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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改革退休制度;延迟退休年龄;弹性退休制度
一、现行退休政策
我国现行的对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仍是上世纪50年代基于当时的低预期寿命制定的:男性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退休,特殊工种可以提前5年退休。
从建国开始,我国便实行的是“双轨制”的退休制度,不同工作性质的退休职员实行不同的养老金制度: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实行由财政统一支付的退休养老金制度;企业职工则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自1992年国企改革倒逼养老金制度改革开始,养老金制度一直在逐渐改革,却始终未能面对、触动最根本的问题。
二、推迟退休年龄提出的背景
延长退休年龄的考虑我国现阶段的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产物。我国在建国初期,即上世纪50年代初,男性的预期寿命为40岁,而女性为42.3岁,人口的平均寿命较低。发展到现在,由于医疗卫生状况的改善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的预期寿命已经提高到了70多岁。自从1999年中国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后,发展速度十分迅速,态势十分严峻。截至2012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占总人口的14.3%。人口老龄化是一个关系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涉及社会经济、家庭生活以及个人生命周期的各个方面。
在社会经济方面,尤其对社会保障的影响上很明显,例如由于人口老龄化导致社会保障支出快速膨胀,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的快速增加。从城镇的养老保险来看,现在的比例是,6个在职人员养1个退休人员。在人口老龄化加速,退休人员不断增多的背景下,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当期征收的养老保险费和所需支付的养老金存在一定缺口。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支付危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胡晓义在2004年提出了“推迟退休年龄”的想法。
三、推迟退休年龄的各方观点
对于当前是否应该延长退休年龄,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相关,因此各种观点都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微观层面的个体因素,包括个人的职业、社会地位、受教育水平、收入、家庭负担,以及心理特质和偏好等。
1.从职业的特点来看
目前,比较赞成延长退休年龄的是公务员、教师、科研工作者、医生等脑力从事者。比如高校教授,按照我国的规定是教授60岁退休,女教授可以55岁退休,但50~70岁正是知识积累到一定程度开始出成果的时候,国家培养一个高级知识分子要投入很多资本,从投入至产出比来看也是对中国资源的一个极大浪费。又比如医生,也是有一个逐步积累经验的过程,越是年龄大的经验越丰富。对这部分人的过早退休无疑也是人力资源的浪费,因此希望推延退休年龄,以延长其人力资本投资收益期。
持反对意见的大多是企业内退的职工、下岗职工和部分在职职工。这部分人多从事体力劳动。根据目前就业状况和政策变化的趋向更愿意早日退休,早日拿到退休金。一方面,正式退休后拿到的退休金或养老金比目前拿到的企业内部退休金、下岗生活费甚至在职时的工资都要稳定。另一方面,他们因为年轻,完全有能力再从事一些别的工作得到收入。
2.从年龄结构来看
即将退休的职工,尤其身心健康,工作能力较强的,家庭抚养负担较重的将退休人员,他们比较希望延长退休年龄。而社会新增劳动力,面对着严峻的就业形势,他们更希望不要推迟退休年龄,希望更多的人离开工作岗位好给予他们更多的工作机遇。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即将退休的职工都希望延迟退休年龄。像企业内已经内退的职工、下岗职工,他们不挂靠于任何企业,他们的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的8%得由自己缴纳,另统筹账户的20%缴纳费用也需由自己缴纳。如果延迟退休年龄的话,就相当于他们需要多缴纳几年的养老保险,他们面临着严重的经济压力,所以也不支持延迟退休年龄。
3.从偏好来看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与闲暇偏好比较强的人相比,收入偏好或工作偏好较强的人更倾向于延迟退休;与社会流动预期不高的人相比,社会流动偏好更强的人更希望留在职场。
综观当前对延长退休年龄的看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微观层面的个体因素,但也与我国现行的“双轨制”的退休制度不无关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占工资收入的28%,居全球最高水平之列。而机关和事业单位未纳入社保体系,不用个人交钱。退休时养老金却是前者的3倍。这种不公平成为目前普通民众反对延迟退休的主要原因。对于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工来说,退休工资本质上是他们延期支付的工资,延迟退休年龄反而对他们更为有利,他们是既得权益者,因为他们可以使他们所在职位上的权力效用最大化;而对于企业职工而言,养老金却是他们经过缴纳社会保险获得的,延迟退休年龄对他们而言就意味着多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而少了领取养老金的年限。
