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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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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

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要求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目标任务要求,在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经营)及冶金机械等工贸企业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使企业在装备、管理和人员素质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得到加强,切实做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实现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实施范围

(一)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

三、工作目标

年因等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监局出台相关文件及进行评审单位、人员培训,未能按原工作部署展开。现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烟花爆竹企业要在年底前,非煤矿山和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年底前,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要在年前实现达标。”的要求,确定年工作目标如下: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年前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

(二)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正常生产经营的非煤矿山企业年底前达标率不低于60%;

(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前达标率不低于50%,规模以下企业达标率不低于25%。

四、工作方法

安全生产标准化做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一项经常性、长期性和基础性工作进行,贯穿全年工作始终。在实际工作中按照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全面宣传发动、动员部署;全年组织并监督企业按相关评定标准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评审单位进行评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核评审结果并向社会公布的方法进行。本着成熟一批、评审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按照年度任务部署稳步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确实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做为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建设水平的重要途径。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做为一项系统、全面、基础和长期性工程,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也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监管水平的有力措施。各区、市安全监管局一定要认识到此项工作对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畏难和观望情绪,在本行政区域内全面推进此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充分调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性。

目前社会和企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认识不足,尚不能认识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加之相关奖惩政策、措施不配套,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热情、动力不足。各区、市安全监管局在推进此项工作中,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让企业认识到通过建立有效运行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查找整改存在安全隐患,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生产经营活动规范运行。同时,各区市安监局要通过召开现场交流观摩会、专题座谈会等形式,及时发现和总结企业好的经验、做法,培育先进典型,带动整体工作深入开展。

(三)科学规划,有序推进,按要求完成达标任务。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烟花爆竹企业要在年底前,非煤矿山和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年底前,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要在年前实现达标。从我市企业数量,特别是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企业数量来看,按照这一部署,任务量是非常大的。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需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是切实摸清企业底数。近年来虽然进行了几次相关行业的摸底,但数据不够准确,如存在行业分类不清、规模区别不清等情况。请各区、市安全监管局按行业、规模区分进行一次认真摸底,切实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情况,为制定达标计划奠定基础。其次要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在推进工作中按照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好的企业先行开展,其他企业准备完善的顺序,科学制定计划,确保循序渐进地完成工作任务。三是要加强考核力度。市安委会将把各区、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请各区、市与街道(乡镇)签署责任书时,也将此项工作列入考核内容。

(四)严格过程监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有效建立。

为避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流于形式,确保达标质量,切实使企业通过达标工作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在实际工作中要加强过程监督。

一是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建立有效可行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避免出现重规章制度,轻现场、设备、人员的情况;要督促企业所有部门、所有人员参与达标工作,避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独自进行;要鼓励企业依靠自己的力量开展达标工作,通过达标培养安全管理人材,不能完全依赖于中介机构。

二是要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市安全监管局要组织相关专家成立检查组,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已评审的企业进行抽查。主要检查评审单位及评审人员是否按照评审要求开展评审工作,企业是否按要求建立起有效可靠运行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等,对弄虚作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视情况取消评审单位或评审人员的资格。各区、市局工作人员要参与评审过程,监督评审单位一定要按照评审办法和评定标准实施评审。

三是要把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安全许可、日常监管、执法检查、评优评先、事故处理等有机结合起来,督促未进行达标工作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已达标企业按照要求进行复评,做好持续改进工作。对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发生撤销等级行为的,及时撤销其资格或按权限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撤销其等级。要积极研究制定有利于安全标准化创建的制度约束和政策保障措施,综合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加强标准化创建的宏观调控,引导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提高达标等级。

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范文第2篇

服务业的发展最根本的是要以顾客为本,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为客户提供买得起,质量有保障的服务。作为新兴生产业,怎样适应当前“经济新常态”下的健康发展,为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为建立创新型国家服务,为走出去战略服务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要发展好服务业其中关键的一个环节是标准化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以来,标准化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标准化组织日趋完善,在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上,又成立了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现场招聘、人才测评、高级人才寻访等一批国家标准相继出台;标准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地方标准化工作积极展开;标准化试点工作稳步进行;标准化研究不断深入。2010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体系》(人社部发〔2010〕5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化规划(2011―2015年)》(人社部发〔2012〕6号),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化建设指明了方向。

一、标准是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基础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中指出:要“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继续推进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标准是服务质量、服务规范的保障,也是消费者权益的保障。无论从基本公共服务、公共服务还是市场看,作为消费者,他最关心的就是这个服务是否需要、是否买得起、服务质量是否有保证、服务是否满足消费者需求,这些是不能完全用法律法规或者“红头文件”可以解决的,因为大部分的服务是通过市场完成的,即使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往往也是通过政府采购形式完成的。如果没有完善的标准体系和科学合理健全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很难保障服务业的良性发展。

