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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业综合开发创新管理机制精细化管理
响水县农业资源开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开发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项目实施为载体,围绕 “三争一创”目标,深入扎实开展争先创优活动,锐意改革,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奋力争先,着力探索“项目质量最高、资金使用最优、工作特色最多、开发效果最好”的响水农开之路。
2011年,响水县农业资源开发局通过创新管理机制,推进精细化管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被省开发局表彰为“2011年度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先进县”;我们推行的项目精细化管理,《盐城农业综合开发》内刊在全市介绍;创新的工程管理监管体制,得到省市开发部门的充分肯定,2011年4月,省局专门发了《江苏农业综合开发》内刊在全省专题介绍响水经验,响水农业开发项目的精细化管理已初具特色,实现新的突破。
一、全面推行“三权分离”,进一步理顺项目精细化管理体制
2011年,我县率先进行规划、管理、监督三权分离的试点工作,进行管理机制创新。开发、滩涂科作为业务科室行使项目计划、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工程移交、管护等规划职能;新成立的监督管理科行使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计划执行等管理职能。
1.项目立项实行公示制、竞争制
省市选项通知下达后,由开发科、滩涂科负责项目的选项、立项工作,选项坚持“规模开发、实用开发”的思路,坚持”生产优先、群众意愿优先”的原则,贯彻“开发工作为生产服务,为新农村建设服务,为农民脱贫致富服务”的方针,向社会公开选项程序和要求,实行公示制;公示后,由各镇区、企业、合作社按开发部门要求选择项目区、编制项目规划,向县开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审核过关的列入县级项目库,由县开发领导小组根据“项目效益、项目区干群积极性以及是否集中连片形成规模开发效应”等作为选项原则,进行积分选项,根据积分高低择优立项,选项全过程坚持做到公开透明,通过选择一个好的项目区为创造精品工程建立有利的外部环境。
2.项目实施实行公开招投标制
项目的实施由开发科、滩涂科负责,项目的实施坚持阳光操作,严格按照《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投标暂行办法》和市招标相关要求进行工程招投标,确保整个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首先是采用比选的方式选择专业的招标机构进行招标;其次是取消报名环节,采用网上公告、网上出售招标文件等方式,确保整个招投标无一投诉,其程序和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受到省局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和高度评价,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一个好的施工队伍为创造精品工程打下坚实基础。今年,我局将按照招投标的有关管理规定,扩大招投标范围,对工程设计等环节进行招投标,争取招投标全覆盖。
3.项目监督实施多元化的监督制
对项目监督,有局监督管理科负责,对于工程监督,我局采取多元化的社会监督管理机制,一是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委托专业的监理公司进行专业监理;二是通过局新成立的工程监督科对工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三是聘请各项目区的老党员、老干部作为群众监理,配合监理单位监督工程质量,公布质量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的质量问题严格审查,坚决整改;四是委托县审计局对工程的数量、位置、造价、质量、资料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跟踪审计,通过跟踪审计加强项目监督工作;五是设计单位对照施工图纸、设计意图参与工程验收,评估项目效益,通过效益评估对项目实施监督;六是工程实行交叉验收机制,通过工程交叉验收进行监督。
二、全面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项目精细化管理手段
1.落实施工管理“八项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水平,2011年,我县从制度建设入手,出台了《响水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施工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了、项目质量监理制、项目经理负责制、工地例会制、资料与工程同步制、履约保证制、分时分段考核制、项目审计制、管办分离制等八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为努力创造精品工程建立制度保障。
2.强化立项及建后管护制度
为进一步通过精细化管理水平,我局已制定并进一步完善项目竞争立项制度、工程建后管护及经费使用制度、施工单位工资发放保证金制度等制度建设,通过制度规范项目的建设行为,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为精品工程建立制度保障。
3.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在资金管理方面,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报账程序,项目完成后,及时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告,审计报告、支出凭证,县级验收后,及时办理报账手续,规范项目管理流程。
三、全面把握“三个重点”,进一步提升农业开发水平
1.坚持科学规划,为精细化管理奠定基础
我县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划围绕“一般项目上规模,高标农田出精品,黄河故道见特色,垦区配套现效益,产业项目呈典型”的总体开发思路,坚持集思广益,力求项目“百姓受益、专家认可”;坚持科学立项,力求项目“长久受益、有利发展”;坚持高点定位,高标准规划、高效益发挥,力求项目“做出特色、凸显亮点”,规划立足实际,适度超前,从源头保证我县的规划工作符合响水实际,逐步规模连片, 2011年度选项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影响,
2.坚持按规划施工实施,全程管理精细化
我们严格省市县有关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坚持按规划施工,按图施工。一是对照规划,一一核对工程数量、工程位置、工程布局、工程编号,保证规划工作的严肃性,施工过程中发现规划不到位的地方,及时与规划人员沟通,严禁擅自调整工程位置、工程布局;二是严格按图施工,对照工程的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严禁擅自改变工程质量标准和工程等级,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问题,必须由原设计单位进行校核验算后作出修改通知,施工单位按照修改后的设计进行施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修改。
3.坚持交叉验收,把好精细化管理最后关口
质量是项目的生命线,我们坚持严把质量关,2011年,我们实行县内二次交叉验收,即管工程建设的相关负责同志和业务科室只协助而不参加验收,由县财政、审计、开发、设计等部门及中介机构组成2个工程验收组分头验收,在一次验收后,再进行二次交叉验收复查,有效杜绝了工程验收中现象的发生。验收组对工程质量独立评判,工程管理部门负责验收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整改结束,仍由原验收组复验,整个验收过程闭路循环,确保工程质量万无一失。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dxp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牢固树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于营造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服务于提高社会各界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思想。
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办案质量,坚持执法与宣传相结合、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明确职责与强化协作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二、主要目标
(一)严厉从快打击专利侵权行为和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等专利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高行政执法快速反应能力,提高结案率,强化执法协作。