四、推迟退休年龄的可行性思考
退休年龄政策的改革,是一个社会政策领域的问题,涉及多方利益。我们必须充分考虑收入再分配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制度等,才能公平地保障每一个劳动者的退休权利及相关权益。
1.延长退休年龄与收入再分配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关系
在收入再分配领域,建国初期由于经济建设原因那些老职工没有个人账户积累,从1995年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来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并没有按照“统账结合”的模式实行而是实行“混账管理”,养老保险的统筹部分是收入的代际间转移,导致的后果是截止到2004年底,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空账规模累计已达到7400亿元,而且每年还会以1000多亿元的速度增加。这7400亿元被挪用的资金绝大部分被用于支付已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而当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当代人便会承受更大的财务压力。
由此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对我国来讲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一方面,我国退休年龄偏低,有上调的空间。另一方面,延长退休年龄可以相对缩短退休期限相对延长就业期限。从而减少急剧上升的养老保险费用支出,增加养老金的缴费积累,适当缓解养老保险资金供求的矛盾。“退休年龄的推迟对养老金持续发展的贡献是可以计算的。专家已经预算出,在我国退休年龄每推迟一年,养老统筹基金可增收40亿,减支160亿,缓减基金200多亿。”
2.延长退休年龄与劳动力市场关系
从我国目前的劳动力供求来看,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大量的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大量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在等待就业;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退伍转业复员军人。在失业率较高、年轻人就业困难的情况下,现行的退休政策都难以维持,社会上普遍存在提前退休现象,作为一项为年轻劳动力让出就业岗位的缓冲政策措施,再推迟退休年龄使我国目前就已经存在的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更加尖锐,并引起代际矛盾紧张。
一味提高法定退休年龄,将引发劳动力供给的大规模增加,造成更大的就业压力。养老保险的负担似乎可以减轻,然而却加大了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的开支,政府的负担不但没有减轻,反而还有可能加大,引发社会矛盾,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危机。
但从长远来看,实际上延长退休年龄对就业没有直接的影响。因为一个国家的就业情况取决于经济发展所创造的就业岗位的多少,而不是将退休人员所占岗位的多少。事实上,退休人员所占据的工作岗位往往不是新增劳动力所能替代,特别是对于一些脑力劳动者及从事技术性较强工作的劳动者讲,他们创造的社会效益不比新增劳动力的少。因此要解决就业问题主要靠的应该是经济发展而不是提前退休。
3.延长退休年龄与工资制度的关系
当前很多企业的工薪奖励是与工龄挂钩,一个人的工龄越长所得到的工薪奖励越多。所以这种延长退休年龄会使企业的直接用工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工人工作时间延长,企业为工人所缴纳的保险金就越多。所以在制定退休政策的时候,不得不考虑不同类型企业的工资制度,因为一味地延长退休年龄,各企业都或多或少地加大劳动力成本,从而削弱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五、改革退休政策的构想
1.借鉴国外退休政策,实行弹性退休制度
如瑞典1999年进行的退休年龄改革中,允许劳动者在65岁这一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选择61~67岁之间退休;丹麦法律规定,最低退休年龄为65岁,但劳动者可选择推迟到70岁退休;芬兰允许劳动者在63~68岁之间选择退休。
退休年龄的调整和收益是密切相关的,在实行弹性退休制度的同时,对养老金收益也进行弹性调整。如减少提前退休收益,增加晚退休收益。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提前退休,鼓励劳动者延迟退休。瑞典相关政策规定,如果劳动者在61~65岁之间领取养老金,则养老金每月将会减少0.5%,如果在70岁以后领取,则养老金每月将会增加0.7%。
2.局部调整退休政策,提高女性退休年龄
建国初期考虑到女性受教育的机会、家务负担、生理机制等因素,规定女性退休年龄为50岁,女干部为55岁。现在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医疗卫生的改进,我国预期寿命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因此,我国的退休年龄尤其是女性就和预期寿命不相适应了。并且男女现在大多数都享有同样的受教育的机会,因此可以考虑先将女性的退休年龄做相应的调整。