从国际标准体系建设上,为适应全球经济结构变化,服务业比重逐步上升的发展趋势,国际标准化组织也加快了服务业标准体系的建设。近年来分别了ISO服务标准,ISO/IEC Guide 76 服务标准制定 考虑消费者需求。我国标准化组织也及时采标了: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编写、GB/T 24620-2009 服务标准制定导则 考虑消费者需求、GB/T 13016 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GB/T 15624-2011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24421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20001.1 标准编写规则 第1部分:术语;GB/T 28222-2011服务标准编写通则、GB/T 19000质量管理体系、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GB/T 19004.2 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 第2部分:服务指南;这些标准为服务业标准制定奠定了基础,但仅仅这些还是不够的,要有能够反映行业特征和属性的专业标准。

二、标准是政府转变职能下的抓手

提供公共服务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重要职能。从理论上来说,借助标准化的手段,可以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践中积累的一些经验做法加以提炼、总结、固化,形成可以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准则,在全系统内推广应用,从而不断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和公信力,实现从“经验型服务”向“标准化服务”的转变。实践也证明,在公共服务领域开展标准化工作能有效地促进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以民政部为例,该部于2006年就制定完成标准体系,并在公共服务领域制定了一系列标准。

三、人社标准化工作是实现国家标准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9年初,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启动了“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建立全面覆盖一、二、三产业和社会事业的国家标准体系框架和标准体系表,同时构建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国际标准化工作推进体系和标准化保障体系。作为重要的、面向民生的领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属于“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中“基础通用与社会事业”的范畴。按照该工程的总体部署,适时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体系,是保障“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实现既定目标的重要环节。

四、搞好人力资源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转变观念

政府部门要理清法律、法规和标准之间的关系,既不能以“红头文件”代替标准,也不能从行政职能出发“乱定标准”。标准作为一种公共产品也是有成本的,要制定“管用的标准”,更不能把标准作为维护部门利益的手段。

2012年5月26日国务院《深化标准化改革工作方案》。改革的总体目标就是: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有效支撑统一市场体系建设,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推动中国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

(二)抓好基础建设

针对目前,标准结构不合理、有些标准标龄过长、标准质量不高等问题,要抓紧完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机制,提高标准质量和宣贯效率,加强标准化工作队伍建设。各地方应在政府有关部门主导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做到有规划、有项目、有组织、有队伍,在全国人力资源服务技术标准化委员会的整体协调下,充分发挥地方、行业自主性,积极有序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

(三)做好前瞻性标准制定

标准不仅仅是对已有秩序的规范,也要对未来服务业发展形成引领作用。对于新兴业务、新兴业态,要有未来发展趋势的预判,前瞻性地制定更具地方、行业特点的标准。例如: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标准。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标准化工作机制

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推动企业科技研究活动与标准化同步工作,提高企业研究开发的经济效益,缓解产品开发和市场要求脱节的问题,规范研究行为,提升企业的标准化水平,增强企业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加快研发成果的产业化,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所称科研与标准化同步工作,指企业为实现科研与标准化工作相同步,在组织保障、标准化战略与体系以及研发过程的标准化方法等方面所建立的工作要求。

第三条本意见适用于高新区内企业在开展所承担的国家、地方科技项目和企业自己开发的科研活动时,建立科研与标准化同步工作机制要求。

第二章组织保障要求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在最高管理层中指明负责研发与标准化同步工作的人员,并设立专(兼)职的标准化管理部门。

第五条企业应有2名以上专职标准化人员,经培训的标准化人员(含专兼职)比例不低于企业员工总人数的1%,企业专职标准化人员应有获得有关单位颁发的标准化资格证书。

第六条企业应将标准化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年度标准化经费投入不低于科研经费的10%。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相应的激励制度,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并将标准化成果纳入科研人员的业绩进行考核。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标准化宣贯与培训制度,加强对标准化基础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全体员工应有标准化意识。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标准化信息、科技信息、知识产权信息等数据资源的检索渠道。

第三章标准化战略与体系要求

第十条企业应结合自身发展目标和研发战略,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中长期标准化战略,对科研与标准化的中长期目标作出明确规划。

第十一条企业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标准化管理办法,促进科研与标准化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

第十二条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参与国内外各类标准化组织及其活动,以提高参与制定、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话语权。

第十三条企业应依据《企业标准体系要求》(GB/T15496),建立内部的标准化体系,鼓励企业取得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证书。

第四章研发过程的标准化要

第十四条科研人员应不断学习标准化知识,掌握标准化的最新动态。科研人员中专(兼)职从事标准化工作的比例不低于10%。

第十五条研发项目负责人应积极推进科研成果的标准化,项目组中应明确标准化责任人。

第十六条项目预研阶段,应检索、调查和分析与项目有关的国内外标准及知识产权等信息,做好标准查新工作。

第十七条项目立项阶段,应在立项文书中明确标准化目标及经费预算,立项审批时应有标准化人员参加。

第十八条项目设计与研发阶段,标准化责任人应及时对产品图样与设计文件的完整性与准确性进行评审、验证、确认和更改等标准化审查,跟踪相关的标准、知识产权等信息,研究项目成果标准化的可行性,并确定标准研制计划。