(三)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树立良好的专利执法社会信誉。
三、工作任务
(一)继续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学习,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把学法、用法与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专利行政执法规定》、《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与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增强执法人员抵制腐败、秉公执法的意识。除此之外,加强与其他执法单位执法工作的经常流,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三)开展好“雷雨”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按照国家局和区局的要求开展“雷雨”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以食品、医药、农业为重点领域,以流通环节的商品集散地、展会、商场等为突破口,以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的案件为重点,加大执法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行动,打击恶意、群体及反复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和严重的冒充专利行为。切实强化领导,把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印发缜密、具体、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推动行动的有序开展。发挥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的作用,加强与公安等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形成积极办案、高效办案、协作办案的局面,坚决维护广大消费者、权利人和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不断改善当地投资和创新环境,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制度的信心。加强宣传工作,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及时报道打击成果和典型案件,营造声势,提高权利人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
(四)坚持日常专利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每月组织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至少开展4次以上的专利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日用品、化妆品、化工、建材等领域的假冒、冒充专利产品,维护专利产品的合法权益。联合县(市)知识产权局做好协作执法工作。
(五)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宗旨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对行政执法人员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继续加强对执法证件的管理和使用,坚持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进一步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做到依法办事、程序合法、严格执法,凡涉及行政处罚的必须具有合法依据,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范和程序。
(六)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沟通与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博州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工商、公安、(文化)版权、质监、司法等部门的合作,加强执法协作与执法信息交流,有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有重大案情相互进行通报,形成与科技、经济发展相协调的高效运行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行政执法网络。
(七)加大县(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督促力度,积极开展专利行政执法检查和调研,进一步强化县(市)专利行政执法的工作意识,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和宣传,提高县(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八)做好专利方面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及执法工作登记工作,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求执法人员在专利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专利商品的登记,不失时机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宣传的记录。对于登记的专利商品,要及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法律状态的检索,检索不到的,要及时要求经营者提供有效的专利法律文书,发现问题的及时查处。对于宣传教育的情况,要定期进行汇总,及时进行总结。
卫生监督管制工作计划一一、总体思路
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及农业部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健全动物卫生监督体系,狠抓动物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有饲养畜禽的乡镇至少设立1个动物检疫申报点。生猪产地检疫乡镇开展面达到100%、村开展面达到95%以上,其它牲畜产地检疫乡镇开展面达到90%以上,家禽出栏产地检疫乡镇开展面达100%。年出栏1000头以上生猪的规模饲养场的产地检疫申报率达100%。定点屠宰检疫率、出证率达到100%,检出病害(死)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率、畜禽产品检疫合格标志(印章)加封率100%。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收取动物检疫费,杜绝“隔山开证”及只收费不检疫等违法违规行为。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的检疫申请审批率达100%。
(二)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县级每月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市级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省级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对畜禽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以及动物诊疗机构每年进行检查。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办理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一般程序案件要达到10件以上,结案率达到95%以上。
(三)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每半年至少应对辖区内所有兽医实验室组织开展1次生物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畜禽饲养、屠宰和畜禽产品生产企业100%有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建立完善的无害化处理记录。经检出的染疫、病死畜禽、病害畜禽产品100%监督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申领养殖环节生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的按规定进行确认。
(五)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年出栏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监管覆盖面100%,县级以上城区屠宰场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监管覆盖面100%;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阳性检出率分别控制在0。5%以内。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奶站三聚氰胺监管覆盖面100%。