首先,统一女性退休年龄。但是在调整女性退休年龄时,还是要考虑不同职业的特点,不同人群的需求和偏好。一部分妇女比如下岗职工、企业内退职工乃至在职职工根据目前的就业状况和政策变化取向更愿意早日退休,拿到退休金;还有一部分妇女认为丈夫有能力养家,愿意在家做全职太太。考虑到各种群体的心里等方面的承受能力,我们还不能对退休年龄“一刀切”,可以缓慢地分阶段进行调整。
其次,将女性退休年龄的上限提高到60岁。从55岁上调到60岁这个阶段需要长时间的调整期。考虑到不同的职业对人的素质要求不同,应该是区分不同的行业选择不同的退休年龄。在此,我们要特别提出“男女同龄退休”建议的女性可能是妇女中的“强势代表”,并不代表大多数妇女意志的声音,不应当主导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
延长退休年龄的问题是关系到社会各个群体,涉及面很广,需要多方协调才能使得改革顺利推进。延长年龄是我国长期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只是时机与具体政策的问题。在改革退休政策的同时,必须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相协调配套。及早解决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使退休政策的改革可以轻装上阵,确保养老制度的初衷有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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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口;老龄化问题;策略
0 引言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年执行和人们生育意识的转变,加上现代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人口总数和生育率在不断下降,人均寿命却在不断延长,人口年龄结构悄然发生变化。2000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96%,按照老龄化社会的划分标准来衡量,已经初步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在不断加深,2010年老年人口的比重上升到8.87%,而2012年上升到12.5%,已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带来了巨大不良影响。因此,党的十报告中指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湖南省老年人口达955.59万人,比重为14.5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2个百分点,位居全国第八位,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排名有不断靠前的趋势。因此,目前湖南省正经历着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条件下,人口老龄化对湖南省社会经济方方面面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已经成为当前一个急需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1 湖南省人口老龄化现状分析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反映了社会的进步,同时也影响社会的向前发展。湖南省的人口老龄化状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老年人口数量增长较快。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00年湖南省老年人口为708.93万人,而2010年达到955.79万人,增长了34.8%,远高于湖南省总人口的3.8%的增长比例,人口老龄化程度明显加剧。
第二,高龄老人比重增加。2010年,湖南省高龄(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13.07万人,与2000年的60.87万人相比,增加了52.2万人,增长了85.76%,高龄老人的比重(高龄老人占老年总人口的比例)达11.8%,比2000年上升了3.22个百分点。高龄老人增长加快,比重上升,是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健康理念转变和医疗卫生条件改善的结果。
第三,独居老人增多。从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来看,2000年,湖南省单身老人独居或一对老年夫妇独居家庭为108.3万户,占60岁及以上老人家庭户的20.8%,而2010年,则上升为126.18万户和26.16%,增加了5.36个百分点。
2 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影响表现
相对于欧美等发达国家缓慢的、逐步到来的人口老龄化,我国由于人口控制政策而造成的突至而来的人口老龄化浪潮,对国家及湖南省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带来了多方面的不良影响。