第十九条项目试制阶段,应进行生产工艺、工装的标准化程度与继承性审查,制定相关的工艺流程及作业标准、质量检验标准并进行验证和完善,同时完成产品企业标准的草案。

第二十条项目成果验收阶段,应有标准化专家参加验收工作,并对形成的阶段性标准化成果进行评估,形成标准化审查报告。

第五章科研成果的转化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及时将科研成果中的自主创新技术与企业标准相结合,并依法备案后,方可申请科技成果鉴定或进行生产。

第二十二条鼓励企业积极将企业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国际标准。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及时跟踪和收集产品在采购、生产、销售、服务与回收处理过程中的各种质量与技术信息,不断完善产品的设计与制造工艺,及时修订科研过程各环节系列标准。

第六章企业研发与标准化同步工作考评

第二十四条企业在科研项目结束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科研项目立项书、承担项目人员及职责分工材料;

(二)预研阶段时收集的国内外技术法规、标准和知识产权信息材料;

(三)产品图样与设计文件标准化审查记录;

(四)工艺、工装等标准化手册;

(五)企业标准编制计划、草案和备案文稿;

(六)项目标准化审查报告;

(七)项目验收报告;

(八)产业化报告。

第二十五条高新区经发局和市质监局高新分局可组织专家组对企业研发与标准化同步工作情况按第二十四条要求进行考评。专家组由标准化、经济或科技领域内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第二十六条研发与标准化同步机制评价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对于科研与标准化同步机制考评合格的企业,高新区管委会在标准化战略资金资助、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推荐、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示范单位评选等工作中给予优先安排。

第七章附则

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范文第4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主线和最终目标,加强宣传培训和安全生产检查频度与力度,注重典型引导,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责任意识。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按照国家、省和市局统一部署,深入企业搞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服务工作,做好迎接上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企业进行验收复评工作。督促各镇(区)标准化工作的全面推进,每个镇(区)标准化重点示范的工商贸企业2011年不少于2户。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建立一批安全生产典型示范企业。对国家或行业尚未制定标准的重点行业,按照“先规范化后标准化”的思路,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条件。

三、继续做好冶金、机械、建材、纺织等行业安全检查规范化工作,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化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在履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责任,特别是企业主体合法、设备设施、安全投入、机构人员、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安全管理等工作的落实情况。稳步推进职业卫生监管与安全生产监管的整合,加强工商贸企业安全检查执法交流学习,推动安全工作精细化、一体化、本质化。

四、全面推进“1+3”安全监控体系的建设。

督促企业重点是规模以上企业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形成自查自改的长效机制。力争年内规模以上工商贸企业“1+3”安全监控体系全覆盖,冶金、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中小企业覆盖率每年递增30%。每个镇(区)要列出全年工作计划,并于2011年4月25日前将具体推进企业名单报市安监局企业科。

五、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源头管理。

根据国家总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6号)、《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等要求,开展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档案,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依托信息化手段,推进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

依托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逐步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教育培训、统计分析、行政许可以及其它日常监管工作的网上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定期通报和警示告诫制度,通过对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分析,对存在严重生产安全隐患的区域、领域和企业,及时预警信息,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消除事故隐患。

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范文第5篇

2011年初,湖北省农业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指导意见》(鄂农发〔2011〕2号),明确要求各地以“三品一标”生产为基础,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农业厅成立了以厅长任组长、分管财务及各行业分管厅长任副组长的农产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明确将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综合职能划归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省绿色食品办),其目的就要以“三品一标”为抓手,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市场化发展。各市州县相继成立了农业标准化推进工作领导和技术专班,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纳入到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形成了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农产品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省农业厅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农业标准化职能分工,并印发了《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农产品标准化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建立了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省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推进的协调机制,改变了过去各自为政的局面,形成了合力。整合项目资源,加大资金投入。

“三品一标”和农业标准化两项工作直接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竞争力,近年来,我们充分整合绿色食品开发、无公害农产品开发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省财政每年安排8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业三品品牌开发与三品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通过项目实施引起了各级领导重视,将农业品牌开发与标准化生产作为项目立项依据及项目考核验收重要指标,加大了资金投入。各级农业部门充分利用种子管理、土壤肥料、植物保护、投入品管理、技术推广、环境检测与保护、产品质量检测等相关项目资源,将农业标准化生产与重大农业项目进行捆绑,从农业板块重大项目中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农业三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有力带动各地财政项目资金向“三品一标”品牌开发和农业标准化建设项目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