(六)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饲料及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饲料产品及养殖环节盐酸克伦特罗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宣传动物卫生监督法律法规
通过张贴挂图、标语,发放明白纸,在电台、电视台等制作访谈节目,以及利用微博、微信等媒体手段,加大《动物防疫法》和“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畜禽及畜禽产品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消费者对病死畜禽及畜禽产品的识别能力、自我防护意识以及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理解、共同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二)强化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
1.规范实施动物检疫。进一步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及各项动物检疫规程实施检疫,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坚决禁止为市场上未经同步检疫的禽类等畜禽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行为。继续加强完善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入库、保管、发放、使用、回收、销毁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套开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出证官方兽医管理以及协助官方兽医实施检疫的兽医专业人员的管理,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规范出证行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出县境动物特别是出省境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
2.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对辖区内的监管对象进行摸底、登记,按照类别建立管理档案,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采取开展日常巡查、突击检查与专项执法行动相结合方式,强化各类场所和关键环节的监管。
--严格动物防疫条件核查关。加强对畜禽饲养、屠宰、经营畜禽及畜禽产品的集贸市场尤其是活禽经营市场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检查,规模化畜禽饲养场、定点屠宰场、有活禽经营的城市农贸市场等场所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集贸市场,还应及时通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加强动物诊疗监管。重点检查城市动物诊疗机构,对动物诊疗机构的设立、诊疗活动以及执业兽医注册、从业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动物诊疗机构规范管理,改善动物诊疗市场秩序,促进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
--严格动物、动物产品准调管理。在H7N9等应急防控期间,加强与调运者的沟通与指导,严格执行我省防控工作要求,不到有关省份调运动物、动物产品。动物、动物产品准调证明回收率达到100%。
--强化违法行为查处。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出售、贩卖病死畜禽,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违法从业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以整改通知书替代立案查处,做到有案必查,查处和曝光一批有影响力、震慑力的大案要案。对可能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3.推进动物检疫监督痕迹化管理。按照《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的要求记录动物检疫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动物检疫记录格式统一、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填写规范。使用统一的监督执法检查记录,做到“四有”,即检查有记录、被检查单位人员有签字、发现问题有处理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积极试行监督执法人员建立个人执法工作日志。
(三)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
1.加强动物标识及动物疫病追溯的监督管理。通过追溯体系的应用,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手段和措施,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畜禽养殖、标识使用和养殖档案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统计信息工作。健全完善信息报告和审查制度,加强统计信息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强化信息报送和交流,完善动物卫生监督网站建设,提高信息实效性。
3.全面推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建设福建省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平台,逐步实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力争20xx年6月底前全省电子出证,实现检疫信息录入、检疫合格证明打印和数据信息上传三位一体,提高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
积极推动在乡镇或区域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派驻机构,根据本地养殖业发展、动物防疫和畜禽产品安全监管现状、畜禽与畜禽产品消费数量科学测算,配齐配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派驻乡镇机构的执法力量。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和管理,继续开展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
(五)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
深入开展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强能力”行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各有侧重、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培训计划,全面加强执法队伍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训和建设,省级举办1期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培训班,市级也必须对全市执法人员进行1次培训,确保每人每年学习培训不少于30学时。通过组织法律知识竞赛、现场执法评判、执法案卷评查和检疫技术比武等活动来检验培训效果,加快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专业化、职业化监管队伍。
(六)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监督指导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病死畜禽集中处理场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使用,完善无害化处理记录;认真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确认、登记,及时汇总、审核上报,及时下拨补助经费,定期对各地进行督查,防止虚报病死猪数量、骗取补助资金的现象发生。
(七)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进一步健全完善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把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督促实验室设立单位、实验室认真执行生物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实验人员生物安全知识培训,严格菌(毒)种保藏管理,规范实验档案记录,进一步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违规保存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强化“瘦肉精”监管工作