第一,加重了年轻人负担。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和责任。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年实施,现在的家庭结构普遍为"421"模式,即一对夫妇要赡养四位老人和一个小孩。年轻人既要完成日常的工作,又要照顾好家中的老人和小孩,很难做到两全其美。加上现在生活成本的不断增加和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赡养老人需要更多精力、财力和人力的投入,使得年轻人背负很大的负担。
第二,加重社会负担。老年人对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相应的贡献,理应在年迈之际得到社会的关怀和爱护,以确保老年人健康、快乐地安享晚年,但是针对于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并没有满足人口老龄化的要求。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深,退休人员快速增加,需要由社会赡养的老年人越来越多,退休费、福利费随之增加,社会负担日益加重。再是,老年人年事已高,器官功能衰竭,身体素质较差,需要一般普通人群的3.5倍的医疗卫生资源来确保身体的健康,这使得社会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受到巨大的压力。
第三,影响劳动力结构。人口的老龄化,造成劳动力从业人员平均年龄提高,也进一步激化了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矛盾。近年来不断出现的"用工荒"现象,都预示着青壮年劳动力的供给已经逐渐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严重影响了生产力的提高。
第四,影响产业结构,制约产业升级。老年人口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消费倾向和消费行为与其他年龄段有明显的不同,有其自身需求和消费特点。在人口老龄化进程中,现有的产业结构无法满足老龄化社会的需要,必然会带来产业的结构调整和升级。产业结构的升级将对劳动力从业人员的综合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但高龄劳动者随着年龄的增大、体能和记忆力的衰减,在学习新知识、接受新技术、采用新工艺方面比较缓慢,从而延缓产业结构升级的进程。
3 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策略研究
从湖南省目前的人口结构和增长情况来看,人口老龄化还会持续加快,影响继续加重,政府和全社会必须清楚认识,认真对待。通过分析和研究,作者认为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解决人口老龄化所引起的社会问题。
第一,改革生育政策。人口老龄化的根本成因,一是生育率的降低,二是人均寿命的延长。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只能考虑如何改革和完善生育政策,使生育水平回归至正常更替水平,以保证人口的增减平衡。目前生育率低的主要原因是"想生的不能生,可以生的不想生",所以政府应该对具有生育意愿的家庭进行综合评估之后,确定是否对其在一定程度上放开生育政策,来提高总体生育率。
第二,改革退休制度。现行的退休制度,以年龄作为唯一的评判标准,"到点"退休,然后把老人推向社会,无疑增加了社会的负担。而随着人们健康水平的提高和寿命的延长,许多老人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依然具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很高的工作热情,所以应该改革和完善现行退休制度,规定各企事业单位依据每个到法定退休年龄老人的健康状况和个人意愿,让老人自行决定是否延期退休。这即可缓解社会的负担,也可降低企业的成本,还可增加老人的收入。
第三,改革养老社会保障制度。目前的养老社保制度存在"广、低、异"的特点,即覆盖面比较广,农村老人也可享受社保;但总体水平较低,难以满足正常开支需要;再是差异较大,如农村和城市的养老金额和医保报销水平存在很大的不同。所以,在改革和完善养老社会保障制度上,一是政府要有意识的减小或消除差异;二是加大投入的力度,同时应扩大养老保险经费来源,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三是在保障老年人基本医疗的基础上,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补充医疗保险,推进社会医疗救助工作和慈善助医工作。
第四,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建设,培养养老服务产业人才。当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更多老人回归社会时,应该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方式,建设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医疗保健护理中心、老年文化娱乐中心等服务产业,以满足老人生活、娱乐、健康等方面的需求,保证老人的身心健康。而养老服务产业的良性、持续发展,严重依赖有志于养老服务产业的人才,所以,应该加快养老服务产业人才的培养,以满足产业的需求。
