。调查数据显示,有18.09%的被调查居民认为“医疗支出大,难以承受”;15.84%的居民认为“赡养老人负担过重”;24.03%的居民认为“子女教育费用高,难以承受”;21.39%的居民认为“家庭收入低,日常生活困难”;9.83%的居民担心“家人无业或失业”。
3.居民有能力承受保障项目的适度增加
对居民在社保等强制保险之外,家庭一年所能够增加的参保费用进行调查,50.28%的被调查者选择区间是年支出在500元以下,他们主要是农村和城镇的低收入人群,但也有一部份家庭承受能力较高(见图2)。
通过将其与户口变量进行交叉分析,可得出受访者家庭平均一年可增加参保费用的近似值x为820.94元。对所得样本数据进行区间估计,计算结果如表3所示:在95%的置信度下,江门市城乡居民家庭一年能增加的参保费用水平范围为(769.01,872.89)元。其中农村居民承担的下限和上限分别为(670,760)元,城镇居民承担的下限和上限为(955,1072)元。根据调查统计,受访者家庭平均人口为4.54人,其中农村家庭平均人口为4.72人,城镇家庭平均人口为4.31人,由此推算出城乡居民一年可增加的人均保费为169~192元,其中农村居民可增加的年人均保费为141~161元,城镇居民可增加的年人均保费为222~249元。
缴费能力一方面放映当地经济水平,另一方面也放映当地居民对保障作用的认知程度,考虑到受访者在此项选择偏保守的心态,上述数据还有一定的上浮空间。根据目前江门社保局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的收费计算,城镇居民有能力承担,农村居民也有能力在目前仅有的农村医疗保险(每年仅有50元左右的收费)基础上承担其他保障项目。
4.居民对社会保障的满意度有待提升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2008年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城乡居民对政府社会保障工作的满意比例为63%,不满意的为31%[3]。而在实际调查中看到:江门的城乡居民对当前的社会保障感到满意(包括很满意和比较满意)的仅有37.57%;不满意(包括不大满意和很不满意)的占被调查者的49.27%;另外还有13.17%的被调查者对社会保障制度不了解。居民反馈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认为医疗报销范围小和报销手续繁琐,占总调查人数的44.62%;二是认为社保购买费用高的占14.92%;社保知识宣传力度不够的占14.46%;三是社保资金监管透明度的不够占12.54%;四是公平性不够占10.10%。因此,江门市各职能部门还需要采取措施来进一步完善自身的服务能力,提升居民的满意度。
5.居民保障手段单一,储蓄率居高不下
2008―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人们对未来不确定性因素担心增加,我国居民储蓄率攀升至72%和78%,江门市更高达90%和95%,远超同期全国平均水平。调查发现,江门市居民在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之外,自我防范风险的意识不强,所采取的自我保障手段单一,50%受访者表示通过增加个人储蓄来加强生活保障,这一比例比2008年初调查的46.09%上升了约4个百分点。
另外,本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检验不同年龄阶段的居民对“除社会保障外,会首选何种方法加强生活保障”这一问题的选择是否存在差异。在置信度水平为95%情况下,设H0:u1=u2=u3=u4,其中,ui表示第i个年龄阶段的均值(1代表25岁以下,2代表26~35岁,3代表36~45岁,4代表46岁以上);H1:至少有2个不同。计算得出显著性水平p=0.873>0.05,因此拒绝H1,接受H0(见表4)。即各年龄阶段之间没有显著性的差异,都认为加强储蓄是继购买社会保障之后首选的加强生活保障的方法,反映出在金融危机影响下,居民的储蓄意向普遍进一步加强。
三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的对策建议
社会保障支出水平过低,不仅难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与发展,而且还会降低人们对未来生活安全感的预期,使得人们减少现期消费和增加储蓄,致使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乏力,最终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综合考虑广东省江门市财政和各经济主体、社会成员的承受能力,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提高该市居民总体保障水平。
1.增加社会保障投入,分享经济发展成果
第一,要下力气扩大各项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调查显示,江门市事业单位、公有企业、大型企业职工参保率较高,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老板常以各种手段少缴、漏缴、拒缴甚至抗缴社保费,参保率较低。因此扩大覆盖面首先要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定期对全市的非公有制企业进行抽查和走访,及时严厉处罚违规企业;其次要完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方法,优化各项服务,吸引企业和职工参保。另外,以江门市现有财力情况下,在短期内还不可能完全将所有农村居民纳入现有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中,但是可以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
第二,逐步提高各项养老、医疗报销水平,增加农民的保障项目。目前江门市社保退休金水平和各项医疗报销比例在珠江三角洲城市排名落后,大部分农民仅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额度和比例同样排名落后)。江门市可通过增加财政支出和提高居民缴费水平双管齐下的方法,大幅提高居民的保障水平,并全面在农村推行养老保险。
第三,要积极拓宽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江门市是全国著名的侨乡,同时又是珠三角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从恩格尔系数看已进入富裕地区行列。增加社会保障投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让人民充分享受经济的发展既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又符合当前经济结构转型和发展的要求。因此,除了适当加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外,应当强化社会集体帮扶的筹资形式,积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如加快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发挥侨乡的优势,建立华侨捐赠基金,合理投资增值,运用投资收益来帮扶有困难的群众。
2.探索与商业保险加强合作的路径
商业保险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事实上,在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合作上,江门市社保局多年以前就做过有益的尝试。在医疗保险中与保险公司合作,在不增加投保人缴费的前提下补充职工医疗保险,使江门市参保职工的医疗报销比例和报销额度都得到很大提高。江门市可以领先于全国,继续深入探索与商业保险加强合作的途径和方法,发展企业团体保险使社会保障覆盖更多的人群;进一步补充社会医疗保险有关意外门诊和意外医疗费用报销的缺陷;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引入保险公司以加强医疗费用的第三方监管,使有限的地方财政支出发挥出最大的功效和作用[4]。
3.加大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居民自我保障意识
2008―2009连续2年对江门市居民的调查发现,该市城乡居民普遍缺乏对保险常识的了解,对社会保险和国家提供的各项保障内容也了解不多,存在不少误区,已经直接影响到居民的参保意愿和积极性[5]。因此,加大各项保障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居民自我保障意识,消除“有灾找政府、重建靠社会”的陈旧观念,破除民众的侥幸心理,树立全民自我保障意识,是有效提高江门市社会保障覆盖率和水平的重要保证。
对此,江门市政府应当在大、中、小学普及相关知识,并利用报刊杂志及电视和广播等传播媒体,增加社保和保险的宣传频度,提高居民的认知度。保险公司、各地社保局、居委会和村委会应联合协同,定期组织有关专家下到城镇社区或下乡宣传保障知识,并通过社区和村委宣传橱窗普及知识,让城乡居民都能切身的感受到保险和社会保障的作用,自觉参加各项社会保障,正确运用各项社会保障。
参考文献:
[1]穆怀中.中国社会保障水平研究[J].人口研究,1997(1):48-57.
[2]谭建军,马斌.社会保障水平及适度性分析[J/OL].省略/hknr/200807/t20080724_195772.htm.
[3]社科院“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课题组.我国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状况调查[N]].光明日报,2009-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