1.加强养殖环节监管。加强对养殖场业主的培训,督促其向社会做出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饲喂畜禽。要加强对辖区内生猪饲养场特别是中小规模养殖场的监管,不定期对存栏生猪尿样和中大猪料槽料进行抽样检测,对备案的生猪养殖场要做到每年至少抽检一次以上,并加强外调生猪养殖场的监管,强化生猪出栏前的抽检。
2.加强屠宰环节监管。落实“县级天天抽检、设区市月月抽检、省级季度抽检”制度,抓住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关键环节,以屠宰场待宰生猪为监控重点,兼顾牛羊,制定具体的监测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切实保证抽检工作的开展,加强监测。
3.加强痕迹化管理。对每次的检查和抽检,要做好相关的记录并存档,同时做好监测数据的报送工作。四是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瘦肉精”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要立即禁止活畜移动并进行确证检测,一经确证含有“瘦肉精”的,立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九)强化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加强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本辖区内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监测工作要涵盖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并强化自配料抽检。实行检打联动,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查处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等饲料、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触犯刑法的要坚决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加强生鲜乳收购环节监管
围绕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三个关键环节,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政策宣传与培训,进一步规范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证的发放,坚决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并实行检打联动,一旦生鲜乳中检出违禁物质,要立即追根溯源,并按照农业部《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依法从重从快处罚,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违法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
卫生监督管制工作计划二XX年全市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要以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宗旨,以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为统领,围绕《绥化市卫生监督检查验收标准》全面实行目标管理,积极开展以内练素质、外树形象为主要内容的依法行政工作,在食品安全、医疗市场整顿和学校卫生工作上搞突破,力争在全市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使全市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取得新的成绩,确保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一、卫生法制工作目标
(一)积极推行依法行政。
1、全面完成《绥化市卫生监督检查验收标准》中规定的各项任务指标。
2、组织半年和年终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考核。
3、做好人大、政协对全市卫生执法的评议、视察工作。
(二)法制建设工作
1、完善全市卫生执法监督体系,配齐全市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建立法制工作信息反馈系统。
2、完善卫生行政复议、听证、错案追究、重大处罚备案等制度,并组织实施。
3、推行新版卫生执法文书使用,确保XX年在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全面使用新版卫生执法文书。
4、完成全市卫生监督员证件换发工作。
(三)法制宣教工作
1、开展《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宣教活动。
2、认真做好“四·五”普法工作。
3、拟在适当时机,举办全市卫生系统“四·五”普法培训班。
4、文明单位和十佳监督员创建工作。评选文明执法单位标兵2个;建立监督员考核挡案,对全市卫生执法人员进行德、能、勤、绩综合考核评比,评选十佳监督员20名。
5、在适当时机举办全市卫生行政执法知识大赛。
6、开展全市执法文书书写评比活动。
7、按照《绥化市卫生监督检查验收标准》进行半年、年终考核。
二、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工作
(一)拟在今年4月份前完成市级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
(二)拟在年底前完成县(市、区)级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
三、卫生监督工作(一)医疗市场监督工作
1、《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2、依法进行医疗市场监督管理,对超出诊疗许可范围,出租、出借执业许可证、执业证书,非法行医等现象进行专项治理。
3、依法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二)食品卫生工作
1、积极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
2、开展卫生许可证、健康证专项整治活动。
3、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食品、保健品广告的审批工作。
4、开展集贸市尝小食品批发、超市的专项整治工作。
5、开展肉及肉灌制品、饮料、糕点等食品加工企业,特别是小型加工企业专项整治。
6、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专项整治。
7、开展桶装水的专项整治。
(三)职业卫生工作
1、进一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2、开展对放射卫生工作专项整治。
(1)对放射工作人员持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档案。
(2)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知识培训,举办放射工作人员防护学习班。
3、开展有毒、有害及危害化学用品的专项整治
(1)对全市范围内的有毒有害企业重新进行验证、审核,建立职业危害企业档案。
(2)对有毒有害企业法人及经营使用危险化学用品的有关单位进行整顿。
(四)环境卫生工作
1、按照《绥化市歌舞厅管理暂行办法》对歌吧、舞厅等进行重新审核发证。
2、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
3、开展对游泳馆、洗寓美容美发、大型宾馆的环境卫生综合治理。
4、开展大型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综合治理。
5、开展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专项整治工作。
(五)学校卫生工作
1、开展学生食堂专项整治。
2、开展学生饮用水、学生豆奶、学生营养餐专项整治。
3、开展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的专项整治。
(六)消毒工作
1、开展对生产一次性食品包装企业专项整治。
2、对饮食业的消毒情况进行整治。
3、加强对大型公共场所的消毒管理。
4、对消毒药品进行清理整顿。
5、加强对消毒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6、加强对个体医疗市场消毒工作管理。
(七)行业管理工作
1、依法对全市新式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系统的建设及监督报告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年全县依法行政工作以党的十七大和全会为指导,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为依据,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和《市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全面规范行政行为,为推进我县实现“一城三县”目标、创建文明县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主要任务