4 总结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进程中必须面对的一个难题,如何妥善处理好人口老龄化问题,是保证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也体现了社会对老人的关爱,是社会道德的人性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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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世纪末法国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先后面临不同程度的人口老龄化、人力资源短缺等问题,并且经过多年的摸索与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分别不同程度地找到了应对办法加以解决。与之对比,虽然日本是较晚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但其老龄化的速度是其他国家无法比拟的,遇到的挑战也是前所未有的,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也值得我们借鉴与思考。首先,不断膨胀的老龄人口群体使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面临严重挑战。日本自二战以后开始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伴随着日本经济的不断发展,截止目前,其复杂而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很多国家模仿学习的样本。但是,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给日本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带来严重的挑战,特别是在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国内经济连年低迷的大环境下,加之社会保障支出的不断增长,资金不足、福利设施、医疗设备及人员缺乏成为困扰日本相关部门的主要问题,使其不得不通过削减社会保障开支、从国外引进看护人员等办法度过难关。其次,人口老龄化给日本社会带来了一系列问题。特别在农村,由于年轻劳动力大多移动到城市,农村及中小城市出现“过疏化”问题,很多农田被荒废,很多学校因缺少生源而不得不关闭,一些大学也因为无法找到足够的新生而不得不面临破产的境地。这种现象进而引发了老龄人口犯罪率的提高以及非正常死亡率的上升。日本社会最近一些年出现了一个新的名词“孤独死”。日本相关政府部门的一项调查显示,日本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中,有25%的男性和10%的女性没有亲戚、朋友或者邻居,面临困难时无所可依。由于长期的独自生活无所依靠,一些老年人甚至不惜故意走上犯罪道路,以求能够在监狱里安度晚年。目前,日本每年因盗窃罪而被捕入狱的老人超过30000人。最后,随着日本社会步入老龄化速度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人进入退休年龄,劳动力人口不断减少的事实将进一步降低日本经济复苏及增长的可能性。2010年日本的劳动年龄人口数量为8173万人,预计到2025年将下降到7084万,到2040年更是只有5786万人。人力资源数量的绝对减少势必使日本国内的生产、服务企业的数量或者规模随之减少,由此导致的投资不足和消费低迷将严重影响日本企业及家庭的收入水平。
二、日本老龄人口就业结构分析
1.老龄人口从业年龄与性别结构由于受到出生率下降和人口寿命延长的影响,日本劳动力人口数量近年一直呈急剧下降的趋势。2007年,劳动人口总数为6669万人,2010年下降到6590万,2011年更是急速下降到6200万人。而65岁以上人口数量却从2007年的2731万人增加到2011年的2823万人,其中男性人口1208万人,女性人口1615万人。基于企业的用人需求以及求职者的个人需要,越来越多的老龄人口加入求职的队伍。根据日本职业安定局的统计,仅2011年10月份,在所有250万求职者队伍中,65岁以上的老龄人口数量达89439人,加上60至64岁的求职人口278128人,二者占到全部求职者比例的5%左右。2011年日本全部新增就业人口中,65岁老年人就职人数达到10万人左右,占全部新雇佣人口的1.5%。从性别结构上看,近年日本就业求职者出现了男性就业人口减少,女性就业人口增加的趋势。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女性就业人口就开始呈现出不断增长的势头。2011年,日本女性就业人口数量已经达到1923万人,逐渐接近全部男性就业人口的2526万人。再从2011年新就业人口性别构成来看,男性新增雇佣人数为301万人,占所有新增雇佣人口的比例不到50%,而女性新增就业人口数量已经达到328万多人;其中老年女性已经达到近4万人,几乎达到所有新就业老年人口的四成比例[9]。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近年以来,日本社会传统的以男性为中心的思想已经逐渐发生转变,更多已婚妇女开始走出家庭参加工作。1985年日本就颁布了《男女雇佣机会均等法》,对女性的工作权利从法律上给予保障。而随着日本人口总数的萎缩,劳动力的短缺,政府的宣传激励以及政策上的支持,也有更多的企业有雇佣老龄人口包括老龄女性的意愿。此外,企业管理层也逐渐认识到组织内部员工多元化所带来的利益,特别是在危机管理、产品创新与设计服务领域。再有,老龄劳动力本身就是宝贵的人力资源,他们拥有良好的知识积淀、丰富的阅历和经验,与适龄人力资源存在着互补关系。特别是那些难以通过书本等载体传播的隐性知识方面,老龄人力资源有着年轻人无法比拟的优势,充分发挥挖掘老龄人力资源的潜力,可以给企业及其他组织带来巨大的收益。