1、深化行政管理方式改革,提升行政服务质量和效能。继续加强行政许可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在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许可项目的基础上,做好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和代为审核行政许可事项的内部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精减行政审批项目,优化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审批质量;探索建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网上管理和电子监察系统,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切实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加快市民服务大厅建设步伐,理顺管理体制,整合有效资源,提高现场办结率,逐步完善“一门受理,转告相关,关联审批,过程监督,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制度,实现行政管理与行政服务相结合,提高行政管理与服务的有序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
2、继续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按照国务院《决定》要求,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宝政办发[]11号),继续加强依法行政39项制度建设,认真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领导干部培训考试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加快建立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和听证论证制度,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增强行政决策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3、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定位和管理权限,理清执法主体、执法依据的梳理和清理工作;各部门既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执法,也要相互配合与协作,切实解决执法交叉、执法错位、执法空白等问题;积极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在农业综合执法、城市综合管理、河道综合管理等领域逐步构建职能集中、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的综合执法体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切实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努力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4、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行政执法财政保障制度,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实现罚缴分离;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同时,要抓好本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建立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5、推行依法行政示范乡镇、部门创建工作,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结合市上创建要求,我县积极推行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和部门创建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完善制度规范、加强政务公开、健全纠纷调处机制等措施,积极做好依法行政示范乡镇、部门创建准备工作。
6、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备案审查和定期清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贯彻落实《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文号管理方式,完善规范性文件绩效评估制度,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规范化水平。
7、畅通行政救济渠道,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目标,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功能,贯彻落实《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则》,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程序。继续加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宣传力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增强行政复议案件的透明度,提高复议案件办案质量,督促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保护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8、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培训,提升执法队伍整体能力和水平。各乡镇、各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的宣传培训,狠抓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不断提高全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积极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工作氛围。认真落实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制度,杜绝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数据查询系统,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9、理顺中介组织内外关系,提高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按照“法规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原则,理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相互关系,行政机关与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之间不得存在隶属关系,现任公职人员一律不得在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中任职,行政机关不得将行政管理职能转移或变相转移给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真正实现行业组织、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编办等职能部门要完善监管制度,对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的设立审批、组织机构、工作职能、服务范围和法律责任进行规范,提高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自我管理、自我保障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10、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全面强化行政工作效能。各乡镇和各部门要积极建立以法制、监察等机关监督为主,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和社会监督为辅的依法行政监督体系。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省依法行政监督程序暂行规定〉和配套文书的通知》,启动依法行政监督文书,从多个方面、多个层面上开展全方位监督,规范行政行为。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在基层的落实,把依法行政工作向乡镇、街办延伸,整体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质量的提高。要明确监督管理工作重点,运用专项督查,重点问题调查等方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和执政能力,积极主动的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维护法制统一。
三、工作要求
1、年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组织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第五年,各乡镇和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务院《纲要》内容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结合此计划,逐一梳理工作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方向,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按期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奠定良好的基础。
2、各乡镇和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和标准,确保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同时,各乡镇和各部门要向县政府上报本乡镇、本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抄送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负担,推进统计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国统字〔20XX〕15号)和《鸡西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鸡政办发〔20XX〕22号)要求,我局制定相关事项,科学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进统计部门“双随机”工作。
一、建立“双随机”工作机制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国统字〔20XX〕15号)和《鸡西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鸡政办发〔20XX〕22号)要求,我局于20XX年4月7日建立了《鸡西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部门推广“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鸡统〔20XX〕6号)。
二、建立并完善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和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建立并完善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制度。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从有利于维护统计数据质量,有利于营造依法治统氛围的角度,确定检查领域和范围,明确抽取方式,选取检查对象。全国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R&D资源清查、投入产出调查等重点统计调查的统计执法检查随机抽取办法,根据上级统计部门规定另行制定。检查对象名录库以被检查的市本级或县(市)、区统计局相应专业名录库为准。
建立并完善统计执法人员随机选定制度。建立了统计执法人才库,将综合执法、专业执法人员队伍统一形成较全面的执法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检查任务的需要从执法人才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被检查县(市)、区的执法人员不参与本县(市)、区的抽查),参加市局组织的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三、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依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职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对象,对下列内容进行执法检查: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四、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
从20XX年开始,在制定统计执法工作计划时,确定年度检查统计调查对象的任务数量以及其中随机抽查所占比重,其中20XX年随机抽查占整体统计执法检查任务数量的比重不低于30%,今后要逐年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县(市)、区统计局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频次,既保证必要的工作力度,又防止检查过多。除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外,对同一统计调查对象,一年最多只进行一次统计执法检查。
五、注重结果运用
鸡西市及各县(市)、区统计局,对在检查或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并严格执行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加强与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工作,将抽查结果纳入企业信息公示平台;符合《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的失信企业,在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
推广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范文(二)
为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及市局的安排部署,今年6-12月,分两批在全市质监系统开展“双随机”抽查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
为完成好此项试点工作,北京市朝阳区质监局根据市局方案部署,要求有关科室认真安排好随机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经过市局的摇号抽签,检查对象抽中了朝阳区庄户乡一家气瓶充装企业,执法人员抽中了两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并由市局从专家库中选出两名行业专家,一起参与执法检查工作。
6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质监局正式开展了此项试点工作,执法人员及行业专家对北京绿氧天罡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气瓶执法检查活动,检查人员对现场气瓶充装情况、气瓶检验记录、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进行了检查。经查,存在气瓶分区标识不清晰,有个别丢失;充装记录不完善,不准确;应急演练记录不完善等问题。检查人员要求被查单位针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推广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范文(三)
“双随机”是指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重大改革。北京市质监局制定了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相关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今年分两批开展“双随机”抽查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明年在系统内全面推广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双随机”意味着每个市场主体的头上都悬着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企业必须增强守法自觉性;同时也意味着执法人员只能阳光行政,不能再“看谁不顺眼”就去检查,即用制度限制监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
北京市质监局表示,每月都会进行综合执法检查。目前北京市共有3.3万家生产企业,基本都已列入检查企业名单,每月抽查比例不低于全市企业的1%。
北京市质监局法规处处长朱玉兵说,目前各区共有670多名执法人员参与“双随机”检查。这种“随机”不仅选派执法人员是随机的,执法人员所属部门也是随机的,例如某区质监局的法规处工作人员可能也会被派去检查特种设备。同时,为了避免执法检查的不专业性,质监部门会统一对各区的执法人员统一进行综合培训。