2.老龄人口就业的行业分析由于行业特点不同,对人力资源先天以及后天素质的要求也存在着差别。老龄人力资源由于其特殊的生理心理特点,适合从事的行业也存在限制和差别。特别是在新兴产业中,随着年龄增长在其中的就业人数会呈下降趋势。从日本老龄人力资源所从事的行业特征来看,很大一部分老龄就业人口都从事服务业、批发零售等行业(见表3),因为这些行业对人的生理方面要求不高,行业进入或者退出壁垒也比较低,无论是就业还是创业都比较容易。另外,根据日本的产业分类标准,在所有统计的16个产业部门中,大约58%的日本老龄就业者集中在制造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医疗业以及其它服务业等5个产业部门中。其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制造业以及采矿业等传统上对生理要求比较严格的行业也容纳了很大一部分老龄人员就业。其中在制造业企业工作的老龄人口绝对数达到23万人,占所有在该行业就业总人口的2.8%,人数在所有老龄人口就业的行业中仅比商业、服务业从业老龄人口略低排在第三位。从相对数来看,在采矿业就职的老龄人口为1500人,绝对数虽然不大,但占所有采矿业就业人口的6.6%,在所有老龄人就业行业比例中排第二位。与此类似的情况还有建筑业。
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其实也不难理解。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在全球科技革新浪潮的推动下,日本也掀起了以工厂自动化为核心的浪潮,无论是机械、建筑、汽车、钢铁等传统行业,还是化学、电子等相关行业,先进的电子计算机控制的机械手、机器人已经代替了传统人力的大部分工作,因此这些行业对劳动力数量的需求迅速减少的同时,对从业者的生理年龄及体力要求也大大降低。另外,战后成长起来的日本年轻一代在职业选择上更加挑剔,大多不愿意从事传统的体力劳动,使得相关企业只得佣老年人来解决劳动力不足问题。从不同行业老龄人口就业的性别结构上看,除了在批发零售以及服务行业是老龄男性与女性就业共同的主要分布行业外,制造业也吸收了8000多名老龄女性就业人口,占所有在该行业就业的女性雇佣人数的2.2%,这一数字甚至超过了老龄男性就业者在其中的比例。这也从另一个角度印证了上述原因分析。另外一方面呈现出显著区别的是,在医疗福利及住宿餐饮行业就职的老龄女性人数明显多于同年龄段的男性人口;而在同样有数量比较大的老龄男性人口就业的建筑业和交通运输等行业,老龄女性就业人数明显较少。在这些行业,由于工作性质和特点的原因,工作胜任与否和人的生理特征有着更加紧密的关联,因此才造成上述现象的存在。
三、启示
老龄化问题不仅是日本也是我国乃至世界面临的最迫切的问题之一,而解决问题的路径除了要完善和加强社会保障、探索完善养老模式的改革与突破之外,如何充分挖掘老龄人力资源的潜能,由被动应对到主动发掘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存在的机会也是解决问题的可行之路。本研究通过对日本老龄人口利用结构的分析,认为我们必须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对老龄人力资源特点及开发利用规律的探索。尽管我国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人口状况也与日本存在差别,老龄人口就业的比例还比较小,根据我国的统计标准,大多数老龄就业人口都集中在农林牧渔等第一产业,从事工业或者服务业的老龄人口比例还很小。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深入,势必也会面临与日本类似的环境。据预测,我国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在2013年达到72.1%的峰值后将走入下降通道,2030年以后人口总抚养比将大幅攀升。世纪之初出现的“民工荒”、“技工荒”已经是劳动力短缺的信号。因此如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挖掘老龄人力资源的自身潜力,是我们应该面对的课题之一。
1.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解决人口变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本政府从很早就开始探索因人口老龄化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的解决方案。为了解决社会需求与劳动力供给之间的矛盾,日本于1986年就制定了《高龄雇佣安定法》,并且在2004年和2012年对原有法规进行了修改,颁布了实施细则。修改后的法律进一步提高退休年龄,要求日本企事业单位2013年4月1日起有义务执行65岁退休的规定。政府部门要加强相关立法和政策创新;逐步实行弹性退休制,避免人力资源浪费。我国的《老年法》于1996年制定,很多方面已经无法跟上老龄化发展的步伐,需要及时调整修订;同时要加紧制定有关老年人权益特别是就业权利、社会参与权利等方面的法规,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利;改革退休制度,逐步提高退休年龄;制定相应的老年人创业规定,鼓励老年人老有所为,充分挖掘老年人的潜力。
2.加强有关老年人就业心理研究,建立相关组织机构。有关调查表明,在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许多老年人为了缓解孤独感以及增加家庭收入有继续工作的意愿。多年以来,日本65岁以上老龄人口特别是男性老龄人口的就业率一直在50%左右,60岁至64岁男性就业率更高达70%。根据厚生劳动省的职业安定业务统计调查结果显示,日本老龄人口有着非常强烈的就业欲望,20%左右的65岁以上人口希望继续工作。我们要积极开展组织有关老年人心理的调查分析,深入了解老年人口思想动态,引导其积极参与社会及相关工作;定期开展老年人雇佣情况调查,了解老年劳动力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同时,建立负责管理保护老年人的各级组织结构,承担老年人的职业开发、心理疏导、评价